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大全(12篇)
方案的制定过程需要深入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要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方案,我们需要充分了解问题和目标。以下是一些实践中验证有效的方案范本,供您参考和学习。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篇一
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职工安置及安置和再就业是关系到国企改制是否成功的关键,怎样去策划呢?下面是有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欢迎参阅。
由于某公司资产巨亏、经营困难、包袱沉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将对公司实施依法解散。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比照同类型企业的职工安置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4、坚持程序规范,有情操作的原则。
职工安置的对象为:在岗职工、待岗人员、伤病残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死亡职工的遗属以及下属二级单位的挂靠人员,共计人。截止年月,公司总人数人,其中:在岗职工人,待岗人员人,伤病残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内退人。另供养死亡职工遗属人,下属二级单位挂靠人员人。
公司参加湖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失业保险统筹。
三、安置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职工安置费用从公司自有资产中支付,并设立专项资金,公司清算组存在时由其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清算组撤消后,将剩余的资金设立专用信托计划,利用信托计划的独立合法主体地位来解决后续的各项资金需求和手续办理工作。
根据国办发[20xx]60号文的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在岗职工已在国有控股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工作,因此本次安置不予经济补偿。
五、待岗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对愿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人员,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按职工工龄(《湖北省。
劳动合同。
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元,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中“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按职工工龄(法规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未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为缓解职工再就业的压力,公司为其预留3年社会保险费用。
3、将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并预留3年档案托管费。
如果该职工在安置后3年内重新就业或3年期满,则停缴社保及档案托管费(或办理转移手续)。
六、伤病残人员安置办法。
公司与经劳动部门鉴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除按第五条方法和标准补偿外,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按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标准发给不少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分别再增加不少于前项医疗补助费标准50%和100%的补助额。
七、离退休人员安置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逐步移交各居住街道社区。在没有实现社会化管理之前,由清算组或信托计划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1、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湖北省养老保险统筹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2、离休人员在未参加医疗统筹之前,其医疗待遇维持不变。
3、落实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原由公司为离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5、将职工档案转交社保机构托管。
八、内退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费。根据鄂政发[20xx]66号文中“生活费标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规定,采取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发放一次性生活费的办法安置(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距法定退休时间的剩余月数=一次性生活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后,不再追加。
2、落实内退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递增预缴社会保险费用至法定退休年龄。
4、将档案转入社保局并预缴档案托管费至法定退休时间。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药材郑州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1日,郑州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43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退休职工38人,离休职工6人)。
(一)郑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28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34人(其中退休职工29人,离休职工5人)。
(二)林州库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15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10人(其中退休职工9人,离休职工1人)。
二、职工身份转变。
(一)职工身份转变的目的:通过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在国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新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
(二)转变对象和范围:郑州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册的在岗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内退人员等。
(三)新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或继续到新公司就业。
(四)身份转变程序。
1、张榜公布职工工龄及经济补偿测算情况。
2、由职工本人填写《国有职工身份转变申请及去留意向表》。
3、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取消国有职工身份,原与郑州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职工身份转变后,编制《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名册》,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五)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一)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后,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职工经济补偿金数额,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用工性质,以人事档案资料为依据。工龄截至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实际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定。
(二)在职职工经济补偿。
1、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按郑州市20xx年职工平均工资16694元乘以3除以30再乘以实际工作年限,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2、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按郑州市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392元标准计算),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3、1985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4、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退、转军人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非正常上班职工经济补偿。
1、非正常上班职工指待岗、停薪留职等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含内退)。
2、经济补偿标准:
(2)凡已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其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给与经济补偿。
3.下列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办理调离手续的职工;。
(2)在企业挂靠档案不上班的挂名人员。
(四)职工内退条件和待遇。
1、原已与公司办理过内退手续的职工,改制后维持其原内退待遇不变。
2、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或领取经济补偿金。选择内部退养者,其内退待遇按本人现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
3、内退职工待遇改制后由新公司按月发放,并正常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基本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为止。
