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方案合同(专业19篇)
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时间、资源、人力等,以及可能的风险和挑战。制定方案需要依靠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支持。方案是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安排,在实施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充分了解问题的背景和相关情况。为了编写较为完美的方案,我们首先需要明确问题的核心目标和关键要素。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方案范文,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借鉴和参考。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 乡 村土地 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
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拆除协议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剂资源,争取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 组(小地名)平方米, 结构的旧房屋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二、乙方旧房拆除后,经甲方核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兑现其房屋拆除补助费(补助标准:砖混结构为50元/平方米:木结构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拆除50%后,甲方可预付30%的拆房补助资金,待乙方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差额部分。
四、乙方必须在年 月 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包括场地清理。
五、乙方负责拆除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还甲方所预付的经费,并由甲方强制拆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耕管协议书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 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 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途。
(三) 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 承包人不得荒弃和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
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五)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定,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受该法保护和约束,如有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和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监督方:
年 月 日
甲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辽源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古交市财禧种植专业合作社
依据《古交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古交市人民政府; 《古交市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古交市2015年土地调查变更数据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复垦位置:
(1)复垦片区位于古交市河口镇磨石村宏盛煤矿,由以下17个拐点坐标连线圈定,坐标为1980西安坐标系。
2、土地复垦面积、金额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各类工程量统计见表1-1。
4、施工要求:
1、施工前按设计要求划分地块,做好植被清理,做好施工测量放样、施工排水工作,将清理物按照监理的指示运到指定的场地堆放。
的局部,采用人工辅助施工。
3、土地平整工程要严格测量,控制高差,使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4、平整完成后,在耕地地块上覆土90cm,林地地块上覆土30cm,作为后期土壤肥力的保证。土源来自附近的土丘。
5、由于表土回填时被机械碾压,要采用机械进行翻耕。
6、覆土完成后,需要对耕地各地块施肥,以提高耕地的土壤肥力和土壤的理化性质,按100kg/亩的标准施用精制有机肥。经过整理复垦,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为1.3191公顷(19.79亩),共施用有机肥1979kg。施肥完后采用59kw拖拉机和三铧犁对复垦区土地深翻耕,使土壤松散,以达到土壤改良的效果。
7、该复垦区适宜复垦林地面积2.3157公顷,适宜复垦为林地的土地种植乔木,乔木选择油松,穴状栽植。初植密度3.0m×3.0m。复垦林地种植油松共计2573株。
8、道路工程设计分两种情况:改建现有道路和新建生产道路。由于本项目内原有道路等级低,狭窄、路基差,为了配合田间耕作,需新修田间路1条,长度为326.37米,占地面积1305.49平方米;新建生产路1条,长度为77.42米,占地面积170.33平方米。田间路共占地1475.82平方米。
田间路设计规格为:路基宽度4米,路面宽3米,路面高出田面50厘米。路面为20 厘米的砂砾石路面,路基采用30厘米厚的素土碾压夯实。
生产路设计规格:路基宽2.2米,路面宽1.8米,路面高出田面20厘米,路面为20厘米厚的素土夯实路面。
第二部分 双方一般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土地复垦方案及复垦区域勘测定界报告
1、遵守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施工现场、施工运输车辆、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坚持文明作业,负责与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和罚款。
2、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或就地填埋,施工地段要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落石,因此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设施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负责赔偿。施工时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植被,凡现有成活树木不得损坏。
4、按土地复垦方案和标准施工,听从甲方技术人员及监理的指导。 5、自行解决水源、确保树苗成活率。
第三章 其它部分
1、付款方式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其余两分由乙双送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二
建设单位: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xx-xx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xx-xxx-xxx-x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乙方作为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经双方协商,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材料、机械设备、水电及配套安全设施等)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的实施面积为 3.4195 公顷,规划预计减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 3.4195 公顷,所涉及石壕镇梨园村5个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时间:
1、工程工期为60天;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4月1日;
3、合同签订后5天内,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开工令;
4、乙方延误工期一天,按中标合同价总额的 1%处罚;
5、乙方延误开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7)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完整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等共两套。
四 、安全文明施工
五、工程廉政建设 1、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土地整理复垦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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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广西大新县土地复垦项目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双方的利益和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土地复垦项目。
