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承包合作合同(模板17篇)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一致意思表示,或者按照法定程序表示意思,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约束力,履行合同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违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合同在商业、经济和法律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合同的格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设计。这里有一些合同的范文示例,亲自看看效果如何。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____
2、工程地点:____
4、承包形式:____
5、承包范围:____
6、工程日期:____特殊天气除外)
7、施工日期自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总计17日内完毕。
8、合同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按甲方认可的样漆和工程量制作,质量合格,。
元.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
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程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____
(2)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工期顺延;
(3)不可抗力:____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2、成品保护:____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其他工程,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1)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3)在施工中发现对工程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1)对施工部位有不明确的地方,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人员现场解决;
(2)保证施工条件,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1、甲方负责施工手续的审批及施工现场的协调。
2、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做到作业面合理化,施工组织程序化。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
乙方完工后甲方需立即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场提出。如不提出或不当场验收视为合格,需结余款。合格后甲方应在三日内扣除已付的进度款,按照合同规定予以结算,如不能按时结款甲方应向乙方每天支付工程总价1%的滞纳金。
1、协议生效起止日期:____自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工程款付清止。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一、承包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计划开业时间为:年月日)。
二、合作内容:
甲方经营管理的特色小吃街项目内共有7座小木屋售货亭,现将其中座租给乙方独立经营,亏盈自负。。
三、合作管理。
1、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监督与管理,聘用人员登记表等相关入职资料、促销计划、经营项目名称必须交由甲方备案。
2、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经营报表等销售报告。
3、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越权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操作。
4、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关门歇业。
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积极开展售货亭的装饰、前期准备工作。
6、乙方须遵守甲方运营部的管理制度及参加甲方的各项培训和会议。
7、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每年至少做不少于次促销。
8、乙方必须取得工商、卫生等部门核发的证照;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9、乙方承诺所经营项目与其他承包方不同。
10、乙方如需调整售卖商品时需经运营部经理同意。
11、为了维护景区整体形象,乙方必须与甲方统一着装。
12、乙方承诺不经营欺骗消费者的项目。
13、乙方如出现食物中毒等事故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4、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过甲方,转让价格由甲方制定,转让后甲方收取5000元手续变更费。
15、甲方员工消费享受8折优惠。
四、乙方提供的条件:
1、具有一定的餐饮经验和人脉关系。
2、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五、甲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负责场地、木屋售货亭的提供。
3、提供海报、工作服。
六、费用分摊。
1、场地木屋管理费合计万元/年。
2、乙方负责人工费用、商品耗材、水电费等。
八、结算方式:
乙方按市场价对游客出售所需商品,水电费每月底由公司统一收取。
十、违约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万元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合同签订后,乙方私自将售货亭装让他人。
(2)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的景区资源从事非法行为。
(3)经核实,乙方连续三天无故未开门的。
3、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撤消,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并盖章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严格执行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等国家法规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三
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月。
二、外卖员月基本工资月,每月加20元工龄工资。第一个月工资为押金,到合同期满押金退回。如中途无故离职押金不退。员工不允许预支当月工资。当月外卖员生日予以奖励20元。
三、外卖员必须每天下课后及时来参与工作,不得无故旷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要经过本店允许方可休息。(能当面请假的必须当面请假,不能代请或电话请假)。
四、外卖员上班时领取200元作为外卖流动资金,下班后须把200元外卖流动资金上交给予本店。
五、外卖员每送一单外卖须先把本单外卖的金额交予本店才方可送外卖,送外卖时不得向顾客多索要金额。如收到假钱或少收钱外卖员自己承担。
六、外卖员在上班期间造成本店的财产损失,须个人承担。(如:____电动车遗失或本店硬件设施损坏)。
七、外卖员在上班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如:____骑电动车)。
八、外卖员须维护本店的名誉,在送外卖时须微笑服务并注意礼貌,不得与顾客争吵。如有特殊情况务必及时上报本店负责人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四
乙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
一、合同期限:____甲方将其业务_________部承包给乙方经营(主要经营品种为_________),合同期限_________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在外另行经营与_________经营品种类似的产品。
二、承包方式:____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三、资金投入:____甲方投入资金_________万,乙方投入资金_________万,作为业务_________部独立运营资金,体现在_________的经营费用报表内,乙方应于20xx年1月5日之前投入上述资金。
四、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_____________的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的比率为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利润分配在每一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结束后每一年农历春节前按法律规定分配给甲、乙双方。
五、利润核算的约定:____。
1、_________运营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_________承担;
2、_________的人员费用、办公费用、车辆费用及其客户来厦期间产生的客户招待费用,列入_________经营费用帐内。
3、资金成本:____根据甲乙双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额,按照月息_________%核算资金成本,由_________独立承担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每年农历春节前分别支付给甲乙双方;若余款存在甲方账户,则甲方应按月息_________%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每年农历春节前核算给_________。前述资金成本在_________核算利润时予以相应的扣减或增加。乙方不得占用_________的资金用于经营和_________无关的业务,若占用,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月息_________%另行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每年农历春节前核算给甲方(不列入_________经营费用、利润核算中)。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____。
1、财务人员由甲方指派。
2、财务由甲方直接管理。若_________在有足额资金支付的情况下,因甲方的原因未及时支付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货物所有权(含进出仓)归甲方,并由甲方直接管理;货物在途动向,应接受甲方监管(货物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____。
1、除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乙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
2、除财务人员外的其它人员均由乙方自行聘任或委派,乙方作为以上人员的担保人,向甲方承担以上人员的所有连带责任。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送甲方审批,列入_________经营费用帐内。其中,_________的年终提成,按照该部门年度净利润_________%计算,由乙方自行分配(部门内各业务员若年终没有净利或者中途离开,原则上不计提成)。
3、每月15日,乙方应将上个月份的经营情况,含财务费用报表、月销售报表、月收付款报表、月库存报表、主要产品国内外市场行情报表等,报甲方备案、批准。
4、承包期间,_________所产生的非正常费用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罚款、担保责任等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可分配利润中扣除或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5、在合作(承包)经营过程中,_________运营所产生的坏账(指超过履行期限3个月未收回的`款项),金额不超过该年度净利润_________%的,据实冲减可分配利润;若超过净利润_________%的,超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可分配利润中扣除。
