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治理方案(汇总15篇)
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各方的意见得到充分考虑。方案的制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制定。方案的应用范围很广,不同类型的方案实例都有价值。
废气治理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42号)精神,借鉴郑州、武汉等兄弟城市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破解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瓶颈,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解决大气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和保障。
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持续降低;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禁限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物料运输100%密闭、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绿化)、“四个不开工”(未硬化出入口路面不得开工,未设置冲洗平台、未配置冲洗设施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未设置门禁、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不得开工)和“四个不出门”(车辆装载过量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车轮带泥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要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有效改善;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明显降低;全面取缔建成区露天烧烤,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要求,餐饮油烟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开展机动车排气整治,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排气影响大幅降低。力争全市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pm。
10。
年均浓度不高于78微克/立方米,pm。
2.5。
年均浓度不高于43微克/立方米。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即确保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年均浓度不高于92.8微克/立方米,确保细颗粒物pm。
2.5。
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
(一)污染源排查阶段。
20xx年6月26日前,完成污染源“三排查、两抽查”,即: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分行业、分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国控空气质量评价站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施工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地铁、水利、园林绿化、拆除等工地)、燃煤锅炉、餐饮企业、烧烤摊点、工业企业、渣土运输车辆、城市道路、机动车辆等大气污染源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区域污染源台账;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完成本行业污染源排查,建立行业污染源台账;市城投有限公司、市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有限公司完成本单位污染源排查,建立单位污染源台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结合明察暗访情况,对上述台账进行抽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对数据异常点周边污染源台账进行抽查。
(二)全面整治阶段。
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将监管责任和治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部门以及网格长、网格员,及时更新污染源台账,确保各类污染纳入监管范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一)完善政策。
1.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各城区严格按照《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设定的许可条件对施工工地外运土方行为进行审批,将冲洗平台设置、道路硬化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减少源头污染。20xx年9月底前,出台《南昌市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20xx年底前,在重点区域运行的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定位终端安装率达100%,实现车辆上线监管。20xx年底前,将建筑垃圾全密闭范围扩大至九龙湖片区。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2.城市道路保洁考核方面。加大湿式扫道车辆的购置力度,逐步淘汰干式扫道车,增加护栏清洗车辆,及时清除护栏灰沙,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作业率,提升环卫作业质量水平,20xx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20xx年底前,完善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的考核方案,将全市道路以区为单位,随机抽取各个街办若干条道路,在每条道路上随机抽取一个横截面,开展“以克论净”考核,通过对道路浮尘的量化考核,督促道路积尘减少,达到深度保洁。20xx年6月底前,完成环卫作业车辆禁行时间调整,适当放宽环卫作业车辆禁行时间限制。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
3.建筑工地管理方面。20xx年7月底前,出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明确安装对象及技术要求,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和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20xx年9月底前,在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4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推行安装,20xx年底前,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全面安装。通过日间查看、夜间录像回放和违规画面抓拍对施工现场进行远程监管。
责任单位:市建委。
4.黄标车、燃煤锅炉淘汰奖补方面。20xx年6月底前,制定黄标车淘汰奖补政策,对提前报废黄标车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以奖补促淘汰;20xx年6月底前,出台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补贴政策,调动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淘汰改造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5.餐饮项目准入管理方面。企业设立或增加餐饮经营项目时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双告知”推送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环保、食药监等相关审批部门。环保、食药监等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双告知”推送平台认领企业或通过南昌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警示平台查询,根据职责严格做好项目准入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二)整治重点。
1.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
(1)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治理。加强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和烟气旁路设置情况排查,督促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处理;督促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xx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中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锅炉排气监管,对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锅炉烟气超标排放的,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督促工业货场、料场、渣场等露天堆场设置防风抑尘墙,加装覆盖、自动喷淋洒水设施,控制物料堆放、物料传送、落料卸料过程扬尘污染。
(2)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督促新昌电厂2#机组开展脱硫塔喷淋层和除雾器升级、低氮燃烧器改造、脱硝催化剂再生和加层升级以及静电除尘升级等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3)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20xx年底前,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中排放量分别在全省居前十重点企业全面完成年度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其余各企业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整治工作;启动服装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开启式干洗机的淘汰或改造更新;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督促设施正常运行。
(4)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工程。
(5)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各类扬尘污染整治。
(1)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强化源头管控,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具体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实地查看施工围挡、冲洗平台、泥浆沉淀池、主要道路硬化等设施是否建设,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加强日常巡查,对施工场地内车辆冲洗平台是否使用;平整场地、挖填土方洗刨、风钻施工作业是否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裸露土方、闲置土地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是否设置封闭性围栏或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有关要求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水利、园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工备案表)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对施工工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对车辆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的,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路面存在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撒落现象的一律责令停工。
牵头单位:市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地铁等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市园林局(负责园林工程)、市城管委(负责围挡及工地周边道路整治)。
(2)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对拆除工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挡,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实施过程、建筑垃圾整理、清运过程及各个阶段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混凝土搅拌场(站)扬尘污染整治。对混凝土搅拌场(站)路面是否硬化,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是否设置封闭性围栏或覆盖,是否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和泥浆沉淀池;是否存在敞开运输混凝土、砂浆,运输混凝土车辆是否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场区出入口及周边路面是否有撒落建筑物料、混凝土的现象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砂石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对砂石堆场砂石堆放是否整洁,砂石装卸是否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出入口及周边路面是否进行不定期清扫保洁、洒水防尘,装运砂石的车辆是否进行封闭处理,堆场周边是否配备高于砂石堆的围挡或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执行有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市采砂办、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公用控股公司。
(5)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对城区消纳场渣土堆、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拆除工地等裸露土地扬尘污染进行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清运,裸露土地临时绿化或覆盖治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负责管辖范围内消纳场渣土堆整治、拆除工地整治)、市国土局(负责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6)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承运单位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未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敞开运输、超载冒尖运输砂石、渣土、砂浆等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沿途撒落,车辆带泥行驶;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洒水、未覆盖、周边道路积土未清除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大力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20xx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至少建有一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规范消纳,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建筑垃圾运输场的管理要参照施工工地扬尘的管理,确保无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锅炉排气污染整治。
