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涉政案件自查报告(专业17篇)
报告的写作要注意准确、简明扼要、逻辑清晰,同时要根据不同的读者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报告的撰写过程中,可以借鉴并参考相关的文献和报告,以提升报告的质量。以下是某公司在市场调研后所做的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xx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运用案件质量检查等措施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20xx年至今的工作安排,现将有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刑事指定案件22件,民事9件,提供关于未成年人咨询100余人次。
(一)接待咨询方面。
为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xx镇xx商贸城设立法律援助临街窗口,方便接待群众,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海报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点援制管理办法、律师值班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设置了办公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过程中,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检察院、法院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开辟“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证明。对公安、检察院、法院指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时间介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运用庭外调解等工作手段,力争高效、优质人性化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纠纷。
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五)优化援助平台。
加强与区妇联、团区委、残联等单位互动协调对接,建立无缝对接的工作网络。作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解答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咨询,积极履行职责,在法律援助工作上站好岗、值好班,承担起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临街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二
为了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深入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县纪委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重点抓好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等4个方面的工作。我镇对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主要做法是:
我镇认真组织学习和传达县纪检监查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今年开展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重大作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纠风工作的认识,增强了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xx党委、纪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不断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大事、要事来抓,将经济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并安排部署,一并检查落实。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抓好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按照组织分工,明确党委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要求9个领导每人负责所包农村党支部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积极推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干部任用、评先表模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努力营造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我镇定期开展检查,听取工作汇报,进行考核评比,使党风廉政工作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努力做到六个“结合”,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
二是把宣传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认真宣传发动,认真剖析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廉洁自律问题及原因,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三是把宣传教育和作风建设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树优良作风,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把宣传教育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相结合。加强对党纪政纪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使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五是把宣传教育和开展廉政谈话相结合。今年共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次,督促各党支部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始终保持党组织的纪律性。
六是把宣传教育和班子及党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切实解决廉洁自律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今年重点围绕群众反映的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既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又促进了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抓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信访案件的督镇落实。规范村级信访接待室的建设,由村级纪检委员主抓信访工作。各村均做到了“四个落实”,即落实镇公室地点,落实信访接待员,落实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每月定期召开村级信访信息员会议,听取汇报,掌握动态,安排工作。
二是抓好纠风治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公款旅游、公务用车、公车私驾、教育收费、医疗购销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结合我镇实际,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村企和谐等问题。同时,对涉及收费的单位,一律在公示栏向社会公开镇事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
三是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检查。全镇23个村都建立了规范的村务公开栏,全部实行一月一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我镇重点加大以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工程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源头治腐纵深开展。
一是建立和落实了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四公开”制度。在政府机关和镇直单位实行财务、编制与政务“三公开”,在村级实行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四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建立和落实了财务监管制度。实行部门和村级财务预算制度,规范了收支两条线,在政府机关和镇直属单位加强对各项支出资金的监管,同时,机关里还建立了进餐接待、小车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降低了行政成本。
三是推进农村“双述双评”制度建设。要求村两委班子和班子成员每年年底在村上进行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对反映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四是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联系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相关工作。
五是健全党员干部监督制度。落实了《党委议事规则》、《重大事情报告制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坚持干部督导制,严格执行“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有关纪律规定。
经过全镇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通过自查自纠,我们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是制度建设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是少数党员干部自律不严,要求不高;
四是改革创新力度不大,能力不强;五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有待加强,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三
1、下列不属于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方法(c)。
a、线索内容与日常信息的关联分析b、线索关联内容的初步查证。
c、线索使用价值与案件查处的意义d、线索反映内容信息、初步查证信息的汇总和判断。
2、下面不属于强化情报意识途径的是(b)。
a、加强情报的理论学习b、加强情报的运用分析。
c、积极参加情报工作d、吸收、借鉴别人的做法和经验。
3、下面不属于案件调查中的情报利用(b)。
a、“从人到案”b、“从人到人”c、“从案到人”d、“从案到案”
4、对于证据的审查,不属于实践法则的是(d)。
a、实验方法b、辨认方法c、鉴定方法d、测试方法。
5、下列不属于比较法的表达方式是(d)。
a、数字对比b、图示对比c、描述对比d、条件对比。
6、下列不属于综合分析法在情报研究中的主要作用的是()。
a、加工素材b、提示事物本质和规律。
c、再现事件过程d、形成观点。
7、案件稽查终结后为了避免线人的暴露或被追诉,做好刑事诉讼中的线人保密工作,下列错误的是()。
a、移送案卷时要介绍有关线人稽查的情况。
b、在一般情况下线人不公开出庭作证;非出庭不可的,要以检举人或同案犯身份出见。
c、线人提供的材料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必须使用时应转化为公开的证据。
d、线人档案属机密材料,对其的管理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8、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安全保护的规章制度。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情报信息保密制度可不考虑()。