1、企业改制后,对企业现有的离休职工按郑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医保统筹。但是在未办理医保统筹前,离休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新公司办理。
2、离退休人员(不含改制后新退休人员)原企业负担的补贴(35.7元/月人)由新公司继续负担。
(六)其它补偿。
1、考虑公司长期工资偏低的实际情况,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工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330.60元,30年封顶。此外,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本企业工龄再给予每满一年480元的补偿。
2、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金、医保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工资等,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在本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并且企业改制方案经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3、职工房改住房发证后,按国家规定的房改政策,核实后予以退发多集资的房款差额。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不同意签订《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职工,可暂时保留国有职工身份不变,并可根据需要在中国药材集团内重新安排工作。
(二)对拖欠公司各种款项(包括各种借款、业务往来欠款、各项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应补交的职工建房集资款等)及物品的职工,在身份转变前予以清收。到时不偿还者,按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直接以其应得经济补偿金和应付职工内债抵偿,仍有余额的,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追回欠款及物品。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转移:与原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及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协议》自谋职业并领取补偿金的职工,其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移交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保存,应交纳的各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改制后的新公司与留下来就业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新公司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新公司员工依法受到保护和制约,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相关法律,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新公司须向到新公司就业的职工出具债权凭证及偿付承诺,以保证职工将来离开新企业或退休时能按时足额拿到经济补偿金。
(六)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因矿山资源问题,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经集团公司批准,我公司从20xx年7月24日起,由生产企业转为探矿企业。企业留用员工数量大幅减少,为此,经请示集团公司并××县劳动局批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8月28日,企业在册职工294人,其中高管4人,拟留用54人,休产假2人,停产放假234人。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靠地方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规范操作,妥善完成此项工作。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
四、成立职工安置工作暨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有关日常工作。
五、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可向集团所属矿山转移安置职工,但由集团公司负责安置的,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书面申请截止到9月15日。
六、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排除矽肺等职业病后方可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证明书。
》。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由建昌县劳动局派人到企业现场集中办理。
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3)职工月工资高于葫芦岛市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葫芦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职工放假期间,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放假工资,放假工资按放假天数计算。
十、自动离职(依据放假前考勤或者个人离职表为准)的不予补偿。
十一、工伤职工、休产假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将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并统一办理有关保险关系转移和失业保险金领取事宜。经济补偿金由××县劳动局审批后发放。
十三、本方案经向职工说明并经××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篇二
为了顺利推进企业搬迁工作,完成工业企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确保首都稳定大局,现就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认识
随着北京市“十五”计划的逐步实施,特别是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之后,绿色环保对北京工业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已成为企业布局调整和实现绿色环保的重要举措。
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到五环路以外,是贯彻北京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绿色环保的必然选择。
正确处理企业调整发展与妥善安置分流职工的关系,解决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性的调整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治性问题。
因此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实现工业系统“十五”规划与目标。
二、执行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操作
搬迁企业要坚持着眼发展、统筹兼顾、因企制宜、人员分类、有情操作、确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围绕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安置分流职工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保全国有资产相结合,无情调整与有情操作相结合。
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责任,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依法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职工安置分流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在搬迁准备阶段,企业应成立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搬迁后企业的生产规模、劳动组织、工作班制、工艺装备、产品调整等因素,对职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保留岗位职工组织好;调整岗位职工培训好;无岗位职工安置好”精神,拟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安置分流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各有关单位应该把对无岗位职工的安置分流作为整个工作的重点,充分贯彻无情调整、有情操作的原则,要着力帮助职工再就业,对于年龄偏大的职工可以通过组织劳务派遣企业来安置。
也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安置渠道,如按照《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实施离岗休养等,决不能简单从事,一推了之。
对于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在符合《北京市推进污染扰民搬迁企业加快结构结构调整实施办法[(99)京经规划字第200号]文件规定和确保企业搬迁发展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可从企业搬迁补偿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离厂补助费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离厂补助费按照“总量提取,分档发放”方法操作,搬迁企业人均工资低于(含)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50%;搬迁企业人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15%。
离厂补助费一部分用于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余下部分可以现金发放给职工。
具体比例由企业职代会确定。
为支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增加职业技能,实现再就业,搬迁企业可根据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发给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的就业培训费。
