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范文(15篇)
报告是一种系统地记录和分析某一事件、情况或结果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向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建议。现在我们需要写一个报告了吧。报告应该如何撰写才能得到较好的效果呢?我们应该充分了解需要报告的内容,收集全面的数据和信息。然后,我们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和思考,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最后,合理地组织报告的结构和内容,确保逻辑清晰、准确无误。适当的使用引用和参考文献,以及附上原始数据,可以增强报告的可信度。最后,希望以上范文和指南可以帮助大家写出优秀的报告,祝大家成功!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一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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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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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构建长期作、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全面意向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保密,针对乙方诉讼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条:合作内容
甲方在维权工作中遇到需要诉讼的主体目标将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对目标进行法律诉讼。
甲方为乙方提供已下服务:
案件信息及相关诉讼证据,充分授权乙方诉讼权利。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及信息对甲方客户案件进行诉讼服务,负责案件的起诉,庭审,案件进去,以及判决结果材料的获取并交由甲方备案。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与声明
1、甲方同意与乙方开展全面合作,并承诺最大限度的将甲方维权业务涉及诉讼的法律服务委托乙方进行。
2、在案件起诉与证据收集上,最大限度的为乙方提供完善的证据。
3、充分信任并授权乙方对法律诉讼的受托权利。
4、对乙方提出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措施。
5、需要私下调解的案件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6、保证根据乙方规定时间以及付款方式及时给付款项。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与声明
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法律诉讼事项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私自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2、乙方从业人员应根据时间调整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诉讼事项。
3、不得私下接触甲方委托诉讼目标的涉案当事人。
4、对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5、甲方给付费用后及时开具发票。
6、法律诉讼不得超出甲方委托范围。
第七条:费用结算
1、乙方可以根据个案给甲方报价,甲方确认后报由甲方财务进行结算。
2、根据案件标的提成,法律诉讼索赔金额百分之五十归乙方。
上述两种方式可以二选一,当案件产生后委托时说明结算方式即可。
上一页第五条:有关合作中的保密事项
合作期间,双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给对方所有的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甲方客户的相关信息与乙方案件相关人员的信息均属保密信息,收到一方应妥善保管,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用于任何与双方合作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第六条:协议的有限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果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第七条:其他事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二
――在第三届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的演讲。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
2007年4月24日。
尊敬的吴仪副总理、尊敬的徐匡迪副主席,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这是现代企业赢得国际竞争的发展潮流和规律。面对经济全球化,中国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创新积累代替传统的生产要素积累,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广泛开展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就必须依靠知识产权制度的引领和支撑,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摆到突出的位置,以顺应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国际竞争的发展趋势。
科技进步奖唯一特等奖;获得一等奖5项,占该奖项总数的45%;获得二等奖52项,占该奖项总数的30%。目前,中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正在大幅提升。2000年至2006年,中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持续7年快速增长;2003年至2006年,157户中央企业申请和授权专利量年均增长超过35%。三是许多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把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科研、生产和经营,有效提高了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但是,目前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水平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首先,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较少。国家统计局2006年底调查结果显示,50.9%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自有品牌产品的收入所占比重不足50%,其中33.6%的企业产品无品牌。其次,多数企业知识产权应用能力较弱。企业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进展缓慢,品牌创建能力不足,许可证贸易开展少,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多数处于空白。据国务院国资委的问卷调查,超过一半以上的企业专利实施率低于30%。此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整体水平较低。企业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尚不健全,管理队伍能力较弱,流失现象仍较普遍。据调查,34.9%的企业未建立对职务专利发明人的奖励制度,72.7%的企业未建立对人才流动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管理制度。
在新的形势下,国务院国资委将大力推动中国国有重点企业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今后一个时期,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四个结合”,提升“四种能力”。要重视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与企业改革、机制创新相结合,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相结合,与企业开拓市场、经营发展相结合,与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相结合。要加快提升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转化应用能力,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高产品占有率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能力。
第二,有重点地构筑不同行业的知识产权优势。根据传统产业和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等不同行业的特点,加速开发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通过掌握核心技术来拓展、优化知识产权资源,以自主知识产权来带动全行业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不断把企业做强做大。