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禁限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八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锅炉的淘汰改造,未完成改造的必须停产整改,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剩余锅炉淘汰改造。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
(1)淘汰黄标车。对本市注册黄标车不得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确保在年底淘汰全市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2)严格机动车限行执法。继续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限行政策,加大黄标车闯环保限行区域执法力度,对违规闯环保限行区域车辆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
(3)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在用车排放检验监管,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未经环保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及检验合格标志。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4)实施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着手利用遥感监测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对抽测不合格的,依照环保部、公安部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5.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严格露天烧烤执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对违反有关要求的严格按照《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理。规范餐饮油烟排放,20xx年6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完成现有餐饮店的全面普查;20xx年9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完成现有餐饮店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一)加强领导。
成立南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以及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综管办、市建委、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交管局、市采砂办主要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主任,市城投有限公司、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精神,指导、督促、调度大气污染治理有关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机动车排气整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扬尘与餐饮油烟整治、锅炉排气整治四个专项整治小组,专项整治小组组长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涂建生、凌卫、宋铀、杨文斌兼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整治工作的调度、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交需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方案相关工作考核;及时通报本方案有关工作实施情况;组建南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微信群,实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预报大气环境质量,通知启动和解除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警;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建立环保“一岗双责”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担负起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主体责任,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施工单位要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四个不开工”和“四个不出门”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要求及调度、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等内容,并将有关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美丽南昌?幸福家园”考核等范畴。
(三)督查调度。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至少每周要对本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调度,督查调度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市直部门至少每半月要对本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调度,督查调度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责任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实施销号管理,明察暗访情况纳入“啄木鸟”重点关注内容;市政府分管领导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并视情况增加调度频次,对空气质量和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原因、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整治措施的落实,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落实整改要求。
(四)严格考核。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和细颗粒物(pm。
2.5。
)三项空气质量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排名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年度考核采取定量打分方式(详见附件2)。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考核达标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对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考核未达标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对考核未达标且排名最后1名的,取消该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五)严肃问责。
对各地、各单位污染源排查严重失实,污染源整治工作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弄虚作假的;20xx年6月底前未完成裸露土地整治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未完成的,全年整治任务未有效落实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严重的,实施“一事三查”,即:查牵头单位,查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查业主(施工)单位。
从6月份开始,对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和细颗粒物(pm。
2.5。
)浓度连续两个月同比不降反升的县区、开发区(新区),由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提交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对上半年空气质量下滑最严重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县区(开发区、新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和细颗粒物(pm。
2.5。
)浓度不降反升,导致环境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的,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六)广泛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市主要媒体,每月公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市属媒体要加大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意义,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持续关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宣传报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展示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塑造南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形象。对影响国控空气质量评价点监测数据显著的扬尘、锅炉排气等未按时间要求整治到位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以及整改工作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接受电视台采访,向社会作出承诺,并提出整改措施,接受公众监督。
废气治理方案篇二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六)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事故时,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时报告。
本次整治从xx年xx月1日开始,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前)。调查摸底有机废气产生企业,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订并下发《北仑区有机废气整治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并提交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6月-xx年12月)。企业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区环保局主动服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验收阶段(按整治目标分阶段验收)。对照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对整治项目进行监测和验收,分析评估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实施有机废气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环保局成立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重监科、污控科、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组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有机废气污染整治的总目标、阶段目标和重点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控制有机废气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整治工程按期实施并完成。
废气治理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一)主要目标。到20xx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xx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件3),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件4),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见附件4),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5),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内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全面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重点区域内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应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加大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统应封闭,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鼓励送至煤气发生炉鼓风机入口进行再利用;酚水应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或送至水煤浆炉进行焚烧等。禁止含酚废水直接作为煤气水封水、冲渣水。氮肥等行业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加快推进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
(四)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地要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加强涉工业炉窑企业运输结构调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
涉工业炉窑类产业集群主要包括陶瓷、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铸造、独立轧钢、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炭素、化工等行业。各地应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征等自行确定。
(一)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加快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矿物棉、电石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加快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鼓励各地制修订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二)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加快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内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原则上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工业炉窑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推进焦炉炉体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
