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破产和解的协议(优质17篇)
现代社会变化日新月异,总结成为我们不可或缺的一项能力。创作是根据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进行文学或艺术作品创作的过程。这里有一些有用的写作提示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1._______________公司将以公司近两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_______________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三年内必须偿还债权总额的_______________%,剩余款项必须在三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5.在整个整顿期间,债务人将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_______________公司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并按月呈报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会计报表,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量及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____________元,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防水工程面积共计____________平方米,乙方同意施工的防水工程按______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将其留在施工现场的防水材料、升降架一台搬离,甲方予以配合。
三、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或者其代理人支付全部工程款。
四、乙方或者其代理人收到本协议全部工程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保证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也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三
甲方(赔偿人):
乙方(被赔偿人):
丙方(被赔偿人):
______年3月22日,甲方驾驶小轿车与乙方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乙丙两人受伤。乙丙被撞伤后被立即送往 住院治疗。经检查,丙方有八级残疾可能。现乙丙经过 天住院治疗,伤情恢复良好。乙丙方欲放弃对甲方的追诉,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以备共同遵守。
一、由甲方赔偿乙丙方医疗费(包括前期住院及二次手术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总计 元。
二、以上款项先由甲方在保险理赔款不足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乙丙余下款项待保险公司理赔后直接打入乙丙提供的银行账号上: 。
三、该赔偿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协议。
1、赔偿的各项费用为一次性赔偿限额,乙丙双方不得就后期治疗产生的费用另行起诉。
2、如乙丙后期残疾程度增加,甲方不再负担乙丙因残疾程度增加产生的一切费用,乙丙也不得就因残疾程度增加另行起诉甲方。
3、乙丙有义务并应协助甲方办理理赔事项,全面及时提供理赔所需的全部材料。如不提供,须支付甲方因理赔不能造成的各项损失及违约金 元。
4、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再无其他争议事项。
四、本《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留存
五、本协议书甲乙丙三方签字纳印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四
甲方: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
甲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
地址:_________
会议主席:_________
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给债务人_________公司重振的机会,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_________公司整顿和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_________公司将以公司近_________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_________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_________年内必须偿还债权总额的_________%,剩余款项必须在_________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5.在整个整顿期间,债务人将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_________公司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并按月呈报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会计报表,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上各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后成立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会议
议主席(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五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汉族,*年*月*月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简要案情:
*年*月*日*时左右,在*地因琐事甲方与乙方发生争执和厮打,乙方将甲方打伤,经法医鉴定甲方身上伤已构成轻伤。
因双方当事人请求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认真听取了甲、乙双方的意见,对双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证明和解系双方自愿并合法,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依法主持了和解。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深感歉意,向甲方赔礼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三、乙方向甲方切实履行本协议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赔偿费用以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甲方希望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乙方从宽处理。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持调解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持调解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印)
年 月 日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六
兹因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双方发生纠纷冲突,现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互相道歉(或有错方向无错方道歉),并取得一致谅解。
二、某方给予某方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赔偿多少元。
三、经济损失一次结清,不得反悔;人身损害(可以选择一次结清,或在多少时间内因旧伤复发引起的费用由某方承担)。
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五、本协议生效条件。
六、本协议份数,双方各几份,见证人几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七
在执行案件中,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的执行工作实际上就处于一种暂停的状态。待双方当事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法院就进行结案处理。对此,实践中没有争议。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并没有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而是在履行期限之后才履行完毕。由于其内容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所以,法院仍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结案。这种情况实践中争议也不大。
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没有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容履行,或是根本就不履行。对于这种情况,中国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作了一些规定。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法,是否恢复对原审生效法文书的执行,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如果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却没有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而且在超过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执行人也没有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理论界存在争议。
设立履行债务鼓励制度在执行当中,追加第三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效果并执行和解不理想,特别是在异地执行中。第三人提早代为履行义务肯定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其无利益可得,当然缺乏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而往往逃避、甚至抗拒执行。设立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鼓励制度。在被执行人向法院隐瞒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到期或未到期)的情况下,第三人经得法院的同意,以少于本应给付被执行人的金额替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审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查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经审查执行和解协议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要向当事人说明和解协议无效,案件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二是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否存在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可能。
