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范文(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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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一
涉密会议、活动所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会议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二)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计划书、可行性报告及主要会议记录;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7、公司产品配方、工艺关键、发明创造、8、其它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包括: (1)、经营决策、广告策划文书、市场调查与预测报告、促销方案、新产品开发计划、公司投资计划等;(2)、主导产品配方、工艺关键以及达到和超过国内国外先进技术水平的技术、产品、科研成果、设备等核心机密;(3)、通过秘密渠道引进的技术、设备、产品、样品、手段和信息来源等;(4)、产品成本及其利润等财务资料;(5)、新产品开发项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工艺方案,及公司发生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引进的产品、设备、仪器、,经过改进,性能、功能有显著提高的改进部分。
2、公司机密主要包括:(1)、经营战略,远景规划,财务账簿,销售网络,总结计划、会议记录等;(2)、反映公司生产能力的方案、计划及特殊原材料等情况的计划、统计事项、产品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3)、财务、营销管理制度、目标管理方案、月度运行报告、经营情况、统计资料等。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承办、借阅、清退、摘抄、移交、归档、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并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采用计算机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计算机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或其它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四) 保密教育和检查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经常性地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对新进员工必须事先进行保密教育,学习本条例。第十八条 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6、不在私人通讯录中涉及秘密;7、不在公开场所或家属、亲友面前谈论秘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五)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对保密工作做出贡献,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晋级、提薪:
1、一贯严格执行保密条例,坚持原则,坚决保护公司秘密者;
2、发现他人失密、泄密或出卖公司秘密,能及时举报,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条 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视性质、情节的不同,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级直至开除。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降级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条例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六) 附则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实施。
涉密会议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会议保密工作方案的制订,会议过程中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对会议有关人员的保密管理,以及会议场所和设备的选择等。
会议保密工作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1、明确会议保密工作的目标和重点;2、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明确具体的会议保密事项及其密级;3、明确会议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个环节保密工作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4、规定与会人员的保密纪律或保密守则;5、规定会议使用的各种电子设备的保密技术标准及其保障措施;6、明确分阶段的保密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及完成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7、预备非正常情况下发生保密问题的应急、补救措施;8、明确规定对泄密问题和在保密工作方面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意见。
会议保密工作方案制定后,要保证在各个阶段得以认真落实。筹备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1、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会议场所;2、对参与组织和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会议工作人员的保密纪律、责任和义务,确定会议保密工作的责任人;3、做好涉密会议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起草、印制分发和保管等环节中的保密工作;4、对会议住地、会场及其他活动场所的保密环境和将要提供会议使用的通信、办公、扩音设备的保密性能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制定与会人员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
会议召开期间要做好以下保密工作:1、以口头或者文字的方式向与会人员宣布会议保密纪律或者保密守则,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2、清理或者控制无关人员,设立警戒范围,开会期间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会场,检查核对进入会场的人员身份;3、巡视会议场所、住地,检查有无违反保密规定、保密纪律的行为和泄密隐患;4、在大会或者讨论结束时,对会场和代表住地进行检查,防止遗留会议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5、休会期间,需要集中保管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由会议工作人员负责收回;6、对会议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状况进行技术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会议结束后要做好以下工作:1、凡是注明“会后收回”或者不能让与会人员自带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收回;2、允许与会人员自带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明确要求与会人员回单位后及时交单位保密室保管,不得人人留存,并向与会者单位发出会议秘密清单,要求单位依照清单如数收回会议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3、明确规定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的传达、阅读范围;4、不允许与会人员自带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如需要发给与会者单位的,由会议主办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者机要通信寄发;5、在撤离会议驻地前,要对会议驻地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文件资料遗留在会议驻地;6、由会议主办单位对会议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参加涉密会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1、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会场;2、会议期间需与外进行通信的,不得在通信联系中涉及会议内容;3、会议明确规定不准记录和录音的,不得私自记录和录音;4、凡是注明“会后收回”或不允许由代表自带回单位的文件,在会议结束时,会议代表要主动交还并办理交文手续;5、允许由会议代表自已带回单位的文件,回单位后应立即送交单位保密室登记保存,不得由个人保存会议文件。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返回单位途中,不得办理无关事项,以防文件丢失被盗;6、会议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会议的保密管理。
召开涉密会议,一般应在内部符合涉密要求的场所召开,也可以选择具备良好保密环境,软件和硬件均符合保密要求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礼堂、会馆等,涉密会议一般不应在接待境外人员的宾馆、饭店召开。供涉密会议使用的各种设备,包括通信设备、办公设备、扩音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保密性能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措施。召开涉密会议时,禁止使用无线话筒。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不得采用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确需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应当在具有加密技术措施的电信通信网络上进行。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二
20xx年,我县的保密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保密部门的帮助指导及各单位的配合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落实职能、严格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总要求和“发展、创新、服务”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保密部门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保安全、保发展、促和谐”的职能作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增强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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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三
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各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
6、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原件密级管理。
7、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机要保密人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8、当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
9、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交由市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10、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11、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部门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由领导批准后统一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我所涉及动物疫情秘密以上的计算机都属于涉密计算机,必须具有能接受市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粘贴由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发的密级标识,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科、站、所、中心指定专人管理。
三、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
四、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五、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六、涉密计算机日常使用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 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七、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
