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限行通知范文(14篇)
健康是最重要的财富,我想我们需要注意调整饮食和加强运动。如何撰写一篇完美的总结是每个学习者都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4.希望通过这些总结范文的阅读,能够对大家的总结写作有所帮助
石家庄限行通知篇一
杭州市调整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据悉,此次调整措施对非浙a号牌机动车的禁行道路明确为“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含匝道、附属桥梁、隧道的高架道路;禁行时间为工作日的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为16时30分至18时30分。
除了包括老的错峰限行区域外,还包括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具体如下所示: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桥和隧道。除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不含。
石家庄限行通知篇二
3、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受理申请10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
4、失业人员领取到通知后,凭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石家庄限行通知篇三
石家庄市交管局出台《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对市区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等作出了相应调整,该《通告》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月31日,203月公布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
新的《通告》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埠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原早晚高峰限行的基础上,高峰限行时段由7:30-8:30、17:30-19:00扩大至7:00-9:00、17:00-19:00,平峰时段不受限时段由12:00-14:00扩大至11:00-15:00,即平峰时段9:00-11:00、15:00-17:00,限制货车在市区二环内部分主干道(在原来7条限行路段基础上增加了友谊大街、体育大街、槐安路主路;延长中山路、中华大街限行起点至二环范围)通行。
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统一了限行区域,以上车型全天禁止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这些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栾城、鹿泉、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新的《通告》还调整了“特种车辆限行规定”条目内容。
对公交车、出租车、通勤班车,危险化学品车、剧毒化学品的公路运输车、长途客运车辆、教练车、考试车通行管理进行了统一归类。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公交车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占用其它社会车道;公交双层客车在中山路(体育大街至大经街)可以驶入同方向中间车道行驶。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中山路(水产街至建华大街)、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的公交专用道(每日7:00至20:00),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勤车、校车、外地旅游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可借道行驶外,其它车辆在上述时段严禁驶入。从事驾驶技能教学的教练车,必须经市交管局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在市区道路进行通行;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在石家庄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限制。
石家庄限行通知篇四
一、限行时间:11月15日至3月15日,工作日早7:00——晚20: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二、限行区域: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施机动车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为方便市民出行,每天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我市同步轮换。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时,执行响应限号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丧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石家庄限行通知篇五
20石家庄的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交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石家庄居民22元/平方米,非居民31元/平方米,符合认定规定的空置房需交纳20%的热损费,如遇价格变化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多退少补。交费时间截止年10月31日前,居民可就近选择指定银行持卡交费,逾期会产生日2‰的违约金。所以小伙伴们要抓紧时间缴费哦。
持卡用户需要到指定的兴业、汇融、中信、河北银行缴纳供热费用,也可用手机网上银行支付,但工作人员温馨提示,首次使用供暖卡缴纳供暖费最好到银行核实详细信息。
石家庄限行通知篇六
除了包括老的错峰限行区域外,还包括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具体如下所示: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桥和隧道。除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不含。
石家庄限行通知篇七
“中心”大楼内驻各单位部门:
接武汉供电公司的通知,因地铁集团修建武汉晚报站施工需要,武汉晚报线将于20xx年12月16日全天停电1天。
为了保障我中心正常用电,现定于20xx年12月14日(周日)上午9:00进行高低压配电柜倒闸工作,届时整个大楼需停电约半小时左右,请各单位做好用电设备和器材的临时关闭准备工作,配合物业部门完成倒闸配电工作。
特此通知。
武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行保科。
20xx年12月12日。
石家庄限行通知篇八
开始时间2015年1月31日。
结束时间2015年2月26日。
一、第一学期。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14年9月1日开学,2015年1月30日结束,全学期共22周。寒假从2015年1月31日开始,2月26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15年2月27日开学,6月30日结束,全学期共19周。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2015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凡安排考试试场的学校教学时间调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期期未考试后的教学活动。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石家庄限行通知篇九
为了保障空气质量,自11月11日起,保定市除了开始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外,同时对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的通行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
以下是通知全文: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十二月份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冲刺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88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月8日0时起在市区范围内启动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
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牌照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市区机动车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限行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不包含以下车辆:
4.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各单位要加大对以上车辆的管理,按照“保障需求,最低派遣”的原则,控制本单位车辆出行。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
积极推动在市区外环路实施外埠货运车辆禁行措施。砂石料、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以及其它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
三、部分路段单行、禁行。
复兴路(长城大街-复兴路地道桥西口段)、东风路(长城大街-红阳大街段)、天威中路(建华南大街-恒祥南大街段)、乐凯南大街(建国路-南堤路段)单向禁行,游泳馆西侧公园街(天威路-裕华路段)双向禁行。
保定市公交总公司消息:从12月8日起至单双号限行措施解除日止,保定市公交总公司所有线路均可免费乘坐。免费乘坐期间,公交车将封闭投币箱,关掉刷卡机,公交司机也会提醒市民。
石家庄限行通知篇十
2月27日(星期一)安康市本地及外地机动车限行尾号为所有号牌,限行时间为07:30-08:30;10:30-12:30;13:30-14:30;16:00-18:00,限行区域为育才东路、培新街、五星街。具体规定为:
自2016年2月1日起,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辆每日7时30分至8时30分、10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30分至14时30分、16时至18时期间,禁止驶入育才东路、培新街、五星街等路段。东堤内环路、西堤外环路、静宁路、新城南路、南井街、魁星楼街等路段实行由北向南单向通行;东堤外环路、西堤内环路、果园路、新城北路、东井街、金州路(雷神殿至水西门)等路段实行由南向北单向通行;培新街实行由东向西单向通行;五星街(汉滨中学至鼓楼街)实行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2月27日(星期一)贵阳市本地车辆限行机动车尾号为所有号牌,限行时间为07:00-21:00,限行区域为一环内(含一环)道路。具体规定为:本市普通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贵阳市一环内(含一环)道路。
外地车辆限行机动车尾号为不限行,限行时间为07:00-20:00,限行区域为一环内(含一环)道路。具体规定为:长期在本市行驶的外埠牌照小型客车(已登记备案)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即星期五为停驶时间。
此外,外埠牌照车辆执行“开四停四”。指外埠牌照(含临时牌照)9座以下载客汽车(未登记备案)实行驶入一环内(含一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含4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超过4天行驶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的,持相关证明向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后通行,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天。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实施“开四停四”,节假日之后,“开四停四”清零重新计算。
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原段号牌、长期在本市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型客车(已登记备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7点至20点在贵阳市一环内(含一环)实行尾号限行政策。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辆按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具体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2月27日(星期一)渭南市本地及外地机动车限行尾号为所有号牌,限行时间为08:00-23:30,限行区域为韩城市:金城大街全段、隍庙巷、书院街(高巷、贾巷与书院街什字)。具体规定为:
石家庄限行通知篇十一
为改善采暖期大气质量,按照河北省《保定市20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该市自11月11日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首日,共有1550例违规上路车辆被查获。
按照要求,保定市于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
据保定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李鹏介绍,此次限行措施启动后,该支队在市区和外环路设立了30个治理点,并组建了6个机动小分队,出动120名警力,机动灵活开展治理。同时,交警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禁行区域内违法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快速调配警力,精准治理。
李鹏称,至11日下午5点,交警现场处罚违反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车辆114例,电子警察抓拍违反单双号限行车辆1436例。按照规定,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中新网记者从保定市环保部门获悉,除机动车污染整治外,该市还实施了推进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和深化治理、企业污染治理、“土小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等多项治理措施,以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据环保部公布的2016年9月份重点监测的`74个城市排名显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唐山、济南、邢台、郑州、保定、邯郸、西安、太原和衡水。
附: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
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9日。
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
为有效应对2016年冬季采暖期燃煤排放加剧和频发的重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从11月11日开始),实施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市县两级同治,部门协调联动,全力做好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严控燃煤污染。
1.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禁煤。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市中心城区三环(南至市中心城区与清苑区交界)以内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户、摊点、家庭等的取暖、生产经营和炊事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城中村(农村)煤改电、煤改气未完工的村(居)民家庭,采用电暖器、空调等临时性过冬采暖措施。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建设管理办督办。
2.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外,荣乌高速、京昆高速、保沧高速、保阜高速、京石高铁(含高铁以东2公里、清苑镇)以内范围未实施或未完成改气、改电的地方,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绿色焦炭等替代散煤。各有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督办。
3.全市范围内已完成改气、改电的农村(城中村),禁止使用燃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督办。
4.全市范围内禁售、禁燃超标煤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督办。
5.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10蒸吨及以下的全部停止使用(特殊情况企业锅炉排放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报县级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使用),10蒸吨以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全部停止使用;取暖燃煤锅炉经深化治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未治理完成的必须燃用绿色焦炭、兰炭、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督办。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6.市主城区11月11日起(含法定节假日),实施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7时至21时,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增加班次和延长运行时间,视空气质量情况适时调整限行规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满城、徐水、清苑三区参照执行,其他县(市)及白沟新城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安排。
