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优质23篇)
方案的执行需要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明确目标的衡量指标和评估方法,以便进行后续的监控和评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多方合作和共同努力。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省财政厅、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解决巡视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金寨县委、县政府决定自6月份起在县乡两级同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财监193号),对全县68个部门和140个预算单位及23个乡镇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各清理单位全面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按要求进行了书面承诺并张榜公示、填写并上报自查表,自查面达100%。在单位自查基础上,7月份从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抽调专人组成三个检查组,对16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18%。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1、成立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税务、国资委、人行、银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并从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抽调专人办公,具体负责宣传、协调、咨询、培训、督查等日常事务,与此同时,各部门和各乡镇也立即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到了县乡联动,步调一致,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制定方案。根据省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县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结合县情实际,制发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小金库”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等。
3、明确职责。“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组织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及时做出组织处理;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财政、审计部门搞好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并把“小金库”整治作为财务检查和日常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及时办理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小金库”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小金库”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协调有序、通力合作,做到了“分工不分家”,形成了运转顺畅、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4、注重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安排专人值班,专门负责督促全县“小金库”整治日常工作的开展,负债收集承诺书、报送工作报表等。同时,还负责接待并解答来人来电咨询“小金库”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层层动员。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组织召开本系统、本单位所属各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的“小金库”整治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和安排。
6、广泛宣传。我县按照上级“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广泛发动。在财政局网站开辟了“小金库”整治专栏,公开举报电话,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小金库”整治各项政策,就什么是“小金库”、“小金库”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小金库”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巡视组整改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县委县政府“四十条”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认真开展自查,深入重点检查。
1、成立组织,认真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全县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按要求进行公示、报送承诺书及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乡镇纪委书记、各部门单位纪检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
根据省、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在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自纠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梳理登记、核实,并作为重点检查的依据,明确了重点检查的范围、方式和时间要求,确保重点检查阶段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将执收、执法权相对集中、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
2、统一步骤,规范程序。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重点抽查前要求各工作组坚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方法步骤,按照回头看、查账、开会、公示、走访、回访等步骤进行;统一口径,按实施方案要求的整治内容,统一政策;统一程序,按召开会议、查账核产、询访回访、核实认定的程序进行。
3、严明纪律,保障督查。实地重点检查中,严格遵守不接受被查单位的吃请等工作纪律。在问题处理上,统一解答口径,不乱开口子、乱表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多管并举,提高成效。将检查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金融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税务稽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小金库”整治的综合成效。
通过重点检查,强化了单位财务及账户管理,加强了单位资产及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等,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三、整改落实纠偏差,立章建制保长效。
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我们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
1、充分发挥财政对会计的监督作用。为加强会计市场管理,财政局加大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出台了《关于禁止财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有偿代理记账服务的通知》。
2、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发文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
3、全面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对财政性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公开招租,堵塞“小金库”漏洞。
4、加强财政财务信息分开。对财政预算决算资金全面审计,对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整治有成效。
历年来,共清理“小金库”12个,涉案金额150万元,主要来源是挪用项目资金、房屋出租收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捐赠收入、挪用专项资金等;主要支出是弥补经费、项目支出、项目支出、购车等;处理干部两名,上缴财政金额12.38万元。清理银行账户349个,其中18个存在着不同问题,清理违规使用票据36份,收缴非税收入67万元,查收税款40万元,罚款1万元,追回财务损失2万元,查处了乱收费单位2个,金额44万元,查实四个单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占用借用专项资金等现象,金额380万元。
对发现的问题,我县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相济的原则,经领导组研究做出处理:对小金库资金属于非税收入的,缴入非税专户;属于专项资金的,缴入单位财政账户,归还原资金渠道。已经支出的资金,按财务处理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并入单位合法账簿。根据领导组研究的意见,由领导组办公室督促限期整改,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全面纠正和处理。
今后,我们将“小金库”整治工作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督范围和审计监督范围,坚持常抓不懈,持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严格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及20xx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民发〔20xx〕24号)自治区民政厅《20xx年全区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内民政发〔20xx〕52号)和《关于印发兴安盟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民发〔20xx〕93号),结合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特制定20xx年乌兰浩特市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有关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为重点,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社会救助兜住底、都准底、兜好底,切实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
1、狠抓临时救助规范管理。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对照国家、自治区和盟级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细化对象类别、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切实强化政策供给。要深入开展临时救助资金给付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救助对象不精准、救助程序不规范、档案管理粗放、救助时效性不强、资金发放不合规等问题,确保临时救助公平公正实施。
2、坚决杜绝“政策保”。要全面梳理低保建制以来未经审核确认将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保障有关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审核确认手续,完善低保档案;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动态清退保障范围。不得以行政命令确定低保对象。
3、严防重复享受待遇人员。严把审核入口关,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定期交叉比对长效机制,及时纠正同时享受城乡低保、同时享受低保特困、异地重复纳入低保、死亡人员享受低保、同一年度同一事由多次重复享受临时救助等情况。
4、及时清退收入、财产动态超标人员。采取上下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措施,加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定期核对,规范疑点数据核实处置工作。及时清退收入、财产超标的低保等对象,按规定落实违规领取资金的追缴工作。
5、建立社会救助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判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细化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有关措施,从落实法规政策、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推动整改,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持续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单人保”政策,规范、分类实施低保渐退政策、落实就业成本扣减和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等政策。开展数据比对、走访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要定期与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交换,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同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算,通过日常监测、重点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和兜底保障范围。
(三)切实做好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1、督促落实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应对举措,并抓好落实。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救助力度,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暂时滞留人员和户籍不在本地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责任,做好受灾人员救助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2、持续完善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措施。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制定本地区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应急预案,根据当地疫情灾情情况及时启动预案。要健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电话抽查询问告知机制。
(四)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1、严格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政策要求。对社会救助政策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初审情况、审核确认情况进行公示,对在享社会救助对象通过门户网站、蒙速办app、兴安盟低保微服务平台等进行长期公示,切实加大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操作规范运行。
2、严格规范公示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检查并整治低保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救助对象个人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和个人信息保护,不得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信息,不得公示未成年人有关信息。
(五)严格落实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制度。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嘎查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规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登记范围、备案内容、登记备案程序,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监管。
2、开展近亲属备案全面检查。对20xx年以来嘎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对于镇、街道(园区)、呼和马场单独登记备案的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要全面核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监管。严肃纠治应备案而故意隐瞒不备案、备案后应核查而没有及时核查的、核查后不符合条件而纳入救助范围等情形,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探索开展社会救助数字监督。
1、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政协理员与工作人员日常走访摸排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帮助其申请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2、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摸排。按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数据交叉比对工作,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0xx年以来高额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低收入人口、20xx年以来新增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20xx年以来社会救助信访对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对象、登记失业人员、20xx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关救助范围。
3、加强数字监督。每月发放前要加强低保、特困供养和殡葬信息的比对工作,重点监督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以及殡葬信息显示死亡人员未退出社会救助等,确保精准救助。
(七)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重点信访案件。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完善信访受理、登记、移交接收、调查核实、答复、结果上报等程序,确保信访工作合规开展。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逐级建立信访包联制度,实行责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信访案件,提高信访办结质量和结案率,减少重复信访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2、认真处置重点信访案件。全面梳理20xx年以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名反映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细致梳理,逐一调查核实,确保全部处置完毕。
3、集中化解20xx年重复信访案件。创新重点信访案件处置方式,运用“四不两直”等办法加大办理力度。完善信访事项综合联办机制,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强化与专项救助部门协同,实事求是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对缠访闹访人员的政策宣传。
(八)持续整顿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
1、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2、持续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经办操作流程。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树立严实细的工作作风,确保社会救助规范精准。
3、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已并入兴安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民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及时处置反馈,确保困难群众第一时间获得救助。
