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实用19篇)
报告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激发思考和引发讨论。通过不断的练习和反馈,提高自己的报告写作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灵感。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一
对具体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看法。
鉴于这次问卷投放的对象范围有限、填写人的文化层次、经历参差不齐且此次调查时间较仓促,所以从总体统计信息反映出来的问题并不一定完全准确、面面俱到,也可能因某些具体原因带有特定人、利益群体的主观因素,不是绝对客观,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区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较突出集中的主要有:
4、个别部门存在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现象。有%的被调查人反映公安。
5、对群众、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整治力度不够。%的被调查人反映环保部门对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整治不力,%认为建设局对违章搭盖问题整治不到位,还有一些群众反映小区物业管理混乱问题、电信、有线电视乱收费及两桥收费问题。针对我区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着重加强:
一、增加政务信息透明度、加强民意沟通。
什么作用的心态。通常来讲,“不了解导致不信任”,老百姓不知道官员在做什么事的时候,会倾向于认为他们没有做事或者没做好事。部份群众一方面不仅对于基层政府官员的行政风格和行政态度缺乏良好印象,另一方面对其行政行为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同,认为执法行为中的存在暗箱操作,这导致了不少基层群众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作出负面评价。
调价未事先进行听证,相反的在这方面群众的反对意见就较多。显而易见在实施涉及这几个事项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前者负面评价肯定会少于后者。
任,相反如果一时冲动,与当事人对骂对打,这就增加了追究当事人妨碍公务刑事责任的难度,更不能有力地保障自己的执法行为。另一方面,文明执法能够赢得群众的好感,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很多执法过程往往都是众目睽睽之下进行,如果执法人员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即使作出的处罚决定有理有据,也会引起当事人和围观群众的不满。只有坚持文明执法,向当事人和围观群众讲清楚违法事实、执法依据,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才能使当事人理屈词穷,使围观的群众理解并支持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执法人员态度和蔼,言辞礼貌,也会让当事人减少敌对情绪。文明从尊重中开始,只要尊重他人,公正执法,大多数人是能够知礼明理、服从处罚决定的。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二
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六五”普法的逐步推进。我作为一名乡镇普通干部通过帮忙参与处理司法所事务和阅览资料等方式,于2014年5-8月对贾川乡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贾川乡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贾川乡位于清水县西南部,距县城27公里,乡镇行政区域面积48万亩,辖贾川、林河、董湾、梅江、崖湾、阳湾、上湾、韩沟、吊坪9个行政村,包括33个自然村,有人口13572人。
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普法宣传、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人民调解、两劳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名义归司法局垂直管理,但是现实中仍存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即贾川司法所属于清水县司法局垂直管理机构,但是工作中又需要服从乡党委政府的安排,我乡司法所人员,受党委政府安排,既从事上述工作,又负责参与指导村务工作。
中有的是文盲,有的是小学或高中毕业;有的相对有一些固定收入;有的能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也有少部分人思想不够稳定,认识模糊,认为社区矫正管理比“派出所管的还要严”、参加矫正、让他“丢了人”“经常集合会耽误工作时间”等。
三、
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1.强化服从意识,正确处理双重领导的关系。对司法所来说双重领导都要服从,由于双重领导所处的位置不同,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很容易发生冲突,就如六月初,司法所在完成县局下达的卷宗撰写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乡党委政府安排的道路服务中心建设的协调工作,如何服从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尽可能做到让双重领导的安排不发生矛盾,我们在工作中做好与领导的交流沟通工作,及时向乡上的领导汇报,使其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在工作再分配的时候能尽量协调处理。这样,既能很好的完成主管领导下达的任务,又能把工作冲突降到最小。
2.确立服务观念,正确处理部门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司法所确立服务观念,就是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并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找出部门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例如司法所在农忙建园期间,两位司法助理员都参与此项工作,吃住都在村委会以及农户家里,充分利用工作闲余和茶前饭后时间,给农户做法律宣传工作,在适当的时机扩大法律宣传面,既配合了农业建设工作又完成了普法宣传。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三
根据县政府_《关于建立行政调解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信府法办字[20xx]7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上半年行政调解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年初,我局召开了专题会,研究部署了行政调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行政调解工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强调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煤炭局20xx年行政调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细化了目标任务。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实。
1、健全完善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签订了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2、加强了队伍管理。组织核准审定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率达100%,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3、接受了县人大代表的调研督察。上半年,我局共办理县人大代表提案2个,办理“96333”投诉件12起,满意率达98%。
4、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和信访。
一是认真处理上级领导督办案件2起,均得到妥善处理;二是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共接待群众来访21起,均得到圆满解决;三是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信访案件,共受理处理12起,每起都与投诉、举报当事人沟通,使处理结果达到当事人的最大满意度。
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亟待提高。部分年青同志由于接触群众工作时间短,社会阅历少,工作经验不丰富,法律业务素质不高,导致许多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解。
1、依法规范调解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展调解工作。明确各方当事人需自愿接受调解的基础上结合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性质,制定和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流程,保证矛盾纠纷的依法及时处理。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不断推进工作的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形成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和其他部门相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馈和预警分析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研判分析,完善预警预测,切实做到对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3、提高调解人员办案能力。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调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高工作人员办案能力。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四
1、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由纪检组长分管保密工作,成立保密领导小组。局长办公会全年组织2次保密工作有关文件的专题学习。领导小组学习保密工作有关政策及规定,并向全体职工传达各项保密工作精神。通过学习,明确了指导思想,统一了认识,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自评分:10分)。
2、把保密工作纳入我局总的目标管理内容,年终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谁泄密,处分谁”,“谁优秀,奖励谁”过硬奖惩。(自评分:10分)。
3、由办公室负责日常保密工作,配备兼职保密人员1名,今年初层层签定了“保密承诺书”,并对单位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定密范围进行登记。(自评分:10分)。
4、认真开展新修订保密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按要求参观“全国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展”,春训期间集中开展了一次保密电教片、保密课等专题教育课。(自评分:8分)。
5、切实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按照市保密委员会、市_要求开展了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和调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在单位办公场地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配置“三铁、四防、两器”要求,及时调整出一间面积较大的办公室作为局档案室,同时添置了文件柜、碎纸机、除湿机和空调等相关设备设施,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自评分:8分)。
8、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本单位所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进行密级确定,由专人负责密件的登记、归档、清退和秘密载体的复印、销毁工作,对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终端、光碟、u盘、移动硬盘等载体逐一登记并按密级进行管理,有效防止了泄密事件的发生。(自评分:10分)。
10、我局本年度无失泄密事件和违规行为发生。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10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金明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就2012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先后视察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晋东公证处、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市三院司法鉴定中心、城区阳坡垴社区、矿区社会管理中心、平定县冠山镇司法所,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干警和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xxxx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的工作方向、务实创新的工作理念、夯实基础的工作重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为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阳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建立运行“1+6”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法治阳泉”建设,全面引深“法律六进”活动,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5类重点对象的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三大治理工程”,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法治创建活动取得丰硕成果。全市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依法治理标兵单位3个,我市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平定县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城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县(区)。
规范基层司法工作,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狠抓基层司法所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基本完成了44个司法所国债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全市70%以上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在基层司法所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采取“四进四入”的方式服务基层群众,扎实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2012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536件,调解成功率达92%,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有5个集体、22名个人分别被司法部、省司法厅授予荣誉称号。
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职能调整后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强化安全防控、安全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机制建设,创新教育手段,优化矫治模式,加强心理辅导,矫治质量稳步提高,连续九年实现“四无”目标。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实行“局、所、站”三协管,通过建立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帮教档案、坚持定期回访、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集中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全市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504人,安置总人数1279人,安置率达88%,帮教总人数1349人,帮教率93%,重新犯罪率0.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连续5年实现了无脱管、漏管和重大恶性重新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稳定发展。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整合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力人才资源,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为政府部门、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依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近3万件(其中律师办案4950余件,办理公证16300余件,办理司法鉴定6200多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77件),受援人数达35000余人,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司法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平定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大厅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
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司法行政工作受重视程度不够,体制不健全。强制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明确的法律规范,严重制约司法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工作存在滞后性,开发区及部分县区新设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没有建立司法行政工作机构,导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社区矫正等刚性工作职能无法落实。
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利用新型媒体开展普法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仍限于“摆”“讲”“赛”“考”等传统形式,灵活性、生活化、常态化、大众化及现代化不够,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建立、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运用研究还有差距。
