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实用16篇)
报告是对某一事件、问题或情况进行详细陈述和说明的一种书面形式。阅读和参考相关的文献和资料,了解该领域最新的研究和观点。这份报告是根据最新的科研成果和实验数据编写的,对相应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一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职务: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户号:
乙方: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职务: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户号:
为了构建长期作、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全面意向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保密,针对乙方诉讼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条:合作内容
甲方在维权工作中遇到需要诉讼的主体目标将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对目标进行法律诉讼。
甲方为乙方提供已下服务:
案件信息及相关诉讼证据,充分授权乙方诉讼权利。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及信息对甲方客户案件进行诉讼服务,负责案件的起诉,庭审,案件进去,以及判决结果材料的获取并交由甲方备案。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与声明
1、甲方同意与乙方开展全面合作,并承诺最大限度的将甲方维权业务涉及诉讼的法律服务委托乙方进行。
2、在案件起诉与证据收集上,最大限度的为乙方提供完善的证据。
3、充分信任并授权乙方对法律诉讼的受托权利。
4、对乙方提出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措施。
5、需要私下调解的案件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6、保证根据乙方规定时间以及付款方式及时给付款项。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与声明
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法律诉讼事项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私自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2、乙方从业人员应根据时间调整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诉讼事项。
3、不得私下接触甲方委托诉讼目标的涉案当事人。
4、对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5、甲方给付费用后及时开具发票。
6、法律诉讼不得超出甲方委托范围。
第七条:费用结算
1、乙方可以根据个案给甲方报价,甲方确认后报由甲方财务进行结算。
2、根据案件标的提成,法律诉讼索赔金额百分之五十归乙方。
上述两种方式可以二选一,当案件产生后委托时说明结算方式即可。
上一页第五条:有关合作中的保密事项
合作期间,双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给对方所有的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甲方客户的相关信息与乙方案件相关人员的信息均属保密信息,收到一方应妥善保管,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用于任何与双方合作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第六条:协议的有限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果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第七条:其他事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二
第23期。
全体联络员第二次会议召开。
2009年10月20日,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联络员第二次会议召开,就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草案)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东风同志出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法新同志主持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代表及纲要组研究人员参加会议。
与会者对纲要(送审稿)进行了深入积极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纲要目标明确,结构合理,但在具体内容、文字结构、段落层次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斟酌完善。各单位代表立足自身工作职能范围和领域,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
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王东风同志进行了。
总结。
发言。他对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并要求纲要组认真消化吸收,结合这些意见对纲要进行修改完善,力求制定出一部充分反映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有效指导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切实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纲要。
《湖北省专利战略研究》专题通过专家评审。
10月19日上午,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题“湖北省专利战略”结题评审会在华中科技大学举行。评审专家分别来自湖北省科技厅和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等高校及企事业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舒正荣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朱雪忠教授等出席了本次评审会。舒正荣副局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湖北省专利战略的研究意义以及课题组所取得的成绩。
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于08年12月15日正式启动,其中,由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朱雪忠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具体承担了“湖北省专利战略”的研究工作。研究团队在几个月的研究工作中,深入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调研,并对其他省市的专利战略特点进行了分析,总结了湖北省实施专利战略面临的内外环境,提炼了制定和实施湖北省专利战略存在的优劣势及机遇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湖北省专利战略的定位和重点,并从定量和定性两个角度、从近期和长远两个方面提出了湖北省专利战略的目标。为了实现预期目标,在借鉴其他省市实施专利战略的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提出了28项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前瞻性的战略措施。在本次结题评审会上,专题组就湖北省专利战略的制定背景、战略定位、目标、重点、主要措施等向专家组进行了汇报。专家组在认真审阅相关研究报告并经过质询和讨论环节后认为,该战略密切结合湖北省情,目标明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战略措施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专家组一致通过该课题的结题评审,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研究报告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专利战略研究组)。
《“两型社会”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模式研究》专题及其子专题通过专家验收。
10月30日,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题《“两型社会”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模式研究》及其两个子专题《传统知识产业化问题研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冲突协调机制研究》在湖北省社科院举行结题评审会议并顺利通过评审。来自专题牵头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的王国新副局长出席评审会议并致辞。本次评审邀请了一批在本领域颇有研究的理论界和实务界知名人士。专家们认为,专题选题切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研究报告结构合理,资料较为全面,研究比较深入;措施建议科学可行。总体而言,三个专题(子专题)都达到了任务书确定的预期目标,符合结题标准。同时,专家们也对研究报告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据悉,上述专题(子专题)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其中专题委托省社会科学院王立京教授主持研究,两个子专题分别委托华中师范大学刘华教授和华中科技大学鄢斌副教授主持。研究工作始于今年三月。半年以来,牵头单位大力组织协调,参与单位积极配合支持,各核心专家及其所在的研究团队广泛调研、深入研究,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省知战办、专题牵头单位及研究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两型社会”专题组)。
