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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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一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紧盯三个环节,对一把手用权全程监督。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紧盯权力运行各环节,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组织部门要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一把手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工作汇报,认真参加下级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党政一把手的一般性违纪行为,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要将组织监督关口前移,上级组织部门要把监督嵌入到动议、提名、酝酿、考察等工作中,同级组织部门要完善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
强化精准思维,推动一把手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要创新精准监督方式方法,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整合现有监督平台,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行业领域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询、数据分析、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要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二
地位,对一个辖区(单位、系统的发展、党风政风建设和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乃至干部队伍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思维境界、道德水准、党性观念、作风涵养的状况,对于一个单位的工作和风气起着抉择性的影响。“一把手”所处岗位、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当前虽然我们的态度是积极的,措施是有力的,群众是肯定的,总的发展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领导自身不愿监督。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少数党政“一把手”政治理论素养较低,宗旨观念较为淡薄,没有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的问题,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愿监督;个别“一把手”甚至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回避或拒绝监督。
2.上级不会监督。我们的工作就要求监督无处不在,让上级的监督不远,让同级的监督不软这样的模式使少数上级领导和上级组织存在的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有所改善。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身的廉洁寄托在“一把手”个人的修养上,一定程度上忽视从外部、从制度上进行监督,对权力特有的腐蚀性认识不足。如少数上级领导和上级组织出于担心挫伤下级的工作积极性,下级出了问题会损害地区形象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出现问题的“一把手”轻描淡写、不痛不痒地批评了之,甚至包庇护短。在对下级工作情况的了解也仅仅是通过一年一次或两次的调研检查和听取汇报,导致很难及时发现问题,大大弱化了上级监督力度。基于此,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逐渐滋生自由心理,放松自我改造。
3.同级不便监督。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往往害怕监督“一把手”会影响班子团结,影响相互之间的关系,更害怕部门和自身利益受到影响。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反贪机关,在领导体制上同时受同级党委或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双重领导和制约,其领导权、人事权、财政权均掌握在同级党委或政府手中,客观上形成了一种附属关系。这也严重影响了其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很难实施有效监督。由于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逐渐滋生自负心理,放弃自我警觉。
4.下级不敢监督。现实工作中,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难度更大,往往名存实亡,无法发挥作用,成为“多余”的摆设。有的干部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业务活动、社交往来等视而不见,明知不对也少说为上,生怕因此而得罪“一把手”,吃不了兜着走。调研中,有少数下级单位“一把手”反映:我们之所以能走上今天的领导岗位,固然是组织栽培、自身努力以及群众信任的结果,但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这么讲,我们的职务是一把手任用的(或起着主要作用),待遇是一把手给的,甚至年终的绩效考核测评一把手所占分值也是最多的,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体现工作成效,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怎么能监督一把手。由于下级监督形同虚设,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逐渐滋生自大心理,放任自我欲望。
5.群众不能监督。近年来,虽然采取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聘请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加强群众监督,但是少数地方、部门以及单位决策过程、权力运作仍然不够公开透明,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领导活动和政策规定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不够畅通,措施不够完善,群众无法参与干部监督工作,群众的监督权无法得到真正落实。
各级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位置,是权力运行的中心,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他们行使权力的行为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防止一切滥用权力的行为。为此,特提出如下措施: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关键是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一把手”的党性修养,使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建议各级组织尤其是上级党政组织要认真制定刚性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学习内容,组织“一把手”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尤其要认真学习党十七大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同时,要严明纪律,要求“一把手”不能因工作繁忙等原因随意少参加甚至不参加理论学习等活动。此外,切实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对主动接受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不断采取新举措、新办法强化监督的要积极宣传,营造自觉接受监督的氛围;对那些拒绝监督,干扰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2.强化制度建设,保证监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强化制度建设,是加强“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领导干部权力的制度、规定,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使“一把手”的权力既得到应有的法规保障又受到合理制约。一是要建立“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过程、决策过程以及个人收入、家庭财产、廉洁情况向群众定期公开,增加透明度,以供监督。二是实行“一把手”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对那些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一把手”原则上五年要轮岗一次,同时对在同一岗位或在同一地区任职达到八年的“一把手”以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重要部门的“一把手”也要定期进行交流,防止因任期过长而诱发腐败行为。三是继续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以及重大事项的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对“一把手”直接掌管的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实行分解,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明确标准,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四是健全和完善“一把手”审计制度。在抓好离任经济审计的基础上,要建立“一把手”任中审计制度,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苗头予以及时教育和纠正,对审计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五是推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建议将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收编归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其工作关系、后勤保障、绩效考核、人员编制、干部任用、业务工作等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但仍要任该单位党组(委)成员,必须参加所驻单位党组会,但不参与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决策,只是监督审批、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如果发现有问题,直接向党组提醒,重大问题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3.强化监督检查,保证监督的经常性和有效性。一是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将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尤其是要严肃查处因监督不力,导致腐败的案件,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对权力监督之中。三是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考核。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通过民主评议、测评、谈话等方式,重点考核“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实现用人与管人有机结合。四是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尤其是网络监督的作用,通过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互补,克服监督手段和监督渠道上的局限,形成监督合力。五是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督指导力度。民主生活会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面对面进行思想交锋,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坚决克服“批评别人提希望,自我批评谈现象”问题。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三
和下一步工作举措。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共中央于2021年3月27日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它主要从五个部分、二十五条细致地阐述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监督重点、具体要求等内容。
一直以来,对各级“一把手”和同级班子监督是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关键环节也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各级领导干部的岗位越重要,责任就越大,越需要强化监督。抓好对各级党组织“关键少数”的监督,能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政治责任,有效提升“政治三力”。只有抓好了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头雁作用”,才能更好的激发一个党组织的内生动力,才能更好的与***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集团派驻纪检组组长**同志在政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上对《监督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并结合实际从“增强三个自觉、突出三个重点、落实好三项制度、开好三个会议、防控三个风险点、实现三个常态化、落实完善三项机制、抓好三个环节”这八个方面高度概括了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重点任务和方法路径。
对《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要结合习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要求,从思想层面上要意识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敢于接受监督、善于有效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和制度自觉。在实际工作落实中,《监督意见》内容丰富,不仅需要系统性把控,更需要在内容上突出政治监督、对象上突出“一把手”、格局上突出党内监督,把握重点才能更好地提升监督质效。要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度为根本抓手,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责述廉会,紧盯权力运行,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切实强化精准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要重在抓常抓长。把监督挺在前面,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紧扣监督检查、分析研判、整改落实工作链条,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理在小,整改到位。同时在工作中,我们要联系实际完善谈心谈话、纪检监察建议、责任追究等机制,不断总结、借鉴经验,切实提高自身监督水平。
