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工作汇报大全(20篇)
常言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总结就是对我们的收获进行梳理和反思。简明扼要地陈述事实是写总结的基本要求。这些总结范文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技巧,帮助我们写出更好的总结。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一
地点:市中院二楼会议室。
一、全省法院司法确认工作现声场会议精神。
由全市11部门联合下发的意见共四个部分。
(一)非诉。
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
(二)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原则及范围。
(三)对非诉讼调解进行司法确认的审理程序。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市中院副院长林彦芹、市司法局副局长武爱民、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晓惠分别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三、市政法委副书记刘祥亮作了讲话。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重要意。
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经人民调解缰绳和共他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由人民法院确认法律效力,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司法制度。1是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民经上升到法律层面。2是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是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需要。3是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二)强化措施,规范运作,切实推动非诉调解司法确。
认工作全面开展。1是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好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2是要加强非诉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3是要依法开展好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加快构建适应和谐社会要。
求的“大调解”工作体系。1是要加强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机制建设。2是要加强对非诉调解工作的指导。3是要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为主体的“大调解”格局。
2011年8月1日。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二
二0一0年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导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按照“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和“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和调解在先”的工作方法全面开展法治宣传,矛盾调解和纠纷排查工作。全年组织调委会成员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班6次,调解矛盾纠纷8起,法制宣传活动10次,现总结全年调解工作情况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社区辖区面积大有2平方公里,有18个居民小区,有住宅楼203栋,常住居民3000人,总户数2500户,辖区国有企业87个,个体商店755家,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节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我社区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增长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小区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不漏一户,不留宣传死角。其次我社区高度关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小区居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召开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座谈会,协调解决各小区物业的管理事项,增强小区居民安全感,力创平安小区。 我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存在问题:
1、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程度有待加强。
2、我社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待矛盾纠主动介入性不强。
3、 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的学习、调解技巧和水平还要增强。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们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3宗,全部在我们调节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二、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通过法制宣传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内各项事务。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社区”,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民航社区
2011年12月26日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三
各位领导:。
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乡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xx”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乡、村、自然村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乡成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由乡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司法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6个村全部成立调委会,6个自然村通过全面推广“中心户长制”成立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的中心户长既是调解员又是纠纷信息员,全乡、村二级调委会共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25人,全乡已形成三级调解组织,目前7个调委会结合村部建设已初步达到规范化标准;二是为进一步规划人民调解工作,整合资源,乡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联合组建xx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组建的调处中心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和参与重大民事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2007年至2008年5月份,经过全乡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乡共排查矛盾纠纷案件20起,其中2007年调解16件,2008年1-5月份4起。乡司法调处中心调处2件(其中一起学生意外伤害纠纷正在调处过程中,现已达成初步协议),村级人民调解18件。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我乡在每年的春节、五一、十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一改过去人民调解“不诉不理”的工作作风,而是将工作重心前移。通过收集各类民事纠纷信息,在既是掌握动态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社会矛盾的突发性、关联性、聚合性和敏感性,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严防小的问题顺势酿成大的事端。据统计,一年多来,全乡各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起,成功调处19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四
一、概述。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诉前保全条件。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五
20__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将以认真贯彻落实市、街道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东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今年我村各项民事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积极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在广大群众当中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采用公开、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我村20__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事件作为调解的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和基层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
村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四个方面入手:
1、组织村内调解信息员进行一至二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六
二0一0年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导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按照“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和“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和调解在先”的工作方法全面开展法治宣传,矛盾调解和纠纷排查工作。全年组织调委会成员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班6次,调解矛盾纠纷8起,法制宣传活动10次,现总结全年调解工作情况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社区辖区面积大有2平方公里,有18个居民小区,有住宅楼203栋,常住居民3000人,总户数2500户,辖区国有企业87个,个体商店755家,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节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我社区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增长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小区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不漏一户,不留宣传死角。其次我社区高度关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小区居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召开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座谈会,协调解决各小区物业的管理事项,增强小区居民安全感,力创平安小区。 我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存在问题:
1、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程度有待加强。
2、我社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待矛盾纠主动介入性不强。
