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讲解合同(优质16篇)
通过签订合同,双方能够在预期的范围内达成共同的意愿。编写合同时应该认真对待,确保各项条款的详实和合理性,以避免纠纷。下面是一些合同范本,供您参考和借鉴。
如何讲解合同篇一
这两种履约方式各有利弊。开口合同对双方来说自由度更大,而闭口合同则小一些,但约定的精确度也要高一些。对消费者来说,签了闭口合同不等于不可改变,通常来说,装修过程中变动的情况肯定会发生,如果确实需要变动装修项目、材料等,只要及时办理手续就可以避免矛盾的发生。
如何讲解合同篇二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小编为大家收集如何解除聘用合同,希望如何解除聘用合同能够帮助到你解决问题。
(一)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聘期内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四)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经批准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六)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九)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十)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十一)聘用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随迁的;
(十二)聘用单位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不服从安排,经教育无效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一)聘用单位提出拟解聘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如无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可采用公告送达;(由学校行政会根据被聘者情况,讨论做出拟解聘意见—《武隆县xx学校拟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
(三)聘用单位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正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根据被解聘人员意见,学校行政会再次讨论做出是否解聘的决定,如做出解聘决定,应填写《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一式五份,《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一式四份)
(四)拟被解聘人员超过申辩时限未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即可解聘;
(五)聘用单位解除被聘用人员的通知书及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县教委(县教委作为主管部门只负责对各单位的人事工作监督和指导)及县人事局备案。
(一)受聘人提前15日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受聘人员填写《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
(四)受聘人员在受聘单位同意终止(解除)后,填写《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一式四份。
(五)聘用单位将收集《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各一式四份,分别存入本人档案、聘用单位、县教委及县人事局。
要求:在做出解聘和同意辞聘决定后,各单位应将此决定通知学校财务部门。
如何讲解合同篇三
集体。
合同。
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集体协商的结果。在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双方先要就合同内容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由双方代表进行。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担任;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代表产生后,双方应确定协商议题。提出议题的一方,应在正式协商7日前,以书形式将本方议题送交对方。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取得一致意见后,应起草集体合同草案,并将草案文本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集体合同送审说明》、合同双方的资格证明等文件,报送有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集体合同后,应对集体合同双方的资格、集体协商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具体劳动标准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劳动行政部门15日内未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如何讲解合同篇四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
因乙方参加《xx》的考试,乙方已列入《xx》,经乙方申请,与甲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乙方于协议之日办理与甲方的相关工作交接手续,不再到甲方上班;
四、上述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报金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法人代表:
如何讲解合同篇五
根据《民法典》第九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购销合同应有以下内容: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耗损,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则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记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发生违约时处理。
12.还要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如何讲解合同篇六
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是企业最为常见的合同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内容。如何防范合同风险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必须上的一堂课。
第四、规范管理,企业对签订的合同应该规范地管理,以免丢失,损坏,否则在诉讼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经济领域是一项重大问题,值得我们所有人思考。我个人认为防范合同风险,应重在事前调查、签约担保、流程控制三方面。
一、加强事前调查
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不能不慎重的。在签订协议前,要加强对对方人、财、物等方面的调查、了解,而且要有明确的资料佐证,供领导决策。资信状况要以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说话。比如负责人是不是法定代表人?资金状况如何?办公场所是自有还是租赁的?有哪些自有资产等。这些可以向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加之平时的观察积累获得。如果对方是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同样要搞清楚相关问题。在实践中遇到担保单位名存实亡、担保单位与购车人有很强的关联关系(担保单位与购车人相当于一个人)对我公司货款回收是很不利的。
二、签约时的履约担保
在购销买卖中很难避免赊销,但赊销又使我公司的货款回收存在风险。如何降低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有以下几种方法:
1、提供实物抵押。就是指对方或与之相关的第三方提供与赊销款价值相当的自有资产(包括新购的车辆),在相关登记机关进行抵押登记,如到期不能还款,以该抵押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还债。该方法简捷、可靠,但面临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如何说服用户的.问题。
2、所有权保留条款。根据合同法,购销双方可以约定,在购方不能还清车款的情况下,车辆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即只要购方没有支付清所有车款,车子还属于亚星公司。这种方法手续简便,对双方没有太大的负担,是比较好的一种方法。但在债权实现过程中不无问题,而且实践中实例不多见,缺乏操作程序和经验。
3、第三人提供保证。就是购销双方以外的人为购方提供保证,如购方不能还款,由第三人归还所欠购车款。这种方法手续虽简便,但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查清是个问题,特别是第三人将资产全部抵押掉或者成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欠款回收风险更大。