2、项目地点:大新县
3、项目内容:挖·装·筛分石块、土方回填平整。
4、工程量:日清出石块不低于600吨(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5、工费单价:人民币17.00元/吨(大写:壹拾柒元/吨),以上单价不含税金和管理费。
6、计量方式:按石块计重,以过磅清单为准。
第二条:复垦期限:壹年。
1、开工日期:2015年4月1日。
2、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第三条:工程款结算方式
乙方机械进场,每10000(一万吨)结算一次,每期结付款按100%支付,甲方从业主公司结款后应及时支付乙方。以此类推。
第四条:安全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凭信用无需支付人民币现金作为安全保证金给甲方,乙方及时组织设备进场即刻施工。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协调业主、公司办理施工的一切合法手续,使乙方能顺利完工。
2、负责及时足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3、负责处理好工地的地界权和群众纠纷事宜。
4、负责及时调配运输车,转运乙方分筛石料。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调动机械设备,按甲方要求进行调配机械设备,确保复垦任务顺利完成。含泥量不超过10%为合格产品,超10%以上不超过30%按含泥量超出10%部分减扣。
2、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社会治安工作,禁止在施工工地上打架、斗殴、酗酒,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杜绝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如有此类事件发生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按照安全生产条例,做好安全工作,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必须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5、乙方现场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乙方必须为其购买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方能进场施工。
第六条:违约责任
2、甲方务必在达结算量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如果不能按时支付,超过7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三天以上,经甲方责令改正后,在7天以内仍未能改正并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协议争议
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指模并且乙方进场本合同生效。待工程结束双方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辽源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古交市财禧种植专业合作社
依据《古交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古交市人民政府; 《古交市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古交市2015年土地调查变更数据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复垦位置:
(1)复垦片区位于古交市河口镇磨石村宏盛煤矿,由以下17个拐点坐标连线圈定,坐标为1980西安坐标系。
2、土地复垦面积、金额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各类工程量统计见表1-1。
4、施工要求:
1、施工前按设计要求划分地块,做好植被清理,做好施工测量放样、施工排水工作,将清理物按照监理的`指示运到指定的场地堆放。
的局部,采用人工辅助施工。
3、土地平整工程要严格测量,控制高差,使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4、平整完成后,在耕地地块上覆土90cm,林地地块上覆土30cm,作为后期土壤肥力的保证。土源来自附近的土丘。
5、由于表土回填时被机械碾压,要采用机械进行翻耕。
6、覆土完成后,需要对耕地各地块施肥,以提高耕地的土壤肥力和土壤的理化性质,按100kg/亩的标准施用精制有机肥。经过整理复垦,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为1.3191公顷(19.79亩),共施用有机肥1979kg。施肥完后采用59kw拖拉机和三铧犁对复垦区土地深翻耕,使土壤松散,以达到土壤改良的效果。
7、该复垦区适宜复垦林地面积2.3157公顷,适宜复垦为林地的土地种植乔木,乔木选择油松,穴状栽植。初植密度3.0m×3.0m。复垦林地种植油松共计2573株。
8、道路工程设计分两种情况:改建现有道路和新建生产道路。由于本项目内原有道路等级低,狭窄、路基差,为了配合田间耕作,需新修田间路1条,长度为326.37米,占地面积1305.49平方米;新建生产路1条,长度为77.42米,占地面积170.33平方米。田间路共占地1475.82平方米。
田间路设计规格为:路基宽度4米,路面宽3米,路面高出田面50厘米。路面为20 厘米的砂砾石路面,路基采用30厘米厚的素土碾压夯实。
生产路设计规格:路基宽2.2米,路面宽1.8米,路面高出田面20厘米,路面为20厘米厚的素土夯实路面。
第二部分 双方一般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土地复垦方案及复垦区域勘测定界报告
1、遵守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施工现场、施工运输车辆、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坚持文明作业,负责与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和罚款。
2、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或就地填埋,施工地段要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落石,因此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设施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负责赔偿。施工时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植被,凡现有成活树木不得损坏。
4、按土地复垦方案和标准施工,听从甲方技术人员及监理的指导。 5、自行解决水源、确保树苗成活率。
第三章 其它部分
1、付款方式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其余两分由乙双送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xxxxxx。
负责人:xxxx
乙方:xxxx施工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土地复耕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遵照执行。
一、土地复耕地点:污水处理厂西,污水处理厂大门前,污水处理厂大门北,桥头地块,鸭子厂西两块。
二、结算方法:
1、乙方每拉一车黄土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监工验收合格后给乙方一张运土票据,甲方结算时,每见一张票据支付100元。该票据甲方每天收集一次,统计后记录在帐。
2、乙方运土车辆装运黄土标准:所装黄土自然装入,黄土必须将车厢四角填满。
3、土地复耕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根据乙方交付的运土票据支付乙方总运输费用的80%,剩余工程款在土地复耕工程全部完工时一并结清。
三、施工方式:乙方自备运输车辆、钩机,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将黄土运输到土地复耕地点,由甲方的铲车负责推平。
四、权利义务
2、乙方机械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工程预付款,该预付款抵工程款。
1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程,总运送黄土的车辆数达不到1000车时,由甲方承担乙方托运钩机的费用3000元,总工程黄土数量超过1000车的,该3000元拖车费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施、设备的安全问题,除甲方原因造成的外,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亡,该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施工车辆等机械设备的加油、维修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
7、乙方保证复耕工程符合甲方要求,不得拖延施工时间,影响甲方工作。
