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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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一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二
1.所有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进入本公司,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遵守以下规定,对于不配合管理的车辆和人员,本公司员工有权规范其行为,按本制度进行处理。
2.车况须经交警部门审核符合运输要求,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公司。
3.装卸货车辆必须先到仓库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出装卸货区域。只准司机和副驾驶驾车进入,其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或严格按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指挥线路行驶。
5.公司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做人,严禁抢道、抢行。
6.严禁酒后驾车进入公司,装卸货内严禁外来车辆司机和人员吸烟,请在本公司指定地点吸烟,烟头不得随地乱扔。
7.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辆的车距应在8m以上。
8.严禁外来车辆在公司内倾卸杂物。
9.车辆进入公司严禁长鸣笛。
10.所有等待装卸货车辆应按指定位置有序排队,不得堵在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处影响我公司正常作业。
11.所有装货来公司的车辆装货高度必须在车厢两边立柱的15cm以下,否则本公司有权拒收。
12.所有进入本公司的车辆必须按先后顺序依次进入指定区域进行装卸货作业,不得插队作业。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进入装卸区域,不得干扰员工正常工作。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维护和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不断创建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对进入学院的外来车辆要进行严格登记。
二、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必须持有本院临时通行证,在指定路线行驶并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
三、外来办事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一律停放校门外停车区。
五、送货车辆只允许在学院内至多停留半小时(食堂送货人员在地下室卸货)。
六、进入校园的车辆禁止鸣笛,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
七、车辆进入校园不准播放收音机、录音机。
八、图书馆广场严禁停放或通行一切车辆。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四
目的:为做好公司仓库安全仓储工作,减少库区事故发生率,使出入公司仓库储存区域、人员、车辆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出入仓储库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职责:仓库守护员负责对进入公司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种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
(1)未经批准、检查,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不得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手机等,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品及火种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在库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2)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填写出入库登记方可进入库区,进入了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要听从仓库守护员指挥和引导进行操作,不得大声喧哗;车辆不得呜高音喇叭。
(3)进入库区的车辆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调整车辆的油、电路或维修车辆。
(4)进入车辆停靠时,要停稳、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待装、待卸车辆应与仓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5)拟进入仓库人员必须经过消除静电处理。
(6)进入了仓库人员,所有操作都要轻拿轻放;装卸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雷雨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要立即撤离。
1.0 目的
配合公司安全工作需要,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公司财产损失,提高服务质素。
2.0 适应范围/职位
适应于任何来人、来访,及供货商送货过程。
适应于保安部保安员、值班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人级以上职位。
3.0 职责与权限
值班经理:
1、审批各类出闸单据(证明)。
2、处理值班当天所发生的特发事件。
保 安 部:1、确认并登记各类来人、来访、车辆,如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值班经理处理。
2、严格维护来人、来访、车辆的秩序。
采购 部: 负责每月提供并更新核准供货商数据给总驿及保安部。
总 台: 1、来访客人的接待,通知各部门会见客人。
2、部门接见客人完毕后将客人送至保安部出厂门口。
4.0 运作指引
4.1 来人、来访的处理
4.1.1 保安部保留一份核准供货商名单,当有人来访时必须核对其身份。
4.1.2 核对身份方式: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4.1.3所有外来人员都要登记。登记来访人员所属公司、姓名、被访问部门、被访人姓名、事由、出入时间等。
4.1.4 在得到部门可接见通知后,保安必须亲自带来访客至总台,并交给总台作进一步跟进。
4.1.5 遇有劳动局、税务局的官员来访时,应礼貌地询问清楚后,马上通知总台,同步进行引入大堂,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
4.1.6 遇有当地政府、管理区的官员来访时,首先应礼貌地询问找谁,在派发贵宾证的同时,通知总台,并叫他们在大堂接待处等候。
4.1.7 遇有公安局、派出所、消防公司、供电公司等政府部门官员来访时,应礼貌地询问其身份及来意,再通知总台,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
4.1.8遇持有《介绍信》的国内、外客商(验货员)来厂时,应问清是哪家公司的、贵姓,并立即通知总台,派发贵宾证,并同时带到大堂接待处。然后登记在《探访登记本上》。
4.1.9遇有进厂联系业务之人仕时,应礼貌地询问哪家公司、贵姓、有无预约,如果有预约立即通知总台,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没预约就告诉客人本公司的规定不予接见。(没预约不见客人)如果有资料可以放在保安部,并进行登记。
4.1.10 部门接待客人完毕后,需将客人交给总台,由总台安排人员带至保安部,送出厂外。
4.1.11 如有特别情况立即通知当日值班经理处理。
4.2 外来车辆的处理
4.2.1保安部保留一份核准供货商名单,当有外来车辆送货或装货时必须核对其身份。
4.2.2 核对身份方式: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送货单据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4.2.3所有外来车辆都要登记在《全日车辆出入登记册》上。
4.2.4 遇有外单位送货车来厂时,应仔细检查送货单上是否有《银辉》,是不是送货给本厂,并给司机指明行车路线,若晚上22:00以后仍有货车送货时,除要看清楚送货单外,要迅速通知巡逻哨值班保安员监督卸货,然后负责收下送货单将货车送到大门口方可放行。(保安员不能签送货单)。
4.2.5 遇有送货车离厂,须有货仓部收货组签署的余货放行条或退货证明(物料工具出闸单),经检查方可放行。(空车出厂应汇报空车出厂)。
4.2.6 遇有货柜车来厂装货时应礼貌地上前询问清楚是为本厂服务或车牌号码和总台传真通知相符合时,可直接允许进入装货。
4.2.7 成品货车出厂一律凭本厂《货物出闸单》与货仓之传真《货物出闸单》通知(保安部为复印件,货仓部为传真原件),并严格检查车号、司机姓名、各级人员签署(包括值班经理签名),针对货仓部传真通知原件结合本部门《货物出闸单》复印件、检验手续齐全,收回《货物出闸单》与货仓传真通知,才可放行。当值人员应把货物出闸单与本部门香港传真通知单夹为一份,签上保安部数据(出闸时间、当值保安员),如是空车卸货区值班保安用对讲机通知。
4.2.8 当有供货商不能提供足够数据而需要送、装货时,保安部必须立即报告给当日值班经理处理。并记录事件经过,上报给行政部。
4.2.9 外来访客的车辆在经过对司机和乘坐人员的身份检查后,可以放行进厂。应停放在公司大门处专用停车场。访客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主体大楼前的装货区。一旦发现此种违规情况,当引起警惕。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询问具体的原因。迅速报保安主管与公司高层领导知悉。
