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遗赠协议(实用21篇)
总结是一种提高自我认知和能力的过程。如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这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总结的价值远远超过表面的文字,要用心去理解。
赡养遗赠协议篇一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为乙方女儿,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乙方强烈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调达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支付赡养款项,乙方不再要求甲方承担赡养义务等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1.支付金额:xx万元。
2.支付时间:双方签定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以银行支付记录为据。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款项。
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后,自乙方接受赡养款项后不再要求甲方承担赡养义务,不再纠缠甲方及家人,生老病死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见证人(签字):
签署时间:
赡养遗赠协议篇二
被赡养人:
程__,男,68岁,住址:__
何__,女,68岁,住址:__
程__,男,45岁,住址:__
程__,男,39岁,住址:__
董__,男,44岁,住址:__
董__,男,38岁,住址: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1、被赡养人______自愿与被赡养人____________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______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____________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______的`生活费由其子____________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__元,共计__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______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__________________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______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____________承担。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______
被赡养人(签字):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赡养遗赠协议篇三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抚养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1)房产:_________________。
(2)机动车:_________________。
(3)存款: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财产: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抚养义务的约定。
饮食安排: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生活安排:_________________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
医疗安排: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元。其他安排。
第三条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
第四条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
协议书。
的履行。
第七条本协议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本协议。
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乙方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九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办事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赡养遗赠协议篇四
甲方:___(二人均系__社区居民)
乙方:___(二人均系__社区居民)
丙方:__ (__系__社区居民,__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___的原
配妻子__认可,由__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__与原配妻子__(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__,次女__.
甲方之二__与原配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__(已故) 甲方__和___在 ___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___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人,现年91岁。___,女、___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认可,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商量一致认可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___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___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___的一切收入归乙方,___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商量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__
见证单位: 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赡养遗赠协议篇五
赡养人:______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儿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母亲”)签订本协议。父母结婚后生有一儿两女,现已长大成人。
因父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去世,现母亲年事已高,再加之体弱多病,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结合当地江苏地区的文化生活习惯,父母的赡养一般由儿子负责,女儿暂不参与本次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经过协商,由儿子______作为最终的赡养人,经过母亲、儿子的充分协商,达成赡养母亲协议如下: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日常生活中应积极履行对母亲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母亲的特殊需要,使母亲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______作为赡养人,全权负责赡养母亲的具体日常生活起居,以及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疾病的照顾及治疗,一直持续到母亲百年去世终止。
3、母亲大病住院期间,______作为赡养人,负责总体协调,各子女应该积极到医院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各家的家庭成员作为代替人,必须到医院进行护理。
4、______作为赡养人,需为母亲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母亲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
第二条赡养母亲方式及义务。
1、赡养人______应保证母亲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儿子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亲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赡养人______应妥善安排好母亲的膳食结构,保证母亲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赡养人负责,母亲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母亲的要求。
3、母亲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赡养人______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日常就诊、买药费用全部由______负责。
5、赡养人______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母亲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在闲暇或者节假日当经常问候、看望,对母亲的生活给予关爱。子女在闲暇时或者老人有意愿到其他儿子家转转,看看小孩等要求,子女们应该满足老人的意愿,接老人到自家住几天,调节一下生活环境,此时赡养人不权阻挡,应积极配合。但老人也不能要求住在其他子女家时间过长,以双方自愿为主。
第三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母亲的银行积蓄存款总共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____元),全部归赡养人______所有,作为赡养老人的日常生活以及日常检查、就诊、买药医疗补贴。其他子女不负担日常生活以及日常医疗的赡养费。并且对于母亲的积蓄存款,同意全部给赡养人______。
第四条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及遗产继承。
1、儿子执行赡养义务前,母亲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母亲及所有儿子确认并认可,母亲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现有农场住宅一套,附属用房,自留地,责任田,不在另行说明。母亲现有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____元)。赡养协议达成后,所有财产由赡养人______继承。
2、父亲身故补偿金全部由赡养人______继承,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3、母亲在世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产权归母亲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儿子不得出售,但母亲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由母亲自己日常支配。
4、母亲去世后,儿子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全部儿子承担,两位女儿不承担任何费用。
5、母亲百年离世后,母亲住房、其他财产等遗产由儿子继承。
第五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母亲、儿子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3、儿子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儿子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母亲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六条其它。
