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热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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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一
在第64个“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为了让孩子们在自己的节日中快乐地展现自我,体验成功,感悟成长,我校定于6月1日在本校举行庆“六一”系列活动。鉴于安全工作的严峻态势,经过多方面考虑,与潘山村两委会、校董会、联防队商议后确定在本安全活动预案。
组长:刘鸿才(潘山村书记)
副组长:吴贻同(潘山村村长)、吴炳辉(董事长)、蔡正伟(校长)、张建设(总务)
成员:潘山村两委、潘山村联防队员、诚明小学保安、门卫、诚明小学全体教师
(具体活动场地及项目安全负责人见以下安排)
活动时间:6月1日7:30――22:30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提前全体到位,排查安全隐患,保安及联防队员轮值监控学校大门7:30――22:30。(活动期间随时提高安全警惕)
各班在活动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事故上报机制如下: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各部分安全负责人在保护学生安全情况下及时有效处理,并上报学校领导组或保安,学校领导组立即上报教委办,在明确事故大小情况后上报派出所及公安机关。
6月1日上午(学校操场):
1、新队员入队仪式。(安全负责人:青青、刘英)
2、表彰各类积极分子。(安全负责人:正伟、燕华)
3、游园活动。(安全负责人:丽泳、巧娜、金凤、雅珊、青青、燕华)
学校教室游园区:
1、抢凳子。(设在二年级:安全负责人:巧娜)
2、踩气球。(设在三年级:安全负责人:金凤)
3、猜谜语。(设在四年级:安全负责人:燕华)
4、夹球子。(设在五年级:安全负责人:雅珊)
5、贴五官。(设在六年级:安全负责人:青青)
6、学前班游园。(设在学前班:安全负责人:丽泳)
潘山村联防队、保安、门卫
正伟、建设、青青、婷婷、燕华、丽泳
1、讲安全:服从负责老师的安排,按要求活动。
2、讲文明:自觉排队,不乱挤,礼貌谦让。
3、讲卫生:搞好个人卫生,不乱丢果壳、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并能主动收拾身边垃圾,活动结束后,打扫干净活动场所。
4、讲纪律:统一校服着装(天热,着夏装;天凉,着秋装),戴红领巾,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有事要先向班主任请假。
5、全体老师要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安全事项等多方面教育,确保无事故。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二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应向校领导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包括活动地点、行进路线、安全组织措施、紧急情况预案等内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书面报告由校长室存档备案。
2、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3、成立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小组。每次外出活动前必须要组织召开学生安全工作会议。强调学生集体外出安全意识,进行安全部署,尤其要明确德育处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老师及带头、跟班教师的安全职责。
4、学校每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必须事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次外出要指定专人带队负责安全工作,德育处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及跟班教师自始至终都要跟着班级学生一起活动。
5、每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前几天,学校要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让家长明确安全要求,掌握学生的活动内容,回家时间,协同做好教育工作。
1、外出活动中,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
2、所有带队教师要监守自己的岗位,确保安全第一,不得擅离职守。
3、对外出活动前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和学校联系,不能违反规定擅自处理。活动中,学生如出现身体不适或体伤事故,带班教师应先及时救护学生,并尽快与家长取得联系。
4、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采取相应措施,有必要时拨打120、122、110等求救电话。
5、突发事件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作好各项善后工作。
1、如遇发生事故,记住肇事车的车型、车牌、颜色,组织活动第一责任人拔打110报警电话,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出事地点及详细情况。同时组织安全人员实施自救。
自救措施:
(1)如学生有受伤尽快由随车安全员(正副班主任)送往离出事点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2)将车上其他学生带离出事点,安全员立刻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
(3)在高速路上无论是车祸或车辆故障一律由安全员马上把学生带离车辆,以免发生不测。
(4)如遇车辆自燃、翻车、撞车等情况随车安全员立刻组织学生有序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如撤离时车门无法畅通,安全员应立刻设法砸破车窗以便逃生。
(5)大中型校车必须配备手提灭火器和铁锤、且放置车辆固定位置,安全员必须知道灭火器的操作使用及铁锤的位置。
2、学校立即组织力量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发现场。
3、随行安全第一责任人指挥人员保护现场。
4、随行安全第一责任人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害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领导。
1、各班建立严格信息报告制度,若发生类似食物中毒症状,要求随队安全员(副班主任)立即上报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报告随队医生。
2、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时,随队老师作应急处理,首先让医生诊断,根据医生确定是否送医院紧急治疗或临时治疗,如需送医院治疗则由副班主任护送前往。
3、立即组织其他班级安全员对所有学生进行调查,以免造成多人发生中毒事故。
4、组织人员查明中毒原因,并对每项食物留样检查。
5、事发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详细情况,后以书面材料上报学校。
1、如遇绑架抢劫事件、安全责任人首先要镇静,要机智应付,巧妙周旋,尽可以赢得时间,报告学校,学校有关领导要迅速查明情况,并根据需要拔打110报警。
2、发生突发事件随队安全员应始终站在学生身前以避免学生受到任何人身攻击或其它伤害。
3、如遇溺水事件,立即组织有水性老师进行现场抢救直至救成功为止,抢救后及时送医院治疗观察。抢救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根据现场水域情况拔打110报警。
4、学生出现摔伤、扭伤、撞伤或疾病,安全员应立即报告随行医生进行了治疗,如伤情较重应马上由安全员送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病由、病情。
