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优秀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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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单位自20xx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20xx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二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高龄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尊老敬老,相伴一生。
(一)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
2、90周岁-99周岁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3、80周岁-89周岁低保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50元。
(三)审批程序。
1、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三级审批和公示制度。符合高龄津贴的对象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望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2、高龄津贴实施动态管理,申请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津贴从审批当月起开始发放,每季首月初发放上季度津贴,未及时申报的不予补发。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各村、社区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村(社区)审查。村、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各镇(乡)。
3、镇(乡)审核。镇(乡)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库,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镇(乡),由镇(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镇(乡)发放。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三
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我国正式步入了老年化社会。许多老人家年到高龄却无人照顾,生活不方便,看病吃药难。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老年人福利津贴是一种普遍养老金计划,这些计划为所有超过规定年龄的社会成员提供养老金,而不管他们的收入、就业状况或者经济来源如何。这种发放方式使获得养老金成为公民的一种平等权利。老年人福利津贴的发放对象适宜从高龄老人开始,先发放高龄津贴,有条件时再逐步扩大发放范围以至所有退休老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福利津贴应当作为一种全民性的制度建立起来,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津贴标准。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高龄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1、高龄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2、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四
5、认真落实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地方配套资金。我县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经与县财政局多次协商,高老地方配套资金全部足额配套到位,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按月发放,高龄老人都能按月领到补贴资金,我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已发放到5月。
二、存在的问题。
1、省市财政预算配套资金,是依据县级老龄办在年报期间所受理的申请资料计算人数,对年报时效外随时递增的漏报人员,没有追加配套资金份额,使这部分人不能全额享受当#fromend#年度的高龄补贴。
2、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交通闭塞的边远山区形成信息传递盲区,群众对优惠政策的知晓率明显偏低;尤其是一些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没人填报、呈送申请资料,很难及时获取高龄补贴。
3、对死亡人员的注销不及时。由于现在农村的行政区划变革,村民委员会管辖区域越并越大,部分高龄老人亡故后当事人不自觉申报注销户口,加之村组干部工作量大面广,头疼顾头,脚疼顾脚,根本无暇去做例行的跟踪调查,统计上报。
4、老龄工作队伍力量极其薄弱。xx县9个乡镇普遍没有老龄工作职务编制,民政干部本身工作量极大,有的还身兼多种业务,很难对老龄工作做到尽心尽力。及时收集新增和死亡减员信息、变更错误账号就成了一句空话。很多乡镇年报、季报不能按规定时效及时上传,自然减员就更难做到当月、当季及时注销,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还有一段差距。
5、申报资料繁杂,审批程序不规范。绝大部分高龄老人生活难以自理,行动不便,又不会自己填报申请,加上农村地区普遍没有照相、复印条件,个人申请信息表份数过多,附件繁杂,给当事人加大了难度,增加了额外负担,群众意见很大。根据省上有关规定,申请表由社区、乡镇xx县老龄办三级留存即可。xx市又增加了市级审批存档的.额外程序,无意间给基层业务工作造成人为负担。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xx县高龄补贴兑付工作运行情况分析,有如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五
根据中共泗水县纪委发电《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上级单位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校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上级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校无“小金库”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校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校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六
按照市老龄委发[20**]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老龄办对全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包括高龄老人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以及高龄补贴工作经费的落实等,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1、高龄津贴发放情况。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自开始实行以来,起初范围只包括全县90周岁以上老人,20,范围扩大到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标准在50元――200元之间,自年5月1日起,范围又扩大到了70周岁以上老人。截止目前,全县7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达到了4507人(其中70-79岁2964人,80-89岁1395人,90-99岁145人,100岁以上3人)。
2、认真落实优待政策。根据安市民发(2015)28号文件,全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同时,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县已将7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纳入了补贴范围,并按陕西省规定,对于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障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我们全面宣传并认真落实了老年人优待政策,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月实行一卡通发放到老人手中。
3、加强对高龄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督查管理。通过到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各种措施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的死亡、迁出等动态。督促和指导各镇、社区(村委会)按规定认真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及时重新调查核实。每月对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并定期撰写自查报告。县老龄办定期对行政村(社区)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名度。县老龄办历年来高度重视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老龄补贴政策的知名度,同时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把这一惠及老年人的实事办好。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七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我省老年人特别是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经省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我省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以下简称“高龄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连续多年把养老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十大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但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社会养老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供需矛盾,特别是在我省经济欠发达、老年人口比例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希望政府财政向养老事业投入,已经成了社会群众的迫切要求。同时,由于我省社会养老机构发展比较缓慢,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养老方式。在当前情况下,由政府财政给予高龄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中的贫困老人适当的生活补助,是我省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之需,也是顺应民心之举。