对涉及企业拖欠职工个人的各种保险费,必须全额补缴,以保证职工的权益;对于拖欠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在职工离厂时企业应一次性进行清理偿还。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领导必须把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结合本单位(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经验与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实把工作做好。
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搬迁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生活情况,特别是困难职工的情况,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大力宣传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教育职工理解和体谅企业的作法,积极支持企业调整发展;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
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的;
2.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或者违规行为,而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企业搬迁员工安置问题上,很多时候都需要双方协商,往往在搬迁过程中,会发生经济纠纷。建议根据具体的法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最大限度的避免因为拆迁安置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与生活上的不愉快。在实际生活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篇三
一、引言。
当前,我国国企混改已进入全面实施及攻坚阶段,以前成功的国企改革案例给现在的混改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现在无论从央企还是地方国企,都拿出了较为完善的混改方案。但不得不承认,拦在国企混改前面的障碍也不在少数。这其中包括体制机制弊端、历史负债、资金短缺、人才匮乏以及缺乏现代管理知识等。但笔者认为这些都不是主要的障碍,这些充其量只是外部阻力而已,既然是外因就一定不是最重要的障碍。那么,什么是国企混改的内部阻力呢?笔者认为,当然是思维方式及理念的僵化,包括改革担当者和普通职工的思维方式及理念的僵化。僵化的思维方式及理念包括方方面面,其中有一条较为重要的就是混改后职工身份的界定。广大职工对形成于长期计划体制下的国有职工身份有着根深蒂固的依恋,对非国有身份抱有观望、狐疑甚至抵触情绪。改革的担当者有时也会由于固有思维而不知不觉陷入这种纠结,把心思放在去为职工寻找身份转换的合理解释,寻找合法渠道、寻找合情补偿上去,最终困于一隅。
二、现有法律法规涉及混改职工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企业混改(以前常用的提法为改革改制)后,原职工与混改后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理,在国家及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可以找到相关规定。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20**年*月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鼓励有国有企业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利用闲置资产、非主业资产和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创办融入市场竞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该《办法》在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处理中规定:
1.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对从改制前企业分流进入改制后企业的富余员工,应由改制前主体企业与其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并由改制后主体企业与其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新合同期限须在3年以上。
2.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员工。
改制前主体企业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补偿金。被分流的原富裕职工个人所得补偿金,可自愿转为改制后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3.对分流进入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员工。
改制前企业和改制后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由改制前企业变更为改制后企业,企业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4.改制后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20**年*月某北方省会城市出台过《关于市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社會保险关系接续的意见(暂行)》。该《意见》提出:
1.改制为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企业。
在改制时原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全体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对经协商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后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2.改制为国有参股的企业。
在改制时原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对与改制企业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按职工改制前的工龄和规定的标准核定经济补偿金额,职工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离开企业时,再根据所核定的金额从国有股收益中或通过出让国有股予以支付,作为职工改制前的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改制后记发的经济补偿金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3.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
应与职工协商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补偿金。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职工在改制前后单位工作的年限连续计算。企业与职工未能就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应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4.实行重组(联合、兼并或分立)的企业。
必须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与职工协商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比原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短。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重组前后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企业与职工未能就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应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三、过去十几年中国企改革的惯例做法。
过去我国国企改革过程中,多数企业是根据上述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的,即:对于由原国有企业即将划拨到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职工,无论在改制后企业是否留用,一律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通常称为买断工龄,即买断国有职工身份。具体的补偿额度因企业不同存在些许差异,但基本上都是以职工过去基本工资为基数,再乘以工龄得出补偿金额。
当然,这样做无疑对改革平稳过度有好处,但巨额的补偿金也成了改制企业及政府无力承担的负担,原本效益不好,希望通过改制来获得重生的企业往往因为支付补偿金后元气再伤,陷入经营困境。
企业混改后,原职工与混改后企业的劳动关系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中的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混改背后涉及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是国企混改的核心。过去“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监管方式,被普遍认为效率低下,捆住了国企的手脚,甚至形成了中国式的内部人控制。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开端可追溯至1993年。1993年*月,十四届*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股份制。
当时,国企改革已刻不容缓。1994年初,国家经贸委等9个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上海、天津、沈阳等***个重要工业城市的国企财务状况做调查,结果显示亏损面已达**.*%。
尽管产权改革始终在收与放、进与退的两难之间苦苦摸索,但大部分优质国有企业后续均按照公司法进行改制,许多还登陆资本市场。
总体上看,中央企业在产权层面已与社会资本实现了较大范围的混合。
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包含98家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基本上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实现了混合所有制。
在混改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国企也通过资本市场获得了大量融资。据国资委初步统计,2017年,中央企业新增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超过***户,其中通过资本市场引入社会资本超过3***亿元。