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人员经费装备保障不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保障水平总体偏低,基层司法所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未能单独立户列编,业务用房存在被挤占、合用和被拆迁等情况。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专项经费没有足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基层工作人员大量流失,空编现象严重,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客观需要,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
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普遍缺乏高端法律人才,法律服务业各项业务呈分散化状态,服务领域相对狭窄,不能完全适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难于做到“一站式服务”,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基层司法建设摆在战略位置,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设施装备建设,帮助解决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资金、物资、建设用地等实际问题,为司法所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硬件设备,保障基层司法工作正常开展。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发挥社会矛盾化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要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工作,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普法宣传,推进依法治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全面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形式创新和机制创新,通过以案说法、法制文艺演出、普法讲堂等方式,借助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强对领导于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学法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好“1+6”工作机制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三级联创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活动,在各个区域、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广泛开展依法治理,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使法治成为全体市民的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高度重视民生,搞好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把民生领域作为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组织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工作,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和法律事务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入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代理、无偿法律援助,把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司法为民新形象。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建立健全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长效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思想教育、素质教育、法律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依法行政、社会管理服务和开拓创新的能力。要不断加大全市司法工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和模范示范作用,切实增强广大司法干警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六
近几年来在省市法制办的正确指导和县委坚强领导下,我们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工作大局发挥法制工作的参谋、助手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完善政府决策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迅速转变政府职能,政府法制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通过强化依法行政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就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1参谋助手。县政府每年聘请2—3名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与法制办一起列席政府常务会及其他决策性会议,年均提出书面法律意见15件,为依法决策提供了保障。五是加强政府法制的综合协调功能。近三年来,协调处理涉法信访20件,协调较大执法主体争议2起,使行政执法不错位、不失位。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全县各级领导的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政府法制办的工作权威有效确立。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程序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现了有据可依,也是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的体制创新。我们深刻认识到,强力推进依法行政监督,有效落实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现实需要。近三年来我们以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为主线,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全面检查、责任追究为手段,积极有效的推进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共进行全面执法检查6次,案卷评查6次,抽查案卷年均150余卷,开展专项执法监督4次,个案监督5件。通过监督,有效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在各行政执法机关中引起了一定的震动。具体做了以下几点:
(一)建立机制,夯实基础。在开展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我们着眼于基础建设,从机构、制度等入手,及时构建监督平台,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了强劲的组织保障,为有序开展执法监督奠定了基础。
2局、审计局、财政局、人劳局、法制办组成的依法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和行政违法信息传递制度,先后印发实施了《洋县政府工作规则》、《洋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洋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洋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文件,每年以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和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的形式安排部署当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过监督机制的建立,拓宽了监督信息来源,整合了监督资源,特别是我们实行的依法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使各行政专门监督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信息共享,在目前行政执法监督实践中效果明显。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违法或违规的行政违法事项,通过联席会议传递给监察或法制部门,通过依法审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后,如涉及责任追究,再转递人事部门处理,大大减少了执法监督成本,提高了监督效率。
(二)找准抓手,强力推进。工作中,我们瞅准执法检查这个抓手,扎实开展全面检查、个案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报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在全面检查中,采取县法制办牵头,抽调监察局、财政局、考评办人员参加,并邀请县人大法工委、政协法制提案委领导、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参与指导的形式,对全县所有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召开座谈会、回访相关案件当事人等方式,深入详细地了解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发现并纠正了一些不当行政行为,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题检查报告,汇报给县政府常务会议,使政府领导对全县依法行政总体水平和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有了清醒准确的3认识。在去年的执法检查中,查出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存在瑕疵或违法,3个行政执法机关违规收费10余万元的问题,检查组进行现场纠正,事后进行了通报,对执法工作开展较好的6个行政执法单位以县政府名义进行了表彰奖励。同时在检查中共抽查案卷150余卷,采取各单位自查、集中抽查评查和联评等方式从执法案卷中发现并纠正了行政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表彰了6家行政执法案卷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有效的规范了执法行为。
在抓好常规监督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每年都选择2—3个行政执法工作量较大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去年先后组织了对县交警队和城建局行政执法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民意调查、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评判该单位的执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予以通报,对领导批示件展开个案监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水平。
针对实践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对公民法人的私权利影响较大,我们积极推行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年均报备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20件。通过程序上的提前介入审查,让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充分知情陈述,促使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效果明显。
4任逐一分解落实到人,从而从制度角度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为客观全面反映各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我们从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履行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教育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建立情况、规范执法情况、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30个小项逐单位进行考核打分,列入全县年终综合考评之中,对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三是严格奖惩,全面落实执法责任。政府坚持把执法责任追究作为加强依法行政监督的关键环节来抓,制定下发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近年来,先后因工作失误受纪律处分10人,对6个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通报批评,对8个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实现了执法监督的威慑力,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监督工作。
三、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2、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基于编制所限又承担其它法制工作任务的实际与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不相匹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3、行政执法个案监督案源狭窄。现阶段仅停留在少量的领导批示件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突出案件上,有待进一步研究。
鉴于以上问题,建议从上到下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宣。
5传培训力度,尽可能的在执法监督政策、执法装备配置上给予支持,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意识。
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督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监督作用,全面提升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七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
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二、坚持内外联动,构建依靠综治合力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法院在发挥大调解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主动性,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信访维稳的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处涉诉涉法纠纷的同时,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司法局和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将法官下派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站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规范,根据乡镇所辖区域,分工负责,定点联系并指导调解员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具体案件成功调解为落实的措施,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全县的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三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纠纷,法院应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维权组织的联动配合,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独特地位优势,实行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席会商等方式,建起一条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的快捷通道。
三、完善调解制度,构建科学规范、效果良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和完善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工作制度,使调解衔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当事人要求诉讼立案的,由法院主动向他们宣传非诉讼调解的特点,鼓励、引导他们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二是完善协助调解,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吸收特邀调解员、当事人亲友或有关组织的人员等协助法官一并进行调解。三是完善委托调解,对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将案件委托上述单位或聘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四是强化效力确认,对经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协会等诉讼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构建运转有序、信息通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成立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制定“大调解”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根据实际,适时召开,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公安、信访、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通报发现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八
20xx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市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部门《关于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保密工作保密管理意见》,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把好保密关,充分发挥了保密工作“保安全、促稳定;保安全,促发展”的积极作用。
