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暖合同(专业17篇)
合同的签署是商业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必然体现。合同的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应当充分考虑,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你需要起草一份合同,以下是一些范文供你参考,希望能给你一些启示。
北京供暖合同篇一
截止月8日,北京政府并未公布供暖时间,但根据往年供暖时间上来看,将于11月中旬征收供暖。因为北京确定正式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而北京供暖提前至11月14日,根据北京现在的天气情况来看,有可能会提前供暖,但提前也不回在10月份供暖,预计在11月上旬有可能会供暖。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燃气居民用热(即住宅)价格30元/m(建筑面积);非居民用热(即非住宅)层高4米以下价格为43元/m。
每年7月1日―12月31日收取本采暖季的费用。次年1月1日起将收取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
二、2021北京供暖什么时候开始?从几月到几月?
2021年北京供暖将于11月份中旬开始,差不多到次年的3月底结束。而北京供暖开始时间是根据历年供暖时间来推算的,而到了三月低之后,气温开始逐渐回升,供暖也就会结束。
首先拧开放气阀门保险。用螺丝刀逆时针的拧开放气阀门螺丝。这时就该在下面接好杯子,防止弄湿地面。当听到“刺刺”声时,代表开始放气。伴随着放气,水也流了出来。当“刺刺”声消失不见后,我们继续放水,差不多一杯时,放气就比较充分了。
首先要看一下总阀门是否都是打开的,可能存在有用户错将阀门关闭造成无法供热。还有一种原因可能是供热立管有气堵才造成暖气不热,如果是这种情况,及时联系供热公司到顶楼做排气,确保热循环的正常运行。
如果出现漏水,首先应先将附近贵重物品移开,避免因水浸泡产生损失。如果水流不大,可以用毛巾、抹布等物体将其堵住,流出一段把水引到盆中或桶中,然后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2021北京供暖时间将于11月上中旬开始,而时间上一般是从11月到3月月份。
北京供暖合同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民法典》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市的合计面积为*方米的建筑物间租予乙方作为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年另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个月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付。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方负担。
2、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及一切权利金。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6、甲方需对上述房产提供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的,对乙方造成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承但赔偿义务。
3、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5、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v^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北京供暖合同篇三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_____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设施、设备清单。
本《设施清单》为(甲方)同(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煤气罐[]。
二、暖气管道[]。
三、热水管道[]。
四、燃气热水器[]型号:
电热水器[]型号:
五、空调[]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北京供暖合同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北京供暖合同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_________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_*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
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__%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设施、设备清单。
本《设施清单》为______(甲方)同______(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煤气罐[]。
二、暖气管道[]。
三、热水管道[]。
四、燃气热水器[]型号:
电热水器[]型号:
五、空调[]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书。
北京供暖合同篇六
出租方(甲方):,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元,按年结算。每年年。
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北京供暖合同篇七
从济南-供热季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伴随着泉城气温骤降,济南热力与济南热电两大热企已做好各项供热前准备,11月1日起就能具备供热条件。
