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合同(优质16篇)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约束各方行为的重要作用。合同的涉密条款和商业机密应当得到妥善保护,防止泄露和滥用。合同范文供您参考,希望能对您编写合同有所帮助。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一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第二十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
(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二
县支行。
负责人
,行长。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
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
‰,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三
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怎样写一份合同,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下本网提供一份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参考。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
负责人,行长。
乙方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主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02]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四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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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合同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支行。
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___________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预期年化利率执行,现行预期年化利率为年息____________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预期年化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方应按清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预期年化利率计付的利息扣回。
四、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15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任何资信证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六
结构性存款,通常是指商业银行在吸收客户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衍生产品结构,通过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各类指数挂钩,使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普通存款更高收益的产品。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种类较多,常见的挂钩标的包括境内外利率、汇率、股票、基金、商品价格指数等。
(一)结构性存款的基本会计处理原则
对于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证监会在《2014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曾提及其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结构性存款的分类,主要取决于存款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条款。目前公司认购、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其收益可能是与某些基础变量挂钩,如利率、汇率、黄金价格等,此类产品应视为嵌入衍生工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衍生工具分拆,单独进行会计处理,但若嵌入衍生工具与存款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存在紧密联系(如利率风险),或者与嵌入衍生工具类似条款的工具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或无法单独计量,可以将结构性存款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上述原则,结构性存款属于嵌入衍生工具,应按嵌入衍生工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
若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其结构性存款连同其他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企业可以将该结构性存款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如果(1)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者(2)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则企业不应将嵌入衍生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该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1)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
(2)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
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实务应用应关注问题
1、单独存在的工具是否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实务中,在判断嵌入衍生工具是否满足分拆条件时,需要关注嵌入工具如果与主合同分立,单独存在时,是否仍然满足衍生工具的定义。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的金融工具: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其中,实务中容易混淆的是对特征(1)的判断。首先,应区分该工具的变量属于金融变量还是非金融变量。当属于非金融变量时,该变量不能与合同的任一方存在特定关系。例如,如果结构性存款计算利息的变量,是以存款方的某项财务指标(收入、净利润等)为基础的,则该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工具,不满足衍生工具的定义,不应对该结构性存款进行分拆。
2、基础变量是否具有真实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准则及证监会规定了嵌入衍生工具的一般处理原则,但是,在实务中,还需要根据结构性存款所约定的基础变量变动是否具有真实性。当约定的基础变量极不可能发生时,表明该基础变量不具真实性,从而使形式上的衍生工具不具真实性。此时,根据合同经济实质,此类结构性存款实质上和一般定期存款没有区别,从而不需要再执行上述分拆分析,按一般定期存款的处理对此类结构性存款进行处理即可。
具体的,当结构性存款的实质是一般定期存款时,如果其短于一年,属于流动资产性质,并且银行对该项结构性存款提供相应的存款单/存款证明,证明该款项属于企业账户存款,则企业可以将该类结构性存款作为银行存款核算。如果银行无法提供相应的存款单证明该款项属于企业账户存款,且预计不会提前支取,则企业应将该结构性存款作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并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在报表中列报。如果期限超过一年,且预计一年内不会支取的,则应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七
