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大全(18篇)
报告的撰写应当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简洁性,以便读者能够迅速抓住重点并理解所述内容。在写报告之前,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借鉴其结构和表达方式。希望大家能够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和文案思维,成为一名出色的报告作者。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一
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在党的全面严格管理继续深入推进的今天,我在个人有关问题的报告中存在漏报问题。经过仔细的思考和检查,我现在做一个深刻的回顾。
1.信息注释我在个人报告中申报少了一份个人投资保险xxxxxx,并按照x年的规定在个人报告中就相关事项支付了总额为xxx万元的保费自从我多年前买了这份保险,我就没有注意过它,也没有继续买它。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已经忘记了。然而,去年新修订的《领导干部人事申报条例》首次将金融投资事项明确界定为股票、基金和投资保险。与新规定的要求相比,这一疏忽是由于自身的疏忽造成的。
2.从原因中吸取的教训虽然这主要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我没有主观隐瞒的意图,但这一遗漏及时反映出我在理解和把握个人报告对相关事项的要求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这种遗漏的思想根源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不够重视我及时学习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述职规定》,并反复学习了修改的内容。然而,尽管如此,我仍然不认为我多年前购买的投资保险属于必须申报的内容。这是我个人思想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的体现。我的理解并不全面和深刻,我还没有把高水平的思想理解落实到我的言行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注重利用特殊时间认真学习个人事务的“两规”:牢记并仔细思考,真正理解个人事务报告的意义,明确填写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做好其他理论法规的学习,深入武装头脑,提高认识。二是工作作风不扎实不管是什么原因,遗漏的事实已经造成,这反映出我个人的阅读说明和说明不详细,对我自己情况的核实不充分,理解要求不彻底和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个人工作仍有松懈的虚假现象。
三不严格自我要求从表面上看,个人疏忽是未能报告投资保险事宜的根本原因,但从本质上来说,这仍然是日常要求松懈的反映。尽管政治制度和组织纪律可以认真对待,但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政治纪律还不够。
3.下一步是通过这件事,我觉得这虽然是个意外,但也是长期放松对自己工作要求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思考,我对自己多年的工作和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的回忆和分析。我记得当我第一次开始工作的时候,我总是记得我的毕业誓言“把青春献给祖国,把生命献给人民,活着和死去都没有名字和利润:永远不后悔”。那时,我对自己的要求仍然很高,我可以随时随地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但是,最近随着工作的逐步走上正轨,我对单位的一切都很熟悉,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在让我感到温暖的同时,我也放松了一点要求,反而我觉得自己做得很好。因此,这次发生的事情不仅让我感到羞耻,更重要的是,我为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关心感到难过。
同时,在这件事上,我也觉得我没有认真做好我的工作,深层次的原因是我的思想觉悟不够高,对重要事情的重视严重不足,还有侥幸的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趋势和一个非常重要的症状。如果领导不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思,让我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将极其严重,甚至无法想象会发生什么样的工作失误。
因此,通过这件事,我深感悲伤的同时,我也感到幸运,觉得自己及时醒来,这无疑是我未来人生成长道路上的一个关键转折点。因此,在我回顾领导班子的时候,我要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另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不良影响。如果每个人在工作中都像我一样,我们怎样才能及时贯彻工作精神:把它贯彻好,把工作做好的同时,如果这种不健康的气氛在我们的集体中形成,就不可能改进我们的工作。因此,这一事件的后果和影响是不好的。
这件事发生后,我知道无论如何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因此,我不要求领导原谅我,不管领导做什么样的严厉处罚,我都没有意见同时,我请求各位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让我用行动表达我的觉醒,加倍努力,为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二
20**年,我处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廉洁从政为重点,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内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了制度落实,监督到位。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没有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
没有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
没有出现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
没有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等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坚持自觉按照《规定》要求,按时报告个人的重大事项情况,没有漏报、瞒报现象。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学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活动中,领导班子注意通过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通过学习,统一了全体领导成员的思想,提高了认识。深刻认识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是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思想作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教育学习,全体领导成员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加强。
二是抓落实,确保《规定》执行到位。
为了维护《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处领导班子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相结合,同各项考核相结合,特别在人事考试、职称评定、人员招聘、招公等热点、敏感工作中,班子成员之间能够相互提醒,互相诫勉,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能自觉向党组织汇报,自觉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每年两次如实向上级组织填报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
今年,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开展“廉洁从政,执政为民”主题活动和“转变作风,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活动过程中,领导成员都能自觉把个人执行《规定》列为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
三是抓职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充分发挥纪检、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了对领导成员家庭状况、八小时外生活情况的了解,强化了的教育职能、监督职能,采取民主生活个人报,民主测评群众讲的办法,杜绝了漏报、不报等现象的发生。
三、下步打算。
今后,我处将按党组和驻局纪检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的执行力度,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执行《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不一地把执行《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廉政建设的高标准,促进人事工作的高质量。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三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四
尊敬的领导:。
我怀着万分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以此向尊敬的领导们和亲爱的同志们表达我对于我名下持有的股票漏报违规行为的检讨,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也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羞愧。我知道这些事项的漏报是不应该的。
我深刻的明白,纪律是一切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基础,所以组织一直以来反复强调个人情况上报制度的重要*。可是我漏报的行为不光是辜负了领导对我关心和栽培,也给我们的组织抹黑了。错就是错,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对于这次行为,我深知自己影响了集体的形象,影响了组织的整体纪律。
通过重新学习,我深刻领会了近年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的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尤其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预防*的有力举措。之前我对上级精神没有领会到,这是对我的工作将会是重大的损失和遗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以此次漏报事项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以后工作会更加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我对此很惭愧。我保*此类事情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1、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2、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为是,没有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去做。
3、平时对自己要求懒散,没有认真将上级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来践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
请领导看我的实际表现!
