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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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一
通辽市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扎实推进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据了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决策依据。
整个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总体时间安排从1月开始筹备到12月结束。此次普查我市共涉及到68万多农户,8000多家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91个乡镇,2098个村民委员会(嘎查)。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全市需要划分2098个普查区、6800多个普查小区,将有90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投入普查工作,共设计了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共计6张普查表,分普查准备、现场入户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总结及资料开发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二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遵循“创新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普查数据处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全面提升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为了做好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规范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
——统一标准: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农普办”)统一部署下,要求数据处理工作“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普查数据的采集、上报与处理。
——分级负责:本次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分别由乡、县、地市、省和国家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按时完成各项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规范管理:本次普查规模大,技术要求高,数据处理人员多,数据处理设备量大,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强化基础。
——安全高效:各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数据处理的各项业务规程和安全要求,确保数据处理系统高效运行和普查数据的安全与完整。
二、工作内容。
本次普查数据处理对象为以下普查表式:
——农户填报的《农户普查表》;
——规模农业经营户填报的《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农业经营单位填报的《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村民委员会填报的《行政村普查表》;
——乡镇人民政府填报的《乡镇普查表》。
数据处理工作是要完成上述5种表式的数据采集与录入、数据报送与接收、数据交换与备份、数据审核与验收、数据汇总与反馈,以及数据归档等工作。
三、数据处理流程。
本次普查的数据处理是按照“移动采集、网上报送、两级部署、四级审核”的工作模式进行。数据处理流程如下:
(一)入户前准备。
在普查入户登记前,普查员领取pda(移动采集终端(以下简称“pda”)进行注册,接收数据采集应用程序、普查制度等,并进行数据应用程序的安装和普查制度的加载。
(二)数据采集与报送。
三农普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采用不同的数据采集和数据报送方式。
1.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
普查员入户进行现场登记,通过pda数据采集程序采集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以及农业经营单位的数据并进行初审,通过移动互联网将普查数据上传到省级农普办。
2.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填报的普查数据由乡级普查机构通过固定互联网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中进行录入与初审,并报送至省级农普办。
(三)数据审核与验收。
县、地市、省级普查机构利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
普查数据经省级普查机构审核确认后,向国务院农普办上报净化后的普查数据和审核报告单。
国务院农普办接收、审核和验收省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数据和审核报告单。
(四)数据汇总。
国务院农普办对验收后的普查数据进行汇总。
(五)数据反馈与归档。
普查数据经国务院农普办评估后进行反馈并归档。
四、数据处理软件。
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由国务院农普办统一开发,包括:移动采集终端管理系统、pda数据采集程序、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等。移动采集终端管理系统和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分别在国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两级部署。
(一)移动终端管理系统:负责pda的注册管理;完成数据采集应用程序、普查制度、程序补丁包、普查制度修订包和培训教材等相关数据向pda推送等任务。
(二)pda数据采集程序:负责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数据采集。完成数据初审、数据上传等任务。
(三)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由数据采集报送、数据交换和数据处理三个中心构成。省级数据采集报送中心接收所辖地区pda端上传的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行政村和乡镇的普查数据,并由数据交换中心将数据传送到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同时与国家级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定时同步。县、地市和省级统计人员登录省级数据处理中心进行数据审核与查询,并在报告期将净化后的数据和审核报告单通过数据交换中心提交到国家。省级数据汇总工作在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完成。
国家级数据交换中心将同步到的`省级普查数据传送到国家级数据处理中心;国家级统计人员登录国家级数据处理中心浏览、查询普查数据;根据省级农普办上报的审核报告单进行数据审核与验收,并完成数据的汇总、反馈与归档等工作。
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示意图。
五、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一)乡级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乡级普查机构要具备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和网络环境,2台以上计算机、1台笔记本电脑、1-2台激光打印机、防病毒系统、大容量移动硬盘等。同时,根据本地区业务情况为一线普查员配备pda。
(二)县级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县级普查机构必须具备专用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100m以上局域网和2m以上与地(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统计内网接入的网络环境,4台以上计算机、2-3台激光打印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等。
(三)地市级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地市级普查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具备100m以上局域网和10m以上与省级、国家级统计内网接入的网络环境,8台及以上计算机、2-3台激光打印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以及ups供电环境等。
(四)省级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1.移动终端管理平台:配备3台服务器,含操作系统、相应的数据库软件和应用中间件。其中,pda不超过10万台的省,配备1台低档服务器用作数据库服务器,1台低档和1台中档服务器用作应用服务器;pda超过10万台的省,配备1台低档服务器用作数据库服务器,2台中档服务器用作应用服务器。
2.普查数据处理系统:
——数据采集报送中心:配备4台服务器,含操作系统、相应的数据库软件、应用中间件和消息中间件。其中,2台中档服务器用作数据库服务器,2台低档服务器用作应用服务器。
——数据交换中心:配备6台服务器,含操作系统、相应的数据库软件、应用中间件和消息中间件。其中,2台低档服务器作为前置交换服务器,4台中档服务器作为交换数据库服务器。
——数据处理中心:配备6-8台服务器,含操作系统、相应的数据库软件、应用中间件和消息中间件。其中,2台高档服务器用作数据库服务器,4-6台中低档服务器用作应用服务器(农户数量不超过1000万时,配备4台;超过1000万时,配备6台)。
3.安全设备:配备1套网页漏洞检测工具,1台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2台应用防火墙,1台堡垒主机,互联网出口处1台ddos防护设备。省级身份认证系统(在二经普统一配置的基础上或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升级和扩容),用户容量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配备。
4.其他设备:配备2台负载均衡交换机,2台光纤交换机和2台存储设备。
5.网络环境:互联网接入带宽大于100m。
6.机房环境:要求机房承重荷载、用电负荷、空调系统及供配电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机房分区,数据采集报送中心要放入互联网专区(dmz区),数据交换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要放入等级保护的本项目专区。