3、 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的学习、调解技巧和水平还要增强。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们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3宗,全部在我们调节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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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七
一个一个小家组成社会这样一个大家庭,家在给我们避风的同时也常常带来各式各样的矛盾,家庭成员之间因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不同,利益关系的变化而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认识在不能达到一致时就产生了家事纠纷,它具有特殊的特点:身份性、情感性、涉及未成年人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的重大利益、履行期限长。本院民一庭审结的案件中家事纠纷的所占比重很大,现将调解审结家事纠纷的经验介绍如下:
1、对于有调解可能的家事案件,庭前、庭中、庭后适时调解,改变民事审判工作作风:重职责转角色慎言行,促进调解化纠纷。重职责有担当,不断为公正审理案件创造条件;转角色办案,促调解化纠纷,提倡根据每一起案件的特殊性,转换角色,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克服他们的心理障碍,使双方当事人放下对对方的成见,引导他们理性的解决争议,消除恩怨,和平解决纠纷。
2、法官在审理家事纠纷时,尤其是离婚诉讼过程中,应全盘审视、综合分析,根据具体案件,了解夫妻离婚发生的原因,主动与双方进行沟通,积极走访邻里,增加二人和好的可能性。注重加强自我素质的提高,观念的转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学习引用心理学知识,以便分析夫妻双方的性格特点,为调和打好基础。适当的采取“冷静期”处理方式,给予双方一定的缓和期、平静期,促使有些因一时冲动、情绪激动而诉讼离婚的双方破镜重圆。但是,如遇当事人之间感情难以恢复,再次起诉可能性较高的离婚双方,仍应当判则判,节约司法资源。
3、注重加强与公安、婚姻登记部门、社区、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以便化解潜在的家庭纠纷。
4、邀请有相关法律、心理学知识的专门人员和群众亲和力强、信任度高的人员协助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社会安定有序。
5、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强普法宣传、道德教育,使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婚姻家庭的重要性,化解他们之间的恩怨,促进夫妻之间幸福美满生活,社会和谐发展。
家事调解意义重大,它不仅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未成年子女、妇女、老人的利益,提高自动履行率,还可以降低亲人之间的互相伤害,人际关系得以缓和,减少法律与道德习惯的不一致,具体化、有针对性的解决矛盾,更能实现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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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八
今年以来,书院司法所在曲阜市司法局,书院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创新方式,突出成效,全面落实人民调解“515”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平安书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起到第一道防线的。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大力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先后争取司法所建设资金10多万元,对现有司法所办公场所进行统一标准化建设。悬挂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标识,配齐各项办公设备,司法所办公用房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新建和改建,司法所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今年年初,市司法局为我所配备了空调、电脑和数码相机等办公用品,实现了办公全面自动化。2011年1月,我所被济宁市司法局授予济宁市示范司法所、被曲阜市司法局授予2010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为配合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所坚持从健全组织领导入手,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选举期间的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案件18件,调处18件,其中重大矛盾纠纷2件,防止群体事件和群体上访2件20余人次,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起1人。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狠抓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为把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1。
街道办事处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成立了有党工委办事处书记为主任、主任为副主任的“大调解”协调中心,由分管领导兼任中心办公室主任,明确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司法所人员为协调中心人员,各村居落实了一名兼职调解人员,并将一批有调解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办事和热爱调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充实了基层调解队伍力量。二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区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法制学校等载体,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社区干部及居民举办调解人员培训班,对调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广大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每名村居调解员都配备了工作日志本、会议记录本和来电、来访登记表。同时,建立了调解办理制度,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通过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社区工作行为,调动了社区干部的积极性,提升了社区整体工作水平,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按照上级“五有六统一”标准化调委会和“大调解”工作要求,大力加强基层调委会的组织建设。今年4月底,在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各村选举产生了新的调解委员会,将名单进行了汇总上报。目前,街道32个村居全部建立了调委会,现有调解人员106人,街道调委会1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年内培训调解人员110人次。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作超前介入,排查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计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居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街道调处中心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分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居每季度、街道每半年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居包村干部每周一、四向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排查表上有包村干部签字,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2日内向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季度1次,提升。
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
(四)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为将“预防为主、调处结合”工作方针落到实处,街道办事处及时处理好村居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抓住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主要矛盾,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不留死角死面。通过排查做到三个“心中有数”,即对过去排查出来未解决的矛盾纠纷心中有数;对本次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情况心中有数;对可能影响本单位、管区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心中有数。在排调中,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快调处,把矛盾纠纷及时消灭在基层,防止和避免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或诱发新问题,严控信访案件的发生和矛盾激化。
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稳控,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和强化稳控工作,做到关口前移。在禁烧、孔子文化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要求各村居坚持做到日排查化解日稳控制度,在第一时间排查矛盾苗头、落实化解稳控措施,每周研判共性苗头隐患,预测发展态势,制定应对措施。
在调解村民矛盾时,我们摸索出了一些经验,通常调解邻里纠纷分三个步骤:一是听,在矛盾冲突后当事人双方各说各的理,各执一词,只强调自身的利益,争执不下。这是不妨让他们都说出来出出气。二是劝,首先要掌握时机,双方都在气头上时,不能劝,要耐心等待消气、理智后进行劝说,同时顺着各自的想法提出假设,推论出坏的结果;然后进行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分析,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后从影响彼此关系的角度阐述其利害关系。三是调,依照法律和人情进行调解,梳理矛盾,分清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彻底化解矛盾。
盾纠纷,尽量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道”。二是加强与法院和政府行政部门的衔接,把三大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增大调解成功率。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
个别单位的负责人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
目前街道的调处组织中仍有相当部分尚未达到规范化标准,无法达到规范化调委会要求的最低标准,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对今后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加入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居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和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九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镇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7、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镇综治办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综治、纪委、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有些单位在人事变动中,没有很好地实现工作衔接和工作过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全镇34个调委会中仍有相当部分调委会尚未达到规范化标准,半数调解委员会的基本办公用房只有1间,甚至没有办公用房,无法达到规范化调委会要求的最低标准。还有人民调解经费没有地方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xx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11件,20xx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32件,纠纷的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转让、出租等过程中也发生一些纠纷。据统计,20xx年度全镇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13件,20xx年度全镇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41件。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由于村级经济实力的增强,村里修路种树建厂房等建设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少数村干部有以权谋私的现象,经常引发许多新的矛盾。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十
