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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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一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
成员:各处室安全员保安人员7名。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
成员: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
成员:
1、总务处每日巡视发现、教师职工、学生发现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总务处与校医、办公室专职安全员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分管校长,启动应急方案。办公室向都成市教育局、公安局报告,校医向都成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总务处配合办公室,立即封锁现场,等待主管部门处理。
3、校长立即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实施应急方案。
4、教育处通知各班;教务处通知各教研组;总务处通知食堂、学生公寓、教师宿舍、以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饮用水。
5、学校各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方案,配合实施处理方案,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6、教育处立即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秩序。
7、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8、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1、事发现场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或任课老师要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能到学校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由校医诊治。
2、受伤学生、教职工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要立即通知校医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3、总务处筹措资金,安排车辆由校医护送到医院救治。
4、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的进展情况,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教职工家属,接待媒体和学生家长、教职工家属。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二
为了切实保证直饮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直饮水水质事件,及时控制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直饮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对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直饮水水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1、直饮水水质事件发生后,学校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直饮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直饮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直饮水水质事件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水质事件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三
为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组长:阮为。
副组长:吴敏云、忻立明。
组员:朱英、顾燕萍、谢嫣、施蕾、李戟、龚玲。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卫生老师利用校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醒全校师生要加强体育锻炼、多休息、避免过度劳累等,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卫生老师,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立即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学校根据有关要求每学期将饮用水送到疾控中心抽样检测一次,测出饮用水达标方才开放饮用。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四
一、发现学校自来水,开水器的饮用水有异常现象(如有异味、有颜色等),按以下应急方案处置。
二、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张正田(牟定职长)
副组长:高智才(牟定县职业中学)
温德全(牟定职中副校长)
成 员:学校领导班子及全体班主任
报告人:王文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陈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应急方案:
1、总务处每日巡视发现、教师职工、学生发现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总务处与办公室专职安全员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分管校长,启动应急方案。办公室向牟定县教育局、公安局报告,向牟定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总务处配合办公室,立即封锁现场,等待主管部门处理。
3、校长立即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实施应急方案。
4、政教处通知各班;教务处通知各教研组;总务处通知食堂、学生公寓、教师宿舍、以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饮用水。
5、学校各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方案,配合实施处理方案,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6、教务处立即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秩序。
7、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8、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四、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如果有人员伤害时,按以下程序实施:
1、事发现场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或任课老师要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迅速送达县医院诊治。
2、受伤学生、教职工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要立即通知医生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3、总务处筹措资金,安排车辆由校医护送到医院救治。
4、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的进展情况,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教职工家属,接待媒体和学生家长、教职工家属。
五、学生撤离校舍安全事故现场以后,总务处配合安全保卫小组保护事故现场等待事故分析。
牟定县职业高级中学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应对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证全校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预案。
一、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各种消防隐患。
2.早发现。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3.早报告。要求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早救治早隔离。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消防事故,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拨打火警电话,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灾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
二、成立火灾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校长亲自担任,小组成员由政教处主任、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及学校相关人员组成。校内一旦发生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应该立即就位。由组长统一指挥。副组长、组员紧密配合, 校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保证信息联络畅通,车辆、人员疏散及时。
组 长:张政田(牟定职长)
副组长:高智才(牟定职中)
温德全(牟定职中副校长)
陈江(牟定职中副校长)
王文富(牟定职中工会主席)
成 员:学校领导班子全体班主任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完善各种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灾情结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2.现场控制人员职责:
组长:陈江
(1)控制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自救工作,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组织班主任管理好学生;
3.后勤保障人员职责:
组长:王文富
(1)做好通讯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医疗救护的后勤工作;
(2)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4.信息资料人员职责:
组长:温德全
(1)采集突发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
(2)撰写有关突发事故的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
(3)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4)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
5.通信联络人员职责:
组长:高智才
(1)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办公室通报情况;
(2)做好学校内部的通信联络工作。
三、应急处理措施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灭火器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报警人及现场火情。
3.在向学校、教育局领导报告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
4.组织师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教师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学校有关人员第一时间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在消-防-队到来之前切掉火