4.3 核准供货商名单更新程序
4.3.1 采购部需每月5日前提供一份最新的`核准供货商名单给总台及保安部。
4.3.2 当有新供货商增加时,采购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台更新,总台亦需立即通知保安部跟进。
4.3.3 核准供货商名单需包括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传真号码等。
4.4 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4.4.1外来施工人员在工厂大门处当自动接受检查,保安人员严格核对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主要包括: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所有证件均按照相关职别标志辨别真伪并于施工单位提供的名单、相片对照直到全部确认无误。所有进入厂区施工的人员证件均要复印并在人事部存档。
4.4.2 对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带入厂区的施工用具均要认真检查,施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施工必须用品除外)进入工厂。所有的带入工厂工具均要由保安人员会同设工部专业人员共同检查、登记并交设工部存档。
4.4.3 人员和机器工具全部检查完毕后,由保安部发放《临时出入证》,登记施工人员姓名、所佩戴证件的编号.《临时出入证》不得混乱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4.4 在施工过程中,保安部当记录外来施工人员的出入工厂的次数、时间。如出入频繁人员,当加以询问,直到原因清楚才可以再次让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原因不明者,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交值班经理处理。
4.4.5 在施工过程中,由保安部于施工部门同时派遣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所有的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出入于施工无关的场地,尤其是生产车间于货仓等重点区域。
对于偷盗公司物品者,按照物品的市场价格3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4.6 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作现场抽烟,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
4.4.7 施工过程中毁坏公司财产者,按照市场价格处以3倍的罚款。
4.4.8 外来施工人员在工厂作业期间,保安、值班经理换班时必须对接-班人员说明具体事项。保安监督人员的换班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
4.4.9 施工任务完成后,首先由设工部门确定施工的质量,确定情况良好后由设工部主管签字确认。
4.4.10 施工队带出工厂的物品、器具必须经设工部门专业人员和主管确认方可,不可携带任何公司的物品出厂。
4.4.11 保安认真检查设工部开出的施工情况证明和物品器具清单,在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五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1、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2、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3、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4、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5、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6、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及外来人员出入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南门禁止车辆出入,一切机动车辆全部从学校西门出入;已经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减速慢行且规范停至西停车场车位;学生大休或放假时,外来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需做登记换证后有序进入校园按照门卫疏导停放。
2.全校教职工凭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无通行证的车辆按照外来车辆出入程序处理。
3.外来运货车出入校园须按规定缴费后办理车辆通行证持证出入。
4.如有进出校园车辆造成学校公共设施设备损毁的情况需报总务处按规定处理。
5.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进入校园,车辆全部停至校园南门停车棚。
1.全院学生出入校门时必须佩戴胸卡或主动出示本人学生证并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对于不按规定出示证件或证件转借他人的,值班保安有权进行劝阻或扣押相关证件。
2.培训中心学员,进入校园,需由任课教师统一组织、在门卫处备案方可进入;短期培训学生需佩戴临时学员证方可进入;走读学生,需持学生处统一办理的相关走读证件,方可进入。
3.教职工、环卫、保洁、临时工上下班进出校门,需佩戴工作证方可出入。
4.外来人员入校,门卫通报相关部门人员确认后,登记并留存有效证件,换发出入证。来访人员待事情完毕后,出校门方可换回证件,原则上交通工具不允许进入校园。
5、外来人员取信件、快递一律联系相关超市收发人员送至校门,个人不得进入校园领取。
6.在校学生上课时间严禁外出,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封闭时间周日18:00―周五15:30
(2)周末开放时间周五15:30-21:00、周六8:00-21:00、周日8:00-18:00,外出学生需持学生证,或佩戴胸卡并按规定时间返校。
(3)封闭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需出具由班主任签署的请假条,并经学生处领导签字后携带本人相关证件方可外出。
7.学生携带贵重、大宗物品离校,必须主动接受保安检查。
8.严禁学生携带烟、酒、盒饭、生食(肉、米、菜)、违禁电器、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
9.假条使用要求
(1)学生请假须持统一制式假条,假条由班主任定期到学生处领取,用存根更换新假条。
(2)学校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请假。
(3)学生请假,班主任须做好存根登记并详细登记请假起止时间,二栏由班长留存,三栏由学生出入宿舍、校门使用,使用完毕后由楼管、保安收回。
(4)学生请假出入学校需经过如下程序:本人填写假条后交由班主任审批,随后由各系学生管理负责人签字,之后到学生处备案登记获得学生处领导签批后方可持假条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5)已经退学、开除、休学等原因需离校的.学生,需持有退学、处分、休学等证明方可离校。
(6)学生出入校门时需要携带请假条和学生证,便于门卫核实身份。
(7)为严肃出入管理制度,有效推进半军事化管理,学生请假人次将作为对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纳入月度考核。
10.对违反上述规定进出校门者,由值班人员登记,并按有关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11.门卫检查要求
(1)学生出入校门时门卫工作人员务必核实学生的假条是否有效,与学生证件是否一致,不一致者不允许进、出校门。学生出去时,门卫要检查假条,回来时也要检查假条,并将学生假条收回。
(2)对不按规定出入校门的学生,门卫进行登记后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通知所在院系。
(3)各班主任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七
为规范校内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出入校园和校内停放安全,我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职工上班开车进入校园,必须先到总务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和地下车库过闸射频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证和射频卡仅限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学校有权收回。如发现出入证或射频卡丢失,请及时告知总务处并按制度补办。
2、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相关领导同意并在门卫室登记后方能入校。
3、车辆进入校园后,需按规定线路行驶,且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本校教职工车辆全部停放至地下车库,外来车辆需按规定位置停放。
4、所有车辆严禁进入塑胶场地和致味馆,否则罚款200元/次。
5、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或上学、放学高峰等特殊时段,学校有权禁止车辆出入校园。
6、车主停放车辆时,应将门窗锁好,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造成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外地来沪机动车(以下简称外来机动车)的管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外来机动车以及随车外地来沪驾驶员(以下简称外来驾驶员)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行为和管理。
