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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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一
为了搞好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按照县经管局《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及省农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对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做了认真自查: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
我乡成立了以经管中心主任为组长经管中心站员为小组成员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自查结果。
1、通过自查我乡各村未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补发、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我乡已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流转合同,建立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配置专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管理;各村承包方案、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承包合同、等都已建全但归档还不规范。
3、我乡已按照黑农委经发24号文件的要求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资料做了计算机录入。
4;我乡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乡经管中心。村级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由村助理会计管理,土地流转工作已正常进行。
5、我乡各村共受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起,乡共受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4起。6起纠纷都已按照国家土地政策调处完成,被调处者都很满意。
三、整改措施。
我们针对上述工作的不足之处做了认真整改。
1、在县经管局和乡党委、政府的监督下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2、建立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并把所有资料建档妥善保存。
3、继续加强对农村有关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保持农村的稳定和谐发展。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二
牢记使命”主题,我以个人自学机关晨学接受现场教育参加支部活动等方式,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内容,使我的精神实质有了深刻的领悟,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对照《党章》《准则》和《条例》,深入剖析问题,发现自己许多方面存在不足,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检视剖析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
主题教育。
工作方案的安排,对照主题教育总要求,盘点个人收获、检视个人问题。关于个人在这次主题教育中的三点收获:
一是通过学习提高了政治站位。作为党员干部,带头深入学习了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总要求和目标任务,树牢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主题教育工作。
谈出来,把热情干劲谈出来,把真知灼见谈出来,把思路措施谈出来,把党员的先进性在推动高质量工作中充分体现出来,确保各项工作不偏离。
三是通过主题教育拓展了自己的理论知识体系,使自己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入、系统的认识。其次,主题教育提升了自己的精神境界,特别是各位同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劲头,充分展现了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从主题教育中总结了很好的学习和工作方法,比如上下联系的学习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工作方法等。
二、对照《党章》《准则》《条例》,查找不足。
一是理想信念有待进一步提高。“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决定事业成败。通过反思,对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领悟不深,没有真正做到深学、细照、笃行;在工作细节、修为上与先进榜样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工作保持冲劲还需加强。存在求稳怕乱思想,对待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习惯性的按照老办法解决,不敢打破原有条条框框,不能够完全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开创新局面。工作缺乏创造性,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
三是工作推进的韧劲不足。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主动担责,敢于“涉深水、破坚冰、啃硬骨头”,但由于日常事务多、工作任务重,性情又比较急,有时存在浮躁、急躁现象,缺乏“钉钉子”精神和“滴水穿石”的韧劲。
少。缺乏自我审视,忽视换位思考,总是觉得自己这么多年就是这么走过来的,经验比较丰富,导致对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改造从内心重视的不够,造成对共产主义精神追求领悟不够、坚守不够。
二是党性锤炼不够。在日常工作中,有时以推动工作替代党性锻炼,没有时刻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衡量检查言行、审视思想和改进工作,逐渐放松对主观世界的持续改造和自我完善,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抓得不够紧,对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检视不够,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停滞不前。
三是宗旨意识有所弱化。工作上大多数时间搞协调、搞服务、搞平衡,很少深入基层与老百姓直接打交道,在思想、感情和工作上不知不觉与群众产生了距离。同时,一定程度上存在“求稳怕乱”的心态,往往担心“越界”“冒进”,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上没能很好满足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
四、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
一是强化理论。
学习。
切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要增强政治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主张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增强学习的系统性、连贯性、整体性原原本本、原汁原味、逐字逐句地认真研读文件特别是大会报告和党章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融会贯通。要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把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贯穿实践指导工作做到政治过硬。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三
通过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的学习,在同志们的帮助下,我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深深感到自己在学习、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上级要求相比,还相差甚远。为警示自己,修正错误,鉴知未来,以利工作,按照要求,本着无愧于组织,无愧于群众的态度,就本人在各方面存在问题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系统地理论学习不够。毛泽东思想是中国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内容博大精深。完整地、系统地把握其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将受益无穷。搞教育工作,更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我本身理论根基不实,更需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然而多年来不能持之以恒地坚持理论学习,特别是工作忙的时候,终日埋头于纷繁复杂的事务堆里,常用老眼光、老办法、老经验去对待和处理新问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对于一些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理论学习不够,理解不深。
(二)对待工作有时只满足于认真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任务,常常只是根据学校布置的工作,说一步走一步,开拓意识还不够,常常求稳怕乱。由于自己思想不够解放,就谈不上敢想、敢试、敢闯、敢冒,缺乏知难而上、排难而进的工作态度和果敢精神。
(三)平时只顾忙着尽力去做好本职工作,不太注意周围发生的事情,对与自己无关的或关系不大的事还不够热心、不够主动,也没能更热情更主动地关心群众,与其他老师交流不够,没能热心地帮助周围的同志有针对性地去想办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原因分析。
本人在各方面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因素,有客观影响,有内因也有外因,但究其根本,还是主观因素在起作用。
我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小平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我没有严格的学习计划和约束自己学习的制度,只能说有求知欲望,但缺乏持之以恒的自觉性,更谈不上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念和方法,去研究新情况,分析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从而想问题办事情干工作难免有主观性局限性片面性,想得不远,站得不高,思想境界没有提到更高的层次。
第二,作为一个党员,对自己的要求不够高,认为工作那么忙、事情那么多,时间总不够用,自己尽心做好本职工作就不错了,没有主动、热情地与群众多做交流。
第三,开拓进取精神不够,既不争先,也不落后,甘居中上游,当个太平人就行了,“高起点、大跨度,大发展,争先进”这些都与己无缘,入党时那种敢为人先的精神,而今已大不如前。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个人存在的问题,我将从思想深处查找原因,在身体力行上下功夫,迅速整改,早日见效,力求在政治上有明显提高,思想上有明显进步,做好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今后将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抓住学习重点。实际中要像对待业务工作一样,制定出详细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挤出时间予以落实,通过学习,不断用新知识、新文化、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相结合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个人政治修养,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辩别是非的能力,并注意与实际结合起来,指导实际工作。
(二)要克服时间上的困难,尽可能地更热情主动地关心群众,与其他老师多做交流,热心地帮助周围的同志分析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去想办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四
为了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农民土地承包上访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关问题做以政策解释,便于农村各级干部在处理土地承包纠纷过程中有所把握和遵循。
1、户口在人不在农民(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下同)已参与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有地源的地方,在其承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义务的基础上(指在外地期间),应恢复其原承包田。未参与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如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协议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与当地村委会无任何联系的,按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处理。
2、户口在人不在农民已参与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村集体将户在人不在土地作为小调整地源,调给其它农户并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及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可从现有机动地中补给同等面积的承包田。
3、户口在人不在农民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因弃耕、逃债、超生举家搬迁到外地至今,原则上按自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对于个别在外地无生活出路,举家又搬回且能长期经营土地的,如有地源可通过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调给部分承包田。
4、户口在人不在农民在第一、二轮土地承包期间,主动将其承包田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由村里按机动地长期发包的(3年以上,含3年,下同)或化解村级债务以地顶债3年以上能够收回的,归还其耕种。如发包、化债合同合法有效不能收回的,可通过利益调整,由原承包人与现经营者协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5、农户之间或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流转,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土地经营权双方因价格和期限引发的合同纠纷,对短期合同原则上应将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对长期合同应通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仲裁或直接诉讼司法部门裁决。今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必须通过村委会,由村里备案。未经农户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不准代为流转承包地使用权。
6、在第一、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欠款(含超生罚款)收回承包经营权的,如果农户要地,有还欠能力的,可一次性还清欠款,无力偿还欠款的,经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可与村集体签订还款计划后,归还其承包田。
7、村级机动地要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以内,超出部分要分到农户。具体实施方案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给村民大会表决,确定调给人口和数量。
8、机动地长期发包或抵债的,大多数农民满意的,可维持原合同;大多数农民不同意,要按规定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特别是要针对“两补一免”政策调整后,对一些未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地价偏低的机动地发包或抵债合同可按规定调整承包费。
9、今后机动地必须实行公开竞价发包,最长发包期限不得超过3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机动地发包过程、合同签订(含续签),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2/3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10、按政策应该给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地源应从本集体所有或归本集体使用的机动地、林影地、开荒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中解决。对于应该给土地的必须保证其口粮田,以解决吃饭问题。
11、对于户在人不在要地无地源的,以及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没有分到劳力责任田(包括现年满38周岁以下青壮男劳力,当时乡村企业人员、村干部,下岗民办教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通过八条政策扶持措施予以解决:一是积极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包括小作坊、小饭店、食杂店、小酒坊等,地税、工商、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减免相应税费。同时,乡村两级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资金、技术等问题。二是把农业贷款和畜牧业中长期贷款向这部分农户倾斜,选择适宜发展的奶牛、肉牛、生猪、家禽等养殖业。三是在今后乡村范围内筹劳方面,优先考虑这部分农户,通过出劳收入缓解补充因无地而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四是把村集体对外发包的草原、渔池、林木、机动地等资源,在进行专业发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这部分农户。五是把这部分农户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点考虑对象,实行免费培训,定向输出,扶持政策在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六是结合项目建设,对本地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在用工上应首批吸纳这部分农户劳动力。七是通过农村现有的各类专业协会、联合体及经纪人队伍,最大限度地吸收这部分农户,参与到各个经营领域的活动。八是各乡村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思维,广辟门路,造创条件,全力做好这部分农户生产、生活和稳定工作。
12、严格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违纪违策问题。对于在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过程中,问题比较集中,农民反映强烈,而且确实存在着偏亲向友、仗权承包以及严重不合理发包等违纪问题,村集体必须将该部分土地如数收回,按政策妥善处理。对于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且问题表现突出,影响面较大的,要按有关政策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13、有关征用农村土地补偿问题,对于过去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哪级占用就由哪级负责,按当年征地补偿标准足额偿还;对于补偿偏低或违规征占农民土地的,要依法纠正。今后,凡是征占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征用,严格程序,依法补偿,如期到位。否则,一律不准征地,不准开工建设。
14、对于沿江坝外地(滞洪区内)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作为承包田已经分给农户的,由于农户弃耕被村集体收回的,或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按规定由村收回的,必须按机动地管理。由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发包形式、底价和承包年限,同等条件优先原承包农户。对于沿江坝里低洼地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作为承包田已经分给农户的,由于弃耕被村收回现已长期发包的,按规定修订合同条款,通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调整原承包户与现经营人的利益关系,待合同到期后归还原承包户。
15、对于取得两地户籍不在本村居住的农户,参加本村二轮土地承包并只在本村一地有承包地的,其承包地不得收回;在异地有承包田的,在本村获得承包田一律收回;未参加本村二轮延包现在回村要地的,原则上不予处理。
16、关于婚入婚出的承包地问题,在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承包地。已婚妇女不能同时在两地占有承包地。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婚妇女取得承包地,因离异到外村再婚,外村未分给承包地,原村应保留承包地。
17、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没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在给予相应补偿后终止合同。村干部承包机动地的,没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要予以纠正。
18、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承包中某个成员或部分成员去世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耕种;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消失,由发包方依法收回其承包地。
19、对于村集体所有或村集体使用的草原、水面、林木等资源的发包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仗权发包、低价发包、随意延长承包期、发包程序不合理、合同不规范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可通过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依法仲裁解决,也可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0、由于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农民上访,原则上应由该农户家庭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员直接提出上访要求,不准委托他人代为上访。
21、妥善解决好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权负责,不得把矛盾上交,坚决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
以上政策解释归属市农业委员会,如本解释与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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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五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完成情况。
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合作社34个,其中:竹产业19个、养殖业4个、粮食加工业1个、旅游服务业1个、石斛中药材2个、其他7个。分布在全市16个乡镇的96个村中(文华街道办事处未建农民专合作社),注册资本1117.9万元、注册会员2297人,带动农户4.1万多户,占全市农户总户数的67%。各镇乡街道依托自身产业优势,均培育出各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形成了覆盖竹产业、粮食、蔬菜、中药材、畜牧业等主导产业的合作,极大地带动和促进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现有的3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运行情况好且比较规范的有4个,分别是长期的生猪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复兴竹原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天台鸟骨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旺隆兴农竹业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比较好的有1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竹业、农资和沼气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较差的有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开展工作的有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的合作社中,社员总数在10人以下的合作社有7个,占合作社总数的20.6%,10-50人的合作社有21个,占总数的61.7%,50-100人以上的合作社有2个,占总数的5.8%,100以上的3个,占总数的8.8%。目前,全市注册村级合作社有2个,乡级合作社有32个。