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和使用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灭火,抢救学校财产,尽可能使学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6.领导小组成员,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教育局汇报。
四、相关责任
1.领导小组组长不在的情况,应由副组长(或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任现场总指挥。
2.相关人员不在场,由现场总指挥临时指派。火灾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事故处理时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危急情况下,可自行处理后再报告。
3.学校其他教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都负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4.凡接到重特大火灾事件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接报处理。接到重特大火灾事件报告后,接报者应详细记录报告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火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必要时复述一遍。并迅速将火灾事件记录的内容向校长汇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现场教职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火灾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等。
7.报告内容: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特别提示:火灾事故发生时,任何人不得指挥或允许学生参加灭火、抢险和救护工作。
牟定县职业高级中学
2017年8月30日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五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学校学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饮用水学生采用各楼层直饮机供水,饮用水设备统一由区教体局招投标采购。
2.由设备供货商专人负责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每学期定期开展对学校饮水机相关设施必要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更换滤芯等耗材,并统一做好记录。
3.学校每天由保洁员负责对饮水机进行清洗保洁,进行监测保证正常运行,如有故障立即向总务处报告,如通过目测、鼻嗅、口尝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对饮水水质异常的报告。
1.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师区教体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纯净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总务主任和食堂主任联系组织卫生的纯净水或食堂单独烧开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绍兴市**小学。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六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
副组长: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
成员:
保安人员4名。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石松。
成员:
教务处3人。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
成员:
教科室2人。
1、总务处每日巡视发现、教师职工、学生发现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总务处与校医、办公室专职安全员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分管校长,启动应急方案。办公室向社发局、公安局报告,校医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总务处配合办公室,立即封锁现场,等待主管部门处理。
3、校长立即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实施应急方案。
4、年级通知各班;教务处通知各教研组;总务处通知食堂、以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饮用水。
5、学校各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方案,配合实施处理方案,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6、年级立即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秩序。
7、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8、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1、事发现场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或任课老师要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能到学校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由校医诊治。
2、受伤学生、教职工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要立即通知校医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3、总务处筹措资金,安排车辆由校医护送到医院救治。
学校有关电话:
门卫:
保卫队长:
办公室: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七
为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组长:阮为。
副组长:吴敏云、忻立明。
组员:朱英、顾燕萍、谢嫣、施蕾、李戟、龚玲。
二、针对“饮水安全”开展的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卫生老师利用校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醒全校师生要加强体育锻炼、多休息、避免过度劳累等,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卫生老师,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立即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三、学校的饮用水定期送检。
学校根据有关要求每学期将饮用水送到疾控中心抽样检测一次,测出饮用水达标方才开放饮用。
四、学校倡导、监督学生节约用水、安全饮水,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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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八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肖美丽。
副组长:王志兰。
成员:曾美玲、李芳兰、李友凤、胡小兰。
二、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抽水、烧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抽水房上锁,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疾控中心检测一次。
3、开水房锅灶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进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记录。开水须烧开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50-60℃后才提供饮用,开水桶应上锁,确保学生安全。
4、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自备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
三、事故报告:
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九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饮用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是指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溪潭、水库、涵渠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居(村)民提供生活饮用水和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系统向本单位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四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规模,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实用技术,鼓励清洁生产。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保护饮用水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和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四)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五)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下列职责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管网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
(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
(十)港口和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区、船舶的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计划、经济、财政、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项目规划布局,安排饮用水源保护资金和落实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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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十
饮用水的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我国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并多次开会,强调加强饮用水安全的保障工作,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导致我国的饮用水水源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同时水源一旦受到污染,在短时间内很难恢复。因此,我们要努力保护水资源,通过近几年参与水源地的调查评估工作,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归纳如下。
