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员发言稿 听证会发言稿(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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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发言稿篇一
公司的代表,今天作为一名消费者代表,表达一下观点:
在今天的会议之前,我对《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作了大致的了解。该区处于发展中城镇,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员都比较少,加之天然气普及并不太高,作为天然气公司应努力拓展市场,提高居民使用意识,降低天然气成本,天然气的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尽管这次天然气定价是基于对周边城镇的调研而得出的,坦率讲在近年来的水电成品油涨价不断,特别是居民食品居住的支出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任何高出价格的制定都会使民众十分敏感:对此我提出点疑问:
所以,我们建议技术单位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以免不合理常表和其他非常态成本转稼到用气者身上,从而增加用气者的负担。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听证员发言稿篇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村农村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听证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村“两委”成员、民主评议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低保申请人和镇上各位领导。
今天会议的议程有六项:
第一项,请镇人大主席姚俊宏同志讲话。
第二项,请民政办王主任宣讲农村低保政策规定。
第三项,申请人或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
第四项,入户调查员介绍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第五项,张小伟同志根据现场评议听证结果,确定拟保对象。
第六项,所有参加人签字确认结果。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请镇人大主席姚俊宏同志讲话。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民政办王主任宣讲农村低保政策规定。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申请人或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入户调查员介绍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请各位评议听证人员考虑一下。
(稍停)有不同意见的请发表。
(稍停)没有意见的话,下面我们进行表决。
同意享受农村低保的请举手。(清点同意的人数后)同意的有人。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请放下)
一致通过(通过)。
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请张小伟同志根据现场评议听证结果,填写拟保障对象花名表。 下面进行第六项议程:请所有参加人签字确认结果。 本次选举大会在大家的的认真参与下,已完成了各项议程 ,今天的会议就到这里,散会。
听证员发言稿篇三
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各位代表,尊敬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我是来自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我叫高晓军,20xx年从部队转业后,从事了律师工作.我积极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始终热心公益事业,20xx年成立了涧西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律师服务站,参加了洛阳市公交票价调整的听证会,这次我有幸成为消费者的一名正式代表,参加本次听证会。感到很幸运,又感到责任很大。为了开好这次听证会,我在会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访问,上网查找了一些资料,除此之外我很认真地研读了听证组织部门提供的有限的听证材料。
我作为一名律师,一名消费者代表,借此机会,谈一下个人看法,供政府决策时参考。
1、采取简易程序不适当。
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 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以及《河南省价格听证简易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 列入河南省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制定(包括调整,下同)价格及收费标准时,社会影响面较小或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价格听证可以采取简易程序的规定,但本次龙门石窟门票价格调整不是降低门票价格,也由于龙门石窟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5a级旅游景区”、“洛阳的名片”,是我们洛阳百姓招待外地亲朋好友的必到之处和全世界游客来洛的必游之地,其门票价格的调整,社会影响广泛而深远。因此,本次龙门石窟门票价格调整采用简易程序既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2、本次听证会不符合公开性的要求。
20xx年2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其指出:在举行门票价格听证会前,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或其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但是,据了解,本次听证没有向社会公布,更谈不上提前两个月了。只有4月18日《东方今报》进行了新闻报道。因此不符合公开性的要求。
3、本次听证会没有经过初审报告和公开论证。
听证会代表所没有看到连续三年的预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这是不应该的。如何保持合理价格水平,实现景点效益的最大化是一个大课题,在听证会前,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调价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认真测算评估后,慎重提出可行性方案,而我认为本次听证会,政府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充分。
4、 听证代表来源和构成不符合《通知》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对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要按照各地听证目录规定实行听证。门票价格决策听证应公开举行,要合理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要规范听证代表产生的程序,确保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因此本次听证会中没有外地代表,也是不符合法规的要求。