总行纪委书记**同志在直属机构纪委书记座谈会上分享了对“关键少数”监督工作、推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四个方面的工作经验。其中,在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方面,总行在上半年制定了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及下级党组织主动提醒约谈方案、17家机构纪委研究制定了对“关键少数”开展政治画像的实施细则、操作方案或开发了信息系统等。
**同志强调,贯彻落实最新颁布的《监督意见》是各级党委、纪委近一时期内重要的政治任务,只有将《监督意见》落实到位,才能更好的解决广发银行全面从严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同时,对于下半年纪检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抓实抓细《监督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二是推动党委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三是推动党委每季度专题研究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四是督促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五是推动建立健全违规干预经营管理记录制度;六是推动开展巡视巡察整改评估工作;七是建立健全纪委月报等工作机制,深化纪委“三转”“三专”建设。
**分行纪委将紧跟总、分行纪委座谈会会议精神,认真梳理,寻找差距,深入推进下半年纪检工作的开展。
首先,根据本次专题学习材料的主要内容定边法,结合上半年**分行的纪检工作的开展情况,分行纪委梳理了上半年对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工作,主要包括:监督党委书记对2021年从严治党工作会议、2021年度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史学习教育、三年行动纲领等重要工作的安排、协调;监督党委书记末尾发言情况、述职述廉情况等。同时,以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对我行三重一大事项清单、选人用人、评先评优、费用配置、绩效考评方案等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以《广发银行**分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工作清单》和《广发银行**分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清单》为抓手,督促分行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通过对其述职述廉、基层调研、“三会一课”参与情况的监督,抓好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
当下,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是提升“两个素质与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分行三年行动纲领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监督意见》的执行不仅仅适应广发银行的新发展要求,更是完善我行从严治党工作的必经之路。
下半年,**分行纪委将认真落实《监督意见》的各项要求,把学习《监督意见》纳入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的把握党中央、集团和总分行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努力提升纪检条线人员的“两个素质与能力”,主要工作举措有:一是督促同级党委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抓好对《监督意见》的学习传达、贯彻执行。对于《监督意见》中可以直接操作的内容,督促分行党委和职能部门迅速行动,融入日常工作中。二是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专责,加强对《监督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有具体要求、务实举措,突出政治监督属性,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分析研判,及时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情况,协助**分行完善干部廉洁档案,严把廉洁意见回复关等。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四
20xx年,在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七一路办事处纪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及中共川汇区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川汇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办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办事处党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责任,落实好“四化三查”,“三转”,“三权公开”,“五个不直接分管”等要求及“一案双查”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注重实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使办事处反腐倡廉工作常态化,其他各项工作均有所创新和突破。现将一年来履行纪检监督责任情况向各位领导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按照区纪委部署,结合办事处实际,办事处纪委一是向办事处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建议,积极建言献策,牢记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二是发挥反腐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化的各项工作;三是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制订了《七一路办事处党委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对党委班子成员的责任进行了分工界定,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办事处7名党委班子成员分别签订了主体责任清单。同时,办事处共签订《党员干部承诺书》48份,其中包括7名科级以上干部。此外,办事处领导班子,社区党支部书记、各股室(所、站)负责人均全部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证书》。
2、开展作风纪律集中整治活动,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作风纪律督查组,坚持每周通报,坚持机关、社区及城管队伍全监控,坚持明查暗访。共编发督查通报40期、累计通报56人次、写检查12人,考勤处罚与绩效工资挂钩。
3、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目标考核组,每季度对各部门及社区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同时一年2次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做好评议结果的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4、“五个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良好:办事处对党政。
了严格的财务制度,规定3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由领导班子会签。
5、认真落实“三转”:办事处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及时调整和规范了纪检书记职责分工,确保纪检行使办案职权,勇于“亮剑”,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因七一办纪检书记职位暂时空缺,由党委副书记暂代其职开展工作。
6、积极推进“三权公开”,把“三权”工作抓真、抓实、抓细:一是利用社区三权公开栏和“三权公开网”加大了“三权”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二是充分运用好三权公开网及办事处、社区公开栏,抓好信息公开。办事处先后投资6万余元,制作宣传栏,公开栏,配备电脑等,指派专人对7类38项办事流程图、民生事项和权责清单进行了公开,使“三权”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民政、劳保、计生、民生代办等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四是强化印章管理。社区公章由“三权”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集体“三资”处置等重大事务的管理,从源头上、制度上规避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五是加大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力度,特别是低保惠民资金的排查上,重点查清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今年稳妥清理不合格低保户112户,268人。
7、深入开展“四化三查”工作。以抓好“两层”干部权力监管为重点,实施“三查”:即查行政审批是否合规及时、查民生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查群众举报违规违纪问题,推行“四化”:即职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督立体化、问责常态化,扎实开展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
8、认真做好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相关制度,积极化解信访矛盾,做到无理诉求解释说服到位,合理诉求调查处理到位。努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今年共排查出违纪线索10余条,基层干部免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留职查看1人,通报批评3人,此外,查处康湾社区6处违建,李庄社区2处违建,颍河社区和谐家园电动车充电引起的火灾安全事故,周滨社区支部收缴党费时有急躁情绪,造成个别党员网上反映,城管队长李洪涛等3人违规变通发票等5起案件。
(三)以廉政文化为抓手,宣教工作常抓不懈。
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宣传教育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方针,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在全办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一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累计开展专题反腐倡廉、党风党纪教育23次,看警示教育片10余部,开展以廉政约谈等形式的警示教育6次。二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充分利用辖区宣传栏、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
(四)努力推进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
一突出重点,例行督查到位。将例行督查与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联合相关科室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二问题导向,专项督查到位。针对例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摸准实情,研究解决处理问题的意见。三主动作为,跟踪督查到位。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机构运转、人员配备、履行职能及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四落实责任,考核问责到位。强化问责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评优、提拔挂钩。同时,在“专”字上做文章,发挥好专项督查的震慑作用。
(五)强化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打铁还得自身硬,面对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办事处纪委不断强化纪检队伍建设,经常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业务知识,强化监督履职意识,提高纪检干部执纪、问责能力,为纪检检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七一办纪委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上级纪委、辖区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2、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工作艺术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对下属单位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和强化服务意识的教育不够深入;对工作疏于检查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强化学习意识,提高自身免疫力。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以《纪律处分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纪党规教育和以《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的权力观教育,坚持开展党课教育,抓好超前教育、警示教育,把教育经常做、提前做,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自律意识。
2、严明党纪党规,继续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认真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严防“四风”反弹。
3、不断完善党风廉政考评制度及追责制度。根据责任人自查自评材料,按照量化考核标准,通过个别交谈、座谈讨论、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责任人进行考评,以此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落实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要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4、强化监督意识,加大党员干部管理力度。从实际出发,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全面履行纪检监督职责,加大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力度,重点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用权行为上的突出问题。