第三,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主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拓宽企业知识产权应用的领域和渠道,加速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着力抓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为实现中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三
大家上午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公司向各位领导、企业界的朋友们对xxxx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我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如下汇报。
我公司专门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由总工程师担任主要负责人,制定文件明确了专利的编制、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职责,统筹管理公司技术创新、专利申请、情报管理、发明奖励及教育培训、实施许可、评价、纠纷处理等各项工作,形成分工清晰、责任落实、程序完善、合作协调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另外,我们还在技术研发中心、供销公司、质检部、生产部等部门下设知识产权兼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本部门内各项创新点的收集,知识产权工作的资料整理、报送等工作。我公司每年按照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设立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开支费用。
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加大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力度,努力培养一批能够进行知识产权分析且熟练运用有关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
根据公司情况,公司把“公司公司以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第一竞争力”作为公司知识产权方针。
到2020年,把我司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行业领先企业。知识产权环境进一步完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企业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发展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三、
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共申请国家专利10余项,其中被授予专利权的2项,发明专利2项。专利产品的比重逐年提升,目前已占公司销售总额的52%,利润总额的55%左右。注册申请并通过国家商标一项。另外我公司科研课题“三氯异氰尿酸新工艺开发与应用”“三氯异氰尿酸缓释片开发与应用”被山东省科技厅认定为科学技术成果。
2016。
年
5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外部审核。自2005年11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试运行以来,公司强化了专利法规宣传、专利知识普及、专利培训、专利申请与保护;巩固了专利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小组的职责、专利产权的管理、专利奖惩、专利工作的考核等内容列入专利管理制度,总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目前公司进行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请,(济南泉城专利所)省高新认证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了认证前调研和辅导工作。
四、取得经验。
知识产权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且涉及到各个部门的工作。要想把知识产权工作做到位,得制定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实施。知识产权工作也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它需要细致的管理和维护,并实时关注相关政策和动态,做到积极主动地完成每项专利的申报和相关专利补贴的申请。
我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足,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实际不足和运行问题也肯定不少;产品类的发明专利较少、专利的数量和少档次较低、注册商标也没有实际应用到产品上、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
六、建议。
3、政府多出台一些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并给予一定资金政策扶持。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四
经济全球化给人类生活带来了积极的变化,使得原本在民族藩篱隔阂下的主权国家紧密联系,使散居各地的人们建立起彼此互通有无的“地球村”。全球化引起了人们思维方式的变革,信息的瞬时传播便利创新思想的相互借鉴,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仿制”、“贴牌”、“冒牌”甚至“抄袭”现象的泛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若要合作保护知识产权必然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
经济全球化给知识产权带来的巨大变化随处可见。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伴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呈现嬗变之势。国际社会虽然缺乏国内那样有组织的政府,缺乏对所有民族国家行使权威的超国家组织,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际社会是有法律秩序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国际法律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碎片化的规则集合体,不过,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拓展,知识产权国际统一法运动不断升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相关立法运动正深入到国内立法活动的传统领域。从知识产权的产生、效力到权利的期限,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到超地域性、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垄断性到公益性、社会化,从纯粹的私有财产权到与人类生命健康权的关联关系,等等法学论文,凡是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都存在知识产权国际统一立法的痕迹。国际知识产权法软性约束的形象正在被改观。
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知识产权立法无法化解的三对矛盾: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普遍保护的需要、各民族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歧异与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形成的主权冲突,均仍困扰着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保护事业,其中以主权为最大桎梏。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根据一国法律创设的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并不当然在其他主权者领土上被承认为权利。这是主权在知识产权领域最常见的注解。主权原本是一个国家政治学概念。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对主权的来源――公意――进行解说后,写道:“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由此,我们将主权的特性之一概括为“主权不可转让”。在卢梭的著作里主权是对政府与人民关系的诠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国际法上,主权是一个法律术语,是对并列存在的国家人格的高度抽象小论文。所以,在国际法学者眼里主权对内是最高的、对外则是独立的。在一国之内,主权所及之处,没有较之更高的权威。主权对内、对外的两个方面中,以对内的向度为我们考察的基础。对于他国的知识产权在内国是否应当给予保护,需要求助于属地管辖权。