前两批共19家国企混改试点中,目前7户已经完成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上市等工作,引入各类投资者40多家、资本超过***亿元。
其中最受瞩目的莫过于联通混改。2017年*月,中国联通()通过定向增发,引入9大战略投资者,腾讯、百度、京东、阿里巴巴以及苏宁等民营巨头悉数在列,共为联通募资近***亿元。
严格来说,联通在上市的时候已经完成混改。但因在4g上的失利,联通后来成为三家电信运营商中经营状况最不理想的企业。2016年其税前利润**.*亿元,同比减少**.*亿元,仅相当于中国移动两天的利润。
充实荷包后,联通董事长王晓初直言,中国联通在5g时代不能再犯4g的失误,要从开始就为5g的发展准备充足的资金。中国移动早已开始布局,并在5g标准的研究上处于领跑位置。
以同样的方式,东航物流2017年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融资**.*亿元,吸引了德邦、普洛斯等行业龙头企业成为战略投资者,绿地等民营资本成为财务投资者。紧接着,刘绍勇在两会期间确认,东航集团层面加入混改。
“要加强集团层面上的混改。”全国政协委员、中化集团董事长宁高宁在两会期间说,目前国企在集团层面改革的少,形不成很强的国企改革文化和氛围,不利于国企改革的整体推进。
国企有很多问题,实质上是由外在导致,最重要的是国资监管模式。混改背后涉及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才是国企混改的核心。过去“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监管方式,被普遍认为效率低下,捆住了国企的手脚,甚至形成了中国式的内部人控制。
中国式内部人控制有两个原因,一个是金字塔式控股结构会形成长长的委托代理链条,这就导致了所谓的“所有者缺位”。
第二点是,国有企业与生俱来的政治关联一定程度造就了中国式内部人控制。比如,虽然形式上董事长的产生要经过董事会提名和股东会议表决,但按照中国现行的国资管理体制,董事长是由上级部门任命的。
国企改革改的应该是内部人控制,混合所有制是个制,是个公私混合的制度,不能把企业只理解为一堆财产。
只有完善公司治理后,才不会出现几大央企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一夜之间对调,或者国资委要求所有央企都应该有个主业,非主业投资比重不能超过**%等等。所以混合所有的前提是良好的公司治理。
batj作为国企混改的战略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形成重大影响,有望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资本力量。
比如联通混改最大的亮点在于,联通集团的国有股权从**.*%下降为**.*%,也就是从绝对控股变成了相对控股,而相比非国有股东持股的**.*%,两者股比之间的差距是**.*%,连2%都不到。
此外,从联通董事会的构成来看,国企董事与民企董事,首次分庭抗礼。***名新董事会成员中,8人为非独立董事。其中,3人来自联通,另外5人均为混改引入的战略投资者,除了中国人寿仍是国企董事,其他4位分别来自batj。
“应该说,这个结构还真是有可能一家说了不算。”曾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司司长的管维立说。
管维立曾在14家上市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联通目前的董事会格局让他想起当年的深发展(现为平安银行)。深发展彼时的第一大股东是一只美国基金,持股**%左右,但是控制了大部分董事席位。
即便如此,由于股权分散,董事会保持了相当的独立性,“(大股东)要花很大的精力说服董事会支持他的方案”。
“过去许多没到位的都要(做)到位。”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由“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本质上是要代表出资人发挥股东的作用,使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出资者的意图,真正的管理者属于董事会和经营层。
不过,诸如联通等国企混改的效果仍有待观察。因为与许多国家“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相比,中国现实倾向于股东权利至上。联通混改后,国有股毕竟还是占联通股权的**%,正是这**%,有可能使国有股的绝对控股地位造成“行政化管控”,行政决策代替市场决策的风险依然存在。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篇四
“5.25”与“我爱我”谐音,表明了心理健康节珍爱自我的主题。5月是青年们的月份,在当代大学理问题凸显的今天,选择这样一个日子,是有其特殊意义的。今年我国5.25“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日”也即将来临,几届以来成功举办了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日系列活动后,我们将借此机会在我校开展又一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活动,本次活动目的是呼吁大学生关注自己的心里健康,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意识。并以此掀起社会管制心理健康的热潮。
关爱自我,给心里一片晴空。
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宣传心理知识、引导健康人生、提高心理素质、营造良好的校园心理氛围,共建文明校园。
主办方:学院心理教育资询中心。
学院全体师生。
红星礼堂前、二教409。
5月24日——5月25日。
心理学影片赏析、心理游戏、心理健康图片展、现场心理健康咨、万人签名、许愿墙等活动。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篇五
由于某公司资产巨亏、经营困难、包袱沉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将对公司实施依法解散。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比照同类型企业的职工安置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4、坚持程序规范,有情操作的原则。
职工安置的对象为:在岗职工、待岗人员、伤病残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死亡职工的遗属以及下属二级单位的挂靠人员,共计人。截止年月,公司总人数人,其中:在岗职工人,待岗人员人,伤病残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内退人。另供养死亡职工遗属人,下属二级单位挂靠人员人。
公司参加湖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失业保险统筹。
三、安置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职工安置费用从公司自有资产中支付,并设立专项资金,公司清算组存在时由其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清算组撤消后,将剩余的资金设立专用信托计划,利用信托计划的独立合法主体地位来解决后续的各项资金需求和手续办理工作。
根据国办发[]60号文的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在岗职工已在国有控股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工作,因此本次安置不予经济补偿。
五、待岗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对愿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人员,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按职工工龄(《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元,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中“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按职工工龄(法规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未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为缓解职工再就业的压力,公司为其预留3年社会保险费用。
3、将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并预留3年档案托管费。
如果该职工在安置后3年内重新就业或3年期满,则停缴社保及档案托管费(或办理转移手续)。
六、伤病残人员安置办法。
公司与经劳动部门鉴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除按第五条方法和标准补偿外,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按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标准发给不少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分别再增加不少于前项医疗补助费标准50%和100%的补助额。
七、离退休人员安置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逐步移交各居住街道社区。在没有实现社会化管理之前,由清算组或信托计划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1、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湖北省养老保险统筹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2、离休人员在未参加医疗统筹之前,其医疗待遇维持不变。
3、落实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原由公司为离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5、将职工档案转交社保机构托管。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费。根据鄂政发[]66号文中“生活费标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规定,采取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90%发放一次性生活费的办法安置(月平均工资标准的90%×距法定退休时间的剩余月数=一次性生活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后,不再追加。
2、落实内退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递增预缴社会保险费用至法定退休年龄。
4、将档案转入社保局并预缴档案托管费至法定退休时间。
九、其他人员的安置办法。
1、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公司按原确定的标准继续发放。(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2、原南达公司内退人员和待岗人员比照公司内退人员和待岗人员安置办法予以安置。
3、落实原国信、恒通公司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由公司代为发放的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4、下属公司遗留人员参照该公司的人员安置办法,由公司代为支付一次性安置费,并补缴社保费。
