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点疫情防控安保工作方案 隔离点安保工作职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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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点疫情防控安保工作方案 隔离点安保工作职责篇一
本指引适用于通过航空口岸入境且在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以下简称集中隔离)后,返回省内目的地的入境人员转运防控工作。入境人员托运的.行李物品防控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
(一)转运前。
1.梳理人员信息。省内各口岸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及时统计、汇总、核实、登记正进行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信息,提前48小时汇总需转运人员名单并推送至省大数据局,由省大数据局推送至有关目的地设区市政府。
2.转运人员交接。对符合转运条件的入境人员,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安排专车到出发地相关隔离场所进行转运,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对转运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健康监测。入境隔离人员体温正常,符合解除隔离要求的,安排有序上车。双方工作人员填写转运交接表,实际登车人员名单第一时间推送至省大数据局。体温异常者,由集中隔离场所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二)转运中。
1.资质审查。各目的地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审查转运服务单位和驾驶员资质,卫生健康部门严格审查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提供人员转运车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须具有市际以上包车资质或二类以上客运班线经营资质。驾驶员须具备准驾车型资质,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并经卫生健康部门上岗培训。
2.车辆检查。随车工作人员督促驾驶员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年审有效期等,确保车况良好;驾驶员区域与乘客区域做好物理防护隔离,驾驶员不得接触乘客行李,与乘客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必要时进行空调系统改造;随车配备消毒液、方便袋等,座位背后贴中英双语乘客转运途中注意事项。转运车辆须有“入境人员转运”标识牌,实际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50%。
3.途中管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规范穿戴防护用品。转运全程优先选择高速公路行驶,原则上不得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休息、加油,严禁转运途中上下客。转运途中严格控制车速,驾驶员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电话,不得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停靠服务区。因路途较远,确需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如厕的,转运车辆应停靠定点服务区。其中目的地为温州、丽水方向的转运车辆,可停靠东永高速公路(s27)方岩服务区;目的地为衢州方向的转运车辆,可停靠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次坞服务区。停靠定点服务区前,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提前8小时将车辆信息、拟停靠的定点服务区、计划停靠时间报送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安排专职人员对接拟停靠服务区。定点服务区提前设置专用停车位和卫生间专区,做好车辆引导和登记、人员疏散、环境消杀等工作。专用停车位和卫生间专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服务区工作人员和下车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卫生间内提前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免洗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等。原则上车上所有人员均在车上休息,不得在服务区随意走动,不得将使用过的物品和垃圾丢弃在服务区。确需下车如厕的,下车人员按照服务区的引导路径进入专用卫生间,不得进入其他场所(如超市、餐厅等)。定点服务区指定受过培训的专职保洁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对下车人员使用过的厕具进行清洁消毒,对产生的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属地环卫部门专业处理。
(三)转运后。抵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将转运车辆行驶至指定下车位置,先开行李舱门,再开车门。目的地工作人员完成对入境人员清点、核查、体温检测等手续后,按当地要求对其实施居家健康观察等管理措施。入境人员全部下车后,驾驶员将转运车辆驶往指定消毒位置,由专业人员清理车厢内垃圾并对车辆进行彻底消毒;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脱去防护装备并消毒。
(一)紧急事项。在转运过程中,如车内人员身体有异常,随车工作人员应及时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或拨打120,并向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报告;遇到车内人员肢体冲突等,随车工作人员及时拨打110,并向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报告;遇到车辆故障或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及时联系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
(二)指挥调度。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及时调看转运车辆车内视频监控,根据突发事件感染风险、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立即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启动入境人员转驳和车辆救援等工作,并向省疫情防控办报告。
(三)现场处置。
1.设置现场警戒区。现场处置人员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在停止运行的入境人员转运车辆停滞点设置现场警戒区,控制人员活动范围,避免现场人员拥挤、聚集。
2.加强防护措施。现场处置人员应检查入境人员及驾驶员、随车工作人员的防护状况,确保防护到位,避免交叉感染。入境人员身体不适产生的呕吐物(包括被污染的织物、坐垫、枕头等),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3.派出转驳车辆。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要充分考虑车辆核定载客量、周转时间及疫情风险情况,及时调用备用接驳车辆。如有入境人员身体异常,及时派出负压救护车,并联系好定点医院。
4.做好车辆消毒。入境人员及行李转驳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尽快对停驶车辆进行消毒。
(四)信息报送。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在完成应急情况处置后,应及时向省疫情防控办报告突发事件整体情况和应对措施。
(一)人员防护要求。
1.转运车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帽子、防护手套,必要时穿戴防护面屏/防护护目镜、隔离衣。在做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呼吸道防护,正确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确保气密性。避免接触感染,规范做好手消毒。
