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自查报告范文(16篇)
报告的撰写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供具体的建议和解决方案。报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篡改数据或隐瞒事实。在这里,我们将分享一些撰写报告时需要避免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提升报告水平。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一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认真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现象。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制定政策拍脑袋,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出台文件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文件印发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
(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走过场、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不能深入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第一手情况。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数字、假经验、假典型。虚报、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项目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假开工”“被脱贫”等问题。惠民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群众反响强烈。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合实际,群众不认可。
(五)招商引资项目不实,项目签约后难落地;项目落地之后无进展;以投资之名行圈地之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引进不符合国家政策或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六)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一是开展自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市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按照治理重点确定的内容,全面排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对1月1日至20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5)。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报送材料。各地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正式文件和word电子文档,县市区党委、政府填报的附件1、2、3、4、5表格,由县市区政府汇总)于6月5日前报送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地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重点检查问题清单是否有遗漏,相关情况是否准确、属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查处,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典型案例(包含正反两方面)于9月1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市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何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少华、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谭洪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旭东任副组长,各配合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谭洪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各地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名单于4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典型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注重工作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并及时建立健全务实重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四)严肃追责问责。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开展督促检查,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责的地方和单位,既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查相关领导责任;既追查主体责任,又追查监督责任。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二
州统计局:
根据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
瓮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
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
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20xx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xx年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xx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20xx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县无下列情况: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
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三
尊敬的学院团委领导:
对于这次我的失职,我感到十分的羞愧,作为一个在学生会当了近两年学生干部的人来说,这种失职是绝对不应该的,而我,身为体育部部长,更是在自己分内的工作中,犯下了如此重大的错误,对此,我报以十万分的抱歉。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半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任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定,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期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部门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在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对于体育活动,院里一向是很重视的,可是我却犯下了如此重大的错误,导致院里直接失去了参赛的资格,我一个人的失职,却让众多运动员们失去机会,而且更重要的是给院里抹黑了,为此,我感到十分的羞愧。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各项活动中,大家都像我一样粗心大意,对自己分内的事不细心,玩忽职守,那工作效率如何才能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怎样还能正常进行,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对于这次的严重失职,是由于我的疏忽大意,看错了比赛的时间,导致我院参赛队伍直接被取消比赛资格。归根究底,是由于我的以下几点原因造成的:
1.责任心不强,没有身为学生干部的意识。作为一个学生干部,一个部门的部长,我本应该勤勤恳恳的工作,做的一丝不苟,做好每一件领导安排的事,尽到一个学生干部应尽的职责。可是我由于责任心不强,没有仔细查看比赛的详情,导致我院失去了参赛的资格。
2.疏忽大意,粗心。在工作之中,我只是简单的观看了一下比赛的流程,并没有仔细看过,所以会对比赛的时间不熟悉,导致记错了比赛开始的时间,从而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通过这件事情,我感到自己责任心不强,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自己身学生干部,应该严以律已,对自己严格要求!然而自己却不能好好的约束自己,由于自己的失职,给院里带来了极坏的影。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四
近日,县审计局认真学习“不严不实”的要求以及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践行关于“不严不实”讲话精神的通知》精神,迅速把“不严不实”重要论述贯穿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认真安排,精心部署,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3月28日下午,审计局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集中学习。党总支书记、局长同志全面传达了“不严不实”的要求以及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践行关于“不严不实”讲话精神的通知》精神,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关于“不严不实”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寓意深刻、意义重大,指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是对党员干部的新要求,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再启程、再出发,彰显了我们党一鼓作气抓作风、驰而不息改作风的坚定决心和恒心。同志强调,全体审计干部要把“不严不实”作为检验党性原则的一把尺子,为人为政的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查一查,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谋事创业的实践中,坚持求真务实,尊重规律,狠抓落实,勇于担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用实干谱写审计事业发展新篇章。
二、强化措施,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从严要求贯彻落实。对做好学习贯彻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将“不严不实”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学内容,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把不严不实迅速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
三、是务求实效贯彻落实。
坚持用“不严不实”指导工作实践,将的讲话精神与当前审计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大力弘扬“钉钉子”精神,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围绕解决突出问题,按照谋事要实要求,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确保活动开展做到过硬,取得实效。
