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精选20篇)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起着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作用。为了提高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可以请律师进行审核和修改。希望小编整理的合同写作指南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一
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_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座(幢)楼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_____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_____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_____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___省对_____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市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_____页,为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_____市公证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 xxxxx)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卖售人(甲方):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三
甲方(卖方):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买方):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机工程机械买卖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挖掘机工程机械概况品牌型号:现代210—5水陆两用改装挖掘机。
二、买卖价格:b890,000元整。(现金b八十九万元整)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买卖的挖掘机工程机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挖掘机工程机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挖掘机工程机械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挖掘机工程机械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挖掘机工程机械系一手原装机改装旧机,甲方对于挖掘机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挖掘机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付款方式:
1、乙方现款一次性付清;
2、甲方交机,乙方验机;
3、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合同正式生效。
六、挖掘机工程机械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乙方对于挖掘机工程机械的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质量有任何不符合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说明及约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七、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因该挖掘机工程机械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挖掘机工程机械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如甲方在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承担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选定室内门产品款式,购买之前乙方负责上门测量,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元,此款可抵充价款;乙方在测量尺寸后并提供色卡,经甲方确认无误,开始制作产品。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方式在货物到达现场,安装完成验收后支付全部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元;(依据结算清单据实结算)
第三条、送货及查验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将产品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
第四条、安装与验收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安装说明进行安装,于___年___月_______日完成安装;甲方应在产品安装完毕后与乙方共同验收,如甲方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乙方无条件返工,返工安装后,重新交予甲方验收。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如产品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则无条件给予处理或更换。
2.产品保修期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当日起__个月内,如产品出现变形,翘曲,漆面起泡,颜色不均匀等所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并保证在___日内派专人上门解决问题;如因甲方人为引起产品损坏,其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价款总额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名、颜色、数量、规格与合同内容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者向乙方要求换货、退货。
3.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如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乙方未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订附件(详见结算清单)与附件于本合同之内,所订附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联系人:乙方代表人:
电话:电话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五
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本栋楼一层至屋顶的楼梯间、电梯井道、门厅、电梯前室、走道、水电间、电梯机房、外墙。
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本栋楼一层的架空通道。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 物业用房位于1#、8#楼一层、13#楼一层及二层。
2、 门卫位于8#楼一层。
3、 消控中心位于9#楼一层。
4、 公共卫生间位于9#楼一层。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方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
2、 起居室:
(1) 内墙:墙面砂浆打底。
(2) 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3) 室内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3、 厨房:
(1) 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2) 墙面:墙面砂浆打底。
(3) 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4) 厨具:无
4、 卫生间:
(1) 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2) 墙面:墙面砂浆打底。
(3) 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4) 卫生器具:无
5、 浆找平层,顶棚刮腻子,铝合金窗。
6、 电梯:
(1) 品牌:国内知名品牌;
(2) 型号:普通电梯(非担架梯)。
7、 8、
9、试水龙头。(2)电:总线到各户配电箱,户内安装一盏试电照明灯泡,其余只预留电工套管。
10间隔墙及推拉门无分隔由买受人自行分隔与安装;阳台花池由买受人自行分隔。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1、 门厅、走道的消防箱及水电间检修时打开门可能会对通道通行造成妨碍;
附件十一补充协议
增加:
1、 室外箱式配电房、景观绿化的树木可能会对一楼个别套房产生遮挡,买受方同意接受免除出卖方的责任。
2、 本项目在景观施工过程需要对景观设计方案不断优化修改,可能会和原总平面图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买受方同意接受并免除出卖方的责任。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六
出卖人:
买受人:
合同双方于年月日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
买受人购买位于深圳市房产。原合同约定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现经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测绘的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依据原合同第十七条之约定: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现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根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第条第款规定予以解决。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根据原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扣除房屋面积的0.6%误差后据实结算房价:
1、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房价款元(大写:);。
2、出卖人收取买受人房价款元(大写:)。
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
1、买受人退房:
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元,并支付利息元,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2、买受人不退房:
(1)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房价款共计元;。
(2)出卖人收取买受人房价款共计元。
四、双方按本条款的规定履行各自义务后,买受人不得依据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仲裁、诉讼等方式向出卖人主张其它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号:)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七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呆滞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八
工商备案号:
编号:苏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二〇一四年印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
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
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
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xxxxx”或“〖xxxxxx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
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
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