就此而论,主权不对知识产权的设权行为发生直接的调整与约束作用,是需要借助知识产权保护权为中介手段的,沿着“主权――管理权――知识产权”而起作用。传统国际法对主权进行二分结构的划分,分割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需要申明的是,此处的划分是人为的,是纯粹基于理论探索的方便。因为实质上主权是不可以分割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基于属地管辖权的措施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认可制度,比如,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发明、商标是否予以承认、外国专利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中国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客体限制及审批,等等。属地管辖权的行使在不违反该管理者所属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与公约义务的时候,其效力是不容置疑的。
当论及属人管辖权的.时候,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上,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是:主权者对位于主权者领土之内的和旅居非本国领土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凭何种根据确立其随人所至的管辖权力?卢梭在论述主权权力的界限时写道:“如果国家,或者说城邦,只不外是一个道德人格,其生命全在于它的成员的结合法学论文,并且如果它最主要的关怀就是要保存它自身;那末它就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体的方式来推动并安排各个部分。正如自然赋予了每个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正是这种权力,当其受到公意指导时,就获得了主权这个名称”;“凡是一个公民能为国家所做的任何服务,一经主权者要求,就应该立即去做”。按照卢梭的理解,国家的各个成员有服从主权者管辖的义务,这是主权者对其公民行使属人管辖权的正当理由。在现代国际法的视野里,属人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对人管辖权力的自然衍生。也就是说,既然一国公民通过国籍的纽带与其母国发生政治的和法律的联系,那么,当位于本土之时,母国对之行使管辖,顺理成章。即使居于海外,也不得因地理距离的阻隔,而误认为主权权力因空间范围的阻滞而失去效力。对于法人,情形与自然人类似。当一国公司在海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属人管辖权也对之当然发生控制、约束及保护作用。
具体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而言,当一国自然人到海外发表著作,或一国的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使用在母国登记注册的商标或专利,比如,中国温州某打火机公司在欧盟境内设立分厂,其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行为仍然要受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管辖,也即属人管辖。至少,欧盟在考虑是否赋予其商标权效力时,必然要考虑到根据中国商标法创设的“既得权”问题。这也是为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法规范与国际惯例所肯认的。其理由就在于此等知识产权主体与母国之间的“人身性质的”法律联系。
在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属地性和属人性的时候,我们是以主权可分为假设前提的。事实上,对主权作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的划分,是基于逻辑的需要,并非现实存在的可量化、可切割的权力的。再者,当我们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权的属性时,我们还隐含了一个推论:一国的属地管辖权与另一国的属人管辖权是平行的、不冲突的。这个推论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真实的情况是,当一个国家在其本土主张属地管辖时法学论文,其主权权力所及的对象同时包括了本国的和外国的知识产权持有者。换言之,一国的属地管辖权必然触碰另一国的属人管辖权,甚至有不可调和的危险。比如,对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得报酬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调整,就会发生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的激烈碰撞。外国知识产权持有者根据税收来源地原则要向东道国承担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与之同时,它还是其母国的纳税人,要向其母国就同一所得承担纳税义务。在两个主权者没有达成意志的妥协与安排之前,这种管辖权的冲突是不可调和的。
如何协调知识产权跨国保护领域的管辖权冲突呢?这是现代国际知识产权法的谜题。就单个国家的主权而言,它是在其领域范围之内的最高意志,是全体人民意志的联合;对外,主权则是主权者身份的表征,是此法律人格者区别于彼法律人格者的符号。由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主权者的意志都具有最高的地位。因此,作为主权者意志的外化形式,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若发生冲突,唯一可行的方案是主权者意志的相互妥协、协调一致。鉴于此,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成为了最好的工具小论文。双边的、区域性的或者全球性的知识产权条约在特定主权者之间将产生法律的约束力。若缺乏此类条约,在具体事项的管辖下不可避免地发生抵触与冲突。
四、结论。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主权者意志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自然延伸,是主权权力效力运行的自在空间。那么,保护知识产权的管辖权是否可以脱离孕育其效力的主权者而让渡给其他主权者或主权者之集体,统一加以行使呢?我们认为,此类权利是可以让渡的。因为代表公意的主权意志可以转换其表达形式。基于意志表达方式的可转化性,此类权利的可让渡性也就不难证立了。事实上,截至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有了让渡保护知识产权的若干先例。比如,欧盟成员国通过区域性条约的形式从组织成员手中受让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权。尽管欧盟获得的管辖权并非彻底的、全面的权力,但是它的成功运作至少表明了主权者意志是可以转化表达形式而让渡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功推动并缔结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同样验证了一个命题: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完全可以经主权者意志的协调一致而向主权者集体让渡的。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说“保护知识产权之权利可让渡”,并非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权一定要经让渡才可产生其实效;再者,此类权利的让渡是有期限的、附条件的让渡,这种让渡是暂时的,并非永久的、不可回复的让渡。因为一个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可以选择退出该组织而收回其管辖权。比如,退出世界贸易组织而中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原成员国的约束力,或者自愿取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会员资格而不再承受其约束法学论文,等等。
要破解主权对国际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桎梏,还有一条可行的途径――协调主权者意志。在民族国家林立的国家间社会倡导主权的协调有“弱肉强食”的危险。但是我们主张的不是主权的协调,而是主权运作方式、主权者意志表达方式的转换,也即由单独表达主权意志转化为由主权者集体表达。国际社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制定、知识产权的行使、滥用权利的监督与惩治等领域,已经树立了协调主权者意志的范例。