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土地复垦协议书。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在房屋拆除后,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土地复垦补助金(标准按泥土:_______________3000元/亩;混泥土:_______________4000元/亩)。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在房屋拆除后,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土地复垦补助金(标准按泥土:_______________3000元/亩;混泥土:_______________4000元/亩)。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第一文库网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 乡 村土地 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
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土地复垦
发包方:
承包方: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签订日期: 月 日
签订地点: 昆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2、工作技术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七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新开乡底庄村委会
乙方:姚和平 底庄村槐树岭社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甲方:茶盘页岩砖厂
乙方:茶盘乡莲花村八社、茶盘乡水风村三社
根据《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九条和《四川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修建页岩砖厂,需使用莲花村八社3.8亩,水风村三社
5.6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月。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15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可以修建砖厂用房。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1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成)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茶盘页岩砖厂 代表:
乙方:茶盘乡莲花村八社 代表:
茶盘乡水风村三社 代表:
监证单位:茶盘乡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2
甲方:东安县井头圩镇政府
乙方:东安县霞栖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因建设东安县霞栖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项目需要,乙方需使用东安县井头圩镇霞栖村土地117.7亩,其中混泥土硬化用地32.3亩(耕地8.73亩)。在生产结束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耕,占用耕地的应复耕为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年限:70年,2015年11月 1日至2084年10月30日。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 1
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五、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法定代表(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签章):
2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八
建设单位: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xx-xx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xx-xxx-xxx-x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乙方作为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经双方协商,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材料、机械设备、水电及配套安全设施等)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的实施面积为 3.4195 公顷,规划预计减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 3.4195 公顷,所涉及石壕镇梨园村5个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时间:
1、工程工期为60天;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4月1日;
3、合同签订后5天内,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开工令;
4、乙方延误工期一天,按中标合同价总额的 1%处罚;
5、乙方延误开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7)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完整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等共两套。
四 、安全文明施工
五、工程廉政建设 1、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土地整理复垦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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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九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 乡 村土地 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
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十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新开乡底庄村委会
乙方:姚和平 底庄村槐树岭社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大西客专十标五项目经理部
乙方: 谭续进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新建大西客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现就临猗七级预制梁场土地复垦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土地复垦项目概况 1、制梁场名称:临猗七级预制梁场 2、制梁场占地面积: 227.61亩 3、土地权属人:临猗县小张村集体用地 4、征用前土地性质:农用地 5、预制梁场现状设施:
6、复垦时予以保留的项目及设施:
1
第二条:复垦标准
1、土地复垦方向:依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临猗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确定该预制梁场土地复垦后为农用地(耕地)。
2、混凝土、砌体结构物的拆除:
将硬化地面、制存梁台座、提梁站、轨道基础、砂石垫层等建筑物全部拆除,钻孔桩或cfg桩拆至地面以下2米,拆除后进行场地平整。
3、场地平整:
拆除结构物后进行场地平整,回填土方、翻耕整地、回填表层种植土(回填土厚度不小于50cm)、土块拍碎,对粒径大于3cm的碎石块进行检选。平整度在整个梁场占地范围内应不大于15厘米。回填与相邻耕地应平顺,以满足灌溉需要。
4、改良土壤、增加肥力:
平整后的土地应增施肥料和施农家土杂肥,每公顷施土杂肥不少于75立方米,以实现土肥相融、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的保肥、供肥、保水能力。
第三条:复垦费用
2
督、竣工验收、复垦后的土地重估与等级评价费等所有费用在内。
2、现状场地内外属于甲方财产的、能够拆除的设施、材料 、设备均由甲方自行拆除。
3、拆除后混凝土构筑物的钢筋、渣土归乙方所有,并有权自行处置。
第四条: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提供预制梁场征地界四址图、梁场平面图、梁场设计图。派员到现场交清拆除地面建筑物、隐蔽建筑物位置。
2、负责办理梁场复垦规划、进行复垦设计。(见复垦规划图)
3、派驻专人对乙方的复垦过程进行监督、记录。
4、负责拆除甲方自身拥有可拆除的设备、房屋、轨道等。
(二)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按本协议第二条技术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并将拆除地面、隐蔽建筑物的渣土运出复垦规划区外当政府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
