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专业14篇)
对于过去的经历和学习,总结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提炼经验和教训。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明确总结的目标和范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
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一
为纪念20xx年度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浦东新区3·15系列活动将围绕中消协“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和浦东新区消费维权工作实际,宣传消费知识、预警消费陷阱、传播维权法规,以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影响力,营造“参与、担责、诚信”的维权氛围。浦东新区消保委和有关部门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开展两大纪念活动:
活动一:浦东新区消保委、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将于3月15日10:00—14:30,在上海红星美凯龙金桥商场(金藏路158号)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参加此次活动的还有浦东人民法院、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浦东新区酒类专卖管理局、烟草专卖浦东新区分局、浦东邮政局、浦东新区卫计委监督所、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浦东新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等部门,以及浦东新区旅游业协会、浦东新区房地产业协会、浦东新区成人教育协会等行业组织。各部门与单位将在活动现场展示图板、发放资料、接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与举报。
活动二:今年3·15期间,浦东新区消保委进一步拓展3·15活动形式和内容,于3月11日—17日组织部分商业企业举办以“品质消费、快乐生活”为主题的消费体验周活动,希望通过经营者和消费者互动的消费体验,督促经营者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觉自律,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从而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促进浦东经济发展。
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居艺术设计博览有限公司(金桥商场)、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店)、上海易家丽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昌里店、川沙现代店、惠南南汇店、奉贤南桥店、世博成山店)等企业积极响应此次活动,届时将推出多项体验项目。
浦东新区消保委邀请广大消费者踊跃参与,并对该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以便消保委明年加以改进。
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二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xxx。
时间。
更多。
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三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种交通工具的出现,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人们对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于是,在人们的“明察秋毫之下”,一大批有害食品浮出水面。人们应如何应对这些吃“祸”,呢?向人们宣传“慧眼”识真品,躲吃“祸”就是我们活动的意义与宗旨。本次活动由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船海卓越二班同学在七里甸社区进行消费法制入社区的宣传,切合“两会”热点问题,食品安全,让人们可以学会以最正当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活动目的。
宣传安全食品的重要性以及识别安全食品的方法,消费者增强自身保护意识和相关法规的健全,进而保护消费者权益。让人们了解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人们学会如何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权益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活动口号。
开展维权教育厉行勤俭节约倡导理性消费。
四、活动人员。
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卓越二班。
五、活动时间。
xxxx年3月14日(下周四)。
六、活动地点。
七里甸社区。
七、活动对象。
七里甸社区部分居民以及部分学生等消费权益易受到侵害的群体。
八、活动方案。
1、前期准备工作:
(1)联系社区,做好在社区的相关宣传活动;。
(2)联系工商局相关人员,请其亲临现场在活动当天做相关指导;。
(3)联系媒体;。
(4)准备调查问卷、传单、横幅、相关知识材料等;。
2、活动具体流程:
(1)1:30-2:00布置场地:批发市场;。
(2)2:00-2:20向现场居民发放问卷、传单;。
(3)2:20-2:40回收问卷;。
(4)2:40-3:00请工商局人员做专业讲解,同时同学们负责统计问卷数据;。
(6)3:20-3:40在座社区居民现场提问,由工商局人员解答;。
(7)小礼品等等再活动。
3、活动后期工作:
(1)准备相关摄影,书面等材料;。
(2)撰写新闻稿以及其他具体后期工作。
项目单价数目金额。
横幅711m77。
问卷0.15406。
传单0.15609。
小礼品等等100。
总计192。
九、经费预算。
十、注意事项。
十一、注意时间安排,避免耽误同学课程;。
1.在社区内注意人身安全,防止人员走失;。
2.最近天气较热,注意防中暑,适当加减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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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四
18,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6.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五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xxx。
时间。
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六
近日,xx市20xx年3·15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市工商管理局召开,万宝集团代表全市文明单位、商业企业发出“争做文明诚信xx人”的倡议。
倡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诚信意识,完善诚信建设体系。将诚实守信价值观,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使诚信经营理念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遵守行业准则和规定。
三、加强商业道德建设,塑造良好的行业整体形象。
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提高品牌信誉,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企业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责任。
在26年的发展历程中,万宝人一直信守“一握万宝手,永远是朋友”的经营理念为消费者提供温馨的服务。我们始终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把消费者当成亲朋好友,就一定能营造出良好的消费环境,全面提高商业企业的服务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倡议人:
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七
1.明白自己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2.不忘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3.牢记维权时限。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4.运用维权渠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八
为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了解和认知,更好地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共赢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重庆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倡议:
一、认真遵守银监会提出的“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认真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主体职责,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对待各类银行业消费者,维护重庆银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在金融产品与服务设计、审批、推介和交易的过程中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规范各类销售行为,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公众教育活动,送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着力建设金融公众教育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社会金融素质。
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高效快速的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发生投诉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本职做起,从现在做起,提升服务品质,保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让广大银行业消费者充分享受银行业发展的成果,构建重庆银行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为重庆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贡献力量!