十、欠款的处理。
1、对公司欠缴的社保费用,按规定予以补缴。
2、职工、公司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据实核定缴存。
3、拖欠职工的医疗费按公司现行医疗费报销政策予以兑付。
4、职工欠公司的款项核实后由职工予以清偿。
十一、其他问题的处理。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复职工安置方案之日。
十二、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实施。
十三、本方案公布实施后两个月内未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篇六
各企业集团、有关企业:现将《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操作规范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8〕44号),规范老城区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特制订本操作规范。
一、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标准(一)搬迁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与职工调整劳动关系。
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对经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二)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职工,搬迁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符合以上情形的职工主动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根据职工申请,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工伤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1.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劳动者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计
算办法和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计算办法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
1.2008年1月1日前,按《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济情况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2008年1月1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即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月工资高于青岛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职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职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五)搬迁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在全市企业未实现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前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
二、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制定(六)搬迁企业在制定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前,可按照管理权限事先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接受事前政策指导,确保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制定有序、合法、合规。
(七)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八)搬迁企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企业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工资、医疗费、工伤人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欠费的具体解决时限。
(九)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企业概况。
企业情况简要介绍,包括搬迁企业性质及拟搬迁去向等内容。
2.搬迁企业人员构成情况。
、家属工、离退休、退职人员等。
3.劳动关系处理情况。
包括:企业与职工如何变更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经济补偿,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况的职工如何安置等。
4.职工欠薪欠费处理情况。
主要是明确职工欠薪欠费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清偿标准、方式和资金来源。
(十)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搬迁企业可制作《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安置方案相关问题说明》,对方案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释,并对相关情况向职工说明,以利于职工更好理解方案内容,顺利推进职工安置工作。
三、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十二)搬迁企业制定的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携带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一式四份(无主管部门的一式三份)、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审议通过的决议原件,按照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其中,中央、省、市属企业、外商投资与港澳台企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属企业以及其他企业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般自收到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方案,加盖公章确认备案。
(十四)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未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企业不得实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四、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审核(十五)企业搬迁土地补偿资金应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解决职工欠薪、欠职工集资款、欠缴社会保险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拖欠职工的其他费用。
(十六)搬迁企业在土地补偿资金清算前应如实核算职工安置资金额度,按照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该额度进行核定,抄报市财政局和市搬迁办。
(十七)企业使用前期启动资金安置职工的,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职工安置资金额度时据实扣除。
(十八)搬迁企业使用职工安置资金,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工安置资金使用申请,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一份,并填写《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申请表》一式四份,职工花名册书面形式、电子形式各一份。
(十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所报职工安置费用申请表审核并盖章确认。
(二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
企业职工安置的实际情况,可核定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职工安置资金。
核定一次性拨付的,企业须保留职工安置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核定分期拨付的,职工安置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职工欠薪、欠职工集资款、欠缴社会保险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二十一)自申请拨付第二期职工安置资金起,企业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前一期职工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
如有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上述材料提交时间,但最迟不得晚于再一期职工安置资金申请提交之日。
(二十二)经企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职工安置资金可直接由市财政资金平台拨付给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十三)搬迁企业使用前期启动资金用于职工安置的,企业须填写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申请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按照《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土地补偿资金支付使用监管意见》规定向市搬迁申请支取。
(二十四)企业资金使用须按照企业所报搬迁方案和资金申请实施,如有不符,须提交证据说明原因。
资金未正常用于搬迁的,市搬迁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正的,暂停资金的核定拨付。
附件:1.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申请表2.职工分流安置费用使用情况统计表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篇七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体育文化生活,增强职工体质,提高职工凝聚力、向心力。特举办湖北中孚化工集团首届职工运动会!