合作社法》的培训工作,在更多更广的范围内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同时,今年我站还开展了多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找准存在的问题,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一)、我市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中田3894户,土967户),占全市流转户75.64%,流转耕地面积11634亩;林地流转1349户,占全市流转户的20.99%,流转面积29119亩;四荒地流转210户,占全市流转户3.26%,流转面积24160.9亩;水面5户,流转面积46亩。(4)按管理情况分类:口头协议流转的.户数最多。口头协议4612户,占全市流转户71.18%,流转农村土地面积36970.84亩,占流转土地面积56.91%。签订合同1813户,占全市流转户28.82%,流转土地27989.9亩。其中在公证处公证的1037户,占全市流转户16.14%,在合同管理机关监证的776户,占全市流转户的12.68%,农户自发流转和村组织流转是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土地流转的方向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流向外来耕作户;二是流向专业承包户;三是流向农业企业;四是流向一般农户;五是流向其他单位或企业(市供销合作社,纸浆厂等)。
(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1、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意见。
2、帮助复兴镇和元厚镇建立了土地流转工作机构,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合同的农户105户,流转土地面积224.5,占全村耕地面积的14.72%,
元厚镇米粮村全村538户,201人,耕地面积1737亩,其中:田1410亩,土327亩;现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农户44户,流转土地面积118.81亩。
在流转的形式上,主要是以出租的方式进行流转。流转土地价格一年400元/亩。农户土地租出后给老板打工,每天工资30-40元,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4、指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元厚镇米粮村流转土地44户,共签订土地流转44份。其中:民营企业家李复生租土地117.31亩,板桥的曾和梅的1.5亩种草养兔。
复兴镇凯旋村流转土地农户105户,凯旋村与农户签订105份土地流转合同。村又将流转来的土地分别与四川宜宾林海集团租用土地105.86亩,栽培竹荪。市农业局租用土地47.4亩,栽培玉米,复兴镇政府租用土地39.24亩栽培莲藕,纳溪枇杷发展有限公司租用土地32亩进行蔬菜种植。
殖长毛兔和商品兔现有100只。四川宜宾林海集团租用土地105.86亩,栽培竹荪、木耳,已收获鲜木耳5000多斤,目前竹荪长势良好还没有到收获的季节。市农业局租用土地47.4亩,栽培玉米,复兴镇政府租用土地39.24亩栽培莲藕,纳溪枇杷发展有限公司租用土地32亩,现转租给柳汉鹏进行蔬菜种植。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六
xx镇辖12个村(居)委员会,农业人口×万人,总面积×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万亩,林地面积×万亩,水面×万亩。
一、全镇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
近年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流转,共流转土地面积38080亩,其中耕地流转27764亩,林地流转7726亩,水面流转259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被流转农户3638户。
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类为大户租赁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大户就有20户,流转面积达22406亩;水面流转100亩以上的大户就有8户,流转面积达1700亩,计占全镇土地流转总面积的%。另一类为零散为转包,主要是农民群众由于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将自己承包经营的稻田转包给其他村民经营种植,这种形式的流转占%。
二、白酒村土地流转情况。
(一)初步实现规模化流转20xx年,白酒村将土地整治及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捆绑进行,整村推进,×万亩项目区经过综合整治后,实现小田变大田,达到“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标准化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其中22个村民组×万亩整体流转给了文毅等5名种植大户,占整治面积的%。流转户流转土地后,科研院校、企业等单位发展优新高效农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在坚持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重点把握四个环节,即坚持流转主体为农民、流转收益归农民、流转年限不超过二轮承包规定的年限、对流入方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经营和补偿能力。经过审查,文毅等5户取得流转经营权,分别签订合同,租期,租金为400元/亩·年,每3年递增100元/亩,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性惠农资金归原承包户所有。
(三)本土能人助推流转与白酒村签定流转合同的文毅等5人除刘桂银是本县襄河镇人外,其他4人均为本镇居民,他们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较强的管理能力,且资金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较强。流转后,他们不但添置了大量的植保、抗旱、仓储等机械设备,而且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对输电线、道路、沟渠等进行了维修,大大提高了生产条件。文毅,流转面积3100亩,以种植水稻为主。该大户原是我县马塘湖示范良种场职工,水稻制种大户,具有较为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今年投资130多万元新建仓储设施10间300㎡,添置烘干设备2台套,抗旱机械8台套,植保机械20台套;刘桂银,滁州城南建筑安装公司股东,襄河镇人,承包面积3000亩,以种植水稻为主。该大户资金雄厚,投入抗旱机械6台套,植保机械15台套;万仁义,本村上王组人,承包面积2900亩,种植水稻和棉花,该户原是棉花收购商,常年与安徽省供销总社的棉麻公司合作,这次他承担了省棉麻公司的400亩特种棉示范基地项目,长势较好。他还牵头成立植保专业合作社,并添置了一大批的植保机械和抗旱设备;储祥金、韩大同两流转大户分别流转2200亩和1900亩,以水稻和西瓜为主导产业,两大户原为本镇的农资经销商,常年销售种子、农药等农资,对农业非常熟悉,生产经验丰富,他们也分别购进多台套植保和抗旱机械。
(四)集中流转促进农民增收集中流转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22个村民组原有人口2600人,劳力1200人,土地流转后,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有700人常年外出务工,月收入约20xx元,250人进入本地企业,月收入约1200元,250人在本地参与5个流转大户的生产管理,每月获得500-600元的收入,农民务工收入约2220万元,人均年务工收入8540元。加之原承包地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性惠农资金归原承包户所有,被流转农户人均年收入约11000元,较流转前增收约5000元,增加83%。
(五)集中流转出现多赢局面。一是农民除获取土地流转的收入外,还可以腾出身来从事二三产业,或者就近打工,获取报酬,增收渠道大大拓宽,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二是流转大户多是种植能手且资金雄厚,土地流转的`推进,为他们进行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创造了广阔空间,他们可以尽情发挥自身优势,大大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三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使得大量抛荒土地得到及时恢复耕种,较好地解决了农业土地连片开发和规模种植的难题,形成了水稻、棉花等×万亩以上基地,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也加快了农业向规模化经营的步伐。四是促进低效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过去农业种植效益低,农民一方面不愿在土地上增加投入,另一方面农民也没有充裕的资金向农业投入,农业投入及产出都比较低。通过土地流转,大量资金进入农业,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大大提高了农业的产出效益。同时还带来了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的经营理念,有效地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七
根据区教育体育局二十七日下午会议的通知精神,长清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立即召开校长办公会和中层干部会,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我校成立由顾建亮校长任组长、张稳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的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及时将区教育体育局有关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发布到各个教师手中,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我校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排查,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环节。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教师以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1、对一年内发现并查实一起有偿家教的,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2、对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两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解除违反规定教师的聘任职称,二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3、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三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解除聘任职称,三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过学校网站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公开举报投诉电话xxxxx,设立举报投诉邮箱xxxxx,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无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并收取费用现象,学校在职教师无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学生有偿补课现象,也没有教师利用家庭住房或租赁他人房屋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并未发现我校存在教职工违规办班补课和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学校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满意度,今后我们将建立长效机制,把学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的规范化学校。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八
新时期扶贫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党中央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到2020年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庄严承诺,必须按期实现。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认真贯彻落省、市、嫩江市对市际交叉互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反馈的黑龙江省2019年扶贫成效交叉考核报告、黑龙江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第三方评估报告、黑龙江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暗访考核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对照自查对照表的15个反馈问题,逐一对照自查,经排查我乡未发现对照自查存在问题,但需在今后工作中需密切关注,避免类似现象发生。我乡对以上工作进行排查整改,现将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全乡上下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自查整改工作。一是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市2019年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反馈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进行排查分析。二是严格对照市2019年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清单,研究具体整改方案,拟定整改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类盘点销号。三是召开由全体乡村干部参加的视频会议,通报市2019年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专题学习市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促使全体干部进一步深刻剖析,落实责任,狠抓整改,注重实效。
根据2019年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xx乡夯实主体责任,压实责任担当,强化作风建设,全面开展对照自查整改工作。
(一)点对点反馈问题。
1、“三落实”责任落实方面,扶贫政策、贫困户情况说不清。乡镇党委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和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对危房改造、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等政策掌握不全,个别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2019年脱贫户基本情况说不清楚。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2、“三落实”责任落实方面,村级遍访工作开展不扎实。个别村2019年调换村党支部书记,考核时,该村无法提供前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遍访工作记录。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3、“三落实”责任落实方面帮扶成效不明显。个别村贫困户缺少针对性帮扶措施或增收措施。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4、“三落实”就业扶贫方面,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个别村贫困户签订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管护人员聘用协议》中,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未明确。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5、“三落实”产业扶贫方面产业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个别村户贫困户签订的带资入社协议内容缺失,权利义务未明确。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二)对照排查举一反三问题。
1、“三落实”问题整改方面,问题排查不到位。某县某村无致富带头人档案、房屋鉴定报告不规范,危房改造质量不高,未启用“一站式”医保结算系统、贫困户慢病鉴定不到位等问题未纳入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台账或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问题整改台账进行整改,排查问题有遗漏。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2、“三落实”问题整改方面,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不扎实。某县某村村级脱贫攻坚“回头看”问题整改销号验收需行业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查阅资料发现,该村已销号问题相关责任人均未签字确认,履行验收销号程序有缺失。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3、“三落实”问题整改方面,村级问题清单不规范。某县某村“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百日攻坚战工作排查问题清单中,问题描述照搬照抄县级和乡镇描述内容,无法体现本村排查问题具体内容。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4、“三落实”就业扶贫方面,个别公益性岗位“挂名顶岗”。某县某村1名70岁贫困老人2019年被聘为保洁员,该户表示“自己干不动了,是亲属帮着干活,发的钱自己也给亲属了",经核查,该户2020年又签订了保洁员合同。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5、“三落实”产业扶贫方面,扶贫产业项目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某县某村某某种植合作联社扶贫项目未与贫困户签订带贫益贫相关协议,仅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分配收益。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6、“三落实”产业扶贫方面,个别扶贫产业项目收益率低。某县某村利扶贫产业项目投资141万元,2019年整体出租收取租金仅为1万元,投资收益率为0.7%。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7、“三落实”产业扶贫方面,个别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不精准。某县某村将扶贫资产收益平均分配给贫困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享受同等收益,2018年人均收益240元,2019年人均收益236元。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8、“三保障”危房改造方面,部分贫困户住房维修改造质量不高。某县某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后仍然存在墙体有裂痕、冬季透风不保暖、两次维修未达标准等质量问题。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9、“三保障”危房改造方面,个别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某县某村户贫困户2019年危房改造维修花费8900元,相关票据已提交村两委,补助款至考核时仍未发放。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10、“三保障”危房改造方面,部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规范。某县某村户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前和改造后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日期为同一天;危房改造前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为c级,改造后进行了两次房屋安全鉴定,第一次鉴定仍为c级,第二次鉴定为b级,房屋安全鉴定混乱。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夯实整改工作成果。我乡将进一步继续巩固“稳”的基础,坚持现行标准和2020年时限,保证脱贫质量,防止急于求成和急躁冒进;狠下一番“绣花”功夫,防止浅尝辄止。不断加大“进”的力度,防止返贫。
(二)多种扶贫措施并举,打好脱贫攻坚战。针对贫困户不同的致贫原因,为其“量身打造”针对性的扶贫措施,以基础设施建设、安居扶贫奠基,以产业、就业扶贫实现“造血”,以教育扶贫力求“扶志也扶智”,多种扶贫政策并举,创新机制,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督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干部与贫困户之间的沟通联系,落实乡镇和市直单位帮扶责任制,为下一步精准脱贫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
根据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反馈问题,我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按照逐条自查整改,举一反三,巩固长效的工作原则,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并对照方案的有关计划和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自查整改工作,现就具体自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自收到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反馈问题后,我县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会上结合我县实际,对照具体问题和目标任务,对存在问题进行分门别类,并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归集、认领自查整改工作任务。县级主要领导同时要求涉及部门,会后迅速开展存在问题的再自查和深入剖析,认真研究和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工作举措。
(二)认真制定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涉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各分管领导及涉及问题单位的剖析自查和整改工作措施,制定整改专项工作方案,对具体的措施、目标和考核评估要求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力求找到根源、渗透细节,直达患处,杜绝隔靴搔痒,过场式整改。针对中央考核通报反馈指出的问题,经自查发现问题2个。
按照“全面自查、立行立改”的原则,全面落实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发挥“一次整改、长效发力”的系统性作用,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我局涉及中央通报反馈问题5个,经自查发现问题2个(已整改)。
(一)逐条对照自查,不涉及问题类。一是援助资金管理方面,针对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办公室指出的财政援助资金使用不精准问题,经自查我县暂不存在此类问题。2019年我县制定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并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产业、就业、消费扶贫等重点项目召开了5次专题会议,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支队伍、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实行“一月一跟踪、一月一督查”,加强支援项目资金监管,确保帮扶项目精准覆盖贫困人口、帮扶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是产业合作方面,针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办公室指出的存在简单分红、发钱发物和省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办公室指出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园项目带贫效果差的问题,经自查我县暂不存在这两类问题。2019年我县以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精准把握“扶贫不是养懒汉”要求,将贫困人口参与劳动获得收益作为谋划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产业项目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建立产业发展与贫困人口受益的长效机制,确保所有贫困人口从中受益。
(二)逐条对照自查,不涉及问题整改落实类。