5、聚焦中心任务,创新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抓好纪委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解决纪委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的方法,探索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相关办法。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两责、纪检机关专项监督,形成了许多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楚地看到,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和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仍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要,岗位越重要,监督越重要。要解决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问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夯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和加强一把手。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九)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分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四)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六)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党委(党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为全党作出示范。党委(党组)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九)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党委(党组)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一)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二十二)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五)积极探索创新,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强分类指导,细化监督举措。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地方、部门和单位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六
思想认识方面。调研发现,一些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不同程度存在缺位、偏软或乏力等问题,主动监督的意识相对偏弱。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习惯于指挥和监督别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为薄弱,将自己置于监督之外,甚至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一些地方党委对监督下级一把手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监督工作就应该交给纪委监委来做,导致一些纪委监委对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的关系把握不准,出现“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
监督合力方面。一是党委监督不够全面。调研发现,一些上级党组织考核任用基层一把手存在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现象,党内谈心谈话不够,廉政谈话与布置工作混为一谈、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甚至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业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二是同级监督缺少力度。有的单位班子成员信奉好人主义,对一把手不愿监督,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刻意回避和掩盖矛盾,无原则搞“一团和气”,即使发现问题也很少同上级部门反映;有的单位“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四项监督”合力有待加强。各监督主体间互相通报信息往往只涉及常规问题、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深度共享不够,统筹监督不够全面有效。四是群众监督缺乏实效。虽然党务、政务公开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类似权力清单、预算资金、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内容专业性较强,群众受限于专业知识储备,往往只能旁观、无法评判。
监督质效方面。一是对象不够精准。在具体实践中,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对象的边界未能很好厘清,不能做到精准识别监督对象,导致监督力量被分散弱化。二是聚焦不够精准。如,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过于依赖会议监督,较少针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谋划开展专项监督,未能把握被监督部门的政治生态状况和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的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三是方法不够精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方式方法单一,大多采取谈心谈话、信访举报等传统方式,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监督浮在表面的现象。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七
干部监督是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县管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实践,我县干部监督机制逐步完善,监督力度逐渐加大,领导干部民主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了较大增强,为领导干部“自廉”和“抓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
1、以宣传教育为基础,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一是组织学习。结合“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对干部进行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我们通过自学、集中学、专题讨论等方法,深入学习两条例精神,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监督、悉心保护监督和自觉遵守纪律的浓厚氛围。认真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二是开展警示教育。让在经济活动、组织人事纪律、执法执纪、生活作风等方面出问题的原领导干部,通过座谈会、专题报告会、警示演讲会等形式现身说法,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在新提拔领导干部中实行廉洁自律三项制度。从20**年3月开始,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和廉洁自律承诺制。四是建立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对述廉人员进行测评打分,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们结合实际,积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不断完善干部“能上”的机制。注重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落实,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坚持做到未经民主推荐,或虽经民主推荐,但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出台了《关于民主推荐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试行办法》,扩大推荐范围,把推荐工作应用到考察人选提出上来。如今年对县安监局局长考察人选实行双轮推荐办法,收到了较好效果。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对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用的干部一律通过报纸和广播电视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扩大竞争上岗范围,把中层竞聘扩大到下属单位。二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的渠道。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实行干部提拔使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在目标考评、行风评比排名处于后三位的实行降免职。三是努力改进考核办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在考察过程中做到“五个必查、五个必访、六个必谈”,全面掌握情况,提高考察质量。四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较长的县管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对中层岗位实施交流和轮岗,在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或在同一科室担任正副职满9年的,一般实行轮岗或交流;在同一岗位中层连续任职满12年的,进行有计划地交流;在审批岗位、掌管“人、财、物”重要岗位连续满10年的,实行轮岗交流。
3、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手段,加大领导干部监督力度。20**年以来,我们先后对32家单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审计13家,离任审计19家,查出违规资金780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人,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成立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联席会议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审计部门认真实施的工作协调指导格局。二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各类实施办法,制定了预告制度、回避制度、承诺制度、结果执行回访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情况说明制度、“abc”分类管理办法等,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初步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依据审计结果,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县委予以重用或提拔;对有经济问题的干部,及时采取谈话、诫勉、降撤职等组织处理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对审计中发现的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实行会计统管制度,由县财政局向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会计委派,具体负责单位的财务工作,委派会计每两年轮换一次,从而彻底解决了会计人员“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不听法规听法人”的问题,基本杜绝了截留、挪用、坐支预算外资金现象。通过审计等手段,加强了党政“一把手”、独立负责工程项目的主要领导以及兼任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班子成员的监督。
4、以网络建设为重点,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把信息工作作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基础性建设来抓,密切与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的联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初步建立了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一是加强组纪联系。在选拔、任命干部时,对于有问题正在查处或有反映还没有查处的干部,及时向纪委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二是主动征求人大、政协的意见。对应提请人大政协任命的干部,都实事求是地介绍干部的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审议和监督。三是实施干部监督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发催报函、电话督促和对口联系等,使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干部监督信息通报责任,确保干部监督信息渠道畅通,加大督促力度。四是注意发挥干审信息员作用,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五是加强对县级机关干部作风的监督。专门委派一名部务会议成员,到投诉中心参与管理,利用投诉中心,收集干部监督信息。