第三条 (词语解释)
本办法所用的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一)外来机动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悬挂外省市车辆正式号牌的机动车。
(二)外来驾驶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四条 (主管与协管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外来机动车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外来机动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工商、劳动、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外来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 (禁止行驶车辆种类)
禁止下列外来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一)拖拉机;
(二)拖带全挂车的汽车;
(三)后三轮摩托车;
(四)农用运输车。
禁止外来机动车中的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本市中山环路内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 (车况要求)
外来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和号牌清晰,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清洗,并经本市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合格后,方准行驶。
第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外来机动车必须具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 (限制通行区域)
本市对外来机动车实行通行限制,划定限制通行区域。
限制通行区域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车辆登记范围)
使用外来机动车的下列单位,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一)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
(二)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省市单位;
(三)在本市承包建设工程的外省市施工单位。
第十条 (车辆登记手续)
需办理外来机动车登记的单位,应当到该单位在本市住所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车辆行驶证;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三)停车场地证明;
(四)本市机动车检测站检验合格证明;
(五)车辆使用单位证明。
经本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临时道路运输证》的外来机动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只需提供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材料。
第十一条 (车辆登记发牌)
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外来机动车登记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外来机动车通行标牌(以下简称通行牌)。
第十二条 (保证金)
领取通行牌时,应当由本市单位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在办理通行牌注销手续时归还。
第十三条 (通行牌的使用)
通行牌实行一车一牌,并按规定置放在指定位置。
领取通行牌的外来机动车应当遵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同时享有本市机动车同等的通行权利。
第十四条 (通行牌的有效期限)
通行牌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有效期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7日内,到原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通行牌的变更)
领取通行牌的外来机动车,其单位名称、单位住所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到原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驾驶员登记)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外来驾驶员,应当由使用车辆单位到该单位在本市住所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使用车辆单位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暂住证或者居民身份证。
本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必须领取就业证的人员,还应当提供《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十七条(驾驶员登记发证)
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登记材料后,应当对外来驾驶员进行本市交通法规的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外来驾驶员登记凭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第十八条(登记证的使用)
登记证实行一人一证。外来驾驶员驾驶具有通行牌的机动车时,应当携带登记证,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十九条(登记证的有效期)
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有效期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7日内,到原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登记证的变更)
领取登记证的外来驾驶员,其工作单位、居住住址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到原发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临时通行的规定)
无通行牌的外来机动车,应当在限制通行区域外的道路上行驶。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外来机动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并遵守本市道路通行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义务条款)
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外来机动车和外来驾驶员,应当纳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禁止条款)
通行牌、登记证不得伪造、转借、涂改、挪用。
第二十四条(车辆牌、证申领的有关规定)
本市单位或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所购置的车辆,不得擅自申领外省市车辆正式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五条(暂扣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的'外来机动车、外来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暂扣车辆、驾驶证、车辆牌证、登记证、通行牌。
第二十六条(暂扣物品的处理)
被暂扣的车辆和驾驶证、车辆牌证、登记证、通行牌,物主在规定期限内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出催办通知书。自催办通知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仍未接受处理的,暂扣的车辆作无主物处理;暂扣的登记证、通行牌予以注销。
第二十七条(罚则)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注销其通行牌、登记证,并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规定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对个人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其他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和有关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1.0 目的
配合公司安全工作需要,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公司财产损失,提高服务质素。
2.0 适应范围/职位
适应于任何来人、来访,及供货商送货过程。
适应于保安部保安员、值班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人级以上职位。
3.0 职责与权限
值班经理:1、审批各类出闸单据(证明)。
2、处理值班当天所发生的特发事件。
保 安 部:1、确认并登记各类来人、来访、车辆,如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值班经理处理。
2、严格维护来人、来访、车辆的秩序。
采购 部: 负责每月提供并更新核准供货商数据给总驿及保安部。
