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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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一
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第十一次dh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与时俱进,在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公开化、提高立法质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制度等方面继续取得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政”为题,及时总结近年来我政府法制建设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上向社会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建立网上法制服务制度。我办网站已于去年7月正式开通,并与政府政务大厅链接,现设有工作动态、行zd律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投诉信箱和法制咨询指南等9个栏目,并初步在网上建立了以我办为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法规处(室)为成员的政府法制咨询服务网络,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制咨询和法律求助服务。三是开展“基层法制员”试点工作。通过鼓楼区及其江东街道建立基层法制员制度和街道法制工作接待站,使基层法制工作发挥了“一个窗口,两个功能”的作用,即,窗口宣传接待服务和让广大群众了解行zd律法规、政府行政职能以及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为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进街入区开了好头。
我办认真按照年初制定的立法计划,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需要,努力适应入世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要求,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入手,本着维护政府全局利益、投资者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宗旨,不断改进立法审查,严格立法程序,较好地完成了政府行政管理和改善投资环境需要的一批立法项目。全年共完成《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完成《南京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南京物业管理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以及《南京市大宗货物运输招投标管理办法》等1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此外,我办还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发来征求意见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港口法》等16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进行专项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我办突出以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和规范行政管理为重点,一是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立法项目。按照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意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制定《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法》、《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南京市企业使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等一批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市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科学技术方面的奖励办法、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人防工程有偿出租出售暂行规定等9个立法项目,同时积极开展立法与执法分开的试点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是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国家《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修改和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实体和程序上解决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问题,从源头上提高整体立法水平。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积极吸纳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全年共有10件立法项目通过不同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通过政府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立法中,我们还十分注意把好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审查关。如在审查《南京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过程中,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既满足了加强管理的需要,也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
三是认真做好全市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后续工作。相继出台·了《南京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京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照上位法和上行文的清理结果反复检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要求,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同时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全市市级及区县、部门共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24件,其中废止3048件,修改717件,继续有效2859件,整个清理工作已于去年7月份完成。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全年对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报送备案的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此外,我办还坚持地方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
去年,我办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继续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出试点工作方案和执法试行办法,明确了试点工作机构、试点范围、职责权限、队伍编制、经费安排以及试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这项工作已于去年9月16日顺利实施。为贯彻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和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办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跟踪调研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全市加快推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试点的工作意见和改进、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的方案。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市委、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总体要求,我办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市13个区县和50多个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大力开展文明优质服务和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活动,使行政执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三是加大对专项执法情况的检查力度。为加强地方立法的后续监督,我办还依法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市劳动局执行《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和《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增强了该部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力度。去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组织全市各区、县政府和部门广泛开展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我办牵头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对13个单位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达到了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发现问题、促进整改的目的,对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处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检查组来南京检查工作时,对我市贯彻《行政处罚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四是认真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换证工作。去年,我办共举办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千余人次。通过培训,普遍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同时,为全市近1万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了政府行政执法证。
此外,我办还积极配合市监察局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市在原有清理的基础上,又取消了近300项审批项目。
去年,我办继续以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为重点,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认真审理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制止了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全年共办理210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决定的120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的70件;撤销或变更的10件;其他处理的10件;我办全年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 28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发挥行政复议法定职能方面重点做了四件事,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各项制度,对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办理程序等一些较为原则、根据实践应当具体化的制度作了细化,法律尚未作规定的方面作了创新,从制度上保证行政复议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对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强化各级、各部门复议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水平。全年共举办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班4期,受训人员达800多人次。
三是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职能,通过加强对区、县部门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做到尽力把管理相对人提出的.行政争议消化在行政机关内部,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纠偏,提高行政执法的总体水平。四是通过广泛开展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在网上开设行政复议及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信箱,增强市民群众和法人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改变“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的状况。当年行zd律法规咨询和信访数量明显增加。
去年,我办认真贯彻市委、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中央“转变作风年”要求切实解决机关作风突出问题的意见》,加强理论学习教育,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机关内部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完成市级机关“转变作风年”工作分解责任目标,塑造良好的机关整体形象和个人形象,切实增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一是加强机关理论学习教育。结合全市开展的四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我办先后组织了“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如何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我向周光裕、郑培民两英雄学什么”、“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温入党誓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专题的理论学习教育活动,把机关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市十一次dh精神和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上来,以提高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我办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年的要求,以倡导调查研究之风,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在搞好政府法制工作和综合执法改革的调查研究的同时,参与了市委、政府组织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意见”、“转变机关作风、文明公正执法”大会讲稿的调研起草工作,完成了市领导交办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调研报告, 以及迎接省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为市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一定价值的参考资料。三是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制度。为加强机关内部运转协调,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积极性,我办建立了内部重要事务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下基层公务活动清廉制度,以及业务专题学习制度、内部考核奖励制度等,实行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去年6月,根据市级机关党委的要求,我办单独成立了机关党支部,建立了基层工会组织,积极开展了党支部、工会活动。
在完成各项主要工作的同时,我办还认真做好国务院法制办编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和由政府法制办编印的《江苏省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发行工作,为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二
20xx年,我办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布相应的政府信息,努力做到公开、公正、便民。
20xx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开展工作。坚持全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形成了秘书行政处牵头,各处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处处长负责本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同时,进一步完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会商制度,涉及重点、难点问题的依申请公开件由秘书行政处和相关处室共同研究办理,办领导审核把关,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良好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办20xx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80条(含市政府公报),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通过法制办门户网站和市政府公报等形式对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后台维护系统,将所有可公开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xx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为7件,受理的方式主要有信函、网络等形式。
从信息公开的办理情况看,6件属于“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已告知相关申请人向产生该政府信息的部门直接索取;1件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并已全部书面答复当事人。
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支出在纸张和复印费用方面,这些都在本机关办公经费中予以解决,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机关20xx年未发生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20xx年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如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宣传渠道还有拓展的空间等。
(二)改进措施:
1.深入学习《条例》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新招录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意识。
2.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改进法规规章草案说明,使语言通俗易懂;结合立法项目特点,拓展征求意见渠道,征求立法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在政府规章出台后,适时公开政策解读。
3.继续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媒体采访、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注重宣传策划,做好对媒体关注、事关民生立法项目的宣传工作;对门户网站进行改版优化,进一步增强网站的互动、服务功能,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切。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我办积极做好“主任信箱”、“12345信箱”、“信息公开意见箱”的处理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办理相关信件,及时回复当事人,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把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相关说明。
附表中的主动公开信息日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附表。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三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推行阳光政务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计划。
