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土地法学习心得范文(13篇)
总结学习方法,找到提高效率的途径。总结需要简洁明了,但也不失详实。以下是相关领域的专家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土地法学习心得篇一
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土地法是国家对土地进行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在学习土地法的过程中,收获颇丰,对此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认识。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土地法的重要性,了解到土地法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意义。在实际应用中,我也意识到土地法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希望可以对土地法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土地法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土地是国家的基本资源,保护土地就是保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土地法的实施,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土地法还可以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同时,土地法的实施还可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市化进程,增加城市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其次,土地法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国家来说,土地法不仅是保护国家资源的法律保障,也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实施土地法可以避免土地纠纷和冲突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对于社会来说,土地法的实施可以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的土地保有权和经营权,增加农民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对于个人来说,土地是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土地法可以保护个人的住宅和生活权益,提供社会保障和福利。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土地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首先,土地法的实施效果不够理想。一些地方在土地管理和保护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其次,土地法在土地征收和拆迁方面存在一些弊端。一些地方政府征收土地时,往往不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诉求,导致土地征收和拆迁过程中出现冲突和矛盾。此外,对于农民土地经营权的保护还不够到位,一些农民的土地无法有效流转和利用。
为了解决土地法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土地法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加强对土地法的宣传和培训,可以增加全社会对土地法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土地法的执行力和效果。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土地管理和保护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执法体系。此外,还应加强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通过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高土地流转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增加农民土地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土地法是国家对土地进行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土地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土地法的宣传和培训,加大对土地管理和保护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强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土地法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土地法学习心得篇二
本学期初,我怀着一股激动的热情选报了艺术陶瓷制作与鉴赏这门选修课。起初,我是被陶瓷美丽的花色、外形,神秘的秞色及精细的做工所深深吸引,但是真正对于陶瓷有关的知识却相知甚少。然而,通过学习这门课之后,我对中国陶瓷的发展史、陶瓷的分类,鉴赏,制作工艺以及对中国灿烂悠久的陶瓷文化文化都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让我更加深深喜爱上了中国陶瓷,并为中国有如此独一无二的文化而深感自豪。
相信每个人素来都会对陶瓷有一种莫名的喜爱。起初,我喜欢陶瓷是因为其年代久远,优美造型,还有它们所承载的古老的华夏文化,当然,还有其高昂的价值!我觉得它们不同于其他的古代文物,它们就像美丽的淑女或英俊的绅士,散发着高贵的气息。现在所保存的古代陶瓷有明清的紫砂,有闻名于世的元代青花,也有珍贵无比的宋五大官窑瓷器,有盛唐的三彩,有汉魏的陶俑,有数量巨大的秦兵马俑,更惊人的是还有史前古陶。面对这些经历无数风雨的看似那么娇贵脆弱的古代陶瓷,让我怎么能不惊叹其年代之久远!看那色彩斑斓的唐三彩,看那素面朝天的越窑瓷,看那典雅宁静的青花瓷让我怎能不赞叹其造型之优美!每一件陶瓷都体现了她当时所处的环境,都表现了时代的文化,古老而漫长的华夏文化多少在陶与瓷的身上有所刻画!货币价值更不用说,一件元代“鬼谷下山”青花大罐拍得2。3亿人民币的天价,不能不使我这样的外行人瞠目结舌!然而,这些只能说是对陶瓷的浅显的认识,还只是美丽姑娘的外表,最多加上其身世!而对其内在的品质一无所知!