20__年3月的一天,李某到某商业银行存款时将一张银行借记卡和人民币现金50000元一并交与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将50000元存入该卡内。银行工作人员在将钱存入该卡后,把借记卡及存单交还李某。这时李某才发现该借记卡并非自己所有。经查证该卡卡主为王某,但王某在银行办卡时只登记有姓名,其余信息无法查证。李某在要求银行将存入的50000元退还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银行返还50000元,并提出追加王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尽管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本案所隐含的法律问题却值得探讨。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三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银行存款过程中对存款对象确实出现了重大误解,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在发现后李某及时向银行提出了退款,因此应判令银行退还误存的款项。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与银行之间的服务合同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李某只是对将款项存入王某账户的行为产生了重大误解,故银行不具有返还义务,王某虽然身份不能明确,但可以将其以虚拟人的形式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查明事实后可以判决由王某返还。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即使存在重大误解,但合同履行后,银行作为该款项的保管人而非所有人,对该款项不享有所有权从而也就不享有处分权,不能承担返还义务。该笔存款的户主王某身份不明又无法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只能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笔者尝试从两个方面对此案进行分析。
[分析]。
一、关于李某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而对于本案中李某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
1、李某是否对合同的性质存在误解 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比如将出租误认为出卖,将出借误认为赠与等。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本案中李某对其到银行存款的行为及银行为其提供服务的内容是明确清楚的,追求的目的也是在银行帮助下存款,并未将存款行为理解为其他任何的民事行为,所以李某对合同的性质不存在误解。
2、李某是否对当事人身份产生了误解 对对方当事人身份产生误解,主要发生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例如在加工承揽、委托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对人的技能、信用、资历、身份等情况,当事人的身份对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本案中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李某和银行,李某将存款交由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存款时应当明确的知道为自己服务的是银行,也只有银行才具有帮助李某完成该服务合同的技能和资格,所以李某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也未产生误解。
3、李某是否对标的物产生误解 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
(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误把柴油发电机当作汽油发电机购买,将工业酒精当作食用酒精购买等。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会使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属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90号的水泥当作130号的水泥购买,将黄金手饰当作黄铜手饰出卖等。倘若标的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则产生误解时,必使误解者的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故应作为重大误解对待。非此情况,则应认为一般误解。
(3)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如误把50吨的起重机当作100吨的起重机等。这种误解也可以视为对标的物品种、质量的误解,在给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时,构成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误解者造成重大损失时,也构成重大误解。
本案中李某与银行服务合同的标的物是50000元人民币,从李某携款到银行,将钱交给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存入50000元人民币,再到银行工作人员清点,并按李某要求存入的过程中,该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所存的是50000元人民币这一事实都是清楚的,未发生任何的争议。李某对这50000元人民币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均不存在错误认识。
4、如果本案依李某请求,按重大误解撤销了存款行为,就应依据我国《民法典》第61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规定,由银行返还李某50000元,并由有过错方赔偿损失。问题的关键出现了,银行能返还取得的50000元吗 答案是不能。因为李某的存款所有权并非由银行取得,而是由卡主取得。银行没有得到存款所有权,当然就不负有返还的义务。
综上所述,李某在其与银行之间的服务合同中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均不存在错误认识,并不构成重大误解,银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过错,故李某不能要求银行返还50000元。
二、关于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本案其实存在两个民事行为,一个是李某与银行之间的服务合同,另一个是李某将存款存入王某账户的行为。
李某在后一个民事行为中,本意是将钱存入自己的账户,但因将借记卡拿错,使得对该民事行为的对方当事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将钱存入王某账户的后果完全与李某存款行为的目的相悖,并且使李某承受了很大的损失,应当属于重大误解。
如果认定重大误解,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改变合同的某些内容。撤销则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行为归于消灭。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八
摘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亟需科学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制对市场进行规范与约束。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市场经济也全面进入了新的阶段,法制建设的作用尤为凸显,对法制建设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将重点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必要性及相互关系进行分析,突出强调转型期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对策选择。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必要性;途径。
市场经济就是指通过市场体系对市场资源进行优化利用与配置,应充分发挥价格、竞争、供求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从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生产经营活动。但是这种市场的自发调节并非是无规则、随意而为的,经济规律的运行要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要有法制的保障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这也是市场经济本身的内在要求。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务调整经济关系,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并在宏观上对市场进行调控,确保市场经济繁荣富有生机。
一、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确保市场经济主体自主性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运行发展当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运行主体。我国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系,对市场经济主体相应自主性要保持认同与尊重。要保障经济主体的自主地位,必须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使经济主体能够独立的、以自己的意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同时,还需要借助法律与法规对产权与资格进行界定与明确,这样才能建立更加规范有秩序的市场环境,才能通过市场主体的管控规范各项经营活动,确保市场经济体系运行更加稳定。