存在的问题:一是致富带头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且部分带头人带领群众致富意识不强。二是致富带头人培养经费不足。三是致富带头人发展路子不多,结构不合理、带动力不强,致使造成了我县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创业成功率低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制定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方案,强化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摸底调研,根据贫困地区资源察赋、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愿意和需求,重点选择带贫能力强、有创业经验或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创业致富带头人,依托农民夜校、扶贫专班、送培训下乡等活动,针对性组织开展农村电商、种养殖技术、家政服务、厨师等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后的跟踪服务指导,帮助提供创业信息,提高创业成功率。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致富能手培育工作,切实解决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创业成功率低的问题,我县总结经验并认真制定了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方案。一是强化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筛选,从全县16个乡镇,坚持政治标准和带贫能力并举的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牧民党员、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及能人大户中筛选,发挥创业经验、基础条件较好等优势,落实示范精准项目88个,辐射贫困人口130余人,年人均增收预计3000余元。二是结合“党支部+合作社+集体经济+贫困农户”的4+“飞地”产业扶贫模式,解决本地就业170余人,培育技术能手80人,实现劳务收入300万元。三是结合全县人力资源技能专项培训,深挖贫困群体人力资源,引导和支持有想法、有思路、有专长的贫困户创业、激发内生动力,凸显创业潜力。目前各类技能培训已覆盖全县16个乡镇,预计创业成功16人,年人均增收预计5000余元。
根据麻城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麻城市2018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照麻城市问题整改台账,城市反馈的7类22项37个问题,我处主动认领、需要举一反三整改的有28个。我处及时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并按照整改方案大力开展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确保在规定时限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则制定整改方案与规章,坚持做到常态化。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安排部署。
(一)召开党委专题会和全处精准扶贫整改会议,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今年一月份以来,鼓楼办事处召开党委专题会和全处精准扶贫工作会议达20余次。
(二)成立鼓楼街道办事处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央专项巡视、国家、省级、市级考核反馈问题,负责研究全处落实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三)制定《鼓楼街道办事处关于2018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主动认领28个问题,规定整改期限,逐一明确责任到人到事。
(四)处直相关单位、各社区(村)、各扶贫工作队对照办事处整改方案。主动认领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限时清零。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28个问题分成三类,一是7月10日前完成整改的问题有10个,目前已整改到位,二是7月10日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的问题有13个,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并计划长期坚持,三是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有5个,目前正在整改中并长期坚持整改。具体整改明细如下。
(一)关于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
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实地抽查发现,某市主要领导。
2017年至2018年仅参加1次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省际交叉考核发现,个别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形同虚设,未按要求专题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没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以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代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处党委;责任单位:各社区(村),处直有关单位)。
整改情况:
(1)按照三年行动意见要求,全面压实处党委、办事处主体责任,处党委要定期召开扶贫工作大会和党委会专题研究扶贫工作;今年一月份以来,鼓楼办事处召开党委专题会和全处精准扶贫工作会议达20余次。
(2)规范和完善会议相关要件,做到有方案、有主题、有记录、有纪要、有反馈、有效果。党委会会议记录指定了专人记录,处扶贫工作会议由处扶贫办负责记录整理存档。
(3)督办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认真压实扶贫责任,把脱贫攻坚放在首位,积极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市扶贫督查队、处纪委、处扶贫办多次对各各社区(村)、各扶贫工作队开展常态化督导。
2.交叉考核发现,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长期空缺,村党支部、村委会脱贫攻坚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影响了全村脱贫攻坚进程。(牵头单位:处组织办;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5月10日-5月12日,鼓楼办事处利用三天时间,举办了综合培训班,对全处所有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进行培训,并邀请市扶贫办相关领导为培训对象进行扶贫政策讲解。通过培训,提高了村“两委”干部和扶贫干部抓脱贫攻坚能力。
(2)实施村级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确保每个村储备2名后备干部,建立乡土人才库和村“两委”后备干部库。
(3)抓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加强贫困村党支部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3.交叉考核发现,有的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责任不清、政策不清、情况不清、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抽查172户贫困户中,驻村工作队未提供实质帮扶的有94户,结对帮扶干部未提供实质帮助的有105户,占比偏大。(牵头单位:处扶贫办;责任单位:处组织办、各社区(村)、处直有关单位)。
整改情况:
(1)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身体健康、熟悉农村、热爱“三农”的人员参加驻村工作,选优配强扶贫工作队;今年2月份,我处调整了8支扶贫工作队,涉及人员24名,进一步选优配强了扶贫工作队伍。
(2)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加大驻村工作培训力度,完善驻村考勤制度,严格执行驻村纪律,坚决杜绝“挂名"现象发生。今年2月份以来,我处要求所有扶贫工作队每月按时上报考情,并根据考勤发放扶贫工作队生活、交通补助。
(3)加大督查力度,处扶贫督查队、处纪委、处扶贫办多次开展督查,着力解决驻村帮扶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
(二)关于扶贫标准把握不精准。
4.审计发现,2016年以来,有的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某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4户15人识别不精准,某县将不符合贫困条件的30户107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某县将不符合贫困条件的78户79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有的县建档立卡数据活动态调整不到位,未将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死亡的12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变更处理。第三方评估发现的少量错评户中,存在将患大病、受灾未影响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识别为贫困户的现象。(牵头单位:处扶贫办;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充分利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大数据对比成果,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数据动态调整和疑点数据修改工作;目前除少数贫困人口身份证号无法修改外,市扶贫办所有下发的疑点数据,我处已全部清零。
(2)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对2018年以前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脱贫措施进行采集,充实完善,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和共享。
(3)进一步推进扶贫信息部门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户籍、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低保、五保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
(4)对反馈的问题,迅速组建专班开展摸底排查,对问题核实清楚。全面开展硬伤户清退、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人口漏评工作,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2019年上半年,我处完成了动态管理工作,其中整户新增5户15人,家庭成员新增46人,家庭成员减少53人。进一步提高了精准识别准确率。
5.贫困地区财力孱弱,部分“好政策”加剧财政负担,恐难以为继。媒体暗访调研了解,湖北在全省明确要求,确保贫困患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大病慢性病报销达到80%,住院报销达到90%,年度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这种医疗兜底保障政策受到贫困群众普遍欢迎,切实减轻了贫困户医疗支出,但贫困户集中就医治疗现象出现“井喷”,其对基层财政造成的负担开始逐步显现。(牵头单位:鼓楼卫生院、南正街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引导贫困人口理性就医。各社区(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帮扶干部走访入户宣传政策,引导贫困户合理看待健康扶贫工作,杜绝过度治疗。
(2)加强贫困人口就医行为和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管理,严格控制贫困人口无序就医、过度就医等行为,严格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支出。已要求辖区所有卫生机构均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加强管理力度。
(3)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研究,及时解决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关于“三保障”工作不够扎实。
6.审计发现,某县1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应享受未享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2017年度“雨露计划”补助5.55万元。2017年、2018年某县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不到位,9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应享受未享受教育资助1.12万元;17名(29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应享受未享受雨露计划资助4.35万元。(牵头单位:处扶贫办、鼓楼中心学校;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享受教育扶贫政策情况“回头看”;经过核查,在本地就读的学生,2019年均已按照政策要求享受了教育补助。
(2)加强教育部门与扶贫部门沟通配合,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享受教育资助一个不漏。处扶贫办与鼓楼中心学校一直保持着沟通联系。
(3)完善异地就读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是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应由学籍所在地学校给予资助。经过调查摸底,我处一共有7名贫困学生属于异地就读,目前均已给当地学校发函,请当地学校给予资助,剩余4名学生不符合当地政策,将由市财政统一发放教育补助。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
(5)定期开展督查暗访,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应享受未享受教育资助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资助情况。
7.交叉考核发现,d级危房改造新建住房面积超标。某县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282户中有121户面积超标,占比43%。某镇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38户中有33户面积超标,占比86%。(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开展危房改造新建住房面积超标情况“回头看,严守d级危房改造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经核查,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贫困户均验收达标。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户合理化、适度化建房。(3)签订建房协议。完善农户对建房面积承诺约定。
(4)严格标准验收。对于没有落实约定、超面积建房的农户,不纳入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范围。对2019年危房改造的16户贫困户,将统一邀请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8.交叉考核发现,危房改造自筹过重。某县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282户贫困户自筹864.74万元,户均自筹3万元。有的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4100元,危房改造自筹5.5万元,自筹额是家庭年纯收入的13.4倍。所走访的贫困户中,自筹额度与家庭年纯收入比最高的达到15.9倍。(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合理化、适度化建房。
(2)进行分类补助。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类补助标准,针对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按1人户、2人户、3人及3人以上户分别给予补助2.151万元、2.651万元和3.151万元,针对4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给予每户补助1.27万元至1.651万元。针对非4类对象经鉴定为d级、c级的土坯房,分别给予每户补助1万元、0.6万元。重点支持极度困难群体。
(3)对于住房保障有困难的极度贫困群体,采用集中供养、危房改造、财政预算等多种渠道解决住房问题。
9.交叉考核发现,危房鉴定不规范。有的县危房鉴定未按要求经县住建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而是由乡村干部鉴定。(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完善工作机制。对于危房改造鉴定工作进行明确要求,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简明图文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函〔2018〕1377号),运用简明易行危房鉴定办法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做到全覆盖,坚决杜绝虚假鉴定、鉴定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未经危房鉴定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2)加强工作沟通。积极与住建局沟通,安排专业人员对各社区(村)开展)危房鉴定工作落实。
(3)完善档案资料。对于已经鉴定的房屋,做好档案记录,规范存档。
(四)关于政策措施落实有偏差。
10.扶贫资金存在“垒大户”现象。交叉考核发现,某县实施产业扶贫项目,鼓励贫困户发展生猪养殖,对每户按照栏舍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某村一户2014年脱贫户有栏舍2000平方米,2018年出栏2000余头,净收入30余万元,获得栏舍补贴14万元。(牵头单位:处畜牧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投入产业到户资金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规范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扶贫工厂(车间)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金、薪金、股金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创设保洁员、生态护林员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近就便就业。
(2)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扶贫开发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和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机制,合理使用扶贫资金。
(3)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公告公示实效,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4)坚持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创新,大胆探索创新产业扶贫模式,杜绝资产收益扶贫“大水漫灌、人人有份”现象。
11.产业扶贫补贴对象不精准。交叉考核发现,某县有3户生猪养殖扶持对象旧栏舍拆除新栏舍未建,也没有实施养殖,却分别获得栏舍补贴6万元。(牵头单位:处畜牧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严格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把牢扶贫补贴对象识别、退出“关口”,坚持产业扶贫资金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经各社区(村)核查,未发现有补贴对象不精准问题。
(2)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坚持产业扶贫补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产业扶贫补贴资金安排、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
(3)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拨付程序,加快报账进度。
(4)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和定向督查,切实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12.项目带贫能力弱,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交叉考核发现,某村有7户贫困户,2018年每户获贷5万元扶贫小额贷款,以现金方式投入到合作社,合作社每年按贷款金额的6%给贫困户分红,贫困户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方评估发现,产业扶贫仍存在方式单一、技能培训广度深度不足、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调查显示,在347户已获得产业帮扶措施的建档立卡户中,54.76%为简单发钱发物,仅39.48%的建档立卡户得到了技能培训,且存在针对性不强、培训深度不足等现象;28.24%的建档立卡户表示,现有产业帮扶措施效果一般或没有效果。贫困户与市场主体的利益联结主要体现为土地流转、财政资金、扶贫小额信贷入股等初级形式,利益联结不紧密、难以持续。调查显示,在142户有企业(合作社、大户)带动发展产业的抽样建档立卡户中,仅有23.24%实质参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抽样建档立卡户对产业帮扶和企业带动的满意度均低于70%(分别为65.56%、69.54%)。
媒体暗访调研发现,部分贫困地区产业体系薄弱,品牌价值尚待挖掘,产业链条还需延伸,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作用仍较为有限。某县近年来加大柑橘、茶叶、核桃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力度,但扶贫产业仍较单一,特色产业存在简单初加工、附加值较低等问题,一些贫困户扶贫项目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效益差。调研还发现,贫困地区基层镇村干部年龄老化,懂市场、善经营的干部少,发展扶贫产业的本领不足、办法不多,一定程度影响了村民发展扶贫产业的信心。
根据麻城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麻城市2018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照麻城市问题整改台账,城市反馈的7类22项37个问题,我处主动认领、需要举一反三整改的有28个。我处及时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并按照整改方案大力开展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确保在规定时限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则制定整改方案与规章,坚持做到常态化。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安排部署。
(一)召开党委专题会和全处精准扶贫整改会议,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今年一月份以来,鼓楼办事处召开党委专题会和全处精准扶贫工作会议达20余次。
(二)成立鼓楼街道办事处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央专项巡视、国家、省级、市级考核反馈问题,负责研究全处落实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三)制定《鼓楼街道办事处关于2018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主动认领28个问题,规定整改期限,逐一明确责任到人到事。
(四)处直相关单位、各社区(村)、各扶贫工作队对照办事处整改方案。主动认领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限时清零。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28个问题分成三类,一是7月10日前完成整改的问题有10个,目前已整改到位,二是7月10日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的问题有13个,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并计划长期坚持,三是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有5个,目前正在整改中并长期坚持整改。具体整改明细如下。
(一)关于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
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实地抽查发现,某市主要领导。
2017年至2018年仅参加1次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省际交叉考核发现,个别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形同虚设,未按要求专题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没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以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代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处党委;责任单位:各社区(村),处直有关单位)。
整改情况:
(1)按照三年行动意见要求,全面压实处党委、办事处主体责任,处党委要定期召开扶贫工作大会和党委会专题研究扶贫工作;今年一月份以来,鼓楼办事处召开党委专题会和全处精准扶贫工作会议达20余次。
(2)规范和完善会议相关要件,做到有方案、有主题、有记录、有纪要、有反馈、有效果。党委会会议记录指定了专人记录,处扶贫工作会议由处扶贫办负责记录整理存档。
(3)督办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认真压实扶贫责任,把脱贫攻坚放在首位,积极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市扶贫督查队、处纪委、处扶贫办多次对各各社区(村)、各扶贫工作队开展常态化督导。
2.交叉考核发现,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长期空缺,村党支部、村委会脱贫攻坚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影响了全村脱贫攻坚进程。(牵头单位:处组织办;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5月10日-5月12日,鼓楼办事处利用三天时间,举办了综合培训班,对全处所有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进行培训,并邀请市扶贫办相关领导为培训对象进行扶贫政策讲解。通过培训,提高了村“两委”干部和扶贫干部抓脱贫攻坚能力。