从开始的一无所知,到现在对陶瓷有了大致的了解。在课堂上,通过老师侃侃的话语,一件件各个历史时期的陶瓷穿过漫长的历史褪下了神秘的面纱,望着那一件件精美绝伦的瓷器,我不禁惊叹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同时竟有一种时空错乱的感觉。水、土、火的碰撞,产生了绚丽多彩的陶瓷文化,陶瓷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财富。
从上述陶瓷在各个时期的发展历程看,它是辉煌的,璀璨的。美来自于生活,制陶者正是从表现生活的角度,有寓意地,间接表现了人的思想和感情,或直接描绘了现实生活的风俗和风貌。举一个具体的例子,秦汉时期也是我国陶瓷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秦代陶俑以其完美的艺术形式,生动逼真的神态,深刻揭示了各种人物的内心世界,不仅表明了我雕塑艺术现实主义传统的久远和我国古代制陶水平之高,并且还为世人展示了中华民族深沉雄大的民族风格。中国古代瓷器与文化一以贯之地体现了中国各个历史阶段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成就,成为古人给中华民族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人民也逐渐关注起了祖先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陶瓷文化,陶瓷也得以从少部分人之中回到劳动人民中间,这无疑有利于陶瓷文化的发展与创新,陶瓷文化本来反应的不就是生活的艺术吗,只有重回劳动人民之中,才能使它重新焕发生机,并永葆活力。
最后,我希望给老师提一点建议,希望老师以后上课的时候能够适当地点几次名,这样可以有效的敦促同学们按时上课、学习。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热情。最后,谢谢老师本学期的授课,让我获益众生。
土地法学习心得篇三
_月,在各种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中我们迎来了在校的第一次实训专周,这次实训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导游专业的认知理解,了解导游景点讲解的方法和特点,提高导游讲解能力。
通过与资深导游的交流和学习,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思考改变问题的方法,在此基础上极大的锻炼了我们导游讲解过程中的随机应变、灵活反应等相关能力。使我们能够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专业问题,提高我们的实际工作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周_的下午,我们来到了__遗址博物馆,在博物馆讲解员的讲解带领下,我们用了近_个小时对__遗址进行了全面的了解,知道了__遗址对__历史的影响及其反映的__文化背景,短暂而充实的参观让我们了解了__的历史和文化,加深了对我们所生活的这座城市的认识和了解,让我们更加热爱自己的家乡,并立志为家乡的旅游事业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与此同时,我们也深刻感受到了作为一名导游我们应该具备的能力,在实训中我们深刻的明白了一名真正的导游应该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做导游要有真本事,内涵以及激情与耐心等品质。作为导游人员面对众多口味的游客,讲解内容要变化多端,联系实际,让游客有更好的理解和记忆。
第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学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自己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知识的匮乏,刚开始时,对怎么样讲解都无从下手,后来观察到了馆内的讲解员的风采,我也学到他们随机应变的能力,我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最后,我想说的是实训是每个职业类院校学生都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而且以后还有很多实训的机会,这只是个开始。我们在校大学生,应该要好好利用实训的机会,学习一些在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见识,为我们以后进入社会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后衷心的感谢学校给我们提供这次宝贵的机会。
土地法学习心得篇四
房地产行业无愧为现在最热门的话题,媒体最热闹的是房地产行业是否存在泡沫。但是更多的问题是拆迁补偿和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存在的纠纷,这些是不能为媒体正常报道的,这些问题与我国土地管理法存在必然的联系,牵涉到太多、太复杂的事情,不是周郎所能说道的。
稻草人本来是麦田的看护者,不许偷嘴的鸟靠近,但是稻草人不仅没有看住鸟,反被鸟儿嘲弄,在他身上可以恣意枉为。土地法也是麦田的看护者,他唯一的责任就是看护麦田种的是庄稼就行,仅仅这一点,他都无法做到。周郎说:“土地法,你稻草人也。”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诸位看官郊区走一走,大兴土木的有多少是在麦田中。
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是十几亿中国人养命的,以现有的'土地养活十几亿中国人,已经是非常的艰难了,所以基本农田要严格保护。据报道湖北天门市10万亩良田被种上了速生丰产林,这不过是个典型而已。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些标准也够详细了,可是如果都遵照执行的话,又那来那么多怨气,上访、静坐示威、甚至与地方政府武力对峙。
……。
土地法哭了:“你莫说了,周郎,我心头之痛,岂可胜数,我是你们人制定的,是否执行也是你们人决定的,不实之重怎让我独立承受?”
作者:周郎,电子邮件:68498888@。
土地法学习心得篇五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从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农村土地征收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作出了多项重大突破。一是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且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必须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二是依法保护农民权益。明确规定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民住宅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农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三是激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这一规定结束了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四是改革土地审批方式。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以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划分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国务院只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占用其他土地的由省级政府审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通过干部轮训、媒体宣传、送法下乡等方式,扎实开展新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新法的主要内容,正确运用法律管理利用土地,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研究制定我市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依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二是制定完善我市相关配套制度和落实措施,依法完善和优化土地征收、农民宅基地管理等程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废并举,在制度层面上保障新法实施。三是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进一步显化集体建设用地价值,提升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四是坚持依法行政,优化用地审批及利用管理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依法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土地是民生所系,万物之源。国土资源不仅是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更是维护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调控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重要的保障条件。国土资源问题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宏观战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我国是一个土地大国,幅员广大、地域辽阔,但我国并非一个土地强国,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目前,中国耕地面积只有18.51亿亩,人均耕地仅有1.43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近7年来,全国耕地减少了1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量的5%以上。其中,生态退耕62%,农业结构调整18%,建设占用14%,灾害损毁6%。由于人口分布不平衡,我国至少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05亩,有666个县低于联合国制定的0.75亩的警戒线,463个县低于人均0.45亩的危险线。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xx大精神的核心是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涵即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就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这是基本国情。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中华民族生存与长远发展的大计。