的通知》(晋政办通〔〕29号)要求,3月中旬至4月中旬,通过一个月的努力,在各单位报送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我办对全县346项县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的全面清理,经过认真研究、审查和多方征求意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保留49项,取消84项,合并43项,转为管理服务111项,属于内部审批项目不再对外公布59项,以上行政审批项目均属省级以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审批项目,没有县政府出台的审批项目,我县做到了零审批。为提高行政效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均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压缩二分之一以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总体精神,维护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统一性和时效性,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办对截至12月31日前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截至2月1日前颁布的各类。
应急预案。
进行了全面的清理。通过近两个月的工作,在审阅了余份各类文件基础上,发现共有29件规范性文件及4件应急预案因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或政策变化调整等原因已不再适用,报经县政府5月5日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5月20日起予以废止。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了部分内容与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与国家、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以及与我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不相吻合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及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代替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为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各单位和部门推行“阳光政务”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在两年内完成各县(市)区行政执法单位“阳光政务”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于2月18日印发了《县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晋政办通〔〕29号),明确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我县将用2年的时间完成全县的“阳光政务”工作。今年在9个乡(镇)24个行政执法单位推进“阳光政务”工作,余下的单位将在明年底全部完成。目前,各单位现已完成推行“阳光政务”工作材料,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十四项细化;梳理执法依据,对执法事项进行细化;完善行政执法、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等工作。各单位的“阳光政务”工作材料现已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已对外公布。
为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顺利运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昆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我县林业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试点工作,目前,县林业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已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工作,对具备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细化,并已对外公布实施。
按照县政府领导安排,我办自2月份至4月15日代管县政府目督办工作,在此期间,我办共办理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及县委目督办、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各类督办件40余件,下发各类督办通知350余件。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我办于9月8日至9月12日组织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政府信息产业办、县人劳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县16家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工作情况进行统一执法检查,其余未纳入此次检查的乡(镇)、单位要求形成书面自检。
自查报告。
报我办。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一是使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增强了法治观念,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改善了行政执法活动;三是增强了服务意识;四是增强了接受监督的意识;五是教育了执法人员,提高了执法水平;六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今年以来,我办共收到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和亲自来办公室报送我办立案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属我办受理范围的1件,现已办结;其余3件都不符合我办受理范围,我办都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反映。代理县政府应诉行政诉讼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三件。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加强法律学习培训的意见》(昆通〔〕52)“凡是没有设立法律顾问机构和法律顾问班子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部门,应于12月31日以前完成本县(市)区、本部门法律顾问机构或法律顾问班子的组建工作”的相关要求,今年年底将完成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组建工作,法律顾问室组建后,我办将积极、主动做好法律顾问室的工作安排、管理和服务,协调、引导法律顾问室充分发挥对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的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书、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行政诉讼和重要的行政复议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
一年来,我办共审查全县各单位报送我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类型文件16件,经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2件,均已备案,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14件;起草并审查县政府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2件。
于10月28日至30日组织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对我县各乡(镇)和各单位在岗需要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89名及审验执法证件人员21人进行综合执法培训培训,办理执法证件。
我办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完成县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县政府领导安排,我办工作人员就有关人员向县政府所反映的问题,多次到各相关单位、人员处进行调查了解;配合县政府办其它科室、部门完成工作。接待来人来信的上访人员,到目前为止,我办共接待了来人来信访问7次,40余人,在与他们交谈了解情况后,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解决和处理问题。
(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在两年内完成各县(市)区行政执法单位“阳光政务”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在我县具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而未纳入、推行“阳光政务”工作单位推行“阳光政务”。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备案工作,不断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备案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
(六)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知识学习,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精髓,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的稳步推进做好参谋当好助手。
(七)是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这一总体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团结拼搏、勤奋努力、大胆探索,力争把法制工作做得更好。
总之,,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离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和我县在十年内建设成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追求卓越,奋发图强,为我县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行政执法环境,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全县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9年,区法制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法律至上,强化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开展迎青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提升涉法事务保障水平,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纠错机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在深度融合的基础上,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立足新的起点,紧扣深化改革和青奥保障两条主线,早部署、早推进、早落实,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齐头并进,依法行政工作呈现良好局面。
4月份,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暨迎“青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市法制办杨以群副主任,区领导曹路宝、周文中、车道正,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负责人和法制联络员,部分执法人员代表,共计130余人参会。会议对去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做了简要回顾,并对今年工作提出要求,特别是对迎“青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了重点部署。会议指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是要以深化改革为统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二是要以青奥保障为重点,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彻底查摆问题,科学制定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还清欠帐,补上薄弱环节,提高城市管理运行水平,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办赛会、建城市、惠民生”的宗旨。三是要以体制完善为保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狠抓队伍建设,突出考核约束,全面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2月份,组织召开了新区第一届政府法务工作室成员座谈会,周文中副区长为10名法学专家、知名律师颁发了聘书,并就做大做强“政府法务工作室”品牌,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提出了要求。专家、律师们就加强法律层面顶层设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拆迁征收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5月份,区法制办代表区政府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真释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法务合作协议,正式确定引进专业律师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制定、重大经济合同审查、重大复议诉讼案件代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降低法律风险,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稳步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根据省、市规范化建设指标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了《鼓楼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对队伍建设、保障措施、职能履行、重大报备、统计分析等五个方面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是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在区政务大厅设立受理点,同时依托13个街道司法所建立基层联系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将规范化建设纳入2019年度鼓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全力保障完成。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全面清理现有区级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以及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含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建立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的一律不得自行增设和行使。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方式,公开办理流程、承诺时限、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构建高效权威的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方面,对照市级方案,将区联动的改革任务逐项逐条地梳理出来,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我区的实施方案。对市级方案中一些需要新制定的执法事项目录、标准、办法等,及时反馈修改意见或建议,待最终方案确定后,及时召开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各单位的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流程和完成时间节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跟进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迎“青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任务和责任,查找问题并落实整改,确保青奥会的顺利召开,我区从3月至8月份开展了迎“青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3月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周文中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法制办、督察办及区重点执法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承担具体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推进工作。4月份,召开了全区动员部署会议,对六个重点领域整治事项进行了逐条梳理,细化任务菜单。针对可能存在的职责不明、执法交叉的事项,进一步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未尽事宜一并参照去年“迎亚青”期间关于划定管辖、指定临时管辖、指定联合执法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全方位、全区域覆盖,不留任何执法空白。
紧扣六个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自查自纠整治行动。在环境保护执法方面,重点针对企业违规排放废气废水、个体餐饮油烟噪音污染、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扬尘污染、夜间违法施工扰民、河道水体污泥处置等七大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重点整治私搭乱建、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违规设置、渣土车违规运输等十二大类问题,对辖区进行全面摸排,形成整治菜单,按照问题的处置周期、难易程度、反复情况等,逐项实施整治。在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方面,重点查处食品经营者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等重点品种的抽检频次,加强对青奥会比赛场馆、签约饭店周边及交通沿线重点地区食品安全监测。在市场秩序执法方面,开展证照清查与规范疏导活动,集中取缔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影响城市形象的无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未经授权非法使用、销售涉及青奥会知识产权商品行为;发放《关于规范青奥会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告诫并及时纠正标价不完整、收费不公示等价格违规行为;定人、定岗、定责对全区农贸市场开展巡查和管控。在公共安全秩序执法方面,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突出涉青奥场馆安全隐患排查,主次干道停车秩序整治,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管控,重点要害单位消防安全巡查等工作。在景区窗口地区秩序执法方面,对中央门、湖南路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定点值守和管控,其他区域实行高频次巡查执法,杜绝出现管理空档,制止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乱扔垃圾、违章停车等行为。通过自查自纠,梳理出6大类22个子项的问题,并逐一落实整改。
7月底,我区制定了《鼓楼区全面加强迎青奥行政执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执法责任制,实行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巡查执法。7月30日和8月1日,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分两批次组织我区主要执法部门、景区窗口地区的执法骨干和一线人员代表参加市级培训,对重点执法事项、联合执法事项的责任分工,行政执法规范要求进行辅导培训。8月10日,召开迎“青奥”行政执法保障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再次传达了市区两级关于全面加强迎青奥行政执法保障的工作要求,通报了市区两级明查暗访的有关情况、领导重要批示以及执纪问责的要求。
各单位均开通了24小时值班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和全天候巡查执法,青奥会期间由领导干部带班巡查执法。各单位围绕迎青奥《重点执法事项》、《联合执法事项》、《行政执法规范》确定的执法任务和标准,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标准、定区域的全天候巡查执法。在青奥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比赛场馆及周边实行24小时定人、定点不间断巡查。落实首接负责制,由首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先行立案查处,符合移送标准的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对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必要时依法对涉案人员和物品采取强制措施。
临战保障期间,除了市法制办、市督察办及六个重点领域牵头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外,我区也同步加大了区内自查力度。区法制办牵头组织了12次明查暗访,由区督察办牵头的联合督查组组织了10次明查暗访。落实每日执法动态日报和周报制度,重点报送涉赛场馆、景区窗口、接待酒店、定点医院、重要道路日常巡查执法情况,履行联合执法、协同执法情况,落实首接负责制、按法定上限处罚情况等。区法制办对上级转送的19起投诉举报案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逐一查实,限期办理答复;对市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5个单位共计9名执法人员,予以暂扣执法证件1个月并组织集中培训。至9月2日,我区迎青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圆满结束。