5、以制度建设为关键,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在对干部监督过程中,既注意制度建设,规范干部的行为,更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形成相对完整的干部监督机制。一是出台党组织议事规则,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县委修订了《县委议事规则》,以自身的行为带动各级班子建设。制定出台了《县级机关党组织议事规则》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议事规则》,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规范党内民主。二是出台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等制度,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活动监督机制。领导干部不仅要申报本人收入,还要申报家庭财产状况,其他成员的收入情况,并要作出说明,使对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更彻底。三是出台联系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横向联动机制。由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财政、审计、信访等9家单位组成了干部监督信息通报和联系会议成员,各有关单位共同承担任务,全面、准确地传递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问题性信息,把监督关口前移,使监督面得到扩大,监督更深入。四是出台廉政监督卡制度,建立惩处机制。对领导干部的不廉洁和轻微违纪行为进行量化管理,量化管理情况与评选先进、目标管理考核奖、组织处理等挂钩,年度扣分在4分以上,取消该年度评比各类先进,6分以上,扣发该年度50%目标考核奖,一年扣分10分以上或连续两年累计扣分在12分以上或连续三年扣分在14分以上的,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二、存在问题。
1、自觉抓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氛围还未真正形成。一方面表现为极少数领导干部认为被别人监督会影响自己的威信,不便于开展工作,因而不太愿意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表现为极少数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认为监督别人是给人小鞋穿,最终影响自己的选票和前途,因而不太敢于开展监督工作;有的职能部门认为自己在同级班子领导下工作,“饭碗”在他人之手,监督会影响自己的“饭碗”,因而不太敢于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监督,造成口头讲监督多,实际抓监督少;表面抓监督多,深入抓监督少;形式上抓监督多,抓实质性问题少。
2、制度还不够完善,贯彻落实还不够到位。一是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表现情况的了解掌握,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缺乏实质性、操作性的措施和方法。二是制度之间配套性、互补性不强,未形成体系。目前规定这个不准、那个不准的制度比较多,但当出现违反了这些不准后如何处理,还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容易出现违规不究的现象。
3、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还未形成科学机制,“各干各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一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职责不明确。个别单位没人具体做干部监督工作;个别单位配备了人,但不是做干部监督工作,而是被安排做别的事。
4、一些“一把手”依然难于监督。一是党政“一把手”是班子的核心,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同级班子其他成员和群众不好对其监督。二是党政“一把手”在单位中一般都有一定的权威,班子其他成员和群众对其尊重有加,自然放松了对其监督。三是极少数党政“一把手”决策情况不公开,活动情况比较隐蔽,上级有关部门、同级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难于了解其情况,无从入手对其监督;四是极个别党政“一把手”个人主义严重,独断专行,作风霸道,同级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不敢对其监督。如某单位副职提出工作上的一些不同想法都遭到“一把手”的严厉责难,就更谈不上敢对其监督。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建立党政干部培训考核学时学分制度,以考促学,促进各级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实行谈话教育。县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下级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脉搏。切实做到“八个必谈”:提拔重用时必谈;取得突出成绩,得到表彰时必谈;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时必谈;群众有举报或有意见时必谈;有错误苗头和错误倾向时必谈;班子不团结时必谈;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三是落实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县委以及组织部门汇报个人思想情况,要结合年终述职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报告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
2、建立信息处理反馈警示机制。一是建立函询回复制度。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将有关问题进行整理,用公函的形式通知本人,限期向组织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建立党政正职诫勉制度。对主要领导在公务活动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要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等措施,给予告诫和劝勉。三是建立督促整改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限期纠正,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用。
3、建立班子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形成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机制。一是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避免和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让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上充分沟通,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要引导和鼓励班子成员从对党的事业和关心爱护同志出发,加强对“班长”的帮助教育,及时指出问题,及时批评提醒。三是规范会议议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工)委、局长、主任办公会等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有效地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行为。
4、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要建立起党内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第一,尝试干部监督进社区。干部监督进社区是当前干部监督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尝试把干部考察考核、评先评优和任前公示进社区,同时聘请干部监督信息员,设立干部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监督。第二、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会同纪委、审计等部门,建立审计结果评定体系,规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强化审计在干部提拔使用中的作用。第三、尝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记实制度真实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整个过程,记实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规范文书档案,也为责任追究提供最原始的依据。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八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全文公布。意见具体包括7方面内容:牢牢把握加强监督的政治性;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相互监督;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压实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图片来源:新华社。
(2021年3月27日)。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九)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分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四)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六)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党委(党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为全党作出示范。党委(党组)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九)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党委(党组)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一)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二十二)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五)积极探索创新,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强分类指导,细化监督举措。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地方、部门和单位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九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党政机关“一把手”的监督,我们认为要抓住“四性”,解决好“五个关系”。
一是盯住关键环节,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针对性。针对“一把手”管理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广泛运用公平竞争、招投标、拍卖等市场化机制来配置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缩小“一把手”权力的寻租空间。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和职责权限、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规范高利润率的社会资源配置、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等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社会性。通过政务公开,将一些含金量高、需求矛盾突出、社会关注的事项公布于众,减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如建立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决策论证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审议情况、经费支付情况。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行为,实行全程公开、全程监督。同时,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手续、时限和结果公开的机制,建立制、听证制、公告制;发展电子政务,保证大量的政务信息在党政部门内部及党政部门与民众之间双向传递;实施干部考察公示结果通报制,增加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
三是理顺监督体制,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权威性。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进行权力的适度分,使单个环节和个人对某种权利不能形成垄断,促进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开。如建立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部门与执行机构分离;实施干部任用常委会票决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重要部门以及拥有实权的岗位,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健全党政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等,使监督工作覆盖“一把手”权力运作的全过程。
四是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规范性。除坚持上级制定的各项党内监督制度之外,要大胆进行制度。
创新。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对重要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财务开支严格按照票决程序,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大额经费支出,采取具体办事人、分管领导、纪检负责人、财务主管、部门“一把手”集体审批有效制度,加强对“一支笔”权力的制约;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党政机关“一把手”不但要向区人大、区纪委述职述廉,还要在本部门、本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接受民主评议,而且要将述职报告进行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坚持与。
创新。
的关系。解决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既要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在新的形势下敢于创新,寻求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从而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二是监督与信任的关系。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实施监督时,既要达到监督的目的,又要把握好度,保护好积极性,不能束缚领导干部及“一把手”的手脚,影响其创造性的发挥。要实现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鼓励、监督与提高的有机统一。大多数“一把手”为了把工作搞上去,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甚至作出了很多的奉献和牺牲,组织上要相信他们,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
三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内外并举、标本兼治。党组织无疑要对干部严格监督,但作为干部则要严格自律,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使规章、制度、纪律、条例以及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内化为领导干部个人的自律要求。
