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股东合作协议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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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一
地址: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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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____________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________%股权。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________%股权。
________: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________%股权。
2.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____________出任,主要负责。
乙方:____________出任,主要负责。
________:____________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表决。
5.1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________%,满年成熟100%。
7.2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____________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股权继承。
8.4.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____________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____________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____________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本协议终止后:____________。
14.3.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____________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和目的: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形式入股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后统称子公司)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二、拟成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子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2、组织形式:____________
3、注册资金:____________
4、注册地: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6、职能和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三、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1、甲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2、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子公司,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子公司(该子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为保持子公司快速发展,暂先设立事业部形式进行产品开发及引资工作,完善后可申请注册有限公司,甲方负责整体品牌运作和市场营销。
3、甲方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期股股东地位,期股股权为两年,采用123渐进式股权模式,具体模式是:
4、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5、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子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件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甲方在子公司工作第一年实现股权拥有率比例为子公司总股权的1/3,第二年、第三年依此类推,未满一年以实际月份计算。
6、甲方每工作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末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可以依据其拥
四、乙方以现金_________人民币出资,
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乙方将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_________元注册资金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位。
五、甲方应根据勤励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子公司工作。甲方到子公司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1、甲方担任子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包括公司网络平台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但不限于以上工作。
2、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3、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 5 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4、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5、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6、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期限为五年,三年后退股退还折算本金,五年后退股公司三倍赎回。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7、甲方有权引进投资方,投资人的股份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转让给投资方,所得资金作为本项目的后续发展资金。
六、乙方拟将乙方子公司出售,如乙方公司能够出售,乙方也同意将子公司
七、甲乙双方同意子公司租用乙方的场地为工作场地,乙方以人均分摊费用为准收取营业费用。
八、乙方负责子公司的成立注册事宜。子公司最迟不能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注册成立。
九、子公司为营利性机构。甲乙双方对子公司的分红依据《公司法》的会计制度执行。
十、子公司的财务由乙方委派,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具一份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十一、当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满足后,乙方必须依法对子公司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
十二、子公司股份的转让需对方同意。乙方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子公司的股份。
十三、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入股要求子公司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十四、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1、不得利用其技术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营利性的工作;
2、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营利性机构做相关技术性工作。
十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守约方_________人民币的违约金。
十六、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协议于_________年 ____月_____日生效。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三
甲方:,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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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电邮: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电邮:
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电邮: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2.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出任,主要负责。
乙方:出任,主要负责。
丙方: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表决。
5.1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满年成熟100%。
7.2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股权继承。
8.4.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本协议终止后:。
14.3.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四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合股投资经营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1、合股投资经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在________。
2、经营范围为______等。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能力,可逐步拓展经营范围。
3、公司的投资方式为:甲方以现金出资,占现金出资总额的70%,折合公司股份为63%;乙方以现金出资,占现金出资总额的30%,折合公司股份为27%;丙方以技术出资,折合股份为10%,负责处理所有技术问题。
4、各方出资方式,甲方与乙方在第一期共投资200万,到使用完200万后再共追加投资100万,待追加的100万使用完后再另追加投资100万,如此类推,直到损益平衡后不再追加投资。