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
关键在于健全的法律法规,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水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都提到了水源地保护的问题,但在水源地管理的问题上缺乏相关的法规,使水源地管理落在水务公司建设部门,甚至私营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中,因管理规定与法律效力有着天壤之别,使得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脱节,出现了重保护、轻管理的现象,可以想象没有好的管理就谈不上保护,只有正确管理好才能够有效的保护好水源地。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在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对水资源各方面考虑不全面,在诸多方面存在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相互矛盾等问题。在环境法中,明令拆除的违法建筑设施,而在防止污染法中,确标明为限期治理,因此在法律上存在歧义,使执法造成困难。
(三)水源污染,水源地界定不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注明,水污染的界定到罚则,和一般的环境污染惩罚力度是相同的。但是饮用水水源对于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对社会而言都是比较关注的话题,因此,把饮用水水源污染界定为一般水体污染,不利于对饮水水源地的保护,更与社会影响不对等,不能够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管理理念,使水源地污染的企业逃脱了相应的惩罚,对社会和民众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
(四)法规缺乏配套性。
在饮用水源地范围内,存在着养殖场,农田等设施,但在法规中却不允许这些设施的存在,但这些民生设施已经在此地划归保护区之前就已经存在,缺乏合理的、配套性法规以及资金政策上的支持,使村民自觉自愿的保护饮用水水源是难以维系的,也不能体现法规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水源地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水源地环境管理内容不具体。
(1)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就提出了多条有关水源地环境管理内容要求排污口不可以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切与水源建设和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都不可以在饮用水水源区内建设;对于已经建成的违规建设项目,各地区政府部门责令予以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垂钓、游泳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出现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程度,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在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以建筑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程度为依据。建设的项目若与环境敏感区有关,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随意改动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根据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重点分析。由于环境敏感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在饮用水水源地上建设项目,根据我国相关环境评价法,法规中除了要求提高等级评价,分析重点,就没有再明确其他禁止的要求。根据以上我国提出的有关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内容,其各项法规中既有联系,又相互矛盾,由于水源地地下水与地表水,采用不同的方式补给,给实际情况下执行操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二)水源地管理主体不清楚。
饮用水源地管理不是单一个部门负责管理全过程,它的管理过程是通过行政地域及许多专业部门共同管理的,由于水源地的管理涉及环境保护、林业、水务、国土、规划等多个部门,因此,这个由多个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达不到统一,存在一定的矛盾。在我国有关法规中,对该职责也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过程被人为的分割了,导致了没有具体主体负责水源地管理,问责不明的状况,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执法、盲点执法等问题。
(三)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不一。
现在根据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三个层次,分别是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根据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划分两个层次,一个是一级保护区,另一个是准保护区。不同的划分方法,造成保护区的范围相差较大。
(四)水源水质评价标准不一致。
由于饮用水水质的监测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环保部门对水源水质评判的标准,也需要按照多个部门所提出的多个标准进行监测工作。环保部门根据地下水以及地表水两个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水质是否达标。其他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和城市供水等标准对水质进行评价,不同的监测标准存在许多差异,导致水质评价结果不一样,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水质结果的判断。
(五)综合的水源地环境管理考评机制不完善。
我国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区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的部门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由于有十多个部门负责水源地的管理,繁杂的专业内容,导致水源地环境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团队,也没有一套健全的、合理的、科学的、有效的考评体系和方法,使得水源地环境管理混乱,不能形成有效机制。
(一)建立并完善水源地保护及管理法规。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管理饮用水水源地,要积极地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建立一套与实际相结合的完善的保护、管理法规。在保护管理法规中,要明确不同利益层之间的关系,明确各部门需要负责的部分及职责,让地方政府负起质量第一责任者的职责,宣传好保护水源人人有责的公开监督理念。
(二)监督明确地方政府部门职责。
在水源地保护中,明确各部门在管理中的执行考核,同时要发挥好纪检监察和宣传等部门的职责,做好定期检查、考评各部门的工作使各个部门之间能够通力配合,保证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能够确实有效地进行。
(三)加大政策与资金的扶持力度。
对于水源地中和当地经济发生了冲突的现象,既要科学合理的执法,又要适当的政策资金的支持,通过多种途径,改善饮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做到公开透明的保护管理好水源地。
(四)完善的管理考核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中缺失的具体职责,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考核体系,把水源地的保护纳入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与考评,从而保护管理好水源地。
(五)积极调动群众参与。
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水的保护与管理方面的宣传,加强人们对水源地的保护意识,鼓励人们监督破坏水源地的违法行为,提高全民爱护水源,人人有责,爱水、节水、护水的意识。
五、结束语。
水是生命的源泉,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就是在保护我们自身的生命。因此,我们要加强饮用水水源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积极的宣传,调动群众来监督企事业单位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与管理,让我们一起为喝到放心饮用水而努力。
【参考文献】。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郑州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j].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1):20-28.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一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我园是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共有幼儿196人,教职员工25人,全部幼儿在园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点),中午在幼儿园午睡,下午4点半后全部幼儿离园回家。
二、检查人员:
三、工作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我园在接到关于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文件后,及时召开了班子会议,要求广大教职员工从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稳定学校大局出发,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讲科学的高度,充分认识和重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学校活动室、功能室、食堂、食品及校园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的应急预案、安全防疫工作资料、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完善相关的各种制度。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明确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健康教育教师和后勤工作人员要认真配合,积极做好具体工作。校长、分管领导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了食堂安全、卫生责任书,将学校的卫生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努力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针对学校的实际,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1、按班级卫生工作要求及个人卫生的基本要求,班级坚持做好每天晨检工作,学校领导坚持每天安全排查,找出存在问题。
2、加强师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与检查督促。要求保持教室、教师办公室、食堂的通风,增加教师、学生的户外活动,要求师生注意卫生,勤洗手。