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臵,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同密码一经设臵,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情况。
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主体。
出卖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销售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法定代理人(一):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理人(二):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机构):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买受人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母亲:【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九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前要注意申请楼盘情况。
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销售许可文件。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开发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和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该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相符。
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还应审查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或委托销售证明。
购房者对房价拥有知情权。
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包括预售、现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订金等预付付款的处理办法。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或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注意是否标明各居室、客厅、厕所的面积;所购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的材料、品牌和型号是否确定。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新的设计方案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要退房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以及卖方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退款及付其利息。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如果购房者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仍不够详细,可以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把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内容规定在补充协议中。协议内容应该公正,双方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应当注意的是,有的开发商事前已拟好了补充协议,这些协议多是按开发商单方面意愿拟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内容,购房者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注意补充条款是否与正式合同相抵触,对不同意的条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也可以提出。因为任何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民事纠纷。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xx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个共有人,多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
乙方(买方):
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编:电话:
乙方(与上述乙方系夫妻关系):
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编: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权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商品房位于苑幢楼第单元楼号房屋。商品房建于xxxx年xx月x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房屋权证号为。属x砖混x结构,建筑层数为6层。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xx平方米,共x室厅卫。(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三条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商品房总金额为共xx万xxxx千xxxx百xxxx拾xxxx(人民币)元整。(括弧外填汉字大写,括弧内填阿拉伯数字,发生争议以汉字大写为准)
第五条乙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付房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鉴于乙方经济困难,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居住该商品房3个月内付清房款的%。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本条款日期将商品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否则从该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携带有关商品房登记过户所需的证件、资料、票据等,到市房产局将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给乙方。否则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第日起,违约方每日向未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登记过户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所需契税、评估费等过户费用由乙方负担。商品房无法登记过户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并自确定不能登记过户之日起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付清房款之日将商品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否则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甲方要将房子在过户交屋前,将室内清扫干净,不能留有垃圾,废弃物等。
第七条甲方承诺该商品房内从未发生过任何人死亡、从未发生过恶性伤人等涉嫌犯罪案件、以及从未发生过其他使社会一般人居住在该房产生精神紧张、惊恐等不利益的不法事件,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逾期则甲方再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权转移后,甲方承诺其不欠任何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如发生此种情况,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所称甲方拖欠上述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清。否则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第8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权转移过程中及转移后,甲方承诺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所购的商品房及该房屋相关设备、设施等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交纳土地出让金权利等)要求,不会要求乙方支付除房款以外其他任何价款才能使乙方达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权等设施、设备的目的。如发生此情况,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直至甲方将上述妨碍乙方利益行使的事项消除。
第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捺手印认可,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x2x页,一式x3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提交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xxxx年xx月x日签于xxxxxxx年xx月x日
签于xx我保证甲方以后不会违约,如果甲方违约,我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单位:
xxxx年xx月x日
我保证乙方以后不会违约,如果乙方违约,我承担保证责任。
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单位: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一
第1条 销售:买受人根据人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刊登在____________报第______版的,与人取得联系,如双方无法在相关细节上有所说明时,则人提供或发布的及宣传品应当作为证据。
第2条 合同原则:、买受双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就买受人购买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3条 合同定义:合同中所称“本合同”系指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第4条 合同目的: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通过其他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
第5条 合同标的:合同中所称“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系指买受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第6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人销售场所或为买受人及买受人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第7条 商品房地址:此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照片。
第9条 土地权利: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性质为:____________。
第10条 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 。
第11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证:_______________。
第12条 施工许可:开工证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建筑施工:总设计单位:____________,建筑师姓名:_________,注册建筑师号码:________,总施工单位:________,总监理单位:________。
第14条 商品房标准:_______________,适用标准为: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
第15条 商品房验收:由_______________负责验收。
第16条 质量评价:由______________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套内空间
第17条 商品房户型:___室___厅___卫___厨
第18条 平面图:见合同附件。
第19条 立面图:见合同附件。
第27条 其他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28条 房屋层高:_______毫米 。
第29条 室内净高:_______ 毫米 。