在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要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的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自觉践行“不严不实”的要求。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时。历经半个世纪的岁月洗礼,焦裕禄精神历久弥新、熠熠生辉,关键就在于他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将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与道德情操倾注于干事创业之中,并转化为始终把人民放在心里的自觉行动。焦裕禄同志把严与实当成了最为深厚庄重的人生底色,他所铸就的精神,核心是为民,实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这既与“不严不实”的要求高度统一,也与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高度契合。学习焦裕禄精神,就是要把“三严”作为内在要求,把“三实”当成行为取向,不断锤炼自身的信念和价值观。
一是学习焦裕禄“心中装着群众,唯独没有自己”的公仆情怀。就是要摆正位置,站准角色,我们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其职权、职责都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这就要求我们走群众路线,即在平时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此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基层听民声,察民意,向群众学习,向群众请教,遇到问题时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时,要以大局为重,不计个人得失,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是学习焦裕禄“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作风。就是在工作中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敢于同不良的行为作斗争。比如在我们“三送”工作中,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眼见为实,要沉到群众中去,掌握第一手资料,不人云亦云,不信可开河,要奉行“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作风。同时还要有开拓创新精神,不怕苦,不怕累,不能只听汇报不下基层,搞蜻蜓点水式的调查研究。
三是学习焦裕禄“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殊化”的道德情操。就是在单位不能唯我独尊,要与领导同事们一道遵守规章制度,不能对他人严格要求,对自己则是自由主义。下基层时不能以自己是单位干部而搞特殊化,打擦边球,不能让自己独立于群众之外,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禁止的,自己要率先禁止,要与群众同甘共苦。不但如此,而且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有些方面群众可以做的,自己不能做,群众可以讲的,自己不能讲,而是要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就是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力求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五
“亮家底”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对事项报告的遮遮掩掩,折射出部分官员底气不足,背后或许是底线失守、深陷泥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具体体现,又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历来重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分别于1997年、20xx年出台相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弄虚作假、遮遮掩掩,敷衍塞责、草草了事,虚报、谎报不一而足,漏报、瞒报时有发生,头脑不清醒,政治意识严重缺乏。
“亮家底”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对事项报告的遮遮掩掩,折射出部分官员底气不足、问题不小;而隐藏在报告之后“见不得人”的东西,或许已见证了部分官员底线失守、深陷泥潭。
面对道德高线,部分领导不以为然;面对政治纪律,有些官员视而不见;面对组织监督,有些同志避实就虚。对于事项报告,有的领导敷衍了事、随随便便,思想上不愿;有的领导含混不清、相互矛盾,行为上不实;有的领导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心理上不敢,这既有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对自己收入的说不清、道不明,对自身问题的心虚和胆寒。“灰色收入”见不得光,自然不敢报告;“边缘问题”拿不出手,只能精心掩藏,说成是做贼心虚,显然也不为过。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六
州统计局:
根据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
瓮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
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20xx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xx年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xx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20xx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县无下列情况: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
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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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七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9月18日至27日,国家统计局第17统计督察组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听取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了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相关文件资料,选取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进行了延伸督察,并对下辖的2市4县区(湖州市及其下辖吴兴区、长兴县,绍兴市及其下辖柯桥区、诸暨市)开展了实地检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于2021年3月19日正式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了反馈。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统计督察意见反馈会,表示要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高标准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及时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通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强调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第一时间成立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司局(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统筹管理、协调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二)加强谋划部署。依据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和《统计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细化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组织召开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会,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梳理制约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矛盾问题,全面部署开展各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制定《关于做好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分工落实,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委内有关司局(单位)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整改举措,确保高标准完成统计督察整改任务。
(三)加强调度督促。向延伸督察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及时通报有关反馈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重点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发挥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启动实施“月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向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及计划,有力有序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通过组织有关省份现场交流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等方式,调度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步调一致、一体推进。
(一)进一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一是召开党组会,委党组成员带头对***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进一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印发《关于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有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精神的通知》,督促要求各地各单位继续加大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的学习贯彻力度,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三是连续组织举办2期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培训班,传达学习***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解读重要统计工作文件,开展业务工作交流。四是统一购买一批《领导干部统计知识问答》(第二版),分送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及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供工作中参阅使用。
(二)进一步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一是修改完善《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经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在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制(修)订《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经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国家统计局审批。三是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专项清理,加强依法申报工作,并强调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填报统计数据。四是按照国家统计局《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1》及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委内司局(单位)间协调沟通,明确时限要求,抓紧组织报送相关数据。