在镇司法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围绕“精彩世博、法治先行”主题活动,努力作到一般纠纷不出居委,矛盾纠纷不上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传播各类法律知识宣传,有效调解纠纷,合理化解矛盾,不断提升居民的法律知识,确保一方平安。
村委会内有常住居民4500多人,常住户1000多户,为了加强社区治安防范,保一方平安,建和谐社区,积极推动本村调解治理建设工作。
今年组织各类村民法律知识学习班3期,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受益200多人,每逢过节时,社区工作人员一道挨户向村民宣传“五防”知识。
人民调解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小区为切入点,坚持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的理念。祥和星宇居委会,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充分发挥楼组长、志愿者,利用他们走防巡逻的时间对本小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他们即是楼组长、志愿者,同时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通过经常深入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社区民意,掌握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的隐患,规范调解制度,使祥和星宇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调解委员会全年工作抓得紧,信息畅通,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被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居民创造一个社区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十一
滕州地处苏鲁豫皖交界处,下辖21个镇(街)、1226个村(居),总人口156.8万。2003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70.7?亿元;境内财政总收入14.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01亿元;第三次跻身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列第43位,进入山东省县域经济30强。
近年来,滕州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枣庄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加快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同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镇(街)调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调解网络,探索和创新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路子,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平安建设,推动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两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进京赴省集体访,没有一起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得当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先后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市”、“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市”等荣誉称号。今年6月,在浙江杭州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全国唯一县级市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得到各级领导和与会代表的肯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体系。
近年来,滕州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秩序良好,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换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渐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面对这一新形势,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切实抓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才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出“心齐、气顺、人和”的干事创业环境。而搞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重点、难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必须从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抓起,有效整合资源,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的“防火墙”和“减压阀”作用,才能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才会有根本保证。
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把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逐步建立健全了市、镇(街)、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2002年,我市专门成立了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牵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具体负责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的组织领导工作;市调处中心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人员单独列编,经费单独列支,归市委直接领导,负责全市矛盾纠纷调处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培训。全市21个镇(街)分别成立了镇(街)调解中心,由镇(街)分管副书记任主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司法所长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专门设立了调解中心办公室和调解庭,负责本镇(街)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全市1226个村(居)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并配齐配强了调解员,调解员人数达到3998人。全市上下形成了以市调处中心为统领,以镇(街)调解中心为龙头,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今年1至8月份,全市各级调解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9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8起,防止非正常死亡案件62起,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26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5%?。截止目前,全市有1183个村(居)实现三年无刑事案件,占总数的95%。
二、明确职责,整合职能,实现调解工作的四个对接。
我们明确规定,镇(街)调解中心是由基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受市调处中心工作指导和监督,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办事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赋予其十项职责,即: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掌握并控制全面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办事处)报告重大社情、民意和热点、难点纠纷;组织指导监督基层调委会和各单位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并协助信访部门接待来信、来访,疏导、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解决突发性事件;调处基层调委会调处不了的矛盾纠纷;调处跨村(居)的矛盾纠纷;调处本辖区有关单位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指导“110”、“148”接处警工作;调处各级领导和市调处中心交办和指定的矛盾纠纷;搞好社会矛盾的预测和调研,进行经验总结和情况交流。镇(街)调解中心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积极开展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加,信息同时要求上报,工作同时检查指导,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既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又有效地减少了因调处不及时、不得力而导致矛盾激化现象的发生。三是与政法工作对接。政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提升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构筑起了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四是与市纪委工作对接。借助纪委监督的权威性,依法依纪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通过实行“四个对接”,初步走出了一条群专结合、上下协调、各方联动、合力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建立调解工作长效机制。
为确保调解中心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职能作用,我们重点抓了七项制度建设。
一是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做到“双排查”,即一般矛盾经常排查,敏感时期、重要时期专题排查。各镇街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市调处中心每月一次统一调度、汇总,市综治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矛盾分析会,市调处中心成员单位每月一次碰头会,及时掌握全市面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每逢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都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专题大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预案,提前防范,及时化解。
二是信息专报制度。发挥基层信息员、调解员身居一线的优势,发现重大矛盾隐患及突发性事件苗头,在第一时间迅速报镇(街)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立即专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会议,采取措施化解,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今年以来,全市共有7起群体聚集苗头因情报及时,反应快速,被成功解决在酝酿阶段。