作为政府的法制参谋助手,区法制办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为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经济活动、重点建设项目等提供法制服务和保障,依法维护好政府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在积极推进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抓好行政复议日常办理工作。1-10月份,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7件,受理6件;目前已有5件已办理完毕,3件维持,2件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还有1件仍在审理之中。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6件,经过充分调查和认真答复,有4件市政府予以维持,1件驳回申请,还有1件仍在审理之中。办理行政赔偿申请2件,1件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另1件仍在办理中。随着征收拆迁力度的加大,今年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多,截止10月底,共有一审诉讼案件7件,二审诉讼案件2件和民事诉讼案件1件。区法制办在做好应诉准备的同时,积极协调区征收办解决实质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原告撤诉。截止目前,已有5件一审诉讼案件审结,其中3件原告撤诉、1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件确认违法,2件二审诉讼案件均判决维持。
制定了《鼓楼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性审查、决定发布、评估与清理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强化了合法性审查程序,以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1-10月份,区政府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5件,均已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和区人大进行了报送备案。对2019年至2019年期间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针对区划调整前,原两区在政策规定方面的不一致,借助此次清理进行统一规范,以达到政令统一、符合实际。制定了《鼓楼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对政府合同的起草、订立、履行和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详细规范,特别是创新增设了合同实质性审查、审签和权利主张等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以更好地维护我区公共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1-10月份,共审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借款合同。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借款协议青奥会物资租赁及购买协议青奥会盒饭服务合同等共计27件。
承担全区拆迁征收项目有关文书的法律审查工作,强化前置审批材料的收集审查,今年以来重点突出了“开户资金证明”和“保障房源证明”,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1-10月份,代表区政府对“幕燕金属物流中心危旧房改造”、“慈悲社道路拓宽”等20个项目作出征收决定(公告),对王永溯、张盛等13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此外,对已经作出裁决的老旧拆迁项目,代表区政府向市住建委出具申请司法强拆立案函34件;对既不复议又不诉讼,在补偿规定期限又拒不搬迁的被征收人,下达催告书2件,向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2件。
配合区政府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10月份,代区政府起草依申请信息公开回复19件,严把法律关,确保回复内容依法合规。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对目前依申请公开中的存在问题、争议类型、答复要件、工作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辅导培训,提高了各部门对依申请公开的重视。与区法院联合制定出台了《鼓楼区关于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系机制的意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交流、通报复议和诉讼案件情况,强化良性互动。就市运输管理处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组织我区16个执法部门和13个街道进行了公开庭审观摩,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和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区政府及部门一些重大、疑难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在凤凰山庄危旧房修缮、中海房地产项目投诉举报、江东街道中保村西苑房屋拆除等事项中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多次到省、市相关部门走访取证,确保提出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切实可行,得到区领导和部门的充分认可。
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在完善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同时,强化案卷评查和重处备案审查,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的监督力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月份,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标准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区近几年来案件报备情况,重新调整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标准,进一步明确报备要求,规范备案提交材料。1-10月份,我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18件,已按规定审查完毕。6月,南京市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工作会议,通过专家考评,我区获得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10月份,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全区重点执法部门1-9月份办结的一般程序案卷进行了初步评查,并从中选送部分优秀案卷参与市级评查。今年的评查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指定部分单位提供案卷目录,由市考评委随机抽取检查;二是在往年只评查许可和处罚案卷的基础上,增加了强制和征收案卷;三是被抽查单位为零案卷的,取消当年度行政执法评优资格。下一步,区法制办将结合市考评委反馈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报、提出整改措施,促进部门规范执法。
一是根据人大代表关于取缔无证照餐饮的建议,召集相关部门座谈,梳理法律依据,明确职能部门取缔,拟出台《关于加强餐饮安全执法监管联席制度的意见》,结合迎青奥环境综合整治的契机,加快推进餐饮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提高公众合法维权意识。二是针对现代快报曝光龙园南路公厕污水直排景观河一事,对涉及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权力事项确认,收集相关法律依据,参与区监察局牵头的协调会,明确相关部门职能。三是针对中央门地区和幕府山风景区执法边界不清问题,依据三定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厘清职能,明确管辖事项和范围。四是依据《关于调整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范围的通知》(宁政发〔2019〕220号)精神,在年底前将中央门地区、南京火车站北广场相关行政执法管理权正式移交给南京市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完善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有关要求,在两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我区实施方案,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向全区执法部门下发。两法衔接作为强化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3月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通知精神,收集近三年来我区复议、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相关数据,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进行了梳理,撰写自查报告并上报。9月份,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市法制办通知精神,指导督促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对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今年,针对工程质量监管的实际需要,区住建局收回了部分行政处罚权,区法制办指导质量监测站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案件受理、办理流程、执法文书等进行规范。在迎青奥行政执法保障活动结束后,为区城管局新招录的116名执法队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
总体上看,我区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成效明显,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全员学法工作需要常抓不懈;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还需完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关键环节有待于强化。二是法制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健全。法务工作室专家学者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部分重点执法部门未设法制科室,没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三是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少数执法人员能力不强、业务水平不高;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执法领域,仍然存在职责不明、边界不清的现象,容易导致执法交叉或执法空白,需要上级机关统筹协调或立法解决。四是权力规范运行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权力事项网上运行不全面、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五是征收拆迁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当前,征收拆迁难度不断加大,如何妥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实现城市品位提升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间的有机协调,确保每个拆迁征收项目法律适用得当、补偿补助到位、执行程序合法、善后问题妥处,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任重而道远,我区将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区级政府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举措、新机制,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政府全员学法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区政府领导班子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结果作为任职基本依据,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水平。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网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适时开展网上法律知识考试。
二是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政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要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环节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具有共性特点的评估指标,突出可量化及操作的具体内容,坚持日常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真正发挥考核制度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导向功能、评价功能、监督功能。
四是完成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通过规范机构人员、硬件设施、办案程序、事后监管、法律文书等方面的工作,促进我区行政复议工作达到市级规范要求;做好政务大厅和街道受理点的指导服务工作,使行政复议救济渠道更贴近便利群众。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全程监督工作。进一步划清执法管辖事项与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消除执法边界不清、推诿扯皮和监管空白,选择重点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过程全程监督,确保执法程序到位,执法文书规范,为区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六是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联动机制。完善出庭应诉提前通知、诉讼审理结果及时反馈、定期信息交流沟通等工作制度;适时开展出庭应诉培训和现场庭审观摩等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水平;树立行政审判的权威性,进一步纠正执法偏差,强化问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七是推动行政调解的实体化运作。推动重点执法部门先行先试,加强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最大程度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纠纷。
八是强化拆迁征收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确保政府出具的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司法强拆立案函等法律文书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加强对维稳评估、司法强拆等方面的法律研究和形势研判,努力减少因拆迁征收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树立政府决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九是落实第二阶段综改确定的执法改革任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城市综合执法机制改革等,加快建立完善职责明确、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强化联合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的作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有效落实。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四
我局法制工作将以党的x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和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服务、便民观念,为构建和谐口岸、平安港口,实现口岸和港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端正执法理念。
1.重点学习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即将出台的《江苏省港口条例》的学习和宣贯工作。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理解、配合港口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开展以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引导全体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动机和目的。
3.认真落实五五普法宣传工作。根据市五五普法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以及《法治镇江建设纲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完善和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
4.把和谐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执法理念贯穿于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围绕便民利民、信息互动、法律法规宣传等,增强执法对象自律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切实把宣传与教育有机结合,宣传与整治有效衔接,树立起执法为民、让人民满意的崭新形象。
二、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夯实执法基础。
1.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港口执法体系。继续做好法律、法规的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工作,将行政执法责任具体细化、分解到每一个执法岗位。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2.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港口规划管理、港口建设管理、港口经营管理、港口安全生产管理等各个方面,在做到执法必严的同时,注重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切实推行说理式文书,规范填写使用各类执法文书;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制作,提高案卷质量,要保证不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因案卷质量问题而败诉现象。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评查标准,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努力提高执法文书质量。
4.完善执法依据,严格遵循交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程序,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协调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1.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充分利用执法窗口和局网站等有效载体,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结果、执法救济渠道等向社会公示,还要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关心、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执法公示的重点,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深入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五项承诺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及《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制度,及时发现、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错误行为,努力塑造港口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3.完善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突出监督检查重点,使考核真正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职能转变、落实工作责任的重要手段。今年将在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严格自由裁量管理、减少和杜绝行政错案,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大考核力度。
4.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综合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各一次,行政执法被复议撤销或变更及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不超过案件总数的万分之一。执法错案率不超过万分之一。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100%。