5、甲方或乙方在任一期投资中,如一方不按比例追加投资,而由另一方单独投资或多出资,则另一方按现金投资比率计算多出的投资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计息。如此类推,直至损益平衡不再追加投资时,另一方有权选择:(1)双方再按实际投资数(包括利息在内)重新计算各自投资额和应占的股份;(2)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股份比率计算各方应出资额,另一方有权就多出的投资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计息,向一方追讨。
6、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甲方担任,兼任总经理,并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机构的负责人由三方协商出任。公司会计由________方委派担任,出纳由______方委派担任。
7、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股东会决议,需由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一般事务由总经理全权处理。其他机构各司其职,做到勤勉尽责。
8、利润分配: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定按照股份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后一个月内分取红利。
9、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撤出资金,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并需得到对方及丙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10、股份转让:甲、乙任何一方转让股份,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且另一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抽逃股金。丙方如需转让股份,必须经得甲乙双方同意。
11、经营期限:甲、乙、丙三方合股投资经营的期限为______年。以《公司章程》确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到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如继续合股经营,续订协议确定。
12、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应当严格遵守该协议。如果甲方违约,应按照乙方的出资额赔偿乙方损失,并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10%赔偿丙方损失;如果乙违约,应按照甲方的出资额赔偿甲方损失,并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10%赔偿丙方损失。若丙方未得到甲方和乙方双方的同意而擅自退出,或者不提供技术支持,则视为违约,需向甲方和乙方各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并负责赔偿甲乙的损失。
13、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也可经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一份备查。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五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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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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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2.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出任,主要负责。
乙方: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表决。
5.1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满年成熟100%。
7.2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股权继承。
8.4.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本协议终止后:。
14.3.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六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万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
(2)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_____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_____%)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_____%,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_____%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_____%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乙方: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七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现榨果汁辅料采供合作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1、甲方保证其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合法的书面证明材料。
2、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经由国家相关部门核实由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负责解决。
3、甲方应指派专人定期免费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榨汁技术和店内销售的培训。
4、产品价格若有调整,甲方须提前__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若乙方在收货时发现有产品质量或包装破损问题,甲方应予及时调换并承担全部运费。
6、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货清单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1、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提供的榨汁工艺流程操作,否则由此导致的质量问题将自行负责。
2、乙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标准要求做好余料保存,否则由此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将自行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从其它渠道采购同类产品,并应保证本产品在乙方的库存充足、品种齐全。
5、乙方应按约定及时结清货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欠货款。
甲方或乙方任意一方若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涉及金额的____%的违约金。
1、本协议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方: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八
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上述甲、乙双方经过慎重研究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经营公司,现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1、名称:___________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本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该公司已经注册并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
1、根据全体股东的意愿,甲、乙分别认缴的股权数额为50万元、50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50%、50%,并按照该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出资将分期缴纳,第一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已经缴纳);__年__月__日前第二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
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每当达到______万时,甲、乙双方同意分红,并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
1、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人作为执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任期三年。
3、公司设经理1名,由___方任命。
4、公司设2名财务人员:1名会计,由___方任命;1名出纳,由乙方任命。
5、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实际控制和经营公司);乙方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内,各方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
2、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以全体股东同意为准。
3、公司遇到增资扩股、风险资金引入情况时,各位股东不得与收购者进行私下股权转让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对于吸收新股东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因为公司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如果乙方无法了解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有权提出退出。当乙方提出退出时,需要进行清算,以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出资比例为准。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在公司经营运作期间不参与同业竞争公司的策划、筹建、经营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行为。在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股东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质的公司或业务。