2、在渣土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水保、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对引起的一切处罚、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有权力处置除甲方自身拆除部分以外的其他钢筋、预埋件、渣土等废弃物,处置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4、负责在拆除建筑物、处理建筑物、土地复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或第三方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复垦验收手续,并取得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在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已经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只有在甲方收到当地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收到返还的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后,甲方才能向乙方支付复垦费用。在支付复垦费用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
7、有责任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至2015年5月15日前对该土地全部复垦完毕。
8、有义务接受甲方、土地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和监督。
9、有责任维护与当地政府、村民的和谐稳定局面,对复垦过程中引起的一切纠纷、事件,有义务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费用。
10、乙方在复垦期间接受小张村和新冯村村委会的监督,听从被征地农民复耕的意见,争取一次交地。
11、有义务确保甲方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顺利撤场。
12、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乙方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甲方一次性退还。如由于乙方原因,中途终止本协议,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仲裁与诉讼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双方应在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法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全
部归甲方有关部门保管存档。
甲 方: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章)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签字、章)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住: ,身份证号码 ) 为扎实有效开展2016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工作,根据通政发【2016】8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拆除(清理)乙方位于 建(构)筑物
2、经 村(居)挂钩整理工作组现场确认,甲方支付乙方:
(1)建筑物1补助: 元
(2)建筑物2补助: 元
(3)构筑物1补助: 元
(4)构筑物2补助: 元 合计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3、上述位置建(构)筑物由 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拆除(清理)并平整完毕,施工安全由拆除方自行负责。相对方不得反悔、阻挡施工。平整后由乙方耕种使用,但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4、待建设用地复垦整理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本协议补助款项。
5、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级财务留存一份,报镇农经办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
代表:
日期:2016年 月 日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十一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新建大西客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现就临猗七级预制梁场土地复垦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土地复垦项目概况 1、制梁场名称:临猗七级预制梁场 2、制梁场占地面积: 227.61亩 3、土地权属人:临猗县小张村集体用地 4、征用前土地性质:农用地 5、预制梁场现状设施:
6、复垦时予以保留的项目及设施:
1
第二条:复垦标准
1、土地复垦方向:依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临猗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确定该预制梁场土地复垦后为农用地(耕地)。
2、混凝土、砌体结构物的拆除:
将硬化地面、制存梁台座、提梁站、轨道基础、砂石垫层等建筑物全部拆除,钻孔桩或cfg桩拆至地面以下2米,拆除后进行场地平整。
3、场地平整:
拆除结构物后进行场地平整,回填土方、翻耕整地、回填表层种植土(回填土厚度不小于50cm)、土块拍碎,对粒径大于3cm的碎石块进行检选。平整度在整个梁场占地范围内应不大于15厘米。回填与相邻耕地应平顺,以满足灌溉需要。
4、改良土壤、增加肥力:
平整后的土地应增施肥料和施农家土杂肥,每公顷施土杂肥不少于75立方米,以实现土肥相融、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的保肥、供肥、保水能力。
第三条:复垦费用
2
督、竣工验收、复垦后的土地重估与等级评价费等所有费用在内。
2、现状场地内外属于甲方财产的、能够拆除的设施、材料 、设备均由甲方自行拆除。
3、拆除后混凝土构筑物的钢筋、渣土归乙方所有,并有权自行处置。
第四条: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提供预制梁场征地界四址图、梁场平面图、梁场设计图。派员到现场交清拆除地面建筑物、隐蔽建筑物位置。
2、负责办理梁场复垦规划、进行复垦设计。(见复垦规划图)
3、派驻专人对乙方的复垦过程进行监督、记录。
4、负责拆除甲方自身拥有可拆除的设备、房屋、轨道等。
(二)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按本协议第二条技术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并将拆除地面、隐蔽建筑物的渣土运出复垦规划区外当政府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
2、在渣土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水保、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对引起的一切处罚、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有权力处置除甲方自身拆除部分以外的其他钢筋、预埋件、渣土等废弃物,处置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4、负责在拆除建筑物、处理建筑物、土地复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或第三方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复垦验收手续,并取得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在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已经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只有在甲方收到当地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收到返还的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后,甲方才能向乙方支付复垦费用。在支付复垦费用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
7、有责任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至2015年5月15日前对该土地全部复垦完毕。
8、有义务接受甲方、土地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和监督。
9、有责任维护与当地政府、村民的和谐稳定局面,对复垦过程中引起的一切纠纷、事件,有义务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费用。
10、乙方在复垦期间接受小张村和新冯村村委会的监督,听从被征地农民复耕的意见,争取一次交地。
11、有义务确保甲方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顺利撤场。
12、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乙方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甲方一次性退还。如由于乙方原因,中途终止本协议,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仲裁与诉讼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双方应在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法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全
部归甲方有关部门保管存档。