八、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九、涉密计算机的维修,要严格程序,原则上由综合科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十一、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二、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五
同志们:
县委决定,今天召开20xx年全县保密工作会议暨保密知识培训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全县保密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保密工作,县保密委员会与各保密要害部门签订责任书,对全县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培训。
出席今天会议的有(请大家欢迎);
参加会议的有:全体县级干部,各乡镇党委书记、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办公室主任,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各科室负责人,各派出所的负责人,请与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纪律,维护好会场秩序。此次会议共有五项议程。
会议第二项:县保密委员会与各保密要害部门签订《20xx年保密工作责任书》;
首先,请××乡党委书记上台签订责任书,××乡准备;
下面,请××乡党委书记上台签订责任书,民宗局准备;
下面,请民宗局局长上台签订责任书,××办准备;
下面,请××办主任上台签订责任书;
其它保密要害部门会后到县委办签订责任书。
会议第三项:请市委副秘书长××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会议第四项:请县委书记××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刚才,××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我县保密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对做好今年的保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们做好今年的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同志就我们做好20xx年保密工作提出了要求和期望;××同志全面总结了20保密工作,对年保密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并代表县保密委员会与各保密要害部门签订了《2011年保密工作责任书》。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狠抓贯彻落实。同志们,保密工作事关全局,事关党的事业的发展,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各乡镇、各部门,尤其是各保密要害部门要迅速行动,切实把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好、传达好、落实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的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当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尖锐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政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保密工作,努力推动2011年全县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我县“三化、四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明确重点,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保密要害。
部门要着力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足当前抓好保密工作,以长远眼光谋划保密工作,以全局意识统筹保密工作,以科学态度抓好保密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保密工作列入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把加强保密安全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主攻方向,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保密委员会3月初开展保密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在严格对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整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抓好密级文件的管理和计算机、移动介质的保密管理,严格操作程序,与此同时,县保密委员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密工作,认真研究和把握保密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积极开展保密知识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各相关单位也要定期组织本单位干部学习保密的有关知识,切实增强技术防范能力和防窃密能力,从根本上消除涉密文件和信息的泄密隐患。
三是狠抓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县保密委员会要建立保密检查长效机制,改进保密方法,注重检查实效,结合区、市保密工作专项检查和今年的工作重点,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联合两办督查,有针对性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使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保发展、促和谐”的重要作用,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现在进行最后一项议程: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市国家保密局局长××同志讲解保密的有关知识。
希望大家认真按照讲课中提出的要求,深入学习,真正把所学的内容消化吸收,以便更好地指导我们抓好保密工作。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办公室负责本委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处室、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局内部网络上安装或卸载其他设备。
涉密计算机设备必须与互联网(外网)完全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凡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保证储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各处室、各单位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宜宾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七
(一)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二)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三)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八)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会人员进行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行入会场。
4、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6、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
7、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8、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一、凡召开、举办涉密会议、活动的单位,在召开、举办前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工作方案或措施,并报区保密局审查、备案。
二、按规定确定出席、列席和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并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宣布保密纪律。对参与会议、活动的服务工作人员,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备案,必要时须签订保密协议。
三、会议、活动场所要符合保密规定,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保密检查,并配备手机屏蔽柜或通信干扰器。会议、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无线话筒。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声明。
四、参加重要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储存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会场。
五、涉密会议、活动所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
六、在涉密活动期间印发的文件、资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管理。对不明确的涉密事项,应报区保密局,由区保密局向市保密局上报审核把关,超越市级保密部门批准权限的要逐级上报。
七、在活动期间应配备保密箱和文件袋,并指定专人管理。在运送涉密文件和资料途中,应由二人同行。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检查有无遗落的涉密文件、资料,确保万无一失。
八、需对外宣传和报道的,要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保密工作的责任人签字同意,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同时对涉密内容做好技术处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八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
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
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
一、密级文件的拟制
1、密级文件的制作应在具有保密措施的地方拟制,拟稿人要准确标明该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对所拟制的公文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2、拟制人在提出具体意见后,交本部门主管领导核稿批准,再报本机关、单位的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签发。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由业务主管领导授权或指定负责人办理批准签发前的审核工作。
3、密级文件在印制前,有关主管领导和秘书部门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看是否划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确定发放范围(阅读级限),拟定发布方式,印制格式及编号,规定处理办法,包括可否翻印、复印,是否回收等。
4、印制密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和份数执行。秘书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
5、秘密文件一律由机关内部打字室或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复制单位印制。印制中的蜡纸、校样、废页等应及时销毁。
6、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当配备保密
措施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二、密级文件的收发
1、收取密级文件时,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收信单位和收信人无误后,由收发室负责人在专用收文本上登记、收件人签收、启封,并核对文件的份数、目录、编号,加盖收文章。
2、密级文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凡领导同志亲收件,要送交本人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3、分发密级文件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文件份数、发送单位及其地址,防止错发、漏发,不能擅自扩大分发范围。装封要严密,绝密文件要单独装封。
4、当面将密级文件交收件人时,应履行签收手续,一般由收件人亲自签收。
5、县内分发密级文件时,统一由秘书部门的专职机要员负责发送,不准个人随身携带。
6、发送外地的密级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传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发送的密级文件一律要包装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秘密等级。绝密文件一般应当写上收件人。
级文件须两人同行,专车接送,必要时派保卫干部押送。密级文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文件箱内,绝不容许在没有保密设施的情况下随便携带外出。外出时,同行人员要互相督促,共同负责,严格看守,时刻做到密级文件不离身,确保密级文件的安全。
8、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探亲、访友、浏览等;严禁骑车夹带或乘公共汽车携带密级文件。