(三)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和严重超标超总量排污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工业炉窑等主要排放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重点区域内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五)完善经济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工业炉窑治理等。
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涉工业炉窑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工业炉窑清洁低碳化改造。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把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掌握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提前谋划,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要求,细化任务分工,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示例见附件6),20xx年9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二)严格评价管理。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省(区、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每年对上一年度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行业治理标准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等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防建设简易低效环保治理设施。
建立完善依效付费机制,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涉工业炉窑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停限产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行动方案和地方有关部门要求等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装备升级和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技术支持。研究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技术指导文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出台相关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业炉窑涉及行业多、领域广,各地要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废气治理方案篇四
为坚持生态优先,以民为本,努力改善我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宜居城的建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xx〕1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气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为方向,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工业废气的综合整治力度,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市范围内排放工艺废气的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
(二)重点废气信访企业。
所有整治企业于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关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一)强化源头控制。提升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指标敏感(恶臭、容易挥发有机挥发污染物)项目的准入门槛;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大、效益差的工业企业,依据产业布局进行调整,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分时段进行搬迁、改造或停产、关闭。环境敏感区域或废气治理难度较大、信访量大、整治难以到位的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的产生。
(二)统一治理标准。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应建设匹配的吸风装置,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工业废气必须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应达到现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废气排放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均达到规定的标准;生产车间的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厂界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的.废气污染因子浓度必须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规定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三)开展综合执法。一是要对照环评要求,检查企业环评手续是否完善,规模、产能、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二是要检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设施运行效率能否达到设计要求。三是要加强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废气吸收处理设施,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放,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针对排查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对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提供技术指导。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家指导组,对工业废气治理设施的工程设计、运行管理、优化改造等提供技术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的措施进行诊断把脉。
(五)加强企业管理。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治理工作,并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达到自我监控要求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在废气治理设施旁醒目处,绘制不少于2平方米的废气处理工艺图。
2.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地设立警示标志;配置符合规定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
3.严格执行突发性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快速反应、应急救援措施和程序等内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落实长效措施。
着手开展《无锡市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对我市工业废气整治进行科学分析、提供对策,形成我市工业废气整治的总体规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内需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任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督促废气污染严重,群众信访多、反应强烈的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加强监测监控,要列出计划,排定时序,对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工业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为综合整治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提高预警能力,对重点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区实施废气排放在线监控,及时预防、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日-3月15日)。
制订全市废气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废气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2月20日-4月30日)。
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列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废气产生环节、废气治理现状、群众信访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完善工业废气治理的各项措施和环保管理的要求,拟订出全市废气整治企业名单。
(三)编制方案阶段(20xx年3月15日-4月30日)。
各地根据全市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需整治企业逐个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并将各整治方案上报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20xx年4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备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9月30日)。
企业根据编制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治。整治结束后,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在达标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报市(县)、区工业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30日)。
各地工业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验收,详细填写《工业废气专项整治验收表》(附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业废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负责全市工业废气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业废气整治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分工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指导各地政府开展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对自身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实施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上报工作信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列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状,严格考核。组织对各地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确保工作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四)强化督查督办。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市(县)、区重点行业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督查各市(县)、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取得成效情况。对相关重点排放企业、重点信访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市级挂牌督办。
(五)加大资金投入。市、区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废气专项整治资金的投入,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重点倾斜,重点保证工业废气监测监控装备、设备的建设和完善。
(六)营造舆论氛围。
制定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宣传计划,积极宣传“生态无锡”理念,普及废气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
废气治理方案篇五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六)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事故时,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时报告。
本次整治从xx年xx月1日开始,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前)。调查摸底有机废气产生企业,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订并下发《北仑区有机废气整治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并提交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6月-xx年12月)。企业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区环保局主动服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验收阶段(按整治目标分阶段验收)。对照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对整治项目进行监测和验收,分析评估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实施有机废气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环保局成立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重监科、污控科、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组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有机废气污染整治的总目标、阶段目标和重点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控制有机废气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整治工程按期实施并完成。
废气治理方案篇六
上海石化总经理王治卿在2011年2月17日召开的五届五次职代会报告中提出了“通过隐患治理和优化操作,减少无序排放,力争2011年内消除芳烃生产区域的异味,2012年内消除正常生产时厂区异味。”的工作要求,我们在调研交流的基础上,邀请中石化抚顺石化研究院废气治理专家于2月22-26日到相关事业部的装置现场进行了调研和取样分析,3月18日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方案,3月18-23日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完善方案。现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实地详细调研发现,上海石化废气污染情况具有点多面广、污染物物浓度高、毒性大、异味重等特点,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影响较大,必需要通过加强管理、优化操作、完善现有治理设施、建设新的收集和治理设施以及技术攻关等手段,尽快开展综合治理,才能确保总体环保治理目标的实现!