6、监审报告的制定不符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没有根据监审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进行监审,监审报告只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的监审,不具有权威性,难保客观真实。
总上所述,本次龙门石窟门票价格听证会不能体现“公正、公开、客观、透明、合理、合法”的听证原则。
二、希望政府正确处理好三大关系:
1、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遗产的宣传继承关系;
2、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
3、开发利用与旅游收入(门票)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树立洛阳大旅游的思想。搞好洛阳的旅游经济,不能仅限于依靠提高票价来提高旅游收入,发展旅游经济。
杭州作为一线的旅游城市,景点门票最高的是宋城,只有80元。而且杭州取消了西湖的门票,不仅没有使杭州的旅游收入减少,反而提高了旅游收入,发展了旅游经济。在国外, 法国是世界旅游大国,首都巴黎是世界旅游收入最高的城市。卢浮宫、凯旋门、凡尔赛宫、埃菲尔铁塔、巴黎圣母院等举世闻名的景观每年吸引众多游客前来观光。对这些宝贵的“财富”,法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眼未来”的管理原则。不因为这些景点“有名”而随意提高门票价格,在法国只要冠以“公园”的名号,公众就可在开放时间自由进出,一年四季免费开放。 意大利是文化旅游大国,全国共有39处文化古迹、考古遗址、自然景观等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但意大利各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比较低廉,最贵的景点门票价格也不足意大利人均月收入的1%。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主席哈瓦斯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门票涨价其实并不是一个好办法,但如果维持目前的游客数量,埃及很多文物古迹用不了100年就会被完全毁掉,其中包括金字塔和狮身人面像。”因此,每天获准进入最著名的胡夫金字塔的人数限制在300人以内。另外,埃及文物保护的经费主要靠国家拨款,各博物馆每年用于文物保护方面的经费预算基本都能得到满足。
因此,洛阳保护好龙门,利用好龙门,发展艰旅游经济,不能简单依靠门票收入,依靠涨价来创收。采取综合保护措施,辩证看待保护与创收,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河南省发改委副主任陈永石日前说:“河南省的旅游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体现公益性,按照国家规定从严掌握调整时间间隔和调整幅度。2007年,河南省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提高”。我个人认为:包括世遗在内的著名旅游景点涨价,实际上是地方利益对公共利益的博弈,其实际操控权和决定权都是掌握在地方利益集团手中,公共利益集团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表达反对意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世遗景点归地方政府管理,价格听证会由地方政府召集,而且全是“本地人”参加。这样的听证会难于保证公平。世遗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具有公共属性,理应属于全民所有,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目前,中央定价目录仅剩13种,世遗景点票价的定价权在省级定价目录中,其价格由省级价格部门确定。然而,世遗景点其实是一种不可替代性的、特殊的、稀缺的商品资源,应该将其定价权收归中央定价目录,是否涨价,应该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来组织听证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听证代表,管理旅游资源的地方政府只能派代表参加听证会陈述涨价理由,最终是否涨价,应由全体代表作出决定。
国家发改委针对各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提出了明确的限价:票价50元以下的景区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5%,50元至100元涨幅不得超过30%,100元至200元不得超过25%,200元以上不得超过15%。本次申请人提出的方案,均超出了国家发改委的要求。
最后还要提的是,像世遗景点的门票调价这样重大的决策行为,仅仅靠一次听证会就想全面、科学了解真实的民意,是困难的。真诚希望政府在本次听证会后,对龙门景点的相关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制定综合措施,处理好本人前述的三大关系。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听证员发言稿篇四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能够莅临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也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厚爱!你们的到来,就是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是对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最大鼓励和鞭策,是对孩子全面关心的具体表现。希望您能借此机会了解孩子们在学校的学习等各方面的成长情况,更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鼓励。
在家长会开始之前,我恳请各位将随身电话置于静音或关机状态,不要在教室内吸烟、随意走动和高声谈论。由此给各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首先由学校校长同志就学校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发言。
各位家长同志们:我们清醒自己的不足,自己的工作离家长、学生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个学生没教好,对教师来说,可能只有几十分之一的遗憾;但对于一个孩子来说,将导致整个家庭百分之百的失望。我们不敢有半点马虎,我们将竭尽全力,将自己满腔的热情倾注到工作中去。但是孩子的家长们,你们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任教师,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和监护人,你们要帮扶孩子顺利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教育已不仅是学校、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一位家长应该重视的问题,只要我们学校、家庭能互相沟通、互相合作,用科学的方法,智慧的方法教育我们的孩子,那么我们的孩子就一定会成为社会的有用之人。我坚信,有了您的配合,有我校这批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充满活力,有爱心、有事业心的教师队伍,您的孩子一定会健康愉快地成长。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那就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托起孩子们的未来!实验中学全体教职员工衷心的祝您:合家欢乐,身体健康。祝愿您的孩子在以后的日子里学业进步!谢谢大家!