5、学生出现危险旧病复发或出现心脏病突发,随队医生边做紧急处理同时组织几名安全员随同医生护送前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三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秩序,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特制订本预案。
组长:。
副组长:肖文祥。
组员:班主任及全体教师。
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如果学生在外出时发生事故,班主任老师应在第一时间内设法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全体成员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校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学校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3、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市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4、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5、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6、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7、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8、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9、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10、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11、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跟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并拨打领导小组电话(周建青:15927538033、肖文祥:13207127708)。
12、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下班老师非特殊情况必须跟旅行车回到学校整队放学,待学生全部离校后,才能离开。
(一)现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随队的各年级年级主任、班主任、随队教师组成。
(二)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应急状态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活动的各年级(班级)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年级(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加以督察和指导。
(五)参与活动的任何集体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班主任积极做好对学生的安抚工作,突发事件涉及的其他教职员工应当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一)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汇报,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
(二)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
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三)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
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四
以《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为指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培养引导学生具备一定的自护能力,让活动既突出意义,又安全愉快。
1、领导小组组长:周巧娥
领导小组成员:
职责:制订本次活动的各种方案,领导活动顺利进行,指导处理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上报xx市教育局。
2、后勤保障组组长:谢忠信
组员:张惠莲
职责:负责乘车安排和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3、学生管理组组长:熊兴源
组员:各班主任、带班教师
职责:负责春游前的组织工作、安全、环保教育工作。
4、医疗保障组组长:符明丽
组员:肖丽珍
职责:主要负责遇突发事件时的现场指挥、处理、救护及善后安抚等工作。
5、紧急联络组组长:温海卡
组员:李杨威
职责:主要负责联络工作,遇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带队领导、拨打110或120处理。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出发前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3、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大队部。
4、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5、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6、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7、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
8、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结伴而行,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跟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9、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跟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10、带好教师通讯录及学生家长通讯录,以便及时联系。
11、如遇突发事件不慌张,各位教师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处理袭击的原则: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小事自己处理,大事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1、建立安全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各班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如有带队老师不能处理的意外事故应马上向领导小组汇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止血、稳定学生情绪、联系车辆和医院等。
2、如有学生负轻伤如受伤、磨破等,以红药水、紫药水、创口贴、红花油等或涂或贴。
3、发生交通事故:由紧急联络组组织报警、迅速拨打“120”和“110”,以及有关上报事宜,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抢救医治。医疗保障组进行现场保护、临时救援,后勤保障组与学生管理组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稳定家长的情绪。