坚持科学发展观要求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土地。而要保护土地,我们就必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因为它是我国土地政策的集中表现,是土地利用和保护的根本法律保障。作为基层维稳部门,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功能,这些功能决定了我们有必要学习好《土地法》,了解我国的土地政策,掌握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具体制度。今年也正值我国土地法制定20周年,因此,加强对《土地法》的学习和宣传意义重大。
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为了贯彻这一政策,《土地法》详细规定了土地管理和保护的具体制度、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违反土地管理和保护制度以及政府部门未能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法律责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土地管理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一、坚持保护和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在《土地法》中最为强调的是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特别是对耕地的保护。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大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也是实践报告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为了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法》第三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同时《土地法》还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级审批制度、国家土地调查制度和国家土地统计制度等来实现对全国土地利用状况的掌握和控制,以切实地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为了实现对耕地的特别保护,《土地法》用整个第四章规定了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土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土地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这些规定都确保了对耕地的特殊保护。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城市规划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作为从事将来及即将要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建设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按国土资源局党组通知的要求,我参加县国土资源局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现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我国是一个土地大国,幅员广大、地域辽阔,但我国并非一个土地强国,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目前,中国耕地面积只有18.51亿亩,人均耕地仅有1.43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近7年来,全国耕地减少了1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量的5%以上。其中,生态退耕62%,农业结构调整18%,建设占用14%,灾害损毁6%。由于人口分布不平衡,我国至少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05亩,有666个县低于联合国制定的0.75亩的警戒线,463个县低于人均0.45亩的危险线。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这是基本国情。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中华民族生存与长远发展的大计。
切实保护土地。而要保护土地,我们就必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因为它是我国土地政策的集中表现,是土地利用和保护的根本法律保障。作为基层维稳部门,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功能,这些功能决定了我们有必要学习好《土地法》,了解我国的土地政策,掌握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具体制度。
《土地法》的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和政策。《土地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我国的基本土地政策,即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土地法》第三条进一步强调,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为了贯彻这一政策,《土地法》详细规定了土地管理和保护的具体制度、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违反土地管理和保护制度以及政府部门未能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法律责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土地管理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在《土地法》中最为强调的是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特别是对耕地的保护。《土地法》第三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同时《土地法》还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级审批制度、国家土地调查制度和国家土地统计制度等来实现对全国土地利用状况的掌握和控制,以切实地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为了实现对耕地的特别保护,《土地法》用整个第四章规定了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土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土地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这些规定都确保了对耕地的特殊保护。
保护与利用永远都是一对矛盾,虽然它们有其同一性,但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立和冲突。如何解决土地保护和利用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强调保护,同时也要坚持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具体要突出两个“重点”,做到三个“坚持”。突出两个“重点”,就是要突出资源“保护”和“保障”。既要保护,又要保障,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在资源的保护上,着重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和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复耕工作;在资源的保障上,要继续“破难题,保发展”,积极想方设法,确保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项目用地,真正做到“有保有压”。做到“三个坚持”,就是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二要坚持依法规范管理;三要坚持“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坚持集约、节约用地,要进一步把好土地闸门,进一步提高各类项目用地的“门槛”,严格把好投资密度关,同时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坚持依法规范管理,就是要严格执行各项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地抓好各项国土管理工作。坚持“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各类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进一步提高国土管理队伍的素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过得硬的国土管理队伍。