(2)实施村级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确保每个村储备2名后备干部,建立乡土人才库和村“两委”后备干部库。
(3)抓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加强贫困村党支部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3.交叉考核发现,有的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责任不清、政策不清、情况不清、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抽查172户贫困户中,驻村工作队未提供实质帮扶的有94户,结对帮扶干部未提供实质帮助的有105户,占比偏大。(牵头单位:处扶贫办;责任单位:处组织办、各社区(村)、处直有关单位)。
整改情况:
(1)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身体健康、熟悉农村、热爱“三农”的人员参加驻村工作,选优配强扶贫工作队;今年2月份,我处调整了8支扶贫工作队,涉及人员24名,进一步选优配强了扶贫工作队伍。
(2)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加大驻村工作培训力度,完善驻村考勤制度,严格执行驻村纪律,坚决杜绝“挂名"现象发生。今年2月份以来,我处要求所有扶贫工作队每月按时上报考情,并根据考勤发放扶贫工作队生活、交通补助。
(3)加大督查力度,处扶贫督查队、处纪委、处扶贫办多次开展督查,着力解决驻村帮扶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
(二)关于扶贫标准把握不精准。
4.审计发现,2016年以来,有的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某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4户15人识别不精准,某县将不符合贫困条件的30户107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某县将不符合贫困条件的78户79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有的县建档立卡数据活动态调整不到位,未将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死亡的12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变更处理。第三方评估发现的少量错评户中,存在将患大病、受灾未影响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识别为贫困户的现象。(牵头单位:处扶贫办;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充分利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大数据对比成果,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数据动态调整和疑点数据修改工作;目前除少数贫困人口身份证号无法修改外,市扶贫办所有下发的疑点数据,我处已全部清零。
(2)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对2018年以前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脱贫措施进行采集,充实完善,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和共享。
(3)进一步推进扶贫信息部门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户籍、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低保、五保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
(4)对反馈的问题,迅速组建专班开展摸底排查,对问题核实清楚。全面开展硬伤户清退、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人口漏评工作,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2019年上半年,我处完成了动态管理工作,其中整户新增5户15人,家庭成员新增46人,家庭成员减少53人。进一步提高了精准识别准确率。
5.贫困地区财力孱弱,部分“好政策”加剧财政负担,恐难以为继。媒体暗访调研了解,湖北在全省明确要求,确保贫困患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大病慢性病报销达到80%,住院报销达到90%,年度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这种医疗兜底保障政策受到贫困群众普遍欢迎,切实减轻了贫困户医疗支出,但贫困户集中就医治疗现象出现“井喷”,其对基层财政造成的负担开始逐步显现。(牵头单位:鼓楼卫生院、南正街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引导贫困人口理性就医。各社区(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帮扶干部走访入户宣传政策,引导贫困户合理看待健康扶贫工作,杜绝过度治疗。
(2)加强贫困人口就医行为和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管理,严格控制贫困人口无序就医、过度就医等行为,严格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支出。已要求辖区所有卫生机构均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加强管理力度。
(3)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研究,及时解决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关于“三保障”工作不够扎实。
6.审计发现,某县1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应享受未享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2017年度“雨露计划”补助5.55万元。2017年、2018年某县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不到位,9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应享受未享受教育资助1.12万元;17名(29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应享受未享受雨露计划资助4.35万元。(牵头单位:处扶贫办、鼓楼中心学校;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享受教育扶贫政策情况“回头看”;经过核查,在本地就读的学生,2019年均已按照政策要求享受了教育补助。
(2)加强教育部门与扶贫部门沟通配合,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享受教育资助一个不漏。处扶贫办与鼓楼中心学校一直保持着沟通联系。
(3)完善异地就读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是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应由学籍所在地学校给予资助。经过调查摸底,我处一共有7名贫困学生属于异地就读,目前均已给当地学校发函,请当地学校给予资助,剩余4名学生不符合当地政策,将由市财政统一发放教育补助。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
(5)定期开展督查暗访,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应享受未享受教育资助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资助情况。
7.交叉考核发现,d级危房改造新建住房面积超标。某县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282户中有121户面积超标,占比43%。某镇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38户中有33户面积超标,占比86%。(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开展危房改造新建住房面积超标情况“回头看,严守d级危房改造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经核查,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贫困户均验收达标。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户合理化、适度化建房。(3)签订建房协议。完善农户对建房面积承诺约定。
(4)严格标准验收。对于没有落实约定、超面积建房的农户,不纳入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范围。对2019年危房改造的16户贫困户,将统一邀请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8.交叉考核发现,危房改造自筹过重。某县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282户贫困户自筹864.74万元,户均自筹3万元。有的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4100元,危房改造自筹5.5万元,自筹额是家庭年纯收入的13.4倍。所走访的贫困户中,自筹额度与家庭年纯收入比最高的达到15.9倍。(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合理化、适度化建房。
(2)进行分类补助。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类补助标准,针对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按1人户、2人户、3人及3人以上户分别给予补助2.151万元、2.651万元和3.151万元,针对4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给予每户补助1.27万元至1.651万元。针对非4类对象经鉴定为d级、c级的土坯房,分别给予每户补助1万元、0.6万元。重点支持极度困难群体。
(3)对于住房保障有困难的极度贫困群体,采用集中供养、危房改造、财政预算等多种渠道解决住房问题。
9.交叉考核发现,危房鉴定不规范。有的县危房鉴定未按要求经县住建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而是由乡村干部鉴定。(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完善工作机制。对于危房改造鉴定工作进行明确要求,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简明图文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函〔2018〕1377号),运用简明易行危房鉴定办法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做到全覆盖,坚决杜绝虚假鉴定、鉴定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未经危房鉴定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2)加强工作沟通。积极与住建局沟通,安排专业人员对各社区(村)开展)危房鉴定工作落实。
(3)完善档案资料。对于已经鉴定的房屋,做好档案记录,规范存档。
(四)关于政策措施落实有偏差。
10.扶贫资金存在“垒大户”现象。交叉考核发现,某县实施产业扶贫项目,鼓励贫困户发展生猪养殖,对每户按照栏舍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某村一户2014年脱贫户有栏舍2000平方米,2018年出栏2000余头,净收入30余万元,获得栏舍补贴14万元。(牵头单位:处畜牧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投入产业到户资金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规范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扶贫工厂(车间)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金、薪金、股金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创设保洁员、生态护林员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近就便就业。
(2)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扶贫开发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和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机制,合理使用扶贫资金。
(3)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公告公示实效,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4)坚持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创新,大胆探索创新产业扶贫模式,杜绝资产收益扶贫“大水漫灌、人人有份”现象。
11.产业扶贫补贴对象不精准。交叉考核发现,某县有3户生猪养殖扶持对象旧栏舍拆除新栏舍未建,也没有实施养殖,却分别获得栏舍补贴6万元。(牵头单位:处畜牧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严格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把牢扶贫补贴对象识别、退出“关口”,坚持产业扶贫资金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经各社区(村)核查,未发现有补贴对象不精准问题。
(2)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坚持产业扶贫补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产业扶贫补贴资金安排、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
(3)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拨付程序,加快报账进度。
(4)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和定向督查,切实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12.项目带贫能力弱,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交叉考核发现,某村有7户贫困户,2018年每户获贷5万元扶贫小额贷款,以现金方式投入到合作社,合作社每年按贷款金额的6%给贫困户分红,贫困户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方评估发现,产业扶贫仍存在方式单一、技能培训广度深度不足、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调查显示,在347户已获得产业帮扶措施的建档立卡户中,54.76%为简单发钱发物,仅39.48%的建档立卡户得到了技能培训,且存在针对性不强、培训深度不足等现象;28.24%的建档立卡户表示,现有产业帮扶措施效果一般或没有效果。贫困户与市场主体的利益联结主要体现为土地流转、财政资金、扶贫小额信贷入股等初级形式,利益联结不紧密、难以持续。调查显示,在142户有企业(合作社、大户)带动发展产业的抽样建档立卡户中,仅有23.24%实质参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抽样建档立卡户对产业帮扶和企业带动的满意度均低于70%(分别为65.56%、69.54%)。
媒体暗访调研发现,部分贫困地区产业体系薄弱,品牌价值尚待挖掘,产业链条还需延伸,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作用仍较为有限。某县近年来加大柑橘、茶叶、核桃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力度,但扶贫产业仍较单一,特色产业存在简单初加工、附加值较低等问题,一些贫困户扶贫项目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效益差。调研还发现,贫困地区基层镇村干部年龄老化,懂市场、善经营的干部少,发展扶贫产业的本领不足、办法不多,一定程度影响了村民发展扶贫产业的信心。
为认真贯彻落省、市、嫩江市对市际交叉互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反馈的黑龙江省2019年扶贫成效交叉考核报告、黑龙江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第三方评估报告、黑龙江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暗访考核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对照自查对照表的15个反馈问题,逐一对照自查,经排查我乡未发现对照自查存在问题,但需在今后工作中需密切关注,避免类似现象发生。我乡对以上工作进行排查整改,现将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全乡上下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自查整改工作。一是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市2019年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反馈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进行排查分析。二是严格对照市2019年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清单,研究具体整改方案,拟定整改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类盘点销号。三是召开由全体乡村干部参加的视频会议,通报市2019年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专题学习市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促使全体干部进一步深刻剖析,落实责任,狠抓整改,注重实效。
根据2019年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xx乡夯实主体责任,压实责任担当,强化作风建设,全面开展对照自查整改工作。
(一)点对点反馈问题。
1、“三落实”责任落实方面,扶贫政策、贫困户情况说不清。乡镇党委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和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对危房改造、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等政策掌握不全,个别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2019年脱贫户基本情况说不清楚。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2、“三落实”责任落实方面,村级遍访工作开展不扎实。个别村2019年调换村党支部书记,考核时,该村无法提供前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遍访工作记录。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3、“三落实”责任落实方面帮扶成效不明显。个别村贫困户缺少针对性帮扶措施或增收措施。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4、“三落实”就业扶贫方面,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个别村贫困户签订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管护人员聘用协议》中,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未明确。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5、“三落实”产业扶贫方面产业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个别村户贫困户签订的带资入社协议内容缺失,权利义务未明确。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二)对照排查举一反三问题。
1、“三落实”问题整改方面,问题排查不到位。某县某村无致富带头人档案、房屋鉴定报告不规范,危房改造质量不高,未启用“一站式”医保结算系统、贫困户慢病鉴定不到位等问题未纳入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台账或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问题整改台账进行整改,排查问题有遗漏。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2、“三落实”问题整改方面,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不扎实。某县某村村级脱贫攻坚“回头看”问题整改销号验收需行业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查阅资料发现,该村已销号问题相关责任人均未签字确认,履行验收销号程序有缺失。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3、“三落实”问题整改方面,村级问题清单不规范。某县某村“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百日攻坚战工作排查问题清单中,问题描述照搬照抄县级和乡镇描述内容,无法体现本村排查问题具体内容。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4、“三落实”就业扶贫方面,个别公益性岗位“挂名顶岗”。某县某村1名70岁贫困老人2019年被聘为保洁员,该户表示“自己干不动了,是亲属帮着干活,发的钱自己也给亲属了",经核查,该户2020年又签订了保洁员合同。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5、“三落实”产业扶贫方面,扶贫产业项目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某县某村某某种植合作联社扶贫项目未与贫困户签订带贫益贫相关协议,仅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分配收益。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6、“三落实”产业扶贫方面,个别扶贫产业项目收益率低。某县某村利扶贫产业项目投资141万元,2019年整体出租收取租金仅为1万元,投资收益率为0.7%。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7、“三落实”产业扶贫方面,个别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不精准。某县某村将扶贫资产收益平均分配给贫困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享受同等收益,2018年人均收益240元,2019年人均收益236元。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8、“三保障”危房改造方面,部分贫困户住房维修改造质量不高。某县某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后仍然存在墙体有裂痕、冬季透风不保暖、两次维修未达标准等质量问题。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9、“三保障”危房改造方面,个别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某县某村户贫困户2019年危房改造维修花费8900元,相关票据已提交村两委,补助款至考核时仍未发放。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10、“三保障”危房改造方面,部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规范。某县某村户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前和改造后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日期为同一天;危房改造前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为c级,改造后进行了两次房屋安全鉴定,第一次鉴定仍为c级,第二次鉴定为b级,房屋安全鉴定混乱。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夯实整改工作成果。我乡将进一步继续巩固“稳”的基础,坚持现行标准和2020年时限,保证脱贫质量,防止急于求成和急躁冒进;狠下一番“绣花”功夫,防止浅尝辄止。不断加大“进”的力度,防止返贫。
(二)多种扶贫措施并举,打好脱贫攻坚战。针对贫困户不同的致贫原因,为其“量身打造”针对性的扶贫措施,以基础设施建设、安居扶贫奠基,以产业、就业扶贫实现“造血”,以教育扶贫力求“扶志也扶智”,多种扶贫政策并举,创新机制,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督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干部与贫困户之间的沟通联系,落实乡镇和市直单位帮扶责任制,为下一步精准脱贫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
自xx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我认真学习了党规、党章、党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习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论述、关于xx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关于xx工作的重要论,我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按照xx党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工作安排》和《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xx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我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对照xx案件,深刻剖析反思,检视问题,现对照检查如下:
xx案件,深挖其原因是对初x使x的违背,是理x信x的缺x,是宗x意x的淡x,是对x纪x法的无x。通过对照检查,我虽然在“xx、xx、xx、xx、xx”五个方面不存在问题,但也要透过案件,防微杜渐,敲响警钟,从细节着手,找出细微之处的“风险点”,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理论学习缺乏深度。理论武装还不够到位。在学习的过程中,有实用主义倾向,勤学、深思不够,掌握精神实质不深不透,有不求甚解、学用脱节现象,理论上的成熟不够,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奋斗姿态不持久。满足于已有成绩,没有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危机感,自满自足,满足现状,对待上级安排的任务和布置的工作,缺乏主动性和争先意识,攻坚克难,坚忍不拔,奋发有为的精神不足。
想事谋事能力有待加强。有时候思想保守,缺乏干事创业的拼搏精神,拘泥于现状,由于事务繁多,没有充分的思考工作,工作方法有待于进一步创新。
(一)理想信念有所放松。
由于觉得政治理论方面的学习不像其他具体工作一样,立竿见影,快速出成效,要靠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去学习、实践、感悟、加固。所以不自觉地导致了学习意识不够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重业务、轻理论的现象,从而连锁效应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二)求真务实作风践行。
对于求真务实认识的偏差,导致对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在工作任务多,任务重时,忽视了工作质量,降低了工作标准。在吃透上级政策精神上不到位,不能很好的结合实际,有些生搬硬套,缺乏变通。
(三)党性x养有所减弱。
个别时候对党章、对党规、党纪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提高;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标准不够高,仅满足于干好分内之事、确保不出事,在保持公仆本色、维护大局利益、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带头树立良好作风等方面要求还不够严格,未能很好的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一)加强学习强壮理论筋骨。
(二)转变作风增强工作实效。
坚决摒弃“求稳怕乱”的思想,以对党和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尽职尽责,克服不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思想,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去做,在工作中迎难而上,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本领。
(三)履职尽责树立良好形象。
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我要进一步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主动担当,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坚决克服自满松劲情绪和“差不多”思想,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标准。深刻领悟党的十九大系列理论成果和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扬实干精神,苦干实干拼命干。
根据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反馈问题,我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按照逐条自查整改,举一反三,巩固长效的工作原则,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并对照方案的有关计划和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自查整改工作,现就具体自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自收到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反馈问题后,我县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会上结合我县实际,对照具体问题和目标任务,对存在问题进行分门别类,并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归集、认领自查整改工作任务。县级主要领导同时要求涉及部门,会后迅速开展存在问题的再自查和深入剖析,认真研究和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工作举措。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九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也称债务资本化。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公司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公司的股权的情况。目前,我国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企来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其他公司之间的债转股,而且,公司间债转股作为一种缓解公司资金紧缺的新手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公司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债务豁免是指负债公司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负债公司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公司的负担。豁免部分债务带来的损失,应记入债权人当期营业外支出,但负债公司不宜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所谓约定抵消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甚至数量均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债务抵销一方面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另一方面可确保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特别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对于债权人有反对债权时,其债权人得以抵消,免除自己的债务,从而使自己处于优先清偿的地位。此外,《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与第三方债权转让配套运用也较为常见。
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原则上不属于直接的债务重组的范畴,但有异曲同工之效。主要是负债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吸引其他资金注入,改善资金紧缺的状况,使经营活动顺利进行,通过赢利来偿还债务。直接融资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公司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
公司间的债务一般是根据合同产生的,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债务条件来减轻负债公司的债务危机,通常包括:降低利率、延长偿债期限,消减债务本金或积欠利息等,在理论上可以被称为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和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这种方法适应于某些一时财务困窘,但尚有发展潜力的负债公司。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十
根据《x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土地流转站、以及有关农业,农经、民政、司法等部门对各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自查。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人口x人,x户,xxx。
二、检查结果。
1、我镇土地流转期限一般为1-2年,没有超过二轮土地延包期限的`情况。我镇土地都是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都是流转前经村委会统一规划的,不存在受让方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
2、我镇土地流转由于期限很短,村民之间一般都是口头协议,给流转合同签署、备案造成了一定困难,但是通过镇流转站和村委会精心摸查,督促村民签订流转合同,近年来,各村都能够按照统一要求,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双方规范合同书,并备案装订,安排专人保管。
3、经过详细检查,我镇各村在流转过程中不存在强迫、阻碍、承包方意愿等违法违规行为,都是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的流转。杨渔姚渔两村村委会和全体村民也都签署了土地流转委托书。集体发包也都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存在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十一
县国土局根据《小城镇及农村情况调查提纲》要求,研究安排由局领导牵头负责,组织用地股、县统征办人员参加,到柳树、金华等国家、省级试点小城镇,与试点小城镇的分管国土的镇长、国土所长和相关人员一起,通过座谈;查找资料;汇总数据,基本弄清了有关现状和问题,主要情况是:
自2000年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扩大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2000]2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试点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试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0]22号)以来,土地优惠政策落实到了我县8个试点小城镇,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加快发展了我县国家级试点镇柳树、省级试点镇金华、广兴、金家、仁和、太乙、洋溪、复兴,小城镇及农村关于土地问题的自查报告,整改报告《小城镇及农村关于土地问题的自查报告》。主要体现在:
(一)200亩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到位。如柳树镇2000年以来城镇发展共占用土地409亩,用够了200亩指标。金华等镇建设用地指标经省政府批准,分期使用;金华镇现实际使用60余亩指标。这些指标的使用一是贯彻了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只能占用劣质地、非耕地,如柳树镇就使用了劣质地和非耕地247亩。二是按项目审批节约用地,没有出现囤积和闲置土地情况。
(二)认真开展了土地整理,大力开展旧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后做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与新增耕地的动太平衡。金华镇大力进行旧城改造、少占耕地,现已进行了前期旧城改造。金华镇的九坝造地列入了国土资源部的全国示范范围,经省厅验收新增耕地3360余亩。今年又配合县局进行陡磨子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410亩,工程将年底前完工。
(三)土地的有偿收益按政策返回试点城镇,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地价显著上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返回柳树镇120余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柳树镇中心街、花园大街等处土地价格由120元/平方米升值到700元/平方米左右。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十二
我单位财务工作由xx科负责,单位按照财务工作要求,设置有财务主管名,会计、出纳、资产管理员各名,四名财务工作者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岗位职责明确,业务相互牵制相互分离,使得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二)内部控制情况。
单位内控制度健全,对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岗位职责、财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制定了向财务管理制度及两项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一把手不分管财务制度,保证了财务核算的独立严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三)预算编制执行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依据充分,项目设置科学、合理、细致,对财务预算均通过局务会讨论共同形成决议,程序合乎规定,并且严格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指标,预算编制中严格执行人员、车辆定额定员标准。财务开支中能够做到有预算才开支,无预算不开支,无相互挤占预算资金情况发生。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我局在资产管理中账、实物人员岗位设置相互分离,达到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保障了公共资产的安全。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与资产管理人员各自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定期开展资产清理,及时与实物管理人员对账,确保资产账账、账实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在资产的处置中,都严格遵照有关要求,根据上级批复情况进行处置报废,无随意处置现象发生。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无长期挂账现象,确保了单位资金及时回笼。
通过自查,我局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个别经办人员财经法规意识不强。二是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合理,但实际执行中,个别预算落空,未执行。执行中统筹考虑不足,存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现象。三是在资产管理中,由于一些资产达到报废年限,已报废,而上级部门未审批,资产管理系统中无法销账,出现了资产实物与账面有差异。四是在具体会计核算中,出现未严格按规定办理的事项,未建立支票登记簿、转账支票存根未签字。
(一)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核流程,刻制经费审核章戳枚、实物管理章戳2枚,明确会计人员与实物管理人员职责,经费开支中坚持审核流程,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不予审核报销。
(二)及时与上级部门做好请示沟通,在资产处置中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方式处置,做到有批复再销账,确保账实相符。
(三)加强对单位职工的财经法规学习,不仅仅局限在财务人员的学习层面上,普遍提高单位职工的财经法规意识,使得无论任何人具体经办公务活动都能严格以财经法规为准绳、财务制度为标尺,使得财务活动能从基础上得到规范。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十三
元末明初刘基在《卖柑者言》中有这样一段话:杭有卖果者,善藏柑,涉寒暑不溃。出之烨然,玉质而金色。置于市,贾十倍,人争鬻之。予贸得其一,剖之,如有烟扑口鼻,视其中,则干若败絮。
几个柑橘,坏就坏吧,弃之若履,不算可惜!
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甚至有的贫困地区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脱离实际过度搞景观亮化设施,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另一方面在脱贫攻坚补短板的资金使用上却常常捉襟见肘,真是伤透了民心。
近日,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要求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范畴,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从严从实抓好整治工作。
明面上,耸立在大家眼前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确实需要大力整治,但潜藏在党员干部心中的不正确的面子观念和表现在党员干部个人身上的“面子工程”也需要整治。作为基层的普通党员干部,我们不一定有条件去搞一些耗资巨大、宏伟壮观的“面子工程”,但是我们也要时时警惕心中不正确的面子观念可能会随时转化成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面子工程”。
党员干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往往会让党员干部背离党的根本宗旨,形成脱离群众、漠视群众甚至伤害群众的危险,既会损毁到党员干部的个人形象,也会损毁党组织的形象,更会严重削弱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严重地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过程中最大的危险。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高度警觉,要自觉对自己心中不正确的面子观念和身上业已存在的“面子工程”开展专项整治,绝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置若罔闻。
要强化学习教育,增强党性修养,筑牢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眼睛向下、刀刃向内,努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自我提升。要深入群众、广开言路、广纳善言,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群众批评,虚心接受群众评判。要按照“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的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自觉对标对表,精准检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切实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绝不能避重就轻、浅尝辄止、隔靴搔痒。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红红脸、出出汗、洗洗澡、治治病”,切实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破除心中不正确的面子观念魔障,大力消除身上业已存在的“面子工程”。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转作风、增能力、强服务、重实干,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十四
近日,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要求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深化学习教育,抓好自查评估,认真整改规范,加强督促指导,从严从实抓好整治工作。
近年来,脱离实际、盲目兴建景观亮化设施,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在一些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城镇建设中都有所发现,不仅造成国家财力和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助长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施治,稳妥有序抓好整治工作。
深化学习教育,树立正确政绩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论述,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量力而行推动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把财力真正用到发展和民生急需领域,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必要的亮化工程可以搞,但要从实际出发。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开展排查和整改,结合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本地景观亮化工程等城镇建设项目进行梳理评估,看是否存在违背城镇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背离人民群众意愿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着眼长效、立足规范,围绕动议、规划、审批、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十五
根据麻城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麻城市2018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照麻城市问题整改台账,城市反馈的7类22项37个问题,我处主动认领、需要举一反三整改的有28个。我处及时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并按照整改方案大力开展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确保在规定时限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则制定整改方案与规章,坚持做到常态化。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安排部署。
(一)召开党委专题会和全处精准扶贫整改会议,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今年一月份以来,鼓楼办事处召开党委专题会和全处精准扶贫工作会议达20余次。
(二)成立鼓楼街道办事处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央专项巡视、国家、省级、市级考核反馈问题,负责研究全处落实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三)制定《鼓楼街道办事处关于2018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主动认领28个问题,规定整改期限,逐一明确责任到人到事。
(四)处直相关单位、各社区(村)、各扶贫工作队对照办事处整改方案。主动认领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限时清零。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28个问题分成三类,一是7月10日前完成整改的问题有10个,目前已整改到位,二是7月10日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的问题有13个,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并。
计划。
长期坚持,三是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有5个,目前正在整改中并长期坚持整改。具体整改明细如下。
(一)关于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
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实地抽查发现,某市主要领导。
2017年至2018年仅参加1次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省际交叉考核发现,个别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形同虚设,未按要求专题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没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以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代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处党委;责任单位:各社区(村),处直有关单位)。
整改情况:
(2)规范和完善会议相关要件,做到有方案、有主题、有记录、有纪要、有反馈、有效果。党委会会议记录指定了专人记录,处扶贫工作会议由处扶贫办负责记录整理存档。
(3)督办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认真压实扶贫责任,把脱贫攻坚放在首位,积极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市扶贫督查队、处纪委、处扶贫办多次对各各社区(村)、各扶贫工作队开展常态化督导。
2.交叉考核发现,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长期空缺,村党支部、村委会脱贫攻坚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影响了全村脱贫攻坚进程。(牵头单位:处组织办;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5月10日-5月12日,鼓楼办事处利用三天时间,举办了综合培训班,对全处所有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进行培训,并邀请市扶贫办相关领导为培训对象进行扶贫政策讲解。通过培训,提高了村“两委”干部和扶贫干部抓脱贫攻坚能力。
(2)实施村级后备干部培养。
计划。
确保每个村储备2名后备干部建立乡土人才库和村“两委”后备干部库。
(3)抓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加强贫困村党支部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3.交叉考核发现,有的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责任不清、政策不清、情况不清、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抽查172户贫困户中,驻村工作队未提供实质帮扶的有94户,结对帮扶干部未提供实质帮助的有105户,占比偏大。(牵头单位:处扶贫办;责任单位:处组织办、各社区(村)、处直有关单位)。