9、传递密级文件的专用机要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或办理无关事项。
三、密级文件的传阅
密级文件的传阅,包括批办、承办、催办和传递保管等几个环节。
1、文件登记明确,包括收文时间、文件编号、发文单位、文件密级、标题主要内容及呈送的批办人等内容,手续必须清楚,切忌无登记备案,横传文件。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即领导批示后,应将文件退还经管文件的部门或人员,不得未经-文件保管人在领导人之间横向传批文件,也不应将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
的人员要抓紧催阅、催办、催传、催退。
4、传阅文件应有时限,任何阅办人不得积压、延误或长期私存,并应在办公场所阅读,不得私自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
5、阅读文件时,非经允许不得摘录或公开引用密级文件内容。因工作需要摘录密级文件内容,必须使用由单位文秘部门统一制作的保密本,编号发出,定期收回。
四、密级文件的借阅
密级文件借阅的前提必须是业务工作需要,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文制发单位同意或文秘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1、对于本单位人员借阅的机密级的、秘密级的文件,由借阅人所属部门领导批准;绝密级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外单位人员借阅协作范围以内的秘密文件,凭借阅人单位介绍信。秘密级、机密级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绝密级文件,由本单位保密部门审批。借阅密级文件应按期归还。借阅绝密级文件,应在指定地点阅办,必须当天归还。
五、密级文件的复制
1、复印密级文件,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
2、绝密级文件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密级文件,禁止复
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机密级、秘密级文件时,须经原发文单位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并作相应的标识。
3、上级机关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
4、本单位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可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人审批,但要严格控制复印数量。
5、复制的密件不得取消或改变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6、对复印的密级文件,采取与原件一样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
7、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复印场所复印。
六、密级文件的保管与归档
1、秘密文件应当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绝密级文件应单独存放管理。
2、对集中管理秘密文件的部门,应采取技防、物防等保护措施。
3、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密级文件的分发、阅读、保管、清退等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密级文件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密级文件管理人员因调动、退休等不能在原岗位工作时,应认真清理其使用或管理的文件,办清交接手续。
5、各乡镇、单位要对自己所有的秘密文件实行定期清查,按时清退。
6、公文应按档案部门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归档后的密级文
件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用时要登记备查。
7、领导参加会议、学习带回的涉密资料,须交档案员登记、编号,统一保管。
七、密级文件的销毁
1、销毁密级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销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密级文件。
2、销毁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二人监销,或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指派专人护送,现场监销,不得丢失、遗漏,销毁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备案。
3、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物品。
4、对于标有“内部资料”、“内部使用”的书刊、杂志也禁止当废品出售,应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 涉密会议组织召开应提前填写《涉密会议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会前应向与会人员强调会议保密事项和要求,增加保密防范意识。
第二条 召开涉密会议应确定会议密级和会议代号。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限定参加人员和范围。必须严格执行不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的规定。
第三条 在召开涉密会议前,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涉密会议必须在有安全保密措施的内部场所召开。
第四条 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内容
(一)了解会场周围情况是否有利于召开涉密会议;
(二)检查关闭会议室内电视监控,录音防盗报警设备;
(三)检查使用无线话筒和录音与扩音相连接的设备(有特殊录音要求的除外);
(四)检查会议使用的.桌椅和灯光设备,有无异常、异样的无线接收,发射装置;
(六)根据会议情况向对方提出保密及人员控制要求。
第五条 召开涉密会议,应事先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会场内应采取手机屏蔽或控制措施,录音录像应经会议主办部门和保密办领导批准。
第六条 涉密会议使用的扩音等技术设备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严禁使用带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
第七条 涉密会议不得将手机带入会场。
第八条 涉密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以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在公司外举行会议,主办部门要协同保密办与承担会议的保密部门取得联系,对使用会场及相关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和审查。会议资料开会时发放,会后收回。
第十条 严格控制入会人员的范围。会议代表入场时,要严格检查会议代表证和会议工作证,防止非入会人员进入会场。整个会议过程直至会议结束,会场入口处要有专人守卫。
第十一条 涉密会议要进行录像、拍照、录音工作的,由公司专业人员负责。所有涉密会议声像资料,按会议密级定密,会后作为密件管理。
第十二条 涉密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和讨论地点,仔细检查是否有会议代表遗忘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第十三条 涉密会议全部结束后,要在承担会议的保卫部门配合下,对会场讨论地点及会议代表的房间逐一进行检查,对代表遗留的涉密文件资料等进行清理登记,交由公司保密办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遗留的有关涉密会议内容的纸张、资料等集中进行销毁,确保涉密会议信息、资料的安全。
第十五条 与会者在报到或在会议入场时领取文件、资料必须签字登记,认真执行文件登记、使用、 退还手续。
第十六条 会议期间需打印和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一律交由会议涉密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并对打印、复印的涉密文件资料逐一进行编号登记以及严格进行使用登记管理。
第十七条 打印、复印会议文件过程中,要及时清理销毁废弃的记载有关涉密会议信息的纸张。
第十八条 会议结束后,要统一收回代表手中的涉密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对于需要会议代表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统一收回后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通信形式寄给有关单位,避免个人携带发生丢失和被窃。
特殊情况需要由个人携带时,必须由会议主办部门请示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并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办理。
随身带回的文件资料交保密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办部门在会议结束后,要将涉密会议审批表连同会议人员名单、会议日程安排、会议文件目录等送保密办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会议的秘密内容,不得擅自向宣传机构提供资料公开报道会议的秘密事项。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十
(一)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二)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三)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八)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十一
1、召开涉密会议时,会前要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拟定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规定保密纪律。
2、涉密会议应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会议内容。
3、涉密会议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或上级的要求办理,不得擅自扩大参会人员的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议场所,对需列席的参会人员应及早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录像机、手提式电脑等在会场擅自录音录像。
6、对会议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要标明密级,会议结束时要及时回收。确需下发的,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
7、会议文件、资料应由会议秘书组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参会人员签收。参会人员带回的会议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单位内收发员登记签收。
8、要严格会议宣传纪律,新闻宣传报道要经主办会议领导审查同意,严禁公开宣传报道会议的涉密内容。
本遗失。
10、对违反会议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承办会务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会议主管领导和当地保密部门以利妥善追查处理。
(一)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二)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三)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八)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附:。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二款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制度.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方面,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
促进了涉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初步建立了保密承诺制度.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涉密人员出境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加强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涉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有关部门”,是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任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有关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境要严格掌握,必要时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保密承诺、分类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等方面的制度.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涉密人员除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岗位责任和要求”,是指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等.