2010年,全国共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96.67万公顷,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据测算,将有近2000万被征地农民需要安置。
中国农村土地承载着农业生产与农民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大致说来,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土地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第二、土地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第三、土地为农民的后代提供土地继承权;第四、土地对农民有资产的增值功效;第五,土地对农民有直接收益的功效。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下,农村土地一直承载着社会保障的功能,土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土地成为农民所拥有的全部而且唯一的东西,生活、医疗、养老完全依附于此。因此,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是财产,也是生存保障,是农民以土地获取其基本生活资料,或是以土地收入作为其维持生活水平和抵御社会风险的主要手段。
在城市化进程中,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规模迅速扩张,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其中不乏征地权的滥用,导致许多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地农民的安置成了一个突出问题。目前由于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缺陷,侵犯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农民大量上访,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解决好征地中的问题在当前中央反复强调关注民生、强调维护稳定大局的情况下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要从根源上解决侵犯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的现象,我们就必须严格按照《土地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征地和补偿。《土地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但是,现行《土地法》和其他土地法律法规对土地征用程序的规定不够具体,操作弹性大,故各地施行的征用程序不统一,这样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而且安置时未考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因此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
《土地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农民对于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作为《土地法》下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在传统社会,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是财产,也是生存保障,而且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农民对于土地都是自耕自种,自给自足。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民离土离乡,成为城市或农业产业工人,造成了大量农地的闲置,农村土地的流转变得频繁。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产生了一种新的现象,即作为土地承包人的农民并不实际耕种土地,而实际耕种人也并非土地承包权人。这也就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如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土地实际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保护土地承包权人的利益。
为了全面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确保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准确把握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团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xx年12月26日为期1天的培训学习班在九师师局会议室开课,通过6人授课人员理论结合实际的讲解,受益颇深,学到了一定的业务知识,下面谈一谈个人的学习体会。
一、首先对学习工作制度,土地利用规划,耕保工作,规划、预审、计划,地籍管理,土地执法监察等概念性的知识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一些政策性的文件有了更深的解读和理解。
二、业务培训是提高素质的必然需要。
作为基层分局工作人员,如果不能熟知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方针政策,不能熟练掌握日常业务技能,就不能更好的为基层群众服务,为此作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牢记宗旨不断的加强《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方面的学习;二是熟知本系统业务范畴和办理程序;三是熟练的运用现代化办公技术和信息技术;四是不断探索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使自己在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方面得到提高和更新,随之带来的不仅是得心应手的工作效率,而且还使机关工作作风得到了改变;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努力努力再努力,才能实实在在的、扎扎实实的完成上级交给工作任务,才能更好的管好、用好土地,才能更好的为团场服务,群众才会满意。
三、业务学习是做好本职工作的根本。
这次学习班上,使我在工作制度、土地利用、地籍管理、规划、耕地保护以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方面都有了全新的了解和认识,尤其是耕地保护方面国家的指导思想和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方面每个时期所形成的法规的背景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加强和重视,加深了有关国土资源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了解。一是增强了责任,提高了服务意识。通过学习培训,分局人员都深深地感受到自己肩负的责任,作为一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是要担负起自己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本职工作的。要真正地担负起这种责任,必须脚踏实地,必须真抓实干,必须扎扎实实地履行好我们的工作职能,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团场经济发展做好服务。二是明确了职能,掌握了工作技能。通过学习培训,分局干部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国土资源管理知识与实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和信访事项的处理以及公文的各项工作制度、地籍管理知识、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监测等都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和掌握。三是增长了知识,确定了重点工作。通过学习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强化资源节约集约意识,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信息平台;坚持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队伍执行力。
四、培训学习后,“四点收获”
1、在工作上165团分局向局党组负责,以制度管人。