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是实现我省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临时性、不确定救济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转变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龙江的高度,强化工作力度,落实配套资金,切实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把这件惠及我省高龄老人的实事办好。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深入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使广大高龄老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我省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充分考虑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建立与我省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制度。二是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高龄津贴保障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保障资金由省级、县(区、市)级财政按照不同资金渠道分级负担。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从2010年7月1日起,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当地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
高龄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民政厅、财政厅协商确定,发放标准应随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各级政府要足额落实高龄津贴资金。其中,低保家庭中保障对象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采取加发低保金的方式,从省补助的低保资金中解决;非低保家庭中保障对象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户籍所在地县(区、市)政府财政解决。
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各地要对高龄老人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积极协调,搞好对接。要准确把握高龄津贴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社会救助制度、福利制度的关系,加强协调,形成高龄津贴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有效对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推进我省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八
按照市老龄委发[20**]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老龄办对全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包括高龄老人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以及高龄补贴工作经费的落实等,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1、高龄津贴发放情况。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自2015年开始实行以来,起初范围只包括全县90周岁以上老人,2015年,范围扩大到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标准在50元——200元之间,自2015年5月1日起,范围又扩大到了70周岁以上老人。截止目前,全县7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达到了4507人(其中70-79岁2964人,80-89岁1395人,90-99岁145人,100岁以上3人)。
2、认真落实优待政策。根据安市民发(2015)28号文件,全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同时,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县已将7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纳入了补贴范围,并按陕西省规定,对于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障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我们全面宣传并认真落实了老年人优待政策,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月实行一卡通发放到老人手中。
3、加强对高龄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督查管理。通过到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各种措施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的死亡、迁出等动态。督促和指导各镇、社区(村委会)按规定认真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及时重新调查核实。每月对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并定期撰写自查报告。县老龄办定期对行政村(社区)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名度。县老龄办历年来高度重视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老龄补贴政策的知名度,同时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把这一惠及老年人的实事办好。
5、认真落实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地方配套资金。我县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经与县财政局多次协商,高老地方配套资金全部足额配套到位,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按月发放,高龄老人都能按月领到补贴资金,我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已发放到5月。
1、省市财政预算配套资金,是依据县级老龄办在年报期间所受理的申请资料计算人数,对年报时效外随时递增的漏报人员,没有追加配套资金份额,使这部分人不能全额享受当年度的高龄补贴。
2、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交通闭塞的边远山区形成信息传递盲区,群众对优惠政策的知晓率明显偏低;尤其是一些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没人填报、呈送申请资料,很难及时获取高龄补贴。
3、对死亡人员的注销不及时。由于现在农村的行政区划变革,村民委员会管辖区域越并越大,部分高龄老人亡故后当事人不自觉申报注销户口,加之村组干部工作量大面广,头疼顾头,脚疼顾脚,根本无暇去做例行的跟踪调查,统计上报。
4、老龄工作队伍力量极其薄弱。xx县9个乡镇普遍没有老龄工作职务编制,民政干部本身工作量极大,有的还身兼多种业务,很难对老龄工作做到尽心尽力。及时收集新增和死亡减员信息、变更错误账号就成了一句空话。很多乡镇年报、季报不能按规定时效及时上传,自然减员就更难做到当月、当季及时注销,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还有一段差距。
5、申报资料繁杂,审批程序不规范。绝大部分高龄老人生活难以自理,行动不便,又不会自己填报申请,加上农村地区普遍没有照相、复印条件,个人申请信息表份数过多,附件繁杂,给当事人加大了难度,增加了额外负担,群众意见很大。根据省上有关规定,申请表由社区、乡镇xx县老龄办三级留存即可。xx市又增加了市级审批存档的额外程序,无意间给基层业务工作造成人为负担。
根据xx县高龄补贴兑付工作运行情况分析,有如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1、建议省市老龄办积极协调两级财政部门,与xx县地方财政一样,实报实销予以追加缺口部分的配套资金,确保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在贯彻执行中不走样,不偏差。
2、简化审批程序,为基层老龄工作减轻负担。高龄补贴政策执行是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制,不是审批许可制。是一项社会福利政策系统中的服务项目,并非社会行政管理系统中的权利行为。建议由乡镇政府一级审核甄别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原件即可,不必再行复印各种附件。正式的申请信息表仅报县级老龄办审批留存一份即可。镇村两级建立电子档案更为合适,既可以降低业务成本,也为当事人减轻了申报中的成本负担。省市两级仅存电子版花名册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建立纸质档案库。
3、请求省市老龄办积极呼吁解决基层老龄干部编制问题。有人才能有依托,有依托才能干好事。如何避免老龄工作在政府各项工作中被边缘化问题,是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老龄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老龄干部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才能达到老龄事业事事有人抓,事事有着落的良好局面,才能促进基层老龄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4、逐步提升高龄补贴资金标准。建议将社会养老补贴基数纳入高龄补贴资金捆绑发放,这样以来,7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适时提高一定的补贴标准,为改善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九