甲 方: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章)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签字、章)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广西大新县土地复垦项目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双方的利益和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土地复垦项目。
2、项目地点:大新县
3、项目内容:挖·装·筛分石块、土方回填平整。
4、工程量:日清出石块不低于600吨(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5、工费单价:人民币17.00元/吨(大写:壹拾柒元/吨),以上单价不含税金和管理费。
6、计量方式:按石块计重,以过磅清单为准。
第二条:复垦期限:壹年。
1、开工日期:2015年4月1日。
2、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第三条:工程款结算方式
乙方机械进场,每10000(一万吨)结算一次,每期结付款按100%支付,甲方从业主公司结款后应及时支付乙方。以此类推。
第四条:安全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凭信用无需支付人民币现金作为安全保证金给甲方,乙方及时组织设备进场即刻施工。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协调业主、公司办理施工的一切合法手续,使乙方能顺利完工。
2、负责及时足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3、负责处理好工地的地界权和群众纠纷事宜。
4、负责及时调配运输车,转运乙方分筛石料。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调动机械设备,按甲方要求进行调配机械设备,确保复垦任务顺利完成。含泥量不超过10%为合格产品,超10%以上不超过30%按含泥量超出10%部分减扣。
2、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社会治安工作,禁止在施工工地上打架、斗殴、酗酒,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杜绝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如有此类事件发生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按照安全生产条例,做好安全工作,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必须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5、乙方现场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乙方必须为其购买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方能进场施工。
第六条:违约责任
2、甲方务必在达结算量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如果不能按时支付,超过7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三天以上,经甲方责令改正后,在7天以内仍未能改正并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协议争议
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指模并且乙方进场本合同生效。待工程结束双方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
甲方将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复垦整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行复垦整理。
2、整理标准:按国土局和农业局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大写 :
2、结算方式:
待复垦工程全部结束,经省厅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90%,余10%质保金,经复验合格的年内付清。每拖延工期一天罚款2000元:
三、 施工日期: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旋工人贯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
5、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碍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负责拆迁区内的所土地复垦。
2、因复垦、清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边沟顺直。
5、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6、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8、乙方指定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 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15年 月 日
甲方:xxxxxx。
负责人:xxxx
乙方:xxxx施工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土地复耕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遵照执行。
一、土地复耕地点:污水处理厂西,污水处理厂大门前,污水处理厂大门北,桥头地块,鸭子厂西两块。
二、结算方法:
1、乙方每拉一车黄土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监工验收合格后给乙方一张运土票据,甲方结算时,每见一张票据支付100元。该票据甲方每天收集一次,统计后记录在帐。
2、乙方运土车辆装运黄土标准:所装黄土自然装入,黄土必须将车厢四角填满。
3、土地复耕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根据乙方交付的运土票据支付乙方总运输费用的80%,剩余工程款在土地复耕工程全部完工时一并结清。
三、施工方式:乙方自备运输车辆、钩机,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将黄土运输到土地复耕地点,由甲方的铲车负责推平。
四、权利义务
2、乙方机械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工程预付款,该预付款抵工程款。
1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程,总运送黄土的车辆数达不到1000车时,由甲方承担乙方托运钩机的费用3000元,总工程黄土数量超过1000车的,该3000元拖车费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施、设备的安全问题,除甲方原因造成的外,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亡,该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施工车辆等机械设备的加油、维修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
7、乙方保证复耕工程符合甲方要求,不得拖延施工时间,影响甲方工作。
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十二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复垦义务人投资建设的x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土地产生压占、占用、挖损或沉陷等损毁,造成土地利用功能下降。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20xx年592号令)和《国土房管局关于切实加强矿山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及要求,特委托x公司编制《x有限公司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郑重承诺:
一、认可方案确定的复垦范围、复垦资金概算万元(动态投资)、复垦工程等内容。
二、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切实完成资金预存、阶段及年度复垦工程实施计划、复垦工程监督及管护、复垦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对复垦责任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对复垦责任范围内因我方开发建设导致的土地损毁问题进行及时的复垦,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民权益。
x有限公司。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十三
2013年5月20日至6月9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组织对我区进行土地例行督察,指出了我区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为全面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针对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认定存在的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到位,不断健全完善土地利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用地管理水平,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整改范围。
(一)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认定的问题。
(二)2013年新增违法违规用地。