(一)部署阶段(7月7日前)。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7日-11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等8个重点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确保于8月底前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落实、持续推进,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组织开展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抽查评估,并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全面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报告报乌兰浩特市民政局。有关情况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为推动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建立按月调度工作机制,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于7月7日前首次上报《乌兰浩特市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台账》《乌兰浩特市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以后每月7日前填报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旗县市进行通报,保质保量完成综合治理各项任务。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xxx》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公司迅速行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1、强化领导,成立专班。为了把“小金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公司财务部,明确了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
2、精细研究,制定方案。根据路局和公司有关治理“小金库”工作的安排,结合分公司实际状况,先后三次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通化盛达分公司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小金库”治理的范围、资料、方法步骤,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3、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我公司接到《通化铁鹰集团关于开展20“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后,采取四项措施广泛发动: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就“小金库”的治理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奖励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统一了全公司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了全公司干部职工的认识;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治理“小金库”各项政策,分别就有关什么是“小金库”;“小金库”治理的范围和资料;“小金库”有关政策规定;如何保障我公司“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阐了明确的观念。使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好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了解党和政府用心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自觉理解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理解群众监督,发挥群众监督的威力和作用;四是及时通报状况。透过会议、信息、简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进展状况通报给广大干部职工和上级机关。
二、加强整改,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1、深刻剖析,查找原因。在整改落实阶段中,针对检查治理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剖析,对“小金库”存在的根源、存在形态和使用用途等进行调查研究,从而找出治理“小金库”症结,为下一步完善制度,加强整改奠定基础。
2、深化改革,堵塞漏洞。“小金库”的源头有多种,但最主要的还是乱收费和资金体外循环,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规范了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构成了完整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直缴、支出直达,防止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会计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强化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1、抓培训,明确政策,提高素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工作比较复杂,为了确保治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分别举办了两期培训班。一是举办各部门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培训班,讲解“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讲解自查工作要求;二是举办“小金库”治理专班工作人员培训班,讲解检查方法、检查程序等操作知识,为“小金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2、抓自查自纠,鼓励自省,重在纠正。我分公司自查工作于8月下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应纳入自查的单位全部开展了自查,自查率达100%。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我们鼓励单位或个人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明确规定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职责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职责人员可从轻或减免予处分;保证了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
3、抓重点检查,区分界限,及时查处。重点检查于9月初开始至9月底基本结束。在重点检查阶段,我们严格把握“一个标准、一套程序、一把尺度”,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尺度、统一口径,不因人、因事、因单位而随意放宽政策尺度,对单位在检查组进验前如实上报“小金库”问题的,从轻从宽处理,对单位在检查组进验后查出“小金库”问题的,则要严肃查处。
4、抓线索,动员群众,鼓励举报。治理“小金库”仅靠自查和重点检查不够的,透过群众举报,寻找查处线索是较为有效的治理手段。我们根据实际建立完善了《举报登记制度》、《举报保密制度》、《举报案件查处督办制度》以及《举报转办制度》。
今年我分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公司治理“小金库”领导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分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艰苦工作,取得了必须成绩。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大查处“小金库”力度,进一步加大财务公开力度,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深入展开。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包括企业,下同)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头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各地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6月15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6、7两个月的时间,中央和地方各级“小金库”治理机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督导抽查不仅要关注本级单位,还要关注所属地区。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有关地区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重点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领导小组)组织的督导抽查,由财政部、审计署各抽调200名检查人员,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干部,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实施;既要抽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又要抽查有关中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中央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领导小组未抽查的单位组织抽查。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要按照《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8号)和《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要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年初开始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2月15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继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之后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贺国强同志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保证在4月底之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层层落实到位。落实过程中,应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综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各地区要在适当时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在内部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切实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和部门开展督促指导。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按登记管理机关不同要以全国性社会团体和省级社会团体为重点,按性质和任务不同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按层级不同要以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为重点,并重点关注二级以下子企业;按监管主体的不同,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外,还要重点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各地区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附件7的《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12月15日前上报),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非金融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牵头负责银行类、证券类和保险类金融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和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2011年金融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总结2010年的试点经验,按照本《方案》和《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入展开。具体实施方案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据实际分别制定,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中央领导小组协调下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附件下2011年“小金库”载:2011年“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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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继续控新拆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控和城乡建设秩序,根据省、市、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镇20xx-20xx年“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和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xx〕1号)和市、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建设高颜值厦门行动的相关要求,聚焦“两违”综合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两年时间整治攻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控和城乡建设秩序,力争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历史违建“负增长”,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按照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化存量、全力防变量的工作思路,自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通过两年时间整治攻坚,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健全“指挥-防控-执法”三大治违体系,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进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积极稳妥化解历史存量违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
到20xx年底,依托科技手段,确保“两违”综合治理管理平台融合对接、有效运行,实现“发现、核查、处置、检查、考核”闭环管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全镇统一农村个人住宅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到20xx年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以及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存量“两违”分类处置办法进一步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对顶风违法行为“零容忍”。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形成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层面制定的存量问题分类处置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存量问题。
责任部门:农口牵头,各村(居)、村居建设办、综合执法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
(二)开展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辖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范围内的“两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推进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责任部门:林口牵头,环保站、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违”整治攻坚战。对全市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两违”问题。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整治。同时,对属于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同步查处。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严防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环保站牵头,村居建设办、林口、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四)开展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在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加强河湖巡查,对发现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
责任部门:河(湖)长办牵头,环保站、村居建设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五)开展新增两违整治攻坚战。持续治违控违“严”的主基调,结合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充分运用科技控违、责任监督、联防联治等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加大第五立面占用屋顶和公共空间违章搭盖的查处力度,健全新增两违核查处置机制,力争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的目标。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六)开展农村建房整治攻坚战。加强村庄规划管控,科学规划实施村庄建设,充分尊重村民合理的居住需求,把握新建、严控现状、疏堵结合,实现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加强农房的审批建设管理,切实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抓好用地供应、建房审批、建房安全、风貌管控、一户一宅、违法查处。加强存量农房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开展“裸房”整治和风貌改造,积极探索农村老旧、闲置房屋使用权流转办法,分类分步、分期分片,积极稳妥处理好农村历史违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村居建设办和农口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七)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强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互联网”等科技手段,依托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覆盖的线索发现机制、“短平快”的核查处置机制、“全程跟踪、实时督办”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两违”综合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农口、村居建设办、环保站、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一)部署阶段(20xx年3月中旬)。根据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印发实施方案给各村各部门实施。主动对接、上下结合,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二)整治攻坚(20xx年3月下旬-20xx年9月)。各责任部门自3月起全面启动开展各项整治攻坚战,按照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遏增量、化存量、防变量,形成部门牵头、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全面落实各项重点整治任务。
(三)总结评估(20xx年12月、20xx年10-12月)。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跟踪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进展,收集、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做好迎接区治违办、市治违办、省治违办组织开展的各项评估考核工作,强化追责问效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
(一)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各村(居)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巡查责任,做好巡查、劝阻、上报工作,以及组织或协同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善后等工作。
(二)健全防控机制,强化治理措施。一是强化巡查发现。各责任单位、各村(居)要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巡查机制,结合航拍、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日常巡查、投诉举报等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及时组织实地核查。