4、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摔伤等伤害、溺水等事故时,由紧急联络组负责有关上报事宜;医疗保障组负责组织人员现场解救、报警、医疗队的初步医疗工作、严重的送医院治疗;学生管理组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后勤保障组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疗和负责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5、食物中毒事件:紧急联络组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就近医院。医疗保障组负责陪护,后勤保障组与学生管理组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6、火灾事故:迅速组织学生撤离火场,拨打“119”,在消防车到来之前,要组织人员逃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五
为预防学生在秋游途中、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事故,保障秋游活动有序、顺利、安全进行,以最快的时间进行实施救治,特制定此安全应急预案:
以《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为指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培养引导学生具备一定的自护能力,让活动既突出意义,又安全愉快。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正副班主任
职责:制订本次活动的各种方案,事先实地踏看活动的地点,领导活动顺利进行,处理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上报区文教局。
1、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各班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如有带队老师不能处理的意外事故应马上向下年级负责领导汇报,同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止血、稳定学生情绪、联系车辆和医院等。
2、发生交通事故:由组长、副组长负责总协调,组织报警、迅速拨打“120”和“110”,以及有关上报事宜,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抢救医治。组员进行现场保护、临时救援,跟班老师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稳定家长的情绪。
3、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摔伤等伤害、溺水等事故时,由组长总协调及有关上报事宜;由副组长负责组织人员现场解救、报警、医疗队的初步医疗工作、严重的送医院治疗;同时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后勤人员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疗和负责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4、按规定的时间路线排队回校,各班正副班主任一头一尾作安全督察;每班学生分成8组,每组选出一位安全督察员,负责自己组的安全。
5、出发前下班老师点名,到目的地后再次点名,回程前,排队点名后再返回。做到:高高兴兴秋游去,平平安安回校来。
1、各年级领导和年级组长一起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各班的活动,力求做到趣味性强,学生喜闻乐见。
2、注意安全、纪律、卫生,特别注意爱护绿化和保护环境(自带垃圾袋),及时清点人数,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3、统一行动,有事及时联络,家长接送地点一律在学校。学生接送完后教师方可离校。
4、活动结束后,各年级负责人将活动情况上报少先队大队部。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六
为了保证学校在大型活动中师生的安全,确保无事故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组长:张国
副组长:程义
组员:李建
职责:
对大型集体活动进行周密部署,制定详尽的活动方案。
1、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
2、《安全预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负责人,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3、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
4、负责人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5、体育活动前,由体育教师讲活动前的注意事项,大型体育活动前,要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好安全教育。
6、凡大型活动应安排班主任跟班维持好活动秩序。
1、安排人员负责有序疏散人群。
2、要用学到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3、及时送到急救中心或打120。
4、及时向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
5、最后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6、学校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教育局、政府及卫生、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
7、组织事故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8、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师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时将事故上报主管领导。
9、视情况报110、120请求援助。并拉好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
10、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班主任为本班级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学生处和总务处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发生事故,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脱离现场后,各班主任、年级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本年级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七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校辖区内各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园,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总指挥:校长。
副指挥:xxx。
成员:xxx。
(1)各班主任。
(2)各科任教师。
1、防范预案:
(1)严禁学生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学校。
(2)严禁学生在教室里使用用电设备等。
(3)严禁在校园内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废纸、树枝、树叶等。
(5)组织师生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6)进行学生自护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及紧急状态时切断电源等学习、演练。
(7)教育学生不私自上山,必须有家长陪同上山,严禁携带火种上山。
(1)出现火警:立即组织有效扑救,切断电源、燃气源等火源,防止火势蔓延。
(2)迅速组织学生从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组织学生扑救)。
(3)在实施第一、第二条款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直接向街道领导报告,必要时拨打119火警电话,以求援助(火警电话必须讲清楚事发地点、所处地域、方位、火情种类等)。
(4)及时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