(二)宏观调控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可以对资源进行科学优化配置,但同时不能回避的是其本身也具有风险性,需要我们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这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既要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又要掌握好宏观调控的制度,不能随意的主观臆断。要通过法律制度的设定来进行规范,减少和规避经济发展中的风险,这有助于确保经济得以稳定、持续发展,使调控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也使政府职能与权限界定更加清晰,防止政府部门直接干预市场经济运作。此外,通过法制的约束,还能将国家宏观调控模式确定下来,确保宏观调控有效实施。
(三)保障市场经济具有开放性。
当前,市场经济开放性主要是指对市场体系的开放,并没有完全实现全球化开放。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文化、经济相互渗透,建立资源发展型开放经济是必然,应对这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做保障。例如交易规则的制定、纠纷争端的管辖等一系列新的问题都会显现出来,市场活动中需要有一定的规则去遵守,这样才能使市场主体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特权主义,依靠法律和制度的规范来保证市场的开放性和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四)保证市场经济公正、公平。
法治化的市场经济运行需要依赖竞争体系,但是竞争必须有公正、公开的平台以及多方面的竞争对手,一些市场主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出现不良的竞争或者违规手段。在出现了争端和纠纷的时候必须通过法制建设对其进行规范与调节,通过法制规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的行为,保障市场经济高效运行、健康发展。为此,201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适应了我国建设法治市场经济的客观趋势,突出了依法监管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的新要求。
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关系的再认识。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自由交易,在这一过程中,交易想要顺利的完成就必须要有一定的规则,而这些规则也是市场主体所能共同遵守,并有相应的强制力去保证实施,这些规则和制度的建立就是通过法制建设去实现的,通过这些法律和制度的建设可以去调整经济关系,可以去规范市场行为,甚至是指导和推动经济运行,使市场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具体来看,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与法制互为调节与联动。
市场经济发展遵循自身规律,并且与法制互为调节与联动关系,这是对经济秩序有效维护的重要手段。从市场经济本身发展的属性上看,经济活动逐渐呈现出市场化以及开放性、多元化等。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宏观调控逐渐体现出间接化,社会保障的规范化以及经济运行的法制化等,这些包含的所有特征都需要借助法制途径体现出来,并加以规范与引导,否则,市场经济建设将过于分散,缺乏利益与规范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发调节经济关系以及经济秩序的维护方法有很多,不管哪种方法,法制建设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都是无可替代的。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都是在参考法律规范基础上开展,都要在法制制度均衡下有序进行。
(二)法制作用于市场经济。
法制具有很强的指引性、规范性、公平性、强制性以及惩戒性,这些特性决定了法制对于市场经济作用是多层次的、全方位的。从微观上看,法制建设能够为市场经济建设指引航道,为其提供基本准则,防止出现各种行为纠纷或者恶*事件、违法犯罪行为等,能够在对这些行为进行打击与严惩,起到警示作用。从宏观上看,法律还可以对市场经济缺席情况进行规范,作出前瞻性的立法,更好的对市场经济发展方向进行引导;还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调控,对宏观调控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与均衡,进而将市场经济自身特征与内在运行规律法制化与规律化。由此可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间的关系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从全局把握,强化对法制的建设与执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能够相互渗透、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与发展。
三、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对策选择。
我国全面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更加要求我们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同时,我国的法制建设更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特色化的市场经济法制,不能全部借鉴或者照搬西方制度譺訛。
(一)加强构建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立法。
首先,用法律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加快市场主导的经济转型。在法制面强化市场自由性,构建市场经济管控法规,确保企业经营体系能科学、合理转换,减少行政干预,使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更加自由、舒心的开展,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定型化、制度化。其次,用法律释放社会资本活力。将市场经济活力增强,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实现市场统一,将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减少市场出现分割与分权的情况,减少市场中的人为阻力确保市场经济活动有法可依。例如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公共资源配置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形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法制规范,为拓宽社会资本发展空间提供法律保障;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组建知识产权法院,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用法律促进和保障创业创新。最后,要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与公正性。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可以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充分借鉴“引进来、走出去”的理念,借鉴、继承与发展先进的事物。此外,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制、法规体系,防止出现不公平或者垄断竞争,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自由的竞争平台。这就要求我们要大力加强立法工作,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外经贸法律制度、争讼程序法律制度等,特别是尽快弥补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形,细化现有的`法律制度规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在正确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二)加强市场经济法制执行与监督。
在不断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为法制建设提供科学的平台的基础上,确保法律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当前,市场经济管理当中,依然存在一些违法或者执法不严的情况,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执行监督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需要加强对市场经济法制的推广与宣传,将公民法制意识增强。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不断出台针对性的新法规,增强民主观念与法制观念。其次,要强化经济主体活动执行监督力度,使司法的公正得以维护,将执法水平提高,确保法律严格落实。特别是要注重提高政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最后,强化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使司法制度得以完善,使司法执行部门检察权与审判权得以保证,及时纠正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加强对司法体系的构建,增强市场公平性与公开性,使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得以保障。
