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加班工资管理制度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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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管理制度规定篇一
第1条 公司所有员工一律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所有员工外出前要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或《出差申请单》,部门员工由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经理由主管副总签字,上述申请单均需提前一天填写,在次月1日(含1日)之前递交人力资源部,在次月1日(含1日)前没有接到各种申请单的,人力资源部不再向本人索要,直接按照当月打卡标准计算考勤。对部门员工违反本规定的,每6个月累计一次,记载在员工半年考核表中。
第2条 对忘记打卡的员工,按照审批程序当天填写《忘打卡说明》,于次月1日(含1日)之前将《忘打卡说明》递交人力资源部,并在当月薪资中扣款20元/每次,如在当月累计3次以上者,在当月薪资中扣款30元/每次。
第3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5分钟之内迟到的,不计迟到。迟到时间规定在35分钟之内,每迟到5分钟(不足5分钟的以5分钟计)罚款5元,直至罚款30元。迟到35分至1小时按旷工0.5日罚款,迟到1小时以上至2小时按旷工1日罚款,迟到2小时以上按旷工2日罚款。严禁找其他借口避免迟到罚款,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
第4条 员工在下班之前提前离岗的,按早退计算,每早退10分钟(不足10分钟的以10分钟计)按旷工1日罚款。
第5条 对各销售部门办事处员工的考勤,由销售助理严格按照每天日志、月考勤汇总、出差天数详细统计后递交人力资源部。若办事处经理对本部门员工(或合并办公员工)的 每天日志、月考勤汇总、出差天数记载不全或记载重复、有误、作弊的,部门经理负连带 责任,每出现一次在对部门经理的考核分中减5分。
第6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请假的审批权限为1日(含)之内,超过1日以上的,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审批流程报批,每月最多3次,严禁部门经理为本部门员工分多次、连续日期的签批在权限之内的请假单。请假需提前申请,当日请假无效,病假除外,
部门经理的考核分中每次减5分。 若请病假需提供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如有部门经理违反本规定的,在对
第7条 公司只有生产部门员工加班有加班费,并按照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严禁生产人员下夜班时连续上白班,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员工连续上班的,要有本部门组长详细填写原因,报部门经理和主管总工程师签字。生产部门员工的平日加班,要有员工所在的小组 长填写加班内容、理由、签字后报部门经理签字;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报部门经理和总工程师签字。如需调修需提前申请,当日申请无效。
第8条 除生产部门以外的其他所有员工利用非上班时间工作没有加班费,没有调休(参加招聘会除外)。若技术人员经总工程师的准许,需要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可计加班费或调休。如需调修需提前申请,当日申请无效。
第9条 若公司员工(或各办事处员工来公司总部的)在上班时间聊天、看报、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睡觉、查阅与公司业务无关网页的,被发现者在当月扣薪50元/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每发现一次在对部门经理的考核分中减8分。
第10条 以上补充规定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标准执行。
第11条 各销售部门分管的办事处由部门经理负责转达本规定内容。
第12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规定的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加班工资管理制度规定篇二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上海采埃孚转向系统(烟台)有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二、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加班认定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一般情况下工作做不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如审计、盘点、月末结账、配合外单位设备安装等特殊情况下增加工作时间的,作为加班计算,
四、加班规定
1、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已经考虑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当月加班时间小于等于16小时的,由所属科室经理审批;当月加班时间大于16小时的,须经所属部门总监审批;原则上当月加班时间必须控制在36小时之内,如当月加班时间大于36小时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2、为有效控制加班和简化操作,对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早出晚归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采用加班协议制。
3、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4、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职能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换休,原则上必须在随后2个月内换休完毕。
换休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加班和换休原因,由所属科室经理或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未设部门总监级别的子公司,由所属职能科室经理审批。)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换休的,按规定进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5、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资结算。
五、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加班工资管理制度规定篇三
我局于20xx年2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莆秀教[20xx]17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决定,特对教师队伍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考勤:
各校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审核、登记、汇总及上报工作,设立专门档案做好记录存档。自20xx年1月起,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一个月本校教师缺勤情况(见附表1),交教育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存档备查。
二、病假:
1、病假2周以上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须持医院证明书、病历卡、治疗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请假审批表(见附表2),向所在中学、中心小学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经办人员开具请假批准单。
2、病假住院治疗1个月以上的,须持住院证明书、病历卡、
住院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请假审批表,向所在中学、中心小学校长签署意见后,送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副局长批准,经办人员开具请假批准单。确需到外地住院治疗者必须提供由本市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初诊住院证明,学校每1个月必须派人了解或前往探视一次,了解或探视人员、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记录在下个月教师缺勤情况表内。
三、进修:
免试入学的非公派脱产进修,经区教育局研究批准后,停发进修期间工资,计生接受原单位管理。
四、借用:
1、中心小学内借用,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4%,经校务会议研究后,填报借用审批表(见附表3),送局人秘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批。
2、跨单位借用,填报借用审批表(见附表4),报教育局研究审批。
3、借调到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可以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借往其它单位的教师一年内累计借调时间超过一学期的原单位不予年度考核。
4、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借用教师,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允许教师离开工作岗位的,教师按擅离岗位处理,学校隐瞒不报的应予校长以行政处分。
五、停薪留职:
自今年9月底起,教师暂不办理停薪留职;已办理停薪留职的教师,期满的前一周申请复职,填报《秀屿区停薪留职教师申请复职审批表》,逾期15日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者,按自动
离职处理。
六、晚办公
小学(含幼儿园)女教师怀孕六个月以上和产假后六个月的,经中心小学批准,原则上可不参加晚办公。
七、督查
各校要及时办理教师编制核增、核减手续,区教育局将不定时抽调人员到各校核查教师队伍管理情况(见附表5)。凡未经批准擅自允许教师离开工作岗位达2周以上,经查实,给予所在学校的校长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莆秀教[20xx]17号文件中规定内容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