倡议人:
时间:20xx年**月**日。
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九
315马上就要到了,让我们再次呼吁商家们诚信经营,不欺骗消费者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欢迎阅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同仁:
大家好!
刚才聆听了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展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美好前景,很受鼓舞。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者应当从增强自律、规范经营出发,以营造使消费者满意、放心的消费环境以构建和谐平罗为己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为开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特向全县各经营单位、生产企业的同仁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做自觉遵纪守法的经营者和生产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生产、经营者的“十项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二、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坚决做到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饱满的热情为消费者服务。树立经营者、生产者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优良的服务。
三、以诚兴商,便民利民。
以诚经商、以诚兴商,杜绝一切违反诚信和安全消费的经营原则,决不对消费者进行带有虚假的或诱导性的产品和服务宣传,决不做不履行产品和服务承诺的经营行为,保证做到诚信经营、便民利民。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三包”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解决好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努力做到让消费者满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四、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听取消费者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让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满意,使用时放心。做到“质量放心,价格放心,售后放心、计量放心”,以完全开放式的姿态,为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而努力。
五、坚决树立关注民生、回报社会的企业意识。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经营者,我们必须继承中华民族兴邦兴国方能兴业的优良传统,肩负起社会进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诚信经营和回报全社会为我们营造的市场经营环境。以全县经济的和谐发展,以消费环境的和谐,公开作为企业创造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经营战略的基石。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贯彻平罗县消费者协会第四届代表大会的精神,把全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推向新的台阶,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2020年是建团98周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保护日,我们大学生(团员)作为愈加重要的消费团体,却在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上处于盲目和劣势的状态。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商者在经营时,要真心为学生服务,诚信经营。为此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及商家发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我们呼吁:
作为消费者:
3、树立和谐消费理念,调节纠纷,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
作为经商者:
1、诚信经商,不进购伪劣产品,不以坏充好;。
2、价格合理,不只顾自生利益,抬高价格,不考虑学生的生活情况,要讲究合理性。
3、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注意销售人员的素质。
联合倡议单位:
为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了解和认知,更好地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共赢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重庆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倡议:
一、认真遵守银监会提出的“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认真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主体职责,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对待各类银行业消费者,维护重庆银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在金融产品与服务设计、审批、推介和交易的过程中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规范各类销售行为,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公众教育活动,送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着力建设金融公众教育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社会金融素质。
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高效快速的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发生投诉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本职做起,从现在做起,提升服务品质,保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让广大银行业消费者充分享受银行业发展的成果,构建重庆银行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为重庆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贡献力量!