2.停靠服务区消毒人员应穿隔离衣,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帽子、防护手套和防护面屏/防护护目镜。服务区其他工作人员按照防疫要求,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3.参加转运工作人员应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二)车辆消毒要求。转运车辆完成转运任务后应及时消毒,必要时清洗更换车内空气滤芯。
(三)核酸检测要求。
1.转运车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相对固定,每2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车辆每7天进行一次环境核酸检测。
2.定点停靠服务区消毒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服务区其他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定点停靠服务区每7天由属地疫情防控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重点开展转运车辆停车位、入境人员如厕区域等环境的核酸检测。
(四)人员轮班要求。将转运车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纳入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管理,建立轮休健康管理制度,完成最后一次转运任务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并按规定实施核酸检测。如转运对象中有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根据规定按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判定为非密切接触者的,居家健康观察期调整为14天,并按规定实施核酸检测。
(一)口岸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完善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将隔离场所疫情防控纳入本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强化隔离场所属地防控专班力量,做好入境人员转运前的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防疫处置工作;协调转运车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的住宿、饮食等保障,安排转运车辆专用停车场,并协调做好入境转运人员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目的地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完善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负责入境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工作,周密制定转运工作方案;配备必需个人防疫物品,开展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做好途中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联系省交通集团,提前告知拟停靠定点服务区,督促下车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按当地要求对入境人员实施居家健康观察等措施。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将转运车辆驾驶员、随车工作人员、定点服务区相关工作人员优先纳入疫苗接种范围。指导客运企业、服务区等做好人员个人防护、定期核酸检测和有关车辆设备、场所环境的消毒。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转运车辆所属企业机构资质审核,车辆资质审定,司机安全教育培训和运输过程中应急处置,督促各转运单位做好转运车辆的消毒,驾驶员的健康登记、健康监测、健康教育、核酸检测等工作。
(五)省交通集团。负责集团旗下定点服务区的保障工作;督促做好定点服务区车辆和人员管控及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
(六)提供转运服务的客运企业。负责转运途中行驶安全,科学选定行驶路线,落实驾驶员集中居住和轮班制度;落实驾驶员休息和车辆检修规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和车辆带病运行;严格执行驾驶员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规定。
隔离点疫情防控安保工作方案 隔离点安保工作职责篇二
根据省市区关于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部署,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高风险地区外来人员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通知》(舒指办〔20-〕10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负全责,抽调卫生、公安、后勤保障及心理疏导等人员组建工作组,负责隔离点日常管理、防疫防控、安保、后勤保障等事务,工作组长由乡计生卫生分管负责人束红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卫生院院长方廷林同志担任,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业务及管理工作,接受县疾控中心对工作业务指导。同时,排定专班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24小时带班值守。
乡征用在新建卫生院职工周转房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分区管理,划定工作人员生活区、医疗区、隔离区等区域;被隔离人员要实行“三分离”(居住分离、用餐分离、生活用品分离)。具体工作由县疾控中心根据省市关于开展集中隔离工作的要求予以指导,并经县疾控中心评估认定合格后启用。
对从境外及疫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其他确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确认并提供名单。
乡对本辖区内的集中隔离人员进行宣传发动,认真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明确对集中隔离人员家庭安排专人包保,摸排被隔离人员中独居、老弱病残及生活困难的家庭,做到关心关怀到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安心参加隔离。
1.确认需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主动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签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承诺书,乡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确认并组织实施。对拒绝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隔离人员出具强制集中隔离告知书并执行,公安派出所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2.转运乡统一安排救护车辆进行人员转运。在转运隔离人员时,派出所安排警车随行保障,确保转运过程安全稳定。
3.接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对照个人身份信息、承诺书等资料,核对转运人员身份无误后,接收进行医学观察。
4.医学观察
(1)乡卫生院每天安排专人早、晚对集中隔离人员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医学观察记录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医学观察期间,集中隔离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观察点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3)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乡将进一步完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观察点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安保、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顺利开展。
