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承包制协议(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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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一
乙方:上海市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一年级 学生余承科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翻译培训的合作,双方达成一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乙方以合伙人成员的身份,代理甲方在上海海洋大学内的世博就业精英班招生咨询、招生报名工作。
2、招生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各种宣传资料参考内容,必要时由乙方组织、甲方派人进行免费宣传讲座。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从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1、制定招生简章,负责课程研究与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授课教师安排及培训班的其他事物性工作。
2、审核乙方身份。
3、负责考生考试报名、领取听课证等一系列工作。
4、负责及时处理乙方推荐来报名学员的收费、报名等学籍处理工作。
5、根据乙方招生人说和收益分配比例及时清算乙方应得费用。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对报名学员的实际入学情况,并保证其真实性。
(二)乙方:
1、负责世博就业精英班的宣传及推广(包括校内广告宣传、招生推广方案等)。
2、负责制定招生方案与招生咨询(甲方出具标准招生简章及咨询手册)。
3、负责协调本校的关系,提供培训班招生的必备条件。
4、提交身份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5、乙方不能代替甲方收取费用。
第四条 收益分配:
世博就业精英班:
1、根据乙方招生总人数按实际交费提取总收费的8%,作为乙方应得的合作费用。(根据推荐人数和收益分配比例在开课后的5日内结算)。
2、两个月通过考核者可免费到我校参加一个课程培训。
第五条 其他:
学员对甲方教学服务承诺提出异议或申诉(如授课质量与承诺不符合、延迟开课时间、中途无故听课或课时不足等),由甲方协商解决。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团队成员授权书
甲方:北京元培世纪翻译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二
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东来顺火锅店普通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寺中山路店
合法经营,共同盈利,创造火锅新时代!
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1、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按纯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纯利润的90%,按出资比例分配。
3、亏损时,如果继续运营,则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如果解散,择清算合伙企业共有财产,仍没有还清债务,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丁委托甲乙丙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丁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甲负责制定火锅店的营销策略;乙负责大堂事务,包括采购和解决纠纷等日常事务;丙负责研发迎合广大消费者口味的火锅底料;四人可共同讨论火锅店的一切事务。
4、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1、入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连续在15月内出现亏损;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4)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5)或者用下列规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协议进行清算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清算:
(1)按出资比例清偿合伙债务;
(2)结清未付工资;
(3)返还出资;
(4)分配盈余。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否则造成企业的损失由该合伙人自行承担;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
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
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
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
(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第十三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第十四条出资方式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
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产帐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一)。
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
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
(四)年龄在60周岁以内;。
(六)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
第二十八条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帐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_________年内(注:不少于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
(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要求其退伙。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三)被吊销执业资格;。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
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协议第十九条(七)款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严重损害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
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
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
(一)达到事务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所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
第三十六条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
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
(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
(十)决定增资、减资;。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本条第(五)、(八)款规定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款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到会人数达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时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每年的定期会议为两年,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
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
主任会计师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
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合伙人会议必须召开。
第三十九条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委员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十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决定合伙人内部组成分工;。
(二)事务所部门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四)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
(七)拟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八)拟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
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
委员困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月日起至月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奖金分配缺席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
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
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
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累计亏损后尚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当解散:
(一)合伙人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依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
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二)事务所情况发。
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合伙人各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省财政厅、注协各一份。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联*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______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书号码。
姓名。