虽有三种方法,各有优劣,但并不是每单必保。对资信确实很好的大公司,确信可以偿还车款的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对于一般单位,应该尽量采取以上方式提供担保,为下一步法律诉讼,为确保债权实现提供保障。
三、内部的流程控制
流程控制就是企业内部制度控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企业内部如何防范风险,需要制度作保证。我认为实践中仅打个报告让领导审批是不恰当的。给领导审批时,要附有相关证据、数据和资料作决策依据。否则决策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把资料的调查、收集、提供的责任和决策过程制度化,流程化,也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一环。
朱祥如何讲解合同篇七
根据《民法典》第九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购销合同应有以下内容: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耗损,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则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记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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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发生违约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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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还要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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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讲解合同篇八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关系会解除: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何讲解合同篇九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如何签订购房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何讲解合同篇十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3、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保证条款要明确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注意保证性质
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
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
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10、注意保证时效
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
如果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11、抵押经登记有效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您的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
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您的权利劣后于在您之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企业。
如果您的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建议您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您强制办理登记手续。
12、质押要转移占有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
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法院将无法保护您实现质押权的请求。
13、企业换人不影响合同
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您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14、市场变化,解约须慎重
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
建议您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您的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
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
不主动寻求和解一味等待裁决不一定最符合您的利益。
15、付款方式须可靠
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涉及经办人签收,签收效力上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6、验收异议及时提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17、商业秘密要保护
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18、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如何讲解合同篇十一
倒车入库是科目二五项考试中最难的一项,很多学员为此胆战心惊,那么,如何倒车入库呢?下面来看看本站小编整理的视频吧。
倒车最常见的有三种,第一种是“非”字型倒车入库,常见于各种大卖场。第二种是路边的“一”字型倒车入库,也就是常说的侧方停车。第三种是不太常见的斜线型的倒车入库。陪驾学员70%认为侧方停车比较难一点。
“非字型”倒车入库车辆要和自己所要停的车位成垂直位置,自己车辆b柱,以第一号车位为参照物,基本可以倒进第三号车位。
陪驾教练朱师傅:这种对位置的方法,比较适合新手驾驶员,优点是掌握的好比较容易一次性进位,缺点是比较机械,如果两侧车辆较多或者位置较窄,需要多次调整。大部分陪驾学员反应此种倒车入库比较常见,并且比较容易学会。
二、“一字型”侧方停车。
“一字型”的侧方停车,是以前车做为参照物,对齐车身,右打方向盘,当两车角度在45度后,观察的过程中回方向盘后退,如果估计合适,正好可以一次性进位。
陪驾教练朱师傅:这种方法经常需要占用车道,所以很多陪驾学员在倒车的过程,本来操作挺好的,但是后车一按喇叭,就完全失去了节奏,很容易导致失败。
三、斜线形停车。
朱师傅总结:这两种倒车入库一般需要一到两个课时,陪驾学员才能掌握的比较熟练,当然还有一些斜线型停车或者不规则停车,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在陪驾课程,会给陪驾学员一一练到。
如何讲解合同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借款用途:乙方用资金。
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万元整。
(小写金额)___________元整。
2.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三条双方权力及义务:
1.甲方需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将资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实际金额的借条。
2.甲方有权不定期向乙方查询资金情况。
3.乙方必须合法使用资金,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合同到期最低需归还甲方本金万元。
4.利息约定:
第四条担保条款:
乙方对上述条款的`履行,由担保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提供担保。如乙方到期无法还款,将由担保人代替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借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法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
第六条强制执行:
若乙方到期不能履行还贷义务,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放弃一切诉权、抗辩权。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
如何讲解合同篇十三
“妈妈快来呀!”我急急忙忙地喊着,“乌云小子正给大地穿灰外衣呢!”话还没说完,只听一个惊天动地地雷声,紧接着“哗啦啦”地下起了大雨。大雨像决了堤的天河从天上倒下来,地上渐起了一个个大水泡。这时风也不甘示弱,“呼呼”地咆哮而来,垃圾袋在风的帮助下,飞到天上,有的像火箭一样直冲云霄,有的像看准猎物的老鹰向下俯冲。整个郊尾成了垃圾城。同学们穿着防水雨靴,踏着湿淋淋的校路,冒着凶猛地大风、大雨,顶着雨伞加快脚步往学校跑去。
太阳公公实在看不下去了,他拿起“阳光剑”向风、雨“刺”去,乌云散了,渐渐地,天变晴了,太阳公公“得胜”了!天气恢复原来的晴朗,又射出柔和的光芒,像一位慈祥的妈妈伸出慈爱的双手爱抚着地球宝宝。
天气,奇怪的天气,你一会儿像女孩哇哇大哭,一会儿又“眉开眼笑”太神奇了,我什么时候能控制这奇怪的天气呢?!