四是勤政与廉政的关系。人民群众期望的领导干部不仅是廉政的干部,还必须是勤政的干部。领导干部践行“三个代表”,就必须忠于职守,任其职,尽其责;在其位,谋其政。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深入扎实地工作,做敬业勤政的模范。要尽职勤政,力戒懒惰。领导干部只有勤政与廉政相结合,干净而又会干事,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是预防与严惩的关系。要使监督的重点从过去重事后追查惩处轻事前防范教育,向事前教育防范和事后严肃查处并重转变。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将监督的重心和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防范,采取谈话、诫勉、打招呼、亮黄牌等方式,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惩处,加大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惩处力度,增强震慑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十
xx****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十一
最高领导人是指各组织和单位的最高领导人最高领导人的基本特征是拥有实际的人事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职位和薪酬调动权。在农村,它指的是村里的最高领导。在家庭中,它指的是在家庭中占据重要地位并控制一些重大事件决策权的人,通常是夫妻之间的事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奋力开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新征程,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广西篇章。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强化对“一把手”履职用权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党委(党组)应探索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方面厘清权力明细,划定权力红线,明确“一把手”职责边界。纪检机关要加强对两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防止“一把手”权力“脱缰”。
(二)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建立完善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工作机制。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上级“一把手”定期选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存在问题突出的领域或部门,对下级“一把手”进行专题约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责任。纪检机关在处置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一把手”问题线索时,对情节轻微、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可委托同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对其进行谈话,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的情况作为每年述职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内容。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发现“一把手”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四)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上级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每年至少与下级“一把手”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依规依纪问责,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依纪依法处理。纪检机关要建立完善“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直报制度,发现同级“一把手”问题线索应及时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处置,处置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及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巡察定位,查找纠正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一把手”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下沉了解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核实。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六)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家访。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建立“一把手”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入户廉政家访工作制度,通过了解干部家境解难事,掌握干部思想解心结,体察家风家教识人品,排查廉政风险早提醒。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自觉带好头、作好表率,强化本人及家属“家庭助廉”意识,充分发挥家庭监督作用。通过廉政家访,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齐家、严以治家,自觉净化朋友圈,引导其家属做好“贤内助”、常吹“廉政风”。
(七)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或者实名向纪检机关反映,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坦诚提出问题。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八)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集体领导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坚决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前按规定做好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工作,会中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九)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党组)要建立党委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审议重要违纪违法案件制度,由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案情,分管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检视反思,其他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对照查摆,党委(党组)书记全面点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委(党组)应建立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执纪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全面如实记录,并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不按要求记录、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党委(党组)每年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综合分析不少于一次,并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情况的分析和研判,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二)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书记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抽查核实发现存在漏报瞒报情形的,严格按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强化领导干部年度报告事项受理审核,对新增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甄别和规范;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四)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相关情况应如实向组织报告,未如实报告的,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委(党组)每位成员分别联系指导1—2个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开展态度鲜明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必须真正“红脸出汗”。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六)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环节即启动“凡提四必”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视情况启动专项考核。纪检机关应当健全完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对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综合分析研判,认真开展核查,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十七)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党委(党组)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每半年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开展综合分析,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抓早抓小抓预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十八)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切实做好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的以案促改工作机制,督促下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履行好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五、加强党的领导,一体推进落实“两个责任”
(十九)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自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
(二十)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为干部撑腰鼓劲。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一)支持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执行到位。积极发扬首创精神,注意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持续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和举措,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
区委:
按照区委关于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相关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并对照《意见》5个部分25项工作开展“回头看”。现将贯彻学习和“回头看”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题传达学习,充分加强认识。
20xx年x月xx日,我局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局党组书记、局长xx在会议上指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内容。这次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释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信号,并从制度层面对监督工作作出规范完善,为我们推进更加严格的约束、更加科学的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全面深刻领会,把文件各项要求落细落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纷纷表示,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配合监督,使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派驻纪检组强调,要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构筑立体式、全方位监督网络。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
二、对照意见,切实开展“回头看”
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围绕个人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四个方面开展了对照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和法纪意识认识不到位。平日里忙于工作,对于思想、政治、法律等方面学习不够,导致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够到位、成效不够明显。未能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一岗双责”,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一般都是部署多,督促推进不够。
(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弱。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够强,特别是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生活中廉洁自律意识有待加强。
