天津市买卖合同(通用16篇)
合同是经济合作的法律文件,确保了各方合法权益的平等和稳定。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撰写一份详细清晰的合同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的合同包括租房合同、购买合同、劳动合同等。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一
卖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新城村新农村别墅楼,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购房说明。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新城戏楼向北约400米处)。
2、该房屋整楼共六户两层从南向北,呈一字排开,从南向北,第一户为__号,以此类推,乙方向甲方购买从南向北第___户,楼房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3、该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带前院后院,大门朝西落地式,房屋共二层带阳台,左右边隔墙与他人共用。
4、房屋总占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前院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后院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用自有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第三条:产权范围。
1、该房屋产权范围包括前后院,户与户以隔墙为界,前院以透视墙外米处至房屋前外墙为界;后院以该房屋后外墙向后(东)___米。其中公用面积至后墙向西___米处。
2、该交易房屋使用的土地为新城村村委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乙方购买后可以长期占有、使用及转让。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乙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甲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甲方保证并承诺如下:甲方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房屋售予乙方,对此不反悔;而且保证该房屋质量符合居住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
3、该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该房屋售予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
4、甲方承诺该房屋不存在抵押、偿债、转让等纠纷问题。
5、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
6、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7、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居住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应按市场评估价格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及财产损失。
8、甲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为乙方完成《庄基证》的办理,该笔费用已包含在购房款中,由甲方承担,乙方只需承担庄基证的工本费用。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其他:另附别墅楼平面图一份。
新城村支书(签印):_______________。
新城村主任(签印):_______________。
新城二组队长(签印):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商品房市场秩序,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房的质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建设、交付使用、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已经出售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再上市的交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商品房建设应当规范设计,科学施工,严格验收,保证质量。
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开发资质,遵守法定开发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按期交付合格商品房。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十的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时,应当提供商品房项目资本金证明。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经批准后,资本金应当用于本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房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商品房开发建设应当进行分阶段验收。商品房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在各阶段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和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配套工程建设合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验收。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配套证明。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竣工验收报告;。
(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
(四)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按幢发放。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应当说明商品房的承重结构、管线部位、不得拆改部位、承重荷载和其他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五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完成所有权初始登记和取得准许交付使用证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按幢发放。商品房销售完毕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二)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有已经备案的物业管理方案或者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五)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形象部位;。
(六)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七)商品房销售方案。
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已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已经取得销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整体转让的,双方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并且通知购房人。转让人对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已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商品房的名称、坐落地点、范围和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之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四)出售已经设定抵押的商品房,应当书面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书面告知购房人。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向购房人明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书。不得代理销售无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或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与购房人订立书面形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可以采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其中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应当按照规定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委托代理人的名称;。
(二)商品房项目的名称、地点、楼号、房号;。
(三)标有国际通用坐标的房屋平面图;。
(四)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五)商品房的共用设施和设备;。
(六)商品房的质量标准、装饰装修标准和室内设备;。
(七)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八)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和总价款;。
(九)付款方式和时间;。
(十)商品房面积误差处理方式;。
(十一)房屋设计、环境布局和设计、环境变更约定;。
(十二)争议处理方式;。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售楼说明书,经双方约定,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售楼说明书应当包括位置图示、布局图、平面图、装修、公用设施、交付使用日期、物业管理方案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预售商品房不适用按套(单元)计价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十六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未作约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补足,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购房人,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第二十八条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订立日期,购房人交付定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期订立合同的,应当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购房人不按期订立合同的,购房人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在约定订立合同的日期内,双方就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返还定金。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应当在变更前征得购房人的书面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征得购房人书面同意而变更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退还购房人已付商品房房价款和利息,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商品房广告。
第三十条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地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证号。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明示代理销售机构。
第三十一条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关于商品房的名称、坐落地点、结构、房型、朝向、面积、装修、设备、质量、供热、供气、供水、供电、排水、配套设施以及环境等内容的表示、图示,应当真实、准确、清楚。
对商品房销售广告中明示的事项,购房人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约定。
第三十二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对内容不真实或者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三条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结构安全质量有争议的,一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商品房有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没有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购房人承担。
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能安全使用的,购房人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保修期限内,商品房存在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勘察、维修;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维修造成损坏的修复费用、误工损失和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购房人提出要求的,由以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因商品房价格和收费问题发生的争议,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因商品房规划问题发生的争议,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五)因商品房广告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就商品房争议问题进行的询问和调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争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其中受理的商品房争议涉及应当由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受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而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而将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期勘察、维修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将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房销售给他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购房款,并处以商品房售价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期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配套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销售许可或者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未按期核发、拒不核发许可证或者进行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商品房建设、销售和交付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____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交房: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协议,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______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______万元。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手印)。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手印)。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四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五