(三)实行联防联治,强化部门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整合力量,实现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与资源规划、消防、市场监督、供水、供电等部门联动,运用停水停电、停止审批许可等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行为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治违法治环境,保障“两违”综合治理行动正常开展。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职责,及时出警处置,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批后监管。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职责,把好新建农房的审批关、设计关、监管关。建立统一的农村住宅信息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建设网上审批管理平台。加强服务延伸,在合理审批的基础上落实“四到场”、挂牌公示、明确责任人等监管措施,对在建项目按照规定逐一核对、逐一排查、及时跟踪,强化事中过程监督。加强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监督指导,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组织依法拆除,有效减少“裸房”,确保村庄风貌完整、美观。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信息公开。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两违”综合治理对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厦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两违”案件查处的曝光力度,推动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考核督办,完善奖惩机制。强化追责问效力度,上级将组织复核我镇对“两违”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工作,对复核发现错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处置等问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厦门市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两违”治理履职尽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对应的追责。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治金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局20“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的范围是: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局属国有企业、局属国有控股企业,局属各种行业协会及独立核算的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从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抓好整改落实,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局直接治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所属的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治理(详见附件局和局属各单位治理“小金库”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在复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
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虚列工资,保险费设立的“小金库”;
9、虚假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账套取设立“小金库”;
10、固定资产虚假盘亏设立的“小金库”;
11、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时间步骤。
2011年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5月11日起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经验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5月11日至5月13日)。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复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19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的复查可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在5月20日前将《“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及文字说明、《承诺书》、《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一式两份上报市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
(三)督导抽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15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6月和7月两个月的时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关注:1、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2、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3、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6、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等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经营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局属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同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五)机制建设阶段(8月16日至10月20日)。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了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六)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按照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取信于民。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日常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并及时纠正的,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二)对工作滞后的部门督促指导,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方式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部门和部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并依法纪严肃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局“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向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厌战思想,杜绝应付现象,采取坚决有较往年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地、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1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25日)。
2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国资监管企业的全面复查。省国资委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各地各部门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结合正在进行的资金管理安全排查工作,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未经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的银行账户要按规定坚决取消。凡隐瞒不报或拒不整改的银行账户视同设立“小金库”问题予以处理。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时填报《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表》(见附件8)并附文字说明。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6月10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25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
3本级单位,还要关注所属地区和部门。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有关地区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4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组织的督导抽查,由纪委、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各抽调若干名检查人员,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干部,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实施;既要抽查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又要抽查有关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并对部分线索具体、情况严重的举报件进行重点督查。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要按照《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赣纪发[2009]10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赣纪发[2010]17号)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要逐级上报,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25日)。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从年初开始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5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20日)。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地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
6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2月1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72011年12月10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继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之后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贺国强同志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保证在4月底之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层层落实到位。落实过程中,应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8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切实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部署、统一集中审理、统一处理政策、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汇总报告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和部门开展督促指导。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9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按登记管理机关不同要以省级社会团体为重点,按性质和任务不同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按层级不同要以省级国有企业为重点,并重点关注二级以下子企业;按监管主体的不同,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外,还要重点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各地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附件7的《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12月5日前上报),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10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11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和审计厅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快“电动宁德”建设,培育两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换电新业态,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解决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拼改装、上路行驶和合标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推广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执法部门应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换电自行车新业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结合换电业务开展情况,适当在全市范围增加自行车换电柜数量。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简化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报建手续;供电公司积极提供电力接入便利支持换电业务。支持地产新能源电池推广使用,培育发展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新业态。通过购车奖补、充电优惠、以旧换新等方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电池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便利服务。
(四)抓好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大力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提升非机动车道建设改造标准,明确城市新改建道路非机动车道宽度,确保非机动车道的平整性和延续性。加强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完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设置足够面积的非机动车过街囤积区,保障和引导非机动车路口规范通行。公安部门要集中整治非机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城区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效率。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村(局)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要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要通过媒体、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户外led、手机app等媒介,曝光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乱象,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和交通事故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一)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案例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通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规范管理阶段(20xx年1月1日—长期)。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对综合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推进、抓落实、抓效果,确保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通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解决卫生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医德医风建设成果,制订2006年官塘中心卫生院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拥护、支持为检验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为主要内容,以坚决治理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卫生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内容与要求。
(一)落实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杜绝非法采供血液。
2、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3、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实行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严格开方用药和检验检查行为。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用抗生素、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4、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5、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教育培训,端正办院宗旨和方向,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
(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纠正医疗收费中的不正之风。
6、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7、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查询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
8、认真执行《广东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单病种信息,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9、建立健全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专(兼)。
2职价格管理人员,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10、加强对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医务人员接受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赞助出国、赞助旅游等其他不正当利益。
11、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作用,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必须由药事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三)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12、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禁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13、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公开。
14、开展开展科室民主管理,科室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采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15、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奖金分配以工作岗位、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为主要依据。
(四)优化服务流程,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16、医院科室布局合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醒目,为病人提供清洁、安全、私密性良好的就诊环境。
17、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改善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杜绝“三长一短”现象。
18、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挂号和诊病、化验、注射、取药、交费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诊。