2、增强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充分认识到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4、提高了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总之,通过这次全员培训学习,是我本人深感压力,随着新政策的不断出台,如果不能够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就有可能在日常的工作中走样甚至会出现严重的错误,为此,本人将继续加强业务知识的尤其是新知识的学习,作到持之以恒,力争自己成为多方面业务都精通,多方面技能都熟练掌握运用的工作人员。
土地是民生所系,万物之源。国土资源不仅是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更是维护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调控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重要的保障条件。国土资源问题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宏观战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我国是一个土地大国,幅员广大、地域辽阔,但我国并非一个土地强国,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目前,中国耕地面积只有18.51亿亩,人均耕地仅有1.43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近7年来,全国耕地减少了1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量的5%以上。其中,生态退耕62%,农业结构调整18%,建设占用14%,灾害损毁6%。由于人口分布不平衡,我国至少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05亩,666个县低于联合国制有定的0.75亩的警戒线,463个县低于人均0.45哈尔滨人才网亩的危险线。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核心是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涵即是坚持可持续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就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这是基本国情。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中华民族生存与长远发展的大计。坚持科学发展观要求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土地。而要保护土地,我们就必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因为它是我国土地政策的集中表现,是土地利用和保护的根本法律保障。作为基层维稳部门,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功能,这些功能决定了我们有必要学习好《土地法》了解我国的土地政策,,掌握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具体制度。
今年也正值我国土地法制定20周年,因此,加强对《土地法》的学习和宣传意义重大。
《土地法》的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和政策。
《土地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我国的基本土地政策,即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土地法》第三条进一步强调,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为了贯彻这一政策,《土地法》详细规定了土地管理和保护的具体制度、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违反土地管理和保护制度以及政府部门未能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法律责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土地管理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一、坚持保护和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在《土地法》中最为强调的是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特别是对耕地的保护。总理在今年的中强调指出,要大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也是实践报告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为了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法》第三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同时《土地法》还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级审批制度、国家土地调查制度和国家土地统计制度等来实现对全国土地利用状况的掌握和控制,以切实地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为了实现对耕地的特别保护,《土地法》用整个第四章规定了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土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土地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这些规定都确保了对耕地的特殊保护。
保护与利用永远都是一对矛盾,虽然它们有其同一性,但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立和冲突。如何解决土地保护和利用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强调保护,同时也要坚持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具体要突出两个重点,做到三个坚持。突出两个重点,就是要突出资源保护和保障。既要保护,又要保障,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在资源的保护上,着重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和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复耕工作;在资源的保障上,要继续破难题,保发展,积极想方设法,确保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项目用地,真正做到有保有压。
做到三个坚持,就是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二要坚持依法规范管理;三要坚持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坚持集约、节约用地,要进一步把好土地闸门,进一步提高各类项目用地的门槛,严格把好投资密度关,同时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坚持依法规范管理,就是要严格执行各项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地抓好各项国土管理工作。
坚持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各类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进一步提高国土管理队伍的素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过得硬的国土管理队伍。
土地法学习心得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
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
第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
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期限;。
(三)规划范围;。
(四)地块用途;。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第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三)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条件。
地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第十八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土地法学习心得篇七