5.开展内部和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开门纳谏,自觉主动地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坚决消除人情、关系等不良现象。
四、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1.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宣传、学习、培训工作。积极落实学法制度,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处级以上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3次,处室干部不少于2次。开展执法人员在岗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率达100%,时间不少于15天。执法人员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
2.坚持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两手抓,加大在岗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讲座、研讨等活动,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改进作风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素养和办案基本功。
3.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严把执法人员进人关、领证关,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的监督检查。配合市法制办做好新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以及新进执法人员领证前培训组织工作。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五
根据年初计划,本镇实际,根据要求,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各项工作,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了确保整项活动的有序开展,镇党委有关领导专门进行研究,建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镇党委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为副组长的领导班子,并成立了由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和宣传办工作人员共3名的办公室。从而确保活动组织到位、人员到位。
二、制定计划,明确职责。
由于活动涉及面广,时间较长,为了能稳妥、有效地按县委的要求推进,真正能取得一定的实效,镇法制宣传小组结合本镇的实际和全县的工作要求,专门制定了工作计划,并明确各自的职责。确定了由司法所牵头,宣传办和综治办具体操作的工作原则,大家各司其职、分工但不分家。
三、注重实效,抓好活动。
(三)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10月10日,在重阳节来临之际,镇司法所在福渡镇门口开展了以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为主的法制宣传活动,为80多位群众解答了难题、提供了帮助。11月8日上午,县司法局、镇司法所、福渡社区联合在中心校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活动,发放资料500多份,接待群众100多人。
(四)开展法制文艺进基层活动:以“欢乐田野,四季欢乐”文艺演出为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2次(福渡社区、河坝社区)。期间,还通过现场法制知识竞猜、有奖问答,丰富宣传教育活动。
(五)开展法制电影进基层活动:分别到石碑村、公路村、临江村、周闸村等6个村开展法制电影进农村活动,同样通过现场法制知识竞猜、有奖问答,丰富宣传教育活动。
(六)发放宣传资料:向各行政村村干部发放《基层民主法治之光》读本,共计100余本;向社区、行政村干部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共计100余份。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六
xx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x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打造“今日xx效率”,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改进政府机关形象和工作作风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开展情况总结:
xx年,我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了研究布置,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积极完成了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我办政务公开工作,xx年就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复议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安排专项经费,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方式,强化学习。
一是继续贯彻学习《条例》及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集中和个人自学等方式,使我办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质内涵,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人心,人人知晓。二是积极派员参加省、市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特别是今年实施阳光政府以来,我办明确专门的'信息发布员、接线员和联络员,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多次视频培训会议,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发布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了我办政务信息能及时有效地上传96128政务信息查询系统,使广大群众能及时了解我办政务信息。
(三)认真梳理,及时更新。
一是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对政务信息作了全面梳理,修订充实了《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二是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明确地把我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公开事宜提出咨询,既增强了办事透明度,又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三是结合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深入开展,有效利用96128政务信息查询系统,对我办常见问题信息进行认真细致梳理,发布常见问题30条,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有效服务和帮助对政府法制工作的了解。
(四)坚持原则,规范程序。
我办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严格按照四个原则,即: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都对外予以公开,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并修订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七
20xx年以来,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中发〔20xx〕36号),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现将我办20xx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桂政办发〔20xx〕3号)文件要求,我办严格按照报告制度要求,组织辖区政府各部门开展20xx年度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工作,截至20xx年1月20日,我区所有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布了本部门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20xx年1月30日,xx区政府通过向社会公布了本级政府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内容涵盖了xx区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20xx年工作打算等。
我办通过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查相关文件合同案卷、参加专题协调会等形式,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把好法律关。20xx年上半年,我办围绕中心工作、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审查各种文件、合同,出具各类法律意见420份,其中征地拆迁方面109份、各类合同(协议)27份、强拆法律意见265份、其他方面法律意见19份。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xx年4月,区政府与柳州市众维律师事务所签定了法律顾问合同,聘请该律师事务所2名专职律师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担任xx区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等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服务,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部分文件、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办主要负责对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上半年,我办共对区政府制定的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向市政府备案。
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严格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项要求,发挥复议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20xx年上半年,我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依法受理2件,审理终结2件。按照《xx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行政应诉职责。20xx年上半年,我办承办的行政应诉案件2件,监督指导部门行政应诉案件31件。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带头作用,我办以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为主要内容,印制了400余份政府法治宣传品,分发给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以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水平。
1、政府法治宣传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政府法制机构与行政诉讼应诉承办部门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3、部门人员力量还需进一步增强。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政府法制机构所承担的工作量日益繁重,而我办仅4名工作人员(含在编人员2名、聘用人员2名),较之繁重的工作任务严重不足。
1、做好里雍镇、白沙镇划转过来的有关法制工作的接收和协调。
2、继续做好行政决策和各种合同、文件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
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5、组织做好xx区本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做好迎接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
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20xx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及办证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7、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
8、领导和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八
根据师国土资源局安排,分局及早动手,精心组织,从11月15日开始,主动与团司法所等相关单位联系,通过连队广播、标语、板报等形式,在团各单位掀起法制宣传热潮。
二、围绕主题开展联创共建。
根据师国土资发【20xx】139号文件精神,11月21日下午司法所和土管分局联合召开座谈会,从四各方面联创共建开展好工作:
1、司法行政国土系统都属于垂直管理部门,为了更好服务团场职工群众,司法行政国土系统联创共建,发挥行业优越性,共同提升部门共性工作质量,更好的维护团场社会发展稳定和谐,加快推进“三化”进程。
2、司法行政国土系统本着“行业互助,有效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充分协商继承传统,勇于创新,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抓手,开展“四联四建”活动力推司法行政和国土系统工作共同发展。
3、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信息宣传载体,加强信息互通,了解信访案件掌控信访动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国土系统涉土涉法纠纷联调机制工作制度,司法行政联动全力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4、定期召开文明创建联席工作会议,讨论座谈,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加强协调相互配合。
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12月4日,分局联合团司法所、电管站等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了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通过电子滚动显示屏、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重点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宪法》、《人民调解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为群众解答相关问题,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效的提高了职工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和认识。
本次活动共解答职工群众咨询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悬挂“12.4”宣传横幅一幅。
通过开展以普法为核心、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不但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掀起了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分局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充分发挥了土地协管员、国土司法联创共建的队伍力量和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九
20xx年度,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确定的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接受组织考核,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坚持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干部思想和作风建设。
一年来,我们始终注重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一是健全完善集体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一次集体学习,全面学习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县纪委全会精神。二是坚持自学不间断。班子成员带头,利用工余时间积极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全年每人写心得体会2篇,记笔记均在1万字以上。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中紧密结合“双联”、“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专题调研,重点辅导,讨论交流,解决疑难问题。通过学习,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制业务能力显著提高,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实际工作得到有效推动。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我们把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大决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到机关党建工作中,用发展的理念,创新的方法,务实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把提高领导班子战斗力、凝聚力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班子成员自觉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树立正气,增强全局观念,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落实班子成员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健康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及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发现和解决机关党建中的问题。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个责任”和“效能风暴”活动,有效促进了机关作风的好转和工作效能、服务水平的提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和“双联”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不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还使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机关工作作风得以进一步转变、政府法制工作得以进一步发展。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保持法制机构的良好形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建立了“三图两表一单”,喷绘上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落实了约谈制度,层层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了学习、工作、财务管理、请销假、车辆管理等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行为。对工作中的一般事项班子成员间及时沟通,及时向职工通报。对重要事项,坚持集体讨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疑难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向上级或有关专业人员请示咨询。对涉及数额较大的购置、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干部推荐等重大问题均通过职工会议集体讨论,不搞一言堂。严格落实副职分管审批,正职监督把关,经手人签字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拨款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所有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今年我办财务运行符合规定,没有违规违纪问题,保持了法制干部清廉正派的良好形象。
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完成业务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细化任务,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夯实。
为了全面贯彻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市政府精神,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今年,我们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人事变动,我们适时调整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各乡镇,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循《宪法》精神,体现《宪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操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在县政府拟定的《正宁县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加入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打造阳光、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细化了目标项目规划。通过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行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审核、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制度。明确规定:凡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办事先审核,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不得发布;已经审核发布了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政府法制办、人大备案。对于乡镇,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今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21件,经常务会通过后发布16件,报备7件。