机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密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对涉密人员遵守。
保密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办公室)。
包含总结汇报、人文社科、资格考试、经管营销、党团工作、外语学习、旅游景点、行业论文、文档下载以及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等内容.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十三
承诺书。
自觉承诺不泄露接触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有哪些关于涉密人员的管理规定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责任书。
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工作基本原则。
第四条*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全体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负有具体落实保密工作的责任。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教育、管理,并对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通过保密教育,必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务必做到: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准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六、不准在电信业务、公务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八、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九、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六条员工凡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秘密载体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将给予泄密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成立*保密委员会。
一、*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
保密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日常办公设在党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
第八条*保密工作实行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
第九条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精神,逐级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第十条把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对涉及国家、企业商业秘密的维护管理及维护项目,必须做到事前提出要求,事中加强监督核查,事后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凡涉密人员严禁使用无线移动电话谈论涉及国家企业要求保密的内容,严禁使用无线互联功能编辑、传送、处理涉及国家企业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严禁涉密人员丢失和损坏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纸介文件、图纸、资料、影像、磁盘、光盘等。
第十三条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对涉密人员要进行保密培训,使涉密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企业相关制度要求,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对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各单位、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泄密报告制度,不得延误和隐瞒泄密事件。
第五章保密范围密级及解密。
第十六条涉及国家、集团及北京公司要求保密的所有内容。
第十七条涉及公司发展规划(包括通信发展规划和网络发展规划)及策略,网络结构和分布情况,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策略等。
第十八条与通信业务发展策略相配套的管线网络规划、投资规模、成本测算及工程档案、图纸、资料等。
第十九条维修项目设计(包括总体方案和路由组织)及概预算,项目招投标中的有关评标、选标方案、谈判策略及重大项目合同书内容。
第二十条通信网络组织,枢纽分布和干线具体路由,通信交换设备、传输设备、终端设备、无线室内覆盖等设备的功能,容量和具体位置,安装及市场占有量等。
第二十一条未公开的专有技术、技术体制、技术标准、网络结构、工程设计、技术试验结果、关键技术及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二十二条企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人员结构、员工素质、人员信息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如企业高管人员、履历、信息、后备干部情况、考察材料及人事任免事项等),员工职务体系及薪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外事活动中的内部通报及内部规定,未公开的对外通信合作计划、协议、协定、各纪录及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维护工作分析会会议资料及各项数据统计及资金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工作中涉及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过程,未审结公布的案情及诉讼情况、检举人、揭发人、控告人、证人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企业内部办公自动化及业务管理系统中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的程序指令、数据库及加密方式。
规章制度。
统计报表等。
第二十八条国家及企业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等级按文件保密部门要求确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公司工作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如需要进行变更和提前解密,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并做相应文字记载和解密标志。
企业商业秘密的解密可根据情况的变化和企业的利益,由产生秘密的单位确定提前或延期解密,同时要经过上级单位保密部门的同意,并做相应文字记载和解密标志。
第六章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的保密。
第三十条员工在起草文件时,凡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均应依照规定,准确标明密级和制作数量,规定发放范围和保管期限。绝密级应编排顺序号。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发出和收到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编号、清点手续,经管人员要手递手进行传递,并随时掌握其去向。
第三十二条制发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由主管领导制定的专人在企业内部完成;复制秘密和机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方可复制,其复印件按原件密级管理;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复制,如确需复制,则必须经密级制发单位或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的制作应尽可能由业务部门在本企业内部完成。如制作量较大,可在保密部门审查通过的单位制作,其制作场所要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制作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过程中所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及时销毁。
第三十三条严格控制涉密内容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
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绝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如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须经有批准权的领导批准,摘抄在保密本上,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各单位、各部门留存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其他内设机构及经办人不得长期留存。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对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统一进行收缴,按规定整理归档或按有关保密规定集中销毁。
销毁秘密载体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纸介质秘密载体可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要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彻底销毁,确保涉密内容无法还原。
第七章通信的保密。
第三十六条秘密载体(如: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的传递必须由机要人员通过机要渠道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渠道或其它渠道进行传递。
缝有韧线的专用信封,并且在封装后,于信封封口及中缝处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
第三十七条凡涉密的信息联系必须使用加密通信设施,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和计算机进行传送;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中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十八条计算机系统处理、传递、存储涉密信息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密计算机或企业办公自动化网必须与外界互联网实行物理断开或设置防火墙。通过互联网与外界进行互联时,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禁止将本单位个人、他人或公共ip地址泄露给外界。
企业所有计算机均应设置秘密口令,关键数据和软件应该加密。
第三十九条绝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不得通过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进行传递。
第八章人员、机构变动中的保密。
第四十条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国家和企业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在工作变动和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要主动把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工作笔记、磁盘等移交档案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离退休人员个人留存的公务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交原工作单位统一处理。
第四十二条新员工加入企业时与企业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
应包括保密条款。
第四十三条对接触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办理调离、辞职、辞退及离退休手续时,必须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同时要将个人保管的所有秘密载体(如: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交还企业。
第四十四条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单位,应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若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害降到最低水平。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认真按照*保密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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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十四
会议室是公司举行会议,接待来宾的场所,为了充分利用会议室的功能,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使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以确保公司的各类会议的正常召开,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会议室使用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并实施监督。
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人员。
(一)会议室时专门用于召开会议、研讨工作、接待来宾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挪借他用。
(二)公司会议室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会议涉及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管理与调试。