(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第七条附则。
1、儿子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儿子、母亲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母亲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儿子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4、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子女共同委托协议履行监督人监督执行。
5、本协议共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儿子、母亲、协议履行监督人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母亲):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履行监督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赡养遗赠协议篇六
为被赡养人,被赡养人__为权利人,要求赡养人儿子必须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折不扣的`必须执行,否则我有权进入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一、从本协议履行起,5家轮流每月一次从老大一家起顺序排列,每一家对我好与坏我有权陈述。
二、生活补贴,每人每月现金100元整。公历5号前付现金到位,超出一天另加10元(另加部门10元不在其内)。
三、每年新春佳节每人500元,农历11月初10前必须到位,超一天另加100元(另加100元不在其内)。
四、关于责任田地半亩权属归我__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去世后归5家所有。
五、刘福祥地对面有荒地一片,以上附属物杨树25棵归我所有。
六、我百年去世后,所办后事在老大__家办理,其余4家每人支付500元给__为占地皮钱。
七、以上本协议生效后必须遵照履行,不得违约,谁违约本协议应罚款30000元(叁万元)。
赡养义务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赡养遗赠协议篇七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赡养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与赡养人关系:。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与赡养人关系: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1、赡养人不分儿女、自结婚成家之后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
4、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喝好。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疗,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大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6、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应根据所有赡养人商议达成时间轮换一次,由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费用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轮换,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1、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每位赡养人每年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最晚于每年前以货币方式向被赡养人付清。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被赡养人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项。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4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地点:
赡养遗赠协议篇八
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男(女),______岁,住址:______。
男(女),______岁,住址:______。
赡养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______岁,住址:______。
男(女),______岁,住址:______。
男(女),______岁,住址:______。
男(女),______岁,住址:______。
男(女),______岁,住址: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元,粮食公斤,食油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发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多位赡养人可复印留存)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村(居)委会: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赡养遗赠协议篇九
张玉亮。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母亲”)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每个月张玉芳上交240元、张玉娥200元、张玉法360元、张玉明360元、张玉侠240元、张玉光280元、张玉亮360元.合计1800元。每个人一次性缴清全年赡养费合计21600,并有张国金保管。
1、因年龄较大母亲生活不能自理,现在子女每人轮照料和护理。一个周期为7个月,每人照料一个月,先从张玉芳开始。每月有张国金从赡养费中支付该月当值者赡养费1800元.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母亲的膳食结构,保证母亲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母亲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第二条 当值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2、当值赡养子女要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采暖、),要为母亲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母亲大病住院费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负担,出院时及时结算,母亲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等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一个周期结算一次为宜。商定的费用比例为:张玉芳占10%、张玉娥占10%、张玉法占20%、张玉明占20%、张玉侠占10%、张玉光占20%、张玉亮占20%.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母亲、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母亲、子女向母亲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附则
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4、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7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母亲、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签字 :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赡养遗赠协议篇十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_______________,男,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一、非婚生子_______________由甲乙方_______________(或乙方)抚养。
二、乙方(或甲方)支付(不可付,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标准是每月_______________元,在每月月初5日内支付(此项可协商)。
三、乙方(或甲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_____________,探视方式是_______________。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如果有见证人,也应给见证人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赡养遗赠协议篇十一
男68岁住址:
女68岁住址:
赡养人:
男45岁住址:
男39岁住址:
男44岁住址:
男38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___年___月___日。
赡养遗赠协议篇十二
因母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赠养一事,经三子女及母亲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事已高,需人直接照顾,特委托长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家直接照顾母亲,白志香一家可与母亲共同居住于母亲住所内,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
二、母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退休工资每月约3000元,全部交予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主要用于母亲的日常生活开支。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年1月5日前向白志香支付母亲的赡养费元,平日有时间时应主动探望母亲。
四、母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医疗等大额开支(指单次费用超过5000元的)时,三个子女每人承担三分之一。
五、母亲如遇病重需要陪护时,三个子女轮流值班陪护,并可共同聘请护工帮助护理,护工费用每人承担三分之一。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人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母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次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赡养遗赠协议篇十三
赡养继承协议书是一种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的协议。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关系人: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以上协议,各协议人均属自愿,保证遵照执行。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
关系人:_________________。
代书并见证: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赡养遗赠协议篇十四