二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随着依法治县工作的深入开展,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明显增多。面对新形势,我们积极探索并不断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设,严格办案程序,对每一例案件坚持从程序,实体两个方面审查,特别是从证据、法律依据、法律文书规范性等环节入手,注重从案件卷宗中发现问题,对行政机关的错误做到不护短不包庇,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注意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尽量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截止目前,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调解和解撤回行政复议1件、撤销行政处罚1件,减轻行政处罚1件,维持8件,正在办理3件。行政应诉案件3件,一件是因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引起的纠纷,第二件是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第三件是长期进京上访而被行政拘留不服经县政府行政复议维持结果的诉讼。三起案件,我们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合法为基础,有理有据,积极出庭应诉,经中院、高院两级终审,政府均已胜诉。
三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及《庆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出台后,我们积极汇报政府有关领导,及时制定了《正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下一步我们将依据该办法起草《正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各乡镇、各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的意见》,力争在20xx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为我县依法行政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是稳步推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为了增强新选任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我们提请县委组织部对新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任命议案暂时搁置。今年共对24名新选任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100%,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不仅很好地检验了拟任对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和能力,而且使工作人员敬畏法律、敬重人民,自觉促进其以民生为根本、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有序地开展工作。
(三)强化监管,规范行为,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针对近年来我县执法人员执法岗位调整较大,有证不在岗,在岗无证的现象比较突出的实际,我们严格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全县执法人员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通过摸底调查,县直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60个,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640人。并重点对永和镇、安监局、城管局、地税局等部门进行了专业法律及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及培训,换发行政执法证件210个。
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后,我们及时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的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印发了《正宁县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采取一案一卷,全面进行了自查,自查率达到100%。领导小组利用三周时间对全县60多个行政执法单位500多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其中优秀案卷达31%、合格案卷达68%、不合格案卷1%,对不合格案卷我们提出了整改意见,下发了纠正通知书,并督促其限期落实。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执法单位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宣传到位、制度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明确行政处罚的原则、范围、基准和幅度,大力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的要求,参照市级对应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原则、范围、基准和幅度,出台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目前共有54个单位对细化标准已装订成册,并分解执法责任到岗到人,占执法单位总数的89%。根据全县各级行政部门报送的行政处罚依据及相关自由裁量权资料,法制办进行审核后,由各部门全部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是加强执法行为监督。12月份,由我办牵头,组成两个联合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评查案卷和座谈评议等方式,对县公安局、安监局、教育局等40多个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和了解。重点查看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专题会议记录、工作台账、政务公开情况、执法机构是否健全、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执法案卷是否规范等情况,对查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责令整改,有效地推进了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简政放权、政务公开,政府职能得到进一步转变。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大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对县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许可事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简化的一律简化,能在网上办理的一律实行网上办理。能够进入政府大厅的一律进入政府大厅。结合“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法制办、编办、政务中心三个单位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服务事项全面进行了清理清查,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及服务事项,逐项列明法律法规依据。目前,各行政执法单位除涉密以外的所有权力清单都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同时,加快政府的网站建设步伐,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严格要求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的通过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其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以及收费项目。充分利用甘肃省政府法制网这个平台,推广正宁好的执法经验和做法,20xx年共上报依法行政信息86条,登载86条。
(五)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法制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凡新出台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都要在政府常务会上学习,并将法制教育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在县委党校举办的各期培训班上增设法制培训课程,保证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结合“双联”和“精准扶贫”工作送法下乡。今年是我县“精准扶贫”攻坚年,我们结合“双联”和“精准扶贫”工作,先后20次送法下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0多次,用法律手段为群众维权10余次,解决邻里纠纷5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
三是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今年,政府法制办在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全程跟进,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全年审查合同26份,拟定合同,涉法文件128份。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尽管我们在依法行政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是:
一是法制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全县大部分乡镇和部门没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个别单位有法制科或者法制股,但人员配备不到位,有名无实,全县法制工作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二是重行政轻法制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单位及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差,法律、法规知识相对欠缺,办事靠老办法,重行政手段,轻法律手段。甚至认为依法行政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影响了工作效率,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单位工作的开展,重权力,轻责任,强调管“民”忽视管“官”。造成的局面是依法行政挂在了嘴上,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
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存在边纠边犯的问题。部分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不完整、法律依据适用不准确等问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救济途径不清,处罚主体资格证号和执法人员执法证号不明,存在“重许可、轻监管”、“重处罚、轻教育”的认识误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法制经费严重不足。法制机构人员少,经费严重不足,行政复议案件出外调查难度加大,法制干部外出培训学习太少。严重制约了法制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一)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全面安排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加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力度,认真细化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健全完善考核办法,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考核评议,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三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要求,确定依法行政示范点,加大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力度,扩大创建活动的范围和影响。四是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及市政府法制办安排,研究制定我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规划。
(二)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继续抓好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以深化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为突破口,加大裁量基准的适用,从源头上预防执法腐败。二是稳步推进案卷评查工作。三是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培训考试、强化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联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案件移送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率。五是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纠错机制,发放执法监督建议书,对错误进行纠正,对屡犯的错误我们将建立纠错档案,一案一卷,做到一个季度一评查,半年一通报。
(三)着力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最大限度地让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是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调解方式,着力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对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办理,妥善处置群体性案件。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联系,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着力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
一是大力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益探索和实践创新。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电子报备制度。二是试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专项考核和督查,定期清理制度。
(五)着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做好服务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的法律咨询论证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努力办好政府领导交办的和需要法制办介入的法律事务,积极研究可操作、可实施的法律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切实为政府排忧解难。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十
我校在上级领导和镇政府的'指导之下,法制教育工作开展得井然有序。在全校教师的努力工作下,全校已经确立了一个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在这一学期以来,我校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家法制教育规划,积极稳定的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工作,基本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创下了良好的环境。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为推进学校的法制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成立了由周士开校长为组长,张红山(孟村镇派出所副所长)副校长,李红利,李峰,张春霞等为成员的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积极推动依法执教和依法治校工作。
1、加强法制知识学习。组织教师学习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的相关知识,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2、组织教师进行了普法知识考试,及时考察教师的依法执教能力。
3、加强对教育教学环节的检查和督促。教导处和校领导定期、不定期的对教师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和处理学生的方式方法进行严格的、经常性的检查,以确保依法执教,推进普法工作。
4、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班级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法可依,处理教师和学生问题严格依法办事,逐步从人治走上法治,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搞好舆论宣传工作。
2、充分利用品德与社会教学课堂,集中有序的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法制知识。
3、组织各班利用黑板报、班会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4、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及时对学生传达信息,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
5、组织学生学习《中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并考试。
6、配合“12.4”法制宣传,在校营造普法气氛,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7、加强与派出所的合作,邀请他们给学生做法制讲座。
本学期工作内容:9月x日反邪教主题班会,11月x日组织全体老师法制知识考试,12月x日国旗下讲话《法在我们心中》,12月x日各班进行法制内容学习的主题班会,12月x日学生进行法制考试(每班2名参加)。
总之,这一学期来的工作基本完成各项任务,教职工的依法执教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校园的学习气氛明显改善,为明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但同时也看到了存在的问题,说明了法制教育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任重而道远。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十一
今年以来,县法制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依法行政这个目标,以法律参谋为重点,以文件审查为基础,以复议监督为主线,以证件管理为契机,努力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工作。
一、当好法律参谋,服务领导决策。
始终把当好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法律参谋作为工作重心,全力做好此项工作。一是积极派员列席县政府历次常务会议,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合规。二是不断完善决策机制。代政府草拟并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了《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xx县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今年以来,共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共118件次,审查、修改重大行政决策34件次,有效防范了法律纷争的发生。三是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对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共114件次。
二、审好规范性文件,确保政令合法。
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政令”,我办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二是严格审查把关,始终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提高发文的科学性、实效性。截至11月,共审查规范性文件62件。其中:建议直接发文的20件,建议修改后发文的42件。三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65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00件,拟修改的33件,宣布废止的32件。四是按规定及时将发布、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xx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他们的指导和监督。五是为了解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开展了规范性文件评估活动。10月,我办组织相关部门对《xx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和《xx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了评估。