19、合理调配医疗服务资源,探索设立平价病房、平价门诊,制定常见病、多发病的廉价治疗处方和住院诊疗方案,为城乡低保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五)转变服务作风,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20、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病人的权益。
21、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用语规范,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2、加强医患沟通,主动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倾听病人的意见,仔细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促进医患相互理解、相护信任。
23、开展三级服务承诺活动,在医疗服务中认真践行承诺。对医务人员实行医德评价,把医德考评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条件,杜绝收受、索要病人及家属“红包”、其他馈赠和接受宴请等行为。
24、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信任。
(六)开展宣传教育,解决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问题。
25、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中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26、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医务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27、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医务人。
4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使广大医务人员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28、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构建医院核心价值观,提升广大医务人员人文素质。
29、重视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传播卫生知识,弘扬主旋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七)加强组织领导,解决纠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30、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业务发展和纠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3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2、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单位领导定期专题研究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33、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三、实施办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阶段(2006年3—4月)。按照省卫生厅在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的部署,进行专门布置,层层传达和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为新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2006年5—10月)。
1、自查自纠。以贯彻方案为重点,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7个目标和33项重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重点抽查。为加强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指导,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等行风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参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做法,在院内公开反馈,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科室进行整改。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进、奖惩等挂钩。
(三)总结工作,树立先进阶段(2006年11—12月)。将在全院范围内总结宣传一批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拒收“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成效明显和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将7个目标和33项重点要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形成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抓好结合,纠建并举。
6商业贿赂同深化。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做好打击药品、设备、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起。针对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通过纠建并举、多管齐下,促进卫生行风明显好转。
(三)强化教育,重视引导。
在纠风专项治理中,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完善制度,注重规范。
重视发挥科学、严密、合理的制度保障功能。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等各种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纠风的长效机制。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分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在分局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决定成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分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专职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分局“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工作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三、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治腐倡廉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不仅要严令取消,而且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制定切实措施,杜绝“小金库”的发生。
二是要不断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好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把整治“小金库”提高到反腐斗争的高度,作为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大事常抓不懈。不断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把查隐患、堵漏洞、搞整改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
三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狠抓法制的落实和完善管理工作,把监督关口前移,在制度上保障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适用性、有效性,合理使用单位的资金。在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同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督检查机制。
问题的原因,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扎实推进东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优化环境卫生,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助力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东区治理要求,我局积极谋划、创新治理举措,通过规范市容市貌,维护市政设施安全,改善环境卫生等专项综合治理措施,以解决东区脏、乱、差人居环境问题为目标,着力提高东区精细化管理水平。现结合东区治理现状,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抓住现阶段城市高质量发展关键期,助力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现代化建设进程,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综合提升,以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为着力点,立足实际,聚焦重点、聚焦民生,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方向,深入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建设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和谐宜居的洁净鳌城。
组织实施“市容环境整治、市政设施维护、环卫设施更新”等三个行动计划。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强化东区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以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等工作为重点,以点带面,从细微入手,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东区市容环境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并紧紧围绕东区整治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夯实工作责任,以“三个”提升行动为主要任务,充分利用3个月时间,构建完善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园林绿化提档升级、行政执法严格高效的城市管理新体系,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城市良好环境。
(一)科学谋划,重点整治(20xx年7月底)。制度科学合理有较强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以前期摸排数据为重要抓手,深入开展“五化”提升工程,以“三个”专项行动为重点任务,通过整治占道经营、乱堆放、乱张贴、公共设施损坏、公园绿地杂乱、环卫设施更新等城市管理领域突出现象,补齐治理短板,全面提升东区主次干路管理水平,打造东区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提升城市环境形象。
(二)巩固提升,闭环销号(20xx年8月底)。根据“三个”专项行动成果,发挥样板示范作用,推进精细化管理扩面提质,从主要道路向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延伸,从道路绿化像公园广场延伸,以重点整治问题清单为基础,彻底解决存在问题,实行逐项消除,闭环管理,着力打造东区环境精品亮点,凸显环境治理成效,使城市面貌迈向更高台阶。
(三)总结经验,长效管理(20xx年9月底)。根据前期治理成效,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智慧化的城市管理工作新常态,以东区为试点向老城区纵深推广,使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高品质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一)深入开展“序化”行动,促进交通运行畅通有序。
1.市容环境整治。对东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铺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督促店户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区管理。根据《寿宁县临时“摊规点”实施方案》划定摊贩严管核心区,严禁沿街叫卖、占道摆摊,在巩固现有治理基础上,扩大严管核心区域。疏导区要规范管理,对各类疏导点、便民服务点和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按标准规范管理,明确业主单位,落实专项值班人员驻点严格管理,对不符合疏导点设置条件的马路市场坚决予以取缔。
2.城市道路管理。一是加强市政道路维护管理,要积极与国投公司对接,形成联动机制,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组织人员对东区范围内的道路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路面病害,进行快速处置。积极开展精细化管理道路创建,建立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巩固道路整治成效,提高市政设施养护质量。要保障主次道路及背街小巷道路设施完好,确保各类窨井盖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逐步规范统一路面材质。同时提高应急快速维修处置能力,强化定期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市政道路安全隐患;二是加强道路挖掘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限制挖掘城市道路,合理组织道路开挖、文明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野蛮施工,有效维护道路的完好、有序。加强批后监督管理,对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视觉污染的,超范围、超时间的占道、开挖等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对未经审批擅自违章占道、挖掘的严格管理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深入开展“洁化”行动,促进市容环境整洁清新。
1.提升城市道路洁净。按照“机制健全、资金保障、人员到位”的要求,根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寿宁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督导第三方服务公司做好保洁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洁化水平。
2.完善环卫设施配套。根据东区现有环卫设施配置情况,对不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的垃圾桶、烟蒂箱等环卫设施及时进行更新调整,确保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和管理要求。并加大沿街垃圾桶卫生保洁,要将日常保洁全面纳入道路清扫保洁范围,严禁出现垃圾桶垃圾外溢、污损等情况。同时,要规范环卫作业标准,优化垃圾运输路线,提升垃圾运输效能,保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好东区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规范垃圾分类容器外观颜色、标识,根据《寿宁县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东区垃圾分类亭进行科学谋划,合理布局设置地点,增设相关配套设施,同时做好阳光水岸小区垃圾分类试点监管指导工作。
4.加强公厕治理管护。推行公厕统一分级管理,落实免费开放和专人保洁制度,规范公厕标识标志设置,公厕设施及环卫洁具各项卫生指标符合要求,完善公厕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提升整体样式,努力打造一批设施先进、示范性强、可复制的亮点公厕。
(三)深入开展“美化”行动,促进城市形象优美靓丽。
1.规范户外广告。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寿宁县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规范道旗(灯杆)广告管理,统筹东区道路综合整治实际,按照道路区域、等级实施东区道路分类设置管理,严格灯杆商业广告审批制度。同时加强日常执法管理,根据《寿宁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设置行为,督促整改残缺污损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沿街立面整洁。根据《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此次东区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清理违法搭盖、乱挂、乱摆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加强日常执法管理和监督考核,督促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定期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
(四)深入开展“亮化”行动,保障城市景观安全靓丽。
1.加强路灯管理。规范东区各类灯杆管理,对破损杆线、路灯及时进行修复,维护市政路段设施安全,对东区led路灯节能改造,背街小巷、主次干路分期逐步推进实施,并对改造后路灯运行的稳定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对东区路灯设施存在安全接地不规范问题,实施tn-s安全接地系统改造,确保路灯安全运行;对部分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存在行道树影响路灯照明效果、安全隐患等情况的,采取行道树树枝修剪或挑灯加长、灯杆改造等方式来提升路灯亮化效果。
2.实施亮化工程。严格执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规定,强化属地职能,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消除或增亮城区街巷暗区,由相应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开展亮化示范区块建设,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属地政府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对东区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蟾溪河段,进行夜景亮化和照明节能改造,并建立景观照明设施日常养护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落实亮化长效管理。
(五)深入开展“绿化”行动,促进城市生态生机盎然。
1.魅力休闲空间。以“城在绿中、绿在眼中”为提升方向,以打造“精、细、雅、洁”城市绿地为目标,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高效、完善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运行体系。全面治理东区滨水区域、公园湿地、地质地貌、古树名木、山体植被等具有独特风貌的资源,推进东区魅力空间建设。充分利用河道沿岸现有公园、步道等设施,建设滨河亲水步道、运动慢跑道或休闲栈道。
2.园林绿化提升。加快对东区主次干道景观进行层次梳理,适当疏减行道绿树和彩化补植,营造色彩丰富、季相分明的植物群落。以东区建设发展为着手,合理布局东区周边公园绿地、水系林地等重点区域园林建设,提升城市的绿化、花化、彩化水平,营造“四季有景、三季有花”的道路景观,有效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一)落实责任主体。局各负责股室、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综合统筹、协调安排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城市管理工作规范规程,落实标准化管理,督促解决有关问题,逐项推进行动部署,并推行城市管理网格责任制,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分级管理、上下联动、主动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针对序化、洁化、美化、亮化、绿化等“五化”重点内容,分门别类、分区分级逐项制定管理标准,切实做到“可衡量、可操作、可监督”的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规范规程,从行业角度实施标准化管理。并建立主体规范、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责权统一的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东区精细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善考核机制。把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列入领域内环卫保洁、园林管护等服务行业的考核范畴,加大考核占比率,以领域监管考核数据为基础,规范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细化考核项目,提高考核标准,严格日常考核,强化约谈制度,注重整改时效,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考核在城市管理中的导向激励作用。