3、加强消毒措施。食堂的炊具、餐具每天消毒;放学后,大力开展学校大环境的整治,做到卫生无死角。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力度,将此项工作列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抓措施、抓检查、抓成效,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每天上午8点半组织全体幼儿做幼儿体操,每天保证幼儿有2个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增加幼儿的运动量,增强幼儿的抵抗力,增强幼儿体质。
(四)搞好幼儿的在园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点)的质量,保证幼儿每天有充足的营养补充,幼儿园园长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同幼儿一同进餐,经常巡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五)把好四个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2)把好“消毒”关。所有用的餐具、用具都高温蒸汽消毒。
(3)把好“个人卫生”关。做到身体不适的职工不能进入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必须做到“三白”。
(4)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关,保证放毒现象发生。
(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凡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都必须索要产品合格证等证照,并做好采购记录。
四、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幼儿师生员工健康安全。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幼儿园卫生室、食堂要通过课堂教育、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营业。
(2)加大购物的审验力度,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幼儿园,加强食堂生产加工卫生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加大从业人员工作质量的奖惩力度。
(3)全面停止使用一次行碗、筷和塑料袋,杜绝白色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落实各个清洗消毒环节,加强清洗消毒环节质量的验收检查;确保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五、存在问题。
幼儿园因场所原因,幼儿园食堂配套设施标准不高。
总之,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杜绝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是幼儿园工作地重中之重,我们将紧绷食品安全玄,落实食品安全的每一个环节,坚持“服务育人”的宗旨,认真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卫生工作质量,再接再励,为培养跨世纪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二
(1)立即停止取水和制水,并将管网水全部放空。
(2)组织开展对受伤、中毒群众的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持;
对已接触污染物的人员进行体检,并采取相应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禁止饮用管网水,缩小污染物的污染面。
(4)在恢复供水前,用清水对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无污染残留物后恢复正常供水。
(一)迅速报告
接到有关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报告或信息,接报人必须尽可能详细、全面地了解情况,做好笔录,并立即上报应急领导组。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领导组向上级机关报告。供水监测与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上级通知或在检查、监测中发现水源污染事故,以及 110、120、122、119等公众举报受理中心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市建设、公安、安监、卫生、消防、供水等相关单位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二)赶赴现场
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总体行动方案。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处置、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监测预案,并保证车辆和必要的物资到位。
(三)现场控制
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需拍照、摄像记录的必须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四)污染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并与安监、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开展现场勘验工作。
(五)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要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或采取稀释、净化、药剂处理等措施进行处理,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应急监测组要增加指标和频次,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六)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应急处置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保密局,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xx县政府应急领导组负责新闻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七)污染跟踪
各应急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八)应急中止
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监察、应急监测结果做出应急中止报告,报应急领导组批准后,应急中止。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三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学校学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饮用水学生采用各楼层直饮机供水,饮用水设备统一由区教体局招投标采购。
2.由设备供货商专人负责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每学期定期开展对学校饮水机相关设施必要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更换滤芯等耗材,并统一做好记录。
3.学校每天由保洁员负责对饮水机进行清洗保洁,进行监测保证正常运行,如有故障立即向总务处报告,如通过目测、鼻嗅、口尝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对饮水水质异常的报告。
三、事故报告: 1.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师区教体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纯净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总务主任和食堂主任联系组织卫生的纯净水或食堂单独烧开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20xx.9.1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饮用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是指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溪潭、水库、涵渠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居(村)民提供生活饮用水和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系统向本单位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四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规模,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实用技术,鼓励清洁生产。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保护饮用水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和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四)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五)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下列职责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管网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
(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
(十)港口和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区、船舶的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计划、经济、财政、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项目规划布局,安排饮用水源保护资金和落实各项政策。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五
各有关村委会、厂矿企业:
自年以来,赤水村苦竹坑地表水源已成为我镇集镇范围广大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生活用水的水源地,年1月苦竹坑水源周边以及湖一桥头地下水源30米周边已被划定为水源保护区。为确保龙门集镇广大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证水质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市新罗区建制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加强领导,成立苦竹坑地表水源及湖一桥地下水源保护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副镇长)。
副组长:(企管站站长)。
成员:(兽医站负责人)。
(林业站站长)。
(自来水厂厂长)。
整治工作要求:
苦竹坑水源一级保护区,水源取水水池蓄水线以上外延800米陆域至下游100米,总面积0.8千米。工作要求: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
3、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物;
4、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禁网箱养殖活动;
5、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游泳活动和其他活动;
6、禁止建设坟地。
整治措施及要求。
3、在封禁区主要路口设立告示牌,加强水源保护宣传,严禁开路等开挖土石方工程,以免水土流失,污染水源。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十六