2、公司对外以章程规定内容为准,但在本协议各股东之间如果本协议与章程约定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公司存续期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九
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为了体现_____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_____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1、公司赠送_____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_____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_____万股,每股为人民币_____整。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
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项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_____份副本。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本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十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
电邮: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
电邮: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2.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出任,主要负责。
乙方: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表决。
5.1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满年成熟100%。
7.2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股权继承。
8.4.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本协议终止后:。
14.3.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20年月日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十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舞蹈机构基本状况:甲方出于对舞蹈机构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鉴于乙方运用其在教学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甲方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干股: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1、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甲方校长职位,负责甲方舞蹈机构的全面工作,劳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3年。
2、乙方在任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3000元/月。
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甲方:
乙方(签名):
时间: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十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
丙方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______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6、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7、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照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__日内指定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签约地点为______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十三
甲方:乙方:丙方:
公司,三方各占均等股权。本协议条文及所涉及股东,只限于本协议所指公司,不涉及股东个人其余业务,亦不涉及股东未来之个人发展。
2、初定每人每月各投入________元,作为公司早期推广成本,此投入期限与投入额的浮动由三方商定。
3、公司成立的成本,包括执照费用、手续费用、人力成本,由三方平摊。
4、公司收益与亏损,在合作期限内,皆由三方平等分享与分担。
5、工业滤布在合作期限内,公司财务须在三方共同监控之下。包括预付款、不动产、公司业务收支流水账、流动资金数额,必须以内部公开的形式,确保每位股东知情。
6、股东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及名誉之责任,除非业务需要,未经集体表决允许,股东应对合作相关事宜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账目、股份组成、运营情况、客户信息等一切资料。
7、如有一方单方面要求退出,其投入之原始股本、每月投入成本、公司利润或亏损,以上三项相加进行结算。在多数股东认定公司流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一个月内与其进行结算。
8、公司客户额及未来前景、品牌价值等,不纳入退出机制协商的范围。一旦股东退出,即不再享受公司未来前景之估价。
9、若一方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履行股东权责,滤布其股份参照7、8条予以结算退出,公司股份由其余股东协商分摊。
10、若新增股东和资金投入,需经股东集体表决。
10、公司股权可以买卖,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情况下,每位股东对自有股份可以出售,但需经集体表决通过。
11、未尽事宜,由股东集体友好协商。除非有新协议取代,此协议长期有效。
本人年龄已超18岁,对以上协议充分理解、认同并接纳,承认其法律效力。
日期: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十四
[20__]年[1]月[ ]日。
目录。
第一条 关于公司。
第二条 股权分配与预留。
2.1 股权结构安排。
2.2 各方表决权和利益分配权。
2.3 预留股权。
2.4 股权备案登记。
第三条 各方承诺和保证。
第四条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4.1各方股权的成熟。
4.4 股权转让限制。
4.5 配偶股权处分限制。
4.6 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第五条 回购股权。
5.1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5.2终止劳动/服务关系导致的回购。
第六条竞业禁止和保密。
第七条 其他。
7.1 修订。
7.2 可分割性。
7.3 效力优先。
7.4 违约责任。
7.5 通知。
7.6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7.7 份数。
在签署本《创始股东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之前,【】、【】、【】及【】(合称“我们”)作为[【xx公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创业合伙人,我们确认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一致同意下述创业合伙人理念,也是基于认同下述理念和宗旨而签署本协议:
1. 我们是共同创业、共担创业风险与共享创业成果的创业合伙人,不是公司职业经理人。
2. 公司实行创业合伙人持股,是为了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提供共同创新创业的平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时让长期共同参与创业的合伙人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打造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实现全体创始人股东的创业理想。
3. 我们获得的公司股权数量和份额,是基于我们各自对公司既有及预期贡献的估值,以及我们会长期且专注参与公司运营的预设条件。因此,我们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创始股东之间是有限制的“创始股东股权”。我们所持股权的成熟,将与我们全职且持续服务于公司的期限及工作成果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我们未兑现服务期承诺而中途退出公司或我们的服务成果未实现各自对公司的承诺,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按照约定条件强制购买我们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从而降低或完全剥夺我们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或份额直至使我们完全丧失创始股东地位。
4、我们认为,上述安排是以公司发展为目标做出的公平合理的安排,也是对我们全体创始股 东利益的保护,我们均充分理解、认同并承诺遵守这样的约定和安排并自愿承担可能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果在我们之间发生争议,我们均承诺放弃以本协议约定权利之外的理由作出抗辩。
[xx公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创始股东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__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订:
(1)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3)(简称“甲方”);(2)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xx公司 ])(简称“乙方”);(3)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简称“丙方”);(4)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xx公司 ])(简称“丁方”)。
甲方、乙方、丙方与丁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或“四方”。
鉴于:
(1) [xx公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四方为共同创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万元,注册资金缴纳方式为[实缴];(2) 在公司发生退出事件(定义如下)前,各方承诺会持续且全职服务于公司,与公司建立不少于[四]年的劳动/服务关系,双方签订并得到适当履行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继续履行的前提条件;(3) 为了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和方式持有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吸收新的投资者而被稀释,也可因公司回购股东的股份导致的减资行为而做出相应调整。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关于公司。