(三)打破市场经济法制的法律实证主义定性。
现代化法制形式中的合理,仅是一种单方面的“预期”,并不是“形式化”的追求,但事实上,非理性观点中绝对性与教条性追求现代化法制,都会造成现代法制过于形式化。这种情况下,使用辩证思维较为重要,让非正式准则成为相关行为的“预期”。由此,法制合理化是一个过程,需要科学规范与界定,才能将其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资源。除此之外,在完善市场经济法制的时候也应特别关注对舶来法学的吸收和借鉴,一定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要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客观、严谨的加以借鉴和吸收,切不可盲目照搬。
(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
法律服务具有特定功能,对市场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来说有着重要作用,法制服务之所以具有权威性与保障性,就是因为法律服务机构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始终秉持人人平等、公正公开的准则,奉行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使法律服务增添了权威性与公正性,能够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能够更好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参与协调、沟通、监督等作用,使一切活动与行为更加有序地开展,还能使执业人员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在法律服务社会中起到中坚力量。此外,要加快各级司法部门以及行政机关的职能转变,通过规章制度与审批机构、授权资格、批准从业、年检手续等将法律服务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效果增强,确保法律服务得以有序、健康发展。四、结语当前,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法制建设对市场经济建设有重要影响,如果法制建设不完善,市场经济秩序难以规范,更难以保证经济转型期的平稳过渡和产业升级。由此,健全法制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是确保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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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合同篇九
摘要:进行产品设计时,要通过外形、色彩、材质等外在形式进行视觉的传达,同时还要指向其技术与功能,恰当地表达出产品的使用特性。
关键词:视觉传达;外形;色彩;材质;功能特性。
当我们处在一个以图像文化为主导的年代里,并被日益丰富的视觉形象充斥着生活时,我们之所以能感受到一件产品充满无限的形式感、又具有丰富的功能性且蕴涵特定的文化内涵,是因其独特的视觉表达方式,并通过表层与深层两方面来传达。产品视觉特性的“表层”意义是指产品的可视化外观,包括产品的造型、结构、色彩、材质、功能、等一切能为人感知的东西。而产品视觉特性的“深层”意义则指向产品的内在机制,主要包括产品给使用者带来的一种情感体验以及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等[1]。
1产品视觉特性中的“表层”意义。
产品以可视的物质形态出现的同时,不仅通过造型结构、色彩材质来塑造产品的型态,更以此使使用者了解产品的特征、功能以及意义。产品在进行其视觉特性的表达时,充分遵循着对“用”与“美”的统一追求的原则。产品设计的视觉特性一般是通过产品的型态、色彩、材质等基本要素反映出来[2]。产品在进行视觉表达时往往呈现出了感性的审美层面和理性的技术层面两个层面。“形”对产品而言除了是外在模样以及功能用途的一种表达方式,也是设计师与消费者之间沟通的媒介。使用者可以通过产品的外形了解设计师的创作意图,而设计师则通过产品的外形来传达自己的创作精神。
1.1感性的审美层面。
(1)造型语言。一件产品,使用者首先获得的信息是通过其外形所反映出来的产品特征。产品在设计时利用基本的形式美法则赋予产品有机的造型,创造出丰富多样的产品形象。不同的形状不仅可以带来美的外在形态,同样可以使使用者感受到产品不同的体量感和质量感,简单来说体积小的往往比体积大的要给人轻便的感觉。产品的外形除了是一种可以看得到、摸得着的外在形式外,还包含了可以引起用户产生情感变化的内在形式,它通过美的外在形式来体现,使产品不仅具有强烈的视觉感染力,而且拥有了丰富的情感性、文化性等。(2)色彩语言。色彩的运用不仅有助于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而且也反映出产品的功能和特性,为产品附加了大量的信息语言,不同的色彩组合方式亦会获得不同的视觉体验。色彩的象征性作用是根据色彩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例如黑色象征着庄重、冷酷;白色则有着纯洁、简单的`意味。蓝色、黑色等深沉的颜色又常用于男性产品的设计,而红色等鲜艳明亮的色彩又应用于女性产品的设计。色彩除了具有象征性作用,同时还可以巧妙地利用色彩来传达情感,能给使用者留下深刻印象的色彩特性在产品设计中十分重要,因为可以赋予产品丰富多彩的魅力。在产品的视觉表达中,色彩对使用者产生的影响是最敏感最刺激的,也是人们接收最快的视觉信息符号之一,它深刻地影响着产品的视觉及情感的传达,从而引起人们的情绪及心理反应,并有效地发挥着产品的功能和情感表达作用[3]。例如冰箱、电扇、空调在色彩的设计上多采用黑白的冷色调,这是色调温度感的体现,为了给人们带来清凉的感觉。色彩的美能给人带来视觉上的愉悦感,使人产生赏心悦目的情绪。(3)材质语言。在产品的视觉表达中,不同的材质特性造就了不同类型的产品,正是有了钢铁的产生,才造就了钢管椅,有了工业合成的塑胶材料,才有了形形色色的轻便耐磨的塑料用品。材质上多变的加工工艺会形成不同的形式感,引发不同的视觉效果,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产品材料的恰当运用对产品表面不仅具有装饰作用,且体现产品品质、同时传达了产品的功能。很多产品的接触面会有颗粒状凸起物的设计,这有效地提高了人与物,物与物接触的敏感度。通过对材料质感及表面纹理的加工来暗示产品的使用方式或是起到警示作用,是在材质运用中的一大特点。
1.2理性的技术层面。
“用”是产品的基本价值体现,不仅要通过形状、结构、色彩、材料等方面来进行产品“美”的体现,还要将产品的功能及操作呈现出来,这也是产品设计的基础要求和出发点。产品不仅通过外形、色彩、材质等外在形式进行视觉的传达,同时还要指向其技术与功能,恰当地表达出产品的使用特性。“形”的可视化同样包含了是产品的功能性。日本著名设计师深泽直人设计的一款在把手上有弯曲凹槽造型的伞。雨天我们拎着较多东西在外时,这样一个凹槽的形式不仅仅是给伞把带来新的造型,更赋予了伞把一个新的功能——悬挂塑料袋。所以说产品设计中的每一个造型形式都是有目的的。因此,视觉上的审美并不是产品视觉表达的唯一目的,产品功能特性、操作方式、价值意义等实用信息的获取才是产品视觉特性表达的根本目的。
2产品视觉特性中的“深层”意义。
产品的设计生产是为了满足人们社会生活上的需求,在以视觉化的形态呈现时,要求设计师在设计时不但要解决产品功能与形态之间的关系,让产品快速地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从而达到功能上服务于人、情感上愉悦于人的目的。
2.1新的生活方式。
产品的视知觉层面不仅仅停留在好看或是好用上,其解决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会更多考虑自身生理、心理以及精神文化方面的追求。在产品视觉表达的深层层面中,有一种非目的性的形式引导人们寻找新的生活形态与方式,是一种建构在通过外在形式直白且有目的地进行情感表达之上的形式。
2.2视觉的符号化。
以符号化的消费特性为主导的现代社会,设计生产的不仅仅是产品本身,还是一种现象,代表一种符号,传递一种文化。其满足了人们的审美需求、提供了新的生活方式,使产品既成为日常生活用品又是以特定的符号形式呈现,提供了可以让人们感受新的生活方式的物质载体,给市场带来了某种特殊的风格。苹果公司创办人乔布斯之所以伟大是在于他以创新的思维和独特的视角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通过工业设计,乔布斯让人们领略了“苹果”简约的美以及完善的人机界面系统设计,树立了数码产品的外观典范,实现了科技、艺术与人性的完美结合。“苹果”的设计在产品的视觉特性中已然成为了一种符号,代表着这个时代的一种视觉符号。
3结束语。
产品设计中的视觉传达对设计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不仅单纯的停留在审美层面,也不单是产品形态功能信息的传达,是一种从心理角度对设计的探讨。以“人”的角度为设计思路来作为产品视觉表达的根本目的,产品的视觉表达在设计中是需要重视的,因此,我们在进行产品的设计时,就要对产品的视觉特性有足够的了解,用更精准的视觉特性来传达出所要设计的产品。
参考文献:
[1]杭永珏.“宜家”造型设计在中国市场的成功因素研究——探讨对中国同类设计的可借鉴之处[m].上海交通大学..