主题:团结、文明、健康、拼搏。
时间:20xx.01.07上午8:00时—20xx.01.09晚20:30。
地点:化工事业部、夷陵区体育馆、公司俱乐部。
运动会组织结构。
组(赛)委会主席:林金文。
赛委会成员:张培宽、郑长全、王相勤、白玉果、陈-军军、
各场地裁判员。
安全保卫:由各个分赛场提供安全保障。
现场救护:鸦鹊岭医院、郑甫望诊所。
全面工作:林金文。
棋牌赛事:张培宽。
球类赛事:郑长全。
策划、赛事准备、开闭幕式:陈-军军。
后勤保障:王相勤。
宣传、联络:白玉果。
统计员:高敏。
现场协助:团委志愿者。
赛事活动安排。
第一项:开幕式。
时间:20xx.01.06晚上19:00开幕式。
地点:夷陵区体育馆。
(详见开幕式策划书。
第二项:越野长跑。
时间:20xx.01.07上午9:30----12:00。
地点:中孚集团化工事业部。
(详见越野长跑策划书)。
第三项:象棋、麻将、花牌。
时间:20xx.01.07、08、09下午14:30---比赛结束。
地点:中孚集团俱乐部。
(详见棋牌比赛策划书)。
第四项:乒乓球、羽毛球比赛。
时间:20xx.01.07---08。
地点:夷陵区体育馆。
(详见球类比赛策划书)。
第五项:篮球比赛。
时间:20xx.01.07、08、09。
地点:夷陵区体育馆。
(详见球类比赛策划书)。
第六项:篮球决赛、颁奖仪式。
时间:20xx.01.09晚18:00----完毕。
地点:夷陵区体育馆。
(详见球类比赛、颁奖仪式策划书)。
奖项设置。
祥见各赛事策划书。
所有赛事共-产生43个奖项。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篇八
新员工的前6个月的培养周期往往体现出企业对于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但许多企业往往只将重点放在前15天,导致力新生代员工的离职率高峰出现在入职第6个月到1年,让企业损失大量的成本,如何快速提升新员工的能力,取决于前180天管理者做了什么。
第1阶段:新人入职,让他知道来干什么的(3~7天)。
为了让员工在7天内快速融入企业,管理者需要做到下面七点:
2.开一个欢迎会或聚餐介绍部门里的每一人,相互认识;。
3.直接上司与其单独沟通:让其了解公司文化、发展战略等,并了解新人专业能力、家庭背景、职业规划与兴趣爱好。
主管告诉新员工的工作职责及给自身的发展空间及价值。
5.直接上司明确安排第一周的工作任务,包括:每天要做什么、怎么做、与任务相关的同事部门负责人是谁。
7.让老同事(工作1年以上)尽可能多的和新人接触,消除新人的陌生感,让其尽快融入团队。关键点:一起吃午饭,多聊天,不要在第一周谈论过多的工作目标及给予工作压力。
第2阶段:新人过渡,让他知道如何能做好(8~30天)。
转变往往是痛苦的,但又是必须的,管理者需要用较短的时间帮助新员工完成角色过度,下面提供五个关键方法:
2.最好将新员工安排在老同事附近,方便观察和指导。
3.及时观察其情绪状态,做好及时调整,通过询问发现其是否存在压力;。
5.对其成长和进步及时肯定和赞扬,并提出更高的期望,要点:4c、反馈技巧。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篇九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药材郑州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1日,郑州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43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退休职工38人,离休职工6人)。
(一)郑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28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34人(其中退休职工29人,离休职工5人)。
(二)林州库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15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10人(其中退休职工9人,离休职工1人)。
二、职工身份转变。
(一)职工身份转变的目的:通过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在国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新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
(二)转变对象和范围:郑州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册的在岗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内退人员等。
(三)新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或继续到新公司就业。
(四)身份转变程序。
1、张榜公布职工工龄及经济补偿测算情况。
2、由职工本人填写《国有职工身份转变申请及去留意向表》。
3、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取消国有职工身份,原与郑州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职工身份转变后,编制《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名册》,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五)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三、经济补偿和职工安置。
(一)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后,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职工经济补偿金数额,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用工性质,以人事档案资料为依据。工龄截至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实际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定。
(二)在职职工经济补偿。
1、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按郑州市20xx年职工平均工资16694元乘以3除以30再乘以实际工作年限,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2、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按郑州市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392元标准计算),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3、1985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4、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退、转军人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非正常上班职工经济补偿。
1、非正常上班职工指待岗、停薪留职等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含内退)。
2、经济补偿标准:
(2)凡已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其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给与经济补偿。
3、下列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办理调离手续的职工;
(2)在企业挂靠档案不上班的挂名人员。
(四)职工内退条件和待遇。