a、特定人员管理制度b、特定场所管理制度。
c、信息废品处理制度d、信息分级保管制度。
9、办案中的保密制度不包括()。
a、举报保密制度b、调查保密制度c、立案保密制度d、奖励保密制度。
10、为防止案件线索大量流失,失去破案时机,我们必需建立情报系统。下列不属于情报系统的是()。
a、建立健全信息情报网络管理系统b、构建案件信息情报网络体系。
c、建立信息情报网络运行机制d、建立信息情报网络维护机制。
11、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下列属于累犯是()。
a、执行完毕5年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b、执行刑期内故意犯罪。
c、执行完毕5年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
d、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过失犯罪。
12、下列不属于团伙犯罪心理特征()。
a、暗示与模仿的诱发作用b、团伙目标的整合作用。
c、权威与服从的统治作用d、依附与安全的催化作用。
13、不属于被缉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及行为反应()。
a、自首b、潜逃c、对抗d、报复。
14、讯问犯罪嫌疑人错误的策略是()。
a、控制犯罪嫌疑人行动的策略b、控制犯罪嫌疑人意向活动的策略。
c、控制犯罪嫌疑人情绪的策略d、控制犯罪嫌疑人动机斗争的策略。
15、在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认识活动的策略中,下列做法是错误的()。
a、顺水推舟,将计就计b、预防编造谎言和制止撒谎。
c、形成错觉,改变认识d、连续使用证据。
16、开展涉烟刑事案件调查不从哪方面入手()。
a、查清“人流”b、查清“物流”c、查清“信息流”d、查清“资金流”
17、涉烟刑事案件调查后或移送司法机关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法错误的是()。
a、及时将案情上报相关监督部门b、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c、案件遇到阻力时要及时报请相关监督部门协调督办。
d、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诉讼程序。
1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认定表述错误的是()。
a、销售者明示产品存在瑕疵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商品犯罪。
b、过失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的,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相同点有()。
a、故意犯罪b、犯罪客观c、犯罪目的d、犯罪主体。
2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同犯罪认定错误的是()。
b、各共同犯罪人应当对其共同犯罪范围内的销售金额负责。
c、结合具体案情,根据法律对共同犯罪及主从犯的规定确定。
d、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从犯,也要认为是犯罪。
21、下列不属于犯罪未遂的形态特征的是()。
a、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b、犯罪未得逞。
c、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主动停止实施d、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22、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a、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b、伪劣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23、正确区分非法经营罪与合法经营行为,表述错误的是()。
a、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b、行为人通过经营活动所获利润是否在国家法律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d、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第三条的规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可适用缓刑()。
25、以下不发球劣产品是(d)。
a、在产品中掺杂、掺假b、以次充好的产品。
c、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d、以假充真的产品。
二、多项选择题。
1、情报分析的过程可以对情报资料进行整理,可以对情报的()等进行判断,可以产生新的情报。
a、合法性b、可靠性c、确实性d、秘密等级。
2、将涉烟情报分析方法分为逻辑方法和操作方法,下面属于逻辑方法的有()。
a、比较法b、分析与综合法c、数据整合方法d、推理。
3、根据其使用价值、内容涉及的范围、作用等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为:()。
a、重大线索b、预谋违法线索。
c、已立案件的线索d、隐案线索。
4、情报利用的条件包括()。
a、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
b、情报资料与市场监管、案件查办等工作需求有关联。
c、情报利用者应有明确的情报需求目的d、情报利用者应具有利用情报资料的意识。
5、情报利用的途径,是指从情报系统(包括已获取的情报及其分析研究成果)中获取信息的途径。主要途径有()。
a、查询途径b、加工途径c、传输途径d、分析研究途径。
6、制订科学合理的调查取证方案则有利于()。
a、保证调查取证工作的依法进行b、提高调查取证的效率。
c、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d、保障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证据的审查包括对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在审查判断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特性法则b、矛盾法则c、实践法则d、综合法则。
8、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其内容主要包括()。
a、违法事实b、违法主体c、程序事实d、证据事实。
9、根据行政证据制度,以下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a、推定事实b、行政认识的事实c、录像记录的事实d、相对人陈述的事实。
10、下列属于行政认知的事实()。
a、自然规律及定律b、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c、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d、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11、情报意识在情报利用过程中的作用()。
a、情报意识是产生利用情报动机的内在因素。
b、情报意识是发现、识别、创造利用条件的认识前提。
c、情报意识是正确利用情报的思维基础。
d、情报意识是衡量利用效果的重要标准。
12、情报研究具有的特点()。
a、针对性b、综合性c、预测性d、服务性。
13、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密切联系表现(abc)。
a、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b、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
c、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
d、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理就立即结束。
14、一般共同犯罪心理具有以下特征()。
a、犯罪意向的共同性b、目的一致性c、心理趋同性d、心理相容性。
15、犯罪嫌疑人常用的反侦查手段主要有()。
a、精心设计作案时间b、破坏和伪造犯罪现场。
c、改变个体形象特征d、串供和谎供。
16、属于被跟踪、守候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a、多疑b、试探c、急欲逃跑的心理d、侥幸。
17、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大致经历哪些阶段()。
a、试探摸底b、对抗相持c、动摇反复d、供述罪行。
18、下列属于认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关键证据的有()。
a、经营卷烟的真伪b、鉴定结论c、相关的烟草专卖许可证d、经营金额。
19、下列属于市场型涉烟刑事案件的调查方法有()。
a、顺藤摸瓜法b、趁热打铁法c、一网打尽法d、关系串并法。
20、下列属于市场型涉烟刑事案件的调查方法有()。
a、顺藤摸瓜法b、趁热打铁法c、一网打尽法d、关系串并法。
21、一般情况下,运输型涉烟刑事案件有以下调查的突破口()。
a、查明人物b、查清路线c、核实次数d、核实运费。
2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正确的是()。
a、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c、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d、无法查清品牌规格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本省(区、市)上一年度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批零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并出具证明。”
23、非法经营罪中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正确的是()。
24、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有()。
a、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b、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c、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d、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5、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有()。
a、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b、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
c、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d、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三、判断题。
1、对战术情报分析而言,情报分析的过程同时是发现情报空缺、再收集情报的过程。(v)。
2、情报有较强的服务性,服务是情报工作的唯一宗旨,而服务的途径就是对情报的利用。(v)。
3、情报利用无处不在,无时不有。(v)。
4、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是情报利用的前提。(x)。
5、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是利用情报的先决条件(x)。
6、综合利用情报资料查案的方式,将“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结合起来,反复检索,灵活运用,不断深化。这种破案的方式,称为由案到案方式(v)。
7、对证据的审查应该从证据的非属性入手,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x)。
8、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证据均可作为定案的依据。(x)。
9、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收集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补充(x)。
10、非本案执法人员均可作为听证主持人(x)。
11、甲烟草公司为了保证国家利益,低价销售烟支带有黄斑的罚没卷烟,既使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但并未构成犯罪(x)。
12、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必须是违反特定的刑法规定的行为(x)。
