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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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一
随着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现代通讯事业的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通讯工具。但由于认识上的差异,我校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存在盲目和无度使用手机的现象,不仅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和学习,而且,有的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学校教学秩序和学生生活秩序。为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引导同学们正确使用手机,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发展,现对我校学生手机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广大同学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有限度地使用手机,节约手机通话、信息等费用的支出。
二、广大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不得随意借给别人,不得随处乱放。由此引发的手机损坏、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三、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学生一律将手机关闭,如被发现未关机的`,科任老师有权收缴其手机,并代为保管一个月。
四、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学生不得有接听手机、收发信息和其它使用手机的行为。一旦发现,科任老师有权收缴其手机,学期结束时通知其家长收回。
五、午休和就寝期间学生不得乱放手机音乐,一旦发现,值日老师有权收缴其手机,并代为保管一个月。
六、利用手机制发虚假讯息、骚扰他人,影响他人身心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旦查获,将没收其手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的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学校将违背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列入考核项目,各系部须将其列入对班级的考核内容,各班级须加强教育和管理,规范学生手机使用的行为。
望各系部和班主任加强教育和引导,广大同学要积极配合,正确、合理、文明地使用自己的手机,养成良好的生活消费习惯和行为规范。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二
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
我省将分段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探索实施劳动教育学分制,研究制定劳动教育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相关办法。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年龄段特点,引导孩子尽可能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鼓励孩子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参与劳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周家庭劳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依托城乡社区教育机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长学校、家风家教实践基地等,建立家庭劳动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家长掌握开展家庭劳动教育的方式方法。
《实施意见》提出,分段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低年级要围绕劳动意识的启蒙,以个人生活起居为主要内容。小学中高年级要围绕劳动习惯的养成,以校园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要内容。初中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普通高中不少于6个必修学分。
职业院校要将劳动教育融入专业课程体系,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重点结合学科专业开展劳动活动,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32学时。
近期,还有两条,关于中小学生的通知和要求。
江苏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三点要求,其中手机管理的实施方案包括“六个明确”。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习生活实际的手机管理实施方案,做到“六个明确”。
一要明确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的条件;
二要明确手机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
三要明确学生在校期间与家长便捷联系的公共通道;
四要明确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五要明确家长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的教育职责;
六要明确对违规学生的惩戒办法。
科技进步、社会发展致使中小学生越来越普遍使用手机进行资讯查阅、资料查询、人际交往和自我表达,手机的使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学生与教师、家长和社会的沟通联系。但由于手机的娱乐功能和交际功能越来越丰富,以及中小学生心智还不成熟,部分自控能力较弱的学生过度使用手机,沉迷于网络游戏和交友聊天,导致学习不专心、视力下降以及亲子关系紧张,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各地各校要从为党育人、为国育人、为群众办实事的高度,切实加强学生手机规范管理,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手机。
各中小学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提高信息素养和手机自我管理能力;要坚持“五育”并举,拓展社会资源,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和“适合的教育”,让学生的学习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为手机远离校园、学生远离手机创设更加有利的环境;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载体,引导家长以身作则、以疏导为主,帮助孩子严格执行事先与父母达成的约定,有效控制好使用手机的时长。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将于xx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无论是中小学、幼儿园还是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科书、教辅材料、考试试卷、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还是教室灯具、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必须符合近视防控的要求才行。