第30条 技术经济指标:______________,使用率:______________,容积率:______________。
第3部分 商品房质量
第34条 沉降情况: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颁布的要求。
第35条 平直度: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
第36条 墙体裂缝: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如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由人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
第37条 设计质量: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
第38条 质量证明: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
第39条 质量评价: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评价。
第4部分 公摊面积
第40条 公摊内容:人应当在说明公摊面积的内容与尺寸,根据目前的情况,公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配电室、公共楼梯、电梯间、泵房。
第41条 面积尺寸:房屋的公摊部分、面积及细节尺寸应当说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2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即可进行测量。
第43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发现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可重新测量。
第44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对任何一个尺寸的测量结果,与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
第45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并每天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部分 商品房面积
第46条 公用面积:买受人购买的各公用部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各公用部分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47条 专用面积:买受人购买的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_____, 室内使用面积:___________,面积的数字以现有的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8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中,人将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露台之永久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49条 建筑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人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应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差异: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因为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多支付的税费由人承担;买受人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人承担。
第50条 套内建筑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至 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人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费用: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5)变化比例: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方案中的一个。
第51条 使用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 至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人应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第52条 面积测量:买受人有权在人住前或人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
第53条 测量方法:买受人人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人户进行测量,如双方测量结果存有差异,则有权提请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人住。
第54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
第55条 变化通知:房屋室内任何长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变化均为合同的变更,人应当于变化时3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第6部分 室内环境
第56条 日照时间: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 _______小时。
第57条 自然通风:室内通风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58条 室内保温:室内保温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59条 隔热保温:外墙隔热保温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60条 噪音隔声: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61条 电磁辐射:室内电磁辐射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7部分 建筑设备
第62条 供水品质: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为_______市政机构,压力为 _______。
第63条 排水品质:人在人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 _______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
第64条 密封品质:人应当在买受人人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漏;如室内出现液体或气体的泄漏,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人应当以5倍的上述总款额作为赔偿。
第65条 管线品质: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在修改完成以前,不视为商品房已经交付。
第66条 电梯品质:本单元共有电梯_______部,型号为:_______;保修时间为_______年;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安全责任由人承担。
第67条 消防设施: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并在交房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
第8部分 电气部分
第68条 电源品质:负荷:______ kva,计费设备为:______,插座位置:______ ,插座数量:_____ ,电平面图:_______ ,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69条 通讯品质:线路数量:_______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第70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_______,出口位置在:_______,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9部分 供暖燃气
第71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型号为:_______,生产企业:_______。
第72条 设备安全:安全使用时间20年,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人证明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人。
第73条 供暖效果:在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_____, 湿度:_____, 暖气片数量_____。
第74条 暖气计费:方式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5条 使用时间: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7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_______,计量设备:_______,计费方式及价格:______________。
第77条 使用时间:燃气可使用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部分 装修标准
第78条 室内装修标准为:见附件所列标准。
第79条 室内装修总价格为:见附件所列价格。
第11部分 周边环境
第80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 _______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垃圾箱、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停车场等其他设施。
第81条 使用道路: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应当可以实现人车分离。
第82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_______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
第83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
第84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
第85条 自用车位: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一处,具置为:______________,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且在买受人于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86条 电磁辐射:人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
第87条 如不能达到上述各条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时不退房,则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区设施
第88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名称为:______________ ,本小区属于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
第89条 用地面积: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米。
第90条 建筑总量:社区共有楼房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幢。
第91条 基本原则: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
第92条 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人提供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人的各种资料作为标准。