三、整改要求。
(一)逐宗逐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用地,逐案制定查处整改措施,逐宗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二)“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违法违规问题,均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求,全面查处整改到位。
(三)整改优先。2013年的用地指标首先用于违法用地整改,整改后的节余指标用于新项目建设。
(四)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共同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长效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水平。
四、整改的内容、目标、措施。
(一)整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2012年度卫片图斑中新增违法用地93宗,面积亩;实地伪变化违法用地36宗,面积亩;督察组巡查和信访核查发现卫片监测图斑之外(非2012年度)违法用地1宗,面积亩;违法违规占用土地2宗,面积亩。
整改目标:违法用地查处率100%,整改到位率100%,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整改措施:1.对未立案的违法用地,快速启动查处程序。不符合规划的,拆除复耕;符合规划,但属于“制而不止”以及短期内难以完善用地手续的,拆除复耕;符合规划且短期内能够完善手续的,查处到位后完善手续。2.对以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为名违法批准建设用地以及越权批准农民集中安置区用地的,撤销原批准文件,分类查处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对区东部干线(娄蒋路)、区环球传动有限公司等督察局确定的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进行公开查处。
完成时间:2013年7月31日前,所有案件查处到位,拆除类项目,拆除复耕到位;完善手续类项目,8月31日前完善到位。
责任单位:各镇(区),区监察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国土分局。
(二)整改土地整治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问题。共17个土地整治项目亩新增耕地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布局要求。
整改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整改措施:1.今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必须符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入库项目要求。2.将需整改的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有关镇土地整治规划,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后规划修改时调整到位。3.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时变更为耕地。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三)整改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问题。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违规办理涉地行政审批17件,违法用地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低。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提高土地执法监管的实效。
整改措施:1.发改、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对违规办理的立项审批核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清理,对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批文,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办理用地手续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区政府组织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将行政处罚决定全面落实到位。3.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批前共同把关、批xxx同审核、批后联合验收的建设用地全程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联动执法和联合查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执法偏软偏松的问题。
完成时间:2013年7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区法院、发改委、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四)整改土地登记及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督察核查城区储备地块发证9宗,其中8宗用于抵押融资,融资额亿元;1宗收储办证后未用于抵押融资。
整改目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长期整改率100%。规范土地储备和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金融风险。
整改措施:8宗已抵押的政府融资地块在2013年9月底前,由融资公司还清贷款,国土部门注销土地他项权证、土地证。如仍需抵押融资,则必须按市规范的土地收储程序重新办理土地证书。1宗区地产总公司收储但未抵押的地块,以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为主体重新办理土地证书。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融资平台公司、国土分局。
(五)整改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共违规出让土地3宗,面积亩。其中:工业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未按标准收取出让金的项目1宗,面积亩;未办理出让手续直接登记发证的项目1宗,面积亩;供地时间早于报批时间的1宗,面积亩。
整改目标:完善土地出让程序,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整改措施:1.在分类纠正到位的基础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建立长效责任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完成时间:2013年8月底前,问题纠正到位,责任追究到位;9月底前,建立出让程序规范、按批准用途供地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国土分局。
(六)整改违反产业政策供地问题。向灭火器生产项目供地1宗,面积亩。
整改目标:未执行宏观调控政策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1.占用耕地为限制类供地项目供地的,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2.将灭火器生产线改造项目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经信部门,加强对技改项目的核准审批,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杜绝此类情况发生。3.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分局。
(七)整改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共涉及3宗地,总金额1588万元。
整改目标:出让金收缴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1.因企业自身原因欠交出让金的,向用地单位发催缴通知书或律师函,限期缴纳出让金和滞纳金,无法缴纳的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2.属于政府原因导致出让金欠缴的,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缴款时间。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前。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区)和用地单位,区财政局,国土分局。
(八)整改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
整改目标: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1.政府原因的,督促当地政府尽快完成拆迁或配套任务,并签署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2.企业原因的,满一年的收取闲置费,下发限期开工通知书,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确实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政府有偿收回后重新供地。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
(九)整改国土部门工作不规范问题。主要是变化图斑及供地材料中发现地块符合老规划,不符合新规划问题。