为了应对今年的供暖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做了以下准备:
一是加大供热设施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积。全市新建、改造供热管网86.7公里,投资7.32亿元。预计今年将新增供热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
二是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实现清洁替代。除了淘汰燃烧比差的旧有锅炉外,新建燃气锅炉全部配备了进口低氮燃烧器,减少燃煤量的同时还能明显提高燃烧比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三是加快环保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全市共计有11处热电厂和热源厂的燃煤锅炉超,进行了低排放改造或部分改造,共40台、合计3755蒸吨,改造完成后锅炉将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四是推广多元化供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在保证燃煤供热的同时,推行燃气供热、热泵供热、低谷电蓄热锅炉供热等多元化的供热方式保证百姓的采暖需求。
目前全济南市热电、热力已储备供热用煤约54万吨,其他企业也加紧了煤炭储备工作。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求所有供热企业在11月1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冷态运行等各项工作,具备随时启动锅炉的条件。
喜大普奔!济南供暖时间提前11月1日开始供暖。
今天下午,记者从济南2016-2017供热季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伴随着泉城气温骤降,济南热力与济南热电两大热企已做好各项供热前准备,11月1日起就能具备供热条件。
据《民生直通车》报道,从起,山东开始建立实施供热调试制度,其中和老百姓最相关的一条叫做“看天供暖”,也就是根据气候变化,会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根据今年的天气情况济南将从11月1日开始供暖。
为了应对今年的供暖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做了以下准备:一是加大供热设施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积。20全市新建、改造供热管网86.7公里,投资7.32亿元。预计今年将新增供热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二是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实现清洁替代。除了淘汰燃烧比差的旧有锅炉外,新建燃气锅炉全部配备了进口低氮燃烧器,减少燃煤量的同时还能明显提高燃烧比减少氮氧化物排放。三是加快环保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全市共计有11处热电厂和热源厂的燃煤锅炉超,进行了低排放改造或部分改造,共40台、合计3755蒸吨,改造完成后锅炉将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四是推广多元化供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在保证燃煤供热的同时,推行燃气供热、热泵供热、低谷电蓄热锅炉供热等多元化的供热方式保证百姓的采暖需求。目前全济南市热电、热力已储备供热用煤约54万吨,其他企业也加紧了煤炭储备工作。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求所有供热企业在11月1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冷态运行等各项工作,具备随时启动锅炉的条件。
济南今冬仍将“看天供暖”11月1日起随时供暖。
11月1日起具备供热条件。
随着气温不断下降,济南2016-供暖季的脚步也越来越近了。记者从济南热力与济南热电等主要热企了解到,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供热工作已经顺利启动,工程建设提前完成,冷态调试、热态调试,以及煤炭储备均提前进行,11月1日具备供热条件。
济南东城主要热企济南热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从9月1日起,公司便开始向具备条件的一次网分段注水,向公司站用户送达注水通知,并逐步开始二次网冷调节。目前,正在进行所有管网的冷态调试,对管网运行流量按照面积进行合理分配,并计划于11月1日对管网进行升温,开始热调试,确保在供热正式开始时,用户能达标供热。负责济南西城供热的济南热电有限公司也同样已经做好了准备,所属各热源(电)厂检修、技改、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设备常规检修、技改工作已结束,部分锅炉开始进入热态调试,各热源、热网11月1日具备升温条件。汽网自11月1日开始暖管升温。
除此之外,目前省城还有部分燃气锅炉和燃气管线正在施工,也已经加快进度,各处热源点自10月26日起,陆续进入调试阶段,确保11月上旬也具备运行条件。
今冬燃煤量减少30万吨。
从今年4月开始,不少市民发现,家门口矗立着的锅炉烟囱不见了。为了让蓝天与温暖同在,济南市重拳出击拆除134台小型燃煤锅炉,其中市政公用局承担了占全市淘汰总量34.7%共28台、735蒸吨的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从3月底停暖到10月底采暖季供热调试,在工期不到8个月时间内,25台锅炉已经完成拆除。剩余3台35吨/时燃煤锅炉全部位于南郊热电厂,因承担着50万平方米的供热需求一时难以替代,待今年供暖季结束后,于206底前完成淘汰。
拆除了旧的燃煤锅炉,为保障正常供热,热电、热力公司投资3.2亿元实施了替代设施建设,完成15台燃气锅炉和约27公里供热管网建设。据介绍,新建燃气锅炉全部配备了进口低氮燃烧器,设计氮氧化物排放30mg/nm3,远低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150mg/nm3。改造后能源利用率从65%-70%提高到90%-95%,实现每年减少燃煤量约30万吨,相应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也将大大减少,改善了空气质量。