整改情况:
(1)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身体健康、熟悉农村、热爱“三农”的人员参加驻村工作,选优配强扶贫工作队;今年2月份,我处调整了8支扶贫工作队,涉及人员24名,进一步选优配强了扶贫工作队伍。
(2)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加大驻村工作培训力度,完善驻村考勤制度,严格执行驻村纪律,坚决杜绝“挂名"现象发生。今年2月份以来,我处要求所有扶贫工作队每月按时上报考情,并根据考勤发放扶贫工作队生活、交通补助。
(3)加大督查力度,处扶贫督查队、处纪委、处扶贫办多次开展督查,着力解决驻村帮扶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
(二)关于扶贫标准把握不精准。
4.审计发现,2016年以来,有的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某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4户15人识别不精准,某县将不符合贫困条件的30户107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某县将不符合贫困条件的78户79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有的县建档立卡数据活动态调整不到位,未将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死亡的12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变更处理。第三方评估发现的少量错评户中,存在将患大病、受灾未影响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识别为贫困户的现象。(牵头单位:处扶贫办;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3)进一步推进扶贫信息部门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户籍、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低保、五保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
(4)对反馈的问题,迅速组建专班开展摸底排查,对问题核实清楚。全面开展硬伤户清退、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人口漏评工作,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2019年上半年,我处完成了动态管理工作,其中整户新增5户15人,家庭成员新增46人,家庭成员减少53人。进一步提高了精准识别准确率。
5. 贫困地区财力孱弱,部分“好政策”加剧财政负担,恐难以为继。媒体暗访调研了解,湖北在全省明确要求,确保贫困患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大病慢性病报销达到80%,住院报销达到90%,年度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这种医疗兜底保障政策受到贫困群众普遍欢迎,切实减轻了贫困户医疗支出,但贫困户集中就医治疗现象出现“井喷”,其对基层财政造成的负担开始逐步显现。(牵头单位:鼓楼卫生院、南正街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引导贫困人口理性就医。各社区(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帮扶干部走访入户宣传政策,引导贫困户合理看待健康扶贫工作,杜绝过度治疗。
(3)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研究,及时解决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关于“三保障”工作不够扎实。
6.审计发现,某县1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应享受未享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2017年度“雨露计划”补助5.55万元。2017年、2018年某县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不到位,9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应享受未享受教育资助1.12万元;17名(29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应享受未享受雨露计划资助4.35万元。(牵头单位:处扶贫办、鼓楼中心学校;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享受教育扶贫政策情况“回头看”;经过核查,在本地就读的学生,2019年均已按照政策要求享受了教育补助。
(2)加强教育部门与扶贫部门沟通配合,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享受教育资助一个不漏。处扶贫办与鼓楼中心学校一直保持着沟通联系。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
(5)定期开展督查暗访,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应享受未享受教育资助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资助情况。
7.交叉考核发现,d级危房改造新建住房面积超标。某县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282户中有121户面积超标,占比43%。某镇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38户中有33户面积超标,占比86%。(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开展危房改造新建住房面积超标情况“回头看,严守d级危房改造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经核查,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贫困户均验收达标。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户合理化、适度化建房。 (3)签订建房协议。完善农户对建房面积承诺约定。
(4)严格标准验收。对于没有落实约定、超面积建房的农户,不纳入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范围。对2019年危房改造的16户贫困户,将统一邀请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8.交叉考核发现,危房改造自筹过重。某县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282户贫困户自筹864.74万元,户均自筹3万元。有的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4100元,危房改造自筹5.5万元,自筹额是家庭年纯收入的13.4倍。所走访的贫困户中,自筹额度与家庭年纯收入比最高的达到15.9倍。(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合理化、适度化建房。
(2)进行分类补助。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类补助标准,针对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按1人户、2人户、3人及3人以上户分别给予补助2.151万元、2.651万元和3.151万元,针对4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给予每户补助1.27万元至1.651万元。针对非4类对象经鉴定为d级、c级的土坯房,分别给予每户补助1万元、0.6万元。重点支持极度困难群体。
(3)对于住房保障有困难的极度贫困群体,采用集中供养、危房改造、财政预算等多种渠道解决住房问题。
9.交叉考核发现,危房鉴定不规范。有的县危房鉴定未按要求经县住建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而是由乡村干部鉴定。(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完善工作机制。对于危房改造鉴定工作进行明确要求,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简明图文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函〔2018〕1377号),运用简明易行危房鉴定办法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做到全覆盖,坚决杜绝虚假鉴定、鉴定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未经危房鉴定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2)加强工作沟通。积极与住建局沟通,安排专业人员对各社区(村)开展)危房鉴定工作落实。
(3)完善档案资料。对于已经鉴定的房屋,做好档案记录,规范存档。
(四)关于政策措施落实有偏差。
10.扶贫资金存在“垒大户”现象。交叉考核发现,某县实施产业扶贫项目,鼓励贫困户发展生猪养殖,对每户按照栏舍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某村一户2014年脱贫户有栏舍2000平方米,2018年出栏2000余头,净收入30余万元,获得栏舍补贴14万元。(牵头单位:处畜牧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投入产业到户资金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规范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扶贫工厂(车间)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金、薪金、股金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创设保洁员、生态护林员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近就便就业。
(2)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扶贫开发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和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机制,合理使用扶贫资金。
(3)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公告公示实效,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4)坚持资产收益扶贫机制。
创新。
大胆探索。
创新。
产业扶贫模式,杜绝资产收益扶贫“大水漫灌、人人有份”现象。
11.产业扶贫补贴对象不精准。交叉考核发现,某县有3户生猪养殖扶持对象旧栏舍拆除新栏舍未建,也没有实施养殖,却分别获得栏舍补贴6万元。(牵头单位:处畜牧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严格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把牢扶贫补贴对象识别、退出“关口”,坚持产业扶贫资金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经各社区(村)核查,未发现有补贴对象不精准问题。
(2)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坚持产业扶贫补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产业扶贫补贴资金安排、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
(4)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和定向督查,切实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12.项目带贫能力弱,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交叉考核发现,某村有7户贫困户,2018年每户获贷5万元扶贫小额贷款,以现金方式投入到合作社,合作社每年按贷款金额的6%给贫困户分红,贫困户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方评估发现,产业扶贫仍存在方式单一、技能培训广度深度不足、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调查显示,在347户已获得产业帮扶措施的建档立卡户中,54.76%为简单发钱发物,仅39.48%的建档立卡户得到了技能培训,且存在针对性不强、培训深度不足等现象;28.24%的建档立卡户表示,现有产业帮扶措施效果一般或没有效果。贫困户与市场主体的利益联结主要体现为土地流转、财政资金、扶贫小额信贷入股等初级形式,利益联结不紧密、难以持续。调查显示,在142户有企业(合作社、大户)带动发展产业的抽样建档立卡户中,仅有23.24%实质参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抽样建档立卡户对产业帮扶和企业带动的满意度均低于70%(分别为65.56%、69.54%)。
媒体暗访调研发现,部分贫困地区产业体系薄弱,品牌价值尚待挖掘,产业链条还需延伸,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作用仍较为有限。某县近年来加大柑橘、茶叶、核桃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力度,但扶贫产业仍较单一,特色产业存在简单初加工、附加值较低等问题,一些贫困户扶贫项目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效益差。调研还发现,贫困地区基层镇村干部年龄老化,懂市场、善经营的干部少,发展扶贫产业的本领不足、办法不多,一定程度影响了村民发展扶贫产业的信心。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十六
我校制度健全:有财务内控、预算编制和执行、财务审批、会计核算、财务监督、资产管理、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能认真执行校长负责制和落实“一支笔”签字制度,不存在违规配置财务人员现象。学校财务有校长负总责,按规定配置有农村学校报帐员。学校办公用房配置符合规定,无超标现象。
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学校5000元以上的资金收支,要上会讨论、研究决定,不存在利用虚报支出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其它不合理消费情况。学校5000元以上的支出只有每年的取暖费用。
学校能按收费许可证许可的范围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不存在坐收坐支现象;不存在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现象;代收费只有作业本费,各班主任收齐后统一上印刷厂交我校报账;学校严格执行教育局严禁教师征订、引导学生征订教辅资料的规定,经查没有发现教师征订、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现象。
政府采购方面。由于我校生源少,学校经费一直比较紧张,几年来一直未曾购买新的办公设备,办公设备一直是维修使用原先购买的设备。符合政府采购的项目能按规定程序办理。
1、学校公用经费开支的范围、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学区没有克扣、截留、挪用村小学经费现象;学校经费收支每学期公布一次,学区会计每年将一年来的各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在学区教师大会上进行公布。
2、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使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有学区统一管理,资金开支范围、标准符合规定;采购物品有正式发票,无白条入账现象;无虚报、冒领、挪用资金情况。
3、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补助资金的使用。学校取暖补助资金有管理办法;学校能根据实际情况购置取暖用煤;节俭用煤,保证师生当年用煤足额供应。几年来取暖用煤不存在大幅度波动现象。
4、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情况。我校属村教学点,无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交通费补助资金、助学金等项目资金。
5、单位收入经费。我校经费收入主要有财政拨款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财政拨款有教育局统一拨付到学区,有学区统一管理。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学期开校初由学校收取,上交乡财政专用账户,入账及时。不存在收入不入账现象;不存在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
6、校内津补贴发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绩效工资学区有统一的考核标准和办法,每月校委会考核,每学期期末考试后,由学区考核领导小组按考核办法统一核算,结果公示教师无异议后由本人签字领取。学校不存在违规乱发各类津补贴现象;教师工资每月能按时、按政策规定发放,不存在政策外扣发教师工资情况。
1、闲置校舍管理:我校校舍基本都在使用,不存在私自转让、出借、出租闲置校舍资产现象。
2、学农田管理:学农田因学生小,学校无耕种工具,无力耕种,出租给附近农户耕种,签有租种合同,租金上缴专用账户,学区统一管理。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十七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城镇及农村关于土地问题的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县国土局根据《小城镇及农村情况调查提纲》要求,研究安排由局领导牵头负责,组织用地股、县统征办人员参加,到柳树、金华等国家、省级试点小城镇,与试点小城镇的分管国土的镇长、国土所长和相关人员一起,通过座谈;查找资料;汇总数据,基本弄清了有关现状和问题,主要情况是:
自xx年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扩大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xx]2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试点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试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xx]22号)以来,土地优惠政策落实到了我县8个试点小城镇,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加快发展了我县国家级试点镇柳树、省级试点镇金华、广兴、金家、仁和、太乙、洋溪、复兴。主要体现在:
(一)200亩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到位。如柳树镇xx年以来城镇发展共占用土地409亩,用够了200亩指标。金华等镇建设用地指标经省政府批准,分期使用;金华镇现实际使用60余亩指标。这些指标的使用一是贯彻了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只能占用劣质地、非耕地,如柳树镇就使用了劣质地和非耕地247亩。二是按项目审批节约用地,没有出现囤积和闲置土地情况。
(二)认真开展了土地整理,大力开展旧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后做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与新增耕地的动太平衡。金华镇大力进行旧城改造、少占耕地,现已进行了前期旧城改造。金华镇的九坝造地列入了国土资源部的全国示范范围,经省厅验收新增耕地3360余亩。今年又配合县局进行陡磨子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410亩,工程将年底前完工。
(三)土地的有偿收益按政策返回试点城镇,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地价显着上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返回柳树镇120余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柳树镇中心街、花园大街等处土地价格由120元/平方米升值到700元/平方米左右。
各试点城镇以出让土地、划拨土地的方式以地生财,收取了土地出让金留镇70%,增强了财政实力,扩大了招商引资。如金华镇招商引进港发饼业租地100亩,投资1500多万元;华西硅业投资3000万元,产值将上亿元;金磅公司投资1000多万元,产值达5000万元。同时引进抗州老板,改建了频临倒闭破产的华山丝厂。
一是对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全部现金支付到位,依法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补助收益。二是地理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电工、缝纫、管道、餐饮等技能培训,改靠拼体力挣钱为凭技术挣钱,多输出技能工增加劳动附加值。三是动员、鼓励失地农民参加社区社保,对符合条件的全征社农民老小实行农转非后进行社区低保,使他们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四是在项目开发、街道开发中预留一定的商业门面给失地农民建设。通过自主经营或从事二、三产业或租赁门面获取生活来源。五是鼓励有技术、有实力的农民能人带头兴办实业,发展传统产业,优先吸收和带动失地农民就业。六是拆迁户基本全部做到了拆迁还房。例如柳树镇共拆迁470多户,货币安置110户,统拆统建安置323户,自拆自建安置37户。
。
(一)利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契机,将城镇加快发展今后需用的土地,尽快调出基本农田区域调入城镇发展的规划预留地,创造用地依法报批条件。
(二)加大试点镇经营土地力度,进一步做好经营性土地、改变用途土地招拍挂出让,增加土地收益。
(三)根据当前试点城镇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充分利用土地优惠政策分批次尚可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打好土地牌。
(四)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以地生财这篇文章,加培植经济生长点。
(五)深入进行试点城镇土地政策调研,千方百计争取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政策,尽最大能力解决具体土地问题。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十八
为认真贯彻落省、市、嫩江市对市际交叉互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反馈的黑龙江省2019年扶贫成效交叉考核报告、黑龙江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第三方评估报告、黑龙江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暗访考核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对照自查对照表的15个反馈问题,逐一对照自查,经排查我乡未发现对照自查存在问题,但需在今后工作中需密切关注,避免类似现象发生。我乡对以上工作进行排查整改,现将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全乡上下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自查整改工作。一是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市2019年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反馈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进行排查分析。二是严格对照市2019年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清单,研究具体整改方案,拟定整改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类盘点销号。三是召开由全体乡村干部参加的视频会议,通报市2019年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专题学习市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促使全体干部进一步深刻剖析,落实责任,狠抓整改,注重实效。
根据2019年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xx乡夯实主体责任,压实责任担当,强化作风建设,全面开展对照自查整改工作。
(一)点对点反馈问题。
1、“三落实”责任落实方面,扶贫政策、贫困户情况说不清。乡镇党委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和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对危房改造、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等政策掌握不全,个别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2019年脱贫户基本情况说不清楚。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2、“三落实”责任落实方面,村级遍访工作开展不扎实。个别村2019年调换村党支部书记,考核时,该村无法提供前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遍访工作记录。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3、“三落实”责任落实方面帮扶成效不明显。个别村贫困户缺少针对性帮扶措施或增收措施。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4、“三落实”就业扶贫方面,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个别村贫困户签订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管护人员聘用协议》中,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未明确。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5、“三落实”产业扶贫方面产业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个别村户贫困户签订的带资入社协议内容缺失,权利义务未明确。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二)对照排查举一反三问题。