[3]庞野营.产品情感设计的视觉形式语言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银行与保险业务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发(1999)351号和报监发(1999)201号文件精神,甲乙方就开展协议存款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存款金额:甲方在乙方存入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协议存款年利率为 。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调整利率,按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在协议存款利率的基础上进行相同方向和相同幅度的调整,其公式为:长期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该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以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公布为准,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息。且该长期协议存款利率不低于 。
三、存款期限:存款期为五年零一天。协议存款起息日、到期日以正式存款凭证为准(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五、存款凭证:乙方为甲方开具协议存款证实书 张,每张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六、支取方式:存款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支取。若甲方确需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从起息日起至支取日的整年部分,按协议存款起息日相应期限定期存款利率档次计息,不足整年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按长期协议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从甲方本金中扣除。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甲方如急需用款,也可以以协议存款凭证作为融资质押物在乙方融资,具体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提前支取按比例退还费用,乙方保证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存款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分行为该存款的存放地点。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分行。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协议,如需变更和解除协议,应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十、争议解决: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定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一
论文摘要:湖泊富营养化是当前我国湖泊面临的主要污染问题,在对湖泊富营养化进行了诸多治理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本文就当前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的现状和所存在问题进行了思考,指出今后在湖泊富营养化治理中的进展情况。
一、湖泊富营养化及其危害。
中氮肥、磷的增加,藻类的繁殖量也在增加,而且有线性关系。其结果是引起水质恶化、味觉和嗅觉变坏、溶解氧耗竭、透明度降低、渔业减产、死鱼、阻塞航道,对人和动物产生毒性。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近十几年来,我国湖泊富营养的趋势发展很快,到本世纪末,大多数湖泊的富营养化都有加重。故对湖泊富营养化的防治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富营养化治理的进展。
1.物理方法。
(1)污水分流。湖泊富营养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外源污染。工、农业生产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湖泊是造成湖泊水体营养盐含量增加的主要原因。通过对排放管道的改造,将污水的排放引至别处,是防治湖泊富营养化重要的、有效的措施。
(2)换水/稀释。湖泊内营养盐含量过多,通过换水/稀释可以直接将湖泊水体内的营养盐浓度降低,同时可以排除掉大量的营养盐。
(3)深层排水。湖泊底层营养物含量高,一般而言,底层水的营养盐浓度高于表层水,当水流转时,底层湖水进入上层,引起表层湖水营养物含量的增加。
(4)曝气/混合。采用机械搅拌、压缩空气、水泵、喷射泵等方法进行曝气和促进水的流动,可以防止底泥释放磷,改善氧气状况,加强矿化作用,降低浮游植物光合作用等效果。
(5)挖泥。富营养化湖泊中的底部沉积物常是一个营养库,在一定条件下可不断释放磷,这称为内部负荷。当外部负荷减少后,内部负荷可补偿,使富营养化现象继续存在。挖泥可以直接去除底泥中的营养盐含量,减轻内部负荷对湖泊的影响。
(6)机械收草藻。利用机械收割装置直接收获水草和藻戋可以直接改善湖泊的表层生态环境,同时,水草和藻类本身就会吸收大量的营养盐,通过对它们的收获也可以从湖泊中去除营养盐。
2.化学方法。
(1)深水曝气技术。营养盐类的大量注入,致使藻类及浮游生物异常繁殖,水体溶解氧急速下降,在水与底泥的交界面甚至出现厌氧现象。在深水进行人工曝气,可以在不改变水体分层的状态下提高溶解氧浓度;其次还可以降低氨氮、铁、锰等离子性物质的浓度,可有效改善厌氧状况。
(2)营养物钝化。利用铝盐与无机和颗粒磷产生沉淀,可以减少水体中磷的含量,铁盐(氯盐或铝盐)、硫酸铝铁、泥土颗粒和石灰泥都有类似的功能,钙盐也是相当有效的营养物钝化剂。
3.生物方法。
(1)水生植物修复技术。利用适合相应湖体环境的水生植物及其共生的微环境,来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质。水生植物在其生长期间可有效吸收与富集水中和底质中的营养盐,起着“营养泵”和“营养库”的作用。合理构建并维持水生植物的生物量,可转移出氮、磷等营养盐,各类漂浮植物、浮叶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等水生植被的恢复和重建可有效分配水体营养盐,避免单一优势种的过度滋生,保持水体净化能力。
(2)水生动物修复技术在湖泊水库生态系统中,水体中的藻类除受营养物质的控制外,作为食物链中的一环,也受到浮游动物和鱼类的控制。因此,可以通过调控食物链的环节来达到改善湖泊水库水质的目的。
(3)生物膜技术。利用比表面积较大的天然材料或人工介质为载体,利用其表面形成的粘液状生物膜,对污染水体进行净化。载体上富集的大量微生物能有效拦截、吸附、降解污染物质。
三、富营养化治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对于湖泊富营养化,各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不同的物理、化学、生物方法对其进行预防、控制和修复,并且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在主要的物理处理方法有底泥疏浚、引水冲洗等;化学方法有投加混凝剂和除藻剂等。这些物理、化学方法对湖泊的治理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对污染严重的湖泊进行底泥疏浚,易导致底层的沉积物发生悬浮和扩散,促进了沉积物中的氮、磷营养盐及其所吸附的金属离子的释放,从而使水体环境面临受沉积物中释放的重金属离子及氮、磷营养盐二次污染的风险;投加化学药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水体透明,水质得到改善,但是长期使用可能会加速湖泊的.老化,引发新的生态问题。相比较来说,物理和化学的处理方法成本高,并且对富营养化的治理不彻底,只能在短期内效果明显,不适于长期使用。国内外对水体富营养化的研究和实践证明,目前生物调控和生物修复方法因其成本低、处理彻底且无二次污染而得到行业内的认可。
四、对我国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的展望。
流域盲目开发以及植被的破坏、周围乡镇的污水和固废的排放。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湖泊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我们还应积极借鉴国外湖泊治理的先进经验,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湖泊的富营养化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在湖泊生态修复问题上,要认清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树立解决水环境问题的长远观点。所以湖泊富营养化的生物修复技术应成为基础研究领域首先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之一,也是今后一段时间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的主要研究之一。
参考文献:
[1]李雪梅,杨中艺,简曙光等.有效微生物群控制富营养化湖泊藻的效应.[j].中山大学学报..39.(1).
