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出让合同大全(20篇)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或约定。在起草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和歧义。在实践中,合同起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的合同文本,供大家参考。
山林出让合同篇一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林砍伐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山林砍伐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签订如下合同内容:
一、甲方现将坐落在山林(面积亩可砍伐4公分以上树木15000吨),发包给乙方砍伐、销售。
二、山林砍伐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预付砍伐山林木材款 元。
2、合同签订时,甲方必须办理一切有关山林砍伐,木材运输等合法手续。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砍伐的山林无任何林权纠纷,因林权纠纷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视为甲方违约。
4、甲方必须确保通往山林砍伐运输道路畅通,(装车点前后不得超过50米)。
5、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后,不得将乙方所承包的山林砍伐范围转卖给他人。
6、乙方在砍伐林木的总方量中,必须保留3000吨木材给甲方(此木材砍伐由乙方负责但砍伐费用由甲方承担)。此木材款由甲方按每吨 支付给乙方。但此木材必须由乙在购买10000吨木材后方可实行。
7、乙方负责在砍伐过程中并确保砍伐、运输生产安全,因生产安全造成的人员伤亡一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8、木材砍伐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除承担违约金 万元外,同时承担困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必须在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所作出的补充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山林出让合同篇二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__。四至:东至田公路南至湾(罗家湾山交界)西__(罗家湾交界)北至公路面积12亩。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费及其它杂费)。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
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任,并使成_。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无权过问。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如果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林地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林权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出让合同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2、乙方愿意以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3、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成立时,一次性将股权受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银行户头。
4、甲方转让股权应得价款所涉甲方税负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公证处各执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山林出让合同篇四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村麻子冲口的村属公共山林地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东至。森林类别:混杂灌木丛。
2、转让期限为长期,从年月日起。
3、林地面积、四至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终生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总计元。支付的时间为年月日。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3份,甲乙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人(签章)。
山林出让合同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振兴经济,现经甲方召开群众会议,经讨论决定将山林发包给乙方承包砍伐种植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使今后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团结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权砍伐和种植、割油等投资经营项目,有权开发地面上下各种品质方面的资源,发展林业生产,乙方自主经营权,可自由转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承包土地范围:,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面积按林业部门勾图为准。
三、付款方式: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待林业部门实地勾图边界、政府认可后,乙方一次性将承包款项付清给甲方。
四、乙方将承包费付清给甲方后,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林木归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间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1、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到乙方承包范围内砍树、开荒种地等有损承包者利益的活动,如有损害乙方利益行为的,甲方要协助乙方对损害者追查责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实际损失一至三倍赔偿给乙方损失。
2、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种费用,有关承包地内的经营手续及费用开支,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3、现有通往该承包地内的道路要保持畅通,今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闭。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给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宽、改直原有道路时,如有损坏现耕田地及农作物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4、如果发生权属纠纷,直接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协助有关部门负责调处,如遇阻挠、调处不下,造成长期间不能经营的,甲方按不能经营期间顺延受损面积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双方不得违约或中途终止协议,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要双倍退还给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关费用,还要按承包地面上当年收益产值(以有资质的部门评估为准)的五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还给已交的承包金,并无偿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财产。
七、其它条款:
1、国家有关该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种政策属乙方所有。
2、甲方干部换届、换人、基层组织名称更改及户主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执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国家政策有变化,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满后,甲方继续发包此地,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甲方不再发包,乙方无条件地将承包土地及管理权交还给甲方。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含家主)签字按印公认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在场村民代表:______________。
山林出让合同篇六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产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
现委托乙方联系客源转让此地块,该地块整体出让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陆亩_________________每亩_____万元整,另外捌亩__________万元整。甲方承诺该地块无任何经济纠纷,无查封,无抵押,因种种原因可能实际成交价格比现价格偏高。多出部分作为乙方用于该地块操作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与甲方无关,甲乙双方需积极配合地块成交如有分歧,协商解决。因各种原因成交价若是每亩__________万元整,则有__________万元整的`差价归乙方,若成交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其中__________万元整的差价,崔洪利占_____%,张德刚占_____%,张福成占_____%。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林出让合同篇七