我办一直把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严格按照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成立了主任唐艺任组长、副主任何高平为副组长,各股室责任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工作为务事项。特别是在全市保密工作会议后,我办召开职工会传达了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保密守则》、《保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强调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我办严格按照市委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保密工作的全面完成,充分发挥保密工作在“保安全,保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建章立制,做到有章可循。设立了专门的保密室,确定了保密人员。保密制度健全,制定了专门的保密制度,并印发各种保密宣传资料到机关各股室,及时传达和转发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文件,做到人手一份,随时督促职工对各项工作的保密,对泄密事件的发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对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在档案管理中,我办设立了专门的档案管理员,专人管理,专人查阅档案资料。做好本单位涉密文件和资料的批阅、上交,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销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密资料的出境审批手续,规范涉密文件、资料的打印工作,保证了我办无任何泄密事件发生。
(三)做好本单位对外宣传和信息资料保密工作,对市上的涉密涉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决定做到严格保密。
(四)我办坚持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全年召开2次以上的专题会议研究保密工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切实加强资料提供、志稿验收、志书审查等项工作中的保密管理,严格规范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志书编纂工作中的国家秘密的安全。《万源市志》送审后,挂政府站,经乡镇、市级各部门严格审查,严把了保密关、史实关、政治关。
(五)抓好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时报送年初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定密工作年报表,认真完成市委_部署的专项保密工作任务,并及时报送专题报告。同时,抓好保密信息的投稿工作,及时地反映我办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由于办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的高度重视,我办的保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没有出现泄密事件和不稳定因素,为全市的安全、稳定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离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办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动我办的保密工作上台阶。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九
为确保司法行政执法公正、廉洁、高效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司法行政机关得到贯彻执行,更好地发挥督查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做好司法行政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所谓督查,顾名思义就是“督促检查”、“督查督办”,是对上级或同级领导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目前我局还没有专门的督查机构,由办公室兼职开展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地位、作用、任务和方法都发生了变化,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提高政务效能、保障工作落实,对于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督查工作是正确执行领导决策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手段,也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之一。要使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贯穿到司法行政工作之中,取得好的效果,都离不开督查工作,反之,就会抓而不实。所以,践行科学发展观,关键是抓落实,抓落实的手段离不开强有力的督查,而督查必须联系工作实际,取得实效,不能停留在纸上、会上、口头上。
(二)司法行政机关督查是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迫切需要。一个单位的工作好坏,取决于每个领导工作作风,而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如何科学地制定决策,扎实地抓好决策目标的实现。没有好的科学决策,就谈不上落实,没有落实,决策就失去了意义,要落实光靠自觉还不行,领导干部必须经常督查督办才行,在抓落实上下苦功,使硬功,抓出成效。
(三)司法行政机关督查是实现服务型司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如何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服务呢?我们的工作中现在仍存在为人民服务本领不强,不爱学习,工作效率不高,满足现状,不善创新,没有开拓精神,缺乏服务意识,领导的决策和制度得不到完全落实等问题。所以,督促检查是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实现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措施,要把督查贯彻到工作决策实施的每个环节,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上台阶。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实施督查制约机制认识模糊,意识淡薄,直接影响了督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认识模糊、缺泛协作精神,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在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产生厌倦抵触情绪。二是接受督查的意识淡薄。一方面不愿意接受督查,不论是领导干部或者是一般干部,不愿意让别人监督或者说不情愿接受监督,片面甚至错误地认为,上级监督是对其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与己过不去,下级监督是故意找毛病,对督查工作抵触情绪较大。
(二)机构人员不到位。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既没有专门督查机构,也没有专职督查人员,更没有职权。督查工作只是领导临时安排而已,工作开展较难。
(三)制度措施不到位。督查制度和措施是抓好督查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还没有规范的督查制度及措施,有时对某项工作的督查,仅根据领导或会议临时要求而进行,没有一个长效机制和具体固定的制度,使督查工作无章可循,把督查人员当成消防员,哪里有火往哪里扑。导致督查不规范,不扎实,对督查出来的问题,虽然办公室有督查通报,但没有精力跟踪督促,及时纠正。
(四)力度效果不到位。督查工作的归宿就是讲效果,讲落实。从目前来看,督查工作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督查人员怕得罪人,怕失去满意票,影响个人前途,所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强调客观多,查找主观少,广开绿灯,绕道通行。二是领导思想不统一,督查发现的问题,领导随意表态,虽说督查是领导安排的,当遇到困难或处理问题时,领导意见不一致,使督查人员难以开展工作。三是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形成自觉接受督促检查的良好氛围,被督查的对象或工作靠临时应付,处于消极应战,而不是主动接受检查和积极配合,导致督查工作的效果较差。
三、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和推进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督查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是一项逐步探索研究的系统工程,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诸多内容。要有效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抓手,紧密联系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实际,在强化督查、健全机制方面下功夫,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要彻底解决督查工作的的薄弱环节,必须从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的督查意识。一是提高全体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督查意识。通过组织学习督查内容的条款,着力提高认识,明确督查的职责以及自己应当遵守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各级领导一方面要增强办事透明度,为有效实施督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教育属下的人员克服各种模糊认识,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督查,主动接受督查,从而使重要活动都置于严格的督查之下。二是提高班子成员的领导意识。领导重视是督查工作的生命线。督查是实施内部监督,代表行政主要领导抓工作、管队伍的一个重要手段,它代表主要领导行使职权,所以督查工作离开了领导的重视,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要把督查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配套措施,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其他措施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集体领导、“一把手”负主责、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积极参与的格局。三是提高齐抓共管意识。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方方面面,渗透到司法行政业务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业务部门最有条件、最能及时进行事前事中、近距离的监督检查。因此,各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建设好自己的队伍,真正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形成整体合力。
(二)强化培训,提高水平。要提高督查人员自身素质。作为“管司法行政人员”的督查人员来说,要求就要更高、更严,务必成为司法行政管理的“通才”。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要组织督查人员系统学习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督查业务知识,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二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着力提高督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思想意识,切实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教育督查人员严格、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谦虚谨慎,依纪依规督查,以理服人,特别要注意克服特权思想,不能以“管人者”自居;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拓宽经验交流的渠道,通过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三)健全制度,树立权威。督查人员经常“唱黑脸”、“得罪人”,迫切需要局党组的支持和关心,才能使用好这支队伍,亮好这张牌,树立督查权威,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要配齐配强督查人员。选配具有全方位、高水平的司法行政工作技能和水准的同志负责督查,打造一支督查“精兵”。要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让督查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一方面应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让其充分发挥作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树权威,以制度管人,用道理服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四个制度。一是健全督查通报制度,既要报喜又要报忧,既要及时又要具体,要实事求是报告督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发出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
总结。
推广。二是健全督查情况处置制度,要将督查情况与对相关人员的考核、职级升降、干部任用提拔等挂钩,做到奖惩分明,体现督查工作的权威性。三是建立督查约谈制度。对被上级或本级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约谈,首次约谈、再次约谈,对经首次、再次约谈后同一问题仍未改正的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责令引咎等组织措施。
要通过督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促进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无论大事小事,一经安排布置,都能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形成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廉洁地做好司法行政督查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效,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十
按照州政法电[2012]224号关于对于全州政法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调研,现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配备及基础设施。
我局现辖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下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两个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基层股、法制股三个股室,共有工作人员74人,其中男41人,女33人;藏族52人,回族1人,汉族23人;本科学历27人,大专学历32人,大专以下学历13人;中共党员21人;科级实职4人,科级非领导4名;共有编制39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个,事业编制10个,行政编制18个;年龄结构表现为:30岁以下的41人,31至40岁的22人、41至50岁11人;11个乡镇司法所配备所长(副科级)一名,专职工作人员2-5名。
台。
二、领导班子状况。
司法局现设局长1名,支部书记1名,副局长2名。
三、业务工作和基层管理方面。
从完善内部管理入手,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建立健全了请示汇报、学习培训、内部管理等工作制度;从强化管理指导职能入手,着力规范工作程序。统一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等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文书的制作、台帐的建立等;从注重提高工作实效上入手,加大了对下属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力度。每年与各基层司法所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人民调解、安臵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逐项进行细化、量化,全部纳入考核内容,实行年终考评,严格奖惩兑现。同时,坚持领导联系工作制度,基层定期汇报工作,领导不定期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扎实开展新一轮五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抓好“六五”普法的全面实施,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途径,继续深入“法律七进”活动。确保全县乡镇、村(社区)依法治理面达到100%。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活动,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
四、基层司法所职能发挥情况。
11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驻乡镇的派出机构,并于。
2008年全部立户列编,实行垂直管理,均为副科级建制单位。目前全县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41人,每所2至5人,11名司法所长已落实副科级政治待遇。2011年以来各乡(镇)司法所在局领导及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想方设法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热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便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通过调解矛盾纠纷、解答各种法律咨询,以及进村入户进行法制宣传,向群众宣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仅去年办理人民调解案件105件,调解成功率95%,办理法律援助非诉讼案件31件,举行法制宣传教育讲座22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1.5万余人(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平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队伍建设方面。
当中,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确立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全员学习、党员干部终身学习的理念,使党员干部的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进而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党政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主动取得同级党委领导的支持方式和做法由于各乡镇司法所业务用车权责不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再加之部分司法干警从事包村组工作,使本职工作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我局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各乡镇司法所人员和业务车辆。
六、2009年-2012年干部调整提拔情况。
杨占海同志于2010年10月由县人大任命,担任司法局长;杨马成、杨热。
九、王健等同志于2010年10月被县委组织部提拔为司法所所长,巴吾同志于2011年被提拔为桑坝乡司法所长,帕九才让同志于2012年被县委组织部提拔为多儿司法所所长;杨古都同志于2010年10月由多儿乡司法所助理员提拔为阿夏乡副乡长,杨为民、汤小军于2011年7月分别被提拔为桑坝乡、电尕镇副乡(镇)长。
七、所取得的成绩。
2011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州司法业。