第93条 绿地面积:社区绿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绿地率不应低于本市标准,交付时绿地率的计算方法为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第94条 公共设施:幼儿园_____ 个,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学校 _____个,其中小学_____个,中学____个,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医院____(级____等)个,面积为 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停车场 ____个,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邮局____个,可使用时间:____年____月 ____日;娱乐设施:________________可使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电话接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5条 公共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________,公路宽度:________,道路质量:____,可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6条 交通安全: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域本市标准。
第97条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导致行人或车辆的坑、沟、井或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98条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99条 建设标准:出买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标准,如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于此规范。
第100条 违约确定:对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101条 违约责任: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2条 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权及使用权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交付。
第103条 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4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及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
(5)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5条 交付验收:买受人在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如下项目进行评价: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06条 延迟交付:当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通知人解除合同,或继续等待人。
第107条 交付效力;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108条 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标准。
第14部分 所有权证
第109条 所有权取得
(1)取得标志:所有权的取得以《房屋所有权证》(简称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即确认为无法取得。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产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则可向人发出同意延长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人保证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人,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人保证买受人可在权属登记机构取得所有权证,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应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
(6)费用分担:
第110条 人办理:人提前30天通知买受人,在买受人提供材料后60日内人将办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交付给权属登记机构,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所有权证。
第111条 买受人办理
(1)人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有权证;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所有权证,人在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备案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可办理所有权证。
(2)人应当根据权属机构或买受人的要求提供资料,如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30天内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12条 相关责任: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人除承担前述条款的义务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因取得全部损失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15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3条 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双方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将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4条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人提供的内容。
第115条 质量瑕疵:如人住后发生漏水、裂缝,应当由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16条 保修期间: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17条 故障通知: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
第16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
第118条 物管公司: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选择。
第119条 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届满后,由小区或本楼业主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
第120条 管理费用:保洁费:________ 元;治安费 ________元;水费________元;电费:________元;燃气费: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元。
第121条 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如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务。
第122条 社区安静:人应当室外瞬时躁声不高于50分贝,以保证买受人的生活舒适。
第123条 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及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人不能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
第124条 保安责任: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
第125条 收费范围:物业公司的收费水平不得高于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126条 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17部分 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127条 姓名知情:当本楼居住者达到30%时,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知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
第128条 知情权利:对于人提供各项证据,如证明为假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9条 组织权利:买受人有权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人应当积极配合,向买受人提供相应其他业主名单、可联系的电话号码,保证买受人能够与其他业主取得联系。
第130条 通知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通告,并就质量或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
第131条 物品交付:人应当及时将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财产交付使用,如不能及时交付,则视为人愿意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3倍向业主支付工资。
第18部分 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132条 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商品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133条 知情内容: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相关设计文件、法律文件。
第134条 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件,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
第135条 监督权利: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
第136条 工期计划:人将根据向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主体结构完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楼外屋面装修完成时间: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室内装修和设施安装: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7条 买受利:当人无法在上述约定计划内完成相应任务时,除非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日期。
第138条 验收范围: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
第139条 验收方式: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
第140条 验收文件: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90天内,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141条 欺诈责任: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的欺诈。
第142条 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其他消费者对人的施工或管理进行监督,行使《消费者权益保》中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143条 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因此买受人有权在签属各种协议后三年内就其中的不平等条款提出行使撤销请求权。
第19部分 担保权利
第144条 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人支付定金________元,如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担买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外,还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第145条 土地抵押: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第146条 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人违约。
第147条 商品房抵押: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前未经过任何抵押,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