三是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重大疑难和牵扯面大的复杂矛盾纠纷,由市调处中心提出方案,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有关镇(街)、部门责任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召开,明确牵头领导,指定责任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2002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38次,研究城市拆迁居民安置补偿、大型工程建设征地等重要议题24个,化解疑难矛盾纠纷57件。
四是帮包督办制度。市委、市政府制订了《重大矛盾纠纷市级领导帮包责任制》,36名市级领导帮包镇街17个、重点企业26个、单位16个。各镇(街)也制订了相应的领导帮包责任制,实行包村、包企业、包单位,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将一些重点部位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带动了化解工作措施的落实。对应该及时调处的矛盾纠纷,由市调处中心出具交办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交有关单位办理,限期化解,并报告调处结果;对市级领导批示或上级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市调处中心作为重点案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去年以来,对26起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实施了督办,都取得了明显效果。
五是回访制度。为检验调解中心调处工作成效,防止敷衍了事、重复访等问题的发生,坚持定期回访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处不合理、当事人不满意的,责令有关单位重新处理,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2002年以来,通过回访,妥善处理当事人不满意的矛盾纠纷9起。
六是快速联动制度。一旦发生群体事件,市、镇(街)调解(处)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及时予以处置,稳定情绪,控制事态,消除影响,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把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七是考核奖惩制度。市委、市政府把各级调解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市委组织部把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考核标准,与单位及领导干部评先树优、晋职晋级挂钩;坚决落实“一岗双责”、“黄牌警告”、“责任查究”、“一票否决”等制度,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视其情况给予处罚;对工作成绩出色、年内未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003年,市委、市政府表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先进单位76个,先进个人117名;对因疏于防范或处置不当造成一定影响的5个单位的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四、以人为本,法德结合,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调解中心的作用,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政,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进行调解,既化解了矛盾,又保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把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在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各级调解(处)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市羊庄镇洪山前村村委违反国家关于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对该村土地重新进行调整,并擅自砍伐了原村民承包田内树木,造成23户村民共受到各种经济损失4万余元。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该村委败诉,要求村委会履行原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因该村委拒不履行判决,引发群体上访。事发后,由市调处中心牵头,羊庄镇调解中心迅速介入,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查清了原因,分清了责任,依法纠正了该村村委的违法行为,责令其赔偿了农民的经济损失。近年来,我市各级调解(处)中心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关注的税费改革、办事不公、土地山林承包、农村财务帐目不清等热点、难点问题,妥善解决了390余件矛盾纠纷,其中重大社会矛盾68起,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及法律知识,深入细致地搞好排查,及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我市原平板玻璃厂改制成立新的金州玻璃公司后,原厂的2000余名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加上少数人的操纵,到市里集体上访,干扰了新企业的发展。市调处中心迅速成立了由有关镇调解中心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及时进驻企业开展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完成了企业清产核资,为原厂职工一次性兑付了总计1200万元的集资款、风险金和拖欠工资,并帮助1800余名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迅速稳定了职工情绪,保证了新企业顺利实现投产,得到了广大职工和外商的一致称赞。
三是统筹协调关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调解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各级调解(处)中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发挥配套联动作用,统筹协调,联调联处,尽心尽力为广大群众办实事、谋实利、解难题。例如,我市龙泉街道的润泽小区,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288户居民用电问题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供电部门多次停电、限电,该区居民多次集体到有关部门上访。今年以来,由市调处中心牵头,龙泉街道调解中心靠上进行疏导调处,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帮助筹措资金,及时补交了该区居民拖欠的电费,对电网进行彻底改造,实行一户一表,使该区居民供电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广大居民交口称赞。
五、理顺关系,强根固基,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做好矛盾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是全面加强调解员队伍选拔任用和培训管理。严格规范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坚持挑选一批“敢办事、能办事、会办事、办成事”的精兵强将,充实到各级调解中心的领导干部岗位上来。通过选举、聘任等方式,把一批为人正派、处事公正、联系群众、具有一定法律和政策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吸纳为调解中心成员,在全市建立起一支专群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调解员队伍。定期组织法官、律师深入各级调解中心指导工作,对调解中心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全市调解员参训率达到100%。通过召开交流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对调解员队伍进行现场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共举办培训活动6次,培训调解员1600余人次。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考试和专项考核,实行民主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调解中心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在全市通报表扬,并给予重奖;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撤换。调解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全市9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镇(街)、村(居)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难事不出市”。二是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基层调解组织的办公环境。全市各镇(街)累计投资300万元,为调处中心配备了车辆、电脑、通讯工具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西岗、级索、洪绪、姜屯等10个镇还拨专款建镇调解中心办公大楼。全市21个镇(街)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7%以上。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调解主力军作用,今年以来,市财政拨付资金近100万元,用于司法所建设。目前,全市21个镇(街)的司法所全部达到了办公用房、办公设施、交通工具、档案管理、工作文书五落实,45%的所建成了办公设施一流的司法办公大楼。三是理顺关系,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将镇(街)司法所收归市司法局垂直管理,人员任免权、财物支配权、工资发放权统一由司法局负责,司法所办公经费统一纳入市财政预算;解决了困扰基层司法所多年的人员编制问题,帮助50余名困难干警解决了住房、子女入托升学和家属安置等问题,充分调动了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市的镇(街)调解中心建设和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创建“平安滕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十二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电子网络技术,()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信息资料库,提高行政调解申请、受理和工作统计、监督备案的信息化程度。
第九条行政调解的范围:
(二)交通运输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
(五)其他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可以调解的争议和纠纷。
第十条申请行政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矛盾纠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调解事项与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使行政职权有关;
(三)申请调解的事项具有可调解性;
(四)申请人未选择其他解决途径。
第十一条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可由一方当事人申请,也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
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不得强行调解。
第十二条当事人书面申请行政调解的,应提交行政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或者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当事人同意的,应做好记录,并交申请人签字。
第十三条行政调解申请应当包含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争议事项;
(三)具体调解请求、事实及理由;
(四)相关证据;
(五)申请日期。