1、防范预案:
(1)组织对学生及老师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辅导。
(2)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毯等?活动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体育课、活动课前必须充分做好准备活动,然后才实施活动项目。
(3)按规定开展学生跳高、长跑等课程项目,事前必须做好防护工作。
(4)高温时段学生体育课因地制宜,或安排到室内,以防学生中暑。
(1)遇有学生发生晕倒、抽搐等中暑症状或发生其它安全意外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2)遇有学生四肢无力、面色苍白等症状,立即将其安置阴凉通风处,并给予补充水份。
(3)发生上述第一、第二条款情况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4)分析原因,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1、防范预案:
(1)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不推人。
(2)学生在教学区,不得在走廊内打闹,不得撞击玻璃栏板或攀爬走廊护栏,以免发生坠楼事故。
(3)严格禁止学生攀爬教室窗台。
(4)要求学生在教室活动或打扫卫生时注意安全,不要碰电源插座。
(5)要求门卫到点锁好大门,落实来人、车辆登记制度。
(6)定期检查教室内各种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遇有发生安全伤害事故,伤情严重的立即送往医院诊治。
(2)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严重伤害事故,立即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1、防范预案:
(1)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患意识。
(2)在校门附近树立好交通安全提示牌,提示来往车辆注意行人安全。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其它相关部门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加强流行传染病预防教育。
(2)加强个人卫生教育。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街道及相关教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1、防范预案:
外出前认真做好安全防患教育。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先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常。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九)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预案:
1、防范预案:
(1)加强文明礼貌教育,杜绝师生在外滋事。
(2)加强门卫保安工作,外来未经允许人员,学校门卫(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保安人员)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学校、家庭、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注意事故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妥善处理事故。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八
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了确保本次清明节踏青活动学生的绝对安全顺利,根据我校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的精神,又结合外出特点,特制订本预案。
一班班主任和十四位家长,负责一班学生的安全
四班班主任和十四位家长,负责四班学生的安全
区域:车上、乘车途中、北大山、卧佛寺;范围: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活动安全。
食品安全
这次活动允许学生带少量零食和一瓶矿泉水,要求所带食品要新鲜卫生,不带不食用三无或变质食品。
交通安全
为保证学生不因抢座位而造成拥挤,排队依次上车,上车时一位老师先上车指挥学生就座或有序站立,清点上车学生人数,并检查车窗是否关闭严实,整个行车途中不打开车窗。下车时,一位老师先下车,指挥下车学生不拥挤,有序下车,并将已经下车的学生稍带离大巴车外排队,等候后下车的学生,等所有学生到齐后带到景点集中集合区域。
活动安全
活动分两部分:北大山登高和卧佛寺踏青。北大山登高时,家长领着学生沿山路爬行,过程中注意脚下。中途频繁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紧跟队伍。自由活动时,将学生分成五人小组,小组长负责跟进每一个学生,所有学生都不能离开老师视线,包括上厕所都必须向带队老师请假,并要求及时回到老师和家长身边。
班主任带上家长通讯录,以便及时联系家长。
由于本班学生年龄尚小、年级低,对个别自制力差,尚未养成好习惯的学生,要求家长同行参加活动,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全班学生统一戴红领巾,举着队旗,便于分辨和管理。
做好活动环境的保洁工作,要求每位学生带一个垃圾袋,将自己的垃圾装进垃圾袋,放进垃圾桶。
一班家委会主任李雪梅和四班家委会主任王杰发现所负责学生突发病情或出现受伤等情况,及时救助,同时报告班主任张金美和朱学梅,班主任及时报告学校负责老师王伟远,并同时联系家长及时送往医院诊治。
此方案学校、和本班带队老师各执一份。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九
为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让学生不忘革命先烈,珍惜优越的学习生活条件。学校决定于3月31日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师生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继承优良传统”活动。为了保证活动的顺利安全,根据我校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组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组员全面负责祭扫活动安全工作
负责一年级安全工作
负责二年级安全工作
1、参加活动的领导与教师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尤其是班主任老师,出发前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
2、每班任课教师协助班主任共同管理学生。
3、班主任要随时清点班级学生人数,尤其是出发前、到达目的地后、自由活动结束后、活动结束前等时段。
4、班主任要强调学生在步行去烈士墓途中遵守纪律,不推推打打、不随意离开队伍、遵守交通规则,一切行动听指挥。在祭扫活动中要注意文明礼仪,教育学生不大声喧哗、不随便讲话、不吃零食饮料等,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一定要及时向上报告。
5、外出过程中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有病或身体不舒服的应及时通知家长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予以妥善处理。
6、所有领导和教师在活动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1、事故发生后,现场教师应立即通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2、一般性事故,班主任老师可根据情况自行进行解决。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给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学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应尽快向公安、医疗部门上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开展工作,并通知学生家长。