13、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某甲,销售未在当地卷烟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由于其是持证经营,所以不构成非法经营罪(x)。
1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停止执行,由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x)。
15、情报研究根据解决特定问题的需要把分散在各种情报资料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定向选择和科学抽象的研究活动。()。
16、纵向对比是对同一事物的某些特征或属性在不同时期所取数值的比较,横向对比必须是对不同地区的同类事物的某些特征或属性进行同时期的相应比较。()。
17、综合分析的方法,不仅是科学思维的主要方法,也是情报、信息加强的基本形式。()。
18、情报信息保密不善不仅会使情报信息失去本身的价值,更重要的是会影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活动。()。
19、线人,是指稽查部门领导和指挥的用于稽查案件、收集违法犯罪情报、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蔽力量。()。
20、线人提供的材料为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21、犯罪行为则总是犯罪心理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活动。(22、累犯和惯犯均是受到过法律的惩罚,都具有监禁体验。()。
23、消极的抵触心理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失控,表现为行为暴躁,缺乏理智,出言不逊,气焰嚣张。()。
24、一般而言,人员、货物、资金是调查涉烟刑事案件的三条主线(v)。
25、非法经营罪是情节犯,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而非唯一标准。(v)。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四
***人民政府: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此次评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及时组织安排自查自评及重点检查。经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共实施并已办结税务行政处罚16件(见附件),未发现存在违反处罚程序、文书使用不当、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主要做法。
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年,我局积极开展各岗位人员在职练兵、能手竞赛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了责任意识。
(二)坚持人机结合,强化执法监督。2011年以来,我局依托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内的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和自动监控考核,实现了执法监督人机结合的管理要求,大大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同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税务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健全人机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大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管理,以检查促规范。
(三)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功效。为了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严格、公正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局制定了《柞水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我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查实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归档后移交时个别案卷无签字,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程序意识。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结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广大税收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督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度重点检查等手段,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许可权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
(三)进一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兑现经济惩戒,落实行政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请审阅。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五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做好办案工作的重要保障。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突出主业、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往往忽视案件查办过程的安全问题,针对《关于近期“走读式”谈话对象非正常死亡事件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认真自查自纠本室在查办案件中存在的安全方面问题。进一步做好防范办案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办案中没有完全严格执行程序、规定。
(二)办案中无意泄露当事人的信息。
(三)办案中急于求成,对调查对象采取不文明行为。
分析出现上述情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安全意识不够。对案件的安全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案件事情小是不会出事的,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忽略了办案安全问题。习惯思维,长期以来,单纯地注重办案、忽视保障党员合法权利已成为习惯,认为程序仅仅是形式而已,违反程序不过是工作方式和方法上的欠缺,与案件突破的重要性相比,算不上大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及处理。二是畏难情绪。把依纪依法办案与保持办案力度对立起来,认为在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强调依纪依法办案,会束缚办案人员的手脚、弱化办案力度;有的认为当前办案手段少,案件越来越难办,“规规矩矩”办不了案。
为确保办案安全,消除办案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隐患,制定以下措施。
(一)按照规定,规范使用好谈话场所,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
(二)强化办案过程管理,确保安全责任“零风险”。强化安全意识。在每次办案谈话前,强调依纪依法文明办案,确保办案安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始终把安全作为案情分析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涉案人员的身体和思想状况,调整谈话方案和陪护方案,细化安全办案工作措施。针对初核和实施固定谈话措施,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对案件调查期间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思想情绪乃至饮食情况进行全面详尽的记录备案,把安全责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严肃办案纪律,确保办案人员“零违纪”。确保办案人员在办案工作中把自查自纠贯穿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始终,确保办案人员廉洁办案、秉公办案、严守办案机密。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六
市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我县执法执业人员办案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促进我县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根据《酒泉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意见》(酒市司发[20xx]47号)文件精神,我局于今年5月17日起对20xx年以来的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认真进行各项组织工作根据市局的要求和本局年初工作计划,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组织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各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召开了案卷评查会议。要求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定要切实在思想上认识到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严防走过场。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按计划、分步骤的完成各项自查任务。特别是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规定,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质量监控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为了保证此次自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各项自查任务,我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由局长贾尔斯同志任组长,古丽、马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赵妍玲、慕玉玲、毛林、刘治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妍玲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本次案卷质量自查活动。二、严格措施,不走过场,切实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自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30日):由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范围为个人办理的20xx年至20xx年5月期间办结的公证、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案卷装订归档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案卷认真填写《案卷质量自查登记表》并及时进行重新订档。
第二阶段(5月1日至15日):由案卷质量评查小组进行检查。案卷质量评查小组对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自查的案卷再次进行了认真检查,重点在案卷质量检查、审批程序中存在问题并要求纠正的案卷是否已纠正,同时要对本局案卷质量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阶段(5月15日-20日):案卷质量评查小组对优秀案卷进行评选。根据检查标准对案卷进行评选,选出优秀案卷报市局进行评选。