第十四条行政调解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行政调解申请的受理,协调相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查,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报厅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案件受理后,应当将行政调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转交责任处室或者单位。责任处室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调解起止时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循的程序、注意的事项等。在未启动行政调解程序前,矛盾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
第十五条当事人在行政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与矛盾纠纷有利害关系的调解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
(三)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四)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当事人在行政调解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争议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不得扰乱调解秩序;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人员应当回避:
(一)与本矛盾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矛盾纠纷的当事人、第三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矛盾纠纷公正调解情形的。
第十八条进行行政调解的,应当提前2日通知有关当事人到场调解。
第十九条调解主持人主持调解,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积极引导当事人当面协商。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第二十条行政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全面、真实、客观地记载调解过程、内容。行政调解笔录应当由参与调解的人员签名。
第二十一条经行政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调解机关应当制作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行政调解书。行政调解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调解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案由及主要情况;
(三)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和调解结果;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行政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调解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对重大、复杂的争议事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及时引导各方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书申请司法确认或公证。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应当终止调解:
(一)除不可抗力外,当事人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的,视为其不同意调解;
(二)争议涉及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不同意调解的;
(三)矛盾纠纷经3次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
(四)在行政调解书送达之前一方反悔的。
第二十四条调解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调解终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调解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经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涉及事项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作出鉴定、认定或者裁决的,鉴定、认定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调解期限。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发生的行政调解,调解期限不得超出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定办理期限。
第二十六条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矛盾纠纷有激化倾向的,调解主持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行政调解委员会报告,并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二)厅属各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结束前5日内向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送本单位行政调解案件统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行政调解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梳理公示行政调解依据,并建立调解依据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九条交通运输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交通运输行政调解、支持并选择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第三十条行政调解主持人及其他调解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侮辱当事人;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五)其他影响调解公正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规定的实施行政调解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二条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渎职、失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调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各市、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十三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
1、xx年是《人民调解法》实施的第3年,我们将在区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大《人民调解法》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经费的投入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补贴,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3、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辖区内民间纠纷进行一次排查、分析,对全国“两会”、“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进行重点排查,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并有完整的档案记录。
4、着力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纠纷调处率达到98%以上,成功率达到95%以上,使辖区内无因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导致的刑事案件和严重治安案件,无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多形式、多途径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化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学法活动,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的“法律六进”活动。做好“xx”普法实施工作。
(三)安置帮教工作。
通过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增强刑释解教人员改过自新的信念和就业能力,使他们在就学、就业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不受歧视,实现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成为自食其力、有益于社会的新人。
3、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8%以上,安置率达93%以上,重新犯罪率不超过4%。
4、帮教对象一人一档,无脱管、漏管现象。
5、积极协调,将“三无”人员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四)社区矫正工作。
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认真落实“重在矫正”的要求,确保管得住、矫治好,不脱管失控,不发生重新犯罪。
1、对矫正对象规范管理,落实矫正对象一周电话汇报一次,一月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2、组织矫正对象每月学习一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2小时。
3、每月对矫正对象家庭、单位或村委会走访一次,与矫正志愿者和监督人保持正常联系。
4、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成立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就业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就业培训,做好矫正对象的生活保障和困难帮扶工作。
5、争取镇政府支持,加大对宋疃镇养老院资金投入,完善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宋疃马桥窑厂签订用工协议书,指导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就业,争取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法律援助工作。
xx年法律援助工作要在xx年的基础上,要有进一步的提升。一是要在数量上提升,xx年力争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5件,援助面更加广泛,受援人应援尽援,从而确保打不起官司的百姓的利益得到限度的维护和保障。二是要在质量上提升,宋疃司法所要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平台,全面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在案件质量上更进一步提升,争取市级评优案件一件,区级评优案件2件。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十四
一、领导重视。镇委会全体成员把调解工作纳入本镇头等大事来抓,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抓好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镇委会坚持做到每季召开有调解员等列席的调解会议,研究、讨论每季的调解纠纷情况。
二、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化解。随着镇内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使我镇调解工作任务加重,如何正确引导镇民掌握法律知识,正确处理邻里间矛盾纠纷,维护镇民合法利益,是我们调解工作重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我们镇根据民间纠纷情况,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团结互谅互让。
三、帮教两劳,转化思想。认真抓好两劳释解人员的帮教工作,对镇内的两劳释解人员,设专人负责包干管理,每月定期回访,对他们实行人性化的帮助管理,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以此来增强他们的生活勇气,协助他们找工作增强他们自食其力。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在生活上予以关心和帮助,使两劳人员在镇帮教领导小组的帮教下无重新犯罪。