《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已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无需另行申报;而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从5月3日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
年满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年满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年满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80岁以上郑州户籍老人都可领《办法》明确,凡是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于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从2015年1月1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办法》明确,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年龄分为三档: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我市明确,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补贴标准如何申请。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不用另外申报,其他人5月3日起申报人社、民政部门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已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
根据xxx纪发〔20xx〕xxx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经查,我局始终严格规范公务员的工资,除了按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经过自查我局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局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一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是对员工的负责的体现。下面是搜集整理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当监发[201x]1号文件精神,市科协于近期认真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作不走过场,市科协特成立了规范津贴补贴清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清查自纠整改工作。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2016年,市科协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
1、无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现象;无巧立名目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实物情况;无变相在工会会费、福利费中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2、市科协无“小金库”、行政性收费、其它罚没收入等,不存在利用“小金库”、行政性收费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3、对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市科协都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通过财政平台,以银行工资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了职工个人部分的医保金、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4、无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现象;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5、市科协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规定设立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根据xxx纪发〔201x〕xxx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印发。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经查,我局始终严格规范公务员工资,除了按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经过自查我局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局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二
根据仓纪[2016]1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于1月2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会议,强调了纪律问题,重新学习了省委反腐办“九严禁,两坚持”内容。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20,我局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
1、无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现象;无巧立名目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实物情况;无变相在工会会费、福利费中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2、无“小金库”、行政性收费、其它罚没收入等,不存在利用“小金库”、行政性收费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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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三
20xx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对20xx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作出具体安排。此次督导主要围绕20xx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说如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近三年来推进总体目标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我市教师工资待遇,以及各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结合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教师工资及津补贴发放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玉财办〔20xx〕17号)要求,澄江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三家联合抽调相关人员,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详细排查了2018年至20xx年8月底教职工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教职工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澄江市共有职业中学1所,高中1所,初中5所,中心小学6所,村完小34所,公办幼儿园6所,教育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7所,截止20xx年8月,共有教职工1685名。20xx年1-8月,发放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共计15219.68万元,2019年1-12月,发放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共计13930.73万元,2018年1-12月,发放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共计13808.87万元,无未发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二)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
澄江市20xx年1-8月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共计6996.74万元,每月均按时缴纳,无拖欠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1.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缴交住房公积金3195.70万元。其中单位部分:1597.85万元,个人部分1597.85万元。
2.缴交养老保险情况:单位缴交养老保险金1135.46万元,个人缴交养老保险金854.08万元。个人缴交职业年金427.04万元。
3.医疗保险费缴交情况:单位缴交医疗保险金548.59,单位缴交公务员医疗保险金481.24万元,个人缴交医疗保险金205.71万元。
4.失业保险金缴交情况:单位缴交失业保险47.33万元,个人缴交30.85万元。
5.单位缴交工伤保险24.39万元。
6.单位缴交大病保险46.34万元。
澄江市2019年1-12月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共计10753.3万元,每月均按时缴纳,无拖欠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澄江市2018年1-12月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共计11520万元,每月均按时缴纳,无拖欠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按时每月缴纳,无任何拖欠缴纳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三)各项学生补助发放情况。
截止20xx年8月31日,共计发放人数32308人(累计),发放金额765.03万元,无未发放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