这次质量检查中,重点检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93件,其中民间纠纷23件,各类合同经济纠纷70件,经统计:合格卷为89件,占总数的95.7%;基本合格卷4件,占总数的4.3%;未发现不合格卷。重点检查去年到今年3月法律援助案卷10件,合格卷10件,占总数的100%,未发现不合格卷。
我局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指派、审批环节中,能够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和相关制度,坚持原则,认真审查,起到了堵漏把关的作用,使一些存在的问题得以在制作前被发现并纠正。在各项程序环节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按章办事,保证了各项程序规定的.真正落实。
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调解人员为省事,调解后不回访,不填写回访记录等;二是个别调解员草拟调解协议书时粗心大意,出现语法、语句错误;三是在案卷归档时的分类不明,不利于查阅;四是谈话笔录制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谈话不能紧扣主题、切准要害,谈话针对性不强,谈话文字书写不规范等。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纠正,并进行了整改。首先是结合自查情况,组织调委会主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了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与《法律援条例》,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办案规则的要求,在办案程序上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一丝不苟。其次,再次强调办案人员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决克服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问题。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经办人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充纠正。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七
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分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办案,在行政执法处罚过程中,坚持两人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按程序时限办案,确保行政处罚程序合法。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我分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49件,其中20xx年36件,20xx年13件。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我局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二是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相关负责人签批。
三是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是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经过了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是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我局行政处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调查取证、笔录制作、案卷整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我局将从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理论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二是严格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八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x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x府法〔20xx〕2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情况汇报如下:
为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公众参与机制,调动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性,推动行政处罚依法、规范、公开、合理实施,我市自20xx年8月就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由群众公议团成员来参与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履行评议、监督职责,我局在全市执法机构中率先开展群众公议工作,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为扎实、有序地开展城管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活动,我局从制度建设入手,印发了《《xxx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和《xxx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所属各执法大队每月至少有1件行政处罚案件纳入群众公议,每年群众公议案件不低于总案件的20%,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群众公议,从制度上确保城管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常态化。
积极推行群众公议制度与规范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的各项政策措施相结合,完善《xxx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稳步推进城管系统标准化建设,要求做到执法用语、执法流程、行政处罚的标准统一,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取证意识和执法规范化意识,使所办案件经得起群众的检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为规范。
截至目前,20xx年我局共计组织了4次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公议了13件行政处罚案件,其中11件案件,公议员一致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额度合理,对处罚意见无异议,有1件案件公议员经评议认为处罚金额偏低,有1件案件公议员经评议认为处罚金额偏高,我局法制科工作人员会同具体案件办案人员再研究,认真吸收了公议员的意见,并向群众公议团成员作了书面说明,同时将处理决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让公议员走进城管部门,和城管人员展开充分的交流,让群众监督城管工作的开展,让群众了解城管工作真实情况,让群众认识到城管工作的艰辛和困难,促进群众对城管执法和城管队伍的理解和支持。
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有力的促进了我局的法制化建设,同时也暴漏了我局案件办理中存在瑕疵,主要体现在:案件证据单一,自由裁量权执行不够准确,汇报案情不规范等。我局将采取相应的培训措施,提高执法队员的执法水平,完善执法队员的执法手段,改善执法队员的执法装备,实现多方式多途径采集证据。
规范办案人员行政处罚群众公议汇报程序,按照先汇报案号案名,后汇报案情,再汇报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的确定等一系列顺序来汇报,从而让群众公议员听得懂听得明白,以便履行评议、监督职责。
今后,我局将更加规范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在我局进行的更好,以此来促使城管执法工作更上新台阶,提升城管执法公信力。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九
认真学习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法规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通过本次学习联社印发《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实施》、《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17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银监办发[]77号)。
精神。
等文件,使我充分了解和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现按照要求对自身在案件专项治理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并报告如下:
首先在。
思想。
上严格要求自己,不做违法乱纪之事;不参加任何xx组织,不参加赌博、xx等非法行为。认真执行好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按时上下班,保持社容社貌的整洁、工作态度端正,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新一天的工作。
其次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和同事和睦相处,互相信任,互相督促,但不以感情代替制度。作为分社一名记帐员、电脑操作员,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好电脑,保管好柜员卡及密码,上班时坚持“四双”制度,坚持当时记帐、帐折见面、按日轧帐、总分核对,做到“五无”、“六相符”。办理存取款、转帐业务时,能按规定进行查询操作;对领取大额现金时,要求出示证件,并及时登记,大额的按权限审批;在办理开、销户、挂失定期存款未到期支取等业务能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实行双人复核、双人轧帐、双人临柜等制度,坚守岗位,不脱岗;实行印、证分管,管理好重要空白凭证,及时清点,认真核销;临时离岗时,印、证入箱,营业终了,认真核对帐务,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按照手工帐簿,认真进行登记;管理好会计凭、会计帐簿、报表,做好会计凭证、报表等装订保管工作,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有效。
但是,通过本次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我也从中发现了自己存在不少问题:
1、有时怕麻烦,临时离柜时电脑没有退至初始状态。
2、有时个人印章没有及时保管好。
3、办理业务时,有时较为粗心,较忙时常忘记让客户。
签名。
或
签名。
同音不同字,致使凭证要素存在不齐全或不规范等情况。但通过这次自查,我已改正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优点,努力改正缺点,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坚决不让感情代替制度,杜绝各类事件发生,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做好每天的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十
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xx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运用案件质量检查等措施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20xx年至今的工作安排,现将有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刑事指定案件22件,民事9件,提供关于未成年人咨询100余人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接待咨询方面。