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县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均居全州前列,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八、工作亮点:
(一)人民调解工作。
1、为筑牢预防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做到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解决好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今年三月我局对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30余人在瑞峰宾馆四楼会议室进行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
2、为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我局在司法行政工作会上为人民调解员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经过司法所推荐、司法局审核决定,评选出三名优秀调解员,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方面的积累的成功经验,以司法所在案卷制作、归档方面的优势为依托,共同完成人民调解工作。
解“大比武”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普法宣传工作。
重视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报道,注重形式宣传多样。我局利用电视、手机等现代媒介为载体,以宣传栏、板报、散发宣传资料为依托,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局组织编印了藏汉双语《迭部县农牧民法律知识读本》5000余本,由县委书记仁青东珠亲自作序;制作普法挂历、纸杯分别为7000张和15000个;开辟了我县普法宣传新途径。
(三)基层工作。
1、为切实加强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今年我局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司法所,局机关一般干部到乡镇司法所挂职锻炼制度。让局领导到各乡镇实地了解社情、民意,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局机关干事在基层积极帮助配合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积累基层工作经验。
2、加大基层司法所长、助理员以及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培训模式,除局里每季度至少一次培训外,同时赴省、州学习培训次数逐年增加。
面貌。
4、继续深入推进矛盾大排查活动,走村入户,了解农民情、民意,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不利于社会稳定因素和民转刑案件发生。
5、继续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工作软硬件,紧紧围绕社会稳定这一中心开展业务。践行为人民服务理念,切实解决广大农牧民群众实际困难。去年,电尕司法所获得全国先进司法所,尼傲司法所荣获全省规范化司法所。
九、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局的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基础设施损坏严重,个别司法所地基下陷、房屋严重漏水,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局机关办公条件差,房屋紧张,办公设施紧缺且落后。
(二)、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偏小;
所的体制尚未理顺,司法助理员还在从事包村工作,职能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仍很突出;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规定,要求县级司法行政系统每名干警由地方财政配套1.1万元的公用经费至今未落实,目前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存在人员多,车辆多,转移支付经费少的问题。因我县财力有限,对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投入小,导致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困难。
(五)、部分乡镇司法所配备的警务车辆权责不清,存在安全隐患;
(六)、个别乡镇对司法工作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支持力度不大,按照县委办发[2012]53号关于批转《迭部县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司法所所需经费根据县财力情况每所力争解决1.5万元,其中县财政解决1万元,各乡镇解决5千元,确保司法所经费的正常开支,但一直未落实,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司法所长的提拔和任用,应该注重考虑县局的推荐,从熟悉热爱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法律专业毕业,且有工作经验司法行政系统干警中产生。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基层检察院存在以提请、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数作为衡量民行工作成绩好坏的唯一标准的“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观念。
(五)以“以监督者自居”的执法理念
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监督中相对缺乏一些合作理念,与法院之间缺乏协商、沟通和交流,民行检察监督权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更有甚者以监督者自居,居高临下,对法院审判工作动辄指手画脚。
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观念上的偏差,也有自身认识上的不足;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
(一)思想观念偏差和自身认识不足
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识不到位,部份基层检察院把民行工作视为软任务,因而推动这项工作发展的举措不到位;部份基层院对民行检察监督职能认识不足,定位不准,缺乏拓展监督空间和监督方式的新思考,把办理提请抗诉视为唯一工作,不能全面履行职责。而民行部门的人员自身也因为工作中的各种困难而普遍存在消极情绪。
(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缺失
1.法定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仅为抗诉,而简便灵活的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审判检察建议等,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法院拒绝受理,影响监督的权威性。
2.检察机关就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缺乏法律根据。
(三)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民行干警的素质要求是“广博”和“精专”并存,即要求民事检察工作人员业务多样化、领域跨度大、知识丰富化,同时又要求民事检察工作人员专业化。但是基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人员的现状是人员相对匮乏,优秀办案人才往往通过轮岗、竞聘等形式安排到其它业务部门去了,队伍专业化和稳定性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和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树立正确的民行监督理念,直接关系到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方向、思路和实效,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基层院必须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以适应民诉法修改的新要求。
(一)牢固强化七个监督理念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七个正确的监督理念;一要强化敢于监督的理念;二要强化依法监督的理念;三要强化规范监督的理念;四要强化善于监督的理念;五要强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六要强化司法效率的理念;七要强化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
(二)牢固树立多元化监督的理念
构建“以抗诉为中心,坚决慎重调查渎职行为,积极稳妥开展执行监督,依法有序探索督促、支持起诉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任务。多元化监督,既包含了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的多元化,也包括了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多元化。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适应工作格局和办案结构发生的变化,开阔工作思路,摒弃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牢固树立多元化监督的理念,保证民行检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牢固树立制约与合作并重的监督理念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大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查处,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正得以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因此而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整规工作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都与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有直接关系,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比较突出,需要着力加以解决。为此,近期总理对全国整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关键在建立健全法制,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结合长期从事基层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就整规工作中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现状及对策作以初浅的分析,以期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能有所借鉴和帮助。
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质量技监部门主要承担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具体来讲,主要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棉花、计量执法和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的执法打假工作。在这些执法打假工作中,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也就是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犯罪案件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该案件实际主要由工商部门予以移交,但有时会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相竟合)及非法经营案件等。从近几年笔者所在质量技监部门的执法打假工作实践来看,符合上述移送标准,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基本没有,主要原因是案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和条件。
就笔者近年来的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来看,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即何种行政执法案件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不够完善和明确。
当前,涉及质监行政执法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及非法经营案件等。根据现行《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基本上还比较清楚,或者说质监部门对此还有所了解。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则极为复杂,目前质监部门对此的了解和掌握还远有差距。而长期以来由于打假的呼声持续高涨、打假的力度不断加强,涉及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诈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因易于辨别、判断且公愤极大而被违法犯罪分子所摒弃或转入更为隐蔽的状态,所以此类行为在当前质监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查处比例渐趋下降。而由于国家“从源头抓质量”指导思想的确立和相应措施的实施,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等产品的经营活动必须首先获得相关资质认可(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方能从事,所以对这些领域的质监行政执法重点就是审验生产、销售者的相关资质或其经营的产品的相关资质,即审验其是否获取了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照,而并不需要对相关产品的内在质量情况作进一步的判定,实际上大多产品的内在质量并非存在问题,关键是未获得国家的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相关手续。正是上述原因的存在,质监行政执法所查处的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案件在确定是否属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范围时就产生了标准和条件较为复杂而无法明确的问题。因为,与之相连的可能是非法经营罪,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极为复杂,就目前质监部门的判断能力来讲对此还无法予以明确。所以,亟需对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予以完善和明确。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还不能适应及时准确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形势要求。
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是否给予某种行为以刑事处罚是极为严肃、极为专业的法律工作,需要包含法律素质在内的.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而目前,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大多非法律专业出身,且素质参差不齐,加之长期从事质监某一类型的单一的执法工作致使知识面窄、思维模式定型,要求其及时准确地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显然是力不能及的。具体办案的执法人员如此,作为是否移送的审批人,有关负责人也存在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当然,由于缺乏对刑事司法工作的了解和相应的实践经历,具体办案的质监行政执法人员也无法全面、准确落实符合刑事司法要求的有关调查取证工作,从而可能使在真正面临移送案件时因能力问题而丧失追诉最佳时机的顾虑无法消除。所以,移送诸多环节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显然制约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而这当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是最为关键的制约因素。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还缺乏明确有效的的工作机制。
从先前的质监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实践看,大多情况下,质监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遇到极大阻力时应请求公安部门予以协助配合,或遇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时,双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而检察机关则往往是以查办贪污贿赂案为目标主动突击检察,指导帮助行政执法机关提高移送案件的判断鉴别能力和水平的服务性工作则极为薄弱,甚至缺失。至于法院,在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时才可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发生联系,平时基本上没有太多的业务往来。总之,可以说,目前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在有关业务工作的往来上是少量的、即时性的,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机制是松散的、不稳定的、模糊的。就具体细节而言,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有涉嫌移送案件时,向刑事司法机关的哪一具体部门予以移送,移送案件最终审核结果又如何予以反馈等问题不一定行政执法机关就十分清楚明白,刑事司法机关也未必就此类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告之。所以,工作联系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制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
针对上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行政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刑事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在这方面,主要是加强《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教育,使其强化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会发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和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执法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必然要求的认识。同时,也进一步明确移送的基本标准和基本程序等涉及具体操作的有关知识,从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工作。