听证员发言稿篇五
社会上承认油价波动对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影响,实行油价—运价的联动机制是必要的,作为消费者代表我是同意的。我原则上反对燃油附加费只能上调不能下调的做法,对因国际油价上涨价格调整快而油价下降调整慢的方式有意见。
燃油附加费这一元钱,无论去年年底是否“并入起步价”也好,还是今年年初“临界点下”取消也罢,驾驶员吃的是“明亏”到暂不吃亏,而我们消费者吃的是“暗亏”!
消费者认为这两套方案,政府部门都考虑到了“为保持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给“出租车方”的“优抚”,而未完全照顾到“消费群体”的利益,消费者已经承担了大于50%的油价涨幅,明显吃了“眼前亏”!
因此,我认为“联动机制”一旦通过,按方案规定,消费者即使“吃亏”也要吃在明处,政府对出租行业的“优抚”也应该摆在实处。我们不需要对方领情,而是“打的”时有些“抱怨”,希望出租车行业能够理解,为提升出租车形象,更好地为乘客服务,不要让变相的“拒载”再伤了乘客的心!
当然,从上次听证会后,出租车行业状况确实在改善,它离不开司机朋友们的配合和公司的管理,特别是客运管理处在整治出租车行业及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政府部门为制订方案仔细地研究,我表示敬意!
我只有一个小小的遗憾,何时能在平衡三方利益的时候,也能让我们消费者
lxq15/1/20xx
南京市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方案听证会
和司机们都不吃亏。我认为一方面在于政府必须平压油价,继续实行“定补政策”来应对垄断的油价上涨,另一方面在于出租车企业不断整合,督促挤压“租金”等待一点点的让利。
“价格成本监审报告书”中公布的50辆车gps数据,采取了科学先进的统计手段,无可争辩。审计的数据如果准确可靠,那么设定的关键油价临界点从4.66元/升下调到4.42元/升这一重新改变经监审认定的结果也就无可非议。
方案一:我简称它为“浮动方案”(可上、可下、可上下);
方案二:我另称它为“上浮方案”(可上、可上、可上下);
这两个方案比较各有利弊,但考虑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我只能同意第一套方案。因为a.本次听证会主要解决的是油价--运价联动机制问题,而非出租车起步价格的调整;b.只要公布、宣传、解释到位,又通过现行运行,撕票结算是可行的;c.计价器因油价浮动调整既浪费人力物力又有成本,还影响出租车工作。
虽然油价上涨被某些部门和个人看好,号称与国际接轨,实际上给某些垄断行业带来了巨额利润,这才是老百姓心目中注定的“熊市”;老百姓指望着社会的和谐,物价的稳定,但总还是让人们留下了今年年初油价下调的美好回忆,它客观反应了老百姓对物价能否下降的急切期盼,它永远是咱老百姓心目中的“牛市”。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听证员发言稿篇六
举行关于出租车调价的听证会,你作为消费者代表发言,需做什么准备既然我是代表消费者去的,就应该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认真的参加此次听证会。
1、参加听证会前要有充分的准备。要听取群众意见,询问广大消费者有什么要求和建议,对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有哪些要求,通过调查了解当前自来水供水的服务质量,核实当前自来水的生产成本等听证会上需要的信息,尽可能的保证信息的准确。
2、在听证会上,要认真的听取相关部门做出的说明以便及时准确的反馈给广大群众,根据前提群众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
3、在听证会上,要和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对于合理的调价因素,应该做到了解、知道,能够在听证会结束后给群众解释,对于可能存在的不合理的调价因素,要据理力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4、在听证会结束后,要及时的向群众公布听证会的详情,把相关信息告知广大群众。然后综合群众意见,如果广大群众还有不同意见,也应该及时汇总,通过正常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求得群众满意的结果。
听证员发言稿篇七
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各位代表,尊敬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我是来自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我叫高晓军,20xx年从部队转业后,从事了律师工作。我积极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始终热心公益事业,20xx年成立了涧西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律师服务站,参加了洛阳市公交票价调整的听证会,这次我有幸成为消费者的一名正式代表,参加本次听证会。感到很幸运,又感到责任很大。为了开好这次听证会,我在会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访问,上网查找了一些资料,除此之外我很认真地研读了听证组织部门提供的有限的听证材料。
我作为一名律师,一名消费者代表,借此机会,谈一下个人看法,供政府决策时参考。
1、采取简易程序不适当。
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以及《河南省价格听证简易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列入河南省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制定(包括调整,下同)价格及收费标准时,社会影响面较小或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价格听证可以采取简易程序的规定,但本次龙门石窟门票价格调整不是降低门票价格,也由于龙门石窟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5a级旅游景区”、“洛阳的名片”,是我们洛阳百姓招待外地亲朋好友的必到之处和全世界游客来洛的必游之地,其门票价格的调整,社会影响广泛而深远。因此,本次龙门石窟门票价格调整采用简易程序既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2、本次听证会不符合公开性的要求。
20xx年2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其指出:在举行门票价格听证会前,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或其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但是,据了解,本次听证没有向社会公布,更谈不上提前两个月了。只有4月18日《东方今报》进行了新闻报道。因此不符合公开性的要求。
3、本次听证会没有经过初审报告和公开论证。