具体做法是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要责令被执行人说明履行和解协议的能力和条件。被执行人不能说明其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又不能提供执行担保的,法院不认可和解协议的效力,执行程序不停止。法院审查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要记入笔录。
为保证执行和解协议的落实,还要加大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制裁措施。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甚至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恢复执行后要要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要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并记入笔录。
适用条件执行和解适用的条件以下几条:程序执行和解只能在执行程序中适用;执行主体执行和解的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变更履行义务主体和情况下还包括第三人;自愿执行和解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合法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行为能力参加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如果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执行实践中出现的和而不解的情况,其主要原因,一是执行法官为了结案避免案件超期限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不审查和解协议是否能够落实,造成和而不解。二是被执行人为了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往往主动找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而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履行,造成和而不解。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是加强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全面审查的责任。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八
甲、乙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合同到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同意从年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依法支付乙方工资等一切待遇。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不得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乙方承诺离职后遵守职业道德,自觉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或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相当于上述补偿金的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代表签字:_____(签字并按指模)。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现就甲方乙方的犯罪行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因甲方的j行为给乙方精神上造成了永久无法消失的痛苦,给乙方生活上造成巨大的阴影,甲方答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乙方及其家属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向甲方出具谅解书。
三、甲方应向乙方赔礼道歉,甲方出狱后,不得对乙方及其家属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乙方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逾期未支付的,此协议作废,乙方及其家属仍可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十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位于工地上因自身原因不慎扭伤腰部等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元(大写:),此补偿款包含但不限于残疾赔偿金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鉴定费等。
二、甲方收到上述补偿款后,不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再要求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三、如甲方需要继续治疗或者后续治疗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本人承担,概与乙方无关。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撤回号案,如甲方不及时撤回对甲方的起诉,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2011年月日于广州天河。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十一
一、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属无效协议。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规定,该协议自始无效。
劳动合同法及工伤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该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待工伤的行为标准是“应当……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是强制性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有关证据。该法条规范用人单位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行为是“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轻伤等事故报告,应当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该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待工伤的行为标准是“……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劳动部门……”同样是强制性的。
《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法条同样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标准是“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属强制性规定。
二、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达成的.和解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如: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法定工伤待遇应是17万元,协议赔偿金额是8万元,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追要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9万元。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54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的显示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三、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代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可以是有效的。因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劳动合同法及工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企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自然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达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说,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又是真实的,在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前提下,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由此可见,工伤和解协议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出现有效、无效、可变更或撤销三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私下达成和解协议时应当谨慎、仔细,不能因自身处于优势地位而滥用自身的权利,否则,完全会有可能因滥用权力,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导致和解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对此,将给用人单位带来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后果!所以,希望各用人单位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在与劳动者及其近亲属达成工伤赔偿和解协议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法律,达成有效协议。
相关知识。
可从工伤赔偿款性质、和解协议效力、举证责任及处分原则四个方面来分析认定赔偿协议的效力:
一、工伤赔偿款性质。工伤事故在理论上被认为是特殊侵权事故与社会保险事故的结合,皆可归于民事关系范畴。对于工伤赔偿款的性质可认定为债权债务请求权关系,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人身侵权赔偿款范围性质是一样的。
二、和解协议效力分析。和解协议在实践中普遍认定为民事协议,只要当事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未违法强制性法律规定,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就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认可其效力。同时,劳动法律法规及程序法规定当事人可通过和解、协商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处理工伤争议,具有法律支持,认定其效力合法有据。
三、处分原则。如当事人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只请求裁定或判令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赔偿差额,并未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则仲裁庭或法院则无权超出请求范围作出撤销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的判决或裁定,否则将违反程序法上的处分原则,构成判决或裁定错误。