1、炼油事业部。
(1)冷焦水池、冷焦水罐: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硫化物、苯系物和烃类,建议加盖收集后进行催化燃烧处理。
(2)汽油氧化和液态烃脱硫醇装置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总烃、重硫化物、苯系物和二甲二硫等,建议采用低温柴油吸收处理。
(3)酸性水罐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浓度高达1-6万mg/m3,建议采用低温柴油吸收-吸收脱硫工艺进行处理。
(4)常减压污油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甲二硫和重硫化物,因气1。
量小、总烃浓度不高,建议采用脱硫反应器进行处理。
(5)常减压装置减顶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物,因浓度很高,建议进脱硫系统回收利用。
(6)焦场废气和粉尘:对环境影响较大,是焦化装置的共性问题,目前尚无成熟的技术可以应用,需通过技术攻关来解决。
2、芳烃事业部。
(1)中间罐区和含油污水池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烃、苯系物,因罐区废气只在罐内压力高于设定值时才排放,建议两股废气合并进行催化燃烧处理。目前项目采用抚顺石化研究院自主开发催化燃烧技术进行治理,设计处理废气量7000nm3/h,已进入详细设计阶段,计划年内建成投用。
3、烯烃事业部。
(1)含油污水池、中和池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烃、苯系物,因污染源分布范围较大,建议按相对集中区域收集后进行催化燃烧处理,罐区废气就近并入处理。
(2)工艺尾气,特别如丁二烯尾气中主要污染物有碳。
4、二甲基甲酰胺(dmf)、糠醛等,需进一步确认排放数据后再行拟定处理方案。
4、储运事业部。
(1)储运六车间6个苯罐:均为拱顶罐,目前采用密闭加氮封后吸附处理,因吸附装置失活较快,出口苯浓度易超标,建议改造增加催化燃烧处理。
(2)储运六车间其它石脑油、污油、含硫污水、不合格油品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总烃、硫化氢、二甲二硫等,建议建立连通管网后采用低温柴油吸收-脱硫-催化燃烧工艺进行处理。
进行处理。
(4)储运二车间气柜装置火炬区:造成硫化氢污染的原因是燃烧不充分,可能火炬头设计问题或气柜运行控制问题,建议作详细检查后采取相应措施。
(5)储运一车间污水集水池:建议在池顶安装脱硫吸附罐进行处理。
5、化工事业部。
(1)污水酸化池、事故池:建议加盖收集后进行生物处理。(2)乙二醇装置f610、f710和f970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醛类,已计划收集后送b1910废气锅炉处理。
(3)丙烯腈装置2个氨球罐放空气、a100放空气:需做进一步工作后,提出相应措施。
6、涤纶事业部。
(1)3套聚酯装置酯化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乙醛、乙二醇、三聚乙醛等,气量4000-5000nm3/h,目前直排大气,建议与污水池加盖收集后的废气一起采用催化燃烧工艺处理。
(2)污水池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和总烃,建议加盖收集后采用催化燃烧工艺进行处理。
(3)ta、pta残渣料场废气:建议封闭后采样分析,然后确定处理措施。
7、物供部。
(1)沿江码头汽油装船废气:建议采用低温汽油正压吸收工艺进行回收处理。
(2)铁路装卸作业区:因装卸物料品种较多,建议采用吸附处理技术进行治理。
8、其它共性问题。
调研中许多现场操作员工反映:在各种助剂的拆装、投加过程中异味较大,一是助剂的包装普遍较小;二是助剂添加设备滴、漏和故障较多;三是助剂的具体化学成分不清楚,难以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建议从物资采购、设备配置、运行维护、防护处理等方面共同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改善工作环境。
9、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工程采用上海石化自主开发的生物脱臭技术,自2006年以来,已先后建成投用乙二醇废水生化处理装置废气治理、恶臭治理一、二期工程;恶臭治理三期工程作为2011年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已上报中石化安环局;含油污水处理装置中含油废气处理将采用抚研院开发的催化燃烧技术进行处理,计划于2012年建成。
废气治理方案篇七
一、废气发生地与废气种类。
1、锅炉。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粉尘等。
2、拌料车间。
共有1#,3#两个拌料车间,1#拌料车间有10只搅拌锅,3#车间有4只搅拌锅。正常运作时,搅拌锅内的温度约为160~200℃,锅内是石油沥青、橡胶粉(鞋底胶)、石粉的混合物(以下称改性料)。石油沥青是将精制加工石油所残余的渣油,经适当的工艺处理后得到的产品。主要成份是饱和烃油分芳香烃,树脂(沥青脂胶),沥青质。由于它在生产过程中曾经蒸馏至400℃以上,因而所含挥发成分甚少。
改性料在生产时所产生的废气有:沥青油烟,石粉粉尘。车间操作工在投石粉时会关闭烟道隔板,因此只有少量石粉粉尘通过隔板缝隙进入烟道。
3、卷材生产车间。
共有两个10#石油沥青熔化池,工作温度150℃左右,10#石油沥青在熔化时会产生少量的沥青油烟。本公司在每年的6月~9月间会使用一定量的10#沥青,约1.5吨/天,其他时间基本很少使用。
二、金屋公司现有废气收集与治理情况。
1、锅炉烟气净化处理。
每个锅炉后面安装有一个水幕除尘器,锅炉烟气出来后直接进入水幕除尘器除尘后通过烟囱排放。如图所示:
2、拌料车间、生产车间烟气、粉尘处理。
在工作温度下,10#沥青受热熔化后会散发出沥青油烟,油烟被吸入烟道进入水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如图所示:
三、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1、10#石油沥青熔化池周围有油布帘遮挡,但操作工有时会忘记将油布帘拉上,由于没有引风设备,油烟不能完全进入烟道,因此仍有少量油烟溢出。
2、拌料车间上面的窗户没有完全关闭,在投石粉时(有时石粉含水量过多),会有少量石粉粉尘从窗户溢出。
3、卷材生产车间:浸涂池上端的吸烟罩与池之间有一定的距离,池周围没有采取密封措施(原因是工人操作需要),所以会有一定的石油沥青油烟没有完全被吸入烟道而溢出,气压低时尤为明显。
4、通过水幕除尘器向烟囱排放的气体中还存在着一定量的石油沥青油烟。
通过本公司现有的治理方案,约有90%以上的锅炉烟气、油烟及粉尘通过水幕除尘得到有效的处理,只有小部分未能收集而溢出的废气和粉尘,以及水幕除尘设备未能除去的油烟通过烟囱排放。
所需工时:停止使用时立即添加,两周之内完成。
对于问题2:拌料车间工作时,将上部窗户完全关闭,从而可以阻止粉尘通过窗户溢出。
此项措施可以立即执行,我们会观察执行后的效果以及有没有需要进一步改善的。
对于问题4:目前有及几种方案可以治理沥青油烟。焚烧、冷凝、活性炭吸附和生物降解。
废气治理方案篇八
vocs是挥发性有机物的简称,也是统称。然而,不同工厂产生的vocs的浓度和组分也是不同的。但总体来说,vocs主要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石油烃化合物等。根据行业划分,废气可大致以分为以下几类:
1、喷漆废气。
其中的主要成分有丙酮、二甲苯、丁醇、甲苯、乙酸乙酯以及乙酸丁酯等一些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这种喷漆废气主要存在于需要进行油漆喷涂的行业之中,对于喷漆废气,针对其大风量低浓度的特点,通常采用的vocs治理方法是分子筛转轮+蓄热焚烧技术。
2、塑料塑胶废气。
产生塑料塑胶废气的主要原因是塑料塑胶等粒子在受热之后挥发出来的聚合物单体,由于塑料塑胶中的成分较为复杂,所以废气中的成分也较多,但是通常情况下浓度较低,而且风量大。对于这种废气进行vocs治理的时候一般会使用较为复杂的预处理工艺。
3、化工有机废气。
一些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会产生一些工业废气,而废气的成分则与企业设计生产的化工产品种类有很大的关系,通常在进行vocs治理之时,化工企业普遍会采用冷凝回收法以及催化燃烧法来对化工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回收处理。
4、制药废气。
制药行业废气比较复杂,不同产品工艺差异较大,同种产品之间也有不同条件差异,最好的办法就是根据现在情况,专门设计有针对性的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排放废气达标。
5、包装印刷废气。
印刷及印前、印后工艺中会涉及大量溶剂型原辅材料的使用,如油墨调配过程溶剂挥发、印刷过程油墨溶剂挥发、烘干阶段、复合过程及设备清洗过程等,包括油墨、润版液、清洗剂、胶黏剂、涂布液、稀释剂等有机溶剂。国内包装印刷行业溶剂普遍采用苯系物溶剂。最佳工艺是分子筛转轮+蓄热焚烧技术。