听证会代表所没有看到连续三年的预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这是不应该的。如何保持合理价格水平,实现景点效益的最大化是一个大课题,在听证会前,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调价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认真测算评估后,慎重提出可行性方案,而我认为本次听证会,政府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充分。
4、听证代表来源和构成不符合《通知》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对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要按照各地听证目录规定实行听证。门票价格决策听证应公开举行,要合理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要规范听证代表产生的程序,确保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因此本次听证会中没有外地代表,也是不符合法规的要求。
6、监审报告的制定不符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没有根据监审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进行监审,监审报告只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的监审,不具有权威性,难保客观真实。
总上所述,本次龙门石窟门票价格听证会不能体现“公正、公开、客观、透明、合理、合法”的听证原则。
1、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遗产的宣传继承关系;
2、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
3、开发利用与旅游收入(门票)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树立洛阳大旅游的思想。搞好洛阳的旅游经济,不能仅限于依靠提高票价来提高旅游收入,发展旅游经济。
杭州作为一线的旅游城市,景点门票最高的是宋城,只有80元。而且杭州取消了西湖的门票,不仅没有使杭州的旅游收入减少,反而提高了旅游收入,发展了旅游经济。在国外,法国是世界旅游大国,首都巴黎是世界旅游收入最高的城市。卢浮宫、凯旋门、凡尔赛宫、埃菲尔铁塔、巴黎圣母院等举世闻名的景观每年吸引众多游客前来观光。对这些宝贵的“财富”,法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眼未来”的管理原则。不因为这些景点“有名”而随意提高门票价格,在法国只要冠以“公园”的名号,公众就可在开放时间自由进出,一年四季免费开放。意大利是文化旅游大国,全国共有39处文化古迹、考古遗址、自然景观等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意大利各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比较低廉,最贵的景点门票价格也不足意大利人均月收入的1%。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主席哈瓦斯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门票涨价其实并不是一个好办法,但如果维持目前的游客数量,埃及很多文物古迹用不了100年就会被完全毁掉,其中包括金字塔和狮身人面像。”因此,每天获准进入最著名的胡夫金字塔的人数限制在300人以内。另外,埃及文物保护的经费主要靠国家拨款,各博物馆每年用于文物保护方面的经费预算基本都能得到满足。
因此,洛阳保护好龙门,利用好龙门,发展艰旅游经济,不能简单依靠门票收入,依靠涨价来创收。采取综合保护措施,辩证看待保护与创收,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河南省发改委副主任陈永石日前说:“河南省的旅游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体现公益性,按照国家规定从严掌握调整时间间隔和调整幅度。2007年,河南省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提高”。我个人认为:包括世遗在内的著名旅游景点涨价,实际上是地方利益对公共利益的博弈,其实际操控权和决定权都是掌握在地方利益集团手中,公共利益集团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表达反对意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世遗景点归地方政府管理,价格听证会由地方政府召集,而且全是“本地人”参加。这样的听证会难于保证公平。世遗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具有公共属性,理应属于全民所有,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目前,中央定价目录仅剩13种,世遗景点票价的定价权在省级定价目录中,其价格由省级价格部门确定。然而,世遗景点其实是一种不可替代性的、特殊的、稀缺的商品资源,应该将其定价权收归中央定价目录,是否涨价,应该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来组织听证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听证代表,管理旅游资源的地方政府只能派代表参加听证会陈述涨价理由,最终是否涨价,应由全体代表作出决定。
国家发改委针对各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提出了明确的限价:票价50元以下的景区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5%,50元至100元涨幅不得超过30%,100元至200元不得超过25%,200元以上不得超过15%。本次申请人提出的方案,均超出了国家发改委的要求。
最后还要提的是,像世遗景点的门票调价这样重大的决策行为,仅仅靠一次听证会就想全面、科学了解真实的民意,是困难的。真诚希望政府在本次听证会后,对龙门景点的相关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制定综合措施,处理好本人前述的三大关系。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听证员发言稿篇八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我是xxx
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代表,兼任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组长、法定代表。
本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只是在漫长的诉讼当中被迫读了几本法律书籍。如果在本听证会上有不足之处,请谅解。
下面是案情简介。
1996年4月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依延吉市长白信用社的请求签发(1996)延民初字第105号民事裁定书,把我公司的冷库扣押。20天后,即1996年4月24日,延吉市法院下发(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判额元)。1997年7月29日,延吉市人民法院秘密签定所谓《拍卖冷库协议书》,以自己定的万元价格把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非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