[2]顾宗濂.中国富营养化湖泊的生物修复.[j].农村生态环境..18.(5).
[3]包先明,陈开宁,范成新.浮叶植物重建对富营养化湖泊氮磷营养水平的影响.[j].生态环境..14.(6).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二
产品设计中需要使用色彩丰富产品表现力,加深人们对于产品的第一印象,从而增强好感度。产品的色彩设计不是只有装饰产品的功能,在表现出产品设计师审美观念的同时,设计师需要将自身的情感融入其中,这样才会使得产品色彩更具人性化,并且结合自身对其蕴含的文化,使得产品更加具有内容,而不显得单调空洞。另外在色彩设计过程中,要以产品自身特性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进行色彩设计。从而通过色彩使得人们能够感受到产品的生命力,不仅是视觉体验上,更是心理上的感受,因此进行色彩设计极为必要。
一、工业产品设计中色彩的重要性。
1、色彩具有艺术感染力。
眼睛是人们通过了解外界的第一道门,第一扇窗。在用眼睛进行外界事物观察过程中,色彩是最为直接能够被感受到的。因为人类视觉对色彩具有极高的敏锐度,不仅是小孩会五颜六色的事物吸引住,成人也不例外。所以在工业产品设计过程中,需要抓住人类市局这一特点,在色彩设计上下功夫。从而能够带动人类对产品进行深入的观察,从而能够进一步了解产品实际作用,以及有兴趣去了解该产品所背后所蕴含的文化,这是一个积极进阶型的引导过程,可见色彩具有艺术感染力,从而建立人们对产品好感度,对其接受度也得到提高。
2、色彩具有情感象征。
色彩设计不是单纯将色彩运用在产品设计中即可,它是产品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不仅是对产品进行颜色的丰富,更是具备一定象征意义,是设计者自身对产品的感知,以及理解,通过色彩将其表现出来。因为色彩具有情感意义,只有将其正确应用,才能够更加体现出产品功能作用。如何色彩设计与产品主题格格不入,在产品使用功能上有所不符合,则十分不利于产品推广使用。色彩设计需要紧扣产品本身进行设计,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进行中有一席之地。并且可以对色彩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搭配组合,在不同模式下的'色彩设计,又会表现出不同作用,给消费者带来不同体验,使得产品文化表现形式更加多样。
3、色彩具有商业价值。
随着工业产品设计的不断发展,色彩在产品设计中也得到了更加广泛的使用,并且体现出自身更高价值。在今后产品设计道路上,色彩将会发挥更大作用,其商业价值是值得一提的。像日本汽车设计就能够很好诠释这一点,日本汽车色彩设计历经白色时代、彩色时代以及如今的无彩色时代,四十多年下来的汽车色彩改变迁促使了日本汽车发展,日本汽车畅销不仅是因为其质量技术领先,而且其对色彩设计的重视以及把握到位也很大程度上造就了日本汽车在世界上的地位。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色彩设计对消费者购买具有很大影响力,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也是有引导作用。因此,将色彩设计完美地运用在企业产品设计中,将会提高产品的商业价值,从而增加企业经济收益。
二、色彩设计在应用中需注意点。
1、色彩具有重量感。
色彩具有重量感,体现在如果体积、外观相同的物体,颜色比较浅的物体给人的视觉体验上会比色彩深的物体显得质量较轻。这就是色彩重量感的体现。根据有关色彩研究表示,同样体积外观,白色物体与黑色物体相比,在重量上综合结果是轻至少1/2。因此在产品设计实际应用中,我们可以见到物流公司专用车都是以浅色为主,这就是为了让车辆质量在视觉感受上显得不会特别沉重,在快递运输过程中人们也较为轻松接受。另外对体积较大的机械设备则需要采用相反的设计,一般是上部分使用浅色系,底部采用深色,这样可以使得人们在视觉上更容易接受,一方面不会认为其质量过大有压迫感,但是设备因为底部是深色的,让使用者感受到设备的安全稳定性,巧妙利用色彩的重量感,有助于产品使用体验。
2、色彩具有运动感。
色彩运动感体现在像红色、黄色等高纯度色彩,是被划分为前进色。而紫色、蓝色等纯度较低的归为后退色。通过对这些色彩的不同组合运用,会让人们产生近远的视觉误差,这在产品实际设计中也得到广泛使用。有关汽车事故调查显示,在因追尾发生车祸的事故中,蓝色汽车的数量较多,这是因为后退色会让驾驶员认为与前方汽车的距离比实际距离远,而进行了错误的估算,最终酿成事故,不利于交通安全。因此汽车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意识到这一问题所在,从而在使用蓝色喷漆时,会对颜色进行处理调和,从而弱化这种后退效果,使得汽车行驶更加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
3、色彩具有体积感。
色彩体积感体现在冷色系物体会让人有体积比实际体积大的错觉。相反如果在产品设计中使用以冷色系为主色调,则会让人们感觉物体体积相对偏小。在产品设计实际应用中,工厂车间等将这种色彩设计应用最为广泛,在操作车间等空间使用冷、浅色系可以在视觉效果上扩大体积感,并且使得车间相对整洁舒适。通过合理利用色彩特性,从而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很大便利。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认识到色彩设计在工业产品设计中不可替代的位置。工业产品需要色彩设计来进行更加深入表现,通过外观色彩来体现增加产品功能以及设计者情感,并且提升其商业价值,作为丰富产品表现形式的有效方式,为产品创造更多可能,促进工业产品设计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杰。关于工业产品设计的发展与特征的论述[j]。商业故事,(26)。
[2]李会科。色彩象征在工业产品设计中的功能体现象征在工业产品设计中[j]。现代装饰(理论),2015(09)。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三