设备配置参数参考附件。
(五)国家级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略)。
六、数据处理人员配备要求。
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和系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应设立数据处理相关技术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配备相应的数据处理人员。其中,省级数据处理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1.组织协调:1人。负责数据处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系统管理:1-2人。负责系统软硬件的运维管理和相关技术支持等。
3.网络管理:1-2人。负责网络环境的运维管理和相关技术支持等。
4.应用管理:4-6人。负责各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相关技术支持等。其中,移动终端管理平台1-2人;数据采集报送中心1人;数据交换中心1人;数据处理中心2-3人。
5.安全管理:1人。负责信息安全管理。
6.机房管理:1人。负责机房环境的管理。
管理:1-2人。组织地市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进行pda的验收和发放,联系并指导上网卡的登记注册等工作。
七、安全保密。
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依托于网络进行,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管理,在数据处理中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各级农普办要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制定本级的三农普数据处理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省级节点在系统部署时,应遵循专区专域的原则,并对数据库等重要系统的访问采取最小授权的白名单访问控制策略。省级和国家级的数据交换通过统计专网进行。地市和县级农普办数据处理要按照三农普数据处理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各级数据处理人员都要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
八、技术培训。
三农普数据处理技术培训工作根据业务情况分级或跨级组织与部署。
九、数据处理经费。
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普查数据处理设备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国家农普办将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申请三农普数据处理专项设备的中央投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投资政策规定,中央财政资金只能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普查设备补助。请各级普查机构提早做好普查数据处理设备经费的申请和落实工作。
十、组织实施。
国务院农普办设立数据处理组,统一部署、组织和实施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应按照国务院农普办的组织形式,成立数据处理组。各级数据处理组接受上级数据处理组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并在本级农普办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一)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是做好三农普数据处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三农普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数据处理软件和硬件的采购;组织数据处理工作试点;数据处理软硬件的技术培训;数据处理环境的搭建等。
(二)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普查员完成普查数据的现场录入和数据上传;组织乡级普查机构进行数据的网上报送;组织完成数据审核、验收、汇总和数据归档等工作。
(三)资料开发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完成三农普汇编资料的分类汇总等工作。
(四)工作总结阶段。
从工作组织、系统环境保障,技术方案、主要问题及经验等方面,对本次数据处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十一、工作任务。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如下:
(一)国家级。
1.负责制定数据处理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
2.负责制定数据处理设备配备方案和组织数据处理设备的采购。
3.负责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制与开发。
4.负责国家级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和部署,负责系统安全。
5.负责组织国家级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6.负责组织编写数据处理软件操作手册。
7.指导省级数据处理工作和负责相关的技术支持。
8.接收省级上报的普查数据。
9.负责审核、验收、汇总、备份及归档普查数据。
10.完成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二)省级。
1.负责制定本省的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细则。
2.负责组织接收并验收采购的数据处理设备。
3.负责组织落实省级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4.负责本省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和部署,负责系统安全。
5.负责本省相关的数据准备和pda端的数据推送。
6.协助本省资产管理部门进行pda设备及it资产的管理。
7.指导地市级数据处理工作和负责相关的技术支持。
8.接收普查数据,并进行数据备份。
9.审核本省普查数据,并向国务院农普办提交审核报告。
10.完成本省的数据汇总。
11.完成本省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三)地市级。
1.负责制定本地市的数据处理工作计划与细则。
2.负责组织接收并验收采购的数据处理设备。
3.负责本地市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及系统安全等工作。
4.协助本地市资产管理部门进行pda设备及it资产的管理。
5.指导县级数据处理工作和负责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6.对本地市数据进行审核。
7.完成本地市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四)县级。
1.负责制定本县的数据处理工作计划与细则。
2.负责组织接收并验收采购的数据处理设备。
3.负责本县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和系统安全等工作。
4.协助本县资产管理部门进行pda设备及it资产的管理。
5.指导乡级数据处理工作。
6.对本县数据进行审核。
7.完成本县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五)乡级。
1.负责制定本乡镇的数据处理工作计划与细则。
2.负责本乡镇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和系统安全等工作。
3.组织本乡《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的数据录入与上报工作。
4.组织和指导普查员注册pda,接收和装载省级普查机构推送的数据。
5.组织和指导普查员利用pda对《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的数据进行现场采集、初审与上传。
十一、时间进度安排。
(一)软件开发。
20xx年9月底前,完成数据处理系统的开发。
(二)系统环境准备。
20xx年10月底,完成数据处理软硬件设备采购,搭建好系统环境。
(三)数据处理试点。
20xx年10月底,完成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四)数据处理软硬件培训。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数据处理软硬件培训工作。
(五)数据采集与处理。
参见三农普方案。
(六)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三
各单位、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39号)、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通区府发[]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委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我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村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新政策,促进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实现“加快建设新通川,率先全面达小康”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文件精神,本次农业普查对象: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它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委会。
普查范围:莲花湖管委会境内所有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管委会专门成立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委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社区要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管委会农普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社区及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本社区、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管委会普查办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管委会宣传部门提供情况。要通过社区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四