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安全,结合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集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自来水供水单位统一领导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四)突发事件分类。
镇、村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5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3)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5)传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一)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集镇供水应急工作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派出所、水利站、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医院、学校、各村。
(三)防疫部门:青山镇卫生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忠武任主任,张梦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四)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供水单位相应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性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镇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在紧急情况下,启用应急供水预案和应急响应程序,落实供水突发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五)成员职责:
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突发事件调查及安置组:由余忠武任组长,张梦贤同志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水利站,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发布消息等。
2、医疗救护组:由蔡文慧任组长,蔡文慧和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青山镇卫生院,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疫情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疫情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3、治安保卫组:由蒋崇玖任组长,派出所和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所有工作人员任成员。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供水设施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行为发生。
4、如发生突发事件,各村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集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一)预警机制。
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二)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1、情况报告。
对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2、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三)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集镇办事处决定发布。停水期间,要向全社会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的恐慌心理。
(四)应急处置。
1、对于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2、出现严重干旱,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如打深井等。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集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4、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或联系有关检测部门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处理主管网断裂事件中,供水单位应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它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它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集镇全部停水时,卫生院和供水单位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它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三)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各社区要备足沙土、编织袋及排水设备,严防主管道出现问题,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联系供水单位,快速抢修,确保供水安全。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件时,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本预案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七
为了切实保证直饮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直饮水水质事件,及时控制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直饮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对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直饮水水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规划方案《中学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1、直饮水水质事件发生后,学校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直饮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直饮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直饮水水质事件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水质事件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水质事件再次发生。
5、当直饮水水质事件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十八
第十条饮用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和安全。
第十一条对饮用水源地,根据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予以公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应当限期拆除;。
(三)禁止设立装卸生活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五)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
(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船舶制造、修理厂;。
(七)禁止破坏饮用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八)禁止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
(十)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动物;。
(十一)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
(十二)风景区(点)应当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十五)法律、法规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禁止设置码头;。
(四)禁止设置油库和建立墓地;。
(五)禁止从事畜禽等动物养殖和网箱养殖;。
(六)禁止从事旅游、洗涤、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
(七)禁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停泊;。
(八)禁止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
第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其他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已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排放、倾倒的`生活污水、垃圾,应当按规定实行集中处理,禁止擅自排放、倾倒。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条例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第十八条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异地发展,引导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发展无污染生产经营项目。
第二十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
对未按规定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地方和单位,由其上级人民政府下达限期建成或完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的清理工作,有关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予配合。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分别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清除。
第二十二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体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在一小时内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
造成跨区、县(市)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有关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出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造成污染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紧急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的;。
(三)违反第十三条第十二项规定,风景区(点)未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条例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