为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xx镇甘化商贸城设立法律援助临街窗口,方便接待群众,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海报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点援制管理办法、律师值班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设置了办公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xx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过程中,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检察院、法院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开辟“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证明。对公安、检察院、法院指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时间介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运用庭外调解等工作手段,力争高效、优质人性化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纠纷。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五)优化援助平台。
加强与区妇联、团区委、残联等单位互动协调对接,建立无缝对接的工作网络。作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解答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咨询,积极履行职责,在法律援助工作上站好岗、值好班,承担起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三、
困难与不足: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临街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08年11月至今,共为贫弱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xx0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各项主要工作简单。
总结。
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08年以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着重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对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突出抓好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法律。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援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已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件。受援人中:残疾人xx人,未成年人10人,农民工xx0人。
三、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拓展,逐步形成基本覆盖各类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网络。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拓展。全市已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2个,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1xx名。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盖全市xx个乡镇、办事处,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已达100%,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农民工等专门工作站也相继建立,全市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形成。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断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向困难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题宣传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对比较关心的劳动争议、工伤等工作、生活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详细地解答,散发宣传资料xx00余份(册);在***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四期《法制与生活》栏目,参与***电视台录制典型案例1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在办案中,教育法律援助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各个环节都做到认真、严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对每个援助案件都发放和收集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还对10%以上的案件进行了旁听庭审;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援助案件,实行了集体研究制度,办案质量均达良好以上。
根据xx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xx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xx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根据xx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xx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本中心以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xx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论文联盟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xx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自查,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困难与。
不足之处,主要是: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中心编制3人,由于调动或辞职,当前中心无人占编。中心人员依托局机关公务员进行管理运作。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中心还没有放置盲文宣传资料,也未设置电子触摸屏、闭路电视等。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并且在与公安部门协调中,还无法做到诉前调阅、复印案件相关材料,造成法律援助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助中心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十一
一、凡到市赴省进京信访事项、接待大厅接待的重要上访事项,都要立案查处。接待大厅自立案件,不少于年信访总量的.15%。
二、上级交办案件和接待大厅自立案件要及时填好立案登记卡,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自办、联办或交办。交办案件要及时下发交办(督办)函,自办联办案件要制订好查办方案,及时查办。对重大信访访问题或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处理或接待大厅联合处理制度。
三、客观公正办理信访案件。办案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办案人员若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四、按期保质办结信访事项。对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承办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结,办理结案报告经大厅主任审核签批后,书面上报交办机关。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和报告办理情况,但不得超过90天。
五、自办案件的结果经办公会讨论后,写出结果报告。上级交办案件结案报告,经接待大厅领导签发后方可打印发出。
六、每一个信访案件都要形成完整材料,并及时整理归档。
七、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不得随便携带案件材料外出,不得对无关人员泄露案情。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十二
xxxx银监分局:
根据本次检查要求,我行对照方案内容,迅速对我行内控和案防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内控和案防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为了确保内控案防“执行年”活动扎实有效、顺利开展,xxxx市商业银行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行长、监事长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全员动员大会,传达省银监局内控和案防“执行年”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并根据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制订了2015年内控和案防“执行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切实开展内控和案防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增强全员案防意识
和服务用语等方面的的培训学习。强化了干部职工合规经营和遵章守纪意识,在全行逐步培养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的浓厚合规经营文化氛围。为了加强学习效果,要求各分支机构及各部门每月集中学习不能少于两次,并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还对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切实增强教育培训效果。2015年5月底,我行针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组织了一次金融法规与内控制度知识测试;7月底,又组织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学习考试;7月中旬组织客户经理前往硖石监狱进行警示教育,听取服刑人员忏悔报告,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进一步增强了我行员工知法、守法、遵章、守制意识。
(三)加强监督,明确责任
我行根据实际情况,在2015年4月制定并颁布了《xxxx市商业银行2015年案件防控管理办法》,根据权责实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目标,签订层级目标责任书,同时,把内控和案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在全行开展案件自查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与各分支机构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案件防