(三)四楼会议室无特殊情况暂停对外使用,二楼会议室专供客户使用,如客户人数较少且需长期使用会议室,报人力资源部后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如需使用会议室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其他会议室专供公司人员开会,与供应商了解沟通使用。
(四)一楼会议室(1—9号会议室)不是重要会议都不得安排,如公司人员需与客户沟通,尽量使用外面的会议桌。非参加会议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五)为了避免会议室使用时发生冲突,各部门如需使用会议室,需提前一天填写事务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以便统一安排。公司每天都会将会议室统一上锁,各部门人员在使用会议室时必须到前台登记,并领取钥匙和会议牌。
(六)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要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登记使用。
(七)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时,需明确使用时间、参加人数等,如需提供纯净水、制作会标、摆放水果的,要在事务申请表中填写具体内容及数量。
(八)如遇到会议室之间发生冲突的,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公司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部门会议之间由部门之间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九)开会期间,请爱惜会议室的设备设施。
(十)会议进行中,请把相关的标识牌放在指定的位置。
(十一)会议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整理会议场地,关闭各种电器,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修理,保证其他会议的顺利进行。
(十二)会议室的使用部门,要维持室内清洁,使用完毕后将移动的桌椅及时放回原位,以方便其他部门使用,并通知前台。
(十三)严禁在会议室打牌、嬉戏打闹、聚会等。
(十四)室内物品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或挪借他用,若要借用会议室的物品,需填写事务申请表,做好相应的登记,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十五
1、密级文件的制作应在具有保密措施的地方拟制,拟稿人要准确标明该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对所拟制的公文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2、拟制人在提出具体意见后,交本部门主管领导核稿批准,再报本机关、单位的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签发。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由业务主管领导授权或指定负责人办理批准签发前的审核工作。
3、密级文件在印制前,有关主管领导和秘书部门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看是否划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确定发放范围(阅读级限),拟定发布方式,印制格式及编号,规定处理办法,包括可否翻印、复印,是否回收等。
4、印制密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和份数执行。秘书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
5、秘密文件一律由机关内部打字室或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复制单位印制。印制中的蜡纸、校样、废页等应及时销毁。
6、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当配备保密
措施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二、密级文件的收发
1、收取密级文件时,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收信单位和收信人无误后,由收发室负责人在专用收文本上登记、收件人签收、启封,并核对文件的份数、目录、编号,加盖收文章。
2、密级文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凡领导同志亲收件,要送交本人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3、分发密级文件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文件份数、发送单位及其地址,防止错发、漏发,不能擅自扩大分发范围。装封要严密,绝密文件要单独装封。
4、当面将密级文件交收件人时,应履行签收手续,一般由收件人亲自签收。
5、县内分发密级文件时,统一由秘书部门的专职机要员负责发送,不准个人随身携带。
6、发送外地的密级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传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发送的密级文件一律要包装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秘密等级。绝密文件一般应当写上收件人。
级文件须两人同行,专车接送,必要时派保卫干部押送。密级文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文件箱内,绝不容许在没有保密设施的情况下随便携带外出。外出时,同行人员要互相督促,共同负责,严格看守,时刻做到密级文件不离身,确保密级文件的安全。
8、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探亲、访友、浏览等;严禁骑车夹带或乘公共汽车携带密级文件。
9、传递密级文件的专用机要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或办理无关事项。
三、密级文件的传阅
密级文件的传阅,包括批办、承办、催办和传递保管等几个环节。
1、文件登记明确,包括收文时间、文件编号、发文单位、文件密级、标题主要内容及呈送的批办人等内容,手续必须清楚,切忌无登记备案,横传文件。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即领导批示后,应将文件退还经管文件的部门或人员,不得未经-文件保管人在领导人之间横向传批文件,也不应将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
的人员要抓紧催阅、催办、催传、催退。
4、传阅文件应有时限,任何阅办人不得积压、延误或长期私存,并应在办公场所阅读,不得私自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
5、阅读文件时,非经允许不得摘录或公开引用密级文件内容。因工作需要摘录密级文件内容,必须使用由单位文秘部门统一制作的保密本,编号发出,定期收回。
四、密级文件的借阅
密级文件借阅的前提必须是业务工作需要,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文制发单位同意或文秘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1、对于本单位人员借阅的机密级的、秘密级的文件,由借阅人所属部门领导批准;绝密级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外单位人员借阅协作范围以内的秘密文件,凭借阅人单位介绍信。秘密级、机密级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绝密级文件,由本单位保密部门审批。借阅密级文件应按期归还。借阅绝密级文件,应在指定地点阅办,必须当天归还。
五、密级文件的复制
1、复印密级文件,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
2、绝密级文件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密级文件,禁止复
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机密级、秘密级文件时,须经原发文单位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并作相应的`标识。
3、上级机关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
4、本单位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可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人审批,但要严格控制复印数量。
5、复制的密件不得取消或改变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6、对复印的密级文件,采取与原件一样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
7、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复印场所复印。
六、密级文件的保管与归档
1、秘密文件应当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绝密级文件应单独存放管理。
2、对集中管理秘密文件的部门,应采取技防、物防等保护措施。
3、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密级文件的分发、阅读、保管、清退等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密级文件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密级文件管理人员因调动、退休等不能在原岗位工作时,应认真清理其使用或管理的文件,办清交接手续。
5、各乡镇、单位要对自己所有的秘密文件实行定期清查,按时清退。
6、公文应按档案部门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归档后的密级文
件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用时要登记备查。
7、领导参加会议、学习带回的涉密资料,须交档案员登记、编号,统一保管。
七、密级文件的销毁
1、销毁密级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销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密级文件。
2、销毁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二人监销,或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指派专人护送,现场监销,不得丢失、遗漏,销毁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备案。
3、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物品。
4、对于标有“内部资料”、“内部使用”的书刊、杂志也禁止当废品出售,应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
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
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对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测绘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权利。
三、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门、铁窗、铁柜 “三铁”标准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潮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四、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六、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1、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测绘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2、检查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是否设有资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借、收回登记制度;是否有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十一、测绘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
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十二、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须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十三、计算机保密管理
1、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十四、保密监督
1、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门、铁窗、铁柜“三铁”标准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设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潮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四、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直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为保障我公司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保密工作的全面安排,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档案管理员、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并签订相应责任书。
二、档案室和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门、铁窗、铁柜 "三铁"标准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潮等设施,档案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档案员工作调动时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本公司档案管理之规定操作。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四、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本公司专门计算机维护工程师和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批准。