总 台: 1、来访客人的接待,通知各部门会见客人。
2、部门接见客人完毕后将客人送至保安部出厂门口。
4.0 运作指引
4.1 来人、来访的处理
4.1.1 保安部保留一份核准供货商名单,当有人来访时必须核对其身份。
4.1.2 核对身份方式: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4.1.3所有外来人员都要登记。登记来访人员所属公司、姓名、被访问部门、被访人姓名、事由、出入时间等。
4.1.4 在得到部门可接见通知后,保安必须亲自带来访客至总台,并交给总台作进一步跟进。
4.1.5 遇有劳动局、税务局的官员来访时,应礼貌地询问清楚后,马上通知总台,同步进行引入大堂,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
4.1.6 遇有当地政府、管理区的官员来访时,首先应礼貌地询问找谁,在派发贵宾证的同时,通知总台,并叫他们在大堂接待处等候。
4.1.7 遇有公安局、派出所、消防公司、供电公司等政府部门官员来访时,应礼貌地询问其身份及来意,再通知总台,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
4.1.8遇持有《介绍信》的国内、外客商(验货员)来厂时,应问清是哪家公司的、贵姓,并立即通知总台,派发贵宾证,并同时带到大堂接待处。然后登记在《探访登记本上》。
4.1.9遇有进厂联系业务之人仕时,应礼貌地询问哪家公司、贵姓、有无预约,如果有预约立即通知总台,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没预约就告诉客人本公司的规定不予接见。(没预约不见客人)如果有资料可以放在保安部,并进行登记。
4.1.10 部门接待客人完毕后,需将客人交给总台,由总台安排人员带至保安部,送出厂外。
4.1.11 如有特别情况立即通知当日值班经理处理。
4.2 外来车辆的处理
4.2.1保安部保留一份核准供货商名单,当有外来车辆送货或装货时必须核对其身份。
4.2.2 核对身份方式: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送货单据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4.2.3所有外来车辆都要登记在《全日车辆出入登记册》上。
4.2.4 遇有外单位送货车来厂时,应仔细检查送货单上是否有《银辉》,是不是送货给本厂,并给司机指明行车路线,若晚上22:00以后仍有货车送货时,除要看清楚送货单外,要迅速通知巡逻哨值班保安员监督卸货,然后负责收下送货单将货车送到大门口方可放行。(保安员不能签送货单)。
4.2.5 遇有送货车离厂,须有货仓部收货组签署的余货放行条或退货证明(物料工具出闸单),经检查方可放行。(空车出厂应汇报空车出厂)。
4.2.6 遇有货柜车来厂装货时应礼貌地上前询问清楚是为本厂服务或车牌号码和总台传真通知相符合时,可直接允许进入装货。
4.2.7 成品货车出厂一律凭本厂《货物出闸单》与货仓之传真《货物出闸单》通知(保安部为复印件,货仓部为传真原件),并严格检查车号、司机姓名、各级人员签署(包括值班经理签名),针对货仓部传真通知原件结合本部门《货物出闸单》复印件、检验手续齐全,收回《货物出闸单》与货仓传真通知,才可放行。当值人员应把货物出闸单与本部门香港传真通知单夹为一份,签上保安部数据(出闸时间、当值保安员),如是空车卸货区值班保安用对讲机通知。
4.2.8 当有供货商不能提供足够数据而需要送、装货时,保安部必须立即报告给当日值班经理处理。并记录事件经过,上报给行政部。
4.2.9 外来访客的车辆在经过对司机和乘坐人员的身份检查后,可以放行进厂。应停放在公司大门处专用停车场。访客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主体大楼前的装货区。一旦发现此种违规情况,当引起警惕。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询问具体的原因。迅速报保安主管与公司高层领导知悉。
4.3 核准供货商名单更新程序
4.3.1 采购部需每月5日前提供一份最新的核准供货商名单给总台及保安部。
4.3.2 当有新供货商增加时,采购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台更新,总台亦需立即通知保安部跟进。
4.3.3 核准供货商名单需包括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传真号码等。
4.4 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4.4.1外来施工人员在工厂大门处当自动接受检查,保安人员严格核对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主要包括: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所有证件均按照相关职别标志辨别真伪并于施工单位提供的名单、相片对照直到全部确认无误。所有进入厂区施工的人员证件均要复印并在人事部存档。
4.4.2 对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带入厂区的施工用具均要认真检查,施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施工必须用品除外)进入工厂。所有的带入工厂工具均要由保安人员会同设工部专业人员共同检查、登记并交设工部存档。
4.4.3 人员和机器工具全部检查完毕后,由保安部发放《临时出入证》,登记施工人员姓名、所佩戴证件的编号.《临时出入证》不得混乱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4.4 在施工过程中,保安部当记录外来施工人员的出入工厂的次数、时间。如出入频繁人员,当加以询问,直到原因清楚才可以再次让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原因不明者,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交值班经理处理。
4.4.5 在施工过程中,由保安部于施工部门同时派遣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所有的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出入于施工无关的场地,尤其是生产车间于货仓等重点区域。
对于偷盗公司物品者,按照物品的市场价格3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4.6 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作现场抽烟,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
4.4.7 施工过程中毁坏公司财产者,按照市场价格处以3倍的罚款。
4.4.8 外来施工人员在工厂作业期间,保安、值班经理换班时必须对接-班人员说明具体事项。保安监督人员的换班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
4.4.9 施工任务完成后,首先由设工部门确定施工的质量,确定情况良好后由设工部主管签字确认。
4.4.10 施工队带出工厂的物品、器具必须经设工部门专业人员和主管确认方可,不可携带任何公司的物品出厂。
4.4.11 保安认真检查设工部开出的施工情况证明和物品器具清单,在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九
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有效加强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本办法所指机动车包括学校机动车辆、经许可进入校园的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以及经学校允许进入学校的外来车辆。
1、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工作车辆及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他校车辆,由校办室提前通知门卫,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点。如遇学生课间活动,由学校负责在学生活动主要路口由护导教师进行安全执勤,制止学生在行车路线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2、学生家长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外单位或个人车辆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特殊情况经允许的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1、门卫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人员,允许进入的车辆要及时记录车辆牌号、车内司机、乘员、货物情况。严禁无证、无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门卫无权擅自放入未经批准的校外车辆进入校园。
2、所有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文明驾驶,遵规停车,在校园内所有车辆均应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
3、进出校园的任何车辆,都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除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总务处是车辆管理直接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门卫是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门卫人员要严格按照门卫工作细则严把车辆出入关,坚持登记制度,违反管理规定者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xxx小学。
20xx年xx月xx日。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十
