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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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篇一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三、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四、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5、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6、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篇二
2、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4、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5、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6、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7、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8、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9、如发现传染病漏报l例要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传染病登记不认真或迟报疫情者,予以通报批评。
10、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篇四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迹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性肺炎、人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麻疹、白喉、百日咳、脊髓灰质炎、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院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例,以最快方式报告疾控中心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一经查出,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篇五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区疾病控制中心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1、加强疫情报告工作管理,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设立疫情报告管理室,固定专用微机和设备用于网络直报工作。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种)。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26种)。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1种)。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手足口病、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其它)。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4、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临床科室、化验室、放射室等要按要求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圆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篇六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浙江省疫情报告管理规定。
(二)各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告卡,由预防保健科及时网络上报有关防疫部门。
(三)负责疫情报告单位和负责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时,立即向所在区防疫站防疫科电话报告,并作记录。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随后补报传染病卡,白天报门诊办公室及预防保健科,夜间报总值班。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值班医师)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患者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疫情报告卡。如发现多发、暴发疫情时,及时用电话向防疫站报告,做好登记及交班,随后补报传染病卡片。
(五)填写传染病卡片应字迹清楚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凡已报者在病历诊断项目中注明“已报”字样。
(六)肿瘤、性传播疾病、结核病报告卡,应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漏报,同时需填报传染病卡。
(七)凡漏报、漏项者,按传染病防治法细则及本院有关规定处罚责任疫情报告部门及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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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篇七
1、学校成立由校长陈卫峰为组长,代书停为付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班主任负责本校传染病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2、各班班主任为本班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一旦发现本班有传染病疫情,应在1小时内向校长及主任报告。各班班主任应定期对各班卫生委员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及疫情报告程序进行培训。
3、针对不同季节的传染病,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各班班主任坚持每天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和午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为预防各种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各班应把本班的公共区、教室彻底打扫干净,不留卫生死角。并加强教室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篇八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逐级上报并收集、汇总。
三、班主任如发现有疑似的传染病要报告校医。
四、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
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康复证明方可上班。
五、校医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教育和卫生部门,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知识的培训。
七、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篇九
各科室: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同时决定:疫情管理由预防保健科负责。
疫情管理员:xxx。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月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疫情领导班子:由主管业务副院长、防保科科长、疫情管理人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感控科科长、质控科科长,组成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篇十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情信息,成立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预防保健科科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医院感染控制科科长、质控科科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疫情管理工作,保健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的质控医师为传染病监控医生,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月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
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每月与医务科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9、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县疾病控制中心,经县疾病控制中心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12种)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2008年5月2日新增手足口病为丙类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
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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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抗击非典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人大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并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传染病防治法得到了较好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2004年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修订之后,国务院相继公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批转了防治艾滋病、结核病等一系列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201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了传染病病种和防控措施调整制度,更好地配置防治资源。各省(区、市)公布了4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卫生计生部门公布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10部部门规章,制(修)订了50项传染病诊断相关标准;教育部门建立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农业部门发布了人畜共患病名录;水利部门发布了《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质检部门制定了口岸卫生检疫行业标准,从制度上保证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二)传染病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一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健全。中央和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构建了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等专病实验室网络,传染病病原学检测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全国共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90家,卫生人员19.3万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2728个,初步构建起功能完善、反应迅速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是医疗救治体系得到加强。加大传染病院、紧急救援中心以及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建设力度,2012年传染病院的床位数、注册医师数分别比2004年增长64%和58%。目前,2243家综合医院设立了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立了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确定了232家医院作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初步建立了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网络。