第148条 商品房担保:人保证不以此商品房为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发生此等情况,买受人有权在行使撤销权。
第149条 无效担保: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无效责任则由人承担,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为本合同所列的买受人各项损失。
第20部分 变更权利
第150条 合同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
第151条 通知方式: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关于人资格的任何变动,没有买受人的书面签字,此变动不对买受人产生任何效力。
第152条 权利转让:未经买受人书面认可,人不得随意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转让的,买受人有权向受让人与转让人共同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153条 买受人变更:如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当离婚时,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判决或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指定的人。
第154条 权利变更:买受人有权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自己的家庭成员,现有的合同条款无条件适用于新的买受人。
第155条 通知方式:买受人的任何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以挂号送达或亲自送达。
第21部分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156条 合同终止:人按时按质交付商品房,买受人对商品房质量、环境质量、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或合同法规定且买受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157条 解除条件:人没有按时交付商品房、或人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房质量或环境质量、或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时均可构成买受人退房的正当事由。
第158条 解除后合同的处理:人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项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且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延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对于不能交付的还应当支付两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条款
第159条 基本原则:双方通过协议或判决或仲裁退房的,应当按照本部分规定的退房程序进行;双方在计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项费用或金额时需要涉及比例计算的,均以总房价为依据。
第160条 退房通知: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或传真或电话的形式向人提出;有一名证人(与买受人的身份关系不受限制)证明的,也应当认为人通过口头提出过退房要求。
第161条 退房程序: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62条 退还房款:人应当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手续。如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买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人应当每天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3条 个人房款: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买受人退还个人支付的购房款;不能支付的,则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64条 银行借款:自买受人发出要求退还房款的通知后,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并且使银行向买受人出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的协议或合同。
第165条 借款合同:人应当承担要求银行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义务,如不能解除,则由人承担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
第166条 双倍定金: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买受人有权因为基于人不能履行的违约而取得双倍定金,同时基于人延期履行而取得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第167条 支付违约金: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买受人支付其他各种违约金。
第168条 其他费用:人支付上述钱款后,买受人有权依法或依约要求支付其他费用。
第169条 其他损失: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事实情况赔偿损失,此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直接损失。
第170条 退房责任:如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无法退还;房款,应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项目的最终还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延迟一日,人向买受人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1条 禁止行为:在人没有向买受人还清上述款项前,人不得将买受人已经购买的房屋出售、转让或抵押给其他任何人。
第23部分 违约责任
第172条 责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内容为是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如人不能满足合同条款中的条款,则买受人有权要求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73条 责任明列: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下列违约责任,向人主张权利:
(1)全部房款: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
(2)全部损失:人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
(3)违约金: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双倍定金:人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
(5)权利选择:买受人有权就上述违约责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张权利;一部分权利的实现并不表明买受人放弃其他权利。
第174条 选择权利:当人发生违约时,在确定责任时如发生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同时适用时,人应当一并给付,除非买受同意不适用选择条款。
第24部分 买受人损失
第175条 现实损失:买受人的损失包括以下各项现实损失,支付的房款、买受人贷款利息、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费用、查阅资料的费用、费用、误工赞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第176条 预期损失:买受人的损失还包括以下各项可以预见的费用:租赁其他居住地产生的租赁费用、因外界影响无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费用。
第177条 伤害损失:医疗费用、误工损失;如因为人提供的设备导致买受人或其亲友伤残的应支付至少10万元至5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导致死亡的应支付300万元赔偿金给继承人。
第178条 律师费用:买受人因为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商品房交付时间、商品房环境向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人应当承担买受人的律师费用。
第25部分 争议与其他
第179条 当本合同产生争议时,买受人有权选择仲裁或诉讼;如选择仲裁,则仲裁管辖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如选择诉讼,选择为:_________。
第180条 诉讼或仲裁条款:由于买受人在购买房屋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诉讼成本相对较大,因此买受人可先就定金或违约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损失提出。
第181条 相关原则:鉴于人在购买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则双方在相关问题有争议时,人负责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没有违约,不能证明的则视为买受人有过错或有违约行为。
第182条 证明责任:买受人在向人主张权利时,人有证明买受人已经放弃权利要求的义务,否则认为买受人主张过此等权利。
第183条 适用法律:如各级颁布新法律、法规、规章、范、标准,人应当将法律文本提供给买受人,将复印件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进行选择。
第184条 法律冲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之间有冲突之处,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条款。
第185条 通知:人在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的各种问题应当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如没有书面通知,则视为没有发生任何不可抗力。
第186条 语言: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为颁布使用的现行简化汉字,如需变更语言,需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
第187条 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买受人与人代理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88条 人资料:人营业执照、人资质证、人代理人身份证、买受人身份证。
第189条 买受人资料: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90条 许可文件复印件:市立项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许可证、开工证、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第191条 技术文件复印件:商品房平面图、电气平面图、供水平面图、供暖平面图、其他线路平面图、装修平面图、细部施工图。
第192条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需要确定买受人是否收到,则以买受人提供的收据为依据。
第27部分 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193条 基本权利:民法通则、合同法。
第194条 继承婚姻:继承法、婚姻法。
第195条 担保保险:担保法、保险法。
第196条 消费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法。
第197条 土地权利:土地法及实施细则、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本市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第198条 房产权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法。
第199条 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00条 知识产权: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
