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电子版 汽车长期租赁价格明细表(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电子版 汽车长期租赁价格明细表篇一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1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 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 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 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 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 车辆归还及续租
4.1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 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 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 车辆维修
5.1 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 车辆保险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 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 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 违约责任
7.1 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1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 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10.2 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10.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5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6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 地址:
电话: 010-58209999
传真: 010-58209666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号码: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电子版 汽车长期租赁价格明细表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车库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阳光国际 号楼 号车库作为储存货物使用(以下简称“该车库”),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
第二条 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该车库的年租金为: ;(¥元/年)以上租金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乙方的租金于每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
第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一次向甲方交付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第五条该车库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车库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车库无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取暖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服及内部设施。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点的规定,则乙方缴交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该商服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
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三点的规定,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每天按保证金的3‰计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服,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车库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3、乙方如租期未满不继续承租,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水表数: 电表数: 该数之前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结清,多交的由乙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电子版 汽车长期租赁价格明细表篇三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_______吨叉车_______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期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租赁前应提前缴纳全额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租赁期间,日租金(每天以________小时计算)为_____元/天。超出限额,不足_____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大于_____小时,而小于_____小时的,按照全天计算;乙方应及时交换车辆。逾期交还须提前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按日租金的15%加付违约金。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车金,也不向甲方作赔偿。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交换车辆后退还乙方。
四、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五、乙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车辆若发生被盗,诈骗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赁车辆损失、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同时按本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标准赔付停驶损失。若拆卸甲方车辆部件,一经发现按日租金的五倍处罚。如进行修理要承担修理费和折旧费(折旧费按修理费的50%计算)。修理期间使车辆无法行驶工作的,乙方要按本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标准赔付停驶损失。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七、租期结束时,乙方应将承租的车辆送到甲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
八、当甲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九、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电子版 汽车长期租赁价格明细表篇四
出租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经办人:手机:
承租方: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经办人:手机: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汽车长期租赁(带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准:租期、押金、支付、行驶里程限制
1、出租方同意将年月日至年(以下简称租赁期间)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并为该车配备驾驶员。车辆由出租方保管,出租方驾驶员每日在承租方指定时间开至承租方指定地点,并接受承租方指示开往他处,但车辆行驶区域限湖南省境内。
2、承租方以方式 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预计共为人民币元(含税带司机),以实际结算为准。承租方应在_____年___月____号前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余款_______元在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剩下的所有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数,每日加收租金_______%的滞纳金,但不超过逾期租金的_______%。
3、租金增项:
(1)驾驶员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具体休息时间由承租方提出提前通知承租方驾驶员。因此,租赁期间内工作日折算为_______天,租金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元/辆/天。若驾驶员休息日内承租方需要安排工作则亦按¥_______元/辆/天计算。
(2)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___小时。承租方承担司机工作期间_______元/天的餐费补助
(3)出租车辆在租赁期内限行_______公里,超出按¥_______元/公里计算,作为车辆磨损费计入租金中。用车结算明细格式详见附件,承租方将签字确认。
(4)油费、路桥费,停车费、驾驶员去外地(__城市以外)食宿费由承租方承担,去外地餐费按¥_______元/餐计算、住宿费可按¥_______元/晚结算。
(5)双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将根据以上实际增发的项目进行结算,由承租方统一支付。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 出租方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规定不能通行和停车的区域及其它违反交通法规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
2、 车辆只限出租方驾驶员驾驶,驾驶员连续驾车4小时,有权休息1小时。
3、 交通事故出险时,出租方免费负责处理,并提供同等车辆替换。
4、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出租方负责保管。
5、提供车辆设备齐全,车辆及驾驶员有效证件齐全,保持车况良好及车辆的整洁与安全防护。
6、出租方驾驶员在租赁期限内不随意拖延工作时间,不拒绝乘载客户,不违章。
7、出租方在车辆租赁时间内,允许承租方在车身两侧粘贴广告喷画,广告由承租方制作安装。在租赁到期后由承租方负责把车身广告清除,如造成车辆油漆损坏的则承租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8、车辆全额保险费、养路费、车船税、车辆保养维护费、司机的工资等费用由出租方自行负担,承租方仅支付第一条中注明的租金及实际发生的租金增项。
9、若因出租车辆出现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若承租方因此承担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全额补偿。
10、出租方应承诺其具备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所有资质资格,否则将视为具有过失。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 租金按合同规定,司机每天早下班,(其中包括小时午餐时间),超时超公里、承租方按合同额外向出租方支付费用。
2、 如需要驾驶员在外加班过夜,承租方按规定承担驾驶员(食、住宿)等。
3、出租方驾驶员的接待工作需保持热情的服务态度,如承租方对驾驶员不满意,承租方有权让出租方提出调换司机,出租方将尽快给予安排。
四、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车辆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协议时,承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
1、要求出租方立即提供同等档次代替车辆;
2、解除本合同,租金费用按天结算,多退少补,同时出租方应按租金总额的_______%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超过十五天,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 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如在合同期内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赔偿对方。
五、全部合同
附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全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 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任何一方的注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电子版 汽车长期租赁价格明细表篇五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交付验车;
出租方将牌车辆辆,车辆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交付地点:,双方共同检验车辆,确认车辆现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签字认可。租赁期满,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标准验收回车辆。
第二条:租金p押金标准,交纳期限及违约金;
(1)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押金元。大写:.(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p违章p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停驶等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出租方从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出租方于收回车辆时从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中按实际租用的天数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计算)
(3)承租方租车二个月以上的,每月签订合同时,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过天数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纳违约金。
(4)承租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还车时,不超过1小时不收费,超出1小时收10元,超出2小时收25元,超出3小时收40元,超出4小时按半天收费,超出6小时按1天收费。(高档车另订超出价格)
(5)承租方还车后,如有违章罚款需租车本人带驾驶证亲自前来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法p违章扣分需本人亲自办理)
(6)承租方交还车辆时,如车辆不清洁,出租方收取元洗车费作清洁车辆使用。另需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所租车辆的还车时间。
第三条:出租方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门年检合格及证照齐全的车辆。
(2)提供的车辆保险需按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协助承租方处理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第四条:承租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因违法p违记p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检查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认可后才能更换。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取得联系,修复后方可行驶,否则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p出借p典当p抵押或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p过桥费p过路费,并负责承担租赁车辆被盗时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本人及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证明p证件及签字。
(6)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和第三者损失及其它所以责任和损失,(驾驶人不是承租人时驾驶人负连带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车辆维修期间停驶的租金(停驶租金按日租金的90计算及承担修理费总额30的车辆折旧补偿,车辆发生小的损伤时负责赔偿出租方修理费)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p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不得擅自移动车辆和改变现场,待有关部门验定完毕,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动,否则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者,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1) 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 租赁期间内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应即时与出租方联系,必须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3) 如发生车辆被盗遗失,由承租方先行负责全额赔偿给出租方,保险公司赔付的一切款项由承租方获得。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车辆损失的赔偿费及因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支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赔偿。
(4) 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则后果自负。
第六条:担保条件;
(1) 担保人对担保承租方所租车辆,租金及其它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被盗p灭失p诈骗p交通违章罚款,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坏等一切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出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承租方的损失。
(2) 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出租方的损失。
第八条:补充条款;
(1) 本合同一式贰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应,双方签字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按有关规定解决。
(3) 发生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财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p纠纷p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驾驶证档案号: 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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