如何讲解合同篇十四
在国际贸易中有很多不同国家之间交易的合同,如果产生纠纷的这种涉外合同需仲裁的如何仲裁呢?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讲关于涉外合同如何仲裁吧,欢迎大家阅读。
涉外仲裁是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海事等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
一、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常设机构有: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总会均设在北京。
二、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缔结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
三、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英国可以);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法国可以)。
仲裁机关依法对涉外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所进行的裁决。中国涉外合同的仲裁机关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海事仲裁委员会。涉外合同仲裁的性质属于民间仲裁。涉外合同仲裁的管辖属约定管辖,当事人可在仲裁协议中选择仲裁机构,享有仲裁管辖的选择权。涉外合同仲裁机关的受案范围主要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争议。涉外合同仲裁的仲裁员可由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中自由选定,也可由当事人委托涉外仲裁机构代为指定。涉外合同仲裁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十三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第十五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
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十七条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三条对于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
如何讲解合同篇十五
目前,大家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 购房 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认购书 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 合同法 》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 ,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 合同成立 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 律师 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 广告法 律上一般视其为 要约 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 违约责任 ,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 退房 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 购房合同 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 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 解除合同 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何讲解合同篇十六
教师在讲解。
作文。
时,怎样才能通俗易懂,让学生更快地吸收呢?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巧妙讲解初中作文的方法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1、倒叙开头,吸引读者。
2、拨乱反正,拨云见日。
3、泰山压顶,观点强现。
目前,校园攀比之风肆虐,我认为这种风气确实需要刹一刹。
4、联想象征,奇妙无穷。
10月23日,我们全校同学进行了秋游活动。我们五年级欣赏了迷人的秋景,感受了浓浓的秋意,还参观了中国美院皮影艺术博物馆。
皮影艺术博物馆位于南山路210号。馆内陈列了中华皮影艺术院长赵叔同的皮影藏品300多件。刚刚进入博物馆,大幅大幅的皮影映入眼帘。我走近一看,各个皮影都雕刻得非常精细,使人一下子就能认出他是谁,他的脾气是怎样的。听讲解员阿姨介绍,皮影是用羊皮、牛皮和驴皮制成的。清代乾隆年间,皮影戏还远渡重洋,传入法国巴黎、马赛和英国伦敦。这种源于中国的艺术形式,迷恋了许多国外戏迷,人们亲切地称它为“中国影灯”。
我记忆最深刻的是自己动手来玩皮影。在美术课上,我们做过皮影,但是还没有玩过真正的皮影呢。来到博物馆的二楼,我们看到一块很大的白板,后面贴有两个皮影小人。胡老师说:“三个三个玩,女生一个,男生一个。”第一组同学的表演就把大家逗乐了。
到我们了,我、周婷、邵芊韵一组。来到白板后面,我们商量起来,最后决定由我来控制头,她们俩控制手。还没等我们开始,男生操作的皮影小人就来攻击了。我们也不甘示弱,和他们打了起来。打了半分钟,我们觉得没什么意思,就走到舞台旁边,让小人游泳。我们还换着不同的姿势。同学们看了,笑得前仰后合。几分钟过得很快,我们把皮影给了下一组。在走之前,我们还看了老艺术家表演的皮影戏,很好看。
去公园的路上,我一边走,一边欣赏风景。一阵秋风吹来,落叶在空中随风舞动,桂花也正开放,阵阵清香沁人心脾,真是“酒不醉人人自醉”,还可以看见一两只小松鼠在树枝间窜来窜去,弄得树枝“哗——哗”响。
这次秋游,我增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还感受到了前所未有过的文化趣味。
要说起我最敬佩的老师那还是以前在家乡的蒋老师。
说来话长,蒋老师是我二年级到四年级的语文老师,在他的管教之下,我的成绩在班上可是数一数二的。总是名列前茅,这要归功于我的蒋老师。
因为每当我有些地方理解的不够清晰的时候,蒋老师就会伸出援手,一一为我解答分析。所以我的阅读能力就会如此强大,除了阅读我的词语积累也是十分棒的。这还是要归功于我的蒋老师,因为在课堂休息时间将来时还是会拿起一两本。
成语。
词典给我看。这也说明我在蒋老师心目中的地位啦!