接违规、谁就是直接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把案件防控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加强对人员的监督,排查“问题”职工。六月份我行对参与“黄、赌、毒”活动的员工,以及有经商办企业、从事股票买卖、博彩活动、不正常交友等问题的员工进行了排查,对重点人员实施重点监控,一旦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三是继续深入贯彻执行行务公开制度。对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公开干部任用、招聘人员、费用开支、基建招标等重大事项,提高公开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三公开,六不准”制度。(即:公开贷款和融资条件,公开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不准接受有价证券和礼金、不准接受客户宴请、不准赌博、不准接受由客户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用客户的通讯交通工具、不准让客户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进行了重点排查,没有发现有违规操作和挪用社保资金的情况。通过监督检查,落实稽核建议和整改措施,有效促进了我行员工遵规守章和防范风险的意识,促进了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我行今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
深入开展。
二、金融许可证管理情况
基本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公开悬挂、公示内容。
三、存在问题
内控和案防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 人员还不够充足;
2、 应急实战演练和消防演练还不够;
3、 内控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四、今后工作打算
根据内控和案防活动方案实施要求,我行在以后工作做如下打算:
(一)加大执行力度。今后,将进一步严格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防范经营风险。紧紧围绕制度规范、资产质量、财务管理、业务操作流程等稽核监督工作重心,重点对经营真实性、银行结算业务、公司及个人信贷业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贴现业务等进行专项检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二)提高检查覆盖率。今后,我行将对所有营业网点在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使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最大限度的控制操作风险。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
是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督促其及时整改。二是对有重大责任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深度,有效防范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继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今后工作中,我行将始终如一的坚持“业务发展,内控先行”的原则,积极指导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制定完善工作,将其与案件防控工作结合起来,有效排查日常工作中的风险点和制度上的漏洞与盲点,把案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规避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业务流程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
(五)巩固成果,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继续深入开展“回头看”排查活动,回头看自查结果、回头看制度完善、回头看学习考试、回头看整治情况、回头看排查情况、回头看违规和案件查处情况,重点将前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精细化的防控治理措施进行夯实。
成都成华支行自2012年3月21日开业以来,在分行各级领导的带领和指导下,严格按照银监局各项文件和规章制度进行案防风险管理,结合我行目前情况,针对柜员十严禁、授权柜员十严禁、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严禁、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严禁、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严禁、借记卡源头风险管理、票据贴现业务重点环节风险、支付密码器风险隐患、电话银行柜面签约风险等重点环节进行了严密复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针对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我行目前各项系统采用的是账号+指纹和账号+密码两种方式,现金柜员执行上四天休两天,非现金柜员执行上五天休两天的的轮休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作交接并建立各项工作交接登记薄,以及详细的工作日志记录,尚未涉及上门收款业务以及代发工资业务。(1)营业柜员未存在共用账号、密码以及持有非本人账号和密码;(2)未存在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3)未存在没有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钥匙、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4)未存在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5)未存在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6)未存在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和折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7)未存在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8)未存在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9)未存在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10)未存在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2、针对授权人员十严禁
设备现金箱;(6)未存在违规揽存;(7)未存在泄漏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未存在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9)未存在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10)未存在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4、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严禁 我行现有集中管理模式的现金自助设备共计2台,暂无分散管理模式的自助设备,严格按照银监局相关文件,将每台现金自助设备均作为机器柜员录入在核心系统内来进行管理,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分离管理,密码管-理-员、钥匙管-理-员每五日进行一次岗位轮换。对于吞卡吞钞情况,我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退卡、上账的制度并建立自助设备吞没卡、吞钞登记薄,从开业至今,设备于2012年4月13日吞卡一张,尚未出现吞钞情况,吞卡卡号:6221533630000140166,属于他行卡,我行吞卡代保管时限为3个工作日,已于2012年4月18日剪角上缴分行个金部;我行卡的吞卡代保管时限是20个工作日。(1)所有的现金类自助设备均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未存在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由双人分别保管,钥匙、密码坚持平行交接和交接后密码更改;(4)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均在视频监控之下;(5)未存在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每周对自助设备钞箱进行查库;(7)清、装钞后与系统内的会计账务核对现金情况是否一致;(8)加钞完成后经测试正常才可对外营业;(9)未存在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需要其提供工作证和身份证来核实身份,并全程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5、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严禁
我行现有对公开户 户,其中基本户 户,一般户 户,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1)受理开户、法定代表人变更、挂失补办印鉴以及更换法人预留印鉴时不仅要求企业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原件、复印件,还通过了 “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打印并专夹留存,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并打印专夹留存;(2)受理单位新开户时均由双人上门核实,查看是否与开户单位提供的资料相符,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还需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电子信息档案和文本资料;(3)未存在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针对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必须以密码进行验证,未存在员工代客户领取或保管重空、支付密码器和网银k等情况;(5)未存在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设立专人负责对账管理,建立按季度对账制度,尚无单位到对账期,未存在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7)未存在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8)未存在银行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9)未存在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关注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并列为风险账户管理,现无上门收款账户。
6、借记卡源头风险管理
亲见”即亲见客户本人、亲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见本人签字,同时需要通过人行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进行联网身份核查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夹留存。核查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且存在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出现无照片和照片有明显差别的,需要客户出示驾照等辅助证件判断是否为客户本人办理并复印专夹留存,授权人员进行核实后授权开户。我行开业至今办理借记卡开户共计 户,均严格按照银监局相关文件进行防范借记卡源头风险。
7、我行暂未开通票据贴现业务。
8、支付密码器风险隐患
我行按照银监局各项文件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四川银监局关于支付密码器存在的系统性风险专题的会议精神,及时向总行进行了专题报告,并采取措施严防风险隐患。对单位客户进行账户结算和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使用支付密码器进行密码验证并打印密码相符字样的页面留存附传票,并由会计主管和一名其他经办人员双人进行柜面热线验证填制热线验证单确认。热线验证单内注明客户名称、账号、办理业务内容,热线验证时间,单位联系人等信息,并录音留存,严格防范支付密码器风险隐患。
9、我行暂未开通电话银行柜面签约。
以上为我行的自查情况,请领导指示。