再次诚挚向您检讨!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五
报告是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或业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答复上级单位询问事项的报请性公文.将有关事项向上级报告,目的是沟通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传达信息,使上级在决策和指挥工作时有据可依,无需上级作出答复的文中.
下级单位向上级汇报某项工作或某一阶段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等.
向上级反映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和主要情况.这类报告并不局限于某一具体工作,主要是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例如出现突发性重大事故,有关部门就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以便于领导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后的有关情况也要向上级报告,使领导能把握事件发生的最新动态.
答复报告是指答复上级查询事项时使用的报告.
标题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组成,报告的标题有两种情况:一是完全式,即写出完整的标准式的公文标题;二是省略式,即报告的标题根据需要省略发文单位.
完全式如:xxxxxx关于第一季度来访接待情况的报告.
省略式如:xxx工作报告或直接写报告。
标题一般用二号黑体字或小二号黑体字或宋体加黑.
报告的事项是谁主管的,主送单位就写它的名称,如有抄送单位,在正文落款之后写明抄送单位名称.如给市xxx打报告,就写“xx市xxx”;如给县领导打报告,就写“尊敬的县领导”.
报告的正文分为缘由,事项和结尾三部分.缘由是报告的基础,说明发文的原因,依据和目的,或是由于形势发展的要求,或是由于工作的需要,或是由于上级的指示等等.这部分要写得比较概括,把有关情况交代清楚就行了,不用展开.事项是报告的主体和核心部分.这是需要上级了解的主要内容,要交代清楚.
缘由格式如:为便于县领导掌握今年第一季度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当前的信访形势,现就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如下:。
事项应当有条理,有层次,内容具体,材料详实,情况准确.可列出几个小标题.
格式如:第一个小标题写“第一季度来信来访基本情况”第二个小标题写:“群众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在正文之后的右下角写明制发报告单位的名称和日期.如果在标题中已写明发文单位的名称,这里可以省略不写,日期则年月日要写齐全.
报告属陈述性文体,或汇报工作,或反映情况,或答复上级单位的有关询问.对于报告,受文单位不用答复,如果夹带请示事项,将有关请示的内容搀杂在里面,就会贻误工作.需要上级单位解决一些问题,应另外用请示行文,决不能出现请示报告类文种.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六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xxx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保市和我镇建设“平安邹城”、“平安北宿”目标的实现,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镇政府特向你单位下达二00四年度安全生产指令目标:
一、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确保职责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安全监督到位。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使职工受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农民受教育率达95%以上,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率达95%以上。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有硬措施,重大事故危险品登记报告率达100%,按期整改率达100%,整改期间安全防范保障落实率达100%,违法、违章不安全经营项目取缔率达100%,各单位必须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源预案。
四、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杜绝因工伤死亡事故(企业职工千人死亡率控制在以内,职工千人重伤率控制在内);
2、杜绝重大火灾事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火灾损失控制在2元以内);
3、杜绝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4、杜绝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5、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
6、杜绝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7、杜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机械操作以及电力重大安全事故;
8、杜绝公用、民用危房、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9、杜绝河道、水库、鱼塘等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
10、杜绝食物、药物、煤气、液化气等引起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死亡重大事故,在8小时内报告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及有关部门,事故统计报告及时准确率达100%,事故按期结案率达100%。
六、各部门、企业、村庄、新、改扩建项目履行建设“三同时”并报镇安委会、由镇安委会申报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安全生产控制在年度指令目标以内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因安全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管措施不力、未完成指令目标或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谎报情况的,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度目标执行时间。
二00四年元月一日至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宿镇人民政府。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职责,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资料。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状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状况;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学院及时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事件,维护良好的学院秩序,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确保学院安全稳定,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报告原则。
重大事项报告要遵循“畅通渠道、准确预判、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三、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责任制。
(一)学院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所联系系(部),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关注舆情信息。
(二)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是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
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严格程序,逐级上报;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院主要领导确定。
(三)各系(部)、处(室)要充分发挥学生科科长、宿管科长、班级辅导员工作在一线、密切联系学生的特点,第一时间掌握重大事项线索,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领导或直接上报学院值班领导。
(四)各系(部)学生会干部、学生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自我管理职责,对重大事项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扩大信息来源覆盖面,畅通信息渠道。
四、报告范围。
凡是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重大事项都在报告范围之内。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意识类。包括:
2.教师课堂上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传播反动言论、散播歪理邪说的;
3.各类讲座、报告会、交流会等涉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4.院内师生存在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二)工作类。包括:
4.各类合同纠纷诉讼、行政应诉、复议案件;
5.相关工作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6.学院教职工因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被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的。
(三)舆论类。包括:
1.院内师生利用院内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的;
2.院内师生在微信、微博、邮件等信息上散布不良思想或反动言论的;
3.各种破坏院内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4.互联网上发现的涉及学院负面报道的新闻、舆论、炒作。
(四)安全类。包括:
1.学院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学院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院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2.学院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龙卷风、暴雨、寒潮、高温、浓雾、雾霾、洪水、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不属于上述范围,其它可能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也要按规定报告。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时限。
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补文字报告。
2.分管院领导要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向院党委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报告;
3.事故责任单位要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6.办公室要跟踪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收集舆情,密切掌握发展动态,做好重大事项资料的存档。