(三)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筑牢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防线。一是制定《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委托实施有关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的支撑单位负责人及统计工作人员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邀请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负责同志就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专题辅导授课,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及委属(管)医院、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同志共200余人参加,强化全行业统计法制意识和数据质量责任。三是采取实地调研与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梳理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现状、矛盾问题和对策建议,加强对下级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指导管理。四是委内有关司局(单位)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题警示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联学联做等活动,努力营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工作氛围。
》的基础上,综合利用调查数据资源,针对重点政策、重点人群及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相关专题研究,正式出版《全国第六次卫生服务统计调查专题报告》(第1、2辑)。三是完善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发布机制,制定委网站卫生健康统计数据栏目的建设改造方案并启动实施,完成统计信息中心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升级改造工作。四是坚持定期举办“数说健康”沙龙活动,分批邀请有关统计调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单位,围绕统计数据分析结果等重要统计内容作介绍解读,强化业务交流、促进统计分析、培养骨干队伍。五是委内有关司局(单位)通过制定统计调查工作手册、实施数据质量提升项目、组织有关政策施行效果评估等举措,加强统计数据质控和分析应用。
(五)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抓好统计工作条件保障。一是指导山西、浙江、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省份陆续举办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培训班,传达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解读培训,提高统计队伍业务能力。二是着眼加快转变统计方式方法,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制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的通知》,最终面向基层采数的信息系统整合精简为46个,切实减轻基层填报负担。三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完成省级妇幼平台改造,依托平台加快各层级妇幼信息系统精简整合和信息互通,推进生育全过程信息全省统一归集,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精简基层报表。四是先后赴有关部委开展统计工作学习交流,重点了解学习健全统计工作机制、充实部门统计力量等经验做法。五是持续做好委本级经费投入和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一步,在国家统计局指导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体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坚持依法统计,加快出台《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的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指导推动新形势下全系统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坚持质量为先,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逐级强化数据质量控制,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坚持创新发展,探索推进新兴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的融合应用,大力加强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加快转变统计方式方法。坚持夯实基础,着眼履行好统计工作法定行政职能,强化统计专业力量,打造精干高效的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队伍。坚持应用导向,围绕健康中国建设、健康中国行动、公共卫生安全、深化医改、“十四五”规划编制与实施等重点任务,发挥统计服务支撑作用,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八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年初,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xx〕9号、省统计局黔统字〔20xx〕84号文件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安排部署,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相关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除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外,我局先后对各县(区、市)统计局、市属各工作部门印发了《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统〔20xx〕62号)和《遵义市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遵市统〔20xx〕3号)文件,并多次在全市统计工作会、干部职工会上反复强调,要求县、区(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严明统计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在工作中坚守以数据质量为生命、视求真务实为天职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
一是积极查找现行评估体系中的漏洞和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暂行办法》、《遵义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评估暂行办法》和《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评估暂行办法》,用文字表述具体的评估过程,并加大了对评估方案的培训力度,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真实。
二是加大对县级统计局工作的指导,加强数据审核力度,确保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数据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相一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统计人员对指标之间协调性的分析能力,确保各项指标相互匹配、有据可依。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些地方和单位制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一方面,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坚决制止和纠正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和同期数等行为,坚决清理把统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要求各县、区(市)统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坚决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对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纠正而不纠正的,按伪造统计数据处理。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方面存在的数据不实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数据质量检查30余次,检查工业企业52家,检查投资、建筑、房地产项目62个。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活动开展我局以来共计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124起,其中:对存在问题发出统计检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单位有70个,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并结案54起,4家单位受罚款处罚、50家单位受行政警告并通报批评。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统,使各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部分统计对象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原因,部分企业和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瞒报、漏报、迟报、拒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统计执法不力。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各级各地区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一些县区甚至没有专项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法律知识、统计方法制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
二是执法环境差。统计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难度较大,有些企业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甚至对统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这类情况使统计执法工作很难开展,也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者的信心。
三是执法力度偏软偏弱。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少、次数少,检查不够严格,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的多、处罚的少,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敢查、不敢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是积极上报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健全机构、补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充实执法力量。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九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11号)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发文只讲规格、注重形式、不求实效。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
(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和基层群众对不上话、谈不好心。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