(四)注重宣传发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群众文明素质,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城市生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导向作用,弘扬社会公德意识,为城市管理提供强大舆论支持。积极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政府官网、单位举报电话等渠道,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管理,努力营造环境治理齐参与,美化环境共受益的良好氛围。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进入春季,高温大风天气增多,林区内干枯的草木等可燃物增加,我镇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对“两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要加强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两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抓好“两防”严管期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要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总,分管领导包村,镇干部(县直部门帮扶单位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层层负责制。全镇划分为8个责任片区,抽调镇干部41名组成8个宣传巡查组,保证每片山头、每片林地、每个5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每一名社会成员都落实包保责任制。
通过悬挂张贴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学校教育、广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主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老人、儿童、智障人员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教育群众移风易俗,严禁上坟用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用火的意识。
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口设检查卡,严防火源进山。要进村入户和上山开展火灾隐患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村寨内柴草乱堆乱放要及时制止,对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一是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镇成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抢险应急分队,严管期间实行24小时待命制度,保障通讯畅通,保证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同时各村相应成立民兵抢险应急分队,做到一寨一队伍,一村一培训,登记造册,不走过场,做到人人能使用灭火器,人人能组织灭火求援。二是充分调动各种救火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公安、林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快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一要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治理长效防范机制,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鸣锣喊寨制度等,实行户户联防、组组联防、寨寨联防,形成综合施治、综合管理、综合防范的工作格局。
二要普遍建立村级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组织,每天对村民的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大人和小孩玩火、“低行为能力人群”用火情况监管等情况,实行早提醒晚检查和白天有人看护晚上有人巡查的工作制度。
与周边乡镇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向对方通报火情信息,并协助搞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是组建镇督查组,加强对镇内“两防”工作的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麻痹松懈、工作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有令不行或工作飘涪不实、甚至存在离岗或失职的不论是谁,该停职的停职、该撤职的撤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
二是对工作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片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讲政治,讲纪律。领导干部要带头到岗到位,对因脱岗缺位造成工作失控,火灾频发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工作组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每天14点前报镇森防办,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天15点前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信息。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新乡市第二中学根据《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和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将我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全面铺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华轩。
副组长:
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各年级年级长及各班班主任。
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安全隐患。(时间:9月—12月)。
负责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排查范围。
校园及周边环境等;水、电、等生活要害部位;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二)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宿舍走廊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线路乱拉乱接等安全风险隐患及校内设置集中停放区域。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时间:9月—12月负责人:校安全办、各班班主任)。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led电子屏、班级宣传栏、家长微信群等载体,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师幼、家长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室内、过道充电。
开展一期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班会活动时间,向学生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时间:9月—10月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落实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在20xx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在各区县、各部门(行业领域)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xx〕35号)(以上文件详见“上海安全生产网”政务信息栏,网址:xxx)要求,本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和重点内容如下:
(一)职责分工。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建材、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市经委。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世博”工程设施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桥隧工程建设、水务建设等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堤防、水闸、排水设施、防汛设施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3.交通运输。主要包括: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桥梁、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警总队)、市市政局、市交通局、上海铁路局、上海海事局、市港口局、民航华东管理局4.渔业农机。主要包括:渔业船舶和作业、农机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责任部门:市农委。
5.人员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局6.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7.电力安全运营。主要包括:电网、电厂企业设备运营维护,落实重要时段保电各项措施,电力应急预案演练,电力基础建设管理等。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市经委8.燃气安全。主要包括:燃气管道运营设备设施及违章占压整治,城市供暖、供气运营企业及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
责任部门:市市政局。
9.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及易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10.境外各类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主要包括:本市在境外的中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及对外劳务合作等各类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外经贸委、市经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资委。
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各相关部门陆续下发的指导意见,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及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二是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四是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五是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六是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七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八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九是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十是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雷电等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去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三是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的情况;五是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六是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情况;七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八是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督促运输、电力等企业,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开展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治理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的违法活动,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供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严防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台风、暴雨增多的特点,加强对防汛设施、病险堤防、地下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建筑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户外广告灯箱、玻璃幕墙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加大对易引发事故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本市相关奥运比赛场馆、设施设备、代表团驻地以及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严格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及拥挤踩踏事故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本市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大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的力度,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中毒、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冬季安全生产,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防一氧化碳中毒,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拟定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区县、各责任单位拟定的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3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三)突出“四个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一是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二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三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近两年来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和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四是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
(四)坚持“三个全程”,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对集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实施全程跟踪,督促企业增加投入、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治理,要实施全程指导,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确有困难的,要及时、主动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确保隐患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对隐患治理,要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松、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松,并加大“回头看”力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
(五)做好“四个结合”,夯实双基工作。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年度工作结合起来;二是坚持与检查落实政府责任结合起来;三是坚持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四是坚持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结合起来。
(六)实行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三大机制”。一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全过程受控。三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措施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五
1、河道保洁管理和生态调水方面。河道是城市的生命之源是城市生态系统和景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对河道的生态恢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xx年我所管理着城区80条122公里的河道,面对艰巨的河道保洁任务,我们不畏困难,根据创卫水环境要求和各段河道的不同特点,我所及时调整河道巡查、检查方式和管养标准,以快速解决问题为前提,落实专职河道巡查员,对河道保洁、工程设施养护等进行全面巡查,每日7时至17时间采取不间断巡查,做到对重点区域所有河道水域及陆域污染物的及时发现与及时处置;在5月至11月绿萍、水葫芦、蓝藻等水生植物宜发生大规模滋生与爆发季节,适当增加巡查与及时处置。通过全方位、多层面的巡视督察,有力推动了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坚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巡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做到检查有重点,落实有措施,解决有效果。今年8月份根据市政府“一把扫帚扫到底”的要求,将城市河道保洁工作移交给城管局。9月份以后,河道保洁正式移交给城管局,我们配合城管局对河道保洁做了大量分内分外的工作,为创卫工作作出了水利人的贡献。
在做好河道保洁工作的同时,为提高内河水质,改善水生态环境,我们充分利用东门泵站、国庆新村泵站以及新区活水泵站科学调度提水冲污,每天结合外河水位及天气情况白天提水7至8小时,泵站几乎满负荷运转,经统计全年共提水2737万立方米,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城区的水质。汛期在做好生态调水的同时抓好防汛工作,在城区防汛小组的领导下,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在汛前严格按照防指的要求,对防汛设备进行安全检查,5月份检修保养了全部6个泵站及启闭机,保持机械、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暴雨来临之前,及时降低内河水位提高河道的调蓄能力,降雨后及时启动排涝泵站排水,保证了城区安全度汛。防汛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2、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面。20xx年市委市政府将城区59条河道环境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59条河道未砌筑石驳墙,部分河道水生植物多,暴露垃圾多,河道淤浅、坝埂阻水、水系不畅,脏乱差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城市形象。对照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要求,我所按照“先急后缓,由内向外,分类整治,整体推进”的要求,从保持水面无水生植物、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清除河道内的渔网、鱼簖及栅栏,保持水流畅通;拆除坝埂、疏浚河道、沟通水系,提高河水的自净能力几个方面对城区河道全面进行整治。
到目前为止,已完成51条75公里,正在实施的3条4公里,准备实施的3条3公里,预计春节前整治结束。有2条河道在拆迁开发地段暂缓实施。本次河道环境整治共疏浚土方22万方,拆除坝埂6处,拆除违章搭建30余处,清理渔网渔簖379个,清理三无船舶17条,清理河坡垃圾2.48万方,清理水生植物35.1万平米,整治河坡32公里。通过河道环境整治,改善了环境,净化了水体,得到了实效。
3、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方面。为创建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河道管理所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下设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所长与每个职工签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书,落实各级责任。创建中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组织职工进行理论业务学习,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通过创建,我所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民主,人际关系和谐,内外环境优美,职工文明意识增强,形成了上下统一、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良好氛围。11月份,顺利通过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的考核验收。
4、职工管理方面。在河道日常管理中,我们借鉴城市园林绿化、环卫等管理模式,将城区河道分为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河道管理目标责任制。采取定岗位、定人员、定责任、定目标的方法,实行不间断的打捞河道漂浮物。同时组织人员,加强考核督查,确保目标落实到位,做到垃圾水草不积累、不过夜,保持水清、岸洁的良好环境。