七、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公司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八、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上级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十七
一、为保障局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局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局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
一、岗位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
3、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柜中。
4、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5、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需外送维修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维修时要有涉密科室科长在场。
6、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
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主管领导监督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二、人员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涉密科室科长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4、高密级设备调换到低密级单位使用,要进行降密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转移和降密记录。
5、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涉密科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6、涉密计算机的报废交主管领导监督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二)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本局所有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2、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涉密科室负责人负责,秘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3、用户密码使用规定。
(1)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
(2)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多于30天;
(3)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7天;
4、密码的保存。
(1)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由使用人自行保存,严禁将自用密码转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须转告,应请示主管领导认可。
(2)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须登记造册,并将密码本存放于保密柜内,由科室主任、科长管理。
(三)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
2、电子文件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
3、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
4、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
5、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7、各科室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8、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9、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
(四)涉密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经过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许可的查、杀病毒软件。
2、每周升级和查、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病毒样本。确保病毒样本始终处于最新版本。
3、绝对禁止涉密计算机在线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库,同时对离线升级包的来源进行登记。
4、每周对涉密计算机病毒进行一次查杀检查。
5、涉密计算机应限制信息入口,如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使用。
6、对必须使用的外来介质(磁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处理,然后才可使用。
7、对于因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外来介质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上网发布信息保密规定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
向国际联网或本单位的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报主管领导审批。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2、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3、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2015年3月1日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系统保密建设方案应经过市委保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未经审批不得投入运行。
2、进入涉密计算机系统应进行身份鉴别,要按要求设置并定期更新涉密系统口令。
3、涉密计算机系统应当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涉密计算机联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系统。
4、涉密计算机系统工作场所应作为保密要害部位进行管理。
5、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越权访问涉密信息。
6、涉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密钥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应由不同人员担任,并且职责明确。
二、涉密计算机使有管理
1、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
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2、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
3、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
4、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5、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三、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
1、涉密笔记本电脑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2、涉密笔记本电脑严禁安装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严禁联接国际互联网。
3、涉密笔记本电脑限委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禁止将涉密笔记本电脑借与他人。
4、涉密笔记本电脑中的涉密信息不得存入硬盘,要存入软盘、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定期清理,与涉密笔记本电脑分离保管。
5、不准携带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出国或去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
1、涉密存储介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2、涉密存储介质应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注密级,并按相同密级的秘密载体管理。
3、禁止将涉密存储介质接入非涉密计算机使用。
4、不得将涉密存储价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5、个人使用的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使用后要及时消除密信息。
五、数码复钱机、多功能一体机使用管理
1、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必须指定专人使用,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2、处理涉密信息的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不得连接普通电话线,不得与委局域网连接。
3、复制涉密文件、资料、图纸等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复制件必须按密件处理,不得降低密级使用。
4、处理涉密信息完毕后,必须立即销毁存储的涉密信息。
六、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制度
1、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必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工作内容的任何信息。
2、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工作内容的信息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由市建设口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后,交一把手书记签批手方可发布。
3、严禁将任何涉密文件、信息等发布到国际互联网上。
4、严禁将案件、信访信息发布到国际互关风上。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全县农村信用社发展各项业务的核心技术手段,为了保护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网络设备、数据信息以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必须受到保护,不因自然的和人为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丢失,以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能连续正常运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是指对涉及*******商密的'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硬件、系统数据信息、技术开发文档、管理及操作规定、自有知识产权产品等资料、信息保守秘密,包括利用密码技术对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信息非法泄露,保障*******的利益。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指保障计算机、数据
信息网络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机房)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和网络功能的正常发挥,防止工作或政治因素造成的失密、泄密,防止人为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破坏,以及防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
第五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技部门按相关管理规定,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条 *******(以下简称“***”)各部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有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向***保密委报告安全保密工作情况;
(二)督促本部门安全保密措施的贯彻执行;
(三)组织安全保密检查;
(四)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或危害农村信用社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
第八条 设备选型、购置须经充分论证,做好验收,对密钥、密码、参数等信息应做好接交保管,网络设备要特别关注其保密性能。
第九条 购入的计算机网络安全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保密认证,系统运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其系统配置。
第十条 建立常规硬件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保持维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工具和资料处于良好状态,备件应有库存帐,可随时查阅,并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和更新。防止重大事故,应有应急处理的措施。