四、定期宣传,增强意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组织镇内单位、镇民参加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密切注视和加强人民防线建设,确实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和加大力度对薄弱环节的督促管理。镇干部与民警经常入户,发放警民联系卡,宣传法制等工作。镇委会利用自身优势,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法制观念,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镇民的法制意识,运用图片展、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形成浓厚的氛围。针对^v^对青少年的严重危害,我们将组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镇民拒绝^v^,远离^v^,努力提高镇民防范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十五
本人于2018年5月28日入职,在3个月试用期内在法务中心诉讼管理部工作。试用期内主要参与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学习并协助部门同事进行计划管理工作;二是学习诉讼案件处理流程和技巧,协助郑芳燕经理处理诉讼案件;三是在部门领导安排下参与专项工作、重大案件,并尝试独立承担其中部分基础性工作。
现试用期即将届满,本人谨对试用期内个人工作情况和学习成长心得做如下总结:
一、工作内容。
(一)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本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内容,对于个人而言,通过计划管理可以较为快速地且相对全面地了解部门工作内容和流程,对部门工作形成整体性的认识和把握。
1、各类诉讼台帐整理及汇报:
2、会议组织及记录,参与范围包括部门周例会、案情分析会:
(1)会议组织:统计会议议题、准备和发布会议资料;协调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3、工作总结和计划:
(2)协助统计部门二季度工作总结、制作三季度工作计划;
4、提交及审批流程:
(2)创建供应商申请(mdm):诉讼管理部申请了sap(mdm模块)创建供应商流程权限,由本人统一负责部门执行付款的创建供应商申请提交流程。
(二)案件办理。
在诉讼管理部的试用期内,我主要协助郑芳燕经理处理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一组)地区诉讼案件。办理了我司常见类型案件,包括职业打假案件、消费者维权案件、着作权侵权案件、房屋租赁案件。目前可以独立处理较为简单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和着作权侵权案件,对职业打假案件、房屋租赁案件有一定了解。工作内容主要有如下几项:
1、法律文书制作:在处理简单案件中,在带教人和郑芳燕经理的指导下拟稿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申请、证据目录等,经郑芳燕经理审核修改后,向法院提交。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十六
xx年司法所按照区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通过全乡上下共同努力,攻坚活动取得显著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取得实效,乡成立了以纪检政法书记为组长,乡司法所全体成员和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攻坚活动领导小组,扎实开展了工作,一是对全乡98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二是明确责任,进行合理分工,使每一位人民调解员都能有的放矢,认真履职尽责,为专项攻坚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1、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对农村偏远村组发生的突发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的事件,难以做到及时控制化解。
2、人民调解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调解工作量和调解工作难度增大,有时排查调处工作不到位。
1、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乡司法所要尽职尽责地做好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准确掌握好本辖区内发生的和有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根据不同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组,重大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
2、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新建立的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让他们尽快熟悉掌握人民调解相关知识。
3、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把我乡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十七
根据你办《关于报送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结合畜牧工作实际,认真对20xx年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如下:
(一)强化行政调解工作领导。我局将行政调解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建立行政调解包案责任制,由局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包案,各职能科室、单位具体落实和相互配合。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行政调解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内的调解工作。对畜牧重要信访问题和较大集体上访,局主要领导主动批示和调解,并及时主持召开工作会议提出具体的研究处理意见。
(二)夯实行政调解工作基础。在我局站开通了“互动声音”栏目,由专人定期对群众留言留信及时回复。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局办公楼设立意见征求和诉求箱,建立《市畜牧食品局转办群众来访事项领导阅批单》台账,实现了群众的诉求直接交由局主要领导进行批办。
(三)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制定来信来访办理制度、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化解制、办理网民留言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积极推行责任追究制和限时办结制,以优质服务尽量减少调解矛盾纠纷的发生。建立矛盾调解排查机制,由局办公室对局行政调解案子及时予以登记、梳理,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拟办意见,呈主要领导批示后,再转交局分管领导包案办理。严格调解转办、交办、催办和督办工作制度,处理调解问题做到“快转、快办、快结”。
(四)化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坚持推行政务公开,在网络媒体和新闻报刊发布畜牧产业扶持政策、发展规划、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加大畜牧系统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教育宣传工作力度,增强畜牧从业人员依法守法经营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因政策层面隔阂引起的矛盾纠纷。20xx年我局在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栏目,围绕”加强饲料企业监管,确保饲料企业平稳过渡”主题,对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深入细致讲解。组织各县市区畜牧部门开展《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培训学习。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行政调解的服务意识。将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行政处罚、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业务知识和高超的调解艺术真正为畜牧经营者服务。
合同。
知识、侵权法等方面的培训,拓宽调解员的知识领域,以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调解。
三是完善对接机制,不断加强行政司法调解衔接。加强畜牧部门与信访办、司法局、人民法院的工作交流联系,通过建立线索移交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畅通衔接渠道,防止矛盾滞留、激化或升级,维护辖区稳定秩序。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十八
根据《达州市人政府xxx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调解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达市府法〔20xx〕61号)文件要求,我办认真对照检查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案件统计情况。
截止今年11月中旬,全县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件,受理24件,不予受理2件;申请人为公民的21件,法人的3件;申请复议事件中,行政处罚6件,行政确认3件,行政不作为13件,驳回申请、不属受案范围的2件。从案件审理情况看,维持1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为2件,被申请人改变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15件,未审结2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为诉讼被告的1件,县法院依法维持了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和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有审结的复议案件没有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
(二)案件分析。
行政处罚类、行政不作为类复议案件仍是绝对多数,办理此类案件,是行政复议的工作重点。从案件审理结果看,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数量较多,这与复议机构在办案中加强了协调工作有关,一些本应撤销或变更的案件,经过协调,申请人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后撤回申请。
二、《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截止20xx年11月中旬,20xx年开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其中以县政府为被告的2件,以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为共同被告的1件,以林业局为被告的1件,以县社保局为被告的1件,以县运管所为被告的2件,以县民政局为被告的1件,以县住建局为被告的1件。在具体应诉过程中,县政府和涉及的相关部门均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和《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相关规定,委托了相应的人员出庭应诉。
三、《达州市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该项规定,帮助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应诉和对法院司法建议的回复。20xx年开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县法院没有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复议工作中,我办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截止20xx年11月中旬共受理26件行政复议案件,以行政复议意见书形式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有4件。行政执法机关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后,认真按照意见书的要求将改进工作的情况及时回复我办。
《达州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范围,我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按照该《通知》要求,审查每一个行政复议决定是否报送备案。截止今年11月,我县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没有属于备案范围的重大复议决定。