与此同时,南郊热电厂、北郊热电厂、明湖热电厂、金鸡岭热电厂、丁字山热源厂、西客站热源厂、大学城科技园热源厂、浆水泉热源厂、东新热电厂、轻化热源厂以及莲花山热源厂等11处热电厂和热源厂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部分改造,共40台、合计3755蒸吨,环保系统升级改造后,这些烧煤的供热锅炉将和烧气一样环保。
800万平米用户将用上“章丘热”
134台小型燃煤锅炉拆除后,今冬省城的供热面积不减反增。“2016年全市新建、改造供热管网86.7公里,投资7.32亿元,预计今年将新增供热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这是历年来新增面积最大的一次。”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供热办副主任纪涛表示。记者了解,今冬供暖季,济南热力新增开户面积917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达到6300万平方米;济南热电也新增55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将超过6100万平方米。
为了让更多市民享受到集中供热的温暖,今年可谓是下足了功夫。济南热力投资8000万元建设小鸭能源站、唐冶能源站,进一步挖掘章丘电厂余热能力,今年将有超过800万平方米用户用上“章丘热”,黄台电厂完成了8号机组高背压改造,增加供热能力900万平方米,明湖热电厂两台35吨/时燃煤锅炉将被黄台电厂余热替代。
除了致力开发利用余热资源以外,济南能源还完成开发面积共计约300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华山片区、蓝石大溪地小区、清雅居小区、山东大学兴隆山校区及历城一中校区。其中本采暖季供暖面积95万平方米,采用以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为主、燃气锅炉调峰使用的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今冬济南是否延长供暖?仍将实施“看天供暖”
去年,济南市集中供暖时间与往年有些不同,由于去年供暖开始前决定暂不调整居民采暖价格,通过延长10天供热时间的方式予惠于民,即比原定供暖时间提前3天,比原定停暖时间延长7天。
那么,今年取暖费至今没有调整的消息,再加上近来天气渐冷,不少市民更加期待着“今年是否也会提前供暖”?对此,纪涛告诉记者,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省城的供暖日期为11月15日至来年的3月15日,是否提前供暖或是延长采暖时间还未定,不过将根据具体气温及时调整。目前,热电、热力已储备供热用煤54万吨,本月底将具备锅炉启动运行条件,如遇寒冷天气,即可及时启动运行。
北京供暖合同篇八
今冬供暖季,北京市将有18.9万户居民实现“煤改电”,预计可减少燃煤171.45万吨。9月2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煤改电”工程已完成88.25%。十一期间,近千名员工将继续坚守岗位,进行电力设施升级改造。
据了解,经过十三年的“煤改电”工程,全市煤改电用户总数已达到38.45万户。今年,北京将新增18.9万户,涉及全市463个村和22个街道。改造完成后,预计今年的供暖季可减少燃煤171.45万吨。
“十三五”期间,国网北京电力将完成67.4万户的煤改电工程,总投资达到246.3亿元。20到,五年时间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
11月15日正式开始。
特殊区域及场所11月515日不定时开始。
供暖前会进行打压试水,请广大采暖用户留意家里的暖气片是否正常,以免临近供暖时候发生问题!
11月15日零时起,北京市将正式供暖,居民室温需达到18℃。记者11月13日从北京市供热办获悉,北京市供热服务热线12319已经开通,如果居民室温不达标,市民拨打供热服务热线就可以很便捷地联系上小区供热单位,要求上门测量室温,解决问题。另据北京热力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大网集中供热区域将在每月5日、15日、25日入户抽测室温,掌握居民采暖情况,并尽最大能力解决影响用户采暖的问题。
11月15日起居民室温需达18℃。
今年,全市总供热面积达到7.8亿平方米,比增加3000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供热面积为5.7亿平方米。据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本月7日开始,全市1500多家供热单位已经全面启动试供热,管网逐步升温升压。15日零时将正式供暖,居民家中暖气可以达到标准室温18℃。
值得一提的是,四大热电中心今年首次全部投入供热运行,每小时的供热能力可超过5000吉卡,这样就为城市热网供热提供了有力的热源保障。同时北京热力集团的3座尖峰供热厂已做好充分准备,一旦遇到极端天气或者热电厂出现故障,能够及时地提供相应的热源保障。
正式供热后“逢五测温”
从北京热力集团获悉,目前供热系统运行安全平稳,没有出现造成大范围影响的设备设施故障。明天起,集中供热区域将“逢五测温”,也就是每月5日、15日、25日入户抽测居民室温。
如果居民认为室温不达标,可向小区供热单位反映,要求上门测温,同时可拨打供暖服务热线12319反映,也可找第三方测温机构上门检测室温,上门测温的费用自理。如经过检测确定室温不达标,可申请供热企业退还相应天数的供暖费。如果居民家中暖气还有跑冒滴漏的情况,也需要及时拨打供热单位客服电话报修。
本市供热将引入风电能源。
目前,北京市域内,热力集团所属锅炉房均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未来,热力集团将在主网附近接进更多锅炉房,逐渐将这些锅炉房改造成跟主网相互连接,实现热网的互联互通,以解决一部分局部排放问题。
据了解,热力集团目前正在与国家电网洽谈合作,把后者多余的风电清洁能源引入北京供热市场,其中,华北电网已经开始准备实施这一项目。风电能源一旦应用于供热,将有效促进本市空气质量的改善。
北京供暖合同篇九
2016年采暖期即将开始,学校计划于2016年10月18日开始打压灌水,请家中留人,及时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损失,如有问题,请及时报修。