(导言)在学习土地法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深有体会地认识到,土地是国家的财富,也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法作为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的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学习,我对土地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论据一)首先,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收益处分权的确定原则,保障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在土地法中,对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和保障土地使用权、以使用权为基础的土地经营权、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些原则的确立,使土地使用者不仅能够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还能够享受土地的收益,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论据二)其次,土地法对土地的征收和补偿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了土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土地法中对土地征收程序、征收范围和补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有效防止了征收单位以强征代替征收等不当行为,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也需要听取和尊重土地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保证了土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论据三)此外,土地法还对土地有偿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了相关规定,促进了土地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土地法规定了土地有偿使用和收益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偿使用土地的制度不仅为土地使用者提供了便利,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额外的财政收入,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发展。
(结论)综上所述,土地法作为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的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土地法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土地是国家的财富,保护土地和土地使用者的权益是保护社会和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同时,土地法还通过征收和补偿的规定、土地有偿使用和收益分配的制度等内容,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率。因此,我相信,在全面贯彻土地法的过程中,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推动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土地法学习心得篇八
按照区委有关部署要求,近日,我对浙江特色小镇发展情况进行了一定的学习和了解,现将主要认识汇报如下:
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翁建荣介绍说:特色小镇并不是行政区划单元上的一个镇,也不是产业园区的一个区,而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浙江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等七大新兴产业,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的创业创新发展平台。也就是说,特色小镇是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特色,形成的一个创业创新发展平台。
特色小镇的产业定位面向未来,主攻浙江重点打造的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7大万亿产业,以及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石雕等历史经典产业。每个小镇将立足一个主导产业,打造完整的产业生态圈,培育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单打冠军”;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每个历史经典产业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根据每个特色小镇功能定位实行分类指导。
特色小镇是综合改革实验区,凡是国家、省级或是市级的改革举措率先在特色小镇推开。主要特点是运作方式新,采用分批建立创建对象,中间动态优胜劣汰,建成后验收命名的“创建制”。规划建设理念新,融入了四大功能叠加、培育上市公司等新理念。建设机制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扶持方式新,实施有奖有罚的土地供给方式、期权式的财政奖励方式,助力特色小镇务实建设。
特色小镇具有独特的历史人文气息或现代文化气息。特色小镇是高校毕业生等90后、大企业高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者为主的“新四军”创新创业地,有望凝聚独特的人文气息;是历史经典产业的传承新生地,散发浓浓的历史底蕴;是传统特色产业+互联网的发展新高地,拥有活跃的创新文化;是新产业新业态的孵化诞生地,形成独特的产业文化。
特色小镇是远离城市中心,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美丽小镇,一般规划在城郊结合部,规划面积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在1平方公里左右,按3a景区目标建设,其中旅游特色小镇按5a景区标准建设。每个小镇的建筑、旅游设施和植物群落、自然环境将与产业融合协调、相得益彰,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美丽浙江新样板。
碑林区拥有丰厚的文化历史优势,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有搞好特色小镇的“先天因素”。浙江率先创建“特色小镇”,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碑林区深化创新创业空间载体建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启示。
借鉴浙江经验,碑林区未来建设创新创业空间载体可根据原有产业基础、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和旧城改造提升需求,因地制宜,编制相应规划、落实项目,积极引进领军型企业,充分运用ppp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
政府应重点抓好规划引导与服务保障,包括编制规划、建设基础设施、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当好企业的“店小二”,真正形成“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良好局面。
无论是采用“宽进严定”创建制方式,还是土地供给有奖有罚、财政扶持验后返还的扶持政策,均体现出浙江省政府在工作中突破常规的创新式发展思维,真正形成了一个明确目标、竞争入队、优胜劣汰、达标授牌的动态过程。
土地法学习心得篇九
近日,我参加了一次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的土地法律实务培训。在这次培训中,我深入学习了土地法律实务知识,也和许多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同行展开了交流。本文将从听课心得、学习收获、管理经验、提高水平和未来展望五个方面来分享我对这次培训的感受。
一、听课心得。
培训期间,我们邀请了多名资深土地法律专家为我们讲授专业知识。这些专家具有多年的从业经验,他们讲解的内容简单易懂,条理分明。他们一遍遍地反复强调土地管理中的关键点,让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土地法律实务的概念和应用。同时,通过举例分析,他们分析了土地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分享了他们的经验。这让我们受益匪浅,为我们的后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学习收获。
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许多重要的土地法律实务知识。通过深入了解土地法律实务知识,我认识到,为了保障土地秩序,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充分发挥规则作用,把法律的限制和保护作用及时贯彻实施到实际工作中。同时,我还学会了如何解决土地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这些知识让我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加从容应对各种情况。
三、管理经验。
在本次培训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收获是学习到了许多优秀的土地管理经验。这些经验丰富了我们的理论知识,让我们得以更好地处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在与业主的沟通和协商中,知识的准确性尤为重要,我们必须用条理清晰的语言表达好我们的观点。对于特定情况,我们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我们的方案。学习到这些经验,对于我们更好地进行土地管理实践非常有益。
四、提高水平。
参加这次培训,让我认识到了自己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在之后的工作中,我将积极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判断力和工作效率。同时,我还会积极与管理团队中的同事交流,从中学习他们的经验和心得,以共同推动我们的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和规范化。