为加强校园治安、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规定,现对我校外来人员、车辆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凡在本校区内务工的外来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师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对本岗位工作的安全、消防、卫生等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外来务工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进校务工人员需佩戴出入证。在校内临时滞留或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要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到南校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理学校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每张出入证收取押金10元,持证者如因调离学校,凭临时出入证到办公室办理退证、押金返还手续,如果临时出入证遗失,则该证作废,且押金不予退还。施工单位不得将临时出入证交与登记信息不相符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将没收此证,并将其清退。
第五条外来务工人员及车辆(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进出学校需持有效证件,积极配合保安员对其进行检查、询问、登记,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按规定速度行驶,时速5公里以下,经校门及校内转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在校内试车、驾驶训练和鸣笛。车辆停放应听从规定,在指定位置停放。同时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学校。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需暂住校内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不准带外人进校居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非工作场地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安全部门、派出所对相关证件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施工期间往校外运送各类材料的车辆,需由办公室开具工地建筑用品放行单,方可离校。
第八条学生上、放学期间大门口严禁各类工程车辆通行,施工方另行调整车辆送货时间。
第九条施工工作人员进入校园时间上午为6:00至22:00,因特殊需要加班或临时用工的,且未办理临时出入证的,施工方应派代表到校门口与保安沟通,办理相应手续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条凡在学校门口死磨硬缠、无理取闹、强行入校、侮辱保安、行凶肇事等阻碍安全保卫正常工作者,门卫执勤保安员应予坚决制止,对情节恶劣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目的为切实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使用,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种车辆,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有效、有序运行。为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其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1、公司所属各种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驾驶员出车。驾驶人员私自出车造成交通、车辆机械等事故,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离岗。
2、公司所属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对其的安全检查和保养保修,并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3、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司负责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车辆的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4、公司各部门所用车辆应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办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情调整修理。
5、未经公司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违犯者,如发现一次即扣除当天薪金,发现三次者自动离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负全部责任。
6、车辆需要购置附件及物品,均由办公室负责购买,确需驾驶员购置的应报公司待批复后,再行购置,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7、各类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坚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优质服务,增强工作责任感。
8、车辆行驶当中,如遇突发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就近安排维修(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交公司验证)。
9、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办公室办理车辆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工作。车辆年审以行驶证期限为准,不得延误,如因延迟年审发生的滞纳金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10、公司一般员工办事,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特殊情况,办事人员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批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11、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实行择优送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查,修制维护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四条车辆的使用。
1、车辆的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
涉足特殊用车,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
2、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车辆使用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3、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车(派车)记录。
4、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驾驶员负责在出车前搞好车辆安全检查及车辆的卫生。
5、车辆收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执行。
7、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合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公里耗油标准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对无误。
8、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条车辆的保养。
1、日常保养、检查、维护,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响动,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立即补充或更换。
2、驾驶员应每周进行一次保养,每月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请结和有效工作能力。
3、对车辆表面附着物要及时清洗,清理发动机罩,车门边缘和所有盖板上的所有接逢处时应用海绵仔细擦洗,并冲洗干。
4、车辆车窗应及时清除橡胶痕迹,油类等,风窗刮水片应定期清洗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换。
5、定期保养合金轮壳,长期保持合金轮壳的漂亮外观,光亮整洁。定期检查汽车底盘,及时修补及重涂保护层,以保护车辆免受腐蚀及损伤,定期更换机油,定期清洗空气滤清器滤芯。
6、保持车内无浮尘,无异味,脚印和杂物、头垫、椅垫及脚垫平整清洁,车内应保持空气清新,行李厢整洁,工具摆放有序。
7、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时,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
1、车辆的油费实行"总量控制"包于使用的办法。办公室根据用车业务量的多少,提出具体的用油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公司非专人用的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补胎等费用,公司据实报销,因私出车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经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因私修理费用自理。