13834508930、15536988801。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6年10月18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
今冬供暖季,北京市将有18.9万户居民实现“煤改电”,预计可减少燃煤171.45万吨。9月2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了解到,截至目前,2016年全市“煤改电”工程已完成88.25%。十一期间,近千名员工将继续坚守岗位,进行电力设施升级改造。
据了解,经过十三年的“煤改电”工程,全市煤改电用户总数已达到38.45万户。今年,北京将新增18.9万户,涉及全市463个村和22个街道。改造完成后,预计今年的供暖季可减少燃煤171.45万吨。
“十三五”期间,国网北京电力将完成67.4万户的煤改电工程,总投资达到246.3亿元。2016年到2020年,五年时间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
11月15日正式开始。
特殊区域及场所11月515日不定时开始。
供暖前会进行打压试水,请广大采暖用户留意家里的暖气片是否正常,以免临近供暖时候发生问题!
11月15日零时起,北京市将正式供暖,居民室温需达到18℃。记者11月13日从北京市供热办获悉,北京市供热服务热线12319已经开通,如果居民室温不达标,市民拨打供热服务热线就可以很便捷地联系上小区供热单位,要求上门测量室温,解决问题。另据北京热力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大网集中供热区域将在每月5日、15日、25日入户抽测室温,掌握居民采暖情况,并尽最大能力解决影响用户采暖的问题。
11月15日起居民室温需达18℃。
今年,全市总供热面积达到7.8亿平方米,比2014年增加3000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供热面积为5.7亿平方米。据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本月7日开始,全市1500多家供热单位已经全面启动试供热,管网逐步升温升压。15日零时将正式供暖,居民家中暖气可以达到标准室温18℃。
值得一提的是,四大热电中心今年首次全部投入供热运行,每小时的供热能力可超过5000吉卡,这样就为城市热网供热提供了有力的热源保障。同时北京热力集团的3座尖峰供热厂已做好充分准备,一旦遇到极端天气或者热电厂出现故障,能够及时地提供相应的热源保障。
正式供热后“逢五测温”
从北京热力集团获悉,目前供热系统运行安全平稳,没有出现造成大范围影响的设备设施故障。明天起,集中供热区域将“逢五测温”,也就是每月5日、15日、25日入户抽测居民室温。
如果居民认为室温不达标,可向小区供热单位反映,要求上门测温,同时可拨打供暖服务热线12319反映,也可找第三方测温机构上门检测室温,上门测温的费用自理。如经过检测确定室温不达标,可申请供热企业退还相应天数的供暖费。如果居民家中暖气还有跑冒滴漏的情况,也需要及时拨打供热单位客服电话报修。
本市供热将引入风电能源。
目前,北京市域内,热力集团所属锅炉房均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未来,热力集团将在主网附近接进更多锅炉房,逐渐将这些锅炉房改造成跟主网相互连接,实现热网的互联互通,以解决一部分局部排放问题。
据了解,热力集团目前正在与国家电网洽谈合作,把后者多余的风电清洁能源引入北京供热市场,其中,华北电网已经开始准备实施这一项目。风电能源一旦应用于供热,将有效促进本市空气质量的改善。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一
北方是需要暖气供应的。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北京市供暖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居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第八条本市应当优化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供热能力范围内,不再新建热源设施;既有分散热源设施,应当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纳入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的除外。供热单位有条件供热的,应当向接入其管网的用户提供普遍服务。
第九条本市应当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
(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
(五)供热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
合同。
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第十二条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室温检测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十七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第十八条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第十九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供热单位、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作业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住宅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提供社会供热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专业企业承担。
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