除了上述这几种类型的废气之外,还有化纤产业中产生的定型废气、橡胶轮胎行业等等,每种类型的废气因为产生的原因不同、成分不同,所以需要采取的vocs治理方法也不相同,而要想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选择合适的治理方法很重要。
目前常见的有吸附法、吸收法、冷凝法、光催化氧化法、燃烧法、等离子法等。而在实际应用中,单一的方法很难达到理想的处理效果,组合技术的处理效率更适合当今严格的环保标准。
uv光量子光解+光催化氧化+高级氧化剂=多相催化氧化。
通过高能紫外线激发催化剂产生的超强氧化活性自由基,将污染物质彻底分解氧化生成无害物质,如水和二氧化碳等。vocs去除效果可达90%以上,能长时间稳定运行,不受外界温度等因素影响。
等离子技术+催化氧化=等离子催化氧化。
利用高压电极发射离子及电子,破坏voc分子结构的原理,轰击废气中voc分子,从而裂解voc分子,达到脱臭净化的目的。催化氧化剂的加入,可以提高反应速率,降低反应所需条件。
废气治理方案篇九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一)主要目标。到20xx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xx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件3),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件4),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见附件4),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5),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内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全面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重点区域内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应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加大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统应封闭,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鼓励送至煤气发生炉鼓风机入口进行再利用;酚水应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或送至水煤浆炉进行焚烧等。禁止含酚废水直接作为煤气水封水、冲渣水。氮肥等行业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加快推进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
(四)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地要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加强涉工业炉窑企业运输结构调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
涉工业炉窑类产业集群主要包括陶瓷、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铸造、独立轧钢、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炭素、化工等行业。各地应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征等自行确定。
(一)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加快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矿物棉、电石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加快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鼓励各地制修订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二)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加快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内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原则上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工业炉窑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推进焦炉炉体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
(三)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和严重超标超总量排污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工业炉窑等主要排放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重点区域内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五)完善经济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工业炉窑治理等。
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涉工业炉窑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工业炉窑清洁低碳化改造。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把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掌握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提前谋划,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要求,细化任务分工,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示例见附件6),20xx年9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二)严格评价管理。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省(区、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每年对上一年度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行业治理标准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等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防建设简易低效环保治理设施。
建立完善依效付费机制,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涉工业炉窑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停限产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行动方案和地方有关部门要求等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装备升级和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技术支持。研究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技术指导文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出台相关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业炉窑涉及行业多、领域广,各地要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废气治理方案篇十
物业管理手册:污水、废气、噪声污染控制程序。
为了加强污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污水、大气污染物及噪声防治管理工作。