2011年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组对我行2015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外汇业务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经过检查存在如下两个问题:
1、经我行自查,武汉市泽群贸易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出口的手机挂件样品款收汇14笔,金额23.6万美元,未进入待核查账户。武汉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3月3日办理收汇一笔,金额4704美元,未按规定进入待核查账户,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
2、经外汇局检查,我行向外汇局报送的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收入明细存在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填写错误,共计7笔,金额27.1万美元。
关于武汉市泽群贸易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出口的手机挂件样品款收汇,在办理结汇时,我行按照外汇局相关规定,“对于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企业在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时,应向银行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因为样品款不需要上中国电子口岸联网核销,所以我行理解为不需要进入到待核查账户,直接办理结汇。故我行均要求企业提供了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快递收据、出口收汇说明、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直接结汇进入了该企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关于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收入明细存在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填写错误的问题,我行已经整改,将填错的7笔收汇的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在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补录。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我行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外汇管理规定的学习,正确理解外汇政策法规,针对不同的业务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杜绝以上错误的再次发生。
中国银行武汉中北支行
2011年11月29日
为实现支行安全生产,杜绝各类案件发生,根据银监局、分行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要求的规定,支行现对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情况进行自查,汇报如下:
1. 我支行严格执行交叉领用尾箱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营业结束后由业务主管核对现金、凭证种类、数量及登记情况,并盖章。
2. 对交接-班登记本、凭证使用登记本等台账进行核对,保证当面交接、登记正确。
3. 每日早晚双人进出营业室,并登记,无单人临柜的现象。 4. 支行长、柜员认真学习“50个严禁”及“七不准”,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5. 我支行全体员工认真执行授权制度,柜员、业务主管妥善保管各自钥匙、密码及章戳,每次代理授权都做好了登记。
6. 支行长对网点现金、凭证定期进行检查,并留有书面记录。
7. 组织学习金融系统案件成功案例,认真总结经验,避免发生同类问题。
8. 严格执行银监局下发的文件,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
人民路支行 2012-5-22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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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20多年以来,我一直以一名合格的员工严格要求自己,树立“社兴我荣、爱社如家”的主人翁精神,认真学习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法规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通过本次学习联社印发《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17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监办发[]77号)精神等文件,使我充分了解和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现按照要求对自身在案件专项治理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并报告如下:
首先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不做违法乱纪之事;不参加任何xx组织,不参加赌博、xx等非法行为。认真执行好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按时上下班,保持社容社貌的整洁、工作态度端正,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新一天的工作。
其次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和同事和睦相处,互相信任,互相督促,但不以感情代替制度。作为分社一名记帐员、电脑操作员,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好电脑,保管好柜员卡及密码,上班时坚持“四双”制度,坚持当时记帐、帐折见面、按日轧帐、总分核对,做到“五无”、“六相符”。办理存取款、转帐业务时,能按规定进行查询操作;对领取大额现金时,要求出示证件,并及时登记,大额的按权限审批;在办理开、销户、挂失定期存款未到期支取等业务能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实行双人复核、双人轧帐、双人临柜等制度,坚守岗位,不脱岗;实行印、证分管,管理好重要空白凭证,及时清点,认真核销;临时离岗时,印、证入箱,营业终了,认真核对帐务,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按照手工帐簿,认真进行登记;管理好会计凭、会计帐簿、报表,做好会计凭证、报表等装订保管工作,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有效。
但是,通过本次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我也从中发现了自己存在不少问题:1、有时怕麻烦,临时离柜时电脑没有退至初始状态。2、有时个人印章没有及时保管好。3、办理业务时,有时较为粗心,较忙时常忘记让客户签名或签名同音不同字,致使凭证要素存在不齐全或不规范等情况。但通过这次自查,我已改正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优点,努力改正缺点,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坚决不让感情代替制度,杜绝各类事件发生,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做好每天的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十四
通过对20xx年年末和20xx年一、二季度末上报县人民银行(及市农金体改办)科目统计数据的自我检查,认为上报数据真实完整。没有发现下列统计违法行为。
1、未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更没有违反统计法规和工作程序编造统计数据的行为。
2、统计数据与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核对基本一至,数据差异不大。
3、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或与统计有关的其他原始资料行为。
4、未强迫或授意基层信用社和基层社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
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情况。
1、认真贯彻《统计法》、《金融规定》等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3、及时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系统金融统计数据和报表。
4、依法向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统计资料。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三、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1、统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联社金融统计工作主要由计划信贷股负责,计划信贷股配备专职统计员一名,各基层信用社的统计工作基本上是由信用社主办会计、内勤主任或信贷会计兼任,未配专职统计人员。
2、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状况。
联社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一般是利用举办会计,信贷培训班时,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今年统计局要求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联社以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普法、统计执法培训工作为契机,组织全县基层信用社统计人员学习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了统一考试,使他们进一步增强了统计意识,提高了统计人员素质,对统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相应的统计操作规程。
2、未建立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统计制度,使得统计人员职责不明确。由于统计人员大都是会计兼职,在统计上报工作中遇到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情况,就存在一些估报、漏报、迟报等有违统计法规的现象。
3、农村信用社的许多统计数据仍处于手工操作状态,工作效率不高。
(二)针对以上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尽快建立相应的统计操作规程。
2、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统计制度,加强法律建设,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依法统计,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加快农村信用社统计电子步伐,使他们尽快改变手工统计的落后状况,逐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以适应金融统计发展的需要。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十五
兰州市城关区司法局。
(2012年6月18日)。
第一复查案件工作组:
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的意见》和省司法厅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查案件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我局对2011年1月至今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展开了评查工作。通过对案件指导思想、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文书格式、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查,力争通过此次评查,提高我区司法行政的执法水平、办案质量。现将我局开展“案件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案件评查机构,明确评查人员的责任。