非住宅用户供热采暖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采暖设施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
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完好,并按照规定计提供热设施折旧费,按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当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
第二十四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五)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七)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九)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置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保障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第二十六条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应当立即抢修的,供热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抢修,相关单位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供热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效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供热公共安全、服务的标准。
第三十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对供热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1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5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未提供替代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供热是指供热单位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道系统有偿为用户提供采暖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二)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的热能用于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三)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
(四)热源设施是指用于生产、交换热能的设施,包括各类锅炉房、热交换站等。
北京在全国气候区划中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区。但境内地貌复杂,山地高峰与平原之间相对高差悬殊,从而引起明显的气候垂直地带性。大体以海拔700—800米为界,此界以下到平原,为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此界以上中山区为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约在海拔1600米以上为寒温带半湿润—湿润季风气候。
北京气候的主要特点是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风向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冬季盛行西北风,夏季盛行东南风。四季气候特征如下:春季:气温回升快,昼夜温差大,干旱多风沙。春季随着太阳高度角的逐渐增大,白昼时间加长,地面所得热量超过支出,因而气温回升迅速,月平均温可升高9—6℃,3月平均温4.5℃,4月为13.1℃。白天气温高,而夜间辐射冷却较强,气温低,是昼夜温差最大的季节。一般气温日较差12—14℃,最大日较差达16.8℃。此外,春季冷空气活动仍很频繁,由于急剧降温,出现“倒春寒”天气,易形成晚霜冻。并多大风,8级以上大风日数占全年总日数的40%。当大风出现时常伴随浮尘、扬沙、沙暴天气。春季降水稀少,加重春旱,素有“十年九春旱”之说。
夏季:酷暑炎热,降水集中,形成雨热同季。夏季除山区外,平原地区各月平均温都在24℃以上。最热月虽不是6月份,但极端最高温多出现在6月份,1961年6月10日极端最高温为43.5℃。进入盛夏7月,是全年最热月份,平均温接近26℃,高温持久稳定,昼夜温差小。夏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并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本市最大的一日降水量曾达到479毫米(1972年7月27日)。因此,山区易出现山洪,平原造成洪涝,暴雨是北京夏季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此外,山区热对流作用较强,形成局部地区雷阵雨,并伴有冰雹,给农业造成一定损失。
秋季:天高气爽,冷暖适宜,光照充足。入秋后,北方冷空气开始入侵,降温迅速。因此,初霜冻的过早来临时有发生。
冬季:寒冷漫长。冬季长达5个月,若以平均温0℃以下为严冬,则有3个月(12—2月)。隆冬1月份平原地区平均温为-4℃以下,山区低于-8℃,极端最低气温平原为-27.4℃。冬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2%,常出现连续一个月以上无降水(雪)记录。冬季虽寒冷干燥,但阳光却多,每天平均日照在6小时以上,为开发利用太阳能创造了有利条件。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二
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供暖办有关文件精神,至冬季供暖工作开始启动。学院定于月16日、17日加压试水。请各办公室及家属区住户留人,观察供暖设施运行状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学院报修值班电话:84171052/1155。