4、公安、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时,现场有关老师要协助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及教育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十
1、实践团队必须充分认识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预见到学生中可能突发的各种事件以及在处置上存在的某些困难,从而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一旦发生情况,有关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以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方式做好处置工作。
2、实践团队所有实践队队员及相关人员有义务详细掌握本预案中规定的所有紧急情况处置方法,并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执行。
3、本《预案》对xx学院公共管理学系社会实践团队适用。
社会实践团队在实践过程当中可能发生影响团队人员安全的突发事件有以下4类:
1、严重人身安全事件,指酗酒闹事、偷盗、流氓行为、交通、溺水、火灾等。
2、常见疾病及意外伤害,指中暑、发烧、意外损伤等。
3、语言风俗文化差异,指当地群众与社会实践团队人员因风俗文化差异引起的沟通障碍等。
4、天气状况变化,指由于天气状况影响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1、严重人身安全事件预防与处理:
(1)团队人员跟随老师集体行动,不准擅自离队(特别是女生),莽撞行事,如必须离队先向带队老师请示并随时保持联络,遇到突发事件可方便相互照应。
(2)实践团队要通过与当地政府、派出所取得联系,得到他们的应允与大力支持,明确相关固定的`活动地点和当地医院的地址以便可迅速应对突发事件。
(3)凡危及团队人员生命和健康的,以争分夺秒抢救为处理原则,有条件的立即实施现场救护,必须送上级医院的须及时转送。
2、常见疾病与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
(1)因为天气炎热而且多变,容易引起感冒、中暑等疾病,在天气特别炎热时候尽量减少户外活动,降低患病几率。
(2)注意饮食与个人卫生,避免水土不服以及预防流行性感冒。
(3)实践团队必须贮备了充分的药物来应对常见的疾病或意外伤害。
(4)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应尽早服药对症治疗,严重者应尽快就医,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的机会。
3、语言风俗文化差异:
(1)实践团队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在与当地人民沟通方面给予我们很大的帮助。
(2)实践团队已经通过查阅资料以及多次向教师请教,对当地有充分的了解,实践团队会充分尊重当地龙川县人民的风俗习惯。
(3)所在实践地方龙川县人民基本能运用普通话进行交流,实践团队人员能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交流,基本不存在语言障碍。
4、天气状况变化:
(1)团队若在调研中遇高温天气时,适当调整日程安排,另外选择合适时间开展工作;
(2)事先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团队若在进行户外活动时遇暴雨天气时可请相关部门帮助团队解决因天气变化引起的交通、意外伤害等问题。
1、一般突发事件由带队教师处理,如有严重事件可经请示学院领导后可由相关领导与老师成立临时应急小组,还须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切实作好外围工作,稳定周围团队人员的情绪,必要时可与团队人员家长联系,以取得配合。
2、本《预案》未涉及的突发事件由带队老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机处理。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十一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十二
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
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培训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十三
为了保证本次学生春游能安全顺利,根据我校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的精神,又结合外出特点,特制订本预案。
组长:xxx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组员:xxxx。
本次春游全面协调人:xxx。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行政跟班人员及正副班主任报告。行政跟班人员根据情况作出决定。
(2)一般性事故,行政跟班人员可根据情况自行进行解决,并进行记录。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给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也向景点工作人员发出求救,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开展工作,并通知学生家长。
(3)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应尽快向公安、医疗、教育局等部门上报,同时增派人员赶现场进行组织抢救。
(4)公安、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时,现场有关人员要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
(5)带队老师及行政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6)其他事故,如突遇大雨、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等,带班老师及其他人员必须要组织好学生秩序,以保证学生安全为先。
(7)校车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驾驶员保持通讯畅通。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十四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为了让孩子们在自己的节日中快乐地展现自我,体验成功,感悟成长,我校定于2016年6月1日在本校举行庆“六一”游园、新少先队员入队系列活动。为了保证此次活动顺利进行,确保会场秩序井然,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少年儿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特制定本次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组 长:姜世权
副组长:夏春银、刘洪林
成 员:德育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保卫人员。
1、德育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负责排查场地、活动器材等安全隐患和督查活动开展过程的安全问题。
2、德育处负责观察学生参与情况,严禁学生活动期间回宿舍或教室。
3、保卫人员负责任对校外人员作好登记工作及进入校园车辆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人员负责任校园灯光及电线线路安全工作。
1、安全隐患:
本次游园活动旨在娱乐为主,但也不排除安全隐患。如在游戏或兑奖过程中,出现拥挤等安全问题。 如出现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学校,情况严重的由学校上报当地教育局及公安机关。
2、防范措施:
(1)活动前向工作人员、参赛学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活动,重点反复讲解,增强同学们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活动过程中应强调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