三、抓好行政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构建大调解体系的要求,我办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充分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在我办的指导下,全年全县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共受理矛盾纠纷1103件,其中行政纠纷429件,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674件,调解结案927件,调解成功率达84%。我办牵头组织调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48件,其中行政纠纷35件,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13件,调解结案43件,调解成功率90%。
在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同时,我办还积极参与调处涉法信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共参与办xx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信访事件和不稳定事件26件,在政策法律上把关,促使了纠纷及时有效处理。
四、做好涉法事务,维护政府形象。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涉及政府及部门的诉讼日益增多。面对诉讼,我们积极应对,调查案情、收集证据、查找法律依据,积极应诉。截至11月底,我办代表县政府出庭办理行政、民事应诉案件13件,所有案件均得到了圆满妥善处理。同时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办理行政、民事应诉案件17件,切实维护了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
五、管好执法证件,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今年,受相关单位邀请,派员对安监、国土、建设等部门共5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分散培训。11月对全县执法人员700余人进行了集中统一培训。培训中,以案讲法,寓教于乐,有效地提高了参训者的法律素质。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今年3月,我办严格按照规定,对全县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进行进行了验审备案。其中,合格1171个,注销31个,审验合格率达97%。三是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凡未参加上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申办行政执法证件,不准上岗执法。今年全县共办理行政执法证389套。
六、落实优惠政策,推进“环境创优”
开展“落实优惠政策”和“规范行政执法”是“环境创优年”的两项重点工作。作为此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我办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一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制定了《关于“环境创优年”开展“落实优惠政策”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步骤、方法。二是宣传动员,组建机构。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办及时召开了动员会,明白了“环境创优年”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组建了以办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三是认真开展优惠政策文件清理。对以县委、县政府及两办名义和各乡镇、各部门制发的相关优惠政策文件及时进行了清理。四是开展了以案卷评查为主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活动。对评查出的问题,向各执法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
七、办好复议监督案件,加强层级监督。
一是扎实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了行政复议机构,充实了行政复议人员,强化了行政复议保障,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省、市政府的检查验收,并获一致好评。二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3件,其中,决定撤销的2件,确认违法的1件,决定变更的3件,决定维持的4件,(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总结)协调后撤回申请的13件。三是依法办理监督案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1件,因当事人投诉而立案受理7件,在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而立案4件。其中:决定撤销的2件,决定变更的2件,决定维持的2件,协调后撤回投诉的5件。
八、强化行政权力清理审核,促进公开透明运行。
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是今年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安排的重点工作。我办高度重视。一是由我办牵头草拟,并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了《xx县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在9月下旬对全县各乡镇、各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人员,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业务培训会,对行政权力清理审核的原则、范围、标准及方法和步骤作了统一的培训。三是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流程图进行了初步审核。预计此项工作于明年3月完成。
九、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活动,规范行政执法。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的要求,我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了规范行政执法专项活动。一是成立了以办主任为组长的规范行政执法专项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三是召开部署动员会。使各位职工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四是专项检查。采取执法单位自查—走访抽查—联席评查的方式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对执法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意见,限期整改落实。
十、加强指导监督,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创建活动。
一是在9月中旬召开了20xx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传达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县下一步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制定了《xx县依法行政20xx年工作安排》,明确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步骤及具体措施。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季度按照各乡镇、各部门提供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对各单位的行政处罚进行了随机抽查,今年以来共抽查118卷。共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32份,有关单位及时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十一、重视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
一是积极鼓励职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二是我办先后派员多次参加省、市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化解行政争议纠纷、规范行政执法等专题培训,对相关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学习。三是组织县法制办xx县法律顾问团成员每周进行一次法律学习。四是为了加强信息交流和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每月定期编印《依法行政》简报。
十二、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
今年以来,我办曾先后多次被省、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表彰。我县被xx市人民政府表彰为“20xx年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我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省市政府的检查验收;我办被省人社厅、省法制办联合表彰为“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xx—20xx年xx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被县政府表彰为“20xx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我办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办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学习,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使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十二
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第十一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与时俱进,在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公开化、提高立法质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制度等方面继续取得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去年,我办在全市四次解放思想大讨论中,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和xx“5. 31”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质,按照罗志军市长、许慧玲副市长在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三个促进,一个加快”,即:促进加快发展、促进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围绕政府法制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建设步伐,努力改变过去封闭式的工作方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开化程度。
政”为题,及时总结近年来我政府法制建设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上向社会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建立网上法制服务制度。我办网站已于去年7月正式开通,并与政府政务大厅链接,现设有工作动态、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投诉信箱和法制咨询指南等9个栏目,并初步在网上建立了以我办为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娲?室)为成员的政府法制咨询服务网络,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制咨询和法律求助服务。三是开展“基层法制员”试点工作。
通过鼓楼区及其江东街道建立基层法制员制度和街道法制工作接待站,使基层法制工作发挥了“一个窗口,两个功能”的作用,即,窗口宣传接待服务和让广大群众了解行政法律法规、政府行政职能以及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为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进街入区开了好头。
我办认真按照年初制定的立法计划,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需要,努力适应入世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要求,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入手,本着维护政府全局利益、投资者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宗旨,不断改进立法审查,严格立法程序,较好地完成了政府行政管理和改善投资环境需要的一批立法项目。全年共完成《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完成《南京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南京物业管理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以及《南京市大宗货物运输招投标管理办法》等1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一是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立法项目。按照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意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制定《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法》、《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南京市企业使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等一批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市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科学技术方面的奖励办法、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人防工程有偿出租出售暂行规定等9个立法项目,同时积极开展立法与执法分开的试点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是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国家《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修改和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实体和程序上解决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问题,从源头上提高整体立法水平。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积极吸纳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全年共有10件立法项目通过不同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通过政府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立法中,我们还十分注意把好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审查关。如在审查《南京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过程中,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既满足了加强管理的需要,也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
三是认真做好全市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后续工作。相继出台·了《南京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京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照上位法和上行文的清理结果反复检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要求,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同时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全市市级及区县、部门共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24件,其中废止3048件,修改717件,继续有效2859件,整个清理工作已于去年7月份完成。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全年对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报送备案的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此外,我办还坚持地方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
三、围绕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去年,我办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继续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出试点工作方案和执法试行办法,明确了试点工作机构、试点范围、职责权限、队伍编制、经费安排以及试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这项工作已于去年9月16日顺利实施。为贯彻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和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办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跟踪调研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全市加快推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试点的工作意见和改进、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的方案。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围绕市委、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总体要求,我办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全市13个区县和50多个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大力开展文明优质服务和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活动,使行政执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三是加大对专项执法情况的检查力度。为加强地方立法的后续监督,我办还依法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市劳动局执行《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和《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增强了该部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力度。
去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组织全市各区、县政府和部门广泛开展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我办牵头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对13个单位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达到了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发现问题、促进整改的目的,对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处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检查组来南京检查工作时,对我市贯彻《行政处罚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四是认真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换证工作。
去年,我办共举办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千余人次。通过培训,普遍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同时,为全市近1万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了政府行政执法证。
此外,我办还积极配合市监察局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市在原有清理的基础上,又取消了近300项审批项目。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各项制度,对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办理程序等一些较为原则、根据实践应当具体化的制度作了细化,法律尚未作规定的方面作了创新,从制度上保证行政复议机关正确履行职责。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对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强化各级、各部门复议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水平。全年共举办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班4期,受训人员达800多人次。