隔离点疫情防控安保工作方案 隔离点安保工作职责篇三
近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对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进行规范。
自感不适或检测异常的处置
在校内任何场所,一旦自感不适或检测发现师生员工体温≥37.3℃,应由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并在旁陪护安抚,同时报告学校疫情联络员(一般为学校校医或分管校领导)。
异常人员带离后,场所其他工作人员登记现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如果人员位置固定,也可以不用登记),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然后继续正常在校学习生活。没有接到排除信息前,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校。
临时留观点的处置
在临时留观点,一般由定点联系医院驻校医生或校医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简单询问,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则启动应急处置;如有境外或省外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如果体温
转运与诊治
启动应急处置后,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原则上由学校通知120救护车到校,转运患病人员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患病人员是学生的要通知家长,中、高风险地区不允许家长自驾运送,低风险地区可由家长自驾运送学生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后(二级防护,佩戴n95口罩、手套和工作服),随行赴医疗机构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
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痊愈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学校要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现场登记的师生员工,提醒其仍需做好个人防护和观察。
师生被诊断为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学校要第一时间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当地疾控机构、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告知患病人员家长(家属)。
确诊后处置与善后处理
在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疾控机构第一时间进校指导学校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确定集中医学隔离人员范围、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等工作;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秩序。如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为未成年学生的,学校要配合做好相关学业辅导与心理安抚工作,其他善后处理可参照《山东省高等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对疫情处置的范围和扩散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停课、封某某、停学以及复学等事宜。
学校应在校门口、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等场所设置临时留观点,其中教室、宿舍等场所每楼层至少设置1处。留观点需避开必经通道,相对远离师生集中活动场所。如多人同时出现异常时,应各自单间隔离。
疫情防控期间,以班级为单位管理,不得组织跨班级的聚集性活动,师生学习生活轨迹相对固定。师生员工以家庭为单位每日监测、上报健康状况、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
隔离点疫情防控安保工作方案 隔离点安保工作职责篇四
为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疫情相关决策部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求,将学校师生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迅速建立心理支持服务热线,确保疫情防控心理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成立应对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在疫情期间进行疫情应对的部署与规划,开展心理干预指导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师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重大危机事件作出决策处理;
2.参加上级相关工作会议并做好落实;
3.执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4.监督执行工作纪律,督导检查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通过疫情相关信息以及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师生关于病毒知识的了解与认识,改善消极情绪,提高挫折应对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做好疫情工作的相关预防。
通过心理辅导和干预,对持有不良情绪的来访者进行心理疏导,采用合理方式宣泄压力,增进现实适应度,尽快恢复心理平衡。
服务对象为全体师生。
将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师生列入心理危机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一)预防教育
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以及班级工作群进行疫情心理防护知识宣传与教育,介绍缓解压力、宣泄情绪的方法,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疫情,做好心理调适,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班主任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评估、早治疗。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并向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反映。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汇报给上级部门。
(二)健康测评
采用网络平台问卷收集的形式,对师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监测,
对心理测试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定期提交心理测试报告。同时筛选出需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个体并进行回访,在线进行心理疏导。
(三)心理辅导
开展网络疫情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服务方式为:
1.为师生提供网络心理咨询服务,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
2.开通心理支持服务热线开通心理热线电话,为急需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的师生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