22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建筑物,申请了土地变更m的手续。
我代表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代表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代表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53名失业职工对延吉市人民法院(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发表意见如下:
20xx年4月30日,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20xx年11月10日,延吉市人民法院过了整整半年后才被迫发出(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对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的赔偿申请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此答复日期比国家赔偿法规定整整拖延了4个月。
第九项目:赔偿金从延吉市法院扣押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资产之日起计算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我公司的全部财产秘密卖给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997年8月8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和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延边州拍卖行一起伪造了《委托拍卖合同书》和《拍卖确认书》。再过2个月后的1997年10月2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才补(1997)延执字350-2号裁定书,称;根据延吉市法院(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元,将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200万元的冷库…交有关部门拍卖。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1996)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留置送达的方式送到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而没有送达给法人企业延边水产贸易公司。
还有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延吉市人民法院的(1996)延州经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的移交执行书签署日期是1997年8月5日,是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拍卖冷库协议书日期的7天以后。
据以上事实表明;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元把延边州水产贸易公司整个法人企业以万元价格违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评估所评估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符,拍卖行实际未进行公开拍卖,先卖后补裁定书是违背了法律程序,是执行违法。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实际上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拍卖》过程中故意排斥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没有送达《拍卖》程序有关的、法律规定的任何文件。
1,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扣押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全部财产时没有
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清单。
3,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拍卖》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拍卖行和竞买人提供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清单。
水井和附属设备)、二楼氨液重力供液器房、实验室用品等等。
以上部分20xx年8月15日和20xx年5月9日,我方与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工作人员一起去现场确认。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1997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有利的执行当然不会提出任何异议的。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水产贸易公司财产过程中未给水产贸易公司通知评估结果,也没制作任何财产所有权变更的法律文书,没有进行财产交接程序,严重的剥夺了申诉人的财产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抗辩权。
请问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财产时,经该单位同意的》证据呢?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1997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污行为和执行未生效判决书的行为一字未提。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了未生效的(1996)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因此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是执行违法。延吉市法院执行员执行公务时贪污执行款,应属法人单位执行违法行为,因此给申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承担。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