三是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职能,通过加强对区、县部门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做到尽力把管理相对人提出的行政争议消化在行政机关内部,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纠偏,提高行政执法的总体水平。四是通过广泛开展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在网上开设行政复议及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信箱,增强市民群众和法人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十三
2020年,我办组织长沙县行政执法证换证考试补考工作,向全县共计1099人换发了行政执法证件。开展案卷整改情况“回头看”督查活动,采取抽查的方式督查各单位对上年度案卷存在问题排查整改的情况。经督查,被抽查的各单位均按照去年案卷评查的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开展2020年一、二季度行政执法案卷督查,其中法制办联合部分行政执法单位集中交叉评审一次,共查卷87本,合格率为100%。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题培训,对15家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共51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半天的培训。针对今年拟申请执法证的人员开展了为期四天的考前培训。
迎接省市法制办调研我县行政执法改革工作,2020年共接待省市县法制办对我县法制工作和执法改革调研6次。参与2020年人大评议工作,出具了对县农林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管理专项工作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三个被评议单位近年来开展依法行政的工作成效,梳理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8项整改建议。
对县执法单位进行指导。就县执法局第一师范黄花后勤基地拆违法律问题对策进行研究,并根据来函出具《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关于明确强制拆除案件法律理解和适用问题的复函》;根据领导交办的三定方案审查事项,出具《关于长沙县大数据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审查意见》;针对行政执法局与其他执法单位关于责令类职权划分问题,出具《关于关于责令类职权进一步明晰的请示的审查意见》。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十四
(一)完善制度规则。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和程序性,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进一步电子化、网络化、便捷化。公管办牵头并联合发改、住建、交易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交易补充规定》、《眉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暂行办法》和《眉山市“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20—2020年)》等制度规范。上述制度规范的出台对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改进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解决低价抢标、恶意投诉举报等问题、实现招标投标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发挥了重要指导意义。
(二)发挥协调职能。一是全年公管办共召开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11次,协调解决了政府性投资工程中水电气接入工程、移动通信枢纽楼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白虎滩小区1标段履约保证金退还等一系列工程建设和政策适用问题,有力的保证了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二是参加部门协调会30余次。参与协调处理东坡岛市政道路项目推进、眉山三水厂设备采购epc合同文本审查、文忠街道路整治项目推进以及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等项目问题的研究处置,有力的确保了项目的持续推进。
(三)查办异常交易。坚持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通过协调各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全年公管办共受理市交易中心提交的项目异常工作总结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3件,向仁寿县转交2件,向青神县转交1件。针对查实的异常情况,分别对4名个人、10余家公司采取刑事、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处罚措施。通过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了处处有监督、事事有约束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逐步形成震慑,有力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现场监督。从坚持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保障项目推进及其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出发,严格按照《眉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和监督人员现场履职规定,对市级50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开标,积极派员参与现场监标26件,对眉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市政及文教事业ppp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开标程序、以及专家抽取和专家现场评审等环节进行认真监督,及时提出异议,确保开标程序、评审结果的合法有效。通过严格开标、评审程序有力的减少现场异常情况的发生、有力的推进项目的进程。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十五
20xx年,市法制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市委全会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新要求,认真落实“杭改十条”、“杭法十条”,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在20xx年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完成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xx》中,我市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6,进入先进城市行列。
一、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明确工作任务。
我办紧紧围绕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条主线,深刻领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杭改十条”和“杭法十条”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起草并报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xx年,我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继续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各项任务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的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8个方面36条举措,成为我市今后若干年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指明了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路径和举措。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发挥法规规章的引领作用。
1、推动深化改革、民生保障及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完成《杭州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订)等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法工作,经市政府讨论通过后提交市人大会审议。完成《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促进办法》、《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5件规章的立法工作,提交市政府审议后通过。部分法规规章在全国具有独特性和领先性,例如国内首部促进智慧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全国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还有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促进办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限制活禽交易办法等。根据我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起草了《建议市人大会作出停止施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的议案,经市人大会批准,停止实施该条例的部分条款;报市政府决定停止施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完善改进立法工作机制。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继续坚持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推行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注重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注重参会人员的代表性。所有法规规章草案都在网络媒体上登载征求意见,重要法规规章草案例如《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在主要纸媒上公开征求意见。与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在《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规章的立法过程中,专门与市政协社法委开展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与市人大法工委定期召开立法工作联系会。
3、坚持“立改废评”并举。开展对132件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所替代的,一律废止;凡是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一律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不一致的,一律予以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废止14件、修改12件。配合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登记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修改规章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为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保障法制统一,对172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543件。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杭州市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推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做好法律服务保障。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报经市政府批准于20xx年10月13日公布施行。《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并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具体程序要求,按照决策过程的运行阶段,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2、全面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于20xx年9月24日公布施行。《意见》为市、县、乡三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定了时间表。目前,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经从市政府本级扩大到市、13个区县(市)和190个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和300余家政府部门(29家市级部门、280余家区县部门),各级政府和部门共聘任政府法律顾问822人(其中市政府10名,区县政府107名,乡镇(街道)322名,市级部门78名,区县政府部门305名),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已经从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单一模式转变为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参加的复合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合同风险防范、三改一拆、矛盾化解、政府常务会议授课等方面,都积极引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
3、服务中心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先后参与《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等重大政策的起草、论证工作。对我市申办亚运会及世界短池游泳锦标赛、实施黄标车禁行措施、深化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国际峰会建设项目审批、西湖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地铁ppp模式招商等百余件重大工作,认真研究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基本都被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采纳。对10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对《杭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等行政机关合同提出法律审查意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力清单等工作,保障改革举措依法行政。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清理意见;对《法律法规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896项权力事项中涉及市级层面288项权力事项、《中央以其他形式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298项权力事项中涉及市级层面106项权力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上报的16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对市直有关单位要求增补336项权力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进行审核,提出法律意见等。
四、强化执法监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
1、抓好年度工作统筹。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主题,组织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会。会上,对年度法制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和讨论,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行了动员部署,对年度工作的完成起到了较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方式和内容并认真组织了实施。积极与市考评办沟通协调,将区县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并提高所占比重;对13个区县和36家市级依法行政责任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使考核由原来的单一考核改变为内部评价与社会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二维考核模式。
2、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xx年共收到行政规范性文件228件。经审理,受理区县(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6件(其中92件予以备案、4件不予备案),受理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69件(其中61件准予公布、8件退件),因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等原因作退回处理的63件。结合省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实际,以会代训形式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务培训。
3、认真组织案卷评查。认真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市36家行政执法单位和13个区县(市)行政执法单位的433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对优秀案卷进行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也进行了通报和督查整改;培训期间,邀请了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领导就省法制办新制定的案卷评查标准、20xx年全省案卷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如何提高案卷评查水平等进行辅导。认真做好市政府部门报送的重大和进一步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20xx年共对13个部门的1446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登记备案。
4、认真落实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年受理行政执法电话投诉50余件,制发执法监督意见书2件。加大对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的监督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的修订,从日常检查督促的结果看,全市13个区县和市级36个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均完成了行政处罚结果的上网工作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修订;积极推动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年分两批对804名执法人员进行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资格考试,对全市的4000余件执法证进行了年审,全年共新发、换发行政执法证件2839件,保证持证上岗的有效落实。
5、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行政综合执法的改革工作。积极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调研和讨论,参与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研定;对市各部门梳理出的综合执法权力事项进行审核、对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意见进行审定。
五、进一步做好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20xx年共办理、处理复议案件604件(其中新收复议申请509件、办理往年度结转案件95件),涉及申请人次1500余人次,妥善处理完毕448件。20xx年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202件249次(其中到省政府复议的31件,到三级法院应诉171件218次),我办直接负责应诉131件168次,监督、指导其他受委托单位应诉40件50次,协助审核修改答辩状或答复书50份,审查证据材料400余份。与20xx年相比,行政复议案件有小幅增长,行政应诉案件则增长495%。面对大量增加的工作任务,在人员没有及时明显补充的情况下,我办负责复议应诉的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忘我工作,加班加点,不管是复议还是应诉,都在法定的时间内得到及时认真办理,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80%的案件得以息诉罢争。
1、严格办案质量。针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将复议。
