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范文(14篇)
5.创新是指通过独特的思考和富有创造性的行动来创造新的想法、方法和解决方案。怎样处理人际关系,让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更加融洽?以下是一些关于总结的示例,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写作。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一
我是报名参加20**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32号)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同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15〕32号),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7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三
我是报名参加2018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已认真阅读了《考生守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新修订的《刑法》,知晓和接受上述规定,并对本次考试作如下保证承诺:
1.严禁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如有违反,按照《刑法》修正案第九条新增加规定“在国家规定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自愿接受拘役或管制处理。
2.严禁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自愿接受2年内不得参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3.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自觉在考场外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不携带饮用水、书包、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处理。
4、考试中,考生不准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承诺签名:
时间:年月日。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四
本人保证在xx年执业医师考试过程中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填写资料全部真实、有效,考试时不找人帮考,不采取任何作弊手段,做到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确保成绩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单位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任何处罚,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五
本人保证在___________________年执业医师考试过程中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填写资料全部真实、有效,考试时不找人帮考,不采取任何作弊手段,做到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确保成绩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单位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任何处罚,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名:一路本站。
2022年x月x日。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六
我是参加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已认真阅读《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致考生的一封信》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此次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我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替考、不携带除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外的手机、手表、背包、钢笔、橡皮等任何物品进入考场,不做违纪之事。(考试用文具考场内统一发放)。
4.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5.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
6.如出现违纪行为,按照《人社部31号令》严肃处理,自愿接受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和相应处罚。
如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考生(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七
我是报考参加20-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分数的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在考试期间,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属于自动放弃考试。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第一文档网。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20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九
我是报考参加20xx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须知》、《医师资格考试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承诺人。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十
为了保证特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认定工作中我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三、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服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日期: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十一
本人参加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xx年赴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考试,报考(单位)岗位。在资格初审中,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本人将最迟于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与职位表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自参加笔试之日起1年内仍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承诺人:
日期: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十二
xx:
本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上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县以及学校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并无条件地严格按照执行。
二、本人以及与我一起共同生活的亲属,返校前14天没有接触过各疫点及入境人员。
三、离返校时,自觉遵守学校进校测量体温,严格做好途中人个防护,避免与外人接触。
四、本人或者共同生活的家长有与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接触的情形,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报告。
五、本人与一起共同生活的家长,减少聚集,不到人群密集的地方聚会、玩耍,或到有疫情的地区以及国家去旅游。
六、本人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保证遵守学校以及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工作。
七、本人和家长会按照学校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类信息的采集与上报。
八、按规定时间到校、离校,不迟到、不早到,不在校门口聚集、扎堆。
我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xxx。
日期xx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十三
本人保证在___________________年执业医师考试过程中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填写资料全部真实、有效,考试时不找人替考,不采取任何作弊手段,做到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确保成绩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单位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任何处罚,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十四
xx:
1、本人从没离开过本行政辖区范围;
2、本人从没接触过来自疫区返回人员;
3、本人在春节假期无外出探亲、旅游经历;
5、本人现居住小区,本小区同一栋楼、同单元、相邻楼栋无疑似和确诊病例。本人及家人身体健康。
承诺人:xxx。
日期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