为更好地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共赢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天津市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值此“全国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之际,天津银监局凝聚共识,向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倡议如下:
一、严格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公约,通过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经营行为,牢固树立服务创造价值、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规范和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共同提升全市银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如实宣传推介产品和服务,不做不实或误导宣传,强化风险提示与信息披露;认真梳理各类服务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通过网站公布、网点公示、柜员提示等手段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切实做到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
三、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落实投诉首问负责制。坚持以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重,认真倾听银行业消费者的诉求,研究解决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有效解决客户投诉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通过“金融知识进万家”服务宣传月引导广大银行业消费者熟悉认识各类金融产品,有效使用先进的银行服务设施,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提高甄别能力,合理安排投资计划,避免盲目选择金融产品,树立正确的金融理念,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关系。
五、加强自身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职业操守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推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全面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将消费者满意度作为评价银行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好银行业消费者的权益,既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坚持不懈的目标,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行动,以实际行动维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打造诚信安全、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品牌,共享和谐美好、便捷共赢的现代幸福生活!
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同仁:
大家好!
刚才聆听了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展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美好前景,很受鼓舞。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者应当从增强自律、规范经营出发,以营造使消费者满意、放心的消费环境以构建和谐平罗为己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为开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特向全县各经营单位、生产企业的同仁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做自觉遵纪守法的经营者和生产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生产、经营者的“十项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二、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坚决做到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饱满的热情为消费者服务。树立经营者、生产者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优良的服务。
三、以诚兴商,便民利民。
以诚经商、以诚兴商,杜绝一切违反诚信和安全消费的经营原则,决不对消费者进行带有虚假的或诱导性的产品和服务宣传,决不做不履行产品和服务承诺的经营行为,保证做到诚信经营、便民利民。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三包”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解决好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努力做到让消费者满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四、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听取消费者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让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满意,使用时放心。做到“质量放心,价格放心,售后放心、计量放心”,以完全开放式的姿态,为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而努力。
五、坚决树立关注民生、回报社会的企业意识。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经营者,我们必须继承中华民族兴邦兴国方能兴业的优良传统,肩负起社会进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诚信经营和回报全社会为我们营造的市场经营环境。以全县经济的和谐发展,以消费环境的和谐,公开作为企业创造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经营战略的基石。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贯彻平罗县消费者协会第四届代表大会的精神,把全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推向新的台阶,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谢谢大家!
倡议人:
时间:20xx年**月**日。
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十一
20xx年是建团90周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保护日,我们大学生(团员)作为愈加重要的消费团体,却在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上处于盲目和劣势的状态。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商者在经营时,要真心为学生服务,诚信经营。为此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及商家发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我们呼吁:
作为消费者:
3、树立和谐消费理念,调节纠纷,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作为经商者:
1、诚信经商,不进购伪劣产品,不以坏充好;。
2、价格合理,不只顾自生利益,抬高价格,不考虑学生的生活情况,要讲究合理性。
3、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注意销售人员的素质。
时间。
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十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同仁:
大家好!
刚才聆听了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展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美好前景,很受鼓舞。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者应当从增强自律、规范经营出发,以营造使消费者满意、放心的消费环境以构建和谐平罗为己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为开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特向全县各经营单位、生产企业的同仁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做自觉遵纪守法的经营者和生产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生产、经营者的十项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二、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坚决做到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饱满的热情为消费者服务。树立经营者、生产者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优良的服务。
三、以诚兴商,便民利民。
以诚经商、以诚兴商,杜绝一切违反诚信和安全消费的经营原则,决不对消费者进行带有虚假的或诱导性的产品和服务宣传,决不做不履行产品和服务承诺的经营行为,保证做到诚信经营、便民利民。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三包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解决好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努力做到让消费者满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四、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听取消费者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让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满意,使用时放心。做到质量放心,价格放心,售后放心、计量放心,以完全开放式的姿态,为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而努力。
五、坚决树立关注民生、回报社会的企业意识。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经营者,我们必须继承中华民族兴邦兴国方能兴业的优良传统,肩负起社会进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诚信经营和回报全社会为我们营造的市场经营环境。以全县经济的和谐发展,以消费环境的和谐,公开作为企业创造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经营战略的基石。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贯彻平罗县消费者协会第四届代表大会的精神,把全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推向新的台阶,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倡议人:
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十三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时间。
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十四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6.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