整改目标:国土部门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完善供地材料内部会审制度,严格执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新一轮规划修编时做好衔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五、工作步骤。
本次整改工作从2013年6月13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6月30日)。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全区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组。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正确把握形势,学习传达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初步情况反馈意见和市政府整改方案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本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认真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稳步推进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已经发生的土地违规问题,国土部门要牵头负责,弄清原由,查清根源,分别制定好短期、中期和长期整改计划。对涉及违规审批的项目,该撤销批文的,立即撤销;该完善手续的,抓紧补办;能够及时纠正的,迅速进行纠正;该规范的,立即进行规范。总之,按照“六到位”(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到位,该没收的要坚决没收到位,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到位,该复耕的要坚决复耕到位,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到位,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到位)的总体要求,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依法依规全部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这次整改工作,针对土地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追根溯源,举一反三,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研究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保护、土地征收、报批、出让、供应、登记、抵押、执法等工作的科学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迎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整改期间,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和国土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全区各个阶段的整改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六到位”的标准,对整改的每一项问题认真进行自查,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于9月2日前报送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全区整改总结,申请并接受南京督察局的指导、检查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彻底整改。此次整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快速行动,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各镇(区)要制定本辖区的整改方案,细化实施步骤,逐宗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将整改方案报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整改反馈意见,切实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各责任单位要负起牵头责任,充分调动各协同责任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协同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全力配合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加强督查,严明纪律。为切实做好本次整改工作,区政府成立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组,加强对全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实时掌握、督促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的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镇(区)和部门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镇(区)和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将以区政府与各镇(区)、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十四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
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
第三十六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
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十五
甲方:
乙方:
因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市镇村土地亩,用于等设施建设,根据《_土地管理法》、《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年限:x年,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照本市耕地开垦费缴纳的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x万元/亩,共计.元。
土地使用完毕并复垦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不履行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不及时,则由甲方负责组织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十六
**镇位于安徽省**市的最东部,地处两省、三市交界处,是全国重点镇、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和全国综合行政体制改革试点镇,同时也是安徽省首批扩权强镇试点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全镇国土面积l0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万亩,辖4个社区、9个行政村,307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万人。2016年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85亿元,其中工业产值亿元,财政收入万元,直接出口创汇8600万美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300元。**镇属江淮分水岭丘陵地带,地势错落,地形复杂,为了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我镇围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建设用地置换,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16年以来,我镇组织申报并获批一个批次挂钩试点和三个批次置换项目,分布在8个行政村93个村民组,总面积亩,范围涉及751户150个地块。目前,房屋及地面附属物拆迁及复垦已全部结束,共拆迁房屋404户,砍伐树木49500棵,迁坟150座,发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085万元,投入土地复垦经费万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3186万元,安置点建设资金万元,其他费用万元。通过开展土地整治清理,农户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一是拆除旧房获得了经济补偿,一般农户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的住宅加其他附着物,可以得到5-6万元的补偿。二是节省了宅基地复垦的费用,每亩约4000元。三是增加了耕地面积,经过复垦新增耕地1958亩,平均每户新增亩,因此,此项工作从实施以来,一直受到了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为了加强对土地整治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我们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土地、农经、财政、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项目涉及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土地整治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土管所,并抽了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小组成员包点到村,责任到具体地块,直接负责相关的工作。