(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一是开展自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按照治理重点确定的内容,全面排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同时,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材料报送。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扫描正式件和word电子文档,市州党委、政府填报的附件1、2、3、4表格,由市州政府汇总)于6月5日前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报送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不能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传送的,将纸质文档和word电子文档光盘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省直单位和市(州)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各市州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于9月下旬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送省纪委。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省委、省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成立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同时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各地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要抓好典型。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和省直各部门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要注重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要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务实重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十
1月10日,银监会召开的20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要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的`“三套利”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问题,使查处真正成为监管利剑。
进入到大资管时代,金融机构开始混业经营、跨界竞争,但是监管机构还仍是分业监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庆认为,分业监管的纰漏在于监管的规则不一样,以至于进攻方的“野蛮人”会去找市场监管中薄弱环节出击。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曾就“宝万之争”评论道,宝能使用的金融产品及运作,基本符合目前的法律监管框架,却也暴露出部分保险机构趁资管产品已跨界而监管相互割裂的局面进行合法套利。
再拿票据业务来说,中国《票据法》要求必须是真实贸易背景,但有的企业为了短期资金周转,可能用假的增值税票去“包装”,虚构贸易,骗取银行开票。票据中介在其中就担当了“职业包装师”的角色。
由此一来,一个“空转”的链条形成:企业存入保证金,伪造贸易背景,申请签发行承兑汇票,签发行收取保证金后开出汇票,收款人往往是关联企业,关联企业通过贴现获得银行资金,之后再存入保证金,伪造贸易背景,获得更大额汇票并贴现。
近年来,“空转”引发的案件不在少数。
银监会明确今年要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的“三套利”专项治理,这背后注定将掀起一场整顿风暴。
套利是金融工程学的重要基础。
从广义的套利而言,任何金融机构的业务都可视为某种意义或某种程度的套利。比如,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就可以看作是风险套利与期限套利的组合。
更多。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十一
中银监办公厅近日发文,要求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均为末有馀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上溯或下延,以全面摸清银行业高杠杆、多嵌套、长链条等风险。
据消息人士称,检查旨在压缩金融机构“通道业务”,缩短融资链条,引导银行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同时,全面摸清风险以有序去杠杆,赢得处置风险的主动权。
其中,“监管套利”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资管计划违规转让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人为调节监管指标;是否违反监管规定或会计准则,通过虚假盘活、过桥贷款、以贷收贷、平移贷款等掩盖不良,降低信用风险指标或调整拨备充足率指标等。
“空转套利”主要包括信贷、票据、理财及同业空转,比如是否存在以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为目的为企业组合办理表内外融资业务,拉长融资链条、造成资金低效空转、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是否存在借助跨业合作通道,通过信托、券商等“通道”模式,运用理财资金投资票据资产的行为等。
“关联套利”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是否通过购买qdii产品等投资国内房地产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等。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十二
1、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情况。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本单位统计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重点,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一是严格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本单位无违反统计法规定职责的现象发生;二是维护本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不受侵犯;三是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本单位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现象;四是支持和配合统计活动的有效开展;五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3、以落实责任制问责制为关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一是构建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狠抓工作的落实;二是本单位无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查处情况的存在;三是本单位无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的存在;四是在全局范围内发挥统计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正风肃纪,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十三
根据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
瓮安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安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
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
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安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20**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年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20**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安县无下列情况: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
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十四
根据市委活动办《关于报送“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市统计局牵头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年初,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x〕9号、省统计局黔统字〔201x〕84号文件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安排部署,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相关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除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外,我局先后对各县(区、市)统计局、市属各工作部门印发了《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统〔201x〕62号)和《遵义市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遵市统〔201x〕3号)文件,并多次在全市统计工作会、干部职工会上反复强调,要求县、区(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严明统计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在工作中坚守以数据质量为生命、视求真务实为天职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
一是积极查找现行评估体系中的漏洞和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暂行办法》、《遵义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评估暂行办法》和《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评估暂行办法》,用文字表述具体的评估过程,并加大了对评估方案的培训力度,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真实。