1、原已与公司办理过内退手续的职工,改制后维持其原内退待遇不变。
2、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或领取经济补偿金。选择内部退养者,其内退待遇按本人现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
3、内退职工待遇改制后由新公司按月发放,并正常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基本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为止。
(五)离退休职工的安置。
1、企业改制后,对企业现有的离休职工按郑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医保统筹。但是在未办理医保统筹前,离休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新公司办理。
2、离退休人员(不含改制后新退休人员)原企业负担的补贴(35.7元/月人)由新公司继续负担。
(六)其它补偿。
1、考虑公司长期工资偏低的实际情况,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工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330.60元,30年封顶。此外,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本企业工龄再给予每满一年480元的补偿。
2、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金、医保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工资等,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在本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并且企业改制方案经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3、职工房改住房发证后,按国家规定的房改政策,核实后予以退发多集资的房款差额。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不同意签订《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职工,可暂时保留国有职工身份不变,并可根据需要在中国药材集团内重新安排工作。
(二)对拖欠公司各种款项(包括各种借款、业务往来欠款、各项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应补交的职工建房集资款等)及物品的职工,在身份转变前予以清收。到时不偿还者,按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直接以其应得经济补偿金和应付职工内债抵偿,仍有余额的,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追回欠款及物品。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转移:与原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及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协议》自谋职业并领取补偿金的职工,其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移交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保存,应交纳的各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改制后的新公司与留下来就业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新公司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新公司员工依法受到保护和制约,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相关法律,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新公司须向到新公司就业的职工出具债权凭证及偿付承诺,以保证职工将来离开新企业或退休时能按时足额拿到经济补偿金。
(六)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篇十
建业森林半岛网球场。
全体员工。
以各服务中心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活动开始前提交各项参赛人员名单至管理部。
本次活动共举行三项团体赛(你来说我来画、二人三足接力跑、拔河比赛),一项个人赛(夹乒乓球)。
(一)团体赛(积分制)1、你来说我来画。
参赛选手:各服务中心选派8人,年龄不限,性别不限。
比赛概述:各参赛队安排1人站于画板处,7人带上眼罩位于比赛起点处,画板处人员用语言引导戴眼罩人员至画板处,并用语言引导其描出“丁老头”的一部分,分别为头、鼻子、眼睛、皱纹、嘴巴、耳朵、头发(顺序不限)。比赛限时20分钟。
(1)1人站于画板前用语言对其余进行引导(引导员),不能对参赛人员进行肢体接触。其余7人依次戴上眼罩(蒙眼者),手拿记号笔,站于起点处。(起点距离画板5米外)。
(2)裁判宣布比赛开始,蒙眼者原地旋转3圈。(3)引导员用语言引导蒙眼者前进至画板处。
(4)蒙眼者根据引导人的语言在画板上描出“丁老头”的一个部分。(5)画完后,引导者用语言引导蒙眼者返回起点,并将记号笔交于下一人。(6)下一人接到记号笔后重复进行上述2-5动作,直至全队完成。各队比赛限时20分钟。比赛过程中蒙眼者不得摘下眼罩,引导者不得与蒙眼者进行肢体接触,否则判为犯规。
比赛结束后由评委组对各参赛队绘画成果进行投票,宣布获胜名次。依比赛排名决定本场比赛积分:第一名积5分,第二名积3分,第三名积1分。
2、二人三足接力跑。
参赛选手:各代表队选派3组共6人参赛,年龄不限,3男3女。比赛概述:三个代表队各派出3男3女(共6人)参加比赛,每队分为a、b、c三组,进行往返接力跑。每组2人,组员甲左腿与组员乙右腿绑在一起,绑腿位于脚踝上下10公分位置。比赛规则:
(1)每队比赛顺序为a、b、c组依次进行。
(2)a组两人相互合作跑至目标位置30米后折返,将接力棒交予b组成员,b组重复a组动作,直至c组比赛结束。
比赛时间不限,以到达终点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并决定本场比赛积分:第一名积5分,第二名积3分,第三名积1分。
3、拔河比赛。
选手:各代表队选派10人参赛,5男5女。
比赛规则:分预赛、决赛。预赛采用循环赛,胜者记2分,败者记-2分,平局记0分。每局比赛限时3分钟。3个队通过抽签选出a、b、c出场顺序。每对比赛间隔5分钟。当一方绳子上的第一标记被拉超过地面的对侧2米线标记时,判对方获胜。
预赛:1、第一场抽到a的队伍与抽到b的队伍先进行比赛。
2、第二场,a队与c队进行比赛。3、第三场,b队与c队进行比赛。
预赛组前两名队伍晋级决赛,决出第一名。预赛中如遇积分相同者,需加赛一轮。依决赛最终名次决定本场比赛积分:第一名积5分,第二名积3分,第三名积1分。
(二)个人赛“夹乒乓球”
参赛选手:各代表队通过事前服务中心竞赛选出4人参赛。
比赛规则:比赛分为4组进行,选手抽签决定参赛顺序,以个人成绩(用时多少)决出前三名。
1、选手于起点处手拿筷子,跑至3米外取球处用筷子夹起乒乓球运回起点处。
2、选手运送过程中不得用手触碰乒乓球,否则判为犯规,此球不计入考核。3、运送乒乓球过程中乒乓球不能落地,落地后需返回取球处重新夹取。4、运送完5个乒乓球后比赛完成。
5、最终以个人成绩(用时多少)决出前三名。
总指挥:组织调度现场人员。
主持人:引导员工正常有序的进行活动,协助总指挥进行调度工作并负责参赛人员安排工作。
领队:负责协助主持人引导服务中心参赛人员有序进行活动。
场地布置、物料准备:。摄影:负责活动进行期间的拍摄工作。各项比赛裁判、评委、计分员分工:
1、“你来说我来画”裁判员:
评委组:
计分员:
2、“二人三足接力跑”
裁判员:计分员:
3、“夹乒乓球”