5、安全工作方面。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年初组织了全体泵站运行工集中进行专业培训,重点学习了机械、电气的操作规程以及灭火设备的使用,培训结束后对他们进行了考核,通过培训每一名操作工能够正确操作全部泵站。以后每月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学习,在学习中互相交流共同提高。我们还安排安全骨干参加市安监局及水务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使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在抓好安全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要求所有值班人员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完善交接班手续,并与他们签定了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书,确保安全运行无事故。对水面保洁职工在使用保洁船时要求他们穿救身衣作业,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督查。我们坚持每周一下午召开工作例会,每次例会都要讲安全,把有关安全文件及时传达到每个职工,让他们始终绷紧安全这跟弦,全年我所没有出现一次安全责任事故。
6、水工程管理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区涉河工程建设项目增多,与此同时未经审批进行违章施工的现象越来越多,通常有沿河埋设电缆、铺设管线、搭建临时建筑、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及各类废弃物等违章现象时有发生,给河道管理来一定难度。为确保河道行水畅通、河面清洁,我所派专人负责,结合河道保洁人员,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全年共及时制止了10起涉河违章施工行为,其中按程序移交3起。
河道管理工作原有的传统作业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管理的需要,水工程及泵站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能完全满足需要,需对现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补充专业管理人员。
1、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完善河道管理制度、巩固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水清、岸净”的城市水环境,提高我们的城市形象。
2、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职工管理,把我们的河道管理队伍打造成“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有较强凝聚力的队伍。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了发挥现代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优化社区治理结构,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社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服务社区,探索和建立各方参与、功能完善、自己管理、自己服务的多元化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幸福社区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深化社区自治为内核,以创新治理机制为保障,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组织齐抓共管、居民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合力,探索和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共治和居民自治相结合的“54321”社区治理新模式,变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为上下结合的社区治理,解决社区行政化管理中薄弱环节和工作盲区,全面提升社区社会治理以及服务水平,努力把幸福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与时俱进、文明祥和的“文化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生活共同体”。
争取在3年的时间里,探索和完善“54321”社区治理模式,在体系建设上,实现理顺社区关系,强化社区功能,由单一主体治理到多元主体共治共管,形成社区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工作格局。在组织架构上,实现管理体制全覆盖,从单向行政化管理转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自治,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扁平化管理”得到全面加强。在品牌塑造上,打造幸福社区特色品牌,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面达到国家和谐示范社区标准,逐步扩大幸福社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切实提升社区为民服务水平和社区品牌效应。
主要包括7个方面,具体为:
1、社区服务与社区照顾;
3、社区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
4、社区环境及物业管理;
5、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6、社区社会保障与社区福利等。
7、其它涉及社区居民社会生活、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
(一)构建“五位一体”,实现社区治理由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的转变。
“五位一体”是以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为补充的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体系。通过探索和建立“五位一体”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形成一个多方协同合作的社区治理网络,动员社会各主体为社区治理献计献策,补充社区治理力量的不足,各方为社区建设分担事务和责任。在“五位一体”多元共治过程中,党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融合为一体,通过协商、合作、整合、互动、监督、创新的方式,达到由全社会来共同参与治理社区事务。社区党组织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社区居委会转变理念,主动适度放权;社区社会组织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社区居民在社区的引导下参与社区,实现自治。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五位一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治理工作情况,确定治理工作阶段性任务,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保持社区与居民关系的持续良性发展,实现社区对有关事务的善治。
(二)创新“四个机制”,实现社区治理由政府与居委会跳双人舞到跳群舞的转变。
在建立社区组织体系的过程中,要通过制度设计,创新“四个机制”,调动社区治理主体,参与到社区共治中来,优势互补,协同治理,实现社区治理由政府与居委会跳双人舞到跳群舞的转变。
立社区文化联合会;将“六小行业”整合,成立行业协会;引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家政、养老等专业服务团队,将其组织化、项目化、信息化,常态化,服务社会治理;要积极发挥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使社区逐步从一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退出来,让渡给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社会组织帮社区做事,在社区事务的治理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加大本社区社工人才的培养力度,输送社区工作者参加上级社工知识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通过自学取得社工专业资格证,着力打造社工专业团队,用专业的社工理念和方法,创办、运作幸福驿站等社区服务项目,激发社区自治活力,促进居民自治,帮助居委会提升自治能力;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把社区的事情交给志愿者去做,把社区现有的幸福驿站、社区图书室、日间照料、老年学校等服务设施交给社区居民使用,让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到社区服务项目中。居委会要加强与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推动社区融合,形成社区、社团、社工三社互动的社区治理机制。
二是三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适时调整“三方”步调,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在日化家属区、东风大楼等“三无小区”(无物管、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的院落、楼栋)引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以点带面,逐步做到全覆盖,真正实现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居民委员会的社区管理相结合。各主体之间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补充、联合把社区治理好、服务好、建设好。
渠道、多层面地发掘社区各类人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来吸引居民共同参与到社区治理的工作中。
四是三长(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引领机制。由居民自己选举产生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此“三长”来自居民并置身于居民当中,与居民彼此间相互信任,容易沟通,依靠骨干群众去做大多数群众的工作;发挥“三长”在解决环境治理、文化治理、化解矛盾、协调利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排忧解难等社区事务中的引领作用,带动和达到全体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到清理楼道杂物,关照空巢老人等社区事务中,为创造美好幸福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落实“三项保障”,实现行政化管理到居民自治的转变。
一是保障“四个制度”的落实,即保障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居民协商议事制度,居民评议制度、居务公开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改进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制定“居规民约”,开展“自治家园”建设,对社区治理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居民协商议事会进行协商、决策、公开。
二是保障“四个权利”的落实,即保障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利用好社区说事室,为居民群众当家作主提供平台,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个人意愿,从根本上减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冲突。
三是保障“四个民主”的落实,即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探索成立楼栋自管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真正体现社区是居民的,居民的事居民自己做主,居民的问题居民自己解决。社区居委会不再大包大揽,真正实现社区居民的自己管理、自己教育、自己服务、自己监督,提升社区治理的能力,推进社区的文明进步,真正实现由行政化管理到社区居民自治的转变。
(四)树立“两个理念”,实现由传统的“顺民”文化向现代的公民文化的转变。
善社区治理方式方法,深入居民群众,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了解居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使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生产生活安全等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在治理的过程中要换位思考,始终站在居民群众立场上,特别是站在社区弱势群体的立场上去想问题解决问题,使社区治理工作更加符合实际,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社区治理创新成果,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是树立多元参与治理的理念,社区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抛弃传统的“行政管理”“家长作风”“独家经营”以及“大包大揽”的理念,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树立多元参与理念;以多种方式听取、采纳居民意见,尊重民意,让大多数社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以此改善和优化社区与居民的关系,使社区的治理工作得到最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同时,社区应开放决策,将一部分权力让渡给社区居民,让居民参与决策,在决策过程中,社区与居民形成互动和协同,让居民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力,真正做到从“替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社区各主体要转变观念,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事务中去,发挥集体和个人的智慧,向社区献计献策,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让多元参与社会治理成为一种文化和习惯,以促进多元参与社区治理的良性发展。
(五)培育一种社区精神,由单纯的共同生活到彰显特色的共筑精神家园的转变。
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求,结合本社区特点,牢牢把握“崇文厚德兴业、共享幸福和谐”的社区精神和灵魂,把这种精神和灵魂渗透到居民的生产生活中,把它变成一种追求、一种梦想。社区要按照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的标准,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服务、活动功能平台,彰显出幸福社区的幸福文化特色;为居民楼院、主要路巷、特色古树设计文化名称,把静态的物体赋予人性和灵性,赋予文化内涵。以弘扬家庭美德,传承文明家风,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开展在社区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居民活动,培育好的家风、民风,评选不同年龄段、不同层次的夫妻关爱、孝老爱亲、教子有方、勤俭持家、邻里友善等各类道德模范,形成独有的社会风尚,邻里风气;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讨论、举办社区精神签名仪式,来弘扬社区精神,把这种精神形成一种理念,入心入脑,让社区全体居民认同、认可,并将社区精神变成社区居民的共同价值追求。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至5月)。
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会议,制作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单,入户调查等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多元治理的意义、要求、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探索治理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要集中时间和人员,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构建“五位一体”组织体系,制定运作治理的工作制度;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开展社区事务的治理活动;结合社区现有的资源,分内容逐步进行治理:
1、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运作幸福驿站项目,孵化和培育读书、养老等社团组织;
2、整合社区文体队伍,成立社区文体联合会;
3、治理出店占道经营,成立行业协会;
4、在“三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楼栋自管委员会实现楼院自治。
5、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居民活动,弘扬传统美德。
社区根据治理内容及时召开总结会议,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推进社区治理活动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确保社区治理取得实效。
为加强社区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成立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社区书记陶传兵任组长,社区副书记、主任吴金萍任副组长,社区班子成员、社区组织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委员王琴任办公室主任。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整治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上清溪流域,特制定上清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水土流失、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等治理,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流域生态系统修复,推进绿色屏障工程建设,有效遏制上清溪流域乱砍乱伐、乱排乱倒、乱采砂等问题,及时发现、处置水环境事件。到20xx年,上游植被覆盖率增加10%以上,含沙率减少30%以上,明显改善流域内水质、水环境和人居环境,基本实现流域内“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完善流域污水处理。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流域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日常运行维护,实现集镇中心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xx—20xx年建设2座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扩大流域治理范围。到20xx年,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50%。督促乡镇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及时修复受损设施,确保建成的环保设施正处运行,发挥效益。
2.加强流域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村级垃圾处理体系,配足保洁人员,保证资金投入,做到环境净化、村庄整洁。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让环境保护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切实加大上清溪河道两岸及水面的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堆积在河道两岸的生活垃圾、烟叶杆和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保证河道两岸及水面环境整洁。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加快流域生态系统修复。
1.加快上清溪河道疏浚及护岸绿化。严格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禁止随意采砂,及时清理乱堆沙现象。同时,加快护岸工程建设和护岸绿化,。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国土局、住建局、
2.加强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严格依法申报流域内工程项目建设,制定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加强对工程弃土及建设垃圾的管控,严格限制毛竹、种茶叶等产业的发展,有效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大上游生态脆落区及道路两侧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确实保护流域水质,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推进绿色屏障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2.上清溪旅游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加快对公路边坡、创面及沿线两侧一重山的造林绿化美化工作,建设景观丰富、层次分明、环境优美的绿色通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公路分局。
(四)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农业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
使用有机肥,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素农药或高效、低毒等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质的影响。
牵头单位:农业局。