二是加大对县级统计局工作的指导,加强数据审核力度,确保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数据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相一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统计人员对指标之间协调性的分析能力,确保各项指标相互匹配、有据可依。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些地方和单位制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一方面,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坚决制止和纠正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和同期数等行为,坚决清理把统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要求各县、区(市)统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坚决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对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纠正而不纠正的,按伪造统计数据处理。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方面存在的数据不实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数据质量检查30余次,检查工业企业52家,检查投资、建筑、房地产项目62个。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活动开展我局以来共计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124起,其中:对存在问题发出统计检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单位有70个,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并结案54起,4家单位受罚款处罚、50家单位受行政警告并通报批评。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统,使各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部分统计对象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原因,部分企业和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瞒报、漏报、迟报、拒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统计执法不力。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各级各地区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一些县区甚至没有专项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法律知识、统计方法制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
二是执法环境差。统计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难度较大,有些企业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甚至对统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这类情况使统计执法工作很难开展,也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者的信心。
三是执法力度偏软偏弱。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少、次数少,检查不够严格,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的多、处罚的少,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敢查、不敢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是积极上报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健全机构、补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充实执法力量。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十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斤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7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国统办执法函(2018)261号)和《**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便函(2019)38号)、《中共**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实际工作,对照专项检查目录,逐条自查,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自查。一直以来,我局的统计工作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统计任务,现将我局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局统计基本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精准性,是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已自查为新的起点,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改善我局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领导在接到《xx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文件之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统计工作进行开会部署,强调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是规范局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工作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为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我局成立了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为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提供组织保障。
二、自查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细化措施,认真开展排查整改,以系列批示精神为标尺,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底线,全面开展排查整改。我局对照《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自查自纠重点内容》开展自查,主要自查情况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和《规定》。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同时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我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情况。
根据《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办通〔2018〕23号),我局积极相关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我局依法管理本单位统计工作,局统计员为韦俭同志,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人员机构固定。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际统计标准,积极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统计调查,依法公布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对本单位本系统统计工作取得的数据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对统计员进行监督指导,依法管理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依法提供上级部门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
(四)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单位负责人“6个不得”。
(五)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我局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并按规定报请审批或者备案。
(六)加强统计基层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市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区统计局的相关要求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我局积极落实统计工作问责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八)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单位职责规定,对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九)其他应当履职情况。
无
(十)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的统计工作在这几年在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和区统计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1、对《统计法》熟练掌握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2、统计方式不灵活。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单位的统计模式还是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科技手段来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了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下一步我局一是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形式,加强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单位依法统计工作。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同时做好统计资料档案归档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信息管理。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十六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一)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发文只讲规格、注重形式、不求实效。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
(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和基层群众对不上话、谈不好心。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
(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材料报送。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扫描正式件和word电子文档市州党委、政府填报的附件1、2、3、4表格由市州政府汇总)于6月5日前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报送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不能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传送的将纸质文档和word电子文档光盘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省直单位和市(州)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各市州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于9月下旬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送省纪委。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省委、省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成立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同时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各地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要抓好典型。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和省直各部门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要注重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要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务实重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