《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环境建设研究》。
专题顺利通过专家结题评审。
11月3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了《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环境建设研究》专题以及下设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策略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监督体系研究》、《法律服务行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三个子专题的专题结题评审会,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的七位评审专家对专题的结题报告和总结报告进行了评审。
专题及子专题的核心专家从研究结构、现状分析、战略目标战略措施和主要创新点等方面对各自专题作了深入细致地陈述,并回答了评审专家的提问。经过评审,评审组专家认为:《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环境建设研究》专题组提交的结题报告及总结报告,较圆满地完成了预定研究任务,达到了预期研究目标,特别是专题采用了大量的数据、资料、案例,对我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环境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既有务实性和现实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为我省的相关研究开拓了视野,提供了新思路;三个子专题的研究成果思路清晰,结构完整,对所涉及领域的研究深入全面,有力地支撑了所属专题的研究。评审组七位专家一致同意本专题及三个子专题按时结题,并尽快将专题研究成果整理后上报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本专题组组长陈洪波,副主任杨良顺,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法新以及其他相关的教授、专家参加了评审会。(省政府法制办)。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三
电子商务并不是一种新现象,也不仅限于因特网,商人和企业许多年来一直在使用各种不同的电子化网络来交换商业数据。为大家分享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论文,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着新的商务环境,而我们所定义理解的知识产权是在网络和电子商务没有出现或者是在还没有得到广泛普及应用的时候提出的,因此产生了许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网络具有虚拟性,知识产权本身也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两种“虚拟性”的碰撞势必会对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极大的冲击,电子商务环境下催生的新侵权方式也对知识产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新的危害,这就需要我们完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冲击与挑战;侵权方式;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是一个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概念,专利权和商标权都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相比知识产权制度的较为悠久的历史,电子商务的发展时间则短得太多,它是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而兴起的一种崭新的商务手段。我们所定义理解的知识产权是在网络和电子商务没有出现或者是在还没有得到广泛普及应用的时候提出制定的,但今天电子商务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着新的商务环境,这就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就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一、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冲击与挑战。
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中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不允许其他人在法律不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他人的智力成果,而电子商务的产生,不仅打破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时空范围还对其专有性质下的人身、财产利益产生了重大威胁,并且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序也发出了挑战。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权人一般只能在申请国享有独占的权利,而域名则不具有地域性,它在唯一的、排他的同时又具有全球性,所以很有可能出现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情况,例如,a国的甲与b国的乙均只在本国申请了相同的注册商标,在他们用自己的商标申请域名时,就会产生冲突。
(一)著作权。
著作权问题是电子商务中出现最多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著作权的主要内容有二,分别是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顾名思义,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及发行权则与作者对其著作权享有经济利益有莫大的关系。而有些行为,例如未经过允许、未支付报酬私自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传统作品数字化或者直接将数字形式存在的作品投放网络,进行网络传播、无形交易,这就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以及发行权,同时将作品转化成数字化这一过程也涉嫌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作品一旦在网络上公之于众,其传播速度之快是无法想象的,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就遭到侵害。由于网络上的交易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这就给抄袭、剽窃、冒名顶替以及将他人作品稍加修改署上自己的姓名的一些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这也就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发行权、复制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并且,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商务信息以及数据库也是著作权所保护的重要对象,这涉及侵权与被侵权,篡改、盗用他人的创造性商务信息及管理数据库等侵权行为。
其次,网站网页起到了提供交易平台、展示商品性能的作用。网站的设计体现了制作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其实质应为汇编作品,因此笔者认为应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围,这里就涉及到素材、网页复制、非法使用网页、超链接等侵权问题。有些网页制作者未经许可未支付费用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作为素材使用在公共网页网站上来获取利益,这显然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展览权、表演权。这也是对其邻接权的一种侵犯,例如录音录像著作者权、表演者权等等。另外,前文提及,网页的制作应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内,但网页的复制以及非法使用他人网页的现象也大量存在。网站上非法使用超链接的问题更是棘手,在一个网站上通过超链接的模式,轻易将其他网页上的某种信息直接链接到自己的网站上,或者直接将下载地址超链接到网站上提供直接下载服务,这是一种典型的复制行为。如果只是将他人的网站链接到自己的网页上,也存在着对被链接的网站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二)专利权。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技术专利、商业方法等。围绕着国内外电子商务专利的现状分析,国内大多数的专利覆盖在电子支付与安全保障等方面,一些网络传输技术、数据库、物流系统等方面略有涉及数量很少;国外的电子商务专利主要关注电子商务方法,即商业方法方面的专利最多。