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二、乙方愿意将甲方现在所种植玉米,以每亩1000市斤的产量,付给乙方当前市值1.2元/市斤,1200元人民币的包产补偿,乙方并且以自己的壹市亩个人口粮田作为交换。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甲、乙双方若因集体土地,或村委会争议等原因,甲方立场不坚定,承认该地块为非甲方所有,则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换的'个人口粮田。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大动地)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赔偿给另一方相关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以下三方共同签字、签章: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中证人:_______。
山林出让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甲方有片杉木林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有片山林:地名叫“懂带坡”面积8亩,四至界线为:上至:梯代,下至:田,左至:韦老和林地,右至:大冲,双方协商价格为(11800.00元)壹万壹仟捌佰圆整。乙方一次性付给清给甲方。
2、因甲方在造林时领有造林投资,造林投资由乙方负责偿还,与甲方无关,在该片山林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山林砍伐年限为2年砍伐,如乙方未砍伐完成,乙方应付每亩每年5.00元借土养木费。
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哪方反悔按山林总款的三倍赔偿另一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出让合同篇九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____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
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__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xx银行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
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
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编码________;编码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电传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____市)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签字)________(签字)。
山林出让合同篇十
发包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xx一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山林出让合同篇十一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银行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山林出让合同篇十二
方:
乙方:
甲方为村小组法定继承人,有权处置名下财产,甲方自愿出售其名下山林地,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出售名下所有林地,以________年所取得的林权证所写的全部山林地为准,所有山林地含树林等一切附属物,乙方一次性买断,子孙不得反悔。
2、乙方取得所购山林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乙方所有山林地活动与甲方无关。
3、甲、乙方商定售价为人民币壹万捌千捌百元整(18800元),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甲方林权证给乙方,并出具收款收据一份。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永远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山林出让合同篇十三
甲方:
组长:身份证号:
副组长:身份证号:
乙方:
村民:身份证号:
签订合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20__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转让给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转让,承包给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80亩林地(80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转让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第一林班。
东至:以村民上山路()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为界;。
第三段埂上为界;。
第四段上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边为界;。
北至:起为界;。
第二林班。
东南边至:上为界;。
西至:右边为界;。
北至:第一段;。
第二段:为界;。
第三林班。
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
为界;。
南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
西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
北至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转让承包期限三十年,从20__年10月10日起,至20___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12年。
四、转让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20__年10月10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转让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
甲方:乙方:
山林出让合同篇十四
转让方:
受让方:
甲方在榕江县乐里乡乐里村12组,购买山林一片,石昌兵、石伟等户,面积350亩,自愿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经双方协商,有关事项,特拟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山林四底界,按原先甲方与乐里村所签的合同规定的四底界为准。
二、双方议定该片山林价格为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付款方式: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应有的手续全部交给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时必须要有甲方的领条。
三、甲方保证该山林在合同期内无任何争议和纠纷,如在本协议规定内出现纠纷等问题造成乙方不正常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双倍返还的购山林款。
四、该山林转让期限自合同签字日起20xx年3月3日止,乙方必须将木材砍伐完毕,如有延误罚款伍拾万元。
五、涉及该山林原来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该山林自转让之日起,合同规定该山范围内的一切杉松木,均归乙方所有,(包括合同内的土地使用权)。
七、甲方保证乙方通行(包括拉木材车辆通行)不受任何阻拦。但公路桥梁修整和公路跨方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山林的林权证书,先林合同以及其它与此山林有关的所有证件等;都交归乙方。
九、违约规定: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有一方违约毁约,罚违约方伍拾万元给守约方。
该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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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出让合同篇十五
甲方(为卖方):
乙方(为买方):
丙方(为见证方):回龙村民委员会。
一、甲方林地基本现状:
甲方将其位于回龙小粟园里南坡、石乱凹窟窿沟;面积207亩,林地(均为有林地)转让给乙方经营林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三叉地南分水岭南:顶尖分水岭。
西:石祥坟后通岭北:流水沟。
实际面积以林权证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为66年,终止日期为2077年12月31日止
三、转让期间,乙方对林地用途具有自主权。
四、转让金额及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林地转让金额为元,大写元,
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转让金;。
(二)、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转让林地范围内经辉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甲方承包林地由原合同14户成员集体决议:一致通过转让给乙方。
3、转让期间,甲方必须负责顺林地与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转让林地与周边地块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使用权及收益权不受侵害。