(四)党建学习重形式轻效果。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对“抓发展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五)监督协调贯通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现有的干部监督方式仍以“从上对下”的监督为主,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三、立足职责定位,发挥监督专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二)紧盯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用权全程监督。一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二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三是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三)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局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局机关纪委配合区城管局派驻纪检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
(四)强化精准思维,推动领导干部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同时,整合现有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证、反馈、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
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既关系到“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作用充分发挥,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许多地方都针对“一把手”的监督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使得对“一把手”的监督任务仍然十分紧迫。
此次制定的《意见》立足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着重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把党章党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把实践中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对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和针对性都很强的实招。
《意见》明确提出,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并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全篇各个部分。
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这是最有效、最管用的监督。《意见》强调,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意见》指出,党委(党组)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意见》指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各项监督都需聚焦“一把手”,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一把手”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意见》强调,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每一项制度后边,都明确列出相关监督主体的职责,明晰了监督的具体方法,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
抓住“追责”这个要害,《意见》还规定了6处具体责任追究内容,强调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等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其中,特别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规矩立起来,关键靠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管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增强“三个自觉”。增强政治自觉,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政治建设的大事要事来抓,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增强行动自觉,带头敢于加强监督,自觉乐于接受监督;增强制度自觉,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突出“三个监督重点”。监督对象突出“一把手”,各类监督既要向“一把手”聚焦,“一把手”又要带头抓监督;监督内容突出政治监督,开展“政治体检”,打好“政治疫苗”,确保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监督格局突出党内监督,贯通各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筑牢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堤坝;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开好“三个会”。开好民主生活会,促进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开好组织生活会,接受支部党员“近距离”监督;开好述责述廉会,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监督评议。
——防控“三个风险点”。强化人财物规范管理,防控岗位廉政风险;严防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远离“高压线”;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家属从业行为,切实强化精准监督。
——坚持“三个常态化”。坚持监督检查常态化,及时补齐短板、加强弱项、堵塞漏洞;坚持分析研判常态化,从严从实抓好教育管理;坚持整改落实常态化,确保整改到位。
——创新“三项监督机制”。创新完善谈心谈话机制,解决苗头性问题;探索建立“八小时之外”监督机制,让每个领导干部监督时刻在身边;创新建立“灯下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抓好“三个环节”。强化学习教育,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秘书长会议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强化任务落实,不折不扣把《意见》落到实处;强化督导考核,“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带头履职、接受监督评议。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肩负着把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的重任。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
思想认识方面。调研发现,一些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不同程度存在缺位、偏软或乏力等问题,主动监督的意识相对偏弱。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习惯于指挥和监督别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为薄弱,将自己置于监督之外,甚至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一些地方党委对监督下级一把手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监督工作就应该交给纪委监委来做,导致一些纪委监委对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的关系把握不准,出现“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
监督合力方面。一是党委监督不够全面。调研发现,一些上级党组织考核任用基层一把手存在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现象,党内谈心谈话不够,廉政谈话与布置工作混为一谈、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甚至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业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二是同级监督缺少力度。有的单位班子成员信奉好人主义,对一把手不愿监督,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刻意回避和掩盖矛盾,无原则搞“一团和气”,即使发现问题也很少同上级部门反映;有的单位“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四项监督”合力有待加强。各监督主体间互相通报信息往往只涉及常规问题、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深度共享不够,统筹监督不够全面有效。四是群众监督缺乏实效。虽然党务、政务公开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类似权力清单、预算资金、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内容专业性较强,群众受限于专业知识储备,往往只能旁观、无法评判。
监督质效方面。一是对象不够精准。在具体实践中,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对象的边界未能很好厘清,不能做到精准识别监督对象,导致监督力量被分散弱化。二是聚焦不够精准。如,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过于依赖会议监督,较少针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谋划开展专项监督,未能把握被监督部门的政治生态状况和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的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三是方法不够精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方式方法单一,大多采取谈心谈话、信访举报等传统方式,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监督浮在表面的现象。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紧盯三个环节,对一把手用权全程监督。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紧盯权力运行各环节,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组织部门要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一把手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工作汇报,认真参加下级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党政一把手的一般性违纪行为,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要将组织监督关口前移,上级组织部门要把监督嵌入到动议、提名、酝酿、考察等工作中,同级组织部门要完善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
强化精准思维,推动一把手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要创新精准监督方式方法,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整合现有监督平台,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行业领域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询、数据分析、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要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执行,是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对加强“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意义。特别是针对同级监督工作,带来了几个比较明显的变化:
一是促使人们对同级监督的理解发生了很大转变。由于以前没有强调“相互监督”的理念,以及在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委“一把手”与其他班子成员相比,地位更高、权力更集中、更不易监督,一些党委“一把手”因权力不受监督而频频落马的现实情况,人们认识理解同级监督问题,绝大多数都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的职责要求,从如何发挥同级纪委监督作用、如何有效监督好同级党委“一把手”权力,这个监督理念作为根本出发点。虽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提出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但绝大多数人还是习惯性认为,同级监督主要就是指纪委对同级党委、尤其是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同级监督的“风向标”。这个观点虽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大多数专家学者以及相当多的纪检监察实践工作者,还是围绕如何发挥同级纪委作用监督好同级党委这单一路径,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上明确指出,“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意见》更进一步把同级相互监督的措施和要求一条条开列出来,使“同级监督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同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以及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重大理念,以党中央制度文件形式,非常清晰、全面地表达出来。因此,同级监督的内涵既要包括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之间的相互监督,还要包括同级党委“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同级监督的重点和难点,仍然是针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权力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由于同级班子成员往往也是同级党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部门的“一把手”,通过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同级监督作用,使这些大大小小的“一把手”都能得到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同级监督的本质仍然是“一把手”监督。