第十一条 各级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保密培训,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应用系统软件、数据应有备份;有故障时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应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 第十三条 应用系统在设计上严格控制涉密文件信息查询、检索的人员范围,严格管理用户使用权限。系统软硬件一经安装、调试、正式运行,各部(室)、***、**未经***科技部门许可,不得自行对其更改配置。
第十四条 制定设备、软件管理细则,应用软件开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计算机操作(或应用)系统版本的更新、升级须拟出方案,应用系统须经过严测试,凭更新、升级方案和测试报告,经科技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应用系统的文档资料,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阅。
第十六条 传输秘密以上级别的信息时,通信两端设备需在相应安全环境中,对所传输数据,要采取加密措施。
第三章 介质、资料的管理
第十七条 应用系统使用、产生的介质(磁性存储介质、电
子存储介质、光存储介质等)或资料(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程序等)要按其重要性进行分类,对存放有关键或重要数据的介质和资料,应复制必要的份数,并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安全地方,建立严格的保密保管制度。
第十八条 保留在机房内的介质或资料,应为系统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最少数量,除此之外,不应保留在机房内。
第十九条 存放介质、资料的库房,必须设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震、防电磁场、防静电及防盗等的设施。
第二十条 介质(资料)库,应设专人负责登记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一条 系统内有关人员在使用介质(资料)期间,应严格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控制,不得转借或复制,需要使用或复制的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库房保管人对所有介质(资料)应定期检查,根据介质的安全保存期限,及时更新复制。损坏、废弃或过期的介质(资料)应由专人负责处理,秘密级以上的介质(资料)在超过保密期或废弃不用时,要及时销毁。
第二十三条 机密数据处理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除存储器、联机磁带、磁盘及其它介质上有关作业的程序和数据,应及时销毁废弃的打印纸。
第四章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环境
第二十五条 机房选点尽量避开便于驻留无关人员的场所。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系统设备场地,应具备应急照明供电;应急报警设施,应急安全断电线路。
第二十七条 在计算机房、办公设施、通讯及动力设施附近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交涉。
第二十八条 制定机房出入管理制度,对每个工作人员授予不同权限,规定活动区域。设立值班人员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章 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
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省清算中心制定。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机房、办公、防雷、消防、通讯及供配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上述设施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因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涉。
第三十二条 要求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科技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三条 携带或邮寄计算机介质(资料)的,应当如实向***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申报。
第三十四条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应按规定及时向***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联网计算机应定期进行查、杀病毒操作,发现计算机新病毒,应按照规定及时向*******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小组报告。
第六章 人员内控管理
第三十六条 人员审查。
人员的审查必须根据计算机网络系统所规定的安全等级来确定审查标准。凡接触系统安全三级以上信息系统的所有人员,必须按机要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查。
第三十七条 关键岗位人选。
以保证这部分人员可信可靠,能胜任本职工作。关键岗位人员要实行定期强制休假制度。 第三十八条 人员培训。
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岗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由有关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包括计算机及网络操作、维护培训、应用软件操作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课程及保密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 人员考核。
人事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所有的工作人员从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表现、遵守安全规程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发现有违反安全法规行为的人员或发现不适于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岗位,不应让其再接触系统,对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签订保密协议。
对于所有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作的人员,均应签订保密契约,承诺其对系统应尽的安全保密义务,保证在岗工作期间和离岗后均不得违反保密契约,泄漏系统秘密。对违反保密契约的,应有惩处条款。对接触机密信息的人员,应规定在离岗后的多长时期内不得离境。
第四十一条 人员调离。
资料。更换系统口令和用户名。自调离决定通知之日起,必须立即进行上述工作,不得拖延。
第七章 操作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系统操作安全管理目标。
系统操作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操作、维护、系统管理等人员的行为或活动。全县农村信用社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
(一)对系统管理及系统操作均应进行有效的监督或监控;
(二)所有接触系统的人员均应承担与其工作性质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分类。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职责、有限使用授权原则进行分类。
(一)营业网点操作员、管理人员。
(二)事后监督系统操作员、管理人员。
(三)办公自动化系统操作、管理人员。
(四)网络及硬件维护人员。
(五)系统运行维护人员。
(六)中心系统管理人员。
(七)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 系统操作控制管理。
(一)应按照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制定各类系统操
(二)各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行事,不得从事超越自己职责以外的任何操作。
(三)在对生产系统和监督系统进行系统维护、恢复、强行更改数据时,至少应有两名操作人员在场、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及签名。
(四)系统稽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生产系统进行监督与核查,但该过程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和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五)应为长期从事计算机工作的人员创造合适的人机工作环境。使他们享有相应的劳动保护,定期进行专门体检,保持身心健康。
第八章 安全保密监督
第四十五条 科技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二)检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规事件;
议对策。
第九章 奖励和惩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严重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三)接到有关要求改进安全保密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不予改进的;
(四)对本办法贯彻不力,造成事故隐患,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
(五)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损失或造成重大失泄密的。 第四十八条 对于引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由***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十九条 凡是认真贯彻本规定要求,维护系统安全运行,杜绝事故发生,防止失泄密成绩显著者,或迅速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或减少损失者,***应视情况给予表彰。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十八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责任书。
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款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制度。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方面,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
规章制度。
;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第四款规定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关于涉密人员上岗保密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
承诺书。
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岗位职责。
教育等。
促进了涉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初步建立了保密承诺制度。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加强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涉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有关部门”,是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任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有关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境要严格掌握,必要时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限制涉密人员出境是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如德国《安全审查法》规定,从事安全敏感性工作的人员,在前往适用特别规定的国家旅行之前,无论是公务旅行还是私人旅行,都应当事先向主管机关或组织报告。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证明,由于请求旅行的人员或者特定的安全敏感性岗位所决定,请求旅行的人员有可能受到外国安全机构的关注并对其构成极大威胁时,主管机关有权限制其旅行。俄罗斯、美国等国家对涉密人员出境管理也有类似规定。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涉密人员离岗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关于机关、单位管理涉密人员基本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涉密人员除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岗位责任和要求”,是指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等。
机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密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对涉密人员遵守。
保密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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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十九
科学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坚持“以岗定人”。依据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涉密人员与涉密岗位密切相关,是否在涉密岗位工作是认定涉密人员的实质条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属于“以事定人”,泛化了涉密人员的确定,不符合保密法的要求。二是坚持“依事定岗”。不同机关单位在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上的差异,决定了国家秘密流转范围和流转环节有很大不同。机关单位应当结合本机关单位保密事项范围和工作实际,采取“依事定岗”的方式,确定涉密岗位。三是坚持“程序科学”。机关单位应当按程序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保证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没有遗漏,同时也要严格控制,确保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最小化”。