有了计划,可以合理地安排和使用人力、物力,少走弯路,少受挫折,使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避免大的失误,乃至失败。接下来是本站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20xx全国农业普查。
供大家阅读参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3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渝府发5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要求,准确掌握农业普查的总体安排。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年度资料。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研究制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在全区行政区域内扎实开展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和协调;负责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等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和协调;涉及农业补贴政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土地承包及流转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农委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资料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系统内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全区耕地资源调查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农田水利建设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相关行政记录,由区文化委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林业补贴政策执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地确权登记、国有林场管理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林业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驻南部队、武警系统农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人武部和武警中队负责和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
全区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重庆市统一要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购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相关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全区各宣传媒体单位要会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有关规定,经省统计局党组审定同意,决定选择长沙市宁乡县进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进行试点。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模拟实施农业普查各环节,检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普查方案,推进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一)在回龙铺镇的回龙铺村和沿河村两个村范围内开展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试点表试填。
(二)在回龙铺镇范围内对全部村(农村社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行政村普查试点表试填。
(三)在宁乡县范围内对全部乡镇开展乡镇普查试点表试填。
(四)所有普查试点表的时点指标填写2x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x年全年的数据。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普查小区划分:以电子地图为辅助,结合手工示意图的划分方法划分普查小区。
(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与培训。
(三)清查摸底:查找、清理、界定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对象的方法和规则。
(四)入户访问登记:访问普查对象,使用纸介质、pda填报普查试点表。
(五)测试、评价普查内容和指标。
(六)数据处理。审核、录入和处理普查数据。
(七)测算评估。测算和评估基层普查的组织、培训、实施等工作;对普查经费、普查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普查所需时间以及填报误差和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与分析。
(八)总结分析。总结在组织实施普查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普查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可行性,提出改进建议。
四、试点实施步骤。
(一)成立普查试点机构。试点工作由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市、县、乡三级农普办共同实施。试点市、县、乡镇成立普查试点办公室,试点村成立试点工作组。
(二)落实试点工作人员。根据试点工作需要,试点工作组人员主要从省普查办相关组抽调,与市、县、乡普查办抽调人员共同组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乡从当地基层工作人员抽调或从社会招聘。
(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采购试点工作所需的物资设备,印刷普查试点方案、指导手册和普查登记表。业务组准备好培训讲课资料,数据处理组负责开发试点数据录入和汇总程序。
(四)普查培训。由省农普办统一组织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重点内容是农业普查的普查小区划分、清查摸底、普查试点表各项指标的解释及填报方法等。
(五)宣传动员。试点工作组宣传人员负责宣传材料、新闻报道等有关宣传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利用会议和各种媒介形式,在试点县、乡大力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试点,并探索农业普查宣传的方式和方法。
(六)划分普查区。由试点工作组与县、乡试点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借助卫星影像和三经普普查区划成果,以最新行政区划图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农普办有关规定划定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七)清查摸底。由县、乡试点工作组成员负责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行政村(普查区)范围内的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清查。目标是按照清查摸底工作细则的要求,查清辖区内全部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清查中发现普查小区内普通户和规模户划分不清、普查单位重填漏填等问题时,要上报试点工作组,逐条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八)绘制普查小区地图。根据清查摸底的结果编制各普查小区的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名录,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图。
(九)普查登记。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由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发放的普查区和农业经营户名录入户访问普查对象填报;行政村普查试点表和乡镇普查试点表由试点工作组负责组织人员填报。
(十)审核、录入和数据处理。试点工作组数据处理人员负责组织试点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等工作。普查登记工作完成之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在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上录入普查试点表,对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十一)事后质量抽查。在试点村中抽选部分普查小区,由试点工作组派人利用gps设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十二)总结报告。试点工作组应在试点过程中建立试点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内容。试点工作结束后,召开一次试点总结会,对试点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五、试点时间安排。
20xx年3月20日开始(如国家不能按时下发新的试点方案则延期),4月下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10个工作日(包括试点。
工作方案。
制定、物资和资料准备、召开工作动员布置会、宣传报道、落实普查人员)。
(二)调查执行18个工作日(包括普查培训、普查小区划分、摸底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录入和处理、事后质量抽查)。
(三)分析总结7个工作日(召开试点总结会、整理试点工作资料、撰写试点。
工作报告。
)。
六、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是否可行?能否在三经普电子地图基础上划分农业普查小区?