二是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和主体责任意识被大大激发出来。原来一谈到同级监督,就以为是纪委如何监督好同级党委;很多地方党委都把同级监督责任踢给同级纪委,造成纪委的被动应付;由于以前同级党委在同级监督中的被监督者角色,以及对同级纪委的领导角色,这双重尴尬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客观造成了同级纪委的不敢、不想、不能监督同级党委,以及同级党委的不甘、不愿被同级纪委监督。《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虽然对党委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同级监督领导责任做了明确,但对责任如何落实、具体举措包括哪些,规定得都比较笼统、简略。《意见》对同级监督中党委的领导职责和具体监督任务进一步明确,把监督措施进一步细化,使同级党委明白了自己要干什么,怎样去做。如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等等。这些要求,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而且还大大激发了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同级监督工作要由同级党委主导,同级党委要由幕后走向前台,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将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和同级监督主体责任切切实实担负起来。同级党委“一把手”也要强化责任意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不仅要约束好自己,还要负责监督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好同级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同级监督的主角,由原来的同级纪委,变成了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角色的转变,也必然要带来同级党委监督举措和监督效果的彻底改变。同级监督根本理念的彻底转变,标志着以党委为关键着力点的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正在形成。
三是同级监督各个监督主体监督责任被进一步压实。《意见》明确提出,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这句话点到了问题的“要害”,加强“一把手”和同级监督,就必须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和监督任务重点,进一步细化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构建系统完善、科学有效的“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意见》对同级监督的监督主体,除去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外,还进一步分别明确了同级党委、同级纪委、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的监督责任和监督重点。通过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和工作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压实同级监督责任,减少推诿和卸责;通过进一步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责任和任务要求,有助于约束大家既要自觉接受监督,还要主动监督班子成员其他人,如果发现问题不主动报告,就要被追责问责。这就从制度层面杜绝了所有监督主体都不能当“看客”的心态,在强化同级监督“责任链条”这个问题上,大家都必须保持警觉心态,既要约束好自己,还要监督好别人。同级相互监督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优化净化政治生态,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向纵深推进,有利于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朱清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欲熏心,以权谋私,生活作风腐化,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决定给予朱清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的一则防城港市物流规划建设办原“一把手”被查处的消息引发广泛热议,有党员干部评价:“当党纪通上‘高压电’,即使是‘一把手’也无例外。”
近年来,防城港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紧盯“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创新,以谈心谈话为抓手、以“三清单一分工”破题,切实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
“‘一把手’作为单位的领导核心,一言一行关系全局,也是别人围猎的重点‘对象’。如果‘一把手’认为监督是谁跟自己过不去,不愿被监督,长期对自己的缺点视而不见,不从主观上解决问题,最终会走向违纪违法犯罪。”近日,防城港市委书记谭丕创召集4个县(市、区)及直属平台公司党委“一把手”开展廉政谈心谈话,为其打好廉洁“预防针”。
该市坚持用好加强党内谈心谈话这一“小切口”,着力解决同级监督有效方法不多、抓早抓小力度不够等问题,持续深化清廉防城港“书记谈心面对面”,开展政治监督谈话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开展“书记谈心面对面”986人次、同级廉政谈心谈话687人次,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书记廉政谈心谈话蔚然成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不仅要用好谈心谈话“软方法”,更要筑牢制度“硬防线”。该市聚焦“一把手”权力边界不明确、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等问题,创新出台“一把手”监督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等“三清单”,明确“一把手”重点行使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18项“权力清单”和不得直接分管人财物、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10项“负面清单”,明晰“一把手”履职的权力边界和纪律红线。同时列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10项重点责任,推动“一岗双责”真正落实到位。为全面落实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出台的首个专门文件《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该市在“两个意见”基础上,结合实际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任务分工》,以表格形式分别细化量化5个责任主体的51项监督任务,并增加了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监督内容,防止责任虚化泛化。
“以前思想上存在片面认识,总以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的事情。通过对《分工》的学习,我才真正地认识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一把手’、班子成员乃至各级领导干部都有责任,今后我一定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防城港市某市直单位党组书记在传达学习《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任务分工》后感慨道。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这是许多“一把手”疯狂贪腐的原因所在。“‘一把手’违纪违法往往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减存量、遏增量力度,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确保‘后墙’坚固。”10月27日,在防城港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座谈会上,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梁植诚对全面推动全市“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引向深入提出明确要求。
该市纪委监委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加大对国企、政法、自然资源和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运用“查系统,系统查”办案模式,严肃查处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17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2人,形成强有力震慑。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九)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十二
xxx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十三
2021年3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意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构建对“一把手”的领导班子全覆盖的监督体系,对于提高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意义。
坚定政治方向。《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出发,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主线,落脚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意见》贯穿着领导干部要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
突出政治监督。《意见》强调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政治监督,明确政治监督的重点是“五个强化”,这“五个强化”是对政治监督内涵的集中概括,也是开展政治监督的主要着力点,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突出监督重点。《意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都紧盯“一把手”,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切实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将学习《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要立足职能职责,确保各方面扎实监督、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十四
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已经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大课题。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党政“一把手”在一个地方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他们的思想境界、道德水准、党性观念、作风修养的状况,对于一个地方的工作和风气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党政“一把手”出问题、出大问题屡见不鲜、触目惊心。因此,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已经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大课题,是推进政治文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对于监督党政“一把手”,我们常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法纪监督太晚”、“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总之,党政“一把手”监督难,难监督。究其原因,有“一把手”个人的问题,有封建专制传统的影响,有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影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重用轻管、疏于监督。党管干部是选人、用人、育人、管人的有机统一。而长期以来,我们一般重选人、用人,而轻育人、管人,把四者割裂开来,没有全面系统地理解党管干部原则的精神实质,致使我们的干部管理工作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重选拔、轻管理。一些上级部门只注重安排部署工作而疏于检查,即使检查却又偏重于听看汇报材料,缺乏实地考核,难于掌握真实情况。二是重业务、轻教育。一些上级领导部门推崇能人效应,看重经济指标,忽视对“一把手”思想动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品德修养方面的动态式了解和掌握。
同时,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干部选拔缺乏公平竞争规则;选人用人渠道窄、范围小,主观随意性大,长官意志多,加上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致使德才优秀者往往难以脱颖而出、却给见风使舵、擅于钻营者制造了可乘之机,为一些“一把手•”制造了腐败之机。尤其是现行干部人事制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政“一把手”能上能下的问题,特别在下的问题上力度不够、出口不畅。“一把手”出了问题往往是“换位子”的多,“搬位子”的少,致使部分党政“一把手”无所顾虑。
3、体制不顺、信息不畅。先说体制不顺的问题。一是公共权力在各行政层级之间的划分不明确、不具体、不清晰,省市县党委政府之间的公共权力无论从《宪法》来看也好,还是从《地方政府组织法》来看也好,其规定只有地域范围的不同,没有具体权属的差异。二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位一体,过于强调统一,无法实现制衡,特别是监督权小于被监督权,监督权源于被监督权,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这样就很难实现有效监督。三是领导班子内部过于强调“一把手”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而对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方法重视不够。
再说信息不畅的问题。一是对下党务、政务公开不够。权力的封闭运行、暗箱操作成为常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无法落实,因而也就失去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评议的机会与基础,群众监督这一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对上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一手遮天、瞒天过海,或者报喜不报忧、投机取巧、虚报浮夸,上级听到的是捷报频传,看到的是形势大好,实际却已百弊丛生、危机四伏,导致上级监督这一最有力、最有效的形式,变成了摆设,失去了作用。