我们认为,主权者一秉诚意地协商、谈判,达成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协调彼此对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管理方式、权限、互通情报,等等,完全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在无损国家主权的条件下完成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防范与消除。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不仅使国际合作成为民族国家的基本义务,而且改变了国际合作的含义,突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属地因素和属人因素的双重作用。可见,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保护是大势所趋,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另一方面,此类国际合作必然要求主权者意志的协调,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主权者意志的协调是客观可行的。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五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一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路”)两者简称的合称,是由中国最高领导人于2017年9月和10月分别提出的经济合作概念,属于跨国经济带。中国国务院在亚洲和欧洲访问时进一步推广,并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中,成为中国对外的主要经济战略,目前已有60国家和国际组织响应一带一路,这些国家的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占全世界的63%和29%。
一带一路中的一带即“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主要的国家有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伊朗、土耳其、俄罗斯、德国、荷兰、意大利。
一带一路中的一路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途主要的国家有尼西亚、印度、斯里兰卡、肯尼亚、希腊。
由于商标的注册实行属地原则,即在哪国注册就在哪国获得保护。各国对商标的使用的定义中几乎都涵盖“运输”,因此如果企业涉及到一带一路的战略出口,则在沿途国家对商标的保护尤为重要,在保障自身商标在使用上的合法性的同时可以在一定范围上阻止他人的山寨和侵权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以自由贸易协定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逐渐成为当前世界经贸发展的新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当今国际经贸领域的“标配”,呈现出以双边或多边协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的方式来谋求高水平、高标准保护的新特征。在此背景之下,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既是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新趋势的“中国表达”,也是建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动态的“中国主张”。质言之,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创建和和谐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必须随之跟进,与之保障,进而致力于建构更加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秩序,实现知识产权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创新。
回顾我国“丝绸之路”的辉煌历史,可以发现丝绸作为主要的货物商品,诠释了农耕文明时期国际经贸往来的传统形式;立足我国“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不难看出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制度产物,正代表着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经贸往来的现代配置。由此可见,对“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内涵解读,需要将其置于国际经贸体制的发展背景之下。
国际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关联性适用,是以世界贸易组织(wto)通过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为起点。在此之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贸易是由两个不同的国际法律体系分别加以处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主要以智力创造领域为其活动空间,与国际贸易并无直接关联。自wto成立与《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国际贸易体制之间相互确立起实体性与程序性规范一体化的“棘齿机制”。在后trips时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以及wto多哈回合谈判的逐渐停滞,以美国为主导的发达国家并没有停止其知识产权扩张保护的态势,而是通过搁置多边贸易谈判的形式,转而采用平台转移(forum shifting)的方式,来运用一系列双边和诸边谈判的形式来推行区域化自由贸易的新体制,以不断推行高水平、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美国为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的谈判和发展,就是上述国际经贸体制发展的实践体现。质言之,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后盾的国际经贸体制,已经不仅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而且成为谋求国际经贸利益的有力武器。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常态的发展时期,从表面上看是经济增长减速换挡,但是从本质上则是发展动力的转换和重塑,经济增长将会更多地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既是我国全面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优化升级,也是我国积极参加国际经贸往来的战略部署。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核心思路是共商、共建和共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其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强,且经济发展普遍处于上升期,人口总数与经济总量分别占全球的63%和29%,现有发展规模与未来增长潜力都相当大。可以预期,“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实施将惠及东亚、南亚、中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和谐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环境也存在着较大差异,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高,且在很大程度上参差不齐。可以发现,“一带一路”战略所涉及的沿线国家内部之间、相关国家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势必存在着知识产权贸易往来的利益冲突和贸易风险。因此,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国际经贸体制的实践发展,因地制宜地提出和发展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往来的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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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六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的拥有数量和对知识产权的运用与管理能力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并提供激励机制,对创新成果进行产权保护并提供市场规范机制。
英国是工业革命的策源地,也是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祥地。1623年,英国《垄断法规》最早对新技术、新领域的发明与引进作出类似专利制度的规定。17,英国《安娜法令》首次授予作者、出版商专有复制权利,激励人们对创作和兴办出版业进行投资。这些早期的知识产权法律,为工业革命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美国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作者。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对其知识产权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一方面,在国内建立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另一方面,在国际上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直接挂钓的政策。近年来,美国通过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新产业发展,在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中极力推行美国标准。我国要顺利实现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必须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此,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以知识产权创造为目标,推出更多更好的文化和科技创新成果。