电子商务的发展催生了很多专利权保护的新客体,例如商业方法、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软件、网络技术、电子支付技术等等,而这些包括商业方法在内的专利,与电商企业的经济利益、所获收益大大相关,而我们在电子商务的商业方法、商业模式等方面的'保护仍十分不足,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这些方法手段会被竞争对手快速复制。对于网络上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给予专利的保护,尽管面临很大争议,但它确实可以刺激及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模式已成为专利保护的一种客体,事实不容忽视。另一方面看,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核准也是一种发展方向,是一种特殊的电子商务,但其中也暗藏着抢注的弊端。
(三)商标权与域名。
在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侵权方式中最普遍存在的应该就是域名抢注行为。所谓域名抢注,又称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是指注册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抢先注册为自己域名的行为。我国的一些著名企业和商标,例如长虹、全聚德等在域名注册上就被其他人抢先注册,最终虽又以高价将域名买回,但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而有些人也正利用了域名制度,专门从事抢注域名以卖给商标所有权人谋求经济利益的事业,这严重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纵容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次,在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现象也较为常见。在自己的网页上将某些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商标标识设置成链接入口,通过网络链接的技术,用户点击后直接进入设置链接人的网页,通过知名商标来骗取网络用户点击量。有时通过深入链接等技术手段进入某网页的消费者会误认为该网页显示的商品确实是标识所示的知名商标产品,从而误导消费者对商标及商品产生混淆。
在商标地址使用中也出现过相应的情况,一些人为假冒商品的来源,或者虚假宣传实际并未销售某种产品而在域名后面加上他人商标的名称误导消费者,这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另一种侵权行为是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这是一种隐形商标侵权。网页设计者在设计网页时将元标识符嵌入到源代码中,这样网络用户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其他商标时,就会无意中访问该网站从而对商标权人的权益造成侵害。
还有一些网络侵权行为是传统侵权行为在网络上的延续,盗用、冒用他人商标,利用知名商标骗取点击量,利用假冒名牌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等等。
网络具有虚拟性,知识产权本身也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两种“虚拟性”的碰撞势必会加大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完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完善相关立法。
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仰仗法律,当法律这张盾牌出现“裂纹”的时候,我们应该去努力“修复”它。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仍存在许多“真空”区域。首先在超文本链接方面,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中并没有提及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应作如何处理;域名恶意抢注、电子商务模式等问题我国的法律也没有详细的规定。在法律完善方面,首先应该将电子商务纳入法律覆盖范围内,详细规定列明侵权行为与方式,切实保证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借鉴国外的一些法律再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出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执法,规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
近年来,我国也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国际经济贸易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法律制度的健全更加需要在执法方面的进步.完善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制度,恪守公平正义原则,不只以时间先后作为判定标准,灵活处理抢注域名等行为。各相关行政部门紧密合作分工明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对于危害网络平台安全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惩罚性罚款。
有些电商企业认为自己拥有知识产权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需要仰仗法律的,而法律对此相关利益的保护是一种事后的保护,并且由于知识产权非物质性的特点,在被侵权后的举证问题对于大多数被损害利益的电商企业来说是相当大的问题,而且得到的赔偿常常不尽如人意,远远不及所受损害而失去的利益,并且参加诉讼等程序会耗费大量的精力与财力,所以对于电商企业来说,其自身拥有较完善的保护措施相当必要。建议企业成立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部门,完善法务部门的相关工作,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方面的职能,弥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漏洞,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管理。
(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形成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电商企业一般对相关知识掌握较少,对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被侵犯的具体情形认识不清,往往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保护漏洞,意识到侵权问题时,往往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例如域名抢注的问题。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尽早了解及时行动保护自身利益,清楚一般侵权的方式方法,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做到有的放矢,见招拆招,同时企业也应该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对于广大网络用户而言,应做到合法下载、文明浏览相关信息,不要跨越合理使用的范围而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损害,也不要私自将他人作品上传网络并主动传播,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
(五)提高网络技术,通过技术途径保驾护航。
电子商务环境中的侵权除了一般侵权,还存在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隐形侵权,而目前一些应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网络技术也开始出现,像数字水印技术、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等。数字水印技术能够帮作者在作品上留下相关印记以表明著作权归属,加密技术能够防止不正当使用相关商务信息保护网络数据库的安全,防火墙技术更是能够阻碍一些技术途径的隐形侵权行为。同时,再开发一些监控、预警、追踪的网络技术以保证知识产权人能够迅速发现定位侵权行为的发生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六)加强国际合作。
由于网络的全球性,电子商务俨然成为了一种全球性的商务手段,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却限制着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立法也不尽相同,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惩罚标准也是不同的,而每个知识产权人智力成果应受到广泛的尊重与保护,各国之间应加强沟通,多些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知识产权,共同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促进国际间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2]张艳岩,吕辉.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科技资讯,2008,(8):181.
[5]杨诗诗,申屠彩芳.论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法律保护[j].网友世界,2014,(14):202.