第201条 规划建筑:规划法、北京城市规划条例、建筑法、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202条 销售许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95—4—18)、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本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203条 面积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质量管理条例、住宅设计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
第204条 小区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有关机构颁发的各种强制性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二
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卖的价格和房屋的交付时间,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效力认定。此后,王某依约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王某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购入价500元卖给李某。但后因此房价格上涨,王某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主张其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因之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中首要的一点是认定王某与李某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对此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理由为:买卖合同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为:王某未取得产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有效,理由为:王某将其对房屋开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这一债权转让合同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审理本案的第一关键在于对认定李某与王某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上文的分歧意见,我们归纳出本案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为: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将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是无权处分,那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为是有权处分,那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债权让与。现分析如下: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是否是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条款。《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合同无效的重要依据之一。王某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的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与李某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故为无效。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是《合同法》第52条所谓的强制性条款,第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条文冠以“不得”等字样不必然代表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款,也可以是带有指引性质的条款;第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1994年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第三、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如王某与李某相类似的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用物价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第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标的物无须是现已存在的物或现属于出卖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能成为房屋的出卖人。综上,以本案讼争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2、王某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交易中发生纠纷较多的一些问题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一步为其保护合法权益,已成为近年来日益关切的话题,该司法解释的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次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从而结束了长期困扰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的商品欺诈等纠纷如何处理的争论,确保各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做到法制统一适用。
商品房一个是预售,一个是现售。这里面有几点比较重要,第一个就是涉及到《合同法》第286条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对于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影响,就是说建筑工程的承包方依法行使优先权对开发商就会形成很大的影响,房子至少是三层抵押,就是你的房子是在建工程给了施工企业的抵押权,然后开发商又拿这个工程去银行去抵押贷款,第三个人就是买房人拿房子做抵押贷款。所以假如说是商品预售房,现在开发商欠了施工企业钱,施工企业去法院打官司,把这个建筑工程卖了,然后把钱给施工企业,那我买房人怎么办?我已经和开发商签了合同了,这个商品房销售合同肯定不能履行,就是说我买房人可以认定销售方构成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其损失。
第二个问题是涉及到抵押。假如房地产开发商在建或者建成的商品房事先抵押出去了,但在与买房人签合同的时候,隐瞒了该房屋已予以抵押的事实,或者是商品房销售合同订立以后未办理登记备案,销售方也未告诉购买方房屋已抵押出去,最后购买方的权利没办法实现的话,可以要求销售方予以双倍赔偿。
第三个就是买房人也是靠买的房子抵押出去来买房。这个商品房销售合同,假如说开发商有一方要求确认这个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那买房人跟开发商本身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然后又是以所买的房子自己抵押贷款来支付该款,那么法院也应当通知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个就是对于办理房屋产权证至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现在很多买房人都是买了房屋后办不成房产证,原因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不给资料。假如因为销售方的原因,购买方不能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屋产权证或者在预售商品房90天内,购买方还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销售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在审判中所遇到的问题,依据最高司法解释,笔者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图片资料为要约邀请,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应当视为要约: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与允诺;2、此说明和允诺应当具体确定;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对符合上述条件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或图片资料95%以上都在不显眼的角落,有一行意思大概相同的小字,“本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相关数据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依据法律规定,此格式性善告并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诚信责任,只要其图片的内容符合解释中所规定的要约条件,开发商违反时,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买受人,这样有利于充分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买房时常见的情况是双方均有诚意签订买卖合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正谈判,但因对合同的某些条款意见不一致,最终导致签约失败。对于这种情况,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此时出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及理由占有定金,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买受人。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无合同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在法院审理中,买受人应当提供自己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以及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
《解释》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买房人可要求双倍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具备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所造成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损害买受人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按《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将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已付购买房屋款的一倍,这一规定,将极好地遏制和制裁恶意违约,欺诈等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
《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买受人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如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开发商未缴纳相关税费等。在这些情况下,买受人都不能办理房产证。当然,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还可能有其它一些原因,这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以便合理解决。
但是要想解除合同或者获得赔偿,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买受人不能任何过错,应及时将办理产权证要求的证件先进提供给开发商,并且让其签收,注明收到日期,以分清责任;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开发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了“产权登记备案”的义务;第三,如果涉及土地等被抵押,向有关部门查询抵押,是否已经解除。
《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交钥匙”应视为对该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而且要同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从其约定。
关于房屋的交付使用,买卖双方的理解不一致,出卖人通常认为“交钥匙”即是房屋交付使用,而买受人则往往认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才是房屋的交付使用,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