四、举证责任。当事人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有请求撤销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则应由请求方根据劳动仲裁或民事举证规则对协议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提供证据证明,仲裁庭或法院应保持客观中立地审查其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否证明协议确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否则请求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十二
甲方:(赔偿方)。
乙方:(受赔偿方)。
在20x年八月位于青松苑小区五号楼402室被502室水淹一事,所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现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方由于未尽到安全义务,而将乙方的.房屋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由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元)大写贰仟元。
二、本次损害当中由于502室的承租人,未尽到安全义务,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的经济损失中,承担总赔偿额的(1000元)壹仟元。房主承担(1000元)壹仟元。房主与承租人共承担贰仟元正。
三、本次处理属一次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就本次财产损害,再次向甲方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签字履行后便生效,望双方相互遵守并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每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10月14日。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十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位于工地上因自身原因不慎扭伤腰部等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元(大写:),此补偿款包含但不限于残疾赔偿金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鉴定费等。
二、甲方收到上述补偿款后,不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再要求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三、如甲方需要继续治疗或者后续治疗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本人承担,概与乙方无关。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撤回号案,如甲方不及时撤回对甲方的起诉,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月日于广州天河。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十四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就变更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自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267条以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87条等规定中确立的内容。在实践中,执行和解这一法律制度虽然应用不多,但在执行案件当中,采取执行和解这一执行方式,有利于权利人的权利得以顺利、及时地实现,有利于增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减少执行成本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使人民法院免于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增进案件执行效果。正因为这些积极作用,执行和解这一执行方式在执行工作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笔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法院至执行案件调查情况看,两年中共受理执行案件350件,结案350件(其中执结87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4件、执行和解239件)。其中,执行和解结案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执行和解协议也存在一些不尽的方面,需要加以克服和完善,使执行和解案件在执行程序中得到充分的发挥,现笔者就近两年来在基层法院所从事的执行工作中,对执行和解案件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作了认真的总结,如何使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加以完善,认为应把握以下的问题。
一、执行和解的重大意义及特点。
(一)明确执行和解的重大意义。
执行和解是民事诉讼法基于当事人的权利处分原则设立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执行和解是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在执行工作中的延续,他既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又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中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和谐思想。在我国在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调解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中越发具有生命力,有利于申请人执行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有利于当事人之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人民法院减少执行成本。因此最高人法院在初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对在新形势下加强调解工作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指导各级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执行和解的特点。
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在执行程序中对其权利义务行使处分权的结果和具体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执行和解制度具有以下的特点:
1、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执行和解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全部或部分免除法定义务;
二是延长履行期限;
三是变更履行义务方式,如以物抵债、以劳务抵债等;
四是变更履行义务主体。
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经过协商,通过上述方式对执行的内容予以变更,使之更符合当事人的意志和实际需要,从而使权利人的权利及时得到实现。
2、当事人对于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障,和解作为一项诉讼利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以行使。既包括起诉和审判阶段,也包括在执行阶段。
3、执行和解在程序上和实体上产生的效力。在执行程序中,当事双方通过自行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就意味着强制执行措施暂缓施行,非经当事人反悔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在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后,则执行程序终止,案件作结案处理。
二、执行和解的原则及其适用限制。
(一)执行和解的原则。
1、自愿原则。执行和解是最基本的原则。和解协议必须是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加以处分的产物。因此要注意方法,达成和解协议时,不能搞强制性和解,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真实的意思表示,尊重当事人意愿基础上采取说服教育工作,更不得强行要求双方和解或按自己的意思和解,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或用虚假的许诺来骗取当事人与自己达成和解协议。否则,不仅难以达成和解协议,而且即使勉强达成协议,其基础也不牢固,当事人随时都可能翻悔,撕毁达成的协议,从而引起新的纷争。
2、合法原则。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就是说,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以此规避法定义务。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出自真实自愿,亦属无效。
3、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依法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由于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利的一种正当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规定明确了处分原则的定义。对于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障。
(二)执行和解在案件适用范围上具有限制性。在执行过程中,只有对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具有完全支配权或独立处分权的当事人才能行使处分权、彼此进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
三、执行和解存在的主要弊端。
由于执行和解有其不合理的地方,我国法律未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法律效力,可能产生以下弊端:
1、执行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多次反悔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法律对此又不能加以干预,有些债务人往往可以假借和解,恶意拖讼,给对方当事人增加讼累,以达到其对抗执行的不法目的;此外不仅增加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延长办案周期,还可能造成无法及时平息民事纠纷,执行效率低下等恶果。例如:申请执行人韦某与被执行人梁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韦某于12月在被执行人经营的煤窑井下采矿受重伤,经住院治疗,造成韦某经济损失。当时双方协商,梁某同意赔偿韦某经济损失40000余元,限于春节前付清,但双方约定赔偿的期限届满,梁某除赔偿10000元给韦某外,尚欠款项分文未赔。10月,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梁某赔偿经济损失32170元。该案法院立案受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限于当年年底前付清赔偿款。该调解书生效后,梁某拒不履行义务,元月,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限于10月底前付清赔偿款。执行和解期限届满,梁某仍一拖再拖,未按期履行义务。根据该案被执行人梁某的财产状况,完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执行人借申请执行的忍让,故意拖延执行时间,以达到拖延赔偿款的目的。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04、第10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梁某采取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全部履行赔偿款,方使该案件得以执结。