五、未来展望。
通过参加这次培训,我认识到了自己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也更加了解了目前土地管理工作中需要面对的挑战。在未来,我会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用更加严谨和规范的态度去处理各种管理问题,以更好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利用,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这次培训是我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进步,通过学习和运用相关知识,我相信我可以在后续的工作中更好地从事土地管理工作,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法学习心得篇十
新土地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其通过对土地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保障民众的土地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精准研读新土地法是每一个有关方面必须要做的工作,这能够让我们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新土地法的内容和精神要求,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更好地把握新土地法的实践意义。
第二段:新土地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新土地法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是在土地使用和管理方面必须遵循的准则。首先,新土地法强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即让农民在土地使用和转让过程中能够真正获得利益;其次,新土地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使土地可以更加有效地进行利用和管理;最后,新土地法规定了统筹规划、合理利用、保护土地资源的原则,这可以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和利用,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的效益。
第三段:新土地法规定的重要内容。
新土地法规定了许多重要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土地的承包、流转、征收、补偿等重要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领会。首先,新土地法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制度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使农民能够安心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进行生产活动;其次,新土地法规定了土地流转的管理制度和条件,使土地能够更加灵活地进行流转,满足不同利益方的需要;最后,新土地法还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制度,使土地征收的过程更加公正、合理、透明。
第四段:新土地法的实践意义。
新土地法的实践意义非常广泛。首先,新土地法的出台将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民能够在土地管理和利用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其次,新土地法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土地滥用和浪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后,新土地法的实施也有助于推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五段:新土地法的实践困难及对策。
新土地法的实践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容易出现一些地方的惯性思维等问题。为了使新土地法能够更好地落实和实施,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宣传新土地法,提高人们对新土地法的认识,促进土地法的良好实践;同时,我们也需要调整和完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通过加强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新土地法的顺利实施。
结论:
经过精准研读新土地法,我们深刻认识到了新土地法的重要性和实践意义,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循新土地法规定,更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新土地法的作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我们相信,在共同的努力下,新土地法一定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土地法学习心得篇十一
学习经验体会是指个人在学习过程中的切身感受,对感悟出来的经验加以总结和沉淀,找出规律,用以指导自己或他人今后的学习。以下要学习吧小编整理个人学习。
怎么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长了这么大,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说起学习,虽然不是很优秀,倒还说得过去。在我的记忆中,成绩总是在上中等,这并不是说我比别人聪明,而是我在上课认真听的基础上,坚持“以书为本”,认真搞好自己的学习。这里的“书”是特指教科书。
首先,以书为本,就是通读书本。教员讲课是以教材为基础,而教材的编写,则是以大纲要求为基准的,需要学生掌握的知识,书本上都已攮括。所以,要想学习好,就要通读书本。通读不是泛泛地读。有的同志象老和尚念经似的,倒是把书读了几遍,可一点印象也没有。我读书时则不那样,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带着“脑袋”去读。你可能感到惊讶,难道我的“脑袋”不是随身携带吗?大家知道,人脑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思维。所谓带着“脑袋”去读,就是在读书时要有思维,善于思考书本上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专家们在编教材时,都是非常注重用词造句的,写在书上,就有它的一定道理。我在读书时,喜欢推敲,直至弄懂其含义,乃至用意。二是带着好奇去读。尤其是在预习时,好奇很重要。对没有学过的新知识,我对它总有一种好奇感,迫切想了解它。所以,在读书时,我就更注重发现其中的新的知识点,哪些东西是老师以前没有讲过的,哪些是以前接触过的,它们之间有无异同,带着这种对新知识的好奇,通读起来格外仔细。三是带着喜悦去读。在课后复习中,通读书本更显重要。通过学习,掌握了许多新的知识,做到了日有所悟,心里边自然很高兴。此时,我再回过头来,重新通读书本,此刻心情是愉快的,对知识的巩固和领会都是十分敏捷的。因为,好的心情对于完成某种事情是很重要的。
其次,以书为本,就要提炼书本。人常讲,学习是一个过程,起初厚厚的一本书,学完之后要变成自己的东西,就变成了薄薄的一本“心中的书”。学完每一科,我都要对整个学习过程进行回顾,回顾也是以书本为基础的。回顾的过程,在我看来,也就是提炼书本的过程,一本书很厚,能都回想起来,也不是件容易的事,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我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就是坚持提炼,主要是提炼观点、要点和难点。提炼观点,有助于我把握全书的内容,观点提炼准了,就抓住了实质,找到了要点。而要点掌握准了,就把握了基本问题,我在学习过程中,很注重提炼要点,因为要点大部分都是教员讲过的东西,都是书本的精华,要点把握住了,就达到了提炼书本这一目的。提炼难点。无论哪一学科,都有一定的难点。在学习中,提炼出难点,更利于自己对知识的掌握,我在平时的学习中,碰到一些难点,有些经过老师的讲解,不再成为难点,而有些当时弄明白了,时间长了,又有些模糊,这就需要不断地提炼出难点。难点很多,涉及到科学的难点比比皆是,我们不可能都把握,但有一点,是我学习内容中的难点,就一定要提炼出,这就要求以书为本,主要把握教材上的。课外升华的难点,虽然掌握也非常重要,但随着我学习的不断深入,会陆续学到的,所以,在提炼书本时,我始终注意做到以书为本。
最后,以书为本,就要突破书本。书本是教材,是学习的依据,但不是说书本是完美无缺的,我在学习中,就是坚持以书为本,但更注意突破书本,掌握书本外的一些知识,使自己涉足更广阔的领域。这里有个前提,必须是以书为本,比如我们学习政工写作学,书本上的知识可以说是我们学习的范畴,因为写作是一个大的领域,我在掌握了政工写作是政治性写作、工作型、受命类、制作式写作以后,自然而然地想到了一些政工写作领域以外的文体写作,这样,在学习中,以书为本,通过联想相关知识,有意识地突破书本,了解一些相关内容,也有利于掌握书本上的知识。平时,我充分利用图书馆、报纸、杂志了解了许多知识,并将说、写、做结合起来,促进了我的学习。
以上只是我在学习中的一点体会,做得很不够,对别人不一定适合,因为学习的方法多种多样,因人而异。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会不断地虚心向他人学习,提高自己的水平,为部队的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
一、更加明确了一堂好课的标准。