为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我局专门成立了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杨伟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魏旭峰、李明、闫改莲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业务科室指导辖1区内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对2011年1月至今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的案件装订归档。
二、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对案件抽查评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突破口”狠抓落实。局机关召开了工作会议,对评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评查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并把案件评查工作列为今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业务科室根据案件归档结果写出案卷目录,对案件来源、案情介绍、编号等做详细注明,为抽查评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研究制定案件抽查评查方案,明确具体评查标准。
明确案件评查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对强调了评查案件的范围、评查案件的内容和重点、评查方法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将案件质量的评定标准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评查严格按各行业的标准执行,评查工作根据以下六个方面标准进行:
(一)执法思想是否端正。是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文明执法、服务大局;是2否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办理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有无遗漏等。
(三)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办理的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等是否合法有效,适用法律有无冲突,引用法律条文是否适当、准确、完整,法律文书中的说理论述是否正确充分等。
(四)法律程序是否规范。案件的办理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实体处理是否公正。实体处理是否合法合理,对当事人是否平等对待。
(六)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法律文书有无遗漏、缺失,载明的内容是否齐全,文字有无差错等。
该标准易于理解,便于操作执行,确保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四、从五个方面先进行自我评查。
一是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法律文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是否超时限办理;二是看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是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看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五是看当事人的反映,社会效果是否良好。由局案件评查组对案3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形成案件自查。
五、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
我局从2011年至今的各项工作案件中抽取了57份案件,案件涉及各个类别,且不重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件评查严格参照各行业的案件评查标准进行评查,分列出优秀案卷、合格案卷、不合格案卷,对优秀案卷进行表彰,对不合格案卷限期整改。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并从初评案件中挑选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案件各两件;法律援助、律师、公正案件各一件,列明编号、单位、名称上报市司法局。
第一阶段复查案件工作,我们发现通过对各项案件的评查做到了摸清基本情况、
总结。
工作经验、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也及时予以了纠正,更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评查结果显示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绝大多数案卷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充分、执法程序合法。无论是办案程序、证据调查、办案技术、文书制作、案卷归档、制度建设以及案卷质量等综合评比有所提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确保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公正廉洁的执法水平。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十六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x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x府法〔20××〕2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率先垂范健全机制。
为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公众参与机制,调动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性,推动行政处罚依法、规范、公开、合理实施,我市自20××年8月就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由群众公议团成员来参与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履行评议、监督职责,我局在全市执法机构中率先开展群众公议工作,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为扎实、有序地开展城管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活动,我局从制度建设入手,印发了《xxx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和《xxx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所属各执法大队每月至少有1件行政处罚案件纳入群众公议,每年群众公议案件不低于总案件的20%,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群众公议,从制度上确保城管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常态化。
积极推行群众公议制度与规范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的各项政策措施相结合,完善《xxx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稳步推进城管系统标准化建设,要求做到执法用语、执法流程、行政处罚的标准统一,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取证意识和执法规范化意识,使所办案件经得起群众的检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为规范。
二、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截至目前,20××年我局共计组织了4次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公议了13件行政处罚案件,其中11件案件,公议员一致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额度合理,对处罚意见无异议,有1件案件公议员经评议认为处罚金额偏低,有1件案件公议员经评议认为处罚金额偏高,我局法制科工作人员会同具体案件办案人员再研究,认真吸收了公议员的意见,并向群众公议团成员作了书面说明,同时将处理决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让公议员走进城管部门,和城管人员展开充分的交流,让群众监督城管工作的开展,让群众了解城管工作真实情况,让群众认识到城管工作的艰辛和困难,促进群众对城管执法和城管队伍的.理解和支持。
三、暴漏瑕疵整改提升。
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有力的促进了我局的法制化建设,同时也暴漏了我局案件办理中存在瑕疵,主要体现在:案件证据单一,自由裁量权执行不够准确,汇报案情不规范等。我局将采取相应的培训措施,提高执法队员的执法水平,完善执法队员的执法手段,改善执法队员的执法装备,实现多方式多途径采集证据。
规范办案人员行政处罚群众公议汇报程序,按照先汇报案号案名,后汇报案情,再汇报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的确定等一系列顺序来汇报,从而让群众公议员听得懂听得明白,以便履行评议、监督职责。
今后,我局将更加规范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在我局进行的更好,以此来促使城管执法工作更上新台阶,提升城管执法公信力。
20××年××月××日。
涉政案件自查报告篇十七
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xx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运用案件质量检查等措施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20xx年至今的工作安排,现将有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刑事指定案件22件,民事9件,提供关于未成年人咨询100余人次。
(一)接待咨询方面。
为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xx镇甘化商贸城设立法律援助临街窗口,方便接待群众,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海报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点援制管理办法、律师值班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设置了办公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xx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过程中,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检察院、法院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开辟“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证明。对公安、检察院、法院指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时间介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运用庭外调解等工作手段,力争高效、优质人性化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纠纷。
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五)优化援助平台。
加强与区妇联、团区委、残联等单位互动协调对接,建立无缝对接的工作网络。作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解答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咨询,积极履行职责,在法律援助工作上站好岗、值好班,承担起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临街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