(二)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细则是否可行,能否识别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对象?
(六)普查小区划分、清查摸底、登记和复查等各工作细则是否清晰、可行?
(八)普查培训工作如何组织才能使普查员更快更好地掌握普查登记技能?
(九)普查实施的各阶段,特别是摸底、登记的工作量、工作强度以及时间安排怎样?
(十)本地区的普查员补贴标准应该是多少?
(十一)如何选聘普查员?
七、试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是农业普查的重要环节,试点地区各级普查机构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全力以赴做好试点工作。
(二)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质量。
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有关人员要参与试点工作全过程,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资料。
试点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及时向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以下总结材料:
1。试点。
工作总结。
报告,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内容,对国家提出的重点研究问题全部作出回答。
2。试点地区数据、汇总结果和分析报告;。
3。对农业普查方案、实施细则的改进意见;。
4。对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的意见;。
5。试点工作经费情况,包括宣传、培训和调查补贴等经费支出情况。
6。试点工作资料,包括文件、实施方案、照片、视频、大事记等。
八、试点方案的印发。
试点使用的各类普查试点表和试点方案,由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五
近日,以新安镇启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为锲机,灌南县司法局新安司法所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联合镇农办、农技站、各村(居)委会成员积极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的法治宣传。
正是秋收农忙时节,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走进田间地头向居民讲解了农业普查的相关法律法规、农业普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强农惠农的相关政策,并要求普查对象做到及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资料,工作人员还向居民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同时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机安全操作、国家禁用农药等相关农业农机知识,现场细致耐心地解答了居民群众的咨询。
此次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6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增加了居民的农业法律知识,并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六
各村(社区)、街道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16〕2号)和《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青府发〔2016〕11号)要求,为做好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特制定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对象。在红阳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间为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资料。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青白江区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红阳街道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社管中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落实对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农业普查有关工作事项的督查督办。
2.社管中心。负责协调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农、林、牧、渔业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林业管理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负责提供乡镇(街道)涉农方面相关数据;负责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
3.社计办。负责提供行政区划(乡镇类型、乡级属性),村(居)民小组数量,涉农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数、床位数、收养人数,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等数据和资料。
4.经发办。负责落实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负责提供街道、村(社区)公共收入、公共支出、资产总额、债务总额等数据;负责统计业务工作,负责辖区涉农企业、机构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相关事项。
5.拆迁办。负责协调农业用地调查工作;负责提供街道耕地面积相关数据;负责协助区统计局对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方面提供支持。
6.群工办。负责协调做好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村广播宣传工作;提供街道图书馆、文化站、广播站数量和农村农业旅游方面相关数据。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村(社区)要及时组建普查队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村(社区)干部中抽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从有关单位商调或从社会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和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各村(社区)负责。普查员要求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手持终端采集设备,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保障普查经费。对拨付的普查经费,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各村(社区)要据实足额发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不能因报酬不落实而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五)用好技术手段。要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辖区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情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七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农业普查每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第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二条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十五条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
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第十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城镇的普查现场登记,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的访问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二十一条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
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农业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二十二条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三条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五条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农业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加载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库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普查人员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三条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四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条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八