当前人民币走势强劲,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断波动,企业的资金管理者为了规避汇率波动产生的种种风险,不断尝试着各种规避风险的方式。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就是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是银行和企业之间签订的一份存款协议。企业根据自身对某种货币汇率波动的把握,通过期权组合,在承担一定利息损失风险的前提下,与银行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协议,以争取获得比定期存款利率更高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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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时,如果a公司判断正确的话,那么它就能获得按3.1%年利率计算的利息。相比同期3个月存款2.61%的利率,a公司可以获得比定期存款利率高出0.49%的利息收入。
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对于那些手头上持有大量贬值货币的企业来说,是一种减少损失的有效途径。企业可以把汇率下跌,货币贬值的损失,通过存款利息的收入来进行冲销。而且这种存款的期限可长可短,较好地实现了企业资金地收益性和流动性地兼顾,使得企业能够根据兑汇率走势地判断和自身财务状况灵活进行相应地币种选择。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
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_______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息________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方应按清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扣回。
四、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15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任何资信证明。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五
高考结束之后,各银行又将进入新一轮的出国留学换汇高峰。与以往年度不同的是,近3个月以来,在外汇市场上延续1年多的强势欧元的跌幅超过了10%,并直接影响到市民的换汇成本。目前各家银行都有外汇买卖业务,出国留学者合理利用该业务在换汇中可节省一些支出。
银行的外汇牌价是一天一个价钱,而外汇买卖的汇率是随时变化的,并直接影响到换汇市民的资金支出多少。比如,某市民为去德国留学的孩子换汇8000欧元,3月14日的欧元兑美元牌价为1.3478,这意味着换8000欧元,需要8000×1.3478=10782美元;而最近欧元兑美元牌价则在1.2左右,这时需要的美元是:8000×1.2=9600美元。短短3个月时间兑换相同的欧元,支出的美元就差了1182元,折合人民币近万元。
对于拿人民币换取留学外汇的市民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以需换取1万澳大利亚元为例,按照近期的银行牌价,需要支出人民币49080元,而如果选择外汇买卖,先换取美元,再把美元换成澳元,情况就有不同。例如,按照当天的汇率1澳元兑0.5892美元比例计算,换取1万澳大利亚元需要支出5892美元,而5892美元的换汇你只要支出人民币48844.09元,这样的话,你就可以节省人民币235.91元。
但并非所有的外汇买卖后再换汇都省钱,假如要换的是瑞士法郎,按同一天的牌价,可能反倒要多支出人民币。如果想这样换汇,最好事先向银行外汇专家咨询为宜。理财专家建议,家长在为孩子出国换汇前,一定要紧密关注外汇走势,尤其是一些大的事件可能会带来外汇市场较强的波动。如果孩子就在这一两个月内出国,换汇前最好关注每周一的市场情况,因为这一天的.行情以及各舆论的分析,有可能“代表”本周走势的整体基调。
选择最佳汇款方式。
同时,出国带汇和中途汇款也有不少省钱的“门道”。理财专家建议,在换完外汇后,以往很多市民都习惯选择电汇,而忽略了其他汇款方式。其实,如果是首次出境,在国外尚未开立银行账户,而所去留学的城市正好有国内银行的网点,那么票汇也是不错的选择,因为它携带方便,并可以节省费用。比如,你要去英国伦敦留学,学费1万英镑,在换完汇后,选择电汇将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80余元,而票汇的手续费不到电汇的一半。当然,如果选择电汇,对应的银行也最好是国内银行的海外分行,这样将省去汇款的中转费用,加快款项到账的时间。
据了解,目前出国携带外汇的方式有现金、汇款、支票和信用卡多种形式。其中带现金的风险性最高,而且一次携带美元以上的现钞出境,需要银行开具外币携带证;而电汇的时间一般需要3到5天,要缴纳票面金额1‰左右的手续费、3%左右的钞变汇差价和150元人民币的电报费,这样总的费用就在3%以上,汇款1万美元需要缴纳2000多元人民币的费用;个人旅行支票则比较适合一次性带大量学费付给学校的学生,在购买支票时要支付给银行1%的费用,并且在使用时部分商户需要0.75%的兑付费。
“出国带汇或者汇款最好用信用卡,不仅能在全球数百个国家畅通使用,而且消费不用交一分钱的手续费,在atm机上取款,手续费也在3%左右。”理财专家建议,家长不妨去办一张国际信用卡。这样既能省去开携带证的时间,又能免去携带现金的麻烦。通常一张主卡可以带两张附属卡,这样父母在国内持有主卡,孩子在国外用附属卡消费,既能省去上千元的中间费用,还能及时掌握孩子在国外的资金使用情况。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六