(二)报告内容。
1.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
2.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必须严格书面报告工作制度。书面报告要突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规定。
六、责任认定与追究。
对重大事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九
第一条为及时充分掌握xx金融业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推动xx金融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业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xx设立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第四条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及时性原则。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和途径及时报告。
真实性原则。金融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并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准确。
属地管理原则。xx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县(市)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告,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设立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以及职责另行规定。
各金融机构应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一)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变更;(二)机构性质变更;
(八)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
(一)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情况;
(二)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主要指:
新开办资金信贷产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创新业务;
(八)开展针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系统性风险的压力测试结果;
(九)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定的事件;
(十)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金融突发事件:(一)发生挤提事件,包括:
1.银行业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要求;
2.证券业客户保证金非正常大规模提取,头寸不能满足客户兑付要求;
3.保险业被保险人非正常大规模退保理赔,或者出现非正常保单引发重大纠纷;
4.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挤提事件。
(五)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在4小时内难以恢复而影响对外营业的情况;
(六)因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或者伤害的,以及保险业机构因此而造成承保财产赔付人民币5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人民币2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各类金融案件:
(一)金融机构发生的经济案件(贪污、贿赂、挪用、侵占等)及资金风险案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三)发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窃(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四)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案件。
第十条其他报告事项,包括:
(一)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xx视察工作;
(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学习、培训等离开岗位10日以上的;
(三)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者调整营业时间的情况;
(四)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按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附件1)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
第十二条报告途径。金融机构应区分报告事项内容,按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的规定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办公室和货币信贷管理科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报告时限。实行事前报告、实时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办法。总体要求:
(三)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应当立即(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报告,事后还应当及时报告事件进展动态;其他临时有关事项,也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报告方式。金融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以《重大事项报告书》(附件2)形式进行报送。紧急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并应当在知晓事件发生后10小时内通过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补报书面材料。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变更目的及意义、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拟(已)采取的方案或者措施等。
(二)机构经营重大事项:重大政策与决策调整的目的、依据、内容、出台的时间、实施效应及其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金融创新业务(产品)的名称、内容、风险控制、业务发展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开展上市企业辅导情况以及上市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务系统、网络系统推广运行及升级改造的时间、内容、范围、风险防范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管理漏洞以及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的主要表现、可预见风险以及拟(已)采取的措施;经营期间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存贷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最大十户贷款比例等指标异常变动的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拟(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对突发事件拟(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等情况。
(四)各类金融案件:案件的“五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案发经过、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有关方面拟(已)采取的措施;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涉案资金追收情况及风险预测,案件发生机构已(拟)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详细情况。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时,应当同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xx视察工作,相关金融机构应当事前报告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对属于涉密事项的报告,应当注明保密级别,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xx辖内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并依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相关内容,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其辖内金融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接到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当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启动《xx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xx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未按本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真实,致使风险处理延误或者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xx辖内各级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重大事项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规管理、及时处理、保守秘密。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xx中心支局报告的重大事项按外汇管理现行制度规定执行,其中涉及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报告内容应当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备。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试行。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十
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打架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用户集体投诉(三家以上);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设施故障。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吧!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务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科室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政工科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十一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十二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按时报告,亲笔填写,字迹工整,本文整理了最易出错的10个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