农业普查家家参与,农村发展户户得益。
1、农普进农家,利国又利家。
2、普查三农,聚焦三农,情系三农。
4、农业普查惠万家,如实填报莫出岔。
5、农业普查利万家,提供信息靠大家。
6、“农”缩中国乡村美,“普”写山水田园歌。
7、农业普查知根知底,农村发展有理有据。
8、数猪数牛数鸡鸭数出农家朝气,计果计菜计田地计出农业根基。
9、可读可耕,编成一部丰收卷;精盘精点,绘出三农富裕图。
10、上联:查三农实情定强国之策;下联:访民生民意兴中华之梦;横批:人人有责。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九
20**年,统计工作将紧密围绕镇党委政府的需求,并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总体要求,严把统计质量关,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同时,努力做到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我们重点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为了促使统计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我们要不断完善相应的奖惩办法,并落实责任制,确保统计报表的按时上报和统计数据的质量。一是落实责任到人。针对任务重与人手少的矛盾,我们坚持"一岗多责,一人多职"的工作模式,特别是从xx年开始,我们对各类各项报表要进行考核评比,通过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强化措施、严格奖惩,把每项工作任务都落实到人到岗,确保每项工作都做到有人抓、见成效;二是不断完善各项统计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好的工作效率要靠好的制度来支撑,所以要制定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度、培训制度、工作业绩评比制度、报表报送制度、村xx考核制度等;三是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今年我们将对各xx村的报表进行综合考核评比,从报表的及时程度、报表的数据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年终评比出报表及时报表质量高的xx村给予经济上的奖励。
逐步建立起“农村牧区住户基本情况台帐”,重点保存好夏季普查台帐、全国人口普查台帐和农业普查台帐,建立健全农调户台帐和个体工商户台帐,努力做好今年的经济普查工作和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这些基础台帐要同时建立在镇和各xx村,以便镇村两级能及时、准确掌握农村牧区的基本情况。这些工作将充分显现它的优越性,在一些专题调查和临时性调查中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涉及到象母猪补贴和煤炭补贴这样的惠农资金发放上起到决定性控制作用,而不会出现象现在这样老百姓闻风而动,一哄而起,让政府在对待这些事情上很被动,最终还不能真正体现党委政府的意图。同时还能给xx村一年的工作省一半力。
做好统计工作,队伍是关键。只有提高基层统计员业务素质,保证基层统计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才能保证基层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严密性,才能保证统计基础源头数据的质量,才能促进统计工作朝着“快、精、准”的目标不断迈进。为此xx年我们将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对村xx29名统计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指导全体统计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干好工作。
依法治统是我们做好一切统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xx年我们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一中心环节,以《统计法》为保障,以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目标,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要努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做好统计工作制度是保障,队伍是关键,更与领导的支持与关怀密不可分。20**年我们除了要做好上述工作外,还要继续做好各项常规性调查工作,部分法人单位、企业、个体户统计证的办理工作和验证工作,以及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等。要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提升统计影响,为xx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3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圆满完成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淯溪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镇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村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新政策,促进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普查对象。在淯溪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在农村、城镇经营农、林、牧、渔业的承包户和经营大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
(二)普查行业范围。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一)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乡村治理情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xx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普查时期为: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xx年9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
xx年10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等工作;。
xx年12月5日前完成清查摸底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xx年1月20日前完成普查入户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xx年3月15日前完成登记复查和审核工作。
(一)准备阶段。包括组建机构、筹措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地址编码、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业务培训、组织试点、物资准备等(xx年9月至xx年10月)。
(二)现场登记、清查摸底阶段。一是现场登记。包括动员、摸底、入户登记、复查、质量抽查等(xx年11月1日至xx年12月5日)。二是录入。包括录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示意图、摸底表、摸底汇总表、手工过录表、快速汇总表等相关表格(xx年12月6日至xx年1月20日)。三是复查。包括数据复查、质量抽查、编码、资料包装等(xx年1月21日至xx年3月15日)。
(三)数据处理阶段。包括制定数据处理总体方案、设计数据处理表式、数据汇总等(xx年12月6日至xx年1月20日)。
(四)pda录入阶段。包括资料评估、整理归档、数据库建立等(xx年1月21日至xx年2月28日)。
(五)。
总结。
阶段。包括普查总结、表彰、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xx年1月-xx年3月)。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淯溪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童梦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赵庆华同志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农办、统计办、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林业站、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冯明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和组织协调与实施。同时,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数据处理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人:冯明俊。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农业普查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普查业务方案和业务工作计划;负责普查业务培训;负责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和调研;负责督促各单位普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配合其他组开展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负责人:彭红玲。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农业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和具体指导;负责全镇农业普查各项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和管理;负责全镇农业普查的验收审核把关;做好普查数据与非普查年度数据的比对,对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进行分析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并配合其他组开展工作。