1、“三落实”问题整改方面,问题排查不到位。某县某村无致富带头人档案、房屋鉴定报告不规范,危房改造质量不高,未启用“一站式”医保结算系统、贫困户慢病鉴定不到位等问题未纳入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台账或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问题整改台账进行整改,排查问题有遗漏。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2、“三落实”问题整改方面,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不扎实。某县某村村级脱贫攻坚“回头看”问题整改销号验收需行业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查阅资料发现,该村已销号问题相关责任人均未签字确认,履行验收销号程序有缺失。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3、“三落实”问题整改方面,村级问题清单不规范。某县某村“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百日攻坚战工作排查问题清单中,问题描述照搬照抄县级和乡镇描述内容,无法体现本村排查问题具体内容。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4、“三落实”就业扶贫方面,个别公益性岗位“挂名顶岗”。某县某村1名70岁贫困老人2019年被聘为保洁员,该户表示“自己干不动了,是亲属帮着干活,发的钱自己也给亲属了",经核查,该户2020年又签订了保洁员合同。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5、“三落实”产业扶贫方面,扶贫产业项目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某县某村某某种植合作联社扶贫项目未与贫困户签订带贫益贫相关协议,仅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分配收益。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6、“三落实”产业扶贫方面,个别扶贫产业项目收益率低。某县某村利扶贫产业项目投资141万元,2019年整体出租收取租金仅为1万元,投资收益率为0.7%。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7、“三落实”产业扶贫方面,个别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不精准。某县某村将扶贫资产收益平均分配给贫困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享受同等收益,2018年人均收益240元,2019年人均收益236元。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8、“三保障”危房改造方面,部分贫困户住房维修改造质量不高。某县某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后仍然存在墙体有裂痕、冬季透风不保暖、两次维修未达标准等质量问题。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9、“三保障”危房改造方面,个别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某县某村户贫困户2019年危房改造维修花费8900元,相关票据已提交村两委,补助款至考核时仍未发放。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10、“三保障”危房改造方面,部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规范。某县某村户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前和改造后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日期为同一天;危房改造前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为c级,改造后进行了两次房屋安全鉴定,第一次鉴定仍为c级,第二次鉴定为b级,房屋安全鉴定混乱。
排查情况: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该类问题存在。
(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夯实整改工作成果。我乡将进一步继续巩固“稳”的基础,坚持现行标准和2020年时限,保证脱贫质量,防止急于求成和急躁冒进;狠下一番“绣花”功夫,防止浅尝辄止。不断加大“进”的力度,防止返贫。
(二)多种扶贫措施并举,打好脱贫攻坚战。针对贫困户不同的致贫原因,为其“量身打造”针对性的扶贫措施,以基础设施建设、安居扶贫奠基,以产业、就业扶贫实现“造血”,以教育扶贫力求“扶志也扶智”,多种扶贫政策并举,创新机制,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督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干部与贫困户之间的沟通联系,落实乡镇和市直单位帮扶责任制,为下一步精准脱贫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
不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篇十九
新时期扶贫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如期实现。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麻城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麻城市2018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照麻城市问题整改台账,城市反馈的7类22项37个问题,我处主动认领、需要举一反三整改的有28个。我处及时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并按照整改方案大力开展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确保在规定时限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则制定整改方案与规章,坚持做到常态化。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安排部署。
(一)召开党委专题会和全处精准扶贫整改会议,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今年一月份以来,鼓楼办事处召开党委专题会和全处精准扶贫工作会议达20余次。
(二)成立鼓楼街道办事处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央专项巡视、国家、省级、市级考核反馈问题,负责研究全处落实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三)制定《鼓楼街道办事处关于2018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主动认领28个问题,规定整改期限,逐一明确责任到人到事。
(四)处直相关单位、各社区(村)、各扶贫工作队对照办事处整改方案。主动认领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限时清零。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28个问题分成三类,一是7月10日前完成整改的问题有10个,目前已整改到位,二是7月10日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的问题有13个,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并计划长期坚持,三是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有5个,目前正在整改中并长期坚持整改。具体整改明细如下。
(一)关于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
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实地抽查发现,某市主要领导。
2017年至2018年仅参加1次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省际交叉考核发现,个别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形同虚设,未按要求专题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没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以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代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处党委;责任单位:各社区(村),处直有关单位)。
整改情况:
(1)按照三年行动意见要求,全面压实处党委、办事处主体责任,处党委要定期召开扶贫工作大会和党委会专题研究扶贫工作;今年一月份以来,鼓楼办事处召开党委专题会和全处精准扶贫工作会议达20余次。
(2)规范和完善会议相关要件,做到有方案、有主题、有记录、有纪要、有反馈、有效果。党委会会议记录指定了专人记录,处扶贫工作会议由处扶贫办负责记录整理存档。
(3)督办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认真压实扶贫责任,把脱贫攻坚放在首位,积极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市扶贫督查队、处纪委、处扶贫办多次对各各社区(村)、各扶贫工作队开展常态化督导。
2.交叉考核发现,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长期空缺,村党支部、村委会脱贫攻坚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影响了全村脱贫攻坚进程。(牵头单位:处组织办;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5月10日-5月12日,鼓楼办事处利用三天时间,举办了综合培训班,对全处所有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进行培训,并邀请市扶贫办相关领导为培训对象进行扶贫政策讲解。通过培训,提高了村“两委”干部和扶贫干部抓脱贫攻坚能力。
(2)实施村级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确保每个村储备2名后备干部,建立乡土人才库和村“两委”后备干部库。
(3)抓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加强贫困村党支部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3.交叉考核发现,有的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责任不清、政策不清、情况不清、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抽查172户贫困户中,驻村工作队未提供实质帮扶的有94户,结对帮扶干部未提供实质帮助的有105户,占比偏大。(牵头单位:处扶贫办;责任单位:处组织办、各社区(村)、处直有关单位)。
整改情况:
(1)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身体健康、熟悉农村、热爱“三农”的人员参加驻村工作,选优配强扶贫工作队;今年2月份,我处调整了8支扶贫工作队,涉及人员24名,进一步选优配强了扶贫工作队伍。
(2)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加大驻村工作培训力度,完善驻村考勤制度,严格执行驻村纪律,坚决杜绝“挂名"现象发生。今年2月份以来,我处要求所有扶贫工作队每月按时上报考情,并根据考勤发放扶贫工作队生活、交通补助。
(3)加大督查力度,处扶贫督查队、处纪委、处扶贫办多次开展督查,着力解决驻村帮扶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
(二)关于扶贫标准把握不精准。
4.审计发现,2016年以来,有的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某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4户15人识别不精准,某县将不符合贫困条件的30户107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某县将不符合贫困条件的78户79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有的县建档立卡数据活动态调整不到位,未将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死亡的12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变更处理。第三方评估发现的少量错评户中,存在将患大病、受灾未影响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识别为贫困户的现象。(牵头单位:处扶贫办;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充分利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大数据对比成果,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数据动态调整和疑点数据修改工作;目前除少数贫困人口身份证号无法修改外,市扶贫办所有下发的疑点数据,我处已全部清零。
(2)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对2018年以前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脱贫措施进行采集,充实完善,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和共享。
(3)进一步推进扶贫信息部门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户籍、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低保、五保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
(4)对反馈的问题,迅速组建专班开展摸底排查,对问题核实清楚。全面开展硬伤户清退、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人口漏评工作,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2019年上半年,我处完成了动态管理工作,其中整户新增5户15人,家庭成员新增46人,家庭成员减少53人。进一步提高了精准识别准确率。
5.贫困地区财力孱弱,部分“好政策”加剧财政负担,恐难以为继。媒体暗访调研了解,湖北在全省明确要求,确保贫困患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大病慢性病报销达到80%,住院报销达到90%,年度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这种医疗兜底保障政策受到贫困群众普遍欢迎,切实减轻了贫困户医疗支出,但贫困户集中就医治疗现象出现“井喷”,其对基层财政造成的负担开始逐步显现。(牵头单位:鼓楼卫生院、南正街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引导贫困人口理性就医。各社区(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帮扶干部走访入户宣传政策,引导贫困户合理看待健康扶贫工作,杜绝过度治疗。
(2)加强贫困人口就医行为和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管理,严格控制贫困人口无序就医、过度就医等行为,严格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支出。已要求辖区所有卫生机构均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加强管理力度。
(3)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研究,及时解决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关于“三保障”工作不够扎实。
6.审计发现,某县1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应享受未享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2017年度“雨露计划”补助5.55万元。2017年、2018年某县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不到位,9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应享受未享受教育资助1.12万元;17名(29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应享受未享受雨露计划资助4.35万元。(牵头单位:处扶贫办、鼓楼中心学校;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享受教育扶贫政策情况“回头看”;经过核查,在本地就读的学生,2019年均已按照政策要求享受了教育补助。
(2)加强教育部门与扶贫部门沟通配合,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享受教育资助一个不漏。处扶贫办与鼓楼中心学校一直保持着沟通联系。
(3)完善异地就读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是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应由学籍所在地学校给予资助。经过调查摸底,我处一共有7名贫困学生属于异地就读,目前均已给当地学校发函,请当地学校给予资助,剩余4名学生不符合当地政策,将由市财政统一发放教育补助。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
(5)定期开展督查暗访,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应享受未享受教育资助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资助情况。
7.交叉考核发现,d级危房改造新建住房面积超标。某县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282户中有121户面积超标,占比43%。某镇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38户中有33户面积超标,占比86%。(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开展危房改造新建住房面积超标情况“回头看,严守d级危房改造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经核查,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贫困户均验收达标。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户合理化、适度化建房。(3)签订建房协议。完善农户对建房面积承诺约定。
(4)严格标准验收。对于没有落实约定、超面积建房的农户,不纳入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范围。对2019年危房改造的16户贫困户,将统一邀请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8.交叉考核发现,危房改造自筹过重。某县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282户贫困户自筹864.74万元,户均自筹3万元。有的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4100元,危房改造自筹5.5万元,自筹额是家庭年纯收入的13.4倍。所走访的贫困户中,自筹额度与家庭年纯收入比最高的达到15.9倍。(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合理化、适度化建房。
(2)进行分类补助。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类补助标准,针对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按1人户、2人户、3人及3人以上户分别给予补助2.151万元、2.651万元和3.151万元,针对4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给予每户补助1.27万元至1.651万元。针对非4类对象经鉴定为d级、c级的土坯房,分别给予每户补助1万元、0.6万元。重点支持极度困难群体。
(3)对于住房保障有困难的极度贫困群体,采用集中供养、危房改造、财政预算等多种渠道解决住房问题。
9.交叉考核发现,危房鉴定不规范。有的县危房鉴定未按要求经县住建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而是由乡村干部鉴定。(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完善工作机制。对于危房改造鉴定工作进行明确要求,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简明图文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函〔2018〕1377号),运用简明易行危房鉴定办法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做到全覆盖,坚决杜绝虚假鉴定、鉴定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未经危房鉴定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2)加强工作沟通。积极与住建局沟通,安排专业人员对各社区(村)开展)危房鉴定工作落实。
(3)完善档案资料。对于已经鉴定的房屋,做好档案记录,规范存档。
(四)关于政策措施落实有偏差。
10.扶贫资金存在“垒大户”现象。交叉考核发现,某县实施产业扶贫项目,鼓励贫困户发展生猪养殖,对每户按照栏舍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某村一户2014年脱贫户有栏舍2000平方米,2018年出栏2000余头,净收入30余万元,获得栏舍补贴14万元。(牵头单位:处畜牧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投入产业到户资金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规范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扶贫工厂(车间)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金、薪金、股金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创设保洁员、生态护林员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近就便就业。
(2)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扶贫开发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和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机制,合理使用扶贫资金。
(3)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公告公示实效,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4)坚持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创新,大胆探索创新产业扶贫模式,杜绝资产收益扶贫“大水漫灌、人人有份”现象。
11.产业扶贫补贴对象不精准。交叉考核发现,某县有3户生猪养殖扶持对象旧栏舍拆除新栏舍未建,也没有实施养殖,却分别获得栏舍补贴6万元。(牵头单位:处畜牧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严格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把牢扶贫补贴对象识别、退出“关口”,坚持产业扶贫资金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经各社区(村)核查,未发现有补贴对象不精准问题。
(2)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坚持产业扶贫补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产业扶贫补贴资金安排、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
(3)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拨付程序,加快报账进度。
(4)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和定向督查,切实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12.项目带贫能力弱,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交叉考核发现,某村有7户贫困户,2018年每户获贷5万元扶贫小额贷款,以现金方式投入到合作社,合作社每年按贷款金额的6%给贫困户分红,贫困户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方评估发现,产业扶贫仍存在方式单一、技能培训广度深度不足、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调查显示,在347户已获得产业帮扶措施的建档立卡户中,54.76%为简单发钱发物,仅39.48%的建档立卡户得到了技能培训,且存在针对性不强、培训深度不足等现象;28.24%的建档立卡户表示,现有产业帮扶措施效果一般或没有效果。贫困户与市场主体的利益联结主要体现为土地流转、财政资金、扶贫小额信贷入股等初级形式,利益联结不紧密、难以持续。调查显示,在142户有企业(合作社、大户)带动发展产业的抽样建档立卡户中,仅有23.24%实质参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抽样建档立卡户对产业帮扶和企业带动的满意度均低于70%(分别为65.56%、69.54%)。
媒体暗访调研发现,部分贫困地区产业体系薄弱,品牌价值尚待挖掘,产业链条还需延伸,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作用仍较为有限。某县近年来加大柑橘、茶叶、核桃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力度,但扶贫产业仍较单一,特色产业存在简单初加工、附加值较低等问题,一些贫困户扶贫项目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效益差。调研还发现,贫困地区基层镇村干部年龄老化,懂市场、善经营的干部少,发展扶贫产业的本领不足、办法不多,一定程度影响了村民发展扶贫产业的信心。
根据麻城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麻城市2018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照麻城市问题整改台账,城市反馈的7类22项37个问题,我处主动认领、需要举一反三整改的有28个。我处及时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并按照整改方案大力开展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确保在规定时限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则制定整改方案与规章,坚持做到常态化。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安排部署。