20xx年学前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到位资金:中央31.27万元,省级5.47万元,市级0.94万元,县级配套1.41万元,到位资金合计39.09万元。此项目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20xx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到位资金:中央185.2万元,省级125.8万元,市级20.58万元,县级31.7071万元,到位资金合计363.2871万元。20xx年春季学期,享受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困难学生)的小学生708人,每生500元,计35.4万元;初中生1431人,每生625元,计89.4375万元;享受非寄宿制生活补助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困难小学生329人,每生250元,计8.225万元;初中生5人,每生312.5元,计0.15625万元。春季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共计133.21875万元。
3.义务教育文具费补助。
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文具费到位资金:市级12.6384万元,县级配套18.9132万元,到位资金合计31.5516万元。20xx年春季学期文具费补助发放:小学10950人,初中4722人,每人每学期10元,共计15.672万元。
4.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到位资金:中央0万元,省级639.21万元,市级113.93万元,县级配套192.96万元,到位资金合计946.1万元。20xx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享受人数13181人,支出资金万529.32元。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0xx年到位资金74.21万元,20xx年春季学期共资助学生538人,其中一等助学金享受人数166人,每生1250元,发放金额20.75万元,二等助学金享受人数372人,每生750元,发放金额27.9万元;共发放金额48.65万元。
6.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学杂费。
20xx年到位资金13.66万元,学费减免享受人数183人,减免金额9.15万元。
7.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20xx年到位资金42.79万元,发放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134人,发放金额16.75万元。
8.中职国助金。
20xx年春季学期到位资金20.58万元,发放国助金补助122人,发放金额12.4万元。
9.中职免学费。
20xx年春季学期到位资金100.404万元,发放国助金补助624人,发放金额62.4万元。
截止2019年1月-12月,共计发放人数79021人(累计),发放金额2103.3万元,无未发放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截止2018年1月-12月,共计发放人数72793人(累计),发放金额1843.7万元,无未发放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四)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截止20xx年8月31日,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3654.61万元,财政拨付了2877.64万元,还有776.97万元未到账。未到位资金正在做项目评审及项目挂接。2019年1-12月,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5278.79万元,财政拨付了5278.79万元。2018年1-12月,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4985.39万元,财政拨付了4985.39万元。澄江市各种上级专项资金,均能及时拨款,不存在拖欠专款的情况。
(一)学前经济困难儿童资助300元/年,标准过低,不符合社会实际且多年不变。
(二)随着过渡性政策取消,绩效分配方案还需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的考核评价机制关系到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问题,绩效考核制度,评价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
(三)部分资金上级下达资金线太长,一笔资金多次下达,增加工作量。
(一)建议提高学前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让这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
对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每一个阶段,要密切注意老师思想动态,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断调整和完善我市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三)建议减少一项资金多次下达的情况。
(一)健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机制。澄江市将探索设立骨干教师津贴以及各个学校自行设定的教师教育教学类获奖津贴,真正体现“多劳多酬”、“优绩优酬”,引导广大教职工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工作目标上。以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取得教育教学工作新成绩,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性补贴的发放工作。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从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还需要对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仍需进一步完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全市地域、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真正实施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性补贴的发放工作,促进全市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积极组织收入,增加地方财力。一是依法加强税费征收,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严防跑冒滴漏、增加财政收入。二是千方百计盘活各项资产资源,努力增加非税收入。三是盘活用好各项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主动争取上级支持。
(四)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公用经费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费用,积极落实“三保”责任,确保学校公用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澄江市财政局坚持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纳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政府主体,依法落实财政对教育的投入。
义务教育学校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真正实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提高了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地位,缩少了城乡教师收入差距,调动了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学校发展活力,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四
根据《霍邱县展整治滥发津贴补贴和公款私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霍政秘[20xx]35号)文件精神,结合贯彻落实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滥发津贴补贴专项行动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整治滥发津贴补贴专项行动工作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xx年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局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有1位同志超年龄发放独女费情况。其他无违反中央、省市规定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及公款私存问题。能够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补贴项目、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补贴。
通过些次津贴补贴实施情况和公款私存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逐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确保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五
根据《霍邱县展整治滥发津贴补贴和公款私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霍政秘[]35号)文件精神,结合贯彻落实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滥发津贴补贴专项行动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整治滥发津贴补贴专项行动工作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按照文件的要求,我局对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局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有1位同志超年龄发放独女费情况。其他无违反中央、省市规定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及公款私存问题。能够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补贴项目、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补贴。