赡养人:____________,男,一九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编号: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_______________,女,一九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编号: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被赡养人:____________,男,一九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编号: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系赡养人之生母。
被赡养人:____________,因年老多病,无经济收入,独自生活困难很大。为了使被赡养人安度晚年,经其儿子_______________、女儿_______________协商意见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自_______________年1月1日起,赡养人轮流接被赡养人回家共同生活,全面负责照顾被赡养人的生活,并负担其同生活期间被赡养人的全部费用开支。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任何一位家庭成员。赡养轮换期为每半年一轮换,赡养次序依次为儿子_______________、女儿_______________儿子_______________、女儿_______________。
二、未轮到接被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赡养人至少每月亲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员探望被赡养人1次。赡养人患病住院或遇到重大事件时,由共同生活的赡养人通知其他赡养人,共同轮流护理或商讨处理办法。共同生活期间,如被赡养人因特殊原因,费用开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赡养人予以补助。
三、被赡养人现居的住房以及拥有的现金、财物任由本人处置,赡养人不得干预。
四、本协议不尽之处,可随时补充修改,但须经各赡养人一致同意。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赡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被赡养人:____________(章)
赡养遗赠协议篇十五
立约人:_______________,男,75岁,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村人。小学文化,农民。
住址: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系下列子女之父亲。
上述家庭成员中两个儿子均已经结婚另立门户,女儿也出嫁多年。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祖产北房三间以及子女长大后共同盖的房屋四间做出分割(后四间为两个儿子结婚以前所盖,没有儿媳份额)。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经过家庭成员间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协议为凭。
一、位于_____________村东与_____________为邻的祖产旧房屋三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_____________)以及院落使用权归_____________所有。
二、位于村东与_____________邻的新房四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_____________)归_____________所有。但留西头一间由_____________夫妻居住至寿终为止。
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由_____________在个人存款中支出_____________万元给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不分房屋,在_____________夫妻个人存款中支出_____________万元给_____________。
五、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关于赡养,分家后,两个儿子分担_____________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则上各家每月给付_____________元或者轮流赡养,医疗费及其他支出由儿子两家分担。女儿_____________酌情给予帮助。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_____________(签名手印):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签名手印)。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签名手印)。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签名手印)。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这就是一份弟兄分家及赡养协议了。
赡养遗赠协议篇十六
兹证明赡养人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就赡养______的问题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自愿签定了前面的《赡养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上签名(盖章)。
当事人签定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市_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注:本格式用于《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
赡养遗赠协议篇十七
甲方:____________(二人均系__________社区居民)。
乙方:____________(二人均系__________社区居民)。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社区居民,__________的长子。
经由已故居民_______________的原配妻子__________同意,由__________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__________与原配妻子__________(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__________,次女__________。
甲方之二__________与原配________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__________(已故)。
甲方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在______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生人,现年____________岁。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生人,现年____________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_________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_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_________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乙方,_________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赡养遗赠协议篇十八
为了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村经两委和老龄委研究,特签定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如下:
一、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拦老年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赡养人对老年人必须尊敬、孝顺、保证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过年、过节的问候和特殊照顾。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选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老人待遇从优、生活资料由子女保障。
供应标准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龄委研究决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类杂粮_____斤,油__斤,必须保证质量或生活费用________元/年;必须保证老年人用电、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体说明。
以上各条经村两委批准,由老龄委监督实施。
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按《老年法》予以处理。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赡养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党支部: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村委会: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老龄委: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子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赡养遗赠协议篇十九
甲方_____________与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__________,次女__________。
甲方之二__________与原配________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__________(已故)。
甲方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_______________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_______________,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_______________,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让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让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_______________的医疗费用让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的医疗费用让丙方来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_________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乙方,_________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让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这份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就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
赡养遗赠协议篇二十
母亲:
长子:次子:
长女: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女(赡养人),现已长大成人。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赡养人的赡养,各赡养人具备赡养的能力。经过被赡养人、各赡养人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被赡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犯。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9、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0、赡养人的配偶、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并经常问候、看望、照顾被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每周保证有肉、鱼、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全体赡养人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工资、餐饮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担。赡养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当期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赡养人应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内)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外)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居住在国外的赡养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望或以其他方式问候。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要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3、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十三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被赡养人财产情况及其保护。
1、被赡养人现有房产处。
2、被赡养人现有储蓄元。
3、被赡养人每月退休金元。
4、被赡养人其他财产。
5、被赡养人其他收入。
被赡养人不愿公布财产情况的,赡养人不得强行要求被赡养人公布,更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搜查。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有权自行决定使用。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条被赡养人预定监护人及其权利义务。
1、被赡养人委托作为本人丧失判断能力之后的监护人。
2、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代理被赡养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被赡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赡养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赡养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
3、在被赡养人无行为能力时,如监护人也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他赡养人共同推选另一位赡养人担任被赡养人的监护人。
第十条其他赡养人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1、执行监护人依法作出的决定。
2、监护人失职或者滥用监护权时,及时予以警告。
3、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时,代表被赡养人的利益进行制止,并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选任新的监护人。
第十一条家庭会议。
1、家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赡养人共同商定,暂定为每年的月日。家庭会议由全体赡养人组成,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家庭会议主持人拟定会议内容,由全体赡养人表决。家庭会议的表决,实行赡养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占赡养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赡养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家庭会议由担任主持人,负责召集、主持家庭会议;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赡养人共同推举一名赡养人召集、主持。召开家庭会议,主持人应当于家庭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赡养人。家庭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家庭会议的赡养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家庭会议记录由赡养人或家庭成员记录,记录有困难的,可由亲朋好友或有关单位人员记录。主持人负责保管家庭会议记录,事后应根据赡养人的人数复印,然后交给各赡养人。
4、由家庭会议表决的事项:决定增加赡养费;选举和更换监护人;提请修改赡养协议;起诉不履行赡养协议的赡养人;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病危、死亡需要筹集费用;依法处理被赡养人财产;变更赡养方式;变更给付赡养费时间;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赡养人、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财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5、赡养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家庭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赡养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6、赡养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有关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家庭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对赡养事宜没有表决权。
7、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会议上的发言,一般每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家庭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发言按照长幼顺序进行,一个人说完之后,另一个人再说;不得抢话、压制别人说话,不得使用侮辱、威胁性的语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赡养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家庭会议。家庭会议召开过程中,任何赡养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会议作出的决定对缺席的赡养人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有约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应当执行。
9、表决由全体赡养人过半数通过,半数或未过半数的由被赡养人决定。表决结果当场宣布。通过的表决结果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合法的表决结果赡养人应共同执行。
10、家庭会议表决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
1、赡养人在下列情况可以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被赡养人病危;被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赡养人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护理;被赡养人决定使用自己的财产;其他重要事项。
2、赡养人在使用上述财产时,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但被赡养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确意思表示的,经家庭会议决定可以不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赡养人使用财产时,应遵循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侵占、挪用。
3、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对使用被赡养人财产数额做好记录,开具发票或收据,交被赡养人签收,在家庭会议上汇报,由家庭会议进行确认。其他赡养人可以查阅、质询花费情况,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应予以说明。
4、对私自动用被赡养人财产的,被赡养人或赡养人推选的代表可以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十四条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第十五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七条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附则。
1、赡养人对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其他赡养人、被赡养人书面同意,任何赡养人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赡养人、被赡养人,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居)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被赡养人。
父亲:母亲: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长女:配偶:
次女:配偶:
见证人。
孙子女:孙子女:
孙子女:孙子女:
协议履行监督人:
被赡养人监护人:
见证律师: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区。
赡养遗赠协议篇二十一
为了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村经两委和老龄委研究,特签定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如下:
一、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拦老年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赡养人对老年人必须尊敬、孝顺、保证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过年、过节的问候和特殊照顾。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选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待遇从优、生活资料由子女保障。供应标准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龄委研究决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类杂粮_____斤,油__斤,必须保证质量或生活费用________元/年;必须保证老年人用电、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体说明。
以上各条经村两委批准,由老龄委监督实施。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按《老年法》予以处理。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赡养人:____________。
党支部:____________。
村村委会:__________。
老龄委:____________。
子女: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