(二)刑事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有关移送业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在这方面,主要是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以及移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等有关内容予以培训指导。因为,不论是从业务工作范围、业务知识和技能,还是从实践经验等诸多方面来讲,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核、认定等工作,行政执法机关都远远无法与刑事司法机关相媲美。所以,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应尽快完善和明确。在这方面,主要是由有关机构作为牵头或负责单位,商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讨论、论证,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和形成长期、稳定、明确的衔接工作模式,克服先前即时、松散、模糊的衔接工作缺陷,以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关键,也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所要解决问题中的当务之急。
总之,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于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司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促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调研和探讨理应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十三
新华村位于盘城镇西北角,属于xx村,全村共有农业人口866人,外来人口240人,下辖9个村民小组。近年来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积极构筑“大调解”的格局,努力守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本地的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成绩。20xx年以来,调委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2起调解成功率达95%,几年来,无因调解不及时和调解不当而造成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工作的:
一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委会、村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民兵、共青妇等人员为成员的村调解委员。
二是在各村民小组和村属企业成立调解工作小组,由各村民小组和企业负责人担任调解工作小组长。目前,全村共有调解小组25个,调解人员80人,年龄在55以下的占65,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占88。另外,我们还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组建了一支由老党员、老干部、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和调解员积极分子组成的义务“四员”队伍。即:巡逻员、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
三是建立调解工作协调体系。就是将全村9个村民和6个村属企业划成五个片区,每片区由一名村调委会干部和其所工作的镇机关职能对口部门联系,积极做好协调,根据纠纷性质适时开展联合调解。使全村调解工作真正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四是抓好制度建设。村调委会建立例会、学习、请示汇报、纠纷排查和奖惩制度,并与有关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将给予处罚。
五是搞好培训。人民调解员除参加镇司法所组织的培训外,村调委会还采取以会代训、学习交流的形式每季度组织一次培训,组织他们系统学习调解知识,使调解人员业务水平、调解技能和防矛盾激化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建立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那些没有预防到的纠纷一旦发生,可以以最快的速度通报信息,防止矛盾激化,使纠纷最大限度的得到解决。我们首先是在村民中加强普法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调解纠纷是治标,预防纠纷才是治本。而预防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和黑板报、宣传栏、致群众公开信等形式向群众宣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制氛围,使群众能自觉遵守公民道规范,并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今年的“防非”工作中,两次发放致群众公开信1000余份,重点宣传了《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内容,为“防非”工作的全面胜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次是调解员通过向村民发放联系电话卡,这样就有效的疏通了信息渠道,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各类纠纷信息,为最后的调解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一是苗头性纠纷超前排查。
二是规律性纠纷按时排查。
三是上级布置的排查工作及时完成。
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婚姻纠纷较多;春耕、秋收秋种农忙季节,争水、争电、争路、争地等纠纷较多;春节前后赡养纠纷较多。对这些有明显季节性的纠纷,我们都超前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并使之制度化。四是特殊性纠纷及时排查。围绕我村近两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土地流转承包等敏感问题,及时展开纠纷排查,既掌握了大量的矛盾隐患,又了解了群众对一些相关政策出台和实施的意见。另外就是开展纠纷专项治理,我们针对民间纠纷的特点,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在开展纠纷排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坚持开展一次纠纷专项治理,并邀请镇司法所的同志给予指导。过去,我村是远近闻名的“落后村”,父亲告儿子的事时有发生,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打得头破血流,现在这种现象已经明显得到改观。
所谓疑难纠纷,顾名思义就是纠纷疑义大,难以调处民间的纠纷。我们通过分析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纠纷经多次调处,当事人对纠纷仍各持己见,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二是纠纷经过调处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新的纠纷。调处疑难纠纷所采用的方法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调处结果的优劣,而且直接考验着调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调处疑难纠纷总的方法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纠纷发生的起因、背景和过程,有的放失的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教育和疏导,帮助当事人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恢复和睦相处的关系。我们在调解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解结法。在调解邻里、家庭关系等造成的疑难纠纷时,要善于在摸清纠纷原由的基础上,分别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澄清是非,使之求大同,存小异,互凉互让,消除隔阂。前不久,我村伏庄组潘某家的狗把自己弟弟家小孩给咬伤了,按正常情况赔个医药费就完事了,可潘某说什么也不肯赔钱。调解工作小组多次上门做工作也没有结果。村调委会得知此事,又重新做了调查,发现原来兄弟俩一直为菜地水沟闹得不愉快,村里把水沟问题解决以后,潘某主动把医药费送到弟弟手里,现在两家已经和好如初了。
二是借力法。调解工作主要是靠调解人员向当事人讲法、说理,这对于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少数当事人却认为,调委会的调解没什么约束力,你讲你的,我干我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有关单位、部门对当事人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以弥补调委会在此方面的不足。去年9月,我村五东组村民邓玉兰在部队农场工地上干活时,因包工头安全意识不强,导致一面山墙倒塌砸伤了邓的左腿,最后造成邓左腿高位截肢。伤者家属在赔偿费用等方面与用工单位、包工头分歧较大,使伤者家属情绪极不稳定,如不及时做好有关工作,对方很可能有过激行为。
村调委会感到事态严重,随即与镇司法所、劳动所等相关部门联系,研究对策,齐抓共管,兵分几路先后20余次做伤者家属工作,积极与用工单位、包工头协调,保证了近5万元的治疗费用及时到位,确保伤者得到了及时有效地救治,较好地稳定了伤者及家属的情绪。由于此纠纷专业性强,赔偿标的较高,双方分歧大,村调委会及时做好双方的稳定工作,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使之顺利地走上了法律诉讼程序。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十四
近年来,我们__市工商局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优、多头执法、力量分散、合力不强的实际,围绕县域工商系统建设和建立权威行政执法机构的要求,按照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适度分离、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原则,先后推行业务职能归并、日常监管事权下放、执法办案统一领导、执法案件集中管理和行业集约监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彻底改变了沿袭已久的行政执法的旧体制、旧模式、旧框架,使业务结构设置趋向科学合理,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有效释放,行政执法力度全面加强,初步建立起了一个高效科学、运转有序的新型行政管理体系和执法工作机制。
但是从市场经济秩序管制的现状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形势的需求,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任务、目标等方面来看,无论是行政执法体制的构建,还是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还是行政执法权的配置、管理机制和制度供给均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待深入研究、科学调整和大胆实践。笔者从__市工商局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实践入手,通过剖析现状,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以期对深化工商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这一课题有所助益。
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旨在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中低效、混乱和不统一的行政管理、专项执法、监管维权和行政处罚行为,以顺应行政机构精简效能化、行政事务管理集约化和行政执法法治化的发展趋势。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是指将系统内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消费维权、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和相关内务管理等行政权力集中起来,实行“一揽子”管理,整合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统筹各项业务管理和监管执法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办案的知识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新华词典对“相对”一词的解释“是属于哲学范畴,与绝对相对,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比,内涵更丰富,外延更宽大,领域更广泛。推行“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管理,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行政、执法扰民等诸多问题。
__市工商局在近年来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方面,主要做出了以下探索:
按照机关内设机构以综合性领导、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内部监督为主,直属机构以业务职能指挥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办和检查考核为主、基层所(分局)发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主力军的职能定位,__市工商局将原来由机关科室承担的个体、企业、商标、广告等所有的登记管理职能全部归并到登记注册分局,12315申(投)诉中心等市场管理的相关职能归并在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将企业年检、个体登记、案件核审和中介市场、建筑市场监管等适应下放的管理权限由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下放到基层所(分局),市局科室不履行行政执法具体业务,从而规范了市局科室、直属单位和基层所(分局)之间的职责权限、范围,形成了工商系统机关科室政务工作综合性指导、直属单位行政执法统一性组织和基层所(分局)具体性落实的三级行政职权运作体系,构建了以三个直属单位为骨架的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经检执法和消费维权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工作格局。
针对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优、多头执法,合力不强等弊端,__市工商局把原来属于公平交易分局管辖的12315申诉举报和系统案件管理职能适度剥离,进一步推动公平交易分局摆脱事务性工作束缚、专司执法办案和经检指导职能,同时将全系统经检业务统一纳入公平交易分局直接领导,执法办案实行“统双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公平交易分局设立经检大队,下设7个直属经济检查中队和14个基层所(分局)经检中队,经检大队、经检中队业务上直接接受公平交易分局领导,经检大队人员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制,工资待遇直接与包片基层中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基层经检人员实行属地和公平交易分局双重管理,双向考核,构建了相对集中的经检执法工作体系和统一集中的管理运作机制,促进了工商内部行政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体合力的有效集聚,形成了职责明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内部运转模式,执法阻力得以化解,执法效能有效激活。
为有效解决行政执法案件分散管理带来的案件无故消失、随意减免、处罚不到位、徇私枉法等弊端,__市工商局在法规科、执行室、公平交易分局案审股各自职责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设立案件管理中心,推行责任管理人员合署办公、一条龙服务,将立案、初审、核审、通报、执行、归档实行集中管理,实现了全系统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统一标准、全过程监控,从而提高了案件核审效能和管理水平,强化了案件流转限时办理、案件流失跟踪督办、案件执行落实到位,解决了以往衔接不够和督办不力的难题,减少了工作摩擦和运转时间,降低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能,创出了富有特色的案件管理运作机制。
针对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__市工商局以整合职能、集约管理、行业监管为要求,通过推行“统一登记发照、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案件执行、统一考核奖惩”的高度统一的运输市场管理模式,解决了运输市场管理证照办理乱、规费征收乱、执法程序乱、内部矛盾多、规费流失严重和车辆流动性大,分散管理力度弱、行政成本高等诸多难题,使原来近百人管理的行业,仅需17人就可管理到位,年节省经费20万元。针对农资市场管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在公平交易分局设立了农资监管执法队,负责全局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和大案查处,各基层所(分局)成立了农资监管专班,专业化的监管队伍强化了执法力度、深度,顺应了农资商品更新快、经营变化快和监管执法强化的需要;针对广告市场管理混乱和饮食市场照难办、收费乱、以吃抵费现象严重的实际,在城区成立了广告市场管理和餐饮市场管理办公室,推动广告管理建立了“统一指挥、分散监管、定点监测、集中执法”的模式,餐饮市场形成了“严准入、建户口、重规范、轻处罚、明公示、强监管”的工作路子,市场秩序、监管效益均得到了有效提升。
综观我局在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方面的实践和探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职责明确、职能运转、执法组织和处罚统一等方面还存在较多不足,这一现状降低了行政管理效能,造成了执法行动缺乏统筹、行政资源无效浪费和执法办案缺乏权威,同时也影响了工商部门基础性工作的开展和其他职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
在界定市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基层所(分局)职能关系后,由于处于工作的磨合期,加之相配套的职责分工不到位和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尚处于探索阶段,以致行政执法相对集中的优势没有得到激活和释放,削弱了整合后的行政资源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问题是:
三是基层所(分局)市场巡查队、经检执法队由于规费任务的压力、工作职责划分和实践中的矛盾,导致衔接不畅,也影响了行政执法资源集中效应的最大化。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步建立和日趋完善。这一时期,经济领域中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异常活跃,并呈现出地域性、行业性特征。对此,专项执法行动仍是一项颇具威力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政策性、突发性、针对性、力度性是它的显著特征和本能属性。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不同的科室、单位有不同的专项执法任务,就__市局来说,今年以来根据国家总局、省局、襄樊市局和地方政府要求制定的专项执法行动就有38项,整治行动过频,执法文件过密,各单位专业分工过细,安排行动之间缺乏积极的协调配合,使得基层应接不暇,表面上事事都有人抓,实际上却往往疲于应付,难以真正落实到位,使得部分专项执法流于形式,集中检查的良机得不到利用,浪费了执法办案资源。
工商行政处罚产生的后果是对行政相对人某些利益的剥夺、某些行为的限制和惩戒,处罚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工商行政执法的效果和目的。虽然我们已建立了一整套的办案机制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定,来约束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处罚结果。但是,在基层办案实践中,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案件处理上就案论案、过于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果,处罚结果不统一、畸轻畸重等,在推行了行政核审权下放和加大经检执法力度的条件下,尤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一类无照经营案件,不同的办案单位拟定的处罚结果均不一样,有的甚至相去甚远,造成这种现象有自由裁量权宽泛的原因,也有办案水平高低、权力干预、人情介入等因素,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有效规范。