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我们进一步严格了复议监督的要求,严格复议审查标准,并积极接受监督,推进阳光办案,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办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作出的复议决定书按要求实行网上公开。20xx年办理的604件复议案件中,正式立案受理438件,至年底审结作出复议决定共406件,其中维持件264件,驳回67件,经调解后申请人撤回终止49件,撤销13件、确认违法10件、责令履行3件,直接纠错率为6.4%,调解率为12.1%,定纷止争率约78.3%。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复议建议书7份,监督下级复议机关依法办案3件。通过严格办案质量,依法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复议职能作用。
2、注重法治意识养成。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加强互动衔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出台后,我们第一时间在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学习解读,强化领导干部的行政诉讼意识。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学习新行政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的通知》,要求全市加强学习教育、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复议应诉能力,做好新法实施的各项应对工作。整理编辑30余万字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手册》,赠送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学习,强化法治意识养成。制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建立了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备和通报制度,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建立了公职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了200余名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案件庭审旁听活动,促进了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应诉意识的提升。
3、强化业务学习。围绕复议办案和出庭应诉综合能力。
的提升,多层次多形式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20xx年先后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法制工作人员、执法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诉讼专题培训以及行政审判业务培训,推动提升应诉能力,并通过组织召开复议诉讼联席例会、专题讲座、败诉案例分析、典型案例讲解、复议应诉技巧培训等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帮助执法机关防范执法风险,增强执法自信。
4、认真落实行政调解牵头职责。认真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的牵头职责,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统计分析。研究出台了《关于健全我市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了衔接的原则和范围,确定了联合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三种衔接方式,并规范了衔接程序,建立了组织保障、监督指导、联席制度、交流培训、统计分析等五大衔接工作保障机制,为我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互动工作提供了依据。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十六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6月1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眉府办发〔2020〕34号)。11月30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市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20〕96号)。12月27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眉府办发〔2020〕100号)。
(二)严格把关重大行政决策和文件合法性审查。按照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2020年,市本级64件重大行政决策,全部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并作出反馈,进行了调查研究、法律咨询、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决策事项888件,提出建议意见1346条。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要求,严格审查政府性合同、协议131件,办理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3件,共提出建议意见216条。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2020年,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22个,按程序全部及时报送备案,报备及时率和报备合格率均为10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三统一”制度。市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8件,均履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程序,通过法制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区县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30件,均及时进行备案审查。
(四)扎实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7号)要求,与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共同成立市政府文件清理办,抽调专人全程负责文件清理工作。将1997年5月30日眉山地区成立至201x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2673件文件进行汇总形成清理目录,其中,涉密文件99件,非涉密文件2574件。
(五)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与7名市政府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签订了《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合同》,2020年12月12日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党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眉委办发〔2020〕25号)。2020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24件,参与市领导接访62次。
(六)积极参与处置涉法事务和市政府ppp项目谈判。参与“东坡味道”注册商标对接事宜,以及眉山主城区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有关情况和世代凯悦地块土地出让金等有关问题的研究,提出合法性意见14条,均被采纳。全程参与ppp项目商务谈判、实施方案的制定,对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ppp工作组对ppp项目工作流程和操作实务的编制,提出合法性意见187条,全部采纳。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十七
xx年以来,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新昭通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现总结如下:
今年,市委根据省委的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办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动我办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首先抓好本办干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系统学习,使干部职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其次结合我市政府法制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撰写《行政复议工作案例分析》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应注意的问题》的调研报告,梳理出影响昭通市依法行政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措施。三是集中研究促进工作的措施、政策,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昭通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昭通市关于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文件,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市在深入研究、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高质量地做好行政审批清理工作。
到6月底,对59个市级部门334项清理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35项,保留99项。
同时,大力精减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均做了较大的精简,审批时限得到进一步压缩,取消了一批不合时宜的审批事项,全面完成了既定的精简任务,初步把行政审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精简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了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了二分之一以上,部分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了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少部分审批时限压缩了十分之九以上。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上半年,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2件。在审查规范性文件中,我们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政府令129号),确保出台的文件质量。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调查论证,加强与草拟部门的沟通协调,改进起草、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
二是强调要求起草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出台文件,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建议完善后才出台。
三是是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相抵触坚决删掉。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事先告知社会公众,并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合理行政。
(四)积极配合省级有关立法部门做好立法工作。
上半年,市政府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大山包黑颈鹤保护条例》及政府法制办的多项征求意见的立法相关工作。对省级有关部门起草的征求意见初稿,市政府办发给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我办将各部门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省法制办。
同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复工作。
对盐津县10位市人大代表《关于制订盐津名特古镇保护条例的建议》进行研究,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后,由办主要领导到盐津与部分代表面商,提出了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人大代表对我办的回复、提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十分满意。
xx年底,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制订下发了《关于在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
到xx年底,我市昭阳区、水富县将切实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到xx年,全市11个县将全面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目前,这一工作正在按照规定程序运作。
上半年我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不予受理7件;已审结2件,其中维持1件,终止1件。我们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思想,摆正政府与群众的关系,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审查复议案件中,我们认为县区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被撤销的情形,为了更好地处理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我们开展协调工作,要求下级政府自行撤销。
得到下级政府的采纳,自动作出撤销决定,我们作出终止复议的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运用简易程序、听证、调解、和解、协调、现场勘查等多种手段来化解矛盾,处理行政争议。对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采用简易的方式审理复议案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对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宽、群众特别关注的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听证,实行公开审查,保证复议机关公开、公正地办案。
目前我市有的部门仍存在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不究、以罚代管的问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于政府法制部门成立至今人员少,工作量大,存在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执法活动、法制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为了改变监督不到位的状况,我办积极与市监察局合作,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年初,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了《昭通市xx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将于7-11月对有关重点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纠正,对执法造成x体事件要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上半年,我办本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积极为政府重大决策、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及时、准确、优质的法律服务,有效地促进了政府、部门重大决策的依法实施,充分发挥了作为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
一是我办主要领导参加市政府涉及法律事务事项决策会议,对重大决策参与调研,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
二是为了保证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合法,对重大的具体行政行为严把审查关,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确保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在做好市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同时,还对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为这些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抓主要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促进其他工作的开展。
一是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我市共组织xx人参加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了由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平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半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50人次,同时,做好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电话的答复工作,答复群众咨询,并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半年来,我办全体同志在办领导的带领下,克服困难,群策群力,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紧贴中心服务全市大局的作用发挥不够;在适应新的形势,转变观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还欠缺;由于人员少,一些工作还未能正常开展。
(一)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大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确保我市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制度,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和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工作,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完善登记、审查、公布、通报等制度。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加强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行政复议人员,提高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听证、调解制度,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以保障政府依法管理社会经济事务为核心,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高效优质服。
(六)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
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篇十八
(一)起草并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迅速起草并以市政府办的名义印发了《眉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眉府办发〔2020〕39号),列举了4个大方面21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比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分别印发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二)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细化市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以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立法工作等7大项20小项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将“一刀切”模式转变为按具体工作实效权重考核模式,优化考评指标体系建设。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自查自纠工作,引导督促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就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进行自查自纠。9月中旬对洪雅县、丹棱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
(四)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4月27日,在青神县召开眉山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进会,对下一步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创建范围、创建标准、创建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12月28日,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表扬20个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优秀单位(眉法领〔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