其中,学生教科书最小用字不得小于“小5号字”;而教学多媒体则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并符合蓝光防护要求。
受多重因素影响,青少年视力健康每况愈下。xxxx年,教育部对九省份部分学生的一项调研显示,与xx19年底相比,半年来学生近视率增加了11.7%,其中小学生近视率增加了15.2%,初中生增加了8.2%,高中生增加了3.8%。
孩子们的眼睛太疲劳了,如何从各个方面进行近视防控?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将于xx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这一新标准,已被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标准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纳入了管理。无论是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还是校外培训机构等生产、制作、经营或提供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必须遵守新标准。
比如,按照新标准,不同年级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对字号的大小和字体,均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小学一、二年级的教科书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小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而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学龄前儿童的学习读物,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字体以楷体为主。
对于教科书中的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
新标准对教科书中文字每行之间的行距也进行了“差异性”规定。其中,小学一、二年级,行空应不小于5毫米;小学三四年级应不小于4毫米;其他各年级应不小于3毫米。
此外,新标准还要求,课业簿册要图案、文字印刷清晰完整,不应有明显污迹。学习用报纸要墨色均匀,深浅一致;印迹清晰,不应有影响识别的糊字;不应有明显水印。
而对于如今教学中常常使用的多媒体,新标准则提出,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符合蓝光防护要求,使用时屏幕亮度不应过大。
上面全部就是今天准备的全部关于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xx21和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内容。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三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学生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手机,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填写《新元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申请表》,班主任老师监督审批记录后,学生方可在学校使用。
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2、学生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手机,经提出申请同意后可以携带。
3、进校后将手机交给班主任老师放到手机存放处。
1、因特殊情况通过申请的学生,应该在每天早上到校后,主动将手机关机,然后交给班主任老师,放到手机存放处。下午放学前,由班主任老师交还给学生。
2、各年级副主任为对应年级的手机保管责任人,将保管的手机放到手机存放处。
在校期间若急需公用电话,可以直接到学校南门门卫室、初中部教师签到机处或刘校长办公室使用该校公用电话。
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规定与要求,现将开学后班级学生的手机管理规定如下:
1、原则上不允许同学带手机到校。
2、确实因某些原因需带手机到校的,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名,并写上“如我的'小孩违反学校关于手机的管理规定,同意学校给予相关处理。”
3、经过家长同意,由班级年段与学校政教处备案的同学,可以带手机到校,但上课期间手机必须关机,如果没有关机,放出响声,一律当作一次违规论处。
4、上课期间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把手机拿出来—————包括含看时间;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时间为由偷偷玩游戏。手机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关机放在桌子上),就当做一次违规论处。
5、上课玩手机第一次违规,必须写检讨,并张贴在班级“曝光台”上实行自我监督和班级监督,诚心改正错误。第二次再违规,没收其手机,上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并根据该同学的认错态度,做相应的处理。
6、带手机到校的同学(含经过申请及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偷带手机到校者),如果发生手机被盗、丢失、损坏等,班级一概不负责任。
7、没有经过申请私自带手机到校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没收,送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的处理。这类同学如果出现上课玩手机的违规现象,班级将加重处罚力度。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进入校园后学生需第一时间将手机交给班主任统一保管,住宿学生手机由宿管老师统一保管。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给监考教师。
5、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看电子书籍、听音乐、玩游戏等。
6、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可与班主任先行联系。
7、学生确需使用手机时,须向班主任(宿管老师)说明原因及使用时长,经老师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及时交给老师保管。
第四条检查。
1、学校各处室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老师、中午值班老师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宿管老师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扣留手机一周,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扣留一月,全校通报批评;第三次扣留至学期末,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给予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家长监督在家反省一周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学生手机应放保安室手机专用保险柜保管,特殊情况如需使用手机需拿班主任使用登记表到保安室领取手机使用后再次放入保险柜。
3、如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4、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得将手机带到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