目前,由于财力有限、投入不足,在信息化、智能化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基层工商存在着办公设施、执法车辆落后、办案装备单调、检测工具缺乏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重大市场整治行动、大范围市场监管调度、指挥和组织实施。在查处影响面大、社会后果严重特大案件上,由于专业机构设置时间短、专业化的办案设施缺乏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滞后,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相比较,还显得较为落后。在机构整合、职能归并后,业务管理人员由于日常工作的统筹能力、基础数据的分析能力、组织实施的调度能力、推进创新的指导能力和服务全局的协调能力不够,在开展新兴行业、重点行业监管和大要案件查处的“专家型”人才匮乏,使得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潜能没有有效挖掘,集约优势没有最大发挥。
推行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是深化县域工商系统建设的有效思路和重要途径,对于理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优化内部运转机制、调整调优行政管理事权,推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工商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实践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继续巩固三大直属机构形成的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公平交易、消费维权四大专业化业务格局,通过进一步梳理、整合机构内的行政资源,有效构建监管、许可、执法和维权工作体系。将专项市场整治、消费维权的业务安排统一归并到市场管理分局,行政许可事务统一归并到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经检执法业务统一归并到公平交易分局,对上汇报在按照原来的渠道进行,做好上下衔接和信息互通工作,以此推动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真正落实。同时,以专业人才培养为要:请记住我站域名/求,探索行业专业化监管、干部岗位分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经济检查官、登记注册官、执法监察官和法制核审员、市场巡查员、信息宣传员、财务报帐员、企业联络员等“三官四员”岗位资格和专业培养制度,通过菜单式培训和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明确内设机构及专业人员职务级别等措施,建立与发达地区友谊共建工作机制,通过定期人员交流和业务跟踪培养,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着力培养业务领军型人才、机关专业型人才、基层综合型人才,逐步培养一支具有综合协调能力、公共管理服务能力和全面业务能力的专业化、复合型工商行政管理人才队伍。
业务运转的高效有序和无缝隙,关键在于上下级机构的职责明确、有机衔接和责任对等。在明确基层综合室对口县市局各科室和登记注册分局,市场巡查队对口市场管理分局,经济检查队对口公平交易分局的基础上,按照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化运作的要求,在县市局机关科室明确职能和人员职责,直属单位明确内设股室和业务范围,各工商所(分局)在完善“一室两队”职能的前提下,制定所(分局)长、副所(分局)长、法制员、综合内勤、报账员、片区监管员、经检队员7个岗位职责,要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行使权限、完成期限、效果评价和绩效考核的具体细则,推动岗位责任的落实和业务管理的精细化。
按照“路径最短、环节最少、程序最简”的目标,围绕主要业务工作,对工作流程全面梳理整合,制定出片区监管、申诉处理、定调规费、登记发照、年检验照、案件查办、信息采集等7大具体工作流程,制定出首问负责、限期办理、分工协作和信息沟通工作机制,使所有业务工作按程序化、规范化运作。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结合省局《暂行规定》,出台操作细则,把相关规定和裁量标准、适用情节、处罚幅度等内容导入网上办案系统,办案人员输入案件性质、相关情形后,微机会自动生成一个处罚幅度,以此推动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起到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和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社会效果的目的。
一方面加大投入,全面构建县市局综合业务信息平台。以县市局和直属单位为中心,以业务软件应用为重点,按照循序渐进、适度适用的原则,逐步加大对新型装备资金投入,逐渐建立办公自动化oa系统、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12315综合行政执法指挥系统、流通领域食品监管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五大系统”,大力推行信息化监管。为直属单位装备食品流动检测车、登记办照工作车和经检执法专用车,积极适应未来移动监管的趋势。
再一方面大力挖掘现有装备的使用潜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运用能力,推进案件管理、个体分类监管和企业信用监管等软件的信息化运用,进一步健全辖区主体基础数据库,从源头上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和规费收入信息管理,用信息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潜能。
建立县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所(分局)三级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及奖惩措施。要建立涉及县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工商所(分局)覆盖所有人员的《工作岗位绩效考核办法》,通过每周、季度、半年和全年分期考核,对每个干部职工进行“星级”评定,推动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工作有序运作,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落实到位。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十五
市人口计生委按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协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课题研究函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特点,针对全市计划生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法律专业毕业24人,占14.4%;
大专以上学历139人,占83%;
五年以上工龄98人,占59%;
年龄40岁以下的77人,占46%。
(一)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完善目标责任。
各县区建立了执法人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我们重新修订下发了《伊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对责任制的内容及目标进行分解,建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法和相应的制度。细化了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专用考核目标,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模式。
(二)加强实绩考核。
制定了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考核指标评分表,对全市21个县(市)区局进行考评,先后对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行政审批和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情况、行政收费和处罚情况、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其及时进行整改,我们年终根据责任状的完成情况将分出一、二、三个档次进行奖励兑现。
(三)强化机制建设,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限期把当地退休职工符合条件的而没有兑现的人数调查清楚。有条件的地方应全部兑现,暂时无法全部兑现的,应兑现当年的,把以往的历史欠帐做好兑现计划和期限,坚决杜绝新的欠帐发生。
今年借换证时机,我们要求全市个县(市)、区、局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在当地政府进行办证、换证,加大了持证上岗的人数。
(五)加大了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
我们把每周五定为法律学习日,每人都当老师讲法、学法。重点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立即组织动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单位以及广大群众,掀起学习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热潮。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和计生专栏大力宣传《条例》的意义和内容。分层次组织广大计生干部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并利用网络组织千名计生干部开展答题活动,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1、基层计生行政队伍不稳定。各区局计生工作人员变动较大,对做好计生工作特别是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十分不利。
2、一些地方的同志行政执法意识不强,由于没有行政案件或案件少而忽视法律知识的掌握。
二是流动人口迁移频率快,很难见到本人;
三是强制力不够,各级法院协调力度也不够。致使结案率偏低。
1、建议各区配一名专职执法人员,并要求是法律专业毕业。
2、从上到下层层系统培训,严格考试,不走过场,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十六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肩负着规范经营行为和对消费者负责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是消费维权机制的创新。为切实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的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切实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建立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一是社会反响较好,民众普遍反映有了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投诉维权更加方便,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对于较快地受理消费者的投诉、防止群体上访事件,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地方经济等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二是提高了消费者素质,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思,还降低维权成本,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密切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
1、政府重视、支持不够。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建设,政府虽然发了文件,但没有真正摆上政府的工作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形式而无实质性内容,如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等均未落实到位,单凭工商、消协孤军作战,成效不大。
2、基层领导认识不足。
一些基层领导对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片面地认为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是工商局和消协的事,加上打假维权还需要许多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是一般人能干的事,存在着一定的抵触情绪;挂上牌,制度上墙,应付应付算了,工作中存在敷衍的现象。
3、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力度不够。
信息化网络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现代化手段和技术保障,也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达到“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扩大功能、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目标,但这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12315行政执法效能。
4、工作人员素质较低,难以完成繁重的维权任务。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难以完成繁重的维权任务。特别是基层投诉举报站的工作人员,因为都是兼职,不注重学习维权的相关知识,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的专业技能,面对消费者投诉力不从心,面对消费者的咨询张口结舌,在消费者面前没威信,不能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导致门前冷落。
1、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建设。
要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的联合与合作,坚持工作互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12315信息化网络和消协基层组织的共同优势,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建立和完善“一会两站”机构,即: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商所建立乡镇、街道消费者协会分会,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共同负责消费者的咨询、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从而,形成网络,覆盖城乡,方便广大农民消费者和社区居民消费者就近投诉,依法跟踪查处,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广泛加强与各级消协组织的协作,建立健全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联席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调解消费纠纷协作制度、网络资源共享制度和开展相关活动联合行动制度等,形成合力,共同依法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2、拓宽社会和群众参与消费维权的渠道。
要把拓宽社会和群众参与消费维权渠道作为社会监督维权体系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12315信息化网络和“一会两站”的有利条件,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群众投诉、举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群众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和聘请消费维权特邀监督员、义务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3、建立和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
要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扩大功能,改造提高”的原则,建立健全12315信息化网络系统,形成快捷、畅通的电子数据信息传输通道。依托计算机网络,建设数据库和分析平台,为实现咨询、申诉举报数据的全面采集、实时传输、数据查询、汇总分析提供网络通道和技术手段。
4、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要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解决消费纠纷技能,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力争消费纠纷的解决不出店门、不出市场,努力提高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消费纠纷的和解率。
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要高度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者维权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消费维权知识,动员和鼓励广大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舆论氛围,为建设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积极的作用。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十七
xx运河管理局水利执法工作开始于xx运河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的第一支水政监察总队。
目前,我局水政监察总队下设9个水政监察支队,1个采砂管理支队,35个水政大队,2个采砂管理大队,现有水政监察人员218人(含采砂管理执法人员)。
自从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边建设,边执法”的原则,狠抓了队伍建设。
我局各级水政机构通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法律、法规、水利政策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调度、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水利部的规章,按照建管并举的治水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必须造就一支与之相适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提高一线执法骨干在执法办案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水利部、海委组织的培训班;二是规定各级水政队伍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水政水资源等专业大专函授学习。平时还注重水政监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个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目前,我局大部分专(兼职)职人员,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全部水政监察员达到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调动了水政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迈进文明、规范、高效的新阶段。同时执法工作也得到广大群众、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3、执法装备逐步改善。