《解释》有了明确规定,对买卖双方来说都很重要,有了法律依据,双方操作起来更踏实。
备案手续为由请求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等。
《解释》的这些内容从立法本意上不轻易将商品买卖合同确认无效,从而有利于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此规定体现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即法院支持被拆迁人优先取得补偿安排房屋,如果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取得房屋的拆迁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我国传统上,不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赔偿,以被害人蒙受的损失为限,即损害赔偿不能超过实际所受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欺诈适用消法的规定,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中合同赔偿责任只在于填补损失,而不在于惩罚的观念。司法解释的出发,是否意味着对消法第四十九条的直接适用呢?最高法院副院长已明确地予以否定问答,两者在适用前提和结果上有区别,消法的适用前提是欺诈,而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情形;在结果上,消法的标准是“双倍”,而司法解释是“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这一条款给予了承办人在个案中把握出卖人的情节斟酬衡量赔偿数额的空间,不是机械地一律适用“一倍”的标准。
惩罚性赔偿责任时适用,在司法上产生多种优势。它一方面保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而且额外的赔偿给予其相应程度的奖励;另一方面使加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可以阻止将来出现同样的违法行为,该制度代表了法律的前进方向。即便如此,惩罚性赔偿责任有无限制的必要呢?答案是肯定的,它是把双刃剑.因为美国实际陪审制,民众的感情或偏见很难通过陪审团带入审判中,惩罚性赔偿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因此许多州规定不仅适用于一定范围的案件。立法者力图通过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限制条件和将赔偿数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以内,使惩罚性赔偿的不利因素得到有效的调控。
另一方面是说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消费者的时候,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消费者的问题。我们大家都会知道,担保物权按照目前的情况来讲是跟物的所有权的变更没有关系的。这是因为我们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先于工程折价的价款,就是说当商品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的时候,就存在一个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否存在的问题。由于商品房是作为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对于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就是我们所有的工作当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一项工作即正当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我们所有的工作恐怕也包括建设行为,法院的审判行为不可能不考虑到社会秩序问题的需要。
我国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在参考外国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开发的实际情况,具体而详细地规定了各项基本原则,以在于充分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保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又使不良开发商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从而在受害人和不良房产商之间得到有效平衡,使惩罚性赔偿制度与买受人利益控制在一个合理限度内,无疑会促进社会诚信和房地产市场的相对健康发展。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四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原告和被告_______________(下称“_______________”)签署四份《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天津市_______________楼底商四套,合同编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以下统称“购房合同”),同日,原告和二被告共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并由被告_______________为被告_______________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原告按照约定将总房款_______________万元支付被告,但被告_______________置业至今没有给原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原告和被告_______________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被告_______________置业的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被告_______________置业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权益,直至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以上事实,有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预售款专用收据》、《补充协议》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五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省____市____区邾城街齐安大道老水产局宿舍楼二单元6楼b座,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购房合同。
3、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房屋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 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按口头协商执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甲方承担原房屋过户税费。
2、甲方已装修费用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得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5、乙方交付房产全款后,而甲方不能交房时,则甲方应立即退回已付房产全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5%的赔偿金。
六、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向____区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心连心中介所签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六
合同备案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理人(代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受买人身份证或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
三、甲方向乙方出示房屋销售所需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3、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备案时间:
说明。
1、本合同备案表由备案机关及买受人各执一份,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提交。
2、本合同备案表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文本的相关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七
一般,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很多,因为商品房买卖涉及到很多的问题,如果不注意的话,可能会引发一些列的法律问题,让购房变得十分艰难。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八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层,地下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万 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登记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一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
本物业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等见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_____价格为_______________/月?平方米,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___份,_________份,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 ]: (签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九
一、定货规格 乙方需向甲方订购d精品果:
(1)76~80______件;
(2)81~85______件;
(3)81~90件;
(4)91以上的____件,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每箱精品果均为每件___元,合计________箱,总合计________元。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若乙方提前定货,需向甲方,按照预定货量总金额的50%的预交定金,为乙方存放xx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2.甲方按照乙方的定货数量妥善保证货源,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
3.甲方为乙方提供可靠物流服务,物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按照定货合同,乙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若期限结束,乙方未能履行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按照定货合同,甲方在预定期限内应保质保量,按时交货。若甲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的预付款。若期限结束,甲方未能履行此合同,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并追究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法律效力
1.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和本协议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提交仲裁机构。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河南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二十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路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2、_________。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_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出卖人:
买受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