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拟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是涉密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一是全面审查,要对所有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类别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强调的是全覆盖和无例外,即必须确保每一个涉密人员忠诚可靠,使所有涉密人员都处于合理有效的管控之中。二是先审后用,审查工作应该在涉密人员上岗之前完成,只有通过保密审查的人员,才能到涉密岗位开展工作,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信息,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不能到涉密岗位履职。三是定期复审,涉密岗位发生变化、涉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或者涉密等级调整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复审。涉密人员个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视情进行复审。
根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保密法对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目的是在保密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针对不同类别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管理措施,以合理配置保密资源,提高保密管理效能,确保实现最优保护。但在实践中,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落实得不到位。机关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类别的涉密人员在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培训内容和频次、权利义务设定、出国(境)管理、脱密期管理、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不同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
要对涉密人员实施全过程、全方面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培训、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手段,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环环相扣。一是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和指导,对拟进入涉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保密教育培训,确保其熟悉保密法律法规,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保密知识和技能。二是加强在岗管理,机关单位应当通过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组织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实施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履行保密职责考核等,对涉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三是加强离岗管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在脱密期内,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二十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同意后再发布信息。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二十一
第一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资料,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第三条、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四条、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保管。
第五条、各部门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杀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其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以加强防护措施。
第六条、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第七条、涉密网络计算机由专人使用,并设置密码,禁止访问互联网及及其他外部网络系统。
第八条、对数据库等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用光盘硬盘等方式,要妥善保存。
第九条、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要将有关资料、档案、软件移交有关人员,调离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各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条、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三条、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第四条、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由信息股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局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二十二
为贯彻落实市保密局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
2、印制秘密文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密级变更按照规定处理。
3、秘密文件不得随便复印,如确需复印,必须请示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4、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知密范围并只限于阅文室阅读,绝密文件应单独保管。
5、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普通的传真机上传递。
6、严禁在亲属子女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7、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秘密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专人护送。
8、对造成失泄露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追究领导责任,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本院产生的秘密文件、资料及物品,依据国家保密法规进行定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密工作。
2、定密工作的内容包括: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确定保密期限;密级及保密期限的标志等。
3、确定密级程序:定密人员当文件、资料起草完毕时,根据其内容依照有关《保密范围》进行对号入座,对上什么密级就确定什么密级,同时确定该密级的保密期限及标志,尔后,随文送领导一同审批。
4、单位定密人员,遇有疑难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与保密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解决疑难问题。
定密人员,要认真搞好定密工作。有密不定,造成失泄密故的要负责任,定密不准的,要及时纠正。定密工作成 绩显著的,单位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密件一律由保密人员签收,拆封、登记、清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完成,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部门阅办,不得积压。
2、传阅密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领导之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3、借阅密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和登记手续。
4、密件一般只能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密件带出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借文手续,用后及时退还。借文人不准再把密件转借他人。
桌上。发现丢失密件要及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追查处理。
6、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密件和领导内部讲话。
7、绝密件,要严格控制阅读范围,阅后立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阅读时不准摘抄。
8、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密件、资料,必须交本院保密人员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交还保密人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9、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密件、资料,不准携带密件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密件内容,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销售密件和内部资料。
10、领导阅处密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得积压密件。
11、在清退密件及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需要销毁的密件和资料逐一登记,送保密部门统一销毁。由两人在现场监销,严禁错销、漏销。不准个人私自销毁密件和资料。
12、领导和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工作调动前必须将密件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1、目前所用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无线话筒、扩音机、传真机、复印机、微机打字机、电子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等,绝大多数是不保密的。因此,严禁在无保密设施中谈论,传递、打字、复印、贮存国家秘密信息。
2、国家秘密进入办公自动化设备中,一定要有保密措施,要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3、无线电台、传真电报。要明电明复,密电密复,二者不得混用。
4、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经制文单位批准才能复印。复印文件,视同正规文件一样保密管理。
5、存有国家秘密的磁盘、磁带及存贮介质要同密件一样管理;存放处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及管理人负责。
6、不能使用本单位的通信设备与境外机构人员联系。
7、办公自动化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要人员的条件审查录用,并保持相对稳定。一要坚持先审后用,先培训后工作的制度,二要先经保密机关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9、操作人员,要遵守保密法规,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外界提供,透露设备中的秘密信息。
10、对办公自动化保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遵守保密制度,保密法规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1、严格执行《保密法》,做到:不该说的秘密(指国家秘密下同),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2、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对平时工作使用或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在阅办后,应及时入柜加锁,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
3、不用普邮寄送秘密文件、资料;传递、领取秘密文件、资料应派人专程往返,严格履行签字,登记手续。
4、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逛商店、下饭馆、办私事等。
5、不准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给不应知悉者阅看。
6、严禁在公共场所和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宜;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7、不准私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参加外事活动和出国。
8、工作调动和离、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全部移交清楚。
9、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和笔记本;不准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10、严格遵守失泄密报告制度,发现失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