三、下一步打算。
通过些次津贴补贴实施情况和公款私存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逐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确保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六
【导语】本站的会员“夏日里的冬天”为你整理了“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
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徐家堂小学。
20xx年5月7日。
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七
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金特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单位对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编制及工资发放情况。
xxx区农机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编制12人,实有11人,其中:干部10人、工人1人。
xxx区农机局11人每月发放职务(岗位)工资11855元、级别工资26126元、保留工资396元、高原补贴220元、工资区类差149.5元、艰边津贴4360元、地方性津贴21760元、公务交通补贴7250元、养老金补贴1人每月10元。
二、自查情况。
xxx区农机监理站工资津贴补贴的发放均依据人社部门的批文执行,没有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情况,没有违反规定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没有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没有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没有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不存在未落实上级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情况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情况。
特此报告。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八
根据x市《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委安排部署,x镇多措并举,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及津补贴政策,对全镇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x镇镇长万云为组长的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镇干部认真学习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重申“三个一律不准”,包括一律不准乱发奖励性补贴;一律不准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一律不准自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二、开展自查清理
对全镇干部就xxxx年以来补贴发放情况、个人违规领取薪酬进行自查自纠,组织人员负责完成《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落实情况汇总表》,对涉及个人有无违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如实填写,真实反映。
三、完善机制建设
x镇成立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严格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津贴补贴发放和会计核算,严格工资基金管理,所有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工资基金管理。
xxxx年x月xx日,x镇已完成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今后,x镇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接受上级监督,继续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督查,坚决杜绝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的发生,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十九
1、我单位自20xx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20xx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二十
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发区领导高度重视治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年度考核、违规发放十三月工资等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开发区对规范津贴补贴、违规年度考核、违规发放十三月工资等工作高度重视,完成了下列工作。一是成立了自查小组。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还成立了自查小组,对开发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转发文件,召开会议。开发区组宣办人事科给开发区三局两办两中心及城东街道办事处都转发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文件要求,要求各局办、中心、城东街道高度重视治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读实施方案,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对照治理内容整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工作。
博兴经济开发区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开发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相关程序,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经自查,开发区始终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除了按国家和省市县统一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没有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和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经过自查,开发区不存在违规考核、违规发放十三月工资等情况,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员工个人,其中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等;无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等补贴现象;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一)完善制度。对照贯彻执行《通知》的.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对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完善了《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会议制度》。
(二)规范管理。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与省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借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内部审计,杜绝“小金库”;并按要求公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监督。三是规范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审批、登记制度,遵循“热情、节俭”的原则,没有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现象。四是实行公务用车出车登记,车辆维修报批、登记,车辆定点停放,公车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未发现公车私用、私驾公车等情况。
开发区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开发区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要求,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规范工作,构建风清气正、干净干事、创先争优的政务环境。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自查报告篇二十一
县人社局:
根据xxx市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x人社密电〔20××〕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电〔20××〕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x委办发电〔20××〕15号)文件精神,我镇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机关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镇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财政所、财政中心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年5月25日至5月26日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经查,我镇始终严格规范,除了按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
经过自查我镇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镇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xxx县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