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以版权为制度支撑的文化产业涉及软件、电影、音像、广告、传媒、图书出版等行业。据88个国家和地区专利机构的统计,,全世界拥有670万件有效专利,比增加5.3%,其中近28%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目前,美国和日本是主要的有效专利持有国,拥有全球47.5%的有效专利。我国应科学运用版权战略、专利战略,积极将文化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为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出更多更好创新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以知识产权管理运用为重点,构建创意产业群。有资料表明,美国的硅谷地区、日本的关西地区、德国的巴登富腾堡地区、意大利的都灵和米兰地区、法国的巴黎、英国的伦敦等,都是通过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应用来形成在全国乃至在全球有影响的创意产业集聚地。我国应立足自身国情和产业基础,借鉴其中的有益经验,提高创新能力,构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创意产业群,形成强势自主版权和自主品牌。当前,应大力发展软件产业、动漫产业、游戏产业,振兴电影和音像产业,促进广播电视业和图书出版业蓬勃发展,同时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后盾,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与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支撑,也是世界市场经济体系运行的基本规则。从国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已成为国际社会对投资、贸易环境进行评估的重要内容。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既是文化与科技产品引进的基本前提,也是外商投资合作的重要环境要素。从国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假冒行为,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使市场主体将人力与物力更多地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实现经济发展良性循环。
6.下列关于文章前两段内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对知识产权数量的拥有和对其运用和管理的能力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
b.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和产权保护,井为之提供激励机制和市场规范机制。
c.英国是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祥地,《垄断法规》和《安娜法令》这些早期的知识产权法律,为工业革命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d.美国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作者。近年来,美国通过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中极力推行美国标准,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新产业发展。
7.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目前,美国和日本是主要的有效专利持有酉,拥有全球47.5%的有效专利。据统计,20,全世界拥有670万件有效专利,比20增加5.3%,其中近28%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
b.以知识产权创造为目标,推出更多更好的文化和科技创新成果,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要做的工作之一。
c.我国应立足自身国情和产业基础,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提高创新能力,构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创意产业群,形成强势自主版权和自主品牌。这也是实施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途径。
d.从国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已成为国际社会对投资、贸易环境进行评估的重要内容。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后盾,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这是吸引外商的重要手段。
8.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只有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才能顺利实现到20进人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
才有可能推出更多更好的文化和科技创新成果。
c.软件产业、动漫产业、游戏产业,电影和音像产业,广播电视业和图书出版业等产业,是我国目前构建创意产业群的重点对象。
d.从国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所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假冒行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就能达到实现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目的。
阅读答案:
6.c(a“综合实力”错,b比照第一段的第二句话,d第二句强加因果)。
7.d(“这是吸引外商的重要手段”错)。
8.d(d项第二句将原文的必要条件理解为充分条件)。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七
对于知识产权这个词,我想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还是很陌生的,以前只是在电视、广播、报纸中看过、听过,觉得与我们相距很远,最近学校又组织我们全校教师通过网络学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组织的《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知识讲座,让我对“国家知识产权”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我们大家受益匪浅,现就对两位领导的知识讲座谈几点个人的体会: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一)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无形性。
(二)权利需经法律程序确定。
(三)大多与已有权利或他人权利交叉,保护范围不易界定。
(四)已经实现了广泛的国际化。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一)国际贸易的.三大支柱之一。
(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制度保证。
(三)自主创新的主要目标和资源。
(四)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
以上,是我对知识产权的粗浅的认识。学习了知识产权的知识,我们还要学会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前用别人的东西理直气壮,以为改个姓名就成为自己的作品,现在知道那是侵权,并且知道如果人家追究就要负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八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一些概念是比较抽象的,学习方法就显然尤为重要。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制度: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项制度、利用制度、保护制度、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点外,还有自己的特点:客体具有无形性、内容具有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工业产权。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将会在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展开,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我们现在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上学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样,所以说,跟现实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九