责任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期实现各项整治任务,成立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管委会。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按照《泰宁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一岗双责”,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方案实施;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三)实行部门联动。流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纪委、效能办及流域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将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情况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单位负责人年终考评、晋级、晋升依据。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八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方针,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责无旁贷。最高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各部门在20xx年中,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把它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并立足全局和长远,做到思想不松懈,组织上有落实,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抓到底。
进一步提高法官干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增强法官干警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研究完善监督检查措施,结合法院内部改革的深化,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并把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作为“硬指标”,纳入部门、法官干警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适当延伸审判工作,努力探索和拓宽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更进一步发挥我院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做好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
继续在立案庭窗口和信访处提供空白诉状,执行申请书,提供诉讼指南,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立案条件等指导诉讼的文书,向来访者广泛宣传诉讼法律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良性的诉讼意识,观念,改善司法环境。高度重视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积极慎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使当事人不再多头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
(二)、加大诉讼调解力度。
各业务庭在案件审理中对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及时处理,努力提高调解率。重视调解,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安定繁荣。在办案过程中,分清是非责任同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把功夫花在思想教育、化解矛盾上。
(三)、做好审判效果延伸。
20xx年中我院要将“综治”的“触角”进一步深入到企业、学校、社区、乡村;要在部分企业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宣讲合同法;继续做好所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认真抓好案件的公审公判,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公民遵纪守法,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搞好缓刑案件的考察,民事案件的回访,进一步稳定社会治安;开展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减少犯罪和发生各种纠纷的外部因素。
在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时,必须注意到:要处理来信来访中,要热情接待,讲清道理,使当事人投诉有门,防止越级上访或矛盾激化;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枉不纵,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把申诉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力求做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消除隐患,促进安定。在审理经济案件中,要在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力求做到了结案件,促进双方经济发展;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既要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要使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根据“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责任要求,我院既要积极参加辖区的综合治理,又要把发挥审判职能参加综合治理与加强法院内部管理、搞好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长向同级党委负责,法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向院长负责。层层抓紧,严格防范。
各部门要注重抓好法官干警遵纪守法教育和对财务、档案、文件的管理工作,防止在法官干警中发生违法犯罪和重要物品被盗事件;注重经常性地对法官干警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安全意识教育;制定值班制度,每逢节假日都要提前布置安全防范工作,并由院领导、庭领导带头值班等等,以增强广大法官干警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避免在我院发生违法犯罪和失窃、失火等社会治安问题。
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在去年制定的《xx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本院法官与我市8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络员工作。加强对农村村级调解员、社区调解员、有关企业调解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组织调解员旁听相关案件的开庭审理,到有关单位走访、座谈、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做好对大庄、马者哨乡综合治理示范点的工作指导。
在办案中运用多种形式,增大法制宣传的广泛效应;强化法律宣传“对症下药”的对应效应;注重以案讲法,发挥典型案例的幅射效应。坚持以案讲法,扩大办案效果。注意选择典型案件以案讲法,使公民受到形象的法制教育。实践证明,这种形式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使其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取措施,强化以案讲法的社会功能。
以案讲法,是人民法院开展法制宣传的有效形式之一。为强化以案讲法的社会功能,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改变过去仅在审判庭前张贴公告的作法,增加公告张贴点,即在案发地、闹市区、交通要道张贴公告。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让更多公民了解庭审实况。三是事先写好宣传稿,结合庭审中的实况进行宣传,使主题明了、层次清楚,语言精练,有针对性和说服力。
(二)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采取两个结合。
一是公开审理讲法与公开宣判时讲法相结合。在公开审理阶段,主要是就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宣讲应该怎样做才合法;在公开宣告处理结果阶段,主要宣传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包括判决的理由,政策法律依据,并从法律的角度阐述是非责任界限等。二是法庭审判时讲法与就地巡回审判时讲法相结合。通过以案讲法,让旁听公民了解案件事实真相,辩明是非曲直,让群众议论,自己教育自己。
(三)把握“三性”原则,讲求社会效果。
在以案讲法活动中,要始终把握三性原则。
一是加强选择性,即选择较典型的,或是影响较大的,或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以案讲法。特别是注意选择新类型案件、大要案件、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讲深讲通。
二是加强针对性,即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群众的不同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要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不同的争执焦点,不同的错误倾向,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达到消除误解和偏见的目的。
三是加强系统性。就是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稳定社会的目的出发,研究案发的原因、过程、结果,系统地讲清预防纠纷的道理和办法。
同时注意做到三讲清,即:
1、注意讲清纠纷发生的原因、告诫人们对待人民内部矛盾要互相谅解,要在维护团结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问题。
2、注重讲清对发生的纠纷,应按正当途径,依靠组织调处,不能凭个人感情为所欲为。
3、注重讲清个案产生的危害及应吸取的教训,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发生纠纷。
20xx年中,我院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社会稳定大局,认真落实《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职责,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所独具的打击和教育双项职能,为争创“平安xx”发挥积极作用。
xx市人民法院。
20xx年1月8日。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九
是“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年,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对接长珠闽,建设新定南”战略的实施和“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目标的实现,坚定信心,乘势加压,拼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围绕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民普法活动。
1、按照县统一部署,今年在全镇公民中重点宣传“四法四条例一办法”,即宪法、行政许可法、对外贸易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集中组织学习阅读《xx省20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四五”普法考试题解》,度并将城市规划建设、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列为今年重点普及法律内容,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
2、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继续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镇司法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兼职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制教育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深入开展流动人口、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制教育,大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把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和提高依法维权能力结合起来。年内,镇司法所将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一期流动人口、下岗职工法律顾问知识培训班。
5、立足于建设法治政府,广泛深入开展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宣传贯彻好《行政许可法》,优化政务环境,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认真抓好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和政务、事务公开等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围绕搞好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抓好各类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要继续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想,以制度化规范化为着力点,建立和完善普法工作各项制度,包括学习制度、培训制度、考试制度、会议制度、合格证制度等。
2、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农村基层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督促。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健全专家讲法、中心学习组等各类学法制度,全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听取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学法笔记2万字以上。
3、做好一年一度的“四大普法考试”即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法律知识考试及全民普法考试。
4、加大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推进力度,继续按照“横向延伸不留死角、纵向升级不留断层”的要求,抓好各村法治工作的普及活动,加快依法治县进程。
我镇的考核验收工作计划,精神准备、抓好落实,认真抓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二十
(2015年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河道防洪、通航和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适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三条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河道采砂应当总量控制、科学规划、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确保安全。
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税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六条河道采砂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规程规范编制,河道管理及执法能力建设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对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征求同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省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河(渠)道内的采砂规划,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符合河道防洪、通航和涉河工程安全及水生态环境建设和河势稳定的要求,并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河道采砂规划包括下列内容:(一)砂石储量、分布与补给分析;(二)禁采区和可采区;(三)禁采期和可采期;(四)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开采控制高程,开采长度、宽度和深度;(五)采砂方式和可采区内采砂机具的控制数量;(六)沿河两岸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及布局;(七)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平整要求;(八)采砂影响评价;(九)规划实施与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下列区域为禁采区:(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水环境监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三)桥梁、码头、浮桥、渡口、航道、过河电缆、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四)饮用水源保护区;(五)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六)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第十二条下列时段为禁采期:(一)主汛期;(二)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三)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编制机关应当按照原规划批准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告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确定并公告河道采砂临时禁采区和临时禁采期。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当年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砂石资源分布和补给的实际情况,编制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经批准的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河道采砂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并采取措施防止形成砂石市场价格垄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河道采砂权出让时,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出让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河道采砂权出让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有许可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河道采砂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村民因生活自用少量砂石需到河道采挖的,凭当地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道采砂规划规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采挖。采挖的砂石不得销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村民自用自采的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河道采砂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开采的总量、地点、控制高程和范围(附范围图);(四)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五)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六)采砂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相关材料;(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利用采砂船舶作业的,还应当提供采砂船舶、船员的有效证书和证件。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河道采砂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二十条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放统一印制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河道采砂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悬挂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机具上指定位置,副本留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继续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时,应当停止采砂作业,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或者注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河道采砂涉及通航水域、通航安全等的,还应当到航务(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五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村民因生活自用自采少量砂石的,免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第二十六条河道砂石资源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解缴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现场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采砂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管,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监督检查,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和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采砂作业;。