对了,我写的作文也是不错的,这更要归功于我的蒋老师。因为是蒋老师叫我去买的满分作文、作文大全、分类作文……因此我的作文才会这么的好。
啊!我最敬爱的蒋老师,我最敬佩的蒋老师,我永不忘你管教之恩。
上。于是,他们七十八下的抬起石头来。不一会儿,就在河里搭起了一些一座“桥”,然后从女生手里把东西接过去,在把女生一各个个扶过去。终于过河了,同学门一各个个欢呼雀跃起来。
在草坪上,同学们齐心协力,有的搭“灶”,有的拾材…….有的端水,不一会儿,同学们累得满头大汗,正在生火的张思蓓同学还弄了一脸的灰,逗得大家眼泪都笑出来了。可接下来的事却让大家发愁了,因为大家在家都是“少爷”“小姐”的谁也煮不来饭菜,怎么办呢,大家都围着陈老师,可她却含笑不语.没办法,大家只有自己想办法了。“我就不信做饭比奥数冲浪还难。”张月卷起袖子,学着妈妈的样子把米洗了几遍。到了满满的一锅水,煮起饭来。大家也照着她的样子,草地上炊烟袅袅。做菜更是好笑了,同学们把在家里切好的肉拿出来,我也学着妈妈的样子往锅里到了油,把油烧得滚烫的时候把肉到进去翻炒,[昨天我特地请教了妈妈,想今天在同学门面前]露一手]很多同学都用羡慕的眼神看着我,我有点得意洋洋,可一不小心,却把锅打翻了,肉和油洒了一地,差点把烧火的同学烫了。幸好妈妈不放心,还给我买了一只卤肥鸭,不然我们这组今天就看到别人吃,只有流口水的分了……..开饭了,同学们端着碗到处走,这一组的饭有点生,一组的菜有点糊,最差的是黄玲子那组,饭焦了,菜还是生的……..大家吃着自己做的饭菜,虽然有点苦,但心里却甜滋滋的。
野炊结束了,在回家的途中,同学门唧唧喳喳的“我回去要学做最好吃的鱼香肉丝,”“我回去学做奶奶最拿手的滑肉片汤”,你一言,我语,陈老师还是默默听着,含笑不语,只是不住的点头,大家也沉默了,似乎明白了什么……..
星期六凌晨,我和妈妈爸爸一同踏上了去日照的旅游车.一路上,我特别激动,因为这是我第一次亲密接触大海.中午,我们终于抵达了目的地--日照.
午餐后,我们直接到日照海滨国家森林公园的第三海水浴场,尽情地享受海水浴.到了这里,我高兴得又蹦又跳,无边无际的蔚蓝大海,宽广壮阔,在阳光的照耀下,金光闪闪,简直就是一幅美丽的画卷,真是太迷人了!
中午的海滩人声鼎沸,海面上更是热闹非凡游泳的打水仗的玩水球的拾海带的..人们尽情地嬉闹着,像是在慈母的怀抱里享受无穷的乐趣.我踩着软绵绵的沙滩,哇,好烫我急忙来到海边,一阵阵白色浪花向我涌来,一浪高国一浪,凉凉的,舒服极了!
浪花像一位圣诞老人,冲过来,送来了许多礼物:有贝壳、蛤蜊、鹅卵石、寄居蟹、白色小螃蟹.撒满海滩.我想:这些都是刚才掉队的吧,等一下浪花冲过来时,它们又要投入大海的怀抱了.我赶紧拾,生怕被冲走.
拾了满满一大桶,我就带上游泳圈,走入海水中,尽情地享受的海水浴.开始,我有些胆怯,只在浅水区玩.后来,经过爸爸的“开导”,我的胆子大了,我跑到了中间玩.大浪涌过来,拍打着我的肩和背.我不小心喝了口海水,啊!又咸又苦,真是一番独特的享受啊!
大海真是神奇无比,它千变万化,有时波涛起伏,有时却风平浪静.它使我流连忘返.这是我暑假里最快乐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