因特网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信息交流模式,但知识产权保护仍然是网络活动必需遵循的一个原则,因为我们不难发现:网络传输的内容是一连串的文字、图形、声音、影像、计算机程序等作品,互联网的网页间闪烁着的是各种商标或其他标识,网络传输所依赖的技术有可能涉及到技术秘密或者专利技术,网络域名则更与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有关。然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因技术手段的变化、载体形态的不同等而呈现出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必将影响到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与服务活动。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相比,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诸多的新领域、新事物,其中包括:作品数字化和网络作品、向公众传播权、网络链接权的保护、域名与商标冲突、驰名商标的网上保护、网络域名注册市场服务的不正当竞争、涉及网络假冒及虚假宣传等行为的不正当竞争、与网络技术有关的不正当竞争、作品保护的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等[4]。这些新的保护客体及业务领域导致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变化。
从知识产权法律特性来看,根据郑成思先生的分析[5],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是“专有性”,而网络上的信息则多是公开、公知、公用的',很难被权利人控制。这一对矛盾,引出了知识产权领域最新的实体法问题。在国际上,有的理论家提出以“淡化”、“弱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来缓解专有性与公开、公用的矛盾。而更多学者乃至国际公约,则主张以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专有性来解决这一矛盾。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二是“地域性”,而网络上知识传输的特点则是“无国界性”。这一对矛盾,引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最新的程序法问题,即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如何选择诉讼地及适用法律的问题。过去,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均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为诉讼地,并适用诉讼地(法院所在地)法律。但网络上的侵权人,往往难以确认其在何处;在实践中,侵权复制品只要一上了网,全世界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侵权行为发生地。许多的国家及地区正通过加速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的进程,即通过弱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来解决这一矛盾。
此外,同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相比,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还具有以下显著特性,一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动态扩张。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网络经济的快速演变,导致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日益多样化,推动着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不断动态扩张。二是更为隐蔽的无形性。传统的知识产权具有无形财产的性质,但由于固化载体的存在而使知识产权活动显得直观易察;而在网络的虚拟空间,知识产权甚至连固化的载体形式都失去了,其无形性更加隐蔽,从而导致涉及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活动难以认定和监测,增大了知识产权问题的难度。基于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性,我们可以考察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存在合理性与必要性。首先,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日益升级促使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担当更多的重任,如各种知识产权信息的准确收集、合理组织、快速传播、充分交流。其次,网络知识产权权利的加强及保护客体的不断扩张,促使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内容向纵深方向发展,如因网络而产生的域名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再者,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弱化,有利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更方便地跨越地域限制,业务范围更多地从国内转向国际。因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推动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业务的拓展、深化。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性,也成为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一种重要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
【内容提要】基于知识产权制度社会价值的战略管理角度分析,重点从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法制的变革、知识产权业务管理及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等几个环节,阐述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机制建设的社会需求与发展。
【摘要题】信息法学。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一
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从申请到保护都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其一,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与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尚未能有效地融合一体;其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开发利用意识差,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特性与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发挥;其三,知识产权管理有待加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主要是以知识产权工作规章制度的制订、知识产权日常业务的规范来体现的,而知识产权管理及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本身还没有真正成为科技进步与企业成长环节中的重要构成要素。鉴于这种情况,在“十五”期间我国将从五方面调整知识产权政策:(1)进一步完善通过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2)加快建立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有机结合的良性机制,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作为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指标之一;(3)加快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促进高科技发展;(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5)加强国际领域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6]。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作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促进知识与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设定为自身的工作重点和推动社会各要素发展的主要入手点。