[6]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四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一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路”)两者简称的合称,是由中国最高领导人于2017年9月和10月分别提出的经济合作概念,属于跨国经济带。中国国务院在亚洲和欧洲访问时进一步推广,并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中,成为中国对外的主要经济战略,目前已有60国家和国际组织响应一带一路,这些国家的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占全世界的63%和29%。
一带一路中的一带即“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主要的国家有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伊朗、土耳其、俄罗斯、德国、荷兰、意大利。
一带一路中的一路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途主要的国家有尼西亚、印度、斯里兰卡、肯尼亚、希腊。
由于商标的注册实行属地原则,即在哪国注册就在哪国获得保护。各国对商标的使用的定义中几乎都涵盖“运输”,因此如果企业涉及到一带一路的战略出口,则在沿途国家对商标的保护尤为重要,在保障自身商标在使用上的合法性的同时可以在一定范围上阻止他人的山寨和侵权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以自由贸易协定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逐渐成为当前世界经贸发展的新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当今国际经贸领域的“标配”,呈现出以双边或多边协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的方式来谋求高水平、高标准保护的新特征。在此背景之下,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既是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新趋势的“中国表达”,也是建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动态的“中国主张”。质言之,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创建和和谐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必须随之跟进,与之保障,进而致力于建构更加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秩序,实现知识产权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创新。
回顾我国“丝绸之路”的辉煌历史,可以发现丝绸作为主要的货物商品,诠释了农耕文明时期国际经贸往来的传统形式;立足我国“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不难看出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制度产物,正代表着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经贸往来的现代配置。由此可见,对“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内涵解读,需要将其置于国际经贸体制的发展背景之下。
国际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关联性适用,是以世界贸易组织(wto)通过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为起点。在此之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贸易是由两个不同的国际法律体系分别加以处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主要以智力创造领域为其活动空间,与国际贸易并无直接关联。自wto成立与《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国际贸易体制之间相互确立起实体性与程序性规范一体化的“棘齿机制”。在后trips时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以及wto多哈回合谈判的逐渐停滞,以美国为主导的发达国家并没有停止其知识产权扩张保护的态势,而是通过搁置多边贸易谈判的形式,转而采用平台转移(forum shifting)的方式,来运用一系列双边和诸边谈判的形式来推行区域化自由贸易的新体制,以不断推行高水平、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美国为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的谈判和发展,就是上述国际经贸体制发展的实践体现。质言之,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后盾的国际经贸体制,已经不仅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而且成为谋求国际经贸利益的有力武器。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常态的发展时期,从表面上看是经济增长减速换挡,但是从本质上则是发展动力的转换和重塑,经济增长将会更多地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既是我国全面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优化升级,也是我国积极参加国际经贸往来的战略部署。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核心思路是共商、共建和共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其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强,且经济发展普遍处于上升期,人口总数与经济总量分别占全球的63%和29%,现有发展规模与未来增长潜力都相当大。可以预期,“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实施将惠及东亚、南亚、中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和谐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环境也存在着较大差异,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高,且在很大程度上参差不齐。可以发现,“一带一路”战略所涉及的沿线国家内部之间、相关国家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势必存在着知识产权贸易往来的利益冲突和贸易风险。因此,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国际经贸体制的实践发展,因地制宜地提出和发展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往来的战略部署。
《从知识产权保护看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五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的拥有数量和对知识产权的运用与管理能力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并提供激励机制,对创新成果进行产权保护并提供市场规范机制。
英国是工业革命的策源地,也是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祥地。1623年,英国《垄断法规》最早对新技术、新领域的发明与引进作出类似专利制度的规定。17,英国《安娜法令》首次授予作者、出版商专有复制权利,激励人们对创作和兴办出版业进行投资。这些早期的知识产权法律,为工业革命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美国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作者。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对其知识产权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一方面,在国内建立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另一方面,在国际上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直接挂钓的政策。近年来,美国通过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新产业发展,在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中极力推行美国标准。我国要顺利实现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必须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此,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以知识产权创造为目标,推出更多更好的文化和科技创新成果。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以版权为制度支撑的文化产业涉及软件、电影、音像、广告、传媒、图书出版等行业。据88个国家和地区专利机构的统计,,全世界拥有670万件有效专利,比增加5.3%,其中近28%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目前,美国和日本是主要的有效专利持有国,拥有全球47.5%的有效专利。我国应科学运用版权战略、专利战略,积极将文化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为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出更多更好创新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以知识产权管理运用为重点,构建创意产业群。有资料表明,美国的硅谷地区、日本的关西地区、德国的巴登富腾堡地区、意大利的都灵和米兰地区、法国的巴黎、英国的伦敦等,都是通过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应用来形成在全国乃至在全球有影响的创意产业集聚地。我国应立足自身国情和产业基础,借鉴其中的有益经验,提高创新能力,构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创意产业群,形成强势自主版权和自主品牌。当前,应大力发展软件产业、动漫产业、游戏产业,振兴电影和音像产业,促进广播电视业和图书出版业蓬勃发展,同时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后盾,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与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支撑,也是世界市场经济体系运行的基本规则。从国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已成为国际社会对投资、贸易环境进行评估的重要内容。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既是文化与科技产品引进的基本前提,也是外商投资合作的重要环境要素。从国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假冒行为,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使市场主体将人力与物力更多地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实现经济发展良性循环。