售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市区县小区楼单元号。
2,房屋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房屋走向:房屋形状:用途。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
房屋四界。
东:西:
南:北: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拾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
七:乙方属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在购房过程中,甲方应该向有关部门协调,减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税、土地交易税和其他费用。
或采用税费分担的方法。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甲方帮助乙方和郾城区药监局共同协调化粪池、下水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卖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允许卖房的批文。
(四)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该项房地产的结构、层高、形状、土地面积、四邻测绘图纸。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壹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代表:(签字)。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六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层,共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
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七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字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年__月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
银行帐号为: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寂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__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和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
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______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 ),价款为元,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______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九
乙方:________经销商。
丙方:_____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
甲方拟在“__________”牌燃气灶。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以下合同:
三、交货时间:
甲方提前15天通知丙方。
四、结算方式:
甲方收到货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五、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须为符合国家认证(本合同第一条款约定的产品)销售的.产品,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有担保责任。
2、乙方负责所提供的产品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维护,在超出保修范围时提供终生服务(免收服务费用),只收材料费。
3、甲方村民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时,若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权威机构鉴定为产品质量时,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事故责任、伤亡赔偿等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甲方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条款,如有违约,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责任。
乙方应保证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质量,对所提供产品做好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以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八、丙方责任。
丙方须保证为甲方提供合格的燃气并负责安装、置换、调试。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执行。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十
(合同编号: )。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 币)计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和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十一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
居间方(名称):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添加剂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饲料添加剂基本情况。
种类。
产品许可情况。
产品。
名称。
商标。
包装。
规格。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生产。
许可。
证号。
批准。
文号。
执行。
标准。
号
合计人民币金额:
第二条质量要求。
1.饲料添加剂产品不得使假、掺杂,符合产品标签的质量指标和《饲料卫生标准》等安全卫生要求,绝不含有违禁添加物质。
2.其他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付方式。
1.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销售凭证。
签约后在签约地点以现金支付,甲方给乙方开具销售凭证。
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送货给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运费由_____方承担。送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提货。
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验收。
1.甲方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范的产品标签。
2.乙方应核对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清点数量。
第五条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饲料添加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或产品中含有违禁添加物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十三
甲方(供方):乙方(需方):
双方合作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十天内单方面提出延长合同合作的请求,经另一方同意,可以续签本《饲料买卖合同》。
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第三条标的、数量、价款。
以上价格如有变动,甲方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上表格行数不足时可另附表)。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以电话加短信(或传真)_________,运费由__甲方__方承担。
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第五条验收1.验收方式。
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其他验收方式。2.验收内容。
1)饲料是否符合第一条约定。
2)饲料产品包装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
3)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饲料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产品登记证号或者产品临时登记证号、产品生产许可证号或者产品生产批准文件号。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饲料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甲方交货后,乙方应于当日支付价款应于第二次进货时一次性付清;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甲方不得出售国家、地区明令禁止使用的饲料以及添加非法添加剂。
3)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饲料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还应当提醒乙方注意饲料标签或者说明书已注明以外的其他使用、操作注意事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查看甲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2)乙方应当仔细查看第三条第二款内容。
在乙方违背本合同即违法经营、制假、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合同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饲料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更换、退货。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因饲料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饲料质量争议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十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中介服务内容。
双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活动。
1.房产出卖2.房产购买。
第二条房产情况。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外环线以__________,产别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层数为__________,所在层__________。
权属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人__________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方式__________,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见附件一。
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类型__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双方实地查勘,房产实物状况及相关设施,符合双方约定。
房屋相关设施及平面图见附件二,房屋抵押、租赁情况见附件三。
第三条房产价款、其他价款。
房产价款为__________元,计__________,其他价款为__________元,计__________。
第四条中介服务期限。
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中介服务期限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中介服务报酬。
3.甲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义务。
3.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产出卖的,应如实告知乙方房产相关情况,提供房屋平面图。
第七条乙方义务。
3.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产购买的,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房产相关情况,提供房屋平面图。
第八条违约责任。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订立之日起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房产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
附件二:房产相关设施及房屋平面图。
附件三:房产抵押、租赁情况。
附件四:补充合同。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十五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时,支付定金小写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该房产将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信、使用;无欠帐。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0000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____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九、将会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市买卖合同篇十六
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阅读参考。
填 写 说 明
1、本协议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
2、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本协议中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无)”填充。涂改之处,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本协议不得翻印。
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出卖人(甲方):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该房屋坐落
,产别
,结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所有权人
;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
,共有权证号
,共有方式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见附件三。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使用面积
平 方米,土地来源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至
止。
经双方实地查勘,房产实物状况及相关设施,符合双方约定。
房屋相关设施及平面图见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情况见附件二。
第二条 房地产价款、其他价款及交付
房产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其他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时间为:
第三条 房产交付
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 约定的,不得交付。
甲方须于
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四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3、其他约定
第六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该房产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 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见附件四)。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