1.1公司名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2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1.3公司的注册资本:10万元。
1.4公司的经营范围及期限: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第二条 股权分配与预留。
2.1 股权结构安排。
公司的股权结构安排如下:
出资额(万元)。
实际持股比例。
工商登记股权比例。
备注。
甲方。
5.5。
[ 30%]。
[55%]。
自行持有。
乙方。
1.5。
[ 15 %]。
[ 15%]。
自行持有。
丙方。
1.5。
[ 15%]。
[ 15%]。
自行持有。
丁方。
1.5。
[ 15%]。
[ 15%]。
自行持有。
预留激励股权。
[5%]。
由甲方代持。
预留员工激励期权。
[ 20 %]。
由甲方代持。
2.2 各方表决权和利益分配权。
2.2.1股权与分红权。
各方确认,尽管各方根据本协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对公司按相同比例进行出资,但各方享有的在股东会的利益分配权,不仅以各自投入的资本作为唯一衡量基础,除各方另有约定外,上述比例会在其他第三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或引入投资人时同比例稀释。
2.2.2股权与分红权。
各方确认,作为联合创始人,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详见附件一。
2.3 预留股权。
2.3.1预留律师合伙人激励股权。
(1) 鉴于本协议签订时,为了吸引合伙人加入,合理地根据合伙人贡献分配股权,各方同意预留[5%]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股权”)。根据定期(每财年)对合伙人业绩考核的结果,通过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在预留激励股权中,向被激励律师授予相应比例的股权;(2) 已经被授予的预留激励股权,仍由甲方代为持有,投票权由代持方享有,相应的红利分配权利由被授予相应比例预留律师激励股权的一方股东享有;(3) 尚未被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投票权由代持方行使,其分红权由代持方行使并累积作为员工激励基金,具体分配由董事会决定。如发生退出事件,则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该部分股权的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2.3.2 预留员工激励股权。
(1) 为激励公司核心岗位人员或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各方同意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为此,各方同意预留公司[20%]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员工股权激励”)。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向相应员工授予激励股权。
(2) 在退出事件前,除非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另有约定,已经由激励对象行权或公司兑现的员工股权仍由甲方代为持有,但相应股权的分红权利由该员工所有。
(3) 尚未行权的预留员工激励股权,投票权由代持方行使,其分红权由代持方行使并累积作为员工激励基金,具体分配由董事会决定。如发生退出事件,则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该部分股权的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2.4 股权备案登记。
各方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局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直接记载相应股东姓名、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局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登记在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第三条 各方承诺和保证。
3.1 各方均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并具有充分必要的权利和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为。该方签署、交付或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司法或行政部门的决定和裁定,不会违反其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合同。
3.2 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投资款;3.3 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4.1各方股权的成熟。
4.1.1成熟安排。
各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已成熟股权为10%;乙方已成熟股权为7%;丙方成熟股权为5%;丁方已成熟股权为10%,其余各方股权按照以下进度在4年内分期成熟:
(1) 自本协议签订日起满1年,25%的股权成熟;(2) 自协议签订日起满1年以后,按照每月平均成熟相应的股权(共36个月)。
4.1.2加速成熟。
如果公司发生退出事件,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间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发生下述事项中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下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
(1) 公司的公开发行上市;
(2) 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3) 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
(4)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4.2 在成熟期内,乙方、丙方和丁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甲方作为股权回购方接受股权并可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
4.3 在成熟期内,甲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乙方、丙方和丁方作为股权回购方受让股权并可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如发生甲方股权被回购的情形,则甲方代为持有的股份,由乙方、丙方和丁方按照其之间的持股比例分别继续代为持有。
4.4股权转让限制。
4.4.1 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4.4.2 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成熟安排与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各方向四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方同时行使优先共购买权的,则按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
4.5配偶股权处分限制。
除另有约定,公司股权结构不因任何创始人股东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受影响。各方同意:
4.5.1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结婚后不应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与配偶的共同财产,但有权自行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
4.5.2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婚的一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与配偶签署如附件二所示的协议,确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为其个人财产,但该方有权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该等协议应将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4.5.3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第4.5.1款的规定,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未能依据本条第4.5.2款的规定与配偶达成协议的,如果该方与配偶离婚,且该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权被认定为归配偶所有的,则该方应自离婚之日起30日内购买配偶的股权。若该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权购买的,则该方应赔偿因此给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4.6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4.6.1公司存续期间,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权需要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则须经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则其他各方有义务购买该部分股权或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4.6.2前款所述购买/回购价格为以下两者价格中的较高者:(1)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2)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市场公允价值的[70%]。
第五条 回购股权。
5.1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股权回购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该方的全部股权(包括已经成熟的股权及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该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6) 捏造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7) 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
5.2终止劳动/服务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则至公司确认劳动/服务关系终止之日:
5.2.1对于尚未成熟的创始股东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以未成熟创始股东股权初始投额回购离职方未成熟的创始股东股权。自公司确认劳动/服务关系终止之日起,离职方就该部分创始股东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5.2.2对于已经成熟的创始股东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利但无义务回购已经成熟的该全部或部分创始股东股权(简称“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离职方已付全部购股价款+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为以下之较高者:(i)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对应的投资金额的3倍(计算公式:离职方已付的全部投资款×(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离职方持有的全部创始股东股权)×[3]倍);或(ii)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20%(计算公式: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20%)。自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起,该创始人股东对已回购的创始股东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若因离职方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服务关系终止的,则创始股东股权的回购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第六条竞业禁止和保密。
6.1 各方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与公司终止劳动/服务关系起两(2)年内,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 %的除外)。
6.2 有关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条款和细则(包括所有条款约定甚至本协议的存在以及任何相关的文件)均属保密信息,本协议的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另有规定。
6.3 发生下列情形时所披露的信息不适用以上所述的限制:
(1)法律、任何监管机关要求披露或使用的;(2) 因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而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而引起的任何司法程序而要求披露或使用的,或向税收机关合理披露的有关事宜的;(3)非因本协议各方或公司的原因,信息已进入公知范围的;(4)其他所有方已事先书面批准披露或使用的。
如基于上述原因(1)、(2)披露的,披露信息的一方应在批露或提交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与其他方商讨有关信息披露和提交,且应在他方要求披露或提交信息情况下尽可能让获知信息方对所披露或提交信息部分作保密处理。
第七条其他。
7.1 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7.2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7.3 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7.4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7.5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邮政编码:
电 话:1821 传 真:
电子邮件:13263 @。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xx公司 传 真:
电子邮件:
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丁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xx公司 传 真:
电子邮件。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7.6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依据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仲裁语言应为中文。
7.7 份数。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签字:xx公司。
丙方签字:xx公司。
丙方签字:xx公司。
公司盖章:
附件一: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为突显甲方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各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信守。
1、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如有)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上述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3、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上述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权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6、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7、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
8、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甲方:[ xx公司 ]。
身份证号:
乙方:[ xx公司 ]。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是经合法登记的夫妻,且乙方作为[ xx公司]公司(下称“公司”)创始人,持有[ ]%的公司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下称“标的股权”)。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标的股权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 双方确认,标的股权属于乙方个人财产,不属于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甲方对标的股权不享有任何权益。
2. 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作为公司股东作出的任何行为或决定,均不需要甲方另行授权或同意。
3. 乙方同意,若乙方就标的股权获得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处分标的股权所获得的收益等,乙方应自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10日内,将该等收益的50%支付给甲方。
甲方同时确认,本条规定仅视为乙方对甲方的支付义务,不得视为赋予甲方任何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利。
4.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且长期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xx公司_____________姓名:
乙方签字:______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 ]年[ ]月[ ]日。
xx公司一对一股权咨询服务产品介绍。
一。 合伙人股权架构设计咨询。
3.针对不同岗位和权重的高管员工如何激励。
4.被激励对象未来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条件。
三。股权融资时的注意事项。
1.不同阶段出让的股权比例大小。
2.投资协议的几大坑。
3.对赌条款的风险。
4.估值如何确定。
5. fa公司占股的法律风险。
4.技术vc、外部资源合作方的股权结构设计及法律风险五。股权众筹。
1.股权众筹的操作方式和出让股权比例的确定。
2.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评估。
3.股权众筹如何进行商业模式融合。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十五
丙方:____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
1、公司(部门)名称:____。
2、经营范围:____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____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____。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____。
甲方以现金及设备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乙方以现金及设备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丙方以现金及设备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____一月一结;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____。
乙方签字:____。
丙方签字:____。
签订日期:____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十六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____________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__元,持有公司______%股权。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__元,持有公司______%股权。
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__元,持有公司______%股权。
2.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____________出任,主要负责。
乙方:____________出任,主要负责。
丙方:____________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表决。
5.1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满年成熟100%。
7.2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______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____________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股权继承。
8.4.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本协议终止后:
14.3.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十七
家庭住址:
合伙人:乙 ,男,
家庭住址:
合伙人:丙 ,男,
家庭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乙出资 万元,占 %股份;
丙出资 万元,占 %股份。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若后期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由甲负责。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相关手续,但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举手表决。
第四条 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经营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组织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不得歧视他人或随意脱离组织、出卖组织,如发现有故意危害集体利益行为者,视为自动放弃股份。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必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合伙人在合作期内不得在经营状况不好或亏损时提出退股,若提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任何合伙人不得不经所有合伙人同意擅自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组织相竞争的业务,如发现视为自动放弃股权。放弃股权者其名下股份将均分给其他合伙人即股东。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合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体资金状况。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未提到的约定,全部按照《合伙企业法》最新办执行。
其它事项:
1、违约与责任:甲乙丙方宣誓恪守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要依法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解决不成时,则由经济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文本为中文。
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三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伙经营期限。
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十八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_____区共同签署:
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上述甲、乙双方经过慎重研究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经营公司,现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公司概况。
1、名称:___________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本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该公司已经注册并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
第二条出资数额和股权配比。
1、根据全体股东的意愿,甲、乙分别认缴的股权数额为50万元、50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50%、50%,并按照该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出资将分期缴纳,第一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已经缴纳);__年__月__日前第二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三条利润分配。
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每当达到______万时,甲、乙双方同意分红,并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公司的治理机构。
1、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人作为执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任期三年。
3、公司设经理1名,由___方任命。
4、公司设2名财务人员:1名会计,由___方任命;1名出纳,由___方任命。
5、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实际控制和经营公司);乙方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条股份转让及追加投资。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内,各方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
2、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以全体股东同意为准。
3、公司遇到增资扩股、风险资金引入情况时,各位股东不得与收购者进行私下股权转让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对于吸收新股东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六条退出机制。
因为公司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如果乙方无法了解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有权提出退出。当乙方提出退出时,需要进行清算,以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出资比例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八条共同承诺所有股东共同承诺:
1、在公司经营运作期间不参与同业竞争公司的策划、筹建、经营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行为。在__________区域内,股东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质的公司或业务。
2、公司对外以章程规定内容为准,但在本协议各股东之间如果本协议与章程约定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公司存续期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篇十九
本《创始股东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__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订:
(1)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3)(简称"甲方");。
(2)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xx公司 ])(简称"乙方");。
(3)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简称"丙方");。
(4)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xx公司 ])(简称"丁x")。
甲方、乙方、丙方与丁称"一方",合称"各方"或"四方"。
鉴于:
(3) 为了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和方式持有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吸收新的投资者而被稀释,也可因公司回购股东的股份导致的减资行为而做出相应调整。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关于公司。
1.1公司名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2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1.3公司的注册资本:10万元。
1.4公司的经营范围及期限: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第二条 股权分配与预留。
2.1 股权结构安排。
2.2 各方表决权和利益分配权。
2.2.1 股权与分红权。
各方确认,尽管各方根据本协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对公司按相同比例进行出资,但各方享有的在股东会的利益分配权,不仅以各自投入的资本作为唯一衡量基础,除各方另有约定外,上述比例会在其他第三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或引入投资人时同比例稀释。
2.2.2 股权与分红权。
各方确认,作为联合创始人,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详见附件一。
2.3 预留股权。
2.3.1 预留律师合伙人激励股权。
(3) 尚未被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投票权由代持方行使,其分红权由代持方行使并累积作为员工激励基金,具体分配由董事会决定。如发生退出事件,则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该部分股权的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2.3.2 预留员工激励股权。
(1) 为激励公司核心岗位人员或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各方同意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为此,各方同意预留公司[20%]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员工股权激励")。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向相应员工授予激励股权。
(2) 在退出事件前,除非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另有约定,已经由激励对象行权或公司兑现的员工股权仍由甲方代为持有,但相应股权的分红权利由该员工所有。
(3) 尚未行权的预留员工激励股权,投票权由代持方行使,其分红权由代持方行使并累积作为员工激励基金,具体分配由董事会决定。如发生退出事件,则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该部分股权的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2.4 股权备案登记。
各方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局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直接记载相应股东姓名、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局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登记在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第三条 各方承诺和保证。