(三)数据处理组负责人:章艳玲。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普查数据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普查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完善统计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数据采集设备的使用、数据处理程序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处理程序的培训;负责普查的数据采集与处理、数据汇总等工作;负责pda的录入与指导,负责数据处理业务的有关问题解答,对相关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并配合其他组开展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负责人:肖源。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农业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全镇农业普查工作的对外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按期上报镇普查工作情况及先进典型经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并配合其他组开展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周华。
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要认真选聘好普查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员及普查对象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据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普查对象参与的积极性。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十
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为:一是所有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是所有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是所有农业经营单位;四是所有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从20xx年开始筹备,到20xx年结束,大约需要3年左右时间。普查的时点标准是20xx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国家要求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xx年四季度以前完成。主要工作包括:拟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布置普查任务、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5月为农业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普查前的总动员、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调查、组织现场调查、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从现场调查结束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是: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从数据处理结束后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是:做好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这次普查将全面启用新的调查技术手段,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综合运用入户访问登记、联网直报、遥感测量等手段进行普查。对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时,使用pda入户访问登记;对行政村和乡镇进行普查时,将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所有乡镇实行联网直报,并力争将行政村也纳入联网直报;对主要农作物稻谷、玉米的播种面积采用遥感信息技术,进行遥感测量。
按照国务院发〔20xx〕34号文件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悬挂横幅、粘贴标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十一
(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一是及时成立了“xx镇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具体负责农普工作,下设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党政办、农技站、抽调3名骨干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二是每个月召开一次农业普查专项会议,研究安排全镇农业普查工作,解决普查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结合镇干部职工大会,定期对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进村入户普查,掌握普查情况。在农业普查工作中,镇党委书记、镇长亲自带头进村入户,开展普查登记工作,了解普查登记情况,针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规范普查标准,为全镇农业普查提供了模板,规范了各项数据指标采集标准。
(三)发挥“两员”作用,顺利完成普查。针对农业普查工作中,登记录入进度滞后的问题,镇党委政府通过专题会议安排,结合各村实际、倒排工期,严格每星期入户走访任务,并于每个星期一的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通过强调农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两员”作用,及时组织行政村、乡镇普查表数据采集和联网直报工作,在时段内顺利完成农普调查登记工作。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十二
甲方:
乙方:市x商场。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合作优势,共同推进商场的陈列管理,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陈列产品:
配合方式:
陈列时间:
第一条:乙方同意有以下责任:
1、乙方同意给甲方产品一个特殊的陈列位置,以增强促销效果,增强销量。
陈列位置:
陈列方式:(选择货架陈列、端架陈列、堆头陈列等)。
陈列面积:(可注明长、宽、高等尺寸、单位等)。
2、在协议期间内,乙方允许甲方人员了解本次活动的进展,允许拍摄照片。
3、活动期间甲方将每月对乙方组织次调查,如不合格次数达到3次,将取消陈列费。
4、乙方应对甲方付给的促销费用提供发票,若是赠品,应提供赠品签收单。
第二条:甲方同意有以下责任:
1、为乙方提供最充足的货源保障。
2、由甲方业务主管,业务员提供有关指导。
3、甲方产品的宣传材料。
4、在促销活动结束后,支付陈列费用元(需大写),或支付同等价值的产品箱。
5、甲方将不定期监督本次活动的进行。
第三条:终止协议条款:
1、乙方如不能履行上述条款,即取消本协议,甲方不亦支付陈列费用。
2、乙方歇业或其他原因不正常营业,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业务主管:委托代表:
日期: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十三
搞好农业普查,构建和谐农村。
搞好农业普查,摸清三农信息,构建和谐新农村。
搞好农业普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开展农业普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
摸清农村家底,把准农业脉搏,关注农民生计。
农业普查,关注民生,了解民意。
农业普查,了解过去,把握现在,规划未来。
农业普查,盘点农业,服务“三农”。
农业普查,情系三农。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普查农业发展农村致富农民。
动员起来,认真搞好第x次全国农业普查。
普查三农真实状况,科学决策发展大计。
齐心协力普查农业,满怀信心建设新农村。
让农业普查家喻户晓,让普查意义深入人心。
认真搞好农业普查,服务建设和谐新农村。