1、设定权力边界。权力天然具有扩张倾向,权力扩张直接形成权力滥用。“权力有作恶和滥用的自然本性”。防止党政“一把手”权力无限扩张和过度集中,是对其进行监督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前提。要按照“适度、效率、公平、制衡”的原则,科学配置公共权力,实行适度分权,避免过度集权。为此,首先要将公共权力在省市县各行政层级进行合理的划分,这种划分应具体、明确,而不能笼统含糊,表述要明晰化,形式要法定化。
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社会公众听证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避免任何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和私密性,并建立关于执行制度的备案、审查、纠错机制。
3、完善监督机制。着眼于监督工作的协调性覆盖面经常化,着力构建“上级党委领导、专门机构负责、整合监督资源、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体系。一是强化组织监督。监督意味着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控与制约。从现行体制和监督现状来看,只有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才是最有效、最管用的监督形式。要强化监督管理意识,纠正重选任用、轻监督管理的倾向,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思想,要定期听取“一把手”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工作现实表现,建立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定期谈心制度、诫免谈话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支持专门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协调各种监督力量积极作为。
4、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就必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坚决正本清源,首要的工作是努力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反对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人的错误作法,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经过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和考试考核,真正把那些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总之,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应当与时俱进,创新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监督之路。
xxx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会议强调,加强“一把手”监督,尤其是上级“一把手”要监督下级“一把手”,这是履行领导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和题中之义。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来,把严实标准旗帜鲜明地立起来,把各项监督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下去。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能职责,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从日常管理的细微处入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制止。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体系,把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机制坚持好执行好。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相互监督,既要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也要有监督的风气,相互提醒、相互支持、共同提高。监督既是约束也是关爱,自觉接受监督是最好的自我保护。各级领导干部要有闻过则喜、从谏如流的境界,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使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xxx总书记关于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这次换届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细致做好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参加选举、流动票箱使用等环节工作,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调动选民的积极性。要精准把握人选标准条件、代表结构比例、代表身份认定、提名推荐纪律等政策规定,严把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身份关、考察关,确保代表人选经得起检验。要严格执行中央“十个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会议强调,每年制定工作任务计划,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上肩、任务落地的重要抓手,要结合今年工作任务计划,按照各自分工一项一项抓落实。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分析报告篇十五
最高领导是指各组织、各单位的最高领导最高领导人的基本特征是拥有人事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职务调动权和工资调动权。在农村,指的是村里的最高领导。在家庭中,它是指在家庭中占有重要地位并有权决定一些重要事件的人。它通常指一对夫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基层法院“一把手”要从四方面抓好队伍建设。
会议要求基层法院“一把手”要从四方面带好班子、抓好队伍:一要抓教育。特别是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警示干警教训就在身边、诱惑就在眼前。二要抓制度。要建立风险岗位管理制度,针对人、财、物管理和审判、执行及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重要环节,找出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风险隐患。三要抓监督。严格制约和监督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要抓查处。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干警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要及时“拍肩膀、拉袖子、敲边鼓”。通过严查严处违法违纪问题,维护法院和法官形象。
会议指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对班子内部和法院机关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三明中院即将出台有关规定,对法院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时的直接责任领导进行追查,实行责任倒查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免于追究责任,以勤政促廉政。
“你们在落实《关于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十项举措》过程中,都开展了哪些工作?”3月4日,汝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志伟在临汝镇调研“一把手”监督工作时问道。
今年初,汝州市委全面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十项举措》,明确上级党委、同级党组织、人大、政协、行政司法机关、纪委等对“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巡察监督、权力运行监督、群众舆论监督和廉政教育,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合力。
“市纪委监委牵头定期对‘一把手’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措施未落实或流于形式的,追究有关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孙宝玲说。
临汝镇纪委定期报请党委召开党内监督专题会议,规范开展专题监督。同时,按要求参加镇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协助党委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对会议程序、整改、成效运用开展监督,还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廉政风险的排查防控。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更加注重对“一把手”的廉政警示教育,筛选发生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三资”管理、诬告陷害等24个领域50个典型案例,编印《以案促改典型案例汇编》向全市“一把手”发放,引导“一把手”拧紧思想“总开关”,不断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教育的同时仍要坚持严的总基调。”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连红昌介绍道,“2020年共处置‘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1起,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核查调查力度,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肩负着把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的重任。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日前,福建省龙岩市纪委监委围绕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进行了调研。
思想认识方面。调研发现,一些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不同程度存在缺位、偏软或乏力等问题,主动监督的意识相对偏弱。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习惯于指挥和监督别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为薄弱,将自己置于监督之外,甚至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一些地方党委对监督下级一把手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监督工作就应该交给纪委监委来做,导致一些纪委监委对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的关系把握不准,出现“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
监督合力方面。一是党委监督不够全面。调研发现,一些上级党组织考核任用基层一把手存在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现象,党内谈心谈话不够,廉政谈话与布置工作混为一谈、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甚至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业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二是同级监督缺少力度。有的单位班子成员信奉好人主义,对一把手不愿监督,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刻意回避和掩盖矛盾,无原则搞“一团和气”,即使发现问题也很少同上级部门反映;有的单位“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四项监督”合力有待加强。各监督主体间互相通报信息往往只涉及常规问题、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深度共享不够,统筹监督不够全面有效。四是群众监督缺乏实效。虽然党务、政务公开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类似权力清单、预算资金、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内容专业性较强,群众受限于专业知识储备,往往只能旁观、无法评判。
监督质效方面。一是对象不够精准。在具体实践中,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对象的边界未能很好厘清,不能做到精准识别监督对象,导致监督力量被分散弱化。二是聚焦不够精准。如,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过于依赖会议监督,较少针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谋划开展专项监督,未能把握被监督部门的政治生态状况和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的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三是方法不够精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方式方法单一,大多采取谈心谈话、信访举报等传统方式,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监督浮在表面的现象。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紧盯三个环节,对一把手用权全程监督。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紧盯权力运行各环节,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组织部门要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一把手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工作汇报,认真参加下级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党政一把手的一般性违纪行为,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要将组织监督关口前移,上级组织部门要把监督嵌入到动议、提名、酝酿、考察等工作中,同级组织部门要完善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
强化精准思维,推动一把手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要创新精准监督方式方法,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整合现有监督平台,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行业领域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询、数据分析、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要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