根据上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精神,国家科技部于3月发布了《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及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一,为应对国际竞争、变压力为动力,必须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中,实现知识的资本化,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中体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为此,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科技规划、重大专项、专题、课题的立项和进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和评估;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选准高起点,突破国外专利封锁,选择最优化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路线,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要从知识产权管理入手,提升科技计划立项的质量和科研目标的准确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应当以独立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该项目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评估报告为基础,并在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及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其二,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和鉴定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提升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为此,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效用,逐步实行科技成果鉴定的社会化和市场化;通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研究,掌握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及其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并将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等项工作的重要指标。
从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实践看,目前我国企业对专利信息的利用较多地停留在科研开发过程中对技术信息的利用,而如何从专利战略竞争角度挖掘市场竞争情报并采取对策等深度开发方面尚未能普遍开展。我国已经加入wto,企业将面对国际化竞争,互联网则使得信息传播更加迅捷和全球化,因此我国企业迫切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和平台,从专利信息入手,更全面更迅速地获取国际国内竞争对手的技术信息、市场竞争信息和知识产权法律状况信息。20初,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了《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一系列考核企业专利状况的标准,该《办法》的第三章为“专利信息利用”,强调了企业专利管理及技术创新中专利信息利用的重要性。如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要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大中型企业应逐步建立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专利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缺乏条件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的企业可依托社会专利信息中介机构与专利信息网络利用专利信息。企业专利工作者、专利顾问要及时收集、研究与企业有关的专利信息,为企业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相关企业活动提出对策。第二十条规定: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应采取措施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开发利用。要鼓励和支持本地区专利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本地区中国专利信息网站。鼓励和支持社会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第二十一条则规定:企业在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因而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是知识产权管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与重要手段。尽管我国有关企业商标管理工作及企业商标信息开发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待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但从现有制度可以看出,建设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对于参与国际竞争的中国企业乃至整个国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二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社会,知识经济是用更先进的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创造出更多的产品。谁掌握最新的技术、知识,谁就具有更强的竞争力,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掌握量和先进度。其特征是创新导致价格倍增,资本追逐知识,知识对价值的贡献比重增加。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创新的产生和成长依赖知识的滋养和孵化。企业为追逐利润在此表现的更为突出和迫切。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世界五百强企业发展的进程是对此最好的诠释。在国内,且看各跨国集团在我国的跑马圈地,占山为王,多半凭借知识产权优势占领市场。如,早在1994年,百事可乐与四川天府可乐合资,百事以参股60%控股,并停用“天府可乐”,使被认为民族饮料象征的天府可乐悄然退出市场,而百事可乐行销市场。,北京亚都科技集团被微软以侵犯软件著作权为由起诉;继而思科公司对我国著名软件企业华为公司提出侵犯知识产权指控。微软则利用其技术优势,形成在我国软件行业的高端市场。初,德国汉高公司收购上海轻工集团“熊猫”品牌,启用汉高牌并停用“熊猫”。这些案例凝聚了我国自有品牌痛失市场的教训,也是跨国企业成功发展的惯用模式。这种模式的背后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撑。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引领下,这些企业在新兴市场的开发上循序渐进,先是放水养鱼,继而步步为营,最后达到市场通吃的目的。
我国企业要立足于市场,不断提升竞争力,必须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经济对企业管理的新要求,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发展的必然。就国内企业而言,海尔集团不断发展之路就是很好的证明。海尔借助自有知名品牌和不断创新的技术,研发不同市场的产品,将市场拓展于全球不同的地区,使其成为中国知名品牌的一面旗帜。相反,急功近利的模仿与复制,除了遭受侵权之诉之外,永远只能给别人做嫁衣,替他人打工。
此外,确立知识产权战略,也是市场的呼唤。“入世”以来,国际知名品牌大举进入我国。,世界五百强企业对我国投资达468.8亿美元,其中已有400多家进入中国。世界五百强是代表了全球先进生产力水平及企业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的强势企业群体。这些企业在对我国进行投资的同时,大量申请取得知识产权,企图建立和维持对相关领域的独占。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一大批国内企业在竞争中壮大。这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致力于发展自己的品牌。他们利用劳动力和原材料方面的优势,日益成为跨国企业的有力竞争对手。跨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采用综合战略措施,用商标、专利、版权及商业秘密立体交叉地展开对我国市场的争夺攻势,使我国企业面临诸多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争讼。我国企业要在此环境下生存,必须寻求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在内的各种途径,确保市场地位。在国内外企业云集的我国市场,市场呼唤企业尽快建立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保护我国经济良性发展,更为企业赢得一份竞争的席位。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三
【内容提要】基于知识产权制度社会价值的战略管理角度分析,重点从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法制的变革、知识产权业务管理及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等几个环节,阐述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机制建设的社会需求与发展。