五、《达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办法》和《达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内容和标准》的学习和具体实施情况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专门对《达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办法》和《达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内容和标准》两个文件进行了学习,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对已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其卷宗材料切实按照文件规定整理归档,没有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情况。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十九
***村,坐落在***综合项目区驻地中心,现有402户、1524人,党员36人,村民代表31人。村调解委员会12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调解员9人。今年在项目区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下面我就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一下回报:
***村两委一直以来把人民调解工作当做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调委会,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从2009年至今排查矛盾纠纷112起,调解率100%,成功率96%以上,工作中主要做好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要想胜任人民调解工作,空有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村调委会先后学习了“人民调解制度与实务”、“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与应用”、“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土地法》、《赡养法》以及有关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
二是健全制度,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村两委从民调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出发,相继健全了对调委会的检查监督制度、调委会定期向村两委汇报工作制度、民调人员学习例会制度、重点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以及处理纠纷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严格实行了以“调查民间纠纷登记簿”、“普法宣传情况登记薄”为主要内容的民调工作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逐步形成了事事有安排,工作有秩序的良好工作机制。村里的调解员分组到户,划岗定责,确保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三是抓早抓小,从源头预防,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社区民意;二是治保员和义务联防队员即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巡逻的时间对本村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通过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我们掌握了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今年,我村发生一起民企纠纷,***的拉料车扬起大量粉尘,对我村30多户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村民反映该情况后,村调委会非常重视,这件事情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发生大规模上访事件,村调委会先后多次到群众家和企业进行调解,最终协调企业从工业一路绕行,从而化解了矛盾纠纷,防止了一起大规模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村的调解委员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工作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调解委员的业务知识方面掌握的还不够,这些年虽然不断进行学习,但是学习的时间短、面窄、不够系统;二是矛盾的发生越来越多样、越来越复杂;三是各项规章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调委会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村内一切不安定隐患,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被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村民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村而努力奋斗。
诉前调解工作汇报篇二十
滕州地处苏鲁豫皖交界处,下辖21个镇街、1226个村居,总人口1568万。
2003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707?亿元;境内财政总收入14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01亿元;第三次跻身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列第43位,进入山东省县域经济30强。
近年来,滕州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枣庄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加快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同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镇街调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调解网络,探索和创新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路子,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平安建设,推动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两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进京赴省集体访,没有一起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得当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先后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市、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市等荣誉称号。
今年6月,在浙江杭州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全国唯一县级市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得到各级领导和与会代表的肯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体系近年来,滕州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秩序良好,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换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渐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面对这一新形势,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切实抓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才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出心齐、气顺、人和的干事创业环境。
而搞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重点、难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
必须从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抓起,有效整合资源,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的防火墙和减压阀作用,才能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才会有根本保证。
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把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逐步建立健全了市、镇街、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
2002年,我市专门成立了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牵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具体负责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的组织领导工作;市调处中心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人员单独列编,经费单独列支,归市委直接领导,负责全市矛盾纠纷调处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培训。
全市21个镇街分别成立了镇街调解中心,由镇街分管副书记任主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司法所长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专门设立了调解中心办公室和调解庭,负责本镇街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全市1226个村居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并配齐配强了调解员,调解员人数达到3998人。
全市上下形成了以市调处中心为统领,以镇街调解中心为龙头,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今年1至8月份,全市各级调解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9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8起,防止非正常死亡案件62起,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26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5?。
截止目前,全市有1183个村居实现三年无刑事案件,占总数的95。
二、明确职责,整合职能,实现调解工作的四个对接我们明确规定,镇街调解中心是由基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受市调处中心工作指导和监督,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办事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赋予其十项职责,即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掌握并控制全面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办事处报告重大社情、民意和热点、难点纠纷;组织指导监督基层调委会和各单位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并协助信访部门接待来信、来访,疏导、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解决突发性事件;调处基层调委会调处不了的矛盾纠纷;调处跨村居的矛盾纠纷;调处本辖区有关单位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指导110、148接处警工作;调处各级领导和市调处中心交办和指定的矛盾纠纷;搞好社会矛盾的预测和调研,进行经验总结和情况交流。
镇街调解中心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积极开展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为有效提高调解中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我们注重整合各种调解组织、调处方法、调处手段,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了四个对接一是与司法行政工作对接。
把普法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所的职能纳入调解中心,在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同时,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对接。