4、当月行车产生的费用,须在次月五日前整清(节假日推延)如过期,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5、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年检,及养修费用由公司汇总后统一支付。
6、车辆行驶当中,所有的违章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7、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8、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9、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10、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负责结算维修费用。
第七条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罚款200元每次或免职处分。
2、违章停车、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
人员自行承担。
3、各种车辆如在行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时向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处理好现场。如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4、在执行公务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外,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谨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第八条奖惩办法。
1、对模范执行车辆规章制度,工作成绩显着地驾驶员给予奖励。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2、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1凡发生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调离岗位直待开除公司。2.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50元,造成损坏,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其责任。2.5未带齐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得,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2.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2.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第十条附表。
附表一公司派车单。
附表三车辆报销单。
附表四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表五车辆使用记录表。
附表六燃油效率及耗油量结算表。
附表七车管流程图。
附表八行驶事故处理报告。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维护和保障学校的教育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不断创建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对进入学院的外来车辆要进行严格登记。
二、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必须持有本院临时通行证,在指定路线行驶并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
外来办事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一律停放校门外停车区。
五、送货车辆只允许在学院内至多停留半小时(食堂送货人员在地下室卸货)。
六、进入校园的车辆禁止鸣笛,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
七、车辆进入校园不准播放收音机、录音机。
八、图书馆广场严禁停放或通行一切车辆。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十三
1.按照分级管理、统一监管的原则,局人秘股负责对全局的车辆使用情况和驾驶员进行监管,局机关车辆由人秘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员对应的车辆要尽量保证分管股室和项目部的工作用车。
3.因公急用,经请示局主要领导,人秘股长可调派局任何车辆。
4.领导外出不带车时,车辆应入库停放,其他人员和驾驶员不得擅自使用。
5.公车不准用于婚丧嫁娶,车子出市区司机一定要向人秘股长报告,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车辆保险由人秘股统一办理,驾驶员应按交通部门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7.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秘股统一办理油卡,计财股按时向卡内充值。越野车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车辆每月充值1200元,节余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向人秘股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计财股根据批准的金额补充油费。
8.车辆维修本着“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全局车辆统一在定点厂维修。维修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批,300元以内由人秘股长批准,300元以上由局长决定。
9.车辆修理完毕,由驾驶员检查、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一并签字,未经审定或不在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的(经局长同意,市外、长途应急修理除外),一切费用概不报销。
10.坚持车辆管理统计制度。人秘股对行驶里程、耗油数量、维修费用进行每月统计、半年小结、全年核算,并及时呈班子成员审阅。
1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人为造成违章罚款不予报销;要经常检查保养车辆,保证车容整洁,上班时间应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随叫随到。
12.驾驶人员在行车中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如何,必须立即向人秘股和局长报告,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隐瞒不报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13.全年行车安全,没出现事故、车辆保养好的,年底发放交通安全奖300元。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十四
1、负责车辆管理以及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驾驶员要努力学习车辆驾驶技术、保养维修常识和交通规则,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其验证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有权定期检查车辆管理情况,由车队长负责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化安全意识。
3、驾驶员因公用车时,须事先向办公室主任申请调派,主任可依事情重要性合理安排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不得派车。
4、每车设车辆使用记录表格,并在使用前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努力降低单车运行成本。
5、每车设置车辆养护记录表,由车队队长于每次加油及修理或保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一并转办公室审查并存档。
6.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写车辆请修报告,注明行驶的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6.2车辆应有指定厂商保养,特约维护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买材料零件费用。
6.3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损耗急需修理更换配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与领导沟通后进行修理,但修理费不得超过500元。
6.4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身故障所需修护费用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指定车辆驾驶人或车辆负责人分担。
6.5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7、违规与事故处理。
7.1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违反交通规则被罚者责任及罚金自负。