(一)项第七目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项第七目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申诉人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提出的对延吉市人民法院(1997))延执字350-2号民事裁定书以及其执行违法的申请,予以确认。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其中(1991)应该是(1997)。
还有签发《赔偿决定书》的日期应该是11月10日,不是11月6日。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内容上实际驳回了赔偿请求。
因此认为;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应注名《拒绝赔偿理由书》,而不是《赔偿决定书》。
综上所述,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没有任何根据和理由驳回了我们合法的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元把200万元的冷库扣押并违法《拍卖》,使具有法人资格的拥有54名职工的合法企业被吊销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导致我单位的职工1人死亡,十几人离婚。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剥夺了一个法人企业的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发展权和劳动者的劳动权、也剥夺了劳动者取得劳动包酬的权利和享受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
特别提出;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发展权,虽然应要返还财产,但8年的空白发展期的经济损失是无法全面补偿的。
请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本赔偿案时慎重考虑已被失业8年多的53名职员和其家庭这么多年来受到的苦难和被违法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8年多空白发展期的巨大损失。
我在前几天上网调查过;
象这次的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把一个合法法人企业整体违法强制《拍卖》的案件,在世界国家赔偿史上没有先例。
现在延吉市人民法院开了一个很不光彩的先例。
因此请求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撤消延吉市人民法院的(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根据国家赔偿法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书:
1,返还经非法程序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并恢复原状。
2,恢复我公司的原状,即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注册费用;
3,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53名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4,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的出租费损失;
9,国家赔偿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来承担。
10,请求立即把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用的原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移交给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来接管,并先支付接管和维修、验收必要的80万元费用。
听证员发言稿篇九
社会上承认油价波动对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影响,实行油价—运价的联动机制是必要的,作为消费者代表我是同意的。我原则上反对燃油附加费只能上调不能下调的做法,对因国际油价上涨价格调整快而油价下降调整慢的方式有意见。
燃油附加费这一元钱,无论去年年底是否“并入起步价”也好,还是今年年初“临界点下”取消也罢,驾驶员吃的是“明亏”到暂不吃亏,而我们消费者吃的是“暗亏”!
消费者认为这两套方案,政府部门都考虑到了“为保持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给“出租车方”的“优抚”,而未完全照顾到“消费群体”的利益,消费者已经承担了大于50%的油价涨幅,明显吃了“眼前亏”!
因此,我认为“联动机制”一旦通过,按方案规定,消费者即使“吃亏”也要吃在明处,政府对出租行业的“优抚”也应该摆在实处。我们不需要对方领情,而是“打的”时有些“抱怨”,希望出租车行业能够理解,为提升出租车形象,更好地为乘客服务,不要让变相的“拒载”再伤了乘客的心!
当然,从上次听证会后,出租车行业状况确实在改善,它离不开司机朋友们的配合和公司的管理,特别是客运管理处在整治出租车行业及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政府部门为制订方案仔细地研究,我表示敬意!
我只有一个小小的遗憾,何时能在平衡三方利益的时候,也能让我们消费者
和司机们都不吃亏。我认为一方面在于政府必须平压油价,继续实行“定补政策”来应对垄断的油价上涨,另一方面在于出租车企业不断整合,督促挤压“租金”等待一点点的让利。
“价格成本监审报告书”中公布的50辆车gps数据,采取了科学先进的统计手段,无可争辩。审计的数据如果准确可靠,那么设定的关键油价临界点从4.66元/升下调到4.42元/升这一重新改变经监审认定的结果也就无可非议。
方案一:我简称它为“浮动方案”(可上、可下、可上下);
方案二:我另称它为“上浮方案”(可上、可上、可上下);
这两个方案比较各有利弊,但考虑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我只能同意第一套方案。因为a.本次听证会主要解决的是油价--运价联动机制问题,而非出租车起步价格的调整;b.只要公布、宣传、解释到位,又通过现行运行,撕票结算是可行的;c.计价器因油价浮动调整既浪费人力物力又有成本,还影响出租车工作。
虽然油价上涨被某些部门和个人看好,号称与国际接轨,实际上给某些垄断行业带来了巨额利润,这才是老百姓心目中注定的“熊市”;老百姓指望着社会的和谐,物价的稳定,但总还是让人们留下了今年年初油价下调的美好回忆,它客观反应了老百姓对物价能否下降的急切期盼,它永远是咱老百姓心目中的“牛市”。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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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代表吕晓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