配备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勘查等工具对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备了部分水政执法专用车,电脑、数码照相机、录像机、望远镜等一大批执法、听证工具和设备,使我局基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和执法交通装备不足的问题得到改善,水政执法反应能力得到提高。
近几年,我局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集中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通过周密的部署,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大联动活动,具体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各单位上下、左右,以及与其他部门内外联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查处破坏河道、堤防违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违章建筑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单位充分发挥《防洪法》赋予职权,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据统计,x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维护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在现行的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存在着缺陷,给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阻碍,降低了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漳河采砂为例,新《水法》对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禁采区和禁采区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仅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至今国务院没有出相应配套的规定,可谓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条例》由于出台较早,处罚规定相对较弱,主要是“警告”、“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没收不当收入”等,可操作性较差。比较管用的“罚款”,对有的违章采砂户来说也只是“罚我一千,我一天能赚回来,罚我一万,我一星期也能赚回来”。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已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一些违法采砂,更是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在实际执法管理过程中,只好打“擦边球”,应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诉讼,没有胜算的把握。
2、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局各级水政队伍通过素质教育,执法水平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离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要求还有差距。目前队伍结构中,大专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体水政监察人员的70%,这些人员大部分工作在总队、支队,基层大队占的比例相对较少;队伍中懂业务的少,半路出家的多;执法水平总体不高,各单位之间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监察员既无法律知识,也无水利专业知识的实际情况存在,即便有专业知识的水政人员有的也不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导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彻底查处。
3、水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还不尽人意。
(1)我局基层执法工作存在执法战线长,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郸河务局执法人员就曾经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被打断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干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3)违法案件执行困难。目前基层单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调查处理终结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或者拒绝受理或者久拖不办,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如我局的卫河河务局查处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为上述原因未能及时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难度大,执行成本高。
4、执法主体地位残缺执法费用不足。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只能依据《防洪法》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度;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交叉等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的严肃性;执法经费不足,多年来每年只有30万元的执法经费,对于全局45个执法单位来说是杯水车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水政监察人员便装执法,严重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执法装备同一标准配置,没有考虑执法任务的区别,执法难度大、案件多的单位应适当增加装备。
1、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随着水利建设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面对水事活动中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水政监察队伍中来。要根据国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执法工作的特点,切实解决好队伍的编制和经费等突出问题。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法,把水政监察机构作为各级水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办公设备落实和执法装备落实,强化队伍建设。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水政监察肩负着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依法治水,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建设现代化水利,营造良好水环境的重担。水政监察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当前主要抓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监察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做到管理有序,执法有章可循。
3、敢于执法,勇于办案。
近几年来,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水事违法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受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影响,非法占用河道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违法势头依然比较凶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我们的一些执法队伍却执法不到位,遇到困难不敢碰硬。因此,必须强调要大胆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运动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聚执法力量,在水利部门之间、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开展水行政执法大联动,增强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效果。强化执法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要主动与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沟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执法在复议、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被动,另一方面也使各相关部门对水政执法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执行。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八化”的要求,各级水政队伍一定要有专职的队伍、专职的人员、专用的装备,否则办案规范化、执法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要积极开展水政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一支执法队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水政监察员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充实相关理论知识,并督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统的业务培训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训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水政监察员的实际需要去组织,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打牢执法能力培养的基石。在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也要严把队伍进人关,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对不适合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目前大部分基层河务局水政监察人员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执法人员情况,加上执法战线点多面广,所以监督的效率较差、漏洞较多,往往出现水事违法行为已发生多时,而水政执法单位却迟迟未发现的现象。正是因为对违法发现较迟,不能及时予以制止及查处,也从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须要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增加信息量,从而达到管理方式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转变。
5、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
执法中,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执法的无效。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在执法中严格程序,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之外,还要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促进水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防止执法过错,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执法人员的必要措施。今后,上级水政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水政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起必要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下级执法单位的重大处罚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动,要及时报告、备案、审查。在年度考核中,有关的责任目标要进一步细化,切合工作实际,不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6、强化水法宣传力度,改善执法软环境。
在宣传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包括:各级领导机关和涉水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水政管理相对人的广大社会群众。对不同的对象,宣传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也要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除了采用一般的宣传教育方法外,还根据水行政管理工作特点与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进行系统部署。采用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据对象的不同,分步骤实施。并应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突出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向广大群众宣传和向各级领导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水法规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期从根本上由水行政执法队伍被动执法向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动学法、守法的局面转变。
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在每一次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时,均应注意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让宣传为执法铺路。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报纸和网站上刊登信息、刊登新法规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减少违法行为,同时也减少执法成本。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十八
xx运河管理局水利执法工作开始于*运河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的第一支水政监察总队。
目前,我局水政监察总队下设9个水政监察支队,1个采砂管理支队,35个水政大队,2个采砂管理大队,现有水政监察人员218人(含采砂管理执法人员)。
自从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边建设,边执法”的原则,狠抓了队伍建设。
我局各级水政机构通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法律、法规、水利政策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调度、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水利部的规章,按照建管并举的治水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必须造就一支与之相适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提高一线执法骨干在执法办案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水利部、海委组织的培训班;二是规定各级水政队伍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水政水资源等专业大专函授学习。平时还注重水政监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个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目前,我局大部分专(兼职)职人员,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全部水政监察员达到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调动了水政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迈进文明、规范、高效的新阶段。同时执法工作也得到广大群众、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3、执法装备逐步改善
配备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勘查等工具对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备了部分水政执法专用车,电脑、数码照相机、录像机、望远镜等一大批执法、听证工具和设备,使我局基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和执法交通装备不足的问题得到改善,水政执法反应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得到加强
近几年,我局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集中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通过周密的部署,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大联动活动,具体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各单位上下、左右,以及与其他部门内外联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查处破坏河道、堤防违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违章建筑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单位充分发挥《防洪法》赋予职权,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据统计,*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维护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1、水行政执法依据欠缺,影响执法力