3.1产生或存在污水、废气、噪声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污染源的控制,并提出治理方案和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
3.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环保设施维护和保养。
3.3品质部负责全公司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和委托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审查。
4.1污水控制。
4.1.1本公司污染主要来自垃圾清运车的清洗、垃圾中转站的清洗和业主的生活污水。
4.1.2垃圾清运车每周按相应的保洁员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清洗;。
4.1.3垃圾中转站清洗的控制。
(a)垃圾中转站每周按规定进行清洗。
(b)清洗形成的污水集中收集,排放到污水管道。
4.1.4严禁使用含磷洗涤剂冲洗厕所,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4.1.5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定期对社区下水管网的疏通和维护,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4.2.1本公司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社区空调、冰箱、机动车尾气等。
4.2.2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
为符合《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协议书》的要求,本公司自20xx年起新购入冰箱、空调器等设备时,将优先选购环保型产品,并逐步完成含氟致冷剂的替代工作。
4.2.3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a)公司的机动车辆要做到专人负责,定期养护,使用清洁燃料,尾气必须达标排放;。
(b)通过与业主协商、沟通、宣传栏等方式,引导业主定期对汽车的尾气排放进行检测。
4.3噪声控制。
4.3.1本公司环境噪声主要来自消防泵、水泵、业主装修、机动车、割草机、空调外机及社区文化活动产生的噪声。
4.3.2噪声的控制措施。
(a)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低噪声设备和备件;。
(b)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油路、气路、水路畅通,使机器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c)业主装修产生的噪声按《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d)各社区举办社区文化活动时由物业服务中心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协商确定有关事项,降低噪声污染的影响。
4.4污水、废气、噪声监测与监督管理。
品质部执行《环境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委托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审查。
4.5品质部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析与评价,各责任部门对超标项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4.6公司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类、机动车辆执行《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4.7各部门按照《各部门环境因素管理办法》要求落实。
4.8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1《固体污染物控制程序》。
5.2《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协议书》。
5.3《郑州市建立无氟城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5.4《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5.5《环境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6《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5.10《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5.11《记录控制程序》。
废气治理方案篇十一
乙方(承包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现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称工程或本工程)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挥发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即总计__________m3/h风量废气治理系统的设备采购、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含通风管道、废气处理设备和电控系统等的生产、安装、调试、组织验收。工程设备材料验收以治理方案的工程造价清单明细为依据。具体设备材料清单见附表。
第四条付款方式。
4.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款尾款5%,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
本工程总工期约为____天。在工程施工后期,提前开展验收工作。工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收到工程备料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暂定本工程完成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
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
2.甲方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图纸、工艺要求进行审核。
3.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协调与业主单位的关系,保证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
4.甲方负责协调业主提供永久电源接驳点,并将永久电源引到废气治理所指定的电控箱的上端(供电点位置距离系统不得超过20米)。
5.甲方指派_______为工程联系人,负责工程相关事务的联系。
6.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予以配合。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技术、质量和工期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在两天内撤出工地。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工程款的70%进行结算,剩余30%的工程款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无需再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上述确定的承包范围,本工程由乙方承包,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和包合同造价的施工承包方式。如因甲方要求变更设计造成工程量增加及甲方要求在本项目外增加工程应另行互相协商定价,并按增加的工程量计算需增加的工程款。除上述情况外,乙方不得要求增加工程款。
2.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开始正式施工之前,出具现场施工设计图纸给甲方,在甲方审核通过之后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3.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的工程施工范围及工程内容组织工程施工工作。
4.乙方要坚持保证质量、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进行施工管理,并要努力协调好与其他相关方的关系,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工。