(一)召开党委专题会和全处精准扶贫整改会议,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今年一月份以来,鼓楼办事处召开党委专题会和全处精准扶贫工作会议达20余次。
(二)成立鼓楼街道办事处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央专项巡视、国家、省级、市级考核反馈问题,负责研究全处落实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三)制定《鼓楼街道办事处关于2018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主动认领28个问题,规定整改期限,逐一明确责任到人到事。
(四)处直相关单位、各社区(村)、各扶贫工作队对照办事处整改方案。主动认领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限时清零。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28个问题分成三类,一是7月10日前完成整改的问题有10个,目前已整改到位,二是7月10日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的问题有13个,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并计划长期坚持,三是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有5个,目前正在整改中并长期坚持整改。具体整改明细如下。
(一)关于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
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实地抽查发现,某市主要领导。
2017年至2018年仅参加1次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省际交叉考核发现,个别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形同虚设,未按要求专题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没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以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代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处党委;责任单位:各社区(村),处直有关单位)。
整改情况:
(1)按照三年行动意见要求,全面压实处党委、办事处主体责任,处党委要定期召开扶贫工作大会和党委会专题研究扶贫工作;今年一月份以来,鼓楼办事处召开党委专题会和全处精准扶贫工作会议达20余次。
(2)规范和完善会议相关要件,做到有方案、有主题、有记录、有纪要、有反馈、有效果。党委会会议记录指定了专人记录,处扶贫工作会议由处扶贫办负责记录整理存档。
(3)督办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认真压实扶贫责任,把脱贫攻坚放在首位,积极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市扶贫督查队、处纪委、处扶贫办多次对各各社区(村)、各扶贫工作队开展常态化督导。
2.交叉考核发现,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长期空缺,村党支部、村委会脱贫攻坚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影响了全村脱贫攻坚进程。(牵头单位:处组织办;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5月10日-5月12日,鼓楼办事处利用三天时间,举办了综合培训班,对全处所有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进行培训,并邀请市扶贫办相关领导为培训对象进行扶贫政策讲解。通过培训,提高了村“两委”干部和扶贫干部抓脱贫攻坚能力。
(2)实施村级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确保每个村储备2名后备干部,建立乡土人才库和村“两委”后备干部库。
(3)抓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加强贫困村党支部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3.交叉考核发现,有的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责任不清、政策不清、情况不清、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抽查172户贫困户中,驻村工作队未提供实质帮扶的有94户,结对帮扶干部未提供实质帮助的有105户,占比偏大。(牵头单位:处扶贫办;责任单位:处组织办、各社区(村)、处直有关单位)。
整改情况:
(1)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身体健康、熟悉农村、热爱“三农”的人员参加驻村工作,选优配强扶贫工作队;今年2月份,我处调整了8支扶贫工作队,涉及人员24名,进一步选优配强了扶贫工作队伍。
(2)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加大驻村工作培训力度,完善驻村考勤制度,严格执行驻村纪律,坚决杜绝“挂名"现象发生。今年2月份以来,我处要求所有扶贫工作队每月按时上报考情,并根据考勤发放扶贫工作队生活、交通补助。
(3)加大督查力度,处扶贫督查队、处纪委、处扶贫办多次开展督查,着力解决驻村帮扶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
(二)关于扶贫标准把握不精准。
4.审计发现,2016年以来,有的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某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4户15人识别不精准,某县将不符合贫困条件的30户107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某县将不符合贫困条件的78户79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有的县建档立卡数据活动态调整不到位,未将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死亡的12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变更处理。第三方评估发现的少量错评户中,存在将患大病、受灾未影响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识别为贫困户的现象。(牵头单位:处扶贫办;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充分利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大数据对比成果,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数据动态调整和疑点数据修改工作;目前除少数贫困人口身份证号无法修改外,市扶贫办所有下发的疑点数据,我处已全部清零。
(2)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对2018年以前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脱贫措施进行采集,充实完善,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和共享。
(3)进一步推进扶贫信息部门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户籍、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低保、五保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
(4)对反馈的问题,迅速组建专班开展摸底排查,对问题核实清楚。全面开展硬伤户清退、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人口漏评工作,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2019年上半年,我处完成了动态管理工作,其中整户新增5户15人,家庭成员新增46人,家庭成员减少53人。进一步提高了精准识别准确率。
5.贫困地区财力孱弱,部分“好政策”加剧财政负担,恐难以为继。媒体暗访调研了解,湖北在全省明确要求,确保贫困患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大病慢性病报销达到80%,住院报销达到90%,年度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这种医疗兜底保障政策受到贫困群众普遍欢迎,切实减轻了贫困户医疗支出,但贫困户集中就医治疗现象出现“井喷”,其对基层财政造成的负担开始逐步显现。(牵头单位:鼓楼卫生院、南正街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引导贫困人口理性就医。各社区(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帮扶干部走访入户宣传政策,引导贫困户合理看待健康扶贫工作,杜绝过度治疗。
(2)加强贫困人口就医行为和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管理,严格控制贫困人口无序就医、过度就医等行为,严格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支出。已要求辖区所有卫生机构均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加强管理力度。
(3)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研究,及时解决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关于“三保障”工作不够扎实。
6.审计发现,某县1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应享受未享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2017年度“雨露计划”补助5.55万元。2017年、2018年某县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不到位,9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应享受未享受教育资助1.12万元;17名(29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应享受未享受雨露计划资助4.35万元。(牵头单位:处扶贫办、鼓楼中心学校;责任单位: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享受教育扶贫政策情况“回头看”;经过核查,在本地就读的学生,2019年均已按照政策要求享受了教育补助。
(2)加强教育部门与扶贫部门沟通配合,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享受教育资助一个不漏。处扶贫办与鼓楼中心学校一直保持着沟通联系。
(3)完善异地就读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是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应由学籍所在地学校给予资助。经过调查摸底,我处一共有7名贫困学生属于异地就读,目前均已给当地学校发函,请当地学校给予资助,剩余4名学生不符合当地政策,将由市财政统一发放教育补助。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
(5)定期开展督查暗访,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应享受未享受教育资助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资助情况。
7.交叉考核发现,d级危房改造新建住房面积超标。某县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282户中有121户面积超标,占比43%。某镇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38户中有33户面积超标,占比86%。(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开展危房改造新建住房面积超标情况“回头看,严守d级危房改造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经核查,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贫困户均验收达标。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户合理化、适度化建房。(3)签订建房协议。完善农户对建房面积承诺约定。
(4)严格标准验收。对于没有落实约定、超面积建房的农户,不纳入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范围。对2019年危房改造的16户贫困户,将统一邀请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8.交叉考核发现,危房改造自筹过重。某县2018年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282户贫困户自筹864.74万元,户均自筹3万元。有的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4100元,危房改造自筹5.5万元,自筹额是家庭年纯收入的13.4倍。所走访的贫困户中,自筹额度与家庭年纯收入比最高的达到15.9倍。(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合理化、适度化建房。
(2)进行分类补助。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类补助标准,针对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按1人户、2人户、3人及3人以上户分别给予补助2.151万元、2.651万元和3.151万元,针对4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给予每户补助1.27万元至1.651万元。针对非4类对象经鉴定为d级、c级的土坯房,分别给予每户补助1万元、0.6万元。重点支持极度困难群体。
(3)对于住房保障有困难的极度贫困群体,采用集中供养、危房改造、财政预算等多种渠道解决住房问题。
9.交叉考核发现,危房鉴定不规范。有的县危房鉴定未按要求经县住建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而是由乡村干部鉴定。(牵头单位:处城建办;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完善工作机制。对于危房改造鉴定工作进行明确要求,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简明图文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函〔2018〕1377号),运用简明易行危房鉴定办法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做到全覆盖,坚决杜绝虚假鉴定、鉴定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未经危房鉴定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2)加强工作沟通。积极与住建局沟通,安排专业人员对各社区(村)开展)危房鉴定工作落实。
(3)完善档案资料。对于已经鉴定的房屋,做好档案记录,规范存档。
(四)关于政策措施落实有偏差。
10.扶贫资金存在“垒大户”现象。交叉考核发现,某县实施产业扶贫项目,鼓励贫困户发展生猪养殖,对每户按照栏舍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某村一户2014年脱贫户有栏舍2000平方米,2018年出栏2000余头,净收入30余万元,获得栏舍补贴14万元。(牵头单位:处畜牧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投入产业到户资金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规范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扶贫工厂(车间)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金、薪金、股金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创设保洁员、生态护林员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近就便就业。
(2)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扶贫开发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和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机制,合理使用扶贫资金。
(3)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公告公示实效,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4)坚持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创新,大胆探索创新产业扶贫模式,杜绝资产收益扶贫“大水漫灌、人人有份”现象。
11.产业扶贫补贴对象不精准。交叉考核发现,某县有3户生猪养殖扶持对象旧栏舍拆除新栏舍未建,也没有实施养殖,却分别获得栏舍补贴6万元。(牵头单位:处畜牧中心;责任单位:处扶贫办、各社区(村))。
整改情况:
(1)严格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把牢扶贫补贴对象识别、退出“关口”,坚持产业扶贫资金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经各社区(村)核查,未发现有补贴对象不精准问题。
(2)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坚持产业扶贫补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产业扶贫补贴资金安排、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
(3)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拨付程序,加快报账进度。
(4)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和定向督查,切实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12.项目带贫能力弱,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交叉考核发现,某村有7户贫困户,2018年每户获贷5万元扶贫小额贷款,以现金方式投入到合作社,合作社每年按贷款金额的6%给贫困户分红,贫困户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方评估发现,产业扶贫仍存在方式单一、技能培训广度深度不足、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调查显示,在347户已获得产业帮扶措施的建档立卡户中,54.76%为简单发钱发物,仅39.48%的建档立卡户得到了技能培训,且存在针对性不强、培训深度不足等现象;28.24%的建档立卡户表示,现有产业帮扶措施效果一般或没有效果。贫困户与市场主体的利益联结主要体现为土地流转、财政资金、扶贫小额信贷入股等初级形式,利益联结不紧密、难以持续。调查显示,在142户有企业(合作社、大户)带动发展产业的抽样建档立卡户中,仅有23.24%实质参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抽样建档立卡户对产业帮扶和企业带动的满意度均低于70%(分别为65.56%、69.54%)。
媒体暗访调研发现,部分贫困地区产业体系薄弱,品牌价值尚待挖掘,产业链条还需延伸,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作用仍较为有限。某县近年来加大柑橘、茶叶、核桃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力度,但扶贫产业仍较单一,特色产业存在简单初加工、附加值较低等问题,一些贫困户扶贫项目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效益差。调研还发现,贫困地区基层镇村干部年龄老化,懂市场、善经营的干部少,发展扶贫产业的本领不足、办法不多,一定程度影响了村民发展扶贫产业的信心。
根据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反馈问题,我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按照逐条自查整改,举一反三,巩固长效的工作原则,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并对照方案的有关计划和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自查整改工作,现就具体自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自收到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反馈问题后,我县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会上结合我县实际,对照具体问题和目标任务,对存在问题进行分门别类,并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归集、认领自查整改工作任务。县级主要领导同时要求涉及部门,会后迅速开展存在问题的再自查和深入剖析,认真研究和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工作举措。
(二)认真制定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涉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各分管领导及涉及问题单位的剖析自查和整改工作措施,制定整改专项工作方案,对具体的措施、目标和考核评估要求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力求找到根源、渗透细节,直达患处,杜绝隔靴搔痒,过场式整改。针对中央考核通报反馈指出的问题,经自查发现问题2个。
按照“全面自查、立行立改”的原则,全面落实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发挥“一次整改、长效发力”的系统性作用,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我局涉及中央通报反馈问题5个,经自查发现问题2个(已整改)。
(一)逐条对照自查,不涉及问题类。一是援助资金管理方面,针对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办公室指出的财政援助资金使用不精准问题,经自查我县暂不存在此类问题。2019年我县制定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并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产业、就业、消费扶贫等重点项目召开了5次专题会议,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支队伍、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实行“一月一跟踪、一月一督查”,加强支援项目资金监管,确保帮扶项目精准覆盖贫困人口、帮扶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是产业合作方面,针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办公室指出的存在简单分红、发钱发物和省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办公室指出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园项目带贫效果差的问题,经自查我县暂不存在这两类问题。2019年我县以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精准把握“扶贫不是养懒汉”要求,将贫困人口参与劳动获得收益作为谋划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产业项目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建立产业发展与贫困人口受益的长效机制,确保所有贫困人口从中受益。
(二)逐条对照自查,不涉及问题整改落实类。
存在的问题:一是致富带头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且部分带头人带领群众致富意识不强。二是致富带头人培养经费不足。三是致富带头人发展路子不多,结构不合理、带动力不强,致使造成了我县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创业成功率低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制定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方案,强化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摸底调研,根据贫困地区资源察赋、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愿意和需求,重点选择带贫能力强、有创业经验或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创业致富带头人,依托农民夜校、扶贫专班、送培训下乡等活动,针对性组织开展农村电商、种养殖技术、家政服务、厨师等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后的跟踪服务指导,帮助提供创业信息,提高创业成功率。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致富能手培育工作,切实解决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创业成功率低的问题,我县总结经验并认真制定了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方案。一是强化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筛选,从全县16个乡镇,坚持政治标准和带贫能力并举的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牧民党员、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及能人大户中筛选,发挥创业经验、基础条件较好等优势,落实示范精准项目88个,辐射贫困人口130余人,年人均增收预计3000余元。二是结合“党支部+合作社+集体经济+贫困农户”的4+“飞地”产业扶贫模式,解决本地就业170余人,培育技术能手80人,实现劳务收入300万元。三是结合全县人力资源技能专项培训,深挖贫困群体人力资源,引导和支持有想法、有思路、有专长的贫困户创业、激发内生动力,凸显创业潜力。目前各类技能培训已覆盖全县16个乡镇,预计创业成功16人,年人均增收预计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