裁判员:计分员:
4、“拔河比赛”
裁判员:计分员:
1、运动员在比赛期间不得谩骂、侮辱对方,除在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取消其当场比赛资格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罚。
2、凡在比赛中有打人或故意伤人的,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并可当场责令其出场;相互打架斗殴的,对首先挑起事端者,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打人、故意伤人以及参与事端的运动员以纪律处罚。
3、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裁决,进行纠缠,致使比赛中断超过五分钟,即按罢赛处理,临场裁判员有权判对方获胜。对罢赛的运动队、运动员,取消其参加比赛的资格,并给予纪律处罚。
4、运动员应严格遵守比赛时间,逾时不到者以自动弃权论。
5、领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赛事规程,在比赛中发生严重违反纪律事件,都要追究领队的责任。
6、在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饮酒,不得私自外出。
7、不准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8、运动员应自觉遵守体育道德,坚决杜绝恶意犯规行为。
9、保持运动场内清洁卫生,严禁在运动场地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果皮纸屑及各种废弃物。
1、15:50运动员入场。(奏运动员进行曲)。
2、15:50——16:00领队清点人数,主持人介绍来宾。3、16:00——16:05总经理致开幕词,宣布运动会开幕。4、16:05——16:25“你来说我来画”比赛。
5、16:30——16:40“二人三足接力跑”比赛。6、16:45——17:15“夹乒乓球”比赛。7、17:20——17:50“拔河”比赛。
8、17:50——18:00颁奖仪式、总经理致闭幕词、合影留念、运动会闭幕。
1、三项团体赛以各代表队积分成绩排序,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800元。比赛奖金供服务中心自行支配用于团队建设。(现场以颁发证书体现)。
2、个人项目设:一等奖(价值80元夏凉被一条)、二等奖(价值60元高档保温杯一个)、三等奖(价值40元精品电吹风一个)、参与奖若干。
十、注意事项。
1、各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专员在23日前上报各项比赛参赛人员名单。
2、活动当天参与活动人员需于15:45前到达活动地点。3、除拔河比赛外,其余三项比赛的参赛选手不得重复报名。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篇十一
根据国家、陕西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有关精神和陕西省《2021年省直军队转业干部“直通车”安置实施意见》(陕军转办发〔2021〕1号)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升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安置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2.坚持“岗位急需、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选用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实验、思政、辅导员等工作需要的一线人才。
3.坚持“人事相宜、择优选拔”的原则,通过综合考察,切实选拔最合适发挥岗位作用的人选,做到人尽其才、优中选优。
博士研究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学校按照个人报名、简历筛选、资格初审、面试考察等环节择优选拔聘用。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请在10月12日12:00前,将个人简历投递给我校人事处资源配置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学校根据陕西省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结合面试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军转安置接收人选,与选用的军转干部签订《2021年省直军转干部“直通车”安置确认表》,并将选用结果报送省军转办。
军转干部“直通车”安置工作接受学校师生和纪检xxx门全程监督。军转干部应自觉遵守接收安置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者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篇十二
摘要: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文章首先阐述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基本概念、各种定义、测算方法以及转轨时期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然后分析了隐性债务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影响,最后对解决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隐性债务。
一、引言。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由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下简称“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与改革初期人们对“统账结合”模式所寄予的厚望——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相比,制度转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增添了人们对改革前景的担忧,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个人账户“空账”,而个人账户“空账”产生的原因是我国未解决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所带来的转轨成本。最近几年,国内学者关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研究非常多,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隐性债务规模的测算,主要有周渭兵(2000)、王晓军(2002)、高建伟(2004)等;另一方面是如何偿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主要有贾康等(2000)、郭树清(2000)、吴敬琏和林毅夫(2003)、李绍光(2004)、詹明月(2001)、叶响裙(2000)、夏鹰和潘广云(2002)、李明镇(2001)、韦玮等(2006)。从已有文献来看,国内还有不少学者对隐性债务的理解不够深入或者片面,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往往有失偏颇。针对此种现状,本文将深入系统地阐述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相关理论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的隐性债务问题,最后,就建立我国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