(三)、转让期内,因各类因素发生村委会等向乙方要求收取的各类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转让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
2、转让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林地经营权,如乙方确实需要转让,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3、转让期内,所转让林地如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征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除土地以外,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可由乙方向村委会协调延长合同期,延长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六、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并赔偿违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转让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发生权属不明等纠纷,致使合同部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转让期内,如双方有未尽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山林出让合同篇十六
转让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合同。
一、林地(已砍伐)及荒山名称、坐落、面积及界限范围。
1.原林地名称:,荒山名称:。
2.原林权证号:
3.坐落:
4.共计面积:
5.界限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注:
详见本合同附图。
三、流转方式、期限。
1.流转方式:以转让方式流转。
2.期限:转让期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
四、转让费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转让费额: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付款期限: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并向乙方提供现有与林地及荒山有关的前期承包合同等资料和证明。第三人对本转让地主张权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向乙方转让林地、荒山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受林地(已砍伐)及荒地。
2.对转让的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
3.对转让期内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收回转让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转让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地内:采石、取土、建窑等破坏行为,不给林地(已砍伐)及荒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采伐林木应有计划依法进行,有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应当善意履行转让合同,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转让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按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有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2.发生不可抗拒力量的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原承包合同或丧失原承包合同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5.一方违约致使转让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的。
6.原林地承包合同期满,且乙方放弃续约的。
八、争议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商议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手续。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原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同等有法律效力。
3.本转让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出让合同篇十七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甲方将坐落于()的荒山亩流转给乙方使用。林权证号()。
二、土地流转期限:流转期限为3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41年月日止,共计30年。
三、土地流转方式及流转用途:
流转方式:转让。
流转用途:发展经果林、种植业、养殖业。
四、土地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1、流转价款按所得进行“二八”分成,即乙方卖树除税后的所得,甲方得两成,乙方得八成。
2、土地流转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费用现金一次性支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约定流转款。
2、监督乙方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行。
3、甲方应当保证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水、电、路通(电只提供220v照明用电)。
4、乙方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目的,他人不得干涉。
5、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财政继承权,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6、乙方在承包期内有合同转让权,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7、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阻止国家及各类企业事业建设用地,对占用园地、苗木、地面附属物等赔偿费用应归乙方所有(标准应按当时市级政府补偿标准),地皮赔偿费用归属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后果树等一切附属物应归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必须及时处理。
8、在承包期内,乙方不承担合同外任何附加费用。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乡级司法机关公关公正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机关一份,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山林出让合同篇十八
出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所属的山岭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包地点:
经双方现场实测面积______亩,其中林地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林权证号____________。
山岭权属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满如因林业部门的采伐指标限制,无法砍伐,甲方允许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实际延长时间计收租金。
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无偿将林地归还给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计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
签订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时预交______年租金,租金每年______元。以后每年租金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付清,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合同终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地是指离开田边______米,坟墓边______米的林地。
2、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
3、在合同期内,乙方垦荒、种植、开路所损农民农田作物时,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解决。
4、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岭内开设林区公路及在村民自留山内的原路在不扩大的前提下无偿给乙方使用,不另作补偿。
5、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岭林地,甲方保证所有山岭林地、树木不是生态公益林地,如果林业部门出于需要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6、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林区治安、防火工作。