各级党委对调解和信访工作,做到任务同时安排部署,例会同时要求参加,信息同时要求上报,工作同时检查指导,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既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又有效地减少了因调处不及时、不得力而导致矛盾激化现象的发生。
三是与政法工作对接。
政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提升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构筑起了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四是与市纪委工作对接。
借助纪委监督的权威性,依法依纪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
通过实行四个对接,初步走出了一条群专结合、上下协调、各方联动、合力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建立调解工作长效机制为确保调解中心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职能作用,我们重点抓了七项制度建设。
一是定期排查制度。
坚持做到双排查,即一般矛盾经常排查,敏感时期、重要时期专题排查。
各镇街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市调处中心每月一次统一调度、汇总,市综治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矛盾分析会,市调处中心成员单位每月一次碰头会,及时掌握全市面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每逢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都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专题大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预案,提前防范,及时化解。
二是信息专报制度。
发挥基层信息员、调解员身居一线的优势,发现重大矛盾隐患及突发性事件苗头,在第一时间迅速报镇街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立即专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会议,采取措施化解,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今年以来,全市共有7起群体聚集苗头因情报及时,反应快速,被成功解决在酝酿阶段。
三是联席会议制度。
对全市重大疑难和牵扯面大的复杂矛盾纠纷,由市调处中心提出方案,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有关镇街、部门责任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召开,明确牵头领导,指定责任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2002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38次,研究城市拆迁居民安置补偿、大型工程建设征地等重要议题24个,化解疑难矛盾纠纷57件。
四是帮包督办制度。
市委、市政府制订了《重大矛盾纠纷市级领导帮包责任制》,36名市级领导帮包镇街17个、重点企业26个、单位16个。
各镇街也制订了相应的领导帮包责任制,实行包村、包企业、包单位,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将一些重点部位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带动了化解工作措施的落实。
对应该及时调处的矛盾纠纷,由市调处中心出具交办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交有关单位办理,限期化解,并报告调处结果;对市级领导批示或上级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市调处中心作为重点案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
去年以来,对26起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实施了督办,都取得了明显效果。
五是回访制度。
为检验调解中心调处工作成效,防止敷衍了事、重复访等问题的发生,坚持定期回访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处不合理、当事人不满意的,责令有关单位重新处理,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
2002年以来,通过回访,妥善处理当事人不满意的矛盾纠纷9起。
六是快速联动制度。
一旦发生群体事件,市、镇街调解处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及时予以处置,稳定情绪,控制事态,消除影响,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把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七是考核奖惩制度。
市委、市政府把各级调解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市委组织部把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考核标准,与单位及领导干部评先树优、晋职晋级挂钩;坚决落实一岗双责、黄牌警告、责任查究、一票否决等制度,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视其情况给予处罚;对工作成绩出色、年内未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003年,市委、市政府表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先进单位76个,先进个人117名;对因疏于防范或处置不当造成一定影响的5个单位的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四、以人为本,法德结合,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调解中心的作用,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政,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进行调解,既化解了矛盾,又保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把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妥善调处矛盾纠纷。
在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各级调解处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市羊庄镇洪山前村村委违反国家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对该村土地重新进行调整,并擅自砍伐了原村民承包田内树木,造成23户村民共受到各种经济损失4万余元。
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该村委败诉,要求村委会履行原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
但因该村委拒不履行判决,引发群体上访。
事发后,由市调处中心牵头,羊庄镇调解中心迅速介入,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查清了原因,分清了责任,依法纠正了该村村委的违法行为,责令其赔偿了农民的经济损失。
了390余件矛盾纠纷,其中重大社会矛盾68起,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各级调解处中心坚持从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大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深入细致地搞好排查,及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我市原平板玻璃厂改制成立新的金州玻璃公司后,原厂的2000余名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加上少数人的操纵,到市里集体上访,干扰了新企业的发展。
市调处中心迅速成立了由有关镇调解中心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及时进驻企业开展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完成了企业清产核资,为原厂职工一次性兑付了总计1200万元的集资款、风险金和拖欠工资,并帮助1800余名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迅速稳定了职工情绪,保证了新企业顺利实现投产,得到了广大职工和外商的一致称赞。
三是统筹协调关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调解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各级调解处中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发挥配套联动作用,统筹协调,联调联处,尽心尽力为广大群众办实事、谋实利、解难题。
例如,我市龙泉街道的润泽小区,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288户居民用电问题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供电部门多次停电、限电,该区居民多次集体到有关部门上访。
今年以来,由市调处中心牵头,龙泉街道调解中心靠上进行疏导调处,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帮助筹措资金,及时补交了该区居民拖欠的电费,对电网进行彻底改造,实行一户一表,使该区居民供电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广大居民交口称赞。
五、理顺关系,强根固基,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做好矛盾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一是全面加强调解员队伍选拔任用和培训管理。
严格规范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坚持挑选一批敢办事、能办事、会办事、办成事的精兵强将,充实到各级调解中心的领导干部岗位上来。
通过选举、聘任等方式,把一批为人正派、处事公正、联系群众、具有一定法律和政策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吸纳为调解中心成员,在全市建立起一支专群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调解员队伍。
定期组织法官、律师深入各级调解中心指导工作,对调解中心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全市调解员参训率达到100。
通过召开交流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对调解员队伍进行现场教育培训。
今年以来,共举办培训活动6次,培训调解员1600余人次。
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考试和专项考核,实行民主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调解中心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在全市通报表扬,并给予重奖;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撤换。
调解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全市9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镇街、村居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难事不出市。
二是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基层调解组织的办公环境。
全市各镇街累计投资300万元,为调处中心配备了车辆、电脑、通讯工具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西岗、级索、洪绪、姜屯等10个镇还拨专款建镇调解中心办公大楼。
全市21个镇街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7以上。
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调解主力军作用,今年以来,市财政拨付资金近100万元,用于司法所建设。
目前,全市21个镇街的司法所全部达到了办公用房、办公设施、交通工具、档案管理、工作文书五落实,45的所建成了办公设施一流的司法办公大楼。
三是理顺关系,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将镇街司法所收归市司法局垂直管理,人员任免权、财物支配权、工资发放权统一由司法局负责,司法所办公经费统一纳入市财政预算;解决了困扰基层司法所多年的人员编制问题,帮助50余名困难干警解决了住房、子女入托升学和家属安置等问题,充分调动了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市的镇街调解中心建设和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创建平安滕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