摘要:本文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方法,研究分析关于足球文化的相关论文,研究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足球文化内涵的研究;从中西文化差异比较分析影响足球发展的原因;中国传统文化对于足球运动的影响;足球起源的研究;足球文化现象的研究;中国足球文化的构建探讨。通过汇总自文化层面对中国足球运动进行探讨的各方意见,寻找中国足球运动复兴的切入点之一。
一、前言。
当今世界每一支足球劲旅其背后都有令人惊叹的博大的文化背景,而作为足球运动发祥地的中国,更是拥有浩如烟海的五千年文明史,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从中国的传统和现代文化入手,试图找出中国足球的发展规律和帮助中国足球走出当前尴尬处境的突破口。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2.归纳演绎法。
三、结果与分析。
(一)概念界定。
每一个民族所喜欢的体育运动都或多或少地体现了这个民族的精神与性格。足球运动需要的是一种接近于人的自然本能的冲动,个性的充分发挥,进取心和一种强烈的自我表现的欲望,以及对足球韵律的.理解,而这种对足球韵律的理解实际上就是球员在节奏和韵律方面的天赋,进而形成了球队的整体和谐。审视一个国家的足球风格,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该国的文化。
(二)足球文化的重要性。
从世界各国的文化与足球的关系中可以看出:文化对足球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研究领域。
1.足球文化内涵的研究现状。足球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竞技运动。认识和理解足球运动文化,把足球运动视为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认识和理解足球文化应从足球文化内涵的研究开始。
2.足球文化与民族风格的研究现状。足球被称为世界第一运动,足球以非凡的魅力征服了全世界。
3.中国传统文化与足球文化的关系研究的现状。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文明古国,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独具民族特色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必将影响着现代足球这一舶来文化在中国的发展。
赵宗跃在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足球发展影响的探析文章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在实现足球发展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而这些又与现代足球这一植根西方文化中的运动有着很突出矛盾。足球文化在中国尚处于碰撞阶段,足球文化与中国的碰撞将长期继续下去;要想达到融合的程度产生一种新的完整意义上的足球文化,必须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适宜制度条件,扩大交流。
4.中国古代足球文化的研究现状。足球发源于中国,几乎成为不争的事实,“蹴鞠”这一植根于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的体育活动与现代足球的巨大差异也反映出了中西文化的巨大差异,对于“蹴鞠”的起源研究无疑为研究中国古代足球文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足球文化现象涉及许多方面,足球俱乐部的文化建设,足球与球迷、足球与媒体等都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值得人们去研究。
四、结论。
(一)。
可以看出,足球文化论文数量呈逐年增长的态势,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表明随着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和职业足球改革的不断深化,学者对足球文化的关注逐渐增加,关注的领域也扩大,研究深度也相应加深。文化对一国足球运动的发展已经被国内外专家学者公认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近些年有关足球文化的研究成为足球研究领域的热点。
(二)。
有关足球文化的研究内容涉及领域广泛,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但是内容存在不均衡现象,大部分研究都是从足球文化某一层面的切入,如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现代足球的影响,相对都是独立的缺乏对中国足球文化发展特征的整体把握。另一方面,研究者的研究重点单一,对于足球事业文化衍生的文化现象和前瞻性探讨,如中国球迷群体和校园足球文化涉及得太少,所以对中国足球文化发展的理性思考无疑具有众多切入点,深入调查和钻研足球文化的各个分支,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赵宗跃.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足球发展影响的探析[j].体育与科学,(3).
[2]钱文军.中国蹴鞠未发展成为现代足球的文化原因.武汉体育学院学报[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
[3]刘博.塑造中国足球文化发展模式的理性思考[j].上海:上海体育学院学报,(7).
[4]杜云龙.足球文化商业化及其市场主体[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4).
[5]姚春立,朱春艳.中国足球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分析[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