知识产权是一个变化中的概念,传统知识产权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一是法学的视角,强调制度的安全与秩序;另一个是经济学视角,强调制度的效力与效果[1]。此外,不少研究者还从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管理学及技术发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尤其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从管理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价值及运行控制方式、从技术角度探究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与安全控制手段,正成为新的重要视角。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正是试图从信息管理的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信息化发展及其对社会环境要素的影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加米尔-伊德里斯来华访问时,提出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界面临着七种挑战,它们是:知识产权信息的强化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工作,知识产权的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的工作,促进技术创新、促进发明商业化的工作,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工作,调整和发展知识产权的战略工作,以及知识产权的全球化工作。可见从整体来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可以具体表现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知识产权法制的.变革、知识产权事业及业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等几个环节,我们以下就试图从这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内在需求与现实推动。
1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要求。
根据有关专家的观点,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五个构成要素[2]:(1)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目标;(2)作为鼓励知识生产与创新的激励因素的权利;(3)为达到知识产权制度目标和保障权利而设计的规则;(4)为达到知识产权制度目标保证规则有效运行的机制;(5)该制度影响的利益团体的行动。虽然在字面上我们找不到信息管理的字样,但事实上每个构成要素中均蕴涵着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因素。从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目标看,必然包含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传播、合理配置尤其是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从知识产权权利看,禁止知识产权信息的非法复制、未经授权的商业化利用等,是知识产权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从规则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规则是知识产权制度目标实现、权利保障的有效形式;从机制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必然产物和重要组成部分;从利益团体的行动看,围绕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的信息管理活动,是各种利益团体的一种基本行为。
[1][2][3][4]。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四
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战略》,让我对“国家知识产权”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我受益匪浅。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五
知识产权是一个变化中的概念,传统知识产权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一是法学的视角,强调制度的安全与秩序;另一个是经济学视角,强调制度的效力与效果[1]。此外,不少研究者还从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管理学及技术发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尤其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从管理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价值及运行控制方式、从技术角度探究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与安全控制手段,正成为新的重要视角。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正是试图从信息管理的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信息化发展及其对社会环境要素的影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加米尔-伊德里斯来华访问时,提出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界面临着七种挑战,它们是:知识产权信息的强化教育工作,知识产权的教育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的工作,促进技术创新、促进发明商业化的工作,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工作,调整和发展知识产权的战略工作,以及知识产权的全球化工作。可见从整体来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可以具体表现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知识产权法制的变革、知识产权事业及业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等几个环节,我们以下就试图从这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内在需求与现实推动。
1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要求。
根据有关专家的观点,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五个构成要素[2]:(1)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目标;(2)作为鼓励知识生产与创新的激励因素的权利;(3)为达到知识产权制度目标和保障权利而设计的规则;(4)为达到知识产权制度目标保证规则有效运行的机制;(5)该制度影响的利益团体的行动。虽然在字面上我们找不到信息管理的字样,但事实上每个构成要素中均蕴涵着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因素。从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目标看,必然包含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传播、合理配置尤其是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从知识产权权利看,禁止知识产权信息的非法复制、未经授权的商业化利用等,是知识产权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从规则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规则是知识产权制度目标实现、权利保障的有效形式;从机制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必然产物和重要组成部分;从利益团体的行动看,围绕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的信息管理活动,是各种利益团体的一种基本行为。
此外,为衡量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有效程度,美国技术评价办公室曾提出了一个对该国知识产权制度评价的框架,其中的一级指标包括:达成目标的有效性;取得目标的效率;可实施性;制度的健全性;作为政策工具的精确性;与国际及国家其他系统的兼容性[3]。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然结果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增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等,起着重要的协助与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