学龄前儿童、待业、退休及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况均要反映;学生的学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报。
2在企业入股实际未出资的。
工商登记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从今年起,投资入股或注册企业(个体),无论注册资本为实缴或认缴,都要如实报告,不得以“实际未出资”为由隐瞒不报。
3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婚姻状况应以填报日期当天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情况为准。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对即将离婚的配偶情况不了解、不报告,更不能觉得难为情不向组织报告。
4子女正在国外读硕士的。
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不能独立生活的,都应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产、投资、理财等情况都应当如实报告。
5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实、完整报告,少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1本或出(国)境情况1次即认定为瞒报行为。填报时应由本人填写,如果自己记不清证件或出(国)境情况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对。
6与配偶之间财务独立的。
既已签署承诺书,应对配偶的情况进行过充分沟通。无论是配偶婚前财产还是现有投资、理财、房产,都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7凭印象估算房产面积的。
有的人觉得回家翻房本过于麻烦,于是就凭感觉估算了。中组部规定,漏报、少报房产面积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隐瞒不报。
8股票账户委托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还是交给别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货、保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等,都应当如实详尽地报告。
9持有股票较多、投资分散的。
也许有的人觉得自己持有股票数量太多,每支股票数额都不算大,平时工作忙,若都填太过麻烦,自己只需要选填几支数额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报、少报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瞒报行为。
10亲朋借配偶名字注册公司的。
领导干部须如实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抽查核实中一旦发现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十三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务会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科室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政工科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十四
为保证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正确处理重大事项,树立危患意识,特制订《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条上级有关部门来机构检查指导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第三条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第四条涉及机构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条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赞助的;
第七条“事务所”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的;
第八条“事务所”工作人员出现人身安全情况的;
第九条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一条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事务所主任报告;事务所主任向理事会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事务所主任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条在逐级报告的同时,事务所主任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第一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视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上级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十五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5年启动以来,已经施行了。今年以来,这个制度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不仅申报范围扩大,申报事项大幅细化,瞒报误报也面临着更严厉的惩处。
自中央八项规定之后,_问题得到了明显遏制。但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_现象,小官巨腐、能人_、带病提拔每一种_问题都冲击着民众的视听,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自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成效不是很大。今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可谓最严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_、预防_的有力举措。
个人事项申报再亮利剑打捞漏网之鱼。党中央提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也经历了从花瓶到利剑的变身。对个人申报监督的日益严格,使得干部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更是随着抽查比例的不断增大,漏网之鱼终究会被打捞上岸。
此外,越来越严格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将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科级以上干部申报包括配偶、子女的工资、资产和经营状况的情况,对干部遵纪守法、清廉为官起到了重要威慑作用,督促领导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给领导干部打了一针清醒剂,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利剑一出,谁能漏网!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越来越严厉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筑起干部拒腐屏障,拉回了_倾向,治理了_问题,深值百姓期待。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
第四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总经理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
(一)应收账款或存货较上年同比增减10%以上;
(四)单一品种、规格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
积压时间超过1年且账面价值超过5万元;
(五)单一客户发货金额超过授信额度50%且超过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
(六)因产品质量事故或发货失误等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
(七)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及产业部安全环保状况出现变化;
(八)生产过程中发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标较正常水平出现10%波动以上;
(九)出现设备非正常停产;
(十)因设备检修、生产产品品种轮换等原因出现设备正常停产,应提前2周报告;
(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
(十二)产品检测工作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
(十三)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妨碍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有损产品品牌形象;
(十四)重要或核心技术出现泄露;
(十五)重要技术或工艺取得突破;
(十六)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产业化实施时出现任何异常问题;
(十七)财务出现票据丢失、账款不符等;
(十八)单项费用发生额超过预算;
(十九)同一个部门一个月内连续两人提出辞职;
(二十)发生仲裁、法律纠纷事项;
(二十一)被国家行政或司法部门调查;
(二十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第六条发生第五条(一)至(四)款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当月月度终了10日内报告;
(五)至(九)与(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1日内报告;
(二十二)款事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报告。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除紧急情况外,在报告重大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书面报告经报告人签字后呈报公司总经理。
紧急情况下,各部门(车间)可以不履行签字程序先行上报。
各部门及下属车间原则上通过上一级主管上报,但紧急情况下或下属车间和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八条报告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已报告的重大事项出现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履行持续报告义务。
第九条隐匿或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而导致不良影响、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公司领导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规定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报告的事项;
(三)拒绝答复公司总经理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十七
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机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局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局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篇十八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