限行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城管执法、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特殊情况家庭(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出行的残疾人家庭),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实施人性化管理。
7.严格落实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流通和销售并加强监管。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配合。
8.全市范围内渣土车停运。市主城区渣土车停运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渣土车停运工作,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9.市中心城区三环及以内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禁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联合执法。
10.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驾校停止车辆驾驶训练,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1.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不得在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2.公园街单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企业限停产。
13.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止生产。涉排放vocs的企业或生产工序停工(特殊情况企业报县级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生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督办。
14.水泥行业(含粉磨站)2016年11月15日至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督办。
15.铸造、氧化锌、煤矸石砖、页岩砖等涉煤企业或生产工序停止生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督办。
16.热电企业“以热定电”限产运行,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最大限度削减燃煤污染排放。钢铁企业限产30%,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焖炉(停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督办。
17.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油漆、铁艺、喷涂等涉气加工作坊一律停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18.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散、乱、污土小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督办。
19.本应急措施未涉及到的其他企业停限产仍按《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四、严控扬尘。
20.工地停工。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公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供暖、市以上重点项目及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散体物料的装卸、运输停止作业,砂石料、渣土等散体物料进行有效覆盖;裸露土地非冰冻期每天进行洒水抑尘,结冰期采用抑尘剂等其它措施抑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施工的市政、水利、道路、建筑施工等民生及重点项目,要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督办,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配合。
21.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场区内砂石料堆场必须覆盖、场区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定时清扫洒水降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生产的,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取缔非法小混凝土搅拌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督办。
22.工业堆场强化扬尘治理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督办。
五、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23.全市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24.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未加装油烟净化器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饭店一律停止营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督办。
六、严禁焚烧秸秆枯草和垃圾。
25.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使用劈柴快炉烧水。加大高速公路、高铁、国道、环北京、环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周边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禁烧区内无着火点,确保各类市场、市(县)建成区城中村无点火冒烟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七、保障措施。
26.明确分包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包村、包企业责任制,每个工地、每家企业、每台燃煤锅炉都要明确2至3名监管责任人,确保停工(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人名单加盖大气办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大气办,传真:3033645。
27.强化执法监管。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执法特别是夜间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运输车辆及闯禁限行行为。
28.加大督查追责力度。以28个大气污染驻县督查组和市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组为主要力量,加强督查暗访和驻点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从严处理,确保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29.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决战采暖期、退出倒数第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石家庄限行通知篇十二
本市及外埠牌照汽车每日07:00-22:00,在柳江大桥实行单双号限行,即: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2、4、6、8的车辆单日限行。
石家庄限行通知篇十三
范围为: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桥和隧道。
温馨提示:除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不含。
石家庄限行通知篇十四
一、禁限行时间:12月19日6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限行具体规定: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十区三县)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八、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