2、上课过程中不能私自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班主任教师送保安室保管。
3、学生特殊情况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联系家长,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4、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可与班主任联系。
5、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六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七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3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但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的,在校园内可以使用手机。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
2、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集会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10、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八
一、学生一律不准带手机进入校园。如情况特殊需要携带手机必须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遵守手机使用规定。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交班主任保管,要用手机时向班主任申请,使用完成后返还班主任保管。
2、学生手机在使用过程中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集会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并交家长带回教育,学生思想转变后在返校上课。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三、手机收缴:进校时学校对手机进行第一次收缴,并交班主任保管通知学生本人家长领会,如果在学校第一次收缴后还有学生私自使用手机的,学校收缴后概不返还,到学期期末结束后由学生本人家长到学校联系班主任领取。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九
自开学以来,本班发现同学们对手机的依靠性太强,经过家长微信群内沟通以及集合班委会的意见,为了让同学们更合理的使用手机,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学习质量,身体素质,结合校规校纪以及班级管理规定,现制定出本班的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严禁同学带手机进入教室。因沟通需要,允许班长带非智能机(老头机)。
2、如果有同学将手机带去教室,一经发现,罚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果上课期间玩手机并被教师抓到,罚上交手机一个月处理,并检讨。
3、如果有同学带两块手机来躲避处罚,将对其严肃处理,一经发现,罚上交两块手机一个月处理,并检讨。
4、两操期间,如出现迟到现象,按违纪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出现缩手,说话等违纪,将视情景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有同学请假站操,按照请假天数上交手机处理。如有同学因请病假或事假不在学校,按照请假天数上交手机。
5、宿舍内务,如果宿舍出现扣分现象,对扣分的负责人,将按照扣分情景,上交手机处理。(一分一天)。
6、在教室卫生打扫中,如有同学负责的卫生区扣分,将按照扣分情景,上交手机处理。(一分一天)。
7、如果出现未佩戴胸卡,迟到等违纪现象,被学校通报,将视情景上交手机至少一周,并做检讨,情景严重的将由班级仲裁委讨论决定上交手机时间。
8、根据班中现行的优秀学习小组评选办法,如果有同学未能及时上交作业,将上交手机一周;如有同学在上课期间睡觉或看小说等被教师上课点名,将上交手机一周,情景严重的将由班级仲裁委讨论决定上交手机时间。
9、在每次考试(月考、期中、期末)前两个周,将对班内手机实行戒严,全班上交手机两个周。
注:以上项目如出现严重不服从管理现象,将由班级仲裁委与班委会讨论后酌情增加手机上交时间,或上报学管处进行纪律处分。
为了净化学校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业提高和全面发展,保证课堂秩序,构成良好的学风和生活习惯,提高整体的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1、召开班主任主题活动通气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
2、组织召开班级学生干部会,倾听学生意见,统一思想,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组建班委监督委员会,协助班级、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3、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教师例会的.时间做好对教师的宣传;利用班会课时间召开“做礼貌学生、拒绝手机进课堂”的主题班会,形式不拘一格,人人发言,辩证学生带手机进课堂的危害,达成共识,构成班级自律,让每一位同学从自身做起,坚决拒绝手机进入课堂,并构成班级或系部长效机制。
4、学校印发《关于学校开展“学生手机管理”给家长的一封信》,营造氛围,加大师生、家长的知晓率。
5、向学生家长公布班主任电话,告知家长有急事可直接经过班主任联系学生,同时班主任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6、在教室内张贴主题活动宣传海报。
1、职责到年级打造1-2个示范班级。(具体实施方案略)。
2、对各系部的示范班级进行宣传。
3、总结典型,构成管理制度。(包含保管制度等)。
1、各班级按制度组织自主清查活动。
2、各班级组织清查活动,严禁学生课堂使用手机。
1、各系部及各班级收存《关于学校开展“学生手机管理”给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并对特殊情景进行统计,同时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疏导工作.
2、学生会、团委组织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组成巡查小组对各班进行检查。
3、加大行政值日巡查力度,在课堂巡查中发现有学生持有、使用手机的,坚决予以收缴,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任课教师等有关人员发现学生持有、使用手机的,可直接没收移交班主任,由班主任按照相应程序处理。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供给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供给通讯服务。特殊情景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十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学生科。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上课期间,严禁在走廊大声播放手机音乐,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学生科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学生科,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宁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xx】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2、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学校的,要经过以下程序:
(1)须经学生家长同意;