如今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地进行,这种学习方式非常好。由于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性地进行学习而导致课堂教学进度放慢,但是,我认为表面上看上去进度慢了,教学任务似乎没有很好地按时完成,但从学生的学习的实际效果来看,这种“慢”还是有效果的。除了学生对材料的感知和领悟得到了落实之外,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得到了很好的爱护,学生学习的主动意识、进取精神以及合作精神都得到了充分的激发和增强。以前那种老师只顾讲解,不管学生有没有自己的体会和感悟,有没有学习的兴趣和进取心,教学进度虽然掌握得很好,但教学的实际效果是可以想见的。好课的标准归结如下:
1.看教学目标的制定。首先是一节课的教学目标,并且是小学课程的教学目标要体现年段教学目标。
2.看教学内容。是不是仅仅把课文当成了教学内容,要凭借课文这个例子找好三个点来培养孩子听说读写的能力。
3.看教与学的过程。看学生课堂上是否生动活泼的学,包括恰当有效的合作学习;老师的作用就是导学,看指导是否真正落实到学生的学上。
4.看教学效率,是否做到省时高效。
如果在课堂教学中做到了以上几点,那么就具备了一堂好课的条件。
二、培养情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育家夏丐尊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育没有了情感,就成了无源之水。教师对学生真挚的爱是我们感染学生的情感魅力。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爱好。在课堂上,教师从自己的举手投足向学生传递关爱、信任、期望等信息。以情激趣,多表扬,少批评;多鼓励,少指责。如学生回答错了问题,要鼓励学生,让学生通过成功的体验,提起学习的爱好。
三、关爱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成长。
教育事业就是爱的事业,没有爱就不会有教育。作为一名教师,让我更深刻领会了关爱每一个学生,在生活上关心学生,在学习上帮助学生的重要性,让学生在感受爱的过程中,理解爱,学会爱。其实,每一个学生都是好学生,他们身上有不同的闪光点,只是有的没被发现。这就需要我们教师在平时的工作中细心,善于捕捉学生的闪光点,夸奖学生,激励每一个学生上进,赏识每一个学生的才华,让每一个学生积极参与,期待每一个学生获得成功。我常常把更多的爱,倾注在那些后进学生的身上,倾注在那些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以平等的心灵善待学生,用爱的情怀关注学生,这是一股巨大的教育力量,它比任何高明理论的说教都有效。把这种情怀融入平实的生活,把学生的进步当作自己的成功,用坦诚的相待诠释幸福的内涵。
我非常清楚“不经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语文教师,就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理论水平,教育科研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等。而这一切,也是我不足和欠缺的。通过今天的学习,我明白了,没有深厚的积淀,没有长期的浸沉,何来“腹有诗书气自华”,何来纵横捭阖,驾轻就熟。总之,这个暑期的语文培训,犹如为我打开了一扇窗,使我在一次次的感悟中豁然开朗,使我不仅得到了不少教学上的启迪,更感受到了大师们的人格魅力和理想追求,让我们意识到一名合格的教师应是永不枯竭的河海,应有广阔的知识,饱满的热情,横溢的才华。
学习态度对学习效果的影响作用,已被许多实验研究所证明。心理学家麦独孤和史密斯(douqai和)早在1920xx年就在一项实验中发现,积极的学习态度对学习速度有促进作用。1952年卡利(carry)在总结一项实验研究时指出,男女大学生对解决问题不同的态度,直接影响解决问题的效果。
我国心理学工作者近些年来曾对小学生的学习问题进行了实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学生的学习态度不仅直接影响学习行为,而且还直接影响着学习成绩。那些喜欢学习,认为学习很有意义的小学生,上课注意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良。相反,而那些对学习不感兴趣,认为学习无用的学生,课堂行为问题多,学习成绩也差。
据上述研究结果可见,学生学习态度的好坏与其学习效果密切相关。在学校情境里,如果其它条件基本相等,学习态度好的学生,其学习效果总是远胜于学习态度差的。所以,学习态度必须端正!
土地法学习心得篇十二
我最近参加了一次关于土地法律实务的培训,深感收获颇丰。该培训在深入探讨土地法律实践的同时,结合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许多对于我的从业领域极其有用的知识和实务技能。我特别想分享下我在培训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实操和理论的相辅相成。
通过本次培训,我开始意识到实务和理论相辅相成的重要性。这次培训不仅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同时也提供了多种实操技巧和对于实际案例的分析。除了吸收相关知识之外,实际的操作也给了我们更多的实践经验。通过这种方式,我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些法律条款和规定以及如何应用它们到实际工作中。因此,培训中的实操环节和理论知识的掌握是互相依存互相支持的。
第三段:培训中的案例分析。
在培训过程中,我更多地关注了案例分析环节。通过这种方式来分析和处理实际土地的法律问题非常有帮助。在讨论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案例分析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情境来解释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并帮助学员理解及应用这些条款到实际工作中。此外,案例分析还能激发学员们对于实际问题的思考和探讨,增强法律条款和规定的理解度和适用性。
第四段:对于工作的帮助。
通过参加这次培训,我更好地了解到如何应用法律条款和规定到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自己从事的领域中。我了解到如何处理繁琐的土地法律程序,提升了专业技能的水平,也更加谨慎地处理法律事务。并且我也了解到如何与其他部门和机构更好地合作,预防出现法律纠纷的情况。总的来说,通过掌握更多的土地法律实务知识,我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能够更加娴熟地解决这些问题,并能够更好地服务我的客户。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这次培训给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通过学习案例和实操技巧,我更好地了解到如何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同时,我也提升了工作的专业技能。这次培训的最大收获就是培养了我对于实际问题观察和解决的能力。学习并掌握更多的土地法律实务知识是我必须不断跟进的方向。在未来,我希望能够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更好地服务我所从事的领域。
土地法学习心得篇十三
2020年7月中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该法的制定使得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地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我通过对新土地法的精准研读,深入了解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和目的,也清楚了解到新土地法对于我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二段:法规条款的理解。
新土地法的实施,对于土地的分类、所有权、使用权、变更、征收、补偿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对于城镇土地,加大了土地使用”,防止“人老系牵手,家德系传承”。才可以推进长期健康的社会发展,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了贡献。
第三段:法律条款对于农民的影响和保护。
新土地法对于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力度也更加完善。针对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要求,新土地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延长至30年,这一条款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更加的稳定和长久。对于土地被征收的情况,新土地法规定土地被征收后必须要进行补偿,其中不仅仅包括了土地的补偿还包括了无形损失的补偿,这为农民的利益保障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手段。
第四段:法律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的保护成为了一个环保监管的重中之重。新土地法规定了土地保护和管理的措施,努力实现“山清水秀,风景优美”的环境目标。例如,对于滥用并破坏土地的开发者进行处罚。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切实保护生态坡耕地等土地的策略,努力达到生态韧性和生态稳定,提高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和保护意义。
第五段:结论。
精准研读新土地法的过程中,帮助我全面深入认识到我国土地资源保护的历史经由及其现实意义。新土地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道德升华,以及公共资源保护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只有明确切实的推进土地改革和保护,才能打好长远生态战略,胜利完成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