首华物业报修值班电话:白班:64720714夜班:84778325。
后勤服务中心。
20xx年10月13日。
从10月中旬起,本市将大范围启动供热系统灌水打压即俗称的“试水”工作,提醒市民留意自己供热管道。
热力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部分小区已经开始“试水”。10月中旬,北京热力集团将对用户大范围启动供热系统灌水工作。与供热期开始时间不同,打压灌水的时间并不存在“统一日期”,北京热力集团各供热分公司会提前一周将相关通知提前张贴到居民小区楼口,各小区将会陆续开展。
相关负责人介绍,灌水打压是为了检查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俗称暖气试水。灌水时,当听到水流进暖气的声音后,居民可用手摸暖气的阀门和管线的接口处,如感觉潮湿甚至水流就说明有漏水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轻微的漏水也需要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否则一旦进入供热期,暖气压力增加后,容易造成暖气爆裂,发生伤人损物情况。市民如果发现漏水可以先关闭进水阀门,再拨打热力集团热线96069报修。
与供热期开始时间不同,试水时间并不存在“统一日期”,目前已经有小区贴出了试水通知。北京热力集团各供热分公司会提前一周将相关通知张贴到居民小区楼口,灌水时家中一定要留人。
5.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通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三
供热公司最新通知,今冬供暖试水时间更改为10月8日,望我单位各部门及家属楼住户届时注意查看,如发现有漏水现象请与能源处联系,以便得到及时维修。
联系电话:办公室85911865。
水暖维修班85911322。
能源处。
209月25日。
8.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通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四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一.在物业办公室登记及打电话登记需要今年供暖气的目前还没有试水的业主。我公司决定于2016年10月26日早9:30―17:00时对二号楼,三号楼,四号楼住户室内进行供暖前试水工作,1号楼业主是10月26日下午14点开始试水,要求各住户家中务必留人观察,如发现异常请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如果家里没有留人了后果自负!
二,目前已经把资料报给热力公司,所以暖气今年不再进行登记,具体收费情况等物业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岐山佳欣物业办。
2016月10月24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五
尊敬的业主:
物业管理处接到热力集团的通知,于11月11日9:00对本小区供暖系统(暖气、空调)进行试水、打压。
望各位业主家中留人,本小区今年有很多业主房屋装修,因此家中务必留人,如遇跑水现象,请您及时与我物业管理处取得联系。
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4小时服务电话:8811533888112571。
北京印象物业管理处。
20xx年11月10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六
金银滩小区各住户:
大家好,供暖工作即将开始,自10月26日(星期三)开始向供暖系统注水。月28日(星期五)晚6:00-10:00对小区供暖管道系统进行打压。请小区各住户在本周五晚上家中留人,检查室内供暖管道及散热器,如有发生漏水情况,请及时拨打工厂报修电话报修。
工厂报修电话:2947324。
2947363。
后勤处。
年10月26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七
2016年11月15日正式开始冬季供暖。
特殊区域及场所11月515日之间不定时提前开放暖气。
供暖前会进行打压试水,请广大采暖用户留意家里的暖气片是否正常,以免临近供暖时候发生问题!
另外:北京入冬后,雾霾天气愈加严重,请大家防止雾霾,出门记得带口罩。
2016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今天供热首日,哈尔滨市室外最低气温约为零下2℃,哈尔滨松北区世茂滨江小区住户王女士的家里地热,摸上去稍微有些凉,但是已经不冰手,室内的温度现在达到了21℃,而今早是19℃。
按照哈尔滨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供暖开始后,热用户室内温度必须要达到18℃,否则视为供暖不达标。发现供暖不达标,热用户可先向辖区供暖企业进行报修,邀请专业的技术人员来查看供暖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调试。热企不作为可再向区、市供暖主管部门投诉。
从10月10号开始,哈尔滨市48家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企业,就已开始提前做好供热系统检修、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一周做好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此外,全市还排查出的25家供热企业存在的57处供热隐患部位,目前也全都采取了措施,进行处理。
西安法定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所以今年西安停暖时间也会在3月15日左右。
供暖时间将从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3月20日。
2016年沈阳供暖时间将从11月15日起直到2017年3月15日。
青岛2016-2017供热季将从今年11月16日开始,到明年4月5日结束,供热天数为141天。为确保今冬供热安全正常运行,青岛能源集团所属供热企业已于近日开始对供热设施进行充水试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