(2)学生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包括承诺说明);
(3)班主任同意并签名;
(4)得到政教处领导批准,方可带入校园。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政教处各保存一份。学生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子女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协同学校形成育人合力。
3、获得学校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同学,走读生应将手机交班主任老师统一保管,内宿生应将手机交由舍务组老师统一保管,一律禁止带入课堂。
4、课堂上(含夜自修)学生一律不准使用手机。发现学生在课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机的,全体教师均有义务和权利制止,并当场收缴,课后交班主任(管宿老师)或报政教处处理。
5、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作为作弊处理。
6、获得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学生(含内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违者,取消该生(含内宿生)带手机进校园资格。
7、若学生没有通过办理申请手机进校园手续,而私自带手机进校园并使用手机,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每位在场的领导或老师应该立即收缴该生的手机,并将手机等转交班主任(管宿老师)或年级组长,再报政教处处理。
8、获得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个别内宿生,在校生活时间要尽量少用手机,保证做到不会影响自己和他人休息;违者,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内宿生的内宿资格。
9、本制度发送到所有师生及学生家长,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加强孩子的教育引导。家长、学校要共同做学生的工作,要让学生充分认识过度使用手机、沉迷网络的严重危害性,要让孩子有这种自觉性,增强这种自觉意识。
二、跟孩子协商确定使用的时间。我们在家里既不能严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机,也不能过分地纵容孩子无限制地玩手机,所以家长应该和孩子约定——个时间,在什么情况下用,用多长时间,最晚几点不能再用了。
三、要积极地寻找替代品,主动开展亲子活动。家里要创造丰富的生活环境,比如通过阅读、服炼,把孩子——些时间能够充分有效地利用起来。
四、家长要以身作则,不沉迷网络。家长自已玩手机对孩子的影响也是非常不好的。这也需要学校、家庭乃至社会共同努力。来共同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条学生原则上不将手机携带至学校,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家长可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电话联系。
第二条确实需要带手机入校的',需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报备学生发展中心,学生用完后交班主任保管,放学后带回家。
第三条学生如若未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进入校园,造成手机遭失等任何问题均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条学校对违规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口头警告井当场收缴手机,由班主任登记保管,后期家长说明情况后方可领回。
第五条学生在家使用手机,需要家长的督促和指导,家长管理好孩子的上网时间,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文明上网。
各位家长,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以上内容。我们坚信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单位或者一个社区。我们恳请各位家长能确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会协同育人生态圈,让孩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长。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十三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柳州二中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请全校同学遵照执行。
1、按规定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智能平板、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对于能上网的智能手机、智能平板、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进校后应立即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对于非智能机(只能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手机),学生放在宿舍自行保管,禁止带入教学区域。
2、非智能手机只能在宿舍使用,且禁止在休息时间使用。非智能手机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北京时间12:15—13:10。17:10—18:30和22:20—23:10三个时间段;周六和周日非智能手机使用时间由各年级领导根据本年级作息时间具体安排。
3、学生在校期间,智能手机应置于关机状态并由班主任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未经许可的时间或地点使用手机的`,需经班主任、任课或管理老师同意后,方可到办公室或教师指定的地点开机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即刻将手机重新置于关机状态交由班主任保管。
4、在允许使用手机的时间、地点外,一旦直接或间接发现手机(如铃声、闹钟等),无论是否使用,不论是否开机,均作违规使用手机处理,并按照《柳州二中学生违纪行为处罚办法》进行相关处罚。
5、如果是借别人的手机违纪,也按同样规定处理。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十四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网络容易出现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1、学校各班主任、任课教师、生活教师、团委、学生会均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教育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中小学学生守则》处理。
3、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本规定由教育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教育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4分。