5.乙方应提供材料、设备入场的送货单、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或业主的需要及时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在运输、中转或安装过程中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的配置,乙方派至甲方项目工地的主要技术人员应是具有相应从业资格、技术过硬、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乙方必须独自承担其所属人员的食宿、工资、保险、福利、差旅等费用,乙方须加强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对其员工的安全负责。
7.乙方应在进场前向甲方提交进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名册,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规定并听从甲方的管理指令,乙方必须在甲方允许的作业范围内作业,不得随意乱走动。
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业主方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及消防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避免在工程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
9.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和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赔偿款,乙方工程款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齐不足部分。
10.乙方负责及时做好工程安装过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各种工程技术、验收相关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11.乙方必须依法用工,为工人购买社保或商业保险,配备必备的劳保用品,及时支付工人薪酬。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该保证施工区的卫生,每天施工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施工现场残留的废弃物,其他用具必须摆放整齐。
13.乙方本人为工程施工管理联系人,负责本工程相关事宜的联系。
14.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15.乙方对接触到的关于甲方的信息以及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第七条验收。
验收工作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环保验收两方面。当以下两点验收都通过时,方能视为本合同验收合格。
1.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布的竣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设备材料清单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为依据,甲方可以自行验收,也有权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安排验收,若甲方接到乙方申请超过十五日没有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验收通过。
2.环保验收以项目环评批复要求或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为依据,保质保量完成并正常有效运行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保修期和责任界定。
1.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自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间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工程设施和设备损坏,乙方需提供维修。
2.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工程设施和设备正常的损耗,不属于乙方的工程保修范围;工程设施、设备使用中,由于非正常原因(如违章作业、超负荷运行)所造成的工程设施和设备损坏,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3.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合同竣工3年内,如果需要乙方养护或更换风机设备、电控元件、机械式压力表等配件,配件的费用按合同附件的报价单执行,运输安装费根据附件的报价单按比例收取。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按时、全面地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通过验收合格并且双方结清款项后终止。
2.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其他未约定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传 真: 传 真:
电 话: 电 话: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废气治理方案篇十二
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8岁(1988年3月6日)。
居住地:天津。
电话:150******(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1年5个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行业:环保。
最高学历。
学历:本科。
专业:海洋生物技术与环境。
学校:天津科技大学。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环保。
目标地点:天津。
期望月薪:面议/月。
工作经验。
/7—/12:xx有限公司[1年5个月]。
所属行业:环保。
1.得到客户的废气和粉尘数据资料后,选用初步的技术方案;。
3.根据设计手册选择合理的参数,算出系统总阻力;。
/8—2013/4:xx有限公司[1年8个月]。
所属行业:环保。
1.根据所选工艺以及设计手册参数,设计出除尘器,选择合适的.风机及电机型号;。
2.最后再汇总材料及人工,算出整个项目的预算;。
3.最后把项目的各种参数,编制项目的技术方案说明。
教育经历。
/9—2011/6天津科技大学海洋生物技术与环境本科。
证书。
/12大学英语四级。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自我评价。
本人热心诚恳、乐观向上,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质,并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全身心投入,细心负责的工作态度,热爱学习,勇于探索,喜欢挑战性的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诚实稳重,逻辑清晰、服从公司安排。工作中会很用心地去履行自己的职责,选择了就会很好地去执行。
废气治理方案篇十三
目录。
一、概述。
某有限公司位于仓水铺工业区内,厂房共有三层,主要产品为人造金刚石。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酸雾,其酸雾来源主要是用王水清洗金刚石产品而产生。酸雾主要由盐酸、硝酸及少部分硫酸产生。其厂方已建有一套酸雾净化装置和废水处理池,但由于处理设施简单、偏小,未达到处理效果。
本废气改造工程根据业主的要求,废气的特点以及该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符合环保、卫生、安全、节能、可靠、美观的原则。
1、所选方案工艺可靠、造价合理、运行维护经济。综合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优先采用低能耗、低运行费用、基建投资省、工期短、占地面积少、操作管理简便的处理工艺。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根据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规范作为设计指导。