认真搞好农业普查,真实反映农村全貌。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十四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10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定于20xx年开始实施。欢迎来到本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第三次农业普查。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为:一是所有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是所有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是所有农业经营单位;四是所有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从20xx年开始筹备,到20xx年结束,大约需要3年左右时间。普查的时点标准是20xx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国家要求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xx年四季度以前完成。主要工作包括:拟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布置普查任务、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5月为农业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普查前的总动员、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调查、组织现场调查、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从现场调查结束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是: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第四阶段是。
工作总结。
及资料开发阶段。从数据处理结束后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是:做好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这次普查将全面启用新的调查技术手段,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综合运用入户访问登记、联网直报、遥感测量等手段进行普查。对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时,使用pda入户访问登记;对行政村和乡镇进行普查时,将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所有乡镇实行联网直报,并力争将行政村也纳入联网直报;对主要农作物稻谷、玉米的播种面积采用遥感信息技术,进行遥感测量。
按照国务院发〔20xx〕34号文件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悬挂横幅、粘贴标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村(社区),乡辖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xx〕68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昭政发〔20xx〕47号)《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盐政发〔20xx〕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乡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乡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乡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资料。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县、乡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农业普查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村、社区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按照盐政发〔20xx〕18号文件要求,成立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乡农业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农普办公室在乡统计站,由统计站何思龙负责,农普办成员有:邱香、王安武、严世会、郎卫为、何小红。农普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三)强化技术运用。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十五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农业普查每20xx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章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二条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十四条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十五条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
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第十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城镇的普查现场登记,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的访问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二十一条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
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农业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二十二条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三条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五条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农业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加载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库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普查人员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三条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四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条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月8日,国家统计局农村司调研员郝安民在省统计局总经济师王琦,财务处处长郑省华,农村处处长魏静怡,市统计局总统计师秦来生,农村处处长王明珠等陪同下来长安区检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工作。郝安民一行认真听取了长安区副区长严广运和长安区统计局局长邱宏就三农普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认为长安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三农普工作,组织有序,工作扎实,进展顺利。
近日,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三举措”,为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做好保障工作。
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根据农业普查工作需要,下拨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每一笔资金落到实处。
及时有序拨付普查资金。统筹考虑普查工作时间要求、进度安排、业务需要,及时拨付资金,做到主动服务,方便单位用款,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严格监管资金,按照农业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开支,充分发挥农业普查资金的最大效益。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篇十六
xx镇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尤其是在农业农村工作中取得了新的突破,下面就我镇的农业工作具体情况向领导作以汇报:
一、苜蓿产业发展迅速我镇积极响应县委的号召,发展苜蓿产业,带领农民调结构,苜蓿这一产业在xx已形成规模,成为农民增收的一大产业。现有100亩以上的苜蓿大方9个,分别是xx村1500亩,种植时间为1999年和xx年两次种植,xx村1000亩,为xx年、xx年种植;xx村500亩,99年种植;xx村150亩,为xx年种植;xx村100亩,99年种植;xx村100亩,xx年种植;xx村130亩,xx年种植;xx村180亩,99年种植;xx村500亩,xx年种植。所有种植的苜蓿品种均为美国金皇后。在发展苜蓿种植的同时,我镇加强了苜蓿收购企业的建设,现有苜蓿收购企业3家,茂源草业公司、盛源草业公司和xx苜蓿收购加工厂。xx年三家收购企业合计收购苜蓿约5000吨,其中茂源收购3000吨,所有收购苜蓿均能及时加工出去,以自然凉晒,干后铡成寸段,再挤压成捆销售为主。产品主要销往上海光明乳业公司,其次也销往武汉、北京等地。销售价格平均在980元/吨,产品供不应求。