(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作业;。
(四)不得破坏河势稳定、损坏水工程、恶化通航条件、破坏水生态环境等;。
(五)在航道和通航水域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设立明显标志;(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九条采砂船舶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检验、登记证书,配备足额适任的船员。采砂船舶的船员应当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在航道和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采砂船舶,应当遵守有关通航安全规定,严禁向航道和通航水域抛弃废弃物,不得妨碍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
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停泊、停放,不得擅自离开。
第三十条河道采砂作业结束后,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执行已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三)不履行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通航条件恶化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四)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的;(五)截留、挪用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六)其他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按下列情形处以罚款:
(一)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开采砂石量三百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机具上指定位置悬挂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不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河道砂石资源费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未按照指定地点停泊、停放或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清理、平整,所需全部费用由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以所需费用二至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诚信信息平台,对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河道采砂行为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等行为。
本条例所称采砂机具,是指采砂船舶、抽砂浮动设施、挖掘机械、吊杆机械、分离机械以及其他现场采运砂石相关的机械和工具。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二十一
以“深化重点工程保平安、服务保障项目攻坚年”为主题,宣传中央及省市县加强社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创新举措,宣传基层综治及平安建设的可喜成绩和典型经验,宣传重点工程保平安的重要意义和举措,进一步调动基层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平安建设以及重点工程保平安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兴隆镇重点工程建设创造稳定环境。
我村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村治保主任为组长,村治安协管员任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一)重点工程保平安方面。
1、传达上级重点工程保平安会议精神,学习上级重点工程保平安的文件内容。
2、宣传重点工程保平安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展示本村在重点工程保平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二)综治及平安建设方面。
1、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管理的典型经验、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两新组织”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服务管理工作的经验。
2、注重加强和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公益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限度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3、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群众安全感的工作情况。
4、号召村民积极参与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二十二
是“四五”普法规划具体实施的第四年,也是十分关健的一年,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保持普法宣传工作的连续性,顺利完成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加强和稳步推进依法治理、依法治镇的进程,根据县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城镇实际情况,制定四五普法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十六大精神,为抓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机遇,在全镇各族居民群众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当作四五普法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全面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各族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化法制管理水平,维护城镇社会稳定,促进城镇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立足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同民族分裂势力作斗争的自觉性,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把依法治镇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使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保障和促进城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三、主要任务1、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办公室,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工作有制度,认真做好普法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加强档案的集中化管理,全年工作有计划,半年、全年工作有总结。2、学习内容: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以及宪法和法律法规中与领导工作相关的知识。探索研究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治课题。并以《宪法》、《行政许可法》、《干部法律知识》为基本教材。四、开展面对面的法制宣传,做到领导重视,落实到位。1、成立***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努力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六个进步”。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龙头”,成立普法工作中心学习领导小组,坚持以集中面授为主,自学为辅,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坚持半年举办一次法律法规讲座,每月进行1---2次法律知识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工作信息上报。2、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协同教育管理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工若干意见》,及时掌握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有目的的组织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发挥法制校长的积极作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根据在校师生情况,采取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促使学生用法规和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结合“七进社区”,有机地将城镇各单位联合在一起,把社区、社会、学校紧密结合起来,做好了流失生的教育,减少和杜绝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3、认真开展好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法制宣传月为载体,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横幅、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契机,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5月份民族团结教育月、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积极向城镇各族居民宣传,掀起全民学法用法的热潮。4、结合“七进社区”工作,发挥社区居(村)委会普法的作用,大力推行法律进社区。一是横向宣传和纵向宣传相结合。各社会居委会结合自身特点深入建立起以社区居委会为龙头,以单位为骨干的宣传网络,使宣传不单是向宽辐射,更向深处延伸,充分利用电视、板报、座谈会、职工学习、放电教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既要丰富宣传内容,更要扩大宣传的影响面和群众的认识面,努力营造了浓郁的宣传氛围,力求做到了范围上广、力度上大、内容上新。二是利用平时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散发宣传单,组织党(团)员学习,社区居民分期培训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做到不拘一格、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五、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工作方针。在宣传工作中,要起到宣传一片、整治一片、巩固一片的效果。同样,治理也不能“为治而治”要起到“标本兼治”。一是设点定员。即设立联络点,建立联络员,做到举报有奖。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稳定工作的积极因素。二是走家入户,发动群众。使宣传工作能真正起到发动群众的目的,着重在宣传面及深度上下功夫,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向纵深发展。在方法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形式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营造“维护稳定,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在内容上,以“讲形势,讲法制、讲政策”为主,在宣传对象上,注意分层次、分重点;在语言上,用贴近群众的语言,用活生生的事例等。三是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外来流动人口的普法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利用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加大对基督教群众的管理;对于外来流动人口,发挥社区普法宣传员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分层次、分对象的宣传方式,在流动人口、宗教活动场所居民区分别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有别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行之有效的成果。六、学法用法形式单位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教育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采取培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手段,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1、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用法、公务员的法制讲座等制度。镇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120学时,面授时间为24个学时,在学习相关法制课题的基础上撰写学法用法调研报告或论文。2、坚持法制培训班轮训制度。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在举办培训班时,要积极探索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法制课的教学效果。3、各公务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4、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公务员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探索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的做法,充分发挥司法助理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七、组织管理1、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的领导。形成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和协调本镇公务员的法制教育,由镇党政办、综治办、普法办、司法所组成***镇公务员学法用法和普法依法治理教育联席会议,在镇“四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对本镇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2、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并会同综治办、普法办、司法所,对公务员学法用法进行检查和考核。党政办通过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协调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并把中心组学法工作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内容之一,牵头组织公务员开展法制讲座活动。3、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开展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不断推进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八、考核方法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1、建立公务员的法制教育考核制度。把公务员学法情况列入“述学”、“评学”、“考学”的内容,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2、完善公务员的法制培训考试制度。建立公务员学法学分制度,每年举办2期讲座,每参加一次得2个学分,每年累计达2个学分以上的为合格。建立公务员学法档案,认真记录公务员每年度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二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泰教监〔〕22号《关于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应强烈的教师有偿家教等师德师风问题,制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新街小学特制定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抵制有偿家教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引导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树立新时期教师新形象。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有偿家教治理工作,我校特成立治理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叶勇进。
副组长:吉裕建、张光明。
组员:周祝峰、蒋兆平、叶剑锋、戴玉山、谢月琴。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治理有偿家教有关文件、师德建设等有关文件和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危害,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使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来成为我校全体教师的自觉行动,做到爱岗敬业、淡泊名利、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
2、利用全校教工大会、班主任例会等时机对教师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宣传,印发《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发挥学生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让有偿家教失去生长的'阳光、水分、空气和土壤。
(二)开展自查自纠(6月25日至6月30日)。
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情况全面排查。
1、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要求全体教师对照文件精神,认真回顾、反思自己有没有有偿家教行为和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认识。
2、组织全体教师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签名后留学校备查。同时学校与每位教师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
3、学校根据教育局的部署,在教师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递交教育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学校将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1、对于曾经从事或正在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整改,退还违规所得,并要求其提供书面保证,作出不再从事有偿家教的承诺,学校备案。
2、学校进一步完善师德管理规范、评优评先制度和考核制度。凡经教育不改的,学年考核定为不合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务,切实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引导;对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格按照市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严肃处理。
3、加强社会的舆论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校长信箱、校长热线,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4、学校将一如既往地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通过专题学习研讨、观看师德模范先进事迹、听取专题报告、开展师德演讲等活动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教师的新形象,树立教育的新形象。
5、分工合作,落实责任。校长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治理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层层落实。在做好相关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让每位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街小学小学治理有偿家教领导小组,对小组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2、落实工作责任:校长亲自抓。加强对教师日常教学行为的管理。实行常态化管理。
3加强监督检查。首先建立相关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严肃查处。
4严格责任追究。与教师签订责任书。日常重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工作不力者,按现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