2、在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权利人的执行申请都是在执行申请期限快届满时提出的,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反悔,以致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时间很短促,申请执行人很可能在一时疏忽之下无法及时申请恢复执行或根本无足够的时间去申请恢复执行。这一规定有可能给被执行人予以可乘之机,假借和解规避执行,这对权利人是很不利的。
3、执行和解结案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虽只是暂停强制执行程序,但在执行实践中,由于受到经济环境、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影响,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时间长短不一,因此,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一般均以执行和解结案。而如果这些案件不作为结案,使其长期处于未结状态,不仅不利于案件的规范化管理,给案件带来久拖不结的负面效果,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
(2)执行和解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又重新申请恢复执行,再次增加法院执行的工作量,达不到执行的社会效果。从田阳法院全年执行和解结案的'5件执行案中,其中只有2件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其余3件和解期限届满均未履行,履行义务仅占40%。例如:申请执行人蒙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返还财产纠纷两件中,被执行人夫妻均系某企业的职工,双方在达成执行和解时规定期限确定还款时间,执行和解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并躲避法院及申请执行人,无奈,申请执行人只好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由此可见,该案在一年内,申请执行人要申请执行两次,法院同样也重复两次受理执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负担。
4、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书面协议,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予以审查的权力,没有任何法律的约束力,造成案件的久拖不决,影响执行效率。
5、和解协议生效后,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期限内,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移、隐匿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后,给法院执行工作陷于被动。
6、执行和解中的担保,法律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也未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至案件执行不得。
1、明确赋予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一般的执行和解协议,不仅只是延长了履行期限,而对履行数额、标的物、履行义务主体等均有变更,笔者认为这种执行和解协议如一方当事人反悔,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文秘站:行。由于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这种执行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义务。
2、对于双方达成一般的书面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应裁定予以确认。虽然和解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因此,在立法上应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审查权,对和解协议符合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应予以认可。对以欺诈、胁迫方式签订的和解协议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则不予认可。防止被执行人以双方自愿和解为晃子,予以可乘之机,假借和解规避执行。
3、由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前提是双方自愿,而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确定的履行期限及适用法律,应由执行法官把关引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防止当事人在履行期限上无边际的延长和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利于案件的执结。
4、权利人申请恢复执行,只要在立案审查中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论和解期限届满后时间长短,均应予以恢复执行,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5、对于一般的执行和解协议,如其履行的期限为半年之内的,即在最高院要求的结案期限内的,可暂不作结案处理,而应待义务人全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后再作结案处理。如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超过半年的,则将该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6、对于特殊的执行和解协议,由于这种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确认后产生了代替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据以申请恢复执行的依据为有法律效力的和解协议,而不是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特殊的执行和解协议,并经赋予其法律效力后,应对原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终结执行。
7、对于执行和解中的担保,要明确作出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实现担保人对其在和解协议中所承诺的担保责任,防止部分当事人通过执行和解拖延执行甚至实施执行欺诈。
8、对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或执行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或外出躲藏,拖延还款时间,规避法律的案件,法院应采取强有力的反规避执行措施,以达到维护的尊严,构建和谐社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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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的协议篇十五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一】:
纠纷,申请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该案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在调解员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本协议。基本案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本调解委员会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被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签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年月到甲方处工作,至部门工作,年离开工作岗位至今。
所手续。在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甲方为乙方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协助乙方向社保局申办失业保险金待遇。
式予以确认。
甲乙双方在履行完毕上述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劳动争议仲裁委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十六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给债务人xx公司重振的机会,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xx公司整顿和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将以公司近两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xx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二年内必须偿还债权总额的xx%,剩余款项必须在三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5.在整个整顿期间,债务人将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xx公司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并按月呈报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会计报表,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上各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后成立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破产和解的协议篇十七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
地址:_________。
会议主席:_________。
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给债务人_________公司重振的机会,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_________公司整顿和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_________公司将以公司近_________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_________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_________年内必须偿还债权总额的_________%,剩余款项必须在_________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5.在整个整顿期间,债务人将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_________公司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并按月呈报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会计报表,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上各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后成立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会议主席(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