(4)各项管理人员督促到位。
1、讲安全:服从负责老师的安排,按要求活动。
2、讲文明:自觉排队,不乱挤,礼貌谦让。
3、讲卫生:搞好个人卫生,不乱丢果壳、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并能主动收拾身边垃圾。活动结束后,打扫干净活动场所。
4、讲纪律:统一校服着装(天热,着夏装;天凉,着秋装),戴红领巾,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有事要先向班主任请假。
5、班主任老师要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安全事项等多方面教育,确保无事故。
6、特别提醒:
(1)遇事要冷静,措施要果断。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十五
为了保证本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能够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我校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的精神,又结合外出特点,特制订本预案。
副组长。
成员。
活动前,请转塘交警审核车辆、驾驶员的资格;
活动出发,请转塘交警维持秩序;
活动过程中,联系景点交警维持交通秩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行政跟班人员及班主任报告。行政跟班人员根据情况作出决定。
2、一般性事故,行政跟班人员可根据情况自行进行解决,并进行记录。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给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也向景点工作人员发出求救,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开展工作,并通知学生家长。
3、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应尽快向公安、医疗、教育局等部门上报,同时增派人员赶现场进行组织抢救。(火警119、急救120、事故110)。
4、公安、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时,现场有关人员要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
5、带队老师及行政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6、其他事故,如突遇大雨、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等,带班老师及其他人员必须要组织好学生秩序,必要时可以返校,以保证学生安全为先。
7、校车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驾驶员保持通讯畅通。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十六
人防办公室牵头组织参观黄石人防工程活动,为使本次活动安全、有序、圆满地得以开展,特制定河口中学“河口———人防工程”户外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全面负责布置安排指挥工作。
成员:xx负责组织安全工作,以及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情况等具体工作。
二、指导思想。
在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基础上,坚持把安全工作的重点由事后处理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加大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对确实应不可抗力而致发生或非正常发生的各类事故,采取果断有效的抢救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事故所造成的伤害。
三、应急工作目标:
1、建立科学、安全、有序的活动议程,使活动过程的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施。
附:活动议程。
2、交通工具配置市公交公司具备资质证、客车营运证,年度车检合格证三证齐全的车辆。饮食要检查供餐方的健康证明,开设食品专卖证明。杜绝责任性事故,把一般事故发生率控制到最低限度。
四、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1、建立安全工作监小组,加强安全工作队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学校、年级组、班级三级学校安全监督,实现一体化安全工作监督机制,实现从事后处理为主向事前预防为主的转变。
作好宣传工作,对师生讲解参观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同时强调参观时的各项纪律。所有参观学生统一着校服,各班由班主任分成10—12人的小组,并安排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小组长和科任老师,并跟随队伍时时关注学生的动态。
2、事故发生启报人: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与事故第一接触的所有教职员工,均为事故启报人。
3、事故启报人应当在发现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并及时设法抢救及保存事故现场。
4、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启报人的报告后,必须同时实行报告措施和处理措施,即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实行抢救,进一步保护事故现场。
报告措施:
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拨打交通安全报警电话122或消防火灾报警电话119,并向教育局安全办公室报告。
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事故领导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有关领导汇报,同时向区防疫部门报警。
师生伤害事故:对造成一定伤害事故的,事故领导小组在向教育局有关领导报告的同时,紧急呼叫急救中心。
处理措施:
交通安全事故:事故领导小组在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后,立即保护事故现场,对不能自行组织受伤师生赶赴医院救治的联系120,原地等待急救中心救护车,同时做好受伤师生的应急处理工作如止血、简单包扎、稳定受伤师生的情绪等。对可以组织受伤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的,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如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有关师生,并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救火工作。
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事故领导小组在赶赴现场后,组织校医对师生进行必要的救治,如输液、口服用药等,并保存与事故发生相关的食物和食品,有关的餐饮用具、消毒器材、清洗用具等,供防疫部门检查化验用。同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将事故涉及人员送往医院实行抢救。
5、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在将事故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后,事故责任领导小组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随侍观察,帮助医生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篇十七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