(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生活污水、垃圾未按规定实行集中处理,擅自排放、倾倒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驶离,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有污染饮用水源行为,依法应当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按规定建成或完善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
(二)未按规定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九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xx区xx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5、《xx区街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文家冲水库、吼水湾水库,因环境威胁或造成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臵。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性环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xx水库为小二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1500人,取水口为黄家湾,日供水300吨,丰水期水量为26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7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2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辖区。
2、xx水库。
xx水库为小一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0人,取水口为黄土坎,日供水3000吨,丰水期水量为200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60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6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xx镇辖区。
(五)工作原则。
本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政策的基本原则,由xx镇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及水厂各负其职。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机构。
1、成立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镇统战委员xx任副组长,各村(居)、镇水厂、镇安监办、xx派出所、镇卫生院、镇食药监、镇财政所、镇畜牧站为成员。
2、领导小组的主是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臵等工作。
2
(3)部署、督促、检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落实情况。
(4)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指示,发布预警信息。
(5)及时开展先期处臵,协调解决应急工作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办事机构。
1、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为xx,成员有。
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4)负责收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5)传达镇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镇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镇农服中心:定期申请区环保局对辖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和预警。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提出防止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建议。
镇水厂:在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故时,启动《xx镇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全镇范围内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区环保局的意见,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臵措施。
镇安监办: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定性和处理;定期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企业,督促其制定、完善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向区安监局及时汇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
双龙派出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门确保救援物资运输畅通,参与事故现场处臵和调查处理。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臵工作。
镇卫生院: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疏散人员和疾病防控及组织救护;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镇兽牧站: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家禽、牲畜的监控。双龙中学:发生突发水源事故后,协助政府做好学校的稳控工作、保证学校饮用水的来源卫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导xx镇的各个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积极应对突发饮用水源事件。
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故现场处臵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臵和各项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会,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时,及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
三、响应和处置。
(一)响应。
各村(居)、场镇各部门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污染迹象,应立即向镇环保局办公室报告,镇及时开展先期处臵工作。
(二)处臵。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镇政府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对事故情况进行后续报告。
2、快速到现场。
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立即向区环保局、区疾控中心报告,请求派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勘查。镇相关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工作。
3、现场控制。
镇工作人员达现场后,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监办等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臵警告标志,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
区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后,在我镇工作人员配合下,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
5、现场报告。
镇领导小组就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臵情况,及时报告区府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卫生疾控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部署下一步工作。
6、污染处臵。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现场调查,向应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处臵方案和救援方案。并迅速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由镇领导小组发布警报决定。
8、加强舆论引导。
镇环保办应与镇宣传办沟通协调,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沟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9、污染警报解除。
污染警报解除由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区环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后发布。
(三)后期处臵。
1、善后处臵。
事故结束后,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臵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财政所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
2、调查取证。
镇环保办公室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3、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建设。
镇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臵饮用水源突发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由镇环保部门、安监办、综治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各应急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臵任务。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
(二)交通运输保障。
本镇备有小型长安车1辆、安全应急车2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并根据交通道路状况提请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三)医疗卫生保障。
与镇卫生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四)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秩序。事发的村(居)委要动员、组织群众,协助做好应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五)物资保障。
有关于应急处臵饮用水源污染环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的专用款项。
(六)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区环保局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八)培训和演习。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镇环保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五、责任与奖惩。
(一)行政责任和奖励。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刑事责任。
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