3.1 各方均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并具有充分必要的权利和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为。该方签署、交付或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司法或行政部门的决定和裁定,不会违反其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合同。
3.2 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投资款;。
3.3 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4.1各方股权的成熟。
4.1.1成熟安排。
各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已成熟股权为10%;乙方已成熟股权为7%;丙方成熟股权为5%;丁x已成熟股权为10%,其余各方股权按照以下进度在4年内分期成熟:
(1) 自本协议签订日起满1年,25%的股权成熟;。
(2) 自协议签订日起满1年以后,按照每月平均成熟相应的股权(共36个月)。
4.1.2 加速成熟。
如果公司发生退出事件,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间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发生下述事项中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下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
(1) 公司的公开发行上市;。
(2) 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3) 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
(4)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4.2 在成熟期内,乙方、丙方和丁x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甲方作为股权回购方接受股权并可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
4.3 在成熟期内,甲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乙方、丙方和丁x作为股权回购方受让股权并可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如发生甲方股权被回购的情形,则甲方代为持有的股份,由乙方、丙方和丁x按照其之间的持股比例分别继续代为持有。
4.4股权转让限制。
4.4.1 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4.4.2 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成熟安排与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各方向四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方同时行使优先共购买权的,则按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
4.5配偶股权处分限制。
除另有约定,公司股权结构不因任何创始人股东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受影响。各方同意:
4.5.1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结婚后不应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与配偶的共同财产,但有权自行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
4.5.2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婚的一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与配偶签署如附件二所示的协议,确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为其个人财产,但该方有权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该等协议应将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4.5.3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第4.5.1款的规定,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未能依据本条第4.5.2款的规定与配偶达成协议的,如果该方与配偶离婚,且该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权被认定为归配偶所有的,则该方应自离婚之日起30日内购买配偶的股权。若该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权购买的,则该方应赔偿因此给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4.6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4.6.1公司存续期间,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权需要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则须经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则其他各方有义务购买该部分股权或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4.6.2前款所述购买/回购价格为以下两者价格中的较高者:(1)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2)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市场公允价值的[70%]。
第五条 回购股权。
5.1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股权回购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该方的全部股权(包括已经成熟的股权及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该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3)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5)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6) 捏造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7) 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
5.2 终止劳动/服务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则至公司确认劳动/服务关系终止之日:
5.2.1对于尚未成熟的创始股东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以未成熟创始股东股权初始投额回购离职方未成熟的创始股东股权。自公司确认劳动/服务关系终止之日起,离职方就该部分创始股东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5.2.2对于已经成熟的创始股东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利但无义务回购已经成熟的该全部或部分创始股东股权(简称"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离职方已付全部购股价款+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为以下之较高者:(i)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对应的投资金额的 3 倍(计算公式:离职方已付的全部投资款×(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离职方持有的全部创始股东股权)×[3]倍);或(ii)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20 %(计算公式: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20%)。自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起,该创始人股东对已回购的创始股东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若因离职方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服务关系终止的,则创始股东股权的回购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第六条竞业禁止和保密。
6.1 各方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与公司终止劳动/服务关系起两(2)年内,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 %的除外)。
6.2 有关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条款和细则(包括所有条款约定甚至本协议的存在以及任何相关的文件)均属保密信息,本协议的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另有规定。
6.3 发生下列情形时所披露的信息不适用以上所述的限制:
(1)法律、任何监管机关要求披露或使用的;。
(3)非因本协议各方或公司的原因, 信息已进入公知范围的;。
(4)其他所有方已事先书面批准披露或使用的。
如基于上述原因(1)、(2)披露的, 披露信息的一方应在批露或提交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与其他方商讨有关信息披露和提交, 且应在他方要求披露或提交信息情况下尽可能让获知信息方对所披露或提交信息部分作保密处理。
第七条 其他。
7.1 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7.2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7.3 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7.4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7.5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编码:
电 话:1821 传 真:
电子邮件:13263 。
乙方:
通讯地址: 编码:
电 话: xx公司 传 真:
电子邮件:
丙方:
通讯地址: 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丁x:
通讯地址: 编码:
电 话: xx公司 传 真:
电子邮件。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7.6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依据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仲裁语言应为中文。
7.7 份数。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