7.2未经许可将车擅自借予他人使用者重罚。,如非公派出车各种事故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负,并追究责任。如非公派出车遇到交通肇事一切自负,如被拘留按旷工处理。
7.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到交通肇事,应立即通知l22事故科和保险公司理赔科,勘察现场,分清事故责任并立即通知办公室,并与相关人员联合,协调处理,如属轻微事故,可进行初步处理后再向办公室报告。
7.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分担。
8、费用报销。
8.1公务车用油,由公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以现金或油票等方式在指定加油站为车辆加油。
8.2公务车维修费用以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9.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9.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9.4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如高速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9.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9.6出车在外时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钥匙及行驶证件交给管理人员。不准私自用车。
9.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9.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不准酒后驾车。违者罚款50元/次。
9.9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
9.10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违章驾驶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9.11车内不准吸烟,要保证车内干净整洁。
9.12提倡敬业精神,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端正驾驶作风。凭用车申请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要准时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 为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三条 权责单位
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五条 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六条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管理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七条 公司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八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九条 驾驶员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驶。
2、为体现公司形象,驾驶员工作时间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
5、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7、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8、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9、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补加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0、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1、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2、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公司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公司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即向有关各方汇报。
13、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第十条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擅离工作岗位。
4、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接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5、服务态度不好,影响公司声誉。
6、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十一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十二条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办理。
第十三条 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主管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四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部门主管审查并制订修理计划后,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十五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十六条 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 私车公用按公司规定的报销额度,凭合法票据报销。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第十九条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核准工作。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职责,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派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和年度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完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辆借给他人和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车辆除运输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停车点,不得私自开车回家或办私事;任务完成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吃饭或吃零食等,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4、在工作期间着装整齐,佩戴工牌,穿拖鞋、不穿工服、不佩戴工牌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一次罚款50元,重复违反者加倍处罚。
5、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交通管理条例和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司机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全部承担。
6、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饮酒、酒后、醉酒驾驶,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因酒后驾车被交通部门查处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8、车辆在非工作线路上或区域外(起点和终点之外的区域)行驶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同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人员应每天擦拭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洗)。每月大洗车辆两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走,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立即加油,不得出车前临时加油。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立即上报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费用公司不予报销,有司机个人承担。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确保证件齐全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百科。
7、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8、驾驶员对主管领导临时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执行,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有关领导反映。