6.下列关于文章前两段内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对知识产权数量的拥有和对其运用和管理的能力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
b.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和产权保护,井为之提供激励机制和市场规范机制。
c.英国是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祥地,《垄断法规》和《安娜法令》这些早期的知识产权法律,为工业革命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d.美国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作者。近年来,美国通过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中极力推行美国标准,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新产业发展。
7.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目前,美国和日本是主要的有效专利持有酉,拥有全球47.5%的有效专利。据统计,20,全世界拥有670万件有效专利,比20增加5.3%,其中近28%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
b.以知识产权创造为目标,推出更多更好的文化和科技创新成果,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要做的工作之一。
c.我国应立足自身国情和产业基础,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提高创新能力,构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创意产业群,形成强势自主版权和自主品牌。这也是实施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途径。
d.从国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已成为国际社会对投资、贸易环境进行评估的重要内容。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后盾,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这是吸引外商的重要手段。
8.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只有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才能顺利实现到20进人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
才有可能推出更多更好的文化和科技创新成果。
c.软件产业、动漫产业、游戏产业,电影和音像产业,广播电视业和图书出版业等产业,是我国目前构建创意产业群的重点对象。
d.从国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所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假冒行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就能达到实现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目的。
阅读答案:
6.c(a“综合实力”错,b比照第一段的第二句话,d第二句强加因果)。
7.d(“这是吸引外商的重要手段”错)。
8.d(d项第二句将原文的必要条件理解为充分条件)。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六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知识产权战略合作达成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_____、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_____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_____、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制定年度市场开发计划,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开展工作。
2、对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甲方应以书面指令信函(信件、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后,迅速指派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告甲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客户信息及技术资料,依法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
4、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服务人员数量和时间。
5、乙方应及时完成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并保证质量,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建议改善工作。
7、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作为甲乙方双方合作事项代理人,负责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工作。
第五条保密责任。
本合同期内,所涉及本合同条款内容、客户技术情报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透露。如因甲方未尽保密责任,造成客户专有技术等技术秘密外泄,形成企业损失,乙方在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有权追溯甲方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费用结算。
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开展工作并与客户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客户相关资料和费用打到指定邮箱和账号,甲乙双方按___:____比例分配代理费或相关服务费(官费除外)。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七
大家上午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公司向各位领导、企业界的朋友们对xxxx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我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如下汇报。
我公司专门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由总工程师担任主要负责人,制定文件明确了专利的编制、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职责,统筹管理公司技术创新、专利申请、情报管理、发明奖励及教育培训、实施许可、评价、纠纷处理等各项工作,形成分工清晰、责任落实、程序完善、合作协调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另外,我们还在技术研发中心、供销公司、质检部、生产部等部门下设知识产权兼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本部门内各项创新点的收集,知识产权工作的资料整理、报送等工作。我公司每年按照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设立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开支费用。
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加大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力度,努力培养一批能够进行知识产权分析且熟练运用有关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
根据公司情况,公司把“公司公司以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第一竞争力”作为公司知识产权方针。
到2020年,把我司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行业领先企业。知识产权环境进一步完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企业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发展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三、
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共申请国家专利10余项,其中被授予专利权的2项,发明专利2项。专利产品的比重逐年提升,目前已占公司销售总额的52%,利润总额的55%左右。注册申请并通过国家商标一项。另外我公司科研课题“三氯异氰尿酸新工艺开发与应用”“三氯异氰尿酸缓释片开发与应用”被山东省科技厅认定为科学技术成果。
2016。
年
5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外部审核。自2005年11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试运行以来,公司强化了专利法规宣传、专利知识普及、专利培训、专利申请与保护;巩固了专利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小组的职责、专利产权的管理、专利奖惩、专利工作的考核等内容列入专利管理制度,总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目前公司进行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请,(济南泉城专利所)省高新认证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了认证前调研和辅导工作。
四、取得经验。