3、本规定自20xx年x月xx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要怎么制定规章制度呢?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 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 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 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 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 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 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 20xx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进入信息化社会,手机逐渐成为中学生的新宠。现在学校内使用手机的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要想管理好学生带手机的问题,我们应该了解使用手机的利与弊,家校合力管理方能奏效。学生带手机,归纳起来“一利十弊”。一利是方便了家长与学生的联系,但弊要多得多,可概括为十弊:
1、频繁用机,损害身心健康。手机是通过无线电波实现其功能的。手机传送的电波辐射,或多或少地要被人体吸收。科学实验表明,频繁而长时间地使用手机,对人体健康带来一定危害。主要表现为记忆力丧失、睡眠紊乱、心理烦躁、头痛等。中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期,身体机能还不健全,手机辐射危害身体发育,造成理解力、反应力、记忆力明显下降,免疫功能失调。
2、考试作弊,败坏考风学风。 在学业成绩检测时,有的学生通过手机舞弊,弄虚作假,欺骗家长,欺骗老师,自欺欺人,严重危害教学秩序,败坏考风学风,以致不思进取,不专心学习,成绩下降,升学无望。
3、黄色泛滥,不利成人成才。手机上网、qq聊天、网络游戏、不良短信,以及黄赌毒严重毒害青少年。尤其是黄色信息、黄色网站等对涉世不深的学生具有非常大的诱惑力,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个别学生就是受不健康内容的影响,注意力不集中,成绩直线下降,有的甚至违纪违法,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4、破坏校纪,影响教与学。学生用手机躲在被窝里收发短信、看小说、玩游戏,不仅影响自己休息,还干扰他人休息,严重影响第二天学习效率。课上手机响起来,更会扰乱教学秩序,影响听课效率,蔑视教师劳动。不仅老师反感,其他同学也极其反感。
5、亲情疏远,教育虚无飘渺。家长由于工作繁忙,依靠手机对学生进行遥控管理,这样势必减少对学生面对面的教育机会,减少家长与老师直接的交流与沟通。家庭教育由实变虚,由直接变间接,由亲近变疏远。家庭教育的缺位,会给学生成长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6、乱交朋友,情感纠纷不断。学生之间有事无事打手机,相隔一步之遥也打手机,同学之间的猜疑,与异性同学交往,很多都是因手机而起。手机已成为中学男女生交往过密的帮凶,加速了中学生社会化。有些学生甚至与社会闲杂人员有联系,校外朋友一声呼唤,便谎称有病请假。这些都给学生思想品质的形成带来很大麻烦和障碍。
7、配带手机,学生安全无保障。一些学生在回家路上玩手机,不注意路上的行人和车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在路上玩手机,还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了可趁之机,学生往往被骗、被打、被抢。寄宿生的手机放在寝室内,稍不注意,就可能被他人拿走。个别学生还利用手机纠集同学和社会闲散人员打架,严重违法违纪。
8、手机消费,加重家庭负担。有些同学玩手机到了疯狂的地步,打电话、发短信那是家常便饭。有的学生手机费用极其高昂,少的`百元,多的达数百元。中学生使用手机是一种新的消费,也是一种不健康的消费,大大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不利于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与培养。
9、炫耀攀比,助长享乐思想。有手机的学生到处炫耀,相互攀比,看谁的手机档次高。没有手机的学生羡慕有手机的学生,总是找出若干理由,要求家长为之配备手机。学生既矛盾又痛苦,认为社会很不公平,容易产生怨恨和报复心理,轻则厌学违纪,重则违法犯罪。
10、分散注意力,学业成绩下降。调查发现,配有手机的学生,大多数有上课玩手机的习惯。课间就那么几分钟也要玩玩手机,对手机十分牵挂与着迷。在这种情况之下,学生很难集中精力听讲、学习。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篇十六
副组长:周绍伟。
组员:各班主任。
1.学校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含ipad、mp4、智能电话手表、游戏机等电子产品,以下称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
2.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到警卫室、教导处、办公室或者借用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3.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园使用手机,家长需要提前填写书面申请书,交班主任老师审核同意,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带手机进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交至班主任处,班主任将手机送办公室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4.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使用手机,班主任老师有权将学生手机收缴代管并及时告知家长;其他学校管理人员、任课老师、教职工发现学生使用手机,有权询问情况,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班主任。
5.学校大型活动或学生外出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综合实践活动等),经申请同意后学生方可允许携带使用手机,班主任在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收回代为保管。
6.进入校园的智能电话手表,请家长按照在校时间,将电话手表设为禁用模式,可由学生自行保管。学生在上课期间,电话手表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电话手表发、看短信息;玩电话手表(如听音乐等)均视为违纪。
7.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并视违规严重情况由班主任老师向学生手机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8.若学生违反规定携带手机入校而造成遗失,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1.学校通过线上线下平台进行宣传《卢王庄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提高家长和学生的认识,指导家长监督学生在校外科学合理使用手机,强化自律自强和自我教育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校外手机使用建议。
a.使用时间:周一至周五,无特殊需要,不使用手机。周末或节假日期间,每次不超过半小时,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b.使用内容:使用安全健康的app项目,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上网内容的健康,不沉迷网游、不传播不真实和负能量的传闻、没有家长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网购或发送大现金的红包等。
“学生入校禁用手机”和“学生正确使用电话手表”,学校旨在通过此规定,防微杜渐,继续为学生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活学习氛围。请您在收到并阅读完这份方案后,能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持并配合我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让我们一起携手,助力孩子们,健康生活,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