3、操作维护简便,即在工艺流程与控制方式的设计上,考虑仅需兼管人员即可完成运行管理工作。
4、充分考虑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渣、废水,避免造成二次污染。5、处理站平面和高程布置要求紧凑、合理、美观,实现功能分区,方便运行管理,节省占地。
三、治理要求。
从厂方提供的资料和使用的原料分析,其酸雾成分为盐酸、硝酸及硫酸。
五、工艺流程。
5.1、酸雾废气治理工艺流程:
针对该酸雾废气的性质、及现场状况,本方案拟采用碱喷淋净化该酸雾废气。其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5.2、工艺流程说明:
基本设计方案是在车间酸雾收集系统后面加装一套带摩尔环的逆流吸收塔,再接到现有的酸雾净化系统中,同时增加碱性水的循环量(该方案只对酸雾处理有效),通过上述工艺流程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r16297-1996)国家排放标准。
废气由风机引出后,首先进入酸雾废气净化塔。吸收塔中碱性洗涤液由循环泵抽至塔中经填料向下流动,酸雾废气逆流上升,在填料的湿润表面气液接触,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反应,并由于浓度差而发生传质过程,从而完成了将气体的净化过程,净化后的废气脱水后经离心风机引出后达标排放。循环液定期排放至污水处理站。
5.3、工艺特点。
净化效果好;
占地小,对建筑结构承载力的要求不高,可置于厂房钢筋砼屋面上;
能耗低,净化塔置于风机正压端,经净化后的烟气经烟管排空,风管短,阻力小;
设备寿命长,整个系统仅净化器处于气液两相接触状态中,且净化器内部做防腐处理;
由于系统简洁,设备少,耐腐蚀,自动化程度高,使整个系统操作、维护都十分方便。
六、主体设备设计及选型6.1、酸雾废气净化系统。
设计风量:5000m3/h填料喷淋吸收塔设计参数。
七、项目投资估算。
7.1土建投资估算(a)。
7.2设备及材料投资估算(b)。
废气治理方案篇十四
一、目的及意义:
十周年是一个企业发展的里程碑,恰是时候回顾历史,展望未来。而且借此契机提升企业知名度,大力打造企业和品牌形象,可谓师出有名,机遇难得;借助活动平台,宣传xx总经理荣获“中国mba英雄”,塑造公司管理层的统帅风范和领导魅力;促进公司和俱乐部目标会员的感情交流,为即将成立的俱乐部奠定基石,对俱乐部的传播和推广大有裨益;为xx现代城网罗人气和客户资源,以便顺利打开市场;高尔夫是健康时尚的体育运动,历来为高端人士所推崇,举办高尔夫球比赛能够充分彰显xx公司和xx城的不凡品位。
二、主题和口号:
主标语:网聚现代商务英雄——采用的标语与xx现代城推广主题语相互呼应,突现与会者在现代商界的尊贵地位,同时表明这是一次精英的会聚。
参考标语:1、商务英雄聚精之源。
2、重塑现代商务文明。
三、时间地点:
20**年*月***日(有待最后确定);。
地点:xx高尔夫球场,xx宾馆(新闻发布会及联谊会地点)。
四、活动对象和规模:
本次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在xx商界出类拔萃的高层人物和具备消费能力及购买能力的客户。为了发挥媒体和口介的传播作用,邀请一定数量的新闻记者和原xx公司所开发项目的业主(如xx湾、xx花园、xx等)。
1、xx商界领袖人物(人数)。
2、意向大客户(人数)。
3、xx湾业主(人数)。
4、新闻媒介记者(人数)。
5、xx公司企业员工(人数)。
6、代理商工作人员(人数)。
总计:若干人。
五、活动组织及内容:
活动安排大致分为三个部分,即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下午高尔夫比赛,晚上举行宴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1、出于提高权威性、扩大影响力的考虑,建议本次活动中的高尔夫球赛由xx企业家协会作为主办单位,xx公司作为承办单位。
3、活动采用新闻发布会、户外高尔夫球竞赛活动、联谊宴会三种形式贯穿进行:
a.新闻发布会:邀请xx企业家协会领导致辞,由开发商代表回顾企业十年成就,并对xx项目和xx俱乐部做宣传介绍,建议邀请有广东知名俱乐部组建经验的权威人士或是属于某俱乐部成员的名流畅谈俱乐部。
b.高尔夫球赛:高尔夫运动具有浓烈的商务性质和绅士气质,能够完美地诠释本活动对象的不凡品质。参赛者在挥杆比赛激烈角逐中,深化友谊,促进交流,览尽xx山迷人风光。凡是对高尔夫感兴趣的活动参与者特别是意向大客户都可以报名参加比赛,此次球赛意在为俱乐部成立和项目销售做好铺垫。
c.联谊宴会:宴会目的在于在轻松的氛围中拉近感情距离.宴会上由企业领导对比赛颁奖,推荐xx项目。企业家协会成员、媒体记者等与会者在会上自由交流沟通。
4、活动大体流程如下:
六、组织渠道:
xx企业家协会发函召集会员参加的方式是本次活动主要的组织途径,除此之外,补充采用其它方式。
1、以xx企业家协会名义通过直邮向协会成员、媒体记者发放本项目概念楼书及邀请函。
2、开发商以信函、电话等方式邀约其商界友人、xx湾客户。
七、宣传方式:
本次活动主要选择xx房地产界著名杂志《xx》,和xx发行量最大影响力最大的报纸《xx早报》两大平面媒体,结合电视台节目夹送折页现场推广等方式进行有效推广。
1、活动前期宣传:
a、《xx》发布活动预告,采取软文形式全面介绍xx公司、公司总经理“中国mba英雄”xxx、xx俱乐部,重点提及xxx现代城。
b、结合项目形象宣传,《xx早报》底版发布预告,图文结合简介xxx总经理、xxx现代城。
c、以直邮方式发放销售楼书和邀请函。
2、现场推广:
a、新闻发布会:陈述业绩以表明企业的雄厚实力;广东嘉宾动员与会者加入俱乐。,现场布置喜庆又不失庄重、气势宏伟,与企业的文化底蕴相结合。企业领导对项目和俱乐部作引见。
c、联谊宴会:发放项目以及俱乐部相关宣传资料。现场宣传营造出喜庆活跃、大气蓬勃的气氛,象征企业十年的`辉煌以及蒸蒸日上的成绩,预示活动的顺利圆满。
3、活动后期宣传:
a、《xx》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公布获奖名单。
b、《xx早报》底版整版文章结合图片报道活动情况,公布名单,介绍xx现代城。
d、xxx高尔夫俱乐部配赠一次电视台节目,节目中引导观众关注xxx现代城。
废气治理方案篇十五
调节池以及一体化设备试水实验,调节池进水1/3,一体化设备进水30cm,hrt=48h,观察液位是否有变化,若液位下降,及时查明原因并整改。
二、单机试车。
逐个检查每台电机的运行情况,污水提升泵、加药计量泵、空压机、罗茨风机、自吸泵、反洗泵、污泥回流泵、污泥外排泵的运行情况(检查正反转):
污水提升泵:根据液位计,检查提升泵是否正常运转(正反转是否正常,可以通过出水量判断,是否安装截止阀?),液位计是否安装正确(液位计正常情况下垂直下落,提升泵停止运行,上浮提升泵开始工作)。
罗茨鼓风机:是否添加润滑剂、正反转安装情况自吸泵:自吸泵正反转,运行前,泵壳是否注满清水……….注:单机试车时,电机运行时间不宜过长,电机运行时间控制在1min以内。
三、联动试车。
整体运行,检查整体设备以及工艺试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自动运行程序启停情况,防止运行过程中有起无停的情况没损坏设备。
1、污泥浓度控制:污泥菌种选用压滤机压出之后含水率约85左右的干泥(最好是没有经过硝化的新鲜脱水剩余污泥)。好氧池污泥沉降比控制25%左右,在水解酸化池mlss控制在4000mg/l,do控制在0.5mg/l以下,好氧池mlss控制在3500mg/l,do控制在3mg/l左右。
污泥量:若采用压滤机压出之后含水率约85左右的干泥(最好是没有经过硝化的新鲜脱水剩余污泥),则污泥量在2吨左右(留出一部分备用);若采用污水处理厂好氧池中污泥,则液体灌满一体化设备,静止沉淀后排除1/3,再重新补充1/3待调试水。
污泥分批分次添加过程中,随时观察污泥浓度(利用1000ml量筒大概估算)。
2、污泥培养:
第一种方案:将污水注满好氧池,开始闷曝(只曝气而不进水)。闷曝3-5天后,停止曝气,静沉1-1.5h,排除2/5上清液,然后再进入部分新鲜污水,水量约为曝气池容积的2/5即可。以后循环进行闷曝、静沉、进水三个过程,但每次进水量应比上次有所增加,而每次闷曝的时间应比上次有所减少,即增加进水的次数。约6~9天完成好氧池菌种调试。
第二种方案:直接利用污水厂最后一级好氧池中污泥(含水含泥)注满一体化设备的2/3,然后再添加1/3待调试水,闷曝2-3天,以后循环进行闷曝、静沉、进水三个过程,但每次进水量应比上次有所增加,而每次闷曝的时间应比上次有所减少,即增加进水的次数。约6~9天完成好氧池菌种调试。
第一种方案情况下:缺氧池污泥调试,好氧池污泥调试完成,利用污泥回流泵打入缺氧池,使缺氧池浓度达到设计要求为止。随着缺氧池的混合液中污泥回流,好氧池污泥浓度降低,随时补充好氧池污泥,使污泥浓度达到上述设计要求。
培养过程中随时观察污泥浓度的变化以及污泥菌种的变化。最明显的特点是好氧池污泥呈现絮状,颜色为棕褐色,气味带着一丝土腥味。连续运行下注意混合液回流比的控制。一般混合液回流比控制在100%~200%。
五、污泥添加采用第一用方案精心污泥添加:一体化池内存有50cm废水,曝气开启的状态方可分批分次添加,一方污泥沉底或者污泥在池内分布不均,影响后续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