知识产权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且涉及到各个部门的工作。要想把知识产权工作做到位,得制定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实施。知识产权工作也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它需要细致的管理和维护,并实时关注相关政策和动态,做到积极主动地完成每项专利的申报和相关专利补贴的申请。
我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足,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实际不足和运行问题也肯定不少;产品类的发明专利较少、专利的数量和少档次较低、注册商标也没有实际应用到产品上、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
六、建议。
3、政府多出台一些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并给予一定资金政策扶持。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八
日本的《大纲》是该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集中体现。所谓知识产权立国,就是要把日本建设成为一个崇尚发明与创造的国家,亦即通过大量创造知识产权并对其加以充分的保护和利用,以谋求日本经济的持续发展。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进程来看,《大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3年至2017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改革日本的知识产权运行体系和基本制度;第二阶段从2017年至今,其基本目的是着力推进已建立的运行体系和基本制度的实施,使日本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在世界上居领先位置。
我国在《纲要》出台前,已经制定并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国家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一个全局性的国家发展战略,不是上述3个战略的补充,而是实现这些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更多的是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进行规定,为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二、战略性质:进攻性与防御性之不同
在制定《大纲》时,日本强调其国际竞争力以及在国际上的地位,“在21世纪,为了继续确保日本在世界上许多工业领域的先锋地位,必须要将实现知识产权立国作为日本的一项基本国策,而且要尽早实施针对该目标的一系列措施”。基于此,日本强调大学、公共研究机构有必要进行全球竞争性研究开发,企业也应当制定战略性计划以在世界范围内获取和运用知识产权。
与这种明显具有进攻性的知识产权战略不同的是,我国的《纲要》开篇就明确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即“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同时,《纲要》将建立和完善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以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作为战略重点。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其目标就是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与保护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现经济结构转变,保证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积极效应的同时,防止知识产权对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具有明显的防御性特征。
三、知识产权创造:分工性与统合性之不同
日本《大纲》强调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作用的同时,也强调大学、公立研究机构等单位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认为大学、公立研究机构等单位在基础的创新性研究方面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期望其“可以获得基本专利的突破性革新以及创造出新技术和新产业”。日本在2001年提出“平沼计划”,从2001年起的.3年内,在大学制定1000个技术创新计划。事实上,日本在2017年,由大学创办的风险企业就有1112家了。日本力图通过对企业和大学、公立研究机构之间的任务分配,使该国的知识产权的创造更加具有效率,能够创造出高质量的知识产品。
我国的《纲要》虽然提及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并没有充分体现出其各自的侧重之处。《纲要》规定,应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能力。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虽重视高校、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对其各自的地位并未明确。
四、知识产权保护:一体性与主体性之不同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日本《大纲》强调司法制度的完善,明确“对于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相关的诉讼案件,由东京和大阪两地方法院专属管辖,使东京、大阪两地方法院发挥实质上的专利法院功能”。此外,日本还通过专利委员制度以及调查官制度加强专家参与下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从司法程序上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民事诉讼与无效程序的连接,提高专利案件的审判效率。显然,其所采取的多种措施均是围绕着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而展开的。
我国的《纲要》在强调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同时,也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这是与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两种途径、并行运作”的保护体制相联系的。一直以来,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与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司法保护方面,《纲要》强调“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这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正在不断的完善之中,并且将逐渐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
五、知识产权利用:区分性与统一性之不同
在知识产权利用方面,日本《大纲》针对大学、企业等单位的职能分别进行了规定,并对其在战略中的作用进行了区分:大学重流转、企业重应用。《大纲》强调大学等单位的技术转移功能,在大学建立知识产权本部,促进大学知识产权的转化、利用。与此对应,企业应战略性地运用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融入经营活动之中,从而获得最大的收益,实现企业的最大价值,通过制定战略性的计划以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和管理知识产权。日本在探索构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增加知识产权信托和担保融资等具体运用形式,公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业绩情况,推进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化,扶持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现状与思考》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九
对于知识产权这个词,对我来说是很陌生的,以前只是在电视、广播、报纸中看过、听过,觉得与我们相距很远,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战略》,让我对“国家知识产权”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我受益匪浅。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一些概念是比较抽象的,所以学习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实生活中、电视和报刊中关于知识产权法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在看的时候注意和自己的学习联系起来,寓教于乐,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记忆就容易的多。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
知识产权是一个变化中的概念,传统知识产权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一是法学的视角,强调制度的安全与秩序;另一个是经济学视角,强调制度的效力与效果[1]。此外,不少研究者还从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管理学及技术发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尤其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从管理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价值及运行控制方式、从技术角度探究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与安全控制手段,正成为新的重要视角。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正是试图从信息管理的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信息化发展及其对社会环境要素的影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加米尔-伊德里斯来华访问时,提出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界面临着七种挑战,它们是:知识产权信息的强化教育工作,知识产权的教育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的工作,促进技术创新、促进发明商业化的工作,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工作,调整和发展知识产权的战略工作,以及知识产权的全球化工作。可见从整体来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可以具体表现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知识产权法制的变革、知识产权事业及业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等几个环节,我们以下就试图从这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内在需求与现实推动。