1、车辆发生事故,无论问题大小,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事故报告,事故责任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2、对于维修或更换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公司,核对维修配件。
3、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1、公司实行定点加油加气。
2、公司配送车辆配备加气卡,驾驶员负责保管,随时定点加气,生产部月终统计。车辆用油先到生产部开具加油票后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3、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车辆加油用于点火启动,正常运行使用天然气。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十七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十八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十九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经公司研究决定,凡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公司,均须先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严禁在公司内无证驾驶。
2、由安保部具体办理相关员工《机动车辆出入证》。请驾驶自备车(摩托车除外)的员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
3、汽车停放应按照各单位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严禁汽车在车间门口、料场、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同时应服从安保部人员的管理。指定区域为公司办公楼前、二线办公楼前和一线办公楼前。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车棚按员工上下班时间开关,开门时间为一小时,其它时间不予取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的便条,方可放行。
4、车辆进出公司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5、违规停放的员工车辆,一经安保部发现清走并集中管理,车主必须由本单位领导亲自带领,到安保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上级政府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必须在警卫室进行登记,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2、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厂区需要有主任以上领导核准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员监督其车辆的.进入及放行,出门时自觉接受检查。
3、进出公司时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碰撞,停放公司内的车辆要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4、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5、本制度自20xx年2月xx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外来车辆的管理制度篇二十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范化,进一步做好车辆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将经学校长室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学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印行,请遵照执行。
1、中巴客车主要用于接送教职工上下班及大型集体活动。
2、小面的主要用于后勤食堂采购及学校应急工作等。
3、普桑一辆属校长公务用车;另一辆普桑属学校公务用车。
1、学校所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规范驾驶,精心维护,确保安全行车。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等。
2、学校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督促驾驶员进行整改,驾驶员应遵章守纪,并及时把车况向校长室和办公室汇报,办公室随时对车辆行驶里程数与油料、过路过桥费吻合情况进行核查。
3、学校处室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及其他用车,应提前半天向校长申请,学校在保证校领导公务用车、学校重大活动用车及接待任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学校统一协调派车,并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正常情况下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上如无校长和办公室签字,原则上不予出车;驾驶员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将车钥匙等擅自交给他人,发生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遇特殊情况,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领导可直接向驾驶员派车,驾驶员发车前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5、正常上班时间内,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或完成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均须在驾驶员值班室待命,随时准备出车。
6、每周星期一各车司机把上周ic卡加油小票或加油发票(票上写好加油时的里程表读数)、周一汽车里程表读数、行车记录本交办公室周审(上述材料办公室登记审核后还各车司机保管)。未按规定审核,其ic加油卡用完后学校不予充值。
7、为保证各项公务用车,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饮酒,不得离开学校;做到随叫随到。驾驶员无校长室指令或学校派车单不得随意出车。
8、教工及教工直系亲属因私用车必须事先向校长室申请,填写申请单及承诺单,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视情况再作安排,油费及其它费用皆由教工自己负担,私人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纠纷由申请用车人自己负责。外单位用车必须由当事人向校长申请,司机无权允诺。
9、驾驶员因私用车须经校长批准, 自觉到办公室登记,途中费用自理,驾驶员不再领取出车补助。用车过程中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驾驶员自负。
10、双休日、节假日如无公务用车,学校车辆务必停到校园内指定地点。
11、车辆维修必须向校长室请示,并填写维修申报表,相关部门2人以上在场,与承修单位签订修理合同,司机不得自行作主。
12、驾驶员每次出车须记好行车日志,并按时填写《学校驾驶员行车情况登记表》,记载驾驶员每人每天的出车情况,派车单是驾驶员领取出车补助以及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等的唯一原始依据。
13、驾驶员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1)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被发现或举报酒后驾车;
(3)未经批准私自出车。
(1)被发现或举报出车不准时:
(2)被发现或举报服务态度不好;
(3)被发现或举报因插话、传话造成不良后果;
(4)不将车辆停放于车库或指定地点;
(5)虚报出车任务;
(6)虚报油料、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
1、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
2、服从调度的安排,准时准点出车。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须提前向校长请假,临时提出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处理办法按校有关规定执行)。
3、具备事务秘书的能力和素质,着装整洁,优质服务。
4、保持车辆内外(含后备箱、发动机等)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5、负责所用车辆的日常维护,不允许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过核定时速驾车,严禁超载,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6、严守保密纪律,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7、按规定领取补助,核销的油料、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必须实事求是,与承担的出车任务相符。
8、所有驾驶员必须及时做好车辆和驾驶证的年审工作,并保证及时参加相关部门规定的培训。
驾驶员出车补助根据驾驶员德、能、勤、绩的考核情况发放。教工不满意的减少发放甚至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