二、养殖业发展有了新进展xx镇现有养殖专业村10个,其中重点专业村有xx村蛋鸡养殖专业村,xx肉牛养殖专业村,xx肉牛养殖专业村;现有各类养殖专业户300余户,其中典型大户有肉牛养殖专业户xxx,蛋鸡养殖大户xxx,奶牛养殖大户xxx等。下面我把几个重点养殖专业村及养殖大户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一)养殖专业村。
1、xxx蛋鸡养殖专业村,现已发展养殖户41家,蛋鸡存栏7.5万只,日产蛋2.5吨,去年纯效益达45万元,所产鸡蛋主要销往北京、天津两市。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去年成立了xxx村蛋鸡养殖协会,会员已发展54家。目前该村存在问题是技术力量薄弱,发展较缓慢,存栏达不到规模。今后计划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加快发展速度,力争今年全村蛋鸡存栏达15万元。成立技术服务站,加强服务力度,做到科学养殖。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认识蛋鸡养殖业,提高服务质量,吸收更多的养殖户入会。
2、xxx肉牛养殖专业村。xxx村是我镇典型的农业村,村中80%以上的户都养牛,一般平均为2头,大户达到20余头,现全村存栏1200多头,去年出栏达xx余头,纯效益达40余万元,主要销售途径是通过本村牛贸交易市场进行销售,主要销往山西、山东、泊头、天津等地。现存在问题是零散养殖多,没有大户,规模小,交易市场不太规范,还缺少相应的服务设施。今后计划进一步扩大本村牛贸市场,完善各项服务设施,提高知名度,扩大经济人队伍,重点培育发展几个养殖大户,带动全村以及全镇养牛业的发展。
3、xx肉牛养殖专业村。xx村现有养牛户26户,肉牛存栏605头,去年出栏100头,纯效益达25万元,主要销售途径是通过周边集贸市场,以及本村经济人xxx来销售,下一步发展规划是成立肉牛养殖销售协会,以xxx为主,并发展部分经济人,保证肉牛外销畅通,促进和提高群众养牛积极性。
(二)养殖专业户。
1、肉牛养殖大户xxx,xx村村民,一直从事肉牛养殖及销售,现肉牛存栏53头,年出栏400多头,年纯效益10余万元,主要销往北京及周边县市肉联厂。存在问题是急需解决养殖场占地和部分资金,扩大养殖规模,计划今年投资100万元建一存栏100余头的肉牛养殖场。
2、蛋鸡养殖大户xxx。即东胜蛋鸡养殖场,现蛋鸡存栏3万只,年产蛋40万公斤,年效益20余万元,所产鸡蛋主要销往北京、天津等各大城市。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建设资金,计划投资50万元,扩大规模,使蛋鸡存栏达到10万只,建起一个大规模的蛋鸡养殖场。
增加20头优质奶牛,改良奶牛品种,搞好科学饲养管理,争取年底取得较好效益。
三、
植树造林工作进展顺利到目前我镇已完成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亩数3000亩。其中大方大块4个。即xx村1000亩,xx村700亩,xx村300亩,xx等村1000亩,共计植树15万余株。截止到目前,所有树木都浇水一遍,并培土、涂白,现已组织各村搞好树木管护工作。
四、农业开发工作基本情况今春以来,我镇紧紧抓住农业开发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坚持高起点,高投入,高标准的原则,大力进行农业开发项目建设,全镇总动员大干一个多月,动用人工1万多个,机械20多台套,整修田间路长达10.2万米,其中新开道路10条,长5000多米,基本建成了高标准的农业开发区框架工程。在此基础上,调入优质速生杨品种107、108共计10万多株,将开发区内所有的项目规划中的道路沟渠全部进行了绿化。全镇用于农田林网建设的资金已达60万元。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村树木的种植和管护质量,我们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苗木质量关。镇政府制定了严格的苗木质量标准,要求树木必须是三年以上树龄的速生杨107或108优质品种,胸径要达到3-4公分,必须现创现栽,保护足够的根须和水分,否则一概退货。镇政府由一名副镇长负责质量监督,严格把关,在此期间,因某些方面不合乎要求被退回的苗木就达7000多棵。二是严把种植关。镇政府在树木种植中,严格做到“五统一”,统一挖坑标准,统一种植品种,统一浇水,统一培土扶苗,统一涂白抹红腰。同时,镇组织了专门质量监督小分队定期到各项目区检查,对树坑的标准,浇水的时间和水量,培土扶苗的时机,及时检查督导,对不按要求种植的,一经发现,限令返工,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而且用通报的方式及时表彰先进,批评后进。确保了道旁树木的栽种质量。三是严把管护关。为保证所栽苗木的保全和成活。镇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开发区树木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各村均设立树木管理的专门人员1-3名,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管理不善造成损害的,按损害程度不同进行处罚,对管理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同时镇文教室还发动学生成立“红领巾护林队”、“共青团责任林”,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管护质量。镇政府定期组织抽查评比。确保了树木管护工作到位。
在目前的农业开发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个别农户对农业开发项目工程认识不清楚出现了一些村坏开发区道路工程的现象,比如有的农户为种田和进车方便,填平了道路边沟,有的农户对道旁树不珍惜,放任牲畜啃坏树苗,甚至极个别人把树苗移栽到别处,对此,我们也加强了管护工作,镇村分别成立树木管护工作小组,责任到人,专人专管。与农户明确了产权分配,并严厉处罚。一切损坏道路及树木的行为。
五、春灌情况今年春季,我镇白地亩数是4.5万亩。目前,全镇浇地抗旱工作已进入高潮,白地浇地面积已达2.5万亩,占全部白地亩数的58%左右。
我镇在地上水普遍缺乏的情况下,主要灌溉用水是开采地下水,目前具体措施是:积极筹集资金,打井上电。xx、xx、xx、xx、xx五个村已打深井五眼,另外全镇采取多种方式打浅机井150眼,上变压器近30台,架设输电线路1.5万米,基本保证了灌溉用电问题。
六、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选举工作开展以来,xx镇党委非常的重视这项工作,按照上级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在此期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圆满完成任务为出发点,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我们制定的整体思路,全镇45个村共分三批进行选举,截止目前第一批24个村已全面完成选举任务,第二批16个村已选举产生候选人,到本月14-17号进行正式的选举阶段,本月20日以前全面完成选举任务能达到40个村,其余5个村,也在积极的运作之中,由于这几村的村情比较复杂,经研究将采取有力的措施,最后进行重点突破。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一是在选举过程当中,发现有的村存在别有用心人员拉帮结伙,互拉选票,成立黑组织,操纵选举现象,还有一部分人员无故闹事,破坏选举工作的现象发生。对此,这个我们在操作过程当中,及时的掌握情况,对重点村调配精干力量,严格选举程序,不给这些人员有任何可乘之机。
二是有些村干部对选举工作认识不足,虽然召开会议提出了严格要求,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进行。但是还有几个别的村违反选举程序,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及时的发现问题,及时的纠正,针对有的村违反程序进行选举现象,责令重新进行,推倒重来。
三是几个难点重点村的选举工作。由于这几个村村情人员比较复杂,为了保持稳定,被定为第三批进行的村,有的村是因为村大遗留问题过多,怕引起其他新的矛盾,有的村派性比较严重,竞争比较激烈,没有合适的人选,所以把这些村列为重中之重,最后集中人员集中力量,搞好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做好各方面工作后,成熟一个,完成一个。
七、贫困户救助情况目前我镇需救助的三无户和特困户包括45个村,130余户,310多人,急需粮食31000余斤,部分被褥和衣物,50000余元救济金。下步我们将采取措施,解决贫困户问题。一是迅速组织群众发展生产自救,自食其力并帮助搞好生产。二是镇民政及时发放救济金和救济粮。三是积极协调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帮助解决救济金、救济物品等。
八、殡葬改革情况我镇积极响应上级号召,搞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禁止封建迷信,大操大办。要新事新办,推行火葬。到目前我镇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火葬得到了很好的推广,火化率达到97%以上。但目前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由于受多年来风俗习惯的影响,还存在着丧事大操大办摆威风,雇用吹鼓手,棺罩等现象,还存在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埋坟头的现象。对存在的现象,今后我镇将采取措施坚决推行好殡葬改革,做到移风易俗。一是搞好宣传,通过广播和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反对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现象。二是制定严格的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规定,并成立督查小组,抓好督查落实工作,严格按章办事,决不手软、留情。三是各村要成立丧仪理事会,对丧事要做到新事新办,一切从俭。坚决推行火葬,杜绝二次装棺土葬,不留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