7、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8、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9、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2、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八、山岭承包给乙方只能作种植开发、不能作其他用途。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九、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山林出让合同篇十九
甲方:
乙方:
为硬化临____县官亭乡青十五组公路,造福子孙,解决实际问题,甲方将十五组所属山林及山林所有物流转给乙方经营处理。经双方协商,特制定立如下合同:
一、流转范围:面积约60亩。(见附图)。
东至:东起大田界;。
南至:南下至山沟;。
西至:西至青十一组界止;。
北至:北至青十三组界止。
二、流转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租赁面积内的新有林木属乙方所有,乙方有权随时处置,流转期满后,所有流转面积的现存林木10公分以下不可动移,在流转期内不可改变其性质。期满后按时将林地按流转面积和范围归还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继承转让权。
三、流转金额:乙方分两次将租赁和林木折价款30万元付清,签字之日首付0万元现金,余额路面开始硬化付清。
四、流转期间,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如出现阻挠制止不合理的要求条件造成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五、流转期间,甲方无条件提供租赁范围内的通路土地面积,其路面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方一份。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合同一并随有十五组全体村民的签字附件壹份,其原件由乙方持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方(签字):
山林出让合同篇二十
甲方(流转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受流转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坐落____县____乡(镇)____村____组,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面积____亩(实际面积以双方人员实测、验收为准)的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件一造林验收图。
二、流转期限。
甲方承包林地的期限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次流转林地期限为________年,即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四、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有权按本流转合同约定流转林地的期限,期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3、在符合付款条件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约付款。
(二)乙方权利。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产品。
2、经依法登记取得承包林地林权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林木补偿费和按比例分成的林地补偿费。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照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及时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造林基地。
2、甲方提供造林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a. 造林基地为规划中商品林用地,非生态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放牧、薪材、风光、坟墓用地以及农业种植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含国防、军事用途)用地。造林基地内有低洼水地、石块地、未风化石块地、坟墓地等,应将其从造林基地总面积中剔除,该被剔除的林地,甲方不得再兴造坟墓或堆砌杂物。
b. 造林基地未作任何处分,且权属界址清楚。
c. 对造林基地周围的宜林丘岗地,其界址必须已明显划定,无任何产生相关纠纷的可能,甲方必须将其详细位置告知乙方,并在附件上标明界址。
d. 造林基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提供造林基地的相关法律手续。
3、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应当保证承包林地具有明晰产权,确认本承包林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债务抵押物。如该承包林地权属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应当杜绝并处理该承包林地范围内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权属纠纷及侵权事件。
8、在办理林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林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林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9、承包林地内有低洼水地、石块地、未风化石块地、坟墓地等,应将其从承包林地总面积中剔除,该被剔除的林地,甲方不得再兴造坟墓或堆砌杂物。
10、将承包林地范围内及范围外的原有设施包括道路、渠网、排灌及其他林业、电力、水利等设施应无偿提供乙方使用,并协助乙方办理水、电、交通联网等工作。
1
1、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基地造纸材采伐指标单报单批,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证以及运输手续。
1
2、协助乙方获得国家、省、市确定的造纸林基地的各项林业税费减免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义务。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3、负责与甲方共同测量确认造林基地四至范围的面积。
4、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使用承包林地的,应服从安排。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补偿。
5、因国家重点建设征用承包的造林基地,所获补偿金,其中属补偿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的部分、地上苗木(或林木)补偿的部分归乙方所有。属补偿土地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6、如乙方依据需要在承包林地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碍。
7、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破坏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对流转林地已拥有林权证书的,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做林权证书变更登记。
2、甲方对流转林地未拥有林权证书的,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有关材料到办证单位办理流转林地的林权证书。
3、乙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经过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甲方与发包方(林地所有者)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七、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流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每年每亩____元,合计____元年;流转林地上林木一并转让给乙方的,价格为每亩___元(没有时可填写为零元),合计____元。
付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算承包费用,在办妥《林权证》等变更过户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办妥《林权证》等过户手续之日的承包费。其余每年承包费用在当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付清。
付款方式:采用网上银行支付或转帐支付、。
付款前,甲方应提供与该期应付金额相当的发票或事业性收费收据等予以报销的凭证。在甲方未能提供相应凭证之前,乙方可暂停支付。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损害乙方利益,致使乙方无法实现本协议订立之目的。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九、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守约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十、争议解决。
由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并可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需诉讼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如甲方为自然人可按手印代替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4、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按印)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甲方指定通讯地址: 乙方指定通讯地址: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