在现行的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存在着缺陷,给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阻碍,降低了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漳河采砂为例,新《水法》对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禁采区和禁采区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仅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至今国务院没有出相应配套的规定,可谓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条例》由于出台较早,处罚规定相对较弱,主要是“警告”、“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没收不当收入”等,可操作性较差。比较管用的“罚款”,对有的违章采砂户来说也只是“罚我一千,我一天能赚回来,罚我一万,我一星期也能赚回来”。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已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一些违法采砂,更是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在实际执法管理过程中,只好打“擦边球”,应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诉讼,没有胜算的把握。
2、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局各级水政队伍通过素质教育,执法水平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离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要求还有差距。目前队伍结构中,大专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体水政监察人员的70%,这些人员大部分工作在总队、支队,基层大队占的比例相对较少;队伍中懂业务的少,半路出家的多;执法水平总体不高,各单位之间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监察员既无法律知识,也无水利专业知识的实际情况存在,即便有专业知识的水政人员有的也不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导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彻底查处。
3、水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还不尽人意
(1)我局基层执法工作存在执法战线长,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郸河务局执法人员就曾经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被打断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干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3)违法案件执行困难。目前基层单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调查处理终结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或者拒绝受理或者久拖不办,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如我局的卫河河务局查处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为上述原因未能及时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难度大,执行成本高。
4、执法主体地位残缺执法费用不足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只能依据《防洪法》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度;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交叉等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的严肃性;执法经费不足,多年来每年只有30万元的执法经费,对于全局45个执法单位来说是杯水车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水政监察人员便装执法,严重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执法装备同一标准配置,没有考虑执法任务的区别,执法难度大、案件多的单位应适当增加装备。
1、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随着水利建设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面对水事活动中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水政监察队伍中来。要根据国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执法工作的特点,切实解决好队伍的编制和经费等突出问题。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法,把水政监察机构作为各级水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办公设备落实和执法装备落实,强化队伍建设。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水政监察肩负着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依法治水,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建设现代化水利,营造良好水环境的重担。水政监察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当前主要抓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监察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做到管理有序,执法有章可循。
3、敢于执法,勇于办案
近几年来,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水事违法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受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影响,非法占用河道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违法势头依然比较凶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我们的一些执法队伍却执法不到位,遇到困难不敢碰硬。因此,必须强调要大胆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运动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聚执法力量,在水利部门之间、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开展水行政执法大联动,增强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效果。强化执法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要主动与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沟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执法在复议、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被动,另一方面也使各相关部门对水政执法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执行。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八化”的要求,各级水政队伍一定要有专职的队伍、专职的人员、专用的装备,否则办案规范化、执法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要积极开展水政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一支执法队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水政监察员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充实相关理论知识,并督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统的业务培训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训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水政监察员的实际需要去组织,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打牢执法能力培养的基石。在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也要严把队伍进人关,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对不适合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目前大部分基层河务局水政监察人员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执法人员情况,加上执法战线点多面广,所以监督的效率较差、漏洞较多,往往出现水事违法行为已发生多时,而水政执法单位却迟迟未发现的现象。正是因为对违法发现较迟,不能及时予以制止及查处,也从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须要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增加信息量,从而达到管理方式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转变。
5、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
执法中,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执法的无效。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在执法中严格程序,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之外,还要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促进水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防止执法过错,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执法人员的必要措施。今后,上级水政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水政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起必要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下级执法单位的重大处罚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动,要及时报告、备案、审查。在年度考核中,有关的责任目标要进一步细化,切合工作实际,不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6、强化水法宣传力度,改善执法软环境
在宣传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包括:各级领导机关和涉水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水政管理相对人的广大社会群众。对不同的对象,宣传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也要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除了采用一般的宣传教育方法外,还根据水行政管理工作特点与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进行系统部署。采用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据对象的不同,分步骤实施。并应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突出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向广大群众宣传和向各级领导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水法规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期从根本上由水行政执法队伍被动执法向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动学法、守法的局面转变。
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在每一次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时,均应注意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让宣传为执法铺路。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报纸和网站上刊登信息、刊登新法规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减少违法行为,同时也减少执法成本。
行政调解的调研报告篇十九
尊敬的yy调研组各位领导:
你们好!
首先,我代表xx县政府对各位领导来我县调研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20xx年以来,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纲要》、《决定》)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法治xx的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经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断健全,执法队伍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民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乡镇、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每年年初,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同时印发xx县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各乡镇和政府各部门着力从认真学习贯彻《纲要》、《决定》精神、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感、责任感,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切实将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法制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意识。为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县政府制定出台了《xx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为法制培训提供了制度保障。20以来,县政府按照《纲要》要求,每年举办2期依法行政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我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等。通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观念,提高了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1、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我县制定了《xx县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xx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xx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xx县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xx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xx县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积极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听证活动,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政府的网站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适当性、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健全了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县人民政府各种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进行跟踪督查,限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纪律不严及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考评档案。
1、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成立政务大厅,将行政许可机关分散在内部多个机构的行政许可权归到政务大厅,努力减少办理环节,从源头上解决“两头办理和授权不到位”问题。
2、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坚持依法行政,我县于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以“实施六项重点计划,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以“科学管理,严格执法”为手段,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为创建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为在更多、更广泛的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
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我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了层层分解,做到了岗位到人,责任到人,认真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规范了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执法效果有了较大改善。
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从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评查。评查工作结束后,还专题召开情况通报会,各评查小组分别对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通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掌握了我县的行政执法基本情况,及时发现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奠定了基础。
我县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政府的网站为依托,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部门信箱栏目等。对不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事,暗箱操作,或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行为坚决追究责任,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成立政务大厅,将行政许可机关分散在内部多个机构的行政许可权归到政务大厅,努力减少办理环节,从源头上解决“两头办理和授权不到位”问题。
做好调解、信访、诉讼、复议、执法监督的衔接配合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及时公正作出决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协调在先,注重用协商、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