三是传染病监督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全国共有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3088家,监督员7.3万人。加强了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企业的有效监管。近5年,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200万户次,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案件12万余件。
(三)传染病防治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监测预警能力不断加强。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目前,100%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8%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94%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法定传染病实时网络直报,从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诊断后逐级报告的平均时间由直报前的5天缩短为4小时。设立3486个国家级监测点,重点监控霍乱、流感等28种传染病和蚊、蝇、鼠、蟑4种媒介生物;加强医疗机构症状监测和中小学学生因病缺勤报告;在285个对外开放口岸和168个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开展了出入境传染病监测;动物疫病监测覆盖所有县(市、区),提升了传染病早期发现和预警能力。
二是重大突发疫情应对能力明显提高。加强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完善了卫生应急协调机制和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机制。建立了一整套涵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卫生应急预案。组建了卫生应急处置专家库和34支国家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应急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制(修)订传染病诊疗、医院感染控制等技术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传染病早诊早治能力。对重症病例实施分级分类救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完善病例转运会诊的工作机制,有效降低了病死率。
(四)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逐渐完善。
一是健全疫情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了传染病疫情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动态及防控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公开、透明。卫生计生、农业、教育、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建立了疫情信息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共享。
二是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建立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等部门间合作机制。卫生计生、农业部门分别就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和麻风病等防治工作,与重点省份建立了省部联动机制。鼠疫、包虫病和疟疾等传染病流行省份建立了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三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各级政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2009年起实施了为期三年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覆盖了近700个城市和26万个村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2003年的51%提升到2012年的71.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覆盖2005个涉农县(区)近5万处工程。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和新兴媒体及学校教育渠道,宣传传染病防治政策,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中央电视台播放传染病防治公益广告750条次,约1500分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搭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桥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健全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全面参与全球传染病防控合作行动,及时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有关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相互通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合作机制下,加强跨境传染病防控合作。
(五)传染病防治保障措施不断加强。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不断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的经费投入。根据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数据,2012年各级财政共安排公共卫生补助资金1102亿元,相当于2003年同口径投入106亿元的10倍。其中,中央财政安排358亿元,是2003年10亿元的35.8倍。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的规定,中央财政承担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注射器的购买费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予以补助。2007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6种扩大到14种,预防的传染病病种由7种增至15种。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后,增加了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面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务院先后批准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2005年至2012年,解决了3.53亿农村居民和2400多万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此外,国家还投入185亿元用于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二是不断完善传染病医疗保障政策。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对重大传染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予以减免,将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障范围。将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传染病患者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艾滋病患者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对血吸虫病、包虫病、疟疾等患者免费提供治疗药物和住院治疗补助。
三是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工作。建成传染病诊治方面的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1个技术平台以及1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启动实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等项目,在艾滋病第四代诊断试剂、结核病快速鉴别诊断方法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有效防控传染病发挥了积极作用。
过去的十年,是传染病防治工作投入力度最大、整体防控能力提升最快的时期,我国传染病防治事业和法律制度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2004年以来,我国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甲乙类传染病年报告发病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72/10万和1.25/10万以下。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2007年率先在全球消除丝虫病,2012年成功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提前实现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5岁以下人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2%以下”的目标。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总体处于低流行水平,涂阳肺结核患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血吸虫病疫情降至历史最低水平。有效应对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疫情,实现了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及舟曲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大灾之后无大疫。特别是2013年上半年,面对新发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通力合作、科学应对、公开透明,有效控制了疫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也获得了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积极评价。
尽管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与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相比,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传染病防治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来自传统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双重压力。传统传染病威胁持续存在,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近10年来我国几乎每1—2年就有1种新发传染病出现,许多新发传染病起病急,早期发现及诊断较为困难,缺乏特异性防治手段,早期病死率较高。二是人口大规模流动增加了防治工作难度。流动人口容易成为传染病的易感人群,预防接种等防控措施难于落实。频繁的国际商贸往来加剧了传染病跨国界传播风险,2012年我国报告疟疾病例中境外输入性病例占91.1%。三是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增加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复杂性。一些地区令人堪忧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以及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使一些人畜共患病持续发生。不安全性行为的增加导致梅毒发病数逐年上升,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的比例已经达到87.1%。