1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要求。
根据有关专家的观点,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五个构成要素[2]:(1)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目标;(2)作为鼓励知识生产与创新的激励因素的权利;(3)为达到知识产权制度目标和保障权利而设计的规则;(4)为达到知识产权制度目标保证规则有效运行的机制;(5)该制度影响的利益团体的行动。虽然在字面上我们找不到信息管理的字样,但事实上每个构成要素中均蕴涵着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因素。从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目标看,必然包含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传播、合理配置尤其是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从知识产权权利看,禁止知识产权信息的非法复制、未经授权的商业化利用等,是知识产权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从规则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规则是知识产权制度目标实现、权利保障的有效形式;从机制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必然产物和重要组成部分;从利益团体的行动看,围绕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的信息管理活动,是各种利益团体的一种基本行为。
此外,为衡量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有效程度,美国技术评价办公室曾提出了一个对该国知识产权制度评价的框架,其中的一级指标包括:达成目标的有效性;取得目标的效率;可实施性;制度的健全性;作为政策工具的精确性;与国际及国家其他系统的兼容性[3]。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然结果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增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等,起着重要的协助与支撑作用。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一
因特网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信息交流模式,但知识产权保护仍然是网络活动必需遵循的一个原则,因为我们不难发现:网络传输的内容是一连串的文字、图形、声音、影像、计算机程序等作品,互联网的网页间闪烁着的是各种商标或其他标识,网络传输所依赖的技术有可能涉及到技术秘密或者专利技术,网络域名则更与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有关。然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因技术手段的变化、载体形态的不同等而呈现出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必将影响到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与服务活动。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相比,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诸多的新领域、新事物,其中包括:作品数字化和网络作品、向公众传播权、网络链接权的保护、域名与商标冲突、驰名商标的网上保护、网络域名注册市场服务的不正当竞争、涉及网络假冒及虚假宣传等行为的不正当竞争、与网络技术有关的不正当竞争、作品保护的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等[4]。这些新的保护客体及业务领域导致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变化。
从知识产权法律特性来看,根据郑成思先生的分析[5],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是“专有性”,而网络上的信息则多是公开、公知、公用的',很难被权利人控制。这一对矛盾,引出了知识产权领域最新的实体法问题。在国际上,有的理论家提出以“淡化”、“弱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来缓解专有性与公开、公用的矛盾。而更多学者乃至国际公约,则主张以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专有性来解决这一矛盾。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二是“地域性”,而网络上知识传输的特点则是“无国界性”。这一对矛盾,引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最新的程序法问题,即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如何选择诉讼地及适用法律的问题。过去,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均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为诉讼地,并适用诉讼地(法院所在地)法律。但网络上的侵权人,往往难以确认其在何处;在实践中,侵权复制品只要一上了网,全世界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侵权行为发生地。许多的国家及地区正通过加速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的进程,即通过弱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来解决这一矛盾。
此外,同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相比,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还具有以下显著特性,一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动态扩张。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网络经济的快速演变,导致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日益多样化,推动着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不断动态扩张。二是更为隐蔽的无形性。传统的知识产权具有无形财产的性质,但由于固化载体的存在而使知识产权活动显得直观易察;而在网络的虚拟空间,知识产权甚至连固化的载体形式都失去了,其无形性更加隐蔽,从而导致涉及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活动难以认定和监测,增大了知识产权问题的难度。基于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性,我们可以考察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存在合理性与必要性。首先,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日益升级促使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担当更多的重任,如各种知识产权信息的准确收集、合理组织、快速传播、充分交流。其次,网络知识产权权利的加强及保护客体的不断扩张,促使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内容向纵深方向发展,如因网络而产生的域名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再者,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弱化,有利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更方便地跨越地域限制,业务范围更多地从国内转向国际。因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推动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业务的拓展、深化。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性,也成为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一种重要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二
(一)我国的实践。
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非法拷贝或复制他人著作的现象。中国的高校校园网与其它网站相比,一般都率先应用最先进的网络技术,网络应用普及,用户群密集而且活跃。而完全不使用他人的信息在网络环境下几乎是不可能的,再加上网络信息更新快的特点,且大多数人缺乏人的利益,从而修正了nsi公司在程序上对商标权的扩大保护。《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信息中心争议解决办法》规定,凡是域名包括或者属于他人含有在先权利的内容,即属于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使用域名。《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转让或买卖域名,这将有利于防止域名恶意抢注的情况发生。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规定了在域名的归属出现争议时,域名注册机构并不负责域名争议的解决。这种排斥了域名纠纷的行政解决方法,仅靠司法救济,无法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直接规定了域名的禁用条款,为授予域名专有权奠定了合理的基础;并直接规定了禁止域名的有偿转让,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域名的恶意注册;还将企业名称与域名的关系予以了考虑,全面设计了种种商业识别符号的关系。但这种直接的将企业名称和商标与域名相联系,既容易导致混乱,又无实际意义。现在我国商标局也开始接受域名的商标申请,但是具体的规范还没有制定出来。对于域名争议,我国的民间自律解决机制还是比较灵活的,但是由于机制本身的问题,比如说这种机制不具有终局效力、目前只能了发于解决域名和商标间的争议等。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三