为了营造良好的氛围,我们还通过巡回宣传车辆、悬挂过街横幅、粉刷墙体壁字、发放入户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开展土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置换的意义。通过深入宣传,实际分析,算账对比,使土地整治全力工作深入人心,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对全镇规划区以外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确定好实施项目,并分别制定了挂钩试点和置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一是妥善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在与项目区的农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为确保补偿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不出现被截流挪用现象,其资金由镇财政所直接打入各户的一卡通帐户上。二是迅速开展拆迁复垦,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施工队伍开展旧宅及地上附属物拆除和土地复垦,确保复垦后的土地立即投入耕种,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并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了工程质量和规划要求。三是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镇政府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市一级国土部门编报验收卷宗,再经滁州市和省国土部门验收,从而保证了土地挂钩和土地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具体项目编制实施的过程中,我们还注重与村庄布点规划相结合,与“村村通”道路建设相结合,与水利兴修相结合,显著提升了新农村建设发展水平。
3/5前支付拆迁补偿款,尽量做到先建后拆,确保被拆迁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三是加大安置区建设投入,在安置过程中,我镇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确定了鱼桥、金庄等三个安置区,仅投入的道路、供排水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就达600多万元。四是合理分配复垦新增耕地,新增耕地仍按原各户宅基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减少了分配不均的矛盾,充分维护了项目区群众的稳定。
5/5。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十七
甲方:
乙方:
因建设 需要,乙方需使用 市 镇 村土地 亩,用于 等设施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年限:xxxx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照本市耕地开垦费缴纳的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 xxxx万元/亩,共计 元。
土地使用完毕并复垦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不履行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不及时,则由甲方负责组织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_________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_________项目建设,需使用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居委会)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复垦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亩,旱地按_________元/亩,非耕地按_________元/亩标准收取),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从事临时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_________个月内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复垦标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额的50%。
七、若在临时用地期满_________个月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的。
乙方同意甲方不返还土地复垦押金,全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整治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十八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购买提供帮助,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书,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宜及酬金事项:
1.甲方需要购买河北省()的土地使用权来作为房地产开发或做其它之用,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购买河北省工作事宜。
2.甲方认为该块土地使用权的可接受购买价格为元,乙方如能协助甲方以更低的价格购买该块土地使用权,则两个价格的差价作为乙方的酬金。(乙方酬金=甲方认为的可接受购买价格-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合同价格)。
3.如甲方成功购买(),甲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签字生效之时付清乙方所有的酬金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购得该块土地使用权,则乙方不能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二.双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工作、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助对方开展工作。
2.甲方有义务提供甲方公司企业资料或其它资料给乙方工作之用。
3.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办理购买()所需的费用。
4.乙方有积极配合购买土地使用权工作的义务。尽量提供优质服务。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中途解约,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酬金,应依照酬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协助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购买成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四.如甲方没有购买到河北省()的此块土地使用权。在河北省()这块土地使用权卖给其它公司后本协议合同书自动失效。
五.甲方不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和其它人去购买此块土地使用权。乙方不可以协助其他公司和个人去购买此块土地使用权。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书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
2.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书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篇十九
在甲乙双方依据土地复垦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商达成如下复垦协议。
2、复垦工程用款:_________________;。
3、复垦结束后,乙方复垦工程用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甲方权利。
1、甲方在进行复垦工作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妨碍甲方工作;。
2、甲方负责土地复垦中补充减量耕地的覆土整地作业;。
3、在复垦工作中如甲方发现其他问题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有权监管甲方是否有复垦资质;。
3、在甲方工作不到位或没按要求复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作业并扣除相应复垦费用。
组织实施。
1、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组织进场;。
3、复垦后的耕地必须经县国土资源局确认合格后,方算交工。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