(二)长效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投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地区存在重应急、轻预防的倾向,联防联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源头控制、重点人群防控等方面的责任措施落实还不到位。传染病防控的社会管理政策措施相对滞后,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机制有待完善。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还需要加强,一些新闻媒体对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人员业务能力、基础设施条件与日益繁重的防病任务不相适应。边境地区的疾病防控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校医和保健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部分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不足,传染病诊断能力和报告意识有待提高,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和传染病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在传染病引起的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防控措施需要完善。
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每个家庭的幸福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将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各项规定,创新机制,强化责任,全面提升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和相关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和绩效考核力度,强化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和会商制度,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围绕新发传染病、重点疾病、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场所,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处置的能力,尤其是提高新发传染病的识别和诊治能力。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和“五扩大、六加强”(即:扩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血液管理、医疗保障、关怀救助、权益保护、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防治措施,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推动结核病患者的主动发现,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治覆盖面,提高发现率和治愈率;强化乙肝疫苗免疫接种,继续降低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强化以机代牛、洲滩禁牧等综合措施,加快实现血吸虫病防控规划目标。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着力提高流动人口免疫规划接种率和质量。结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加大对边境和疫情严重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其防控传染病工作的能力。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的防控工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能力建设,提升出入境口岸传染病监测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传染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研究拟定并科学确定人员编制标准,强化对基层传染病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能力。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完善国家传染病防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发相关快速诊断或检测试剂,重点研发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鉴定技术。提升重大疫情的预测、预警和溯源能力。加强传染病疫苗研发及评价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第一类疫苗产能不足及产品更新换代问题,积极支持新型、多联疫苗研发的产业化。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传染病防治相关药物,推进防治工作所需药品的国产化。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策略效果评价的应用性研究。
(五)社会动员,进一步形成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活动,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移风易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传染病防治的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篇十二
根据门诊上报数据统计,2011年第三季度全院共上报传染病卡5张。
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3种,其中流行性腮腺炎1例,占发病总数20%;急性出血性结膜炎2例,占发病总数的40%,手足口病2例,占发病总数的40%,无死亡病例。
1、肠道传染病:发病0例,无死亡。
2、呼吸道传染病:发病0例,无死亡。
3、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发病0例,无死亡。
4、血源及性传播疾病:发病0例,无死亡。
本季度与第二季度相比,流行性腮腺炎1例、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均报告2例,也无新发传染病的报告;有手足口病报告与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特征吻合。
1、我院共计报告丙类传染病5例,传染病病人均及时进行了报告,无迟、漏报现象。
2、报告病例均登记了科室传染病登记簿,登记内容与报告内容相符,无差错现象、无诊断不符现象。
3、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有项目不完整现象。
1、督促门诊医生严格按传染病管理规定填写报告卡,加强对全院医进行培训等。
2、科室主任要切实加强对传染病诊疗、登记、报告工作的管理,督促医生严格按传染病管理规定及时、准确的上报传染病信息。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篇十三
1、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
2、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4、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5、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6、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7、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8、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篇十四
为了控制以霍乱,感染性腹泻,手中口病为主的肠道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分类管理,使我院的传染病管理纳入规范化。我院针对传染病管理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医院领导对传染病管理非常重视,成立了以院长、副院长为组长、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相应成立了“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传染病管理科,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传染病的规范化管理。
以《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疫情报告制度”、“疫情登记制度”、“门诊病历日志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管理检查制度”、“传染病疫情资料建档制度”、“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制度”、“发热门诊工作制度”、“隔离留观室工作制度”、“肠道门诊工作制度”、“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等,做到了对传染病的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从院领导到传染病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具体的分工,做到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职责分明。
为了规范传染病的管理,规定了全体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定期培训,组织全体职工反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传染病相关的理论知识,反复学习我院有关传染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的认识和专业水平。
我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相关人员立即报告院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措施。
根据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疫情有专人负责。门诊、急诊室,均填写了门诊日志,若发现传染病人或可疑传染病人,填写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疫情报告卡,送本院防保科,各登记本均逐项详细填写。
每季度接受市疾控中心对我院的`疫情管理及报告质量检查一次,接受主管部门的批评指导。业务院长、防保科科长对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进行了不定期检查。
医院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订了处置予案,必要时可立即启动预案。
医院成立了以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和护士长牵头的消毒管理小组,与各科室部门密切配合,使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定期进行消毒监测,保证了消毒效果。
我院由基层卫生科主办传染病宣传板报,定期更新,宣传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1、人员学习不够,决定以后在每年定期培训学习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2、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3、有关传染病管理的硬件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
4、门诊日志项目不齐,现已按排重新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