晨光文具企业是一家整合创意价值与创造上风,专注于文具事业的综合文具供给商和品牌服务商,拥有完全自主、独立的知识产权。晨光文具致力于提供舒适、有趣、环保、高性价比的文具用品,让人们享受使用过程并激发使用者的创意。晨光文具始终坚持使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制造方式,为全球环保事业及循环经济做出了贡献。
晨光公司对自身知识产权足够重视,维护意识足够强烈。它及时对自身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专利申请并通过、对自身功能性设计进行专利申请并通过、对“晨光”商标进行注册和宣传、让其他人难以有法律的空子可钻。
但究竟文具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晨光做得红红火火,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也很轻易发生。
宁波微亚达制笔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中韩晨光公司特有名称、装潢、包装而被中韩晨光公司告上法庭。由于晨光公司有先见之明早已做好了知识产权方面相关的维护措施终极胜诉。在维权意识上晨光公司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一个公司在成立之初研发产品之初一定要作好包括商标、设计专利等各个方面的维护这是最初的知识产权战略。
2、瞄准全球创意价值。
“晨光总有新创意”是m&g晨光的核心价值,也是晨光得以保持知识产权优势,成为世界级品牌的关键因素。知识产权体系比较完善。产品开发方面,晨光在全球设有多个创意中心,拥有一支具备国际视野和世界水平的`跨国设计师团队;市场营销方面,晨光一直率行业之先,始终屹立在创意营销的潮头浪尖;品牌建设方面,晨光的创意精神已经融进品牌血液,成为知识产权的核心贡献;社会贡献方面,晨光以“帮助每个人实现创意的梦想”为己任,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团体发展方面,晨光坚持创意进取,以创新精神为企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凭借多年累积的强大系统资源,晨光建立起在书写工具、修正工具、本册、pp、包袋、办公文具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作为综合文具供给商,晨光所有品类文具都秉承着一贯坚持的“高品质新创意”,为消费者打造最完美使用体验的条件下,追求最高性价比。
3、与其他行业优势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利。
创立之初,晨光公司老总陈湖雄把设计开发部建立在韩国,由于他以为韩国设计企业的设计非常好,也有一些资源,于是将设计部放在韩国。这是中韩晨光公司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又一个闪光点,懂得联合其他优势企业,让自己的研发设计得到幕后高手的支持,相当于在设计上赶超了别人。
4、重视培训,向国际的标准看齐。
每年,晨光公司的老总陈湖雄都会带着他的团队--从优秀研发设计队伍,到经销商再到中高层的职员,到国外考察,帮助他们进步境界开拓思路。
晨光以“书写创意”为定位,建立了独特的创意思想体系和世界级的设计中心,包括在上海和国外拥有3个专业设计研发中心--从消费价值设计、产品产业设计、生产模具开发到品牌形象设计,这一全程系统设计能力也使晨光得以将创意迅速转化成产品并实现销售。
晨光强大的研发能力确保了每年有160款以上的新品实现全球同步发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200多项。而公司有如此强悍的知识产权专利,来自强悍的知识产权队伍,公司对研发队伍的不遗余力的重视培训,使得知识产权队伍信心满满,激发他们对卓越品质的追求。这就是他们在知识产权战略“人治”方面的闪关点。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四
摘要:知识经济环境下,创新是企业的生命,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利器。本文主要从企业管理角度分析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指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要义。
9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国内率先出台了地方性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成为我国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的先导,标志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新的发展。“入世”以来,我国面临了诸多跨国知识产权争端,从dvd产品在欧洲遭海关扣押,到思科在美国起诉华为软件和专利侵权、日本丰田诉吉利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反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代价。对此,企业管理中确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当务之急。
在现代管理中,企业战略是企业基于未来内外部条件变化作出的预先安排。不同企业,战略层次不同,一般分为公司战略、竞争战略和运营战略三个层次。公司战略是公司高层指导和控制公司行为的纲领,解决公司经营理念、产业范围、资源分配和国际化等问题。竞争战略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运营战略指上述两大战略的贯彻或流程。因此公司战略和竞争战略构成企业战略的框架。
公司战略是总战略,可表现为:稳定性战略,指企业持续性地向同类型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增长战略,指提高销售额,扩大顾主和市场份额等。收缩战略,是减少经营规模或范围。组合战略,是指同时实行上述若干战略。以上战略由企业利用已掌握的资源,分析优劣而确立。
竞争战略由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ichaelporter提出,他认为,管理的成功取决于选择正确的战略,而正确的战略与组织和产业的形势相适应,也就是能建立起保持高于产业平均生产水平的竞争优势。他总结道:管理必须选择一种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战略,诸如成本优先、别具一格或专一化战略。成本优先必须是成本的领导者;别具一格战略强调高超的质量、非凡的服务、创新的设计技术专长或不同凡响的商标形象;而专一战略则集中在成本专一化和差别化的空间。不管采用何种战略,要保持竞争优势,一方面要跟上产业演变的步伐,另一方面必须阻挡来自竞争对手的侵蚀。企业建立某些障碍使仿制者难以得手,可利用专利或版权减少仿制机会,或与供应商订立专供合同来限制其向竞争对手供应渠道等。因此,竞争战略体现了公司战略的动态变化,也是公司战略确立和调整的核心。知识经济条件下,拥有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战略是21世纪企业战略的先导,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利器。
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企业考虑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将其上升为战略来设计,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增长不会自然产生,它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造热情,保持竞争力来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特有属性在管理行为中的具体化,成为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管理的新形态。
通常,知识产权管理可从下列几方面展开:制定战略。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如专利战略要求确立专利开发、调查、申请或实施等制度;商标战略要求商标设计、注册、使用和保护常规化;版权战略把握版权的使用和保护。设立管理部门。在组织构成上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进行分组,并将其归属相关的部门,如将其隶属于研发部门或法务部门等。管理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可细化成几个部分:新员工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制度;知识产权资料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培训制度;知识产权审检制度,包括产品、合同等的审查和检验;保密制度,如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在规章制度内确立保密条款等;评估制度,主要指知识产权评估的标准和程序。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构架,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的要义。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五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一些概念是比较抽象的,学习方法就显然尤为重要。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制度: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项制度、利用制度、保护制度、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点外,还有自己的特点:客体具有无形性、内容具有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工业产权。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将会在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展开,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我们现在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上学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样,所以说,跟现实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篇十六
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战略》,让我对“国家知识产权”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我受益匪浅。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