出资额。
第十四条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一)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
第五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合伙经营的期限为2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
第九条。
1.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3.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
以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的合伙人,其必须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业就该土地及房屋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担: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六条。
合伙企业对与其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对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成立之前由其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八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十九条。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两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
退伙人退伙时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一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协议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是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出现法律、法规和协议未明确之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企业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x年。
乙方以现金股/技术股方式入股。
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计 股;技术股折合人民币xx元,计xx股。
按人民币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
甲方占xx股,乙方占xx股。
1、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2、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1、乙方技术股属虚拟财产,不参与退股计算;
2、由于本协议是资金入股合作,所有权在甲方,为防不测在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情况下,为了保证乙方投入股金不受影响,以甲方( )作为乙方投资风险保证金( )折旧后折价给乙方予以赔偿 元的入股金。
3、公司处于盈利状况时,乙方按以下方式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现金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现金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现金股数退还。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 )。
3、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4、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七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丙方:泉州市鲤城区____培训学校、长乐市____培训学校、厦门市湖里区____培训中心、泉州市丰泽区____培训学校(已注销)。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经公司和学校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授权批准,就甲方和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及丙方,股份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个人原因及辞职申请将其在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含丙方即原在泉州鲤城区____培训学校的股份及各校委托联营后的)全部股份退还股份。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退股的股份,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给甲方。
三、退股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写:)。
本合同签订当日生效,签订之日日内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给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和学校的股东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
四、甲方保证对所退股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对乙方学校和公司的.各种机密有继续保密的义务,并不得造成有损学校和公司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本协议签订前,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与泉州市鲤城区____培训学校签订的《认股协议书》解除并终止履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甲方、丙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同时解除。该二份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违约金的计算等条款全部失效。
六、甲方在合作期间从乙方公司或者丙方各学校获取的商业秘密在签订本退股协议后有继续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不得从事造成有损____学校和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或丙方的损失。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干扰乙方及丙方的经营活动,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七、本退股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使用、____培训、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福州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纪春盛所有的商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从事教育培训业,在登记培训学校或者公司名称时,不得使用含有、____培训或者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乙方与丙方使用中的字样作单位名称。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八、本协议签订前后甲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丙方无关。
九、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多份,甲乙丙三方各主体均持一份,自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后生效。
甲方(签字和手印):
乙方(盖章):
丙方:
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八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营的_______,位于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议协商同意:___________甲方于20______年6月 ______日退伙,脱离合伙关系。
第二条 资金来源及比例:___________
1、______年______月,甲乙双方共同投资______元合伙开办了 ,双方约定,甲方负责财务管理,乙方负责经营业务及人员管理。
2、 甲方共投资______万,占投资的 ;乙方共投资 ,占总投资的 _______。
第三条 自甲方退伙后即自20______年2月______日起, 由乙方所有,该______日后运营盈亏、赋税、债务、债权及一切经营事务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合伙期间内一切运营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合伙截止20______年6月______日为止,收支决算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无互欠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绝无异议。
第六条 对甲方老公 为合伙企业提供的劳务,乙方应给予相应劳务费用 ______元。
第七条 甲方撤资回款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乙方应于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结清甲方款项。
第八条 本契约一式两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九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我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景。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十
合伙人(之一):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住址等基本情况。
合伙人(之二):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住址等基本情况。
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合伙的经营范围
二、各合伙人出资数额及出资方式
三、各合伙人投资形成的财产为合伙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舍伙人民主推举负责人。
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承担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负责人没有履行义务,则应就由此造成的损失对合伙承担赔偿责任。
四、盈余分配方法
五、债务承担方法
六、入伙
七、退伙
八、合伙的终止
九、合伙的清算
十、合伙协议自有关机关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十一
合伙投资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合伙投资人就合伙投资廊坊市如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xxx ,身份证号: 住所:
2、xxx ,身份证号: 住所:
单位:万元
出资者
名称货币实物合计出资比例%缴付日期
1、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责任。
1、合伙投资人向合伙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合伙投资人同意。
2、合伙投资人因其他原因,可以向另一方合伙投资人转让其在合伙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投资协议终止:
1、合伙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5、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合伙的其他事由,经双方合伙投资人同意。
合伙投资协议终止前发生的合伙债务,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债务。
合伙期间所购置的机具设备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尚未售出的产成品等,在合伙投资终止时的资产评估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1、由于合伙人单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2、合伙人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
3、投资双方若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伙人签字:
签定日期:
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十二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共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项目以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施工项目内容和范围为准。
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方式:甲方负责现金出资;乙方负责施工,并由甲方负责工人工资的发放。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盈余以甲乙双方6:4的比例加以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约定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合伙期间原则上不得退伙;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退伙的,应经两方协商同意;
七、合伙期满:合伙期满,甲乙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进行分配、承担;一方分配的应收款另一方有协助收回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合伙人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十三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都具有明确的投资意愿和投资意向,经友好协商,彼此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着眼于未来的投资进行融资,特签订本协议。
1、甲方全程谋略规划投资项目,建设项目通路,提交项目执行方案;
2、乙方赋予甲方上述权利,进行项目投资,监督甲方项目执行情况。
1、此协议不涵盖具体的投资项目,属风险投资资本运作范畴,由甲方主要负责调研市场,寻找投资机会,并在选择合适的项目后与乙方协商投资事宜,启动投资。
2、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融资要求,接受注资后(投资后)甲方对于资金的全盘运作。
3、甲方如与第三方合作,须提交与第三方的合同原件给乙方查看,同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并签订附加协议附在本协议后。
1、为最大限度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最大化,甲方对融资额度设定最低金额,本次融资额度最低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签订融资协议后,乙方须一次性将资金打入双方共同账户,取款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1、甲方占全部股权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获得,利益分配时间按照实际情况_____个月进行一次;乙方占全部股权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获得,利益分配时间按照实际情况_____个月进行一次。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将资金一次性打入双方共同户名的对公账户,取款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单方面以各种理由将资金进行转移,资金流动须经过双方到银行共同签字办理手续方有效。
3、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
(1)评估甲方提出的投资方案,具有一票否决权;
(2)全程跟踪甲方方案的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甲方执行;
(3)甲方与第三方合同,须经过乙方的评估确认后,方可执行;
2、与第三方接洽谈判,撰写合同文本,合同文本须经过乙方评估;
3、对整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4、解决与第三方合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合作顺利;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三天内,甲乙双方出具有效证件,以办理共同账户;
2、第四天至第十三天内(一周之内),乙方应将所有投资资金打入双方共同账户;
3、双方指定_________银行;
4、共同账户名:_________;共同账户号:_________。
1、甲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投资服务;
2、甲方应确保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从事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1、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想乙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5000元,本协议自动终止。
2、若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不按协议时间在共同账户打入协议投资金额,赔偿甲方违约金5000元,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协议若因第三方合作需要另外签署协议,附在本协议后作为附件。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了不断发展和壮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连锁酒店的规模,最终达到“你发财,我发展”这一双赢的结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在________开发的店注资入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酒店投资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该物业租赁期限到期终止。
乙方同意在x店注入总预算资金的____%、即现金人民币____万元作为%的股权。此金额为预计投资额度,最终出资额的股金参股,并同时持有该店确定,将以该店实际装修和开办费等的总合、双方按所占股份比例的多少核算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绝对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2、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收取管理服务费的权利,费率为营业收入的4%或年利润的8%,用于该店参与公司对各连锁酒店经营、管理的各种费用开支。
3、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展开联合销售的义务;
4、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物资采购供应的义务;
5、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开展企业宣传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自酒店开业之日起,乙方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按期获取股份红利的权利;
3、乙方负有按时、足额向甲方注入约定资金的义务;
4、乙方负有主动向甲方管理者提供有关酒店经营管理思路及建议的义务,但不得擅自以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对该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出要求指责,必须通过正常途径方可。
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向对方索取约定金额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承包制协议篇十五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繁____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投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对经营情况有知晓以及监督的权利。
风险提示: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甲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风险提示: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
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投资第________年,无论盈亏,甲方承诺支付乙方投资收益人民币________元。
2、项目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包括第________年项目利润)。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清算。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任意一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项目持续两年亏损,乙方有权单方撤回全部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3)按月将项目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告知乙方;
(4)按时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与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
(2)检查账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
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________法院。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