6、合作承包期间,乙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八、丙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及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九、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贰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五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20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xx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六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旅游发展,打造x品牌,甲方决定将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主体,已修建的等景区配套设施。第二条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x年,即从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x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x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20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x年开始,每年x月x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x年xx月修订的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x市(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本景区类型的娱乐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xxxx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知名度。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x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x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张参观景区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x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x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x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x万元用于景区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
第二十条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xx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x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x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七
乙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____。
2、工程地点:____。
4、承包形式:____。
5、承包范围:____。
6、工程日期:____特殊天气除外)
7、施工日期自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总计17日内完毕。
8、合同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按甲方认可的样漆和工程量制作,质量合格,。
元.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
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程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____。
(2)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工期顺延;。
(3)不可抗力:____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2、成品保护:____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其他工程,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1)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3)在施工中发现对工程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乙方:____。
(1)对施工部位有不明确的`地方,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人员现场解决;。
(2)保证施工条件,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1、甲方负责施工手续的审批及施工现场的协调。
2、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做到作业面合理化,施工组织程序化。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
乙方完工后甲方需立即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场提出。如不提出或不当场验收视为合格,需结余款。合格后甲方应在三日内扣除已付的进度款,按照合同规定予以结算,如不能按时结款甲方应向乙方每天支付工程总价1%的滞纳金。
1、协议生效起止日期:____自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工程款付清止。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法律效力。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八
签订日期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可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名义、影响力以及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参照我区同等级别、同等类型单位,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六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合同约定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时间、岗位特点酌情核发年终津贴、职务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方将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整体薪酬水平、完善员工福利制度。
六.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___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____
1、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____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____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八.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依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或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日期以第一条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九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___________的旅游发展,打造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决定将______________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已修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等景区配套设施。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__________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______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______年开始,每年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___________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___________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_________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________范围内重复开发与_________同类型的______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____天内组织人员清点______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_____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__________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_________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______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____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________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____________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__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___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______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___张参观_______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______%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____________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__________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_______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_______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______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_________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__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_________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__________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___________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_________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________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_______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________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_______%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地址: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十
饭店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电话:____。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月。
二、外卖员月基本工资月,每月加20元工龄工资。第一个月工资为押金,到合同期满押金退回。如中途无故离职押金不退。员工不允许预支当月工资。当月外卖员生日予以奖励20元。
三、外卖员必须每天下课后及时来参与工作,不得无故旷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要经过本店允许方可休息。(能当面请假的必须当面请假,不能代请或电话请假)。
四、外卖员上班时领取200元作为外卖流动资金,下班后须把200元外卖流动资金上交给予本店。
五、外卖员每送一单外卖须先把本单外卖的金额交予本店才方可送外卖,送外卖时不得向顾客多索要金额。如收到假钱或少收钱外卖员自己承担。
六、外卖员在上班期间造成本店的财产损失,须个人承担。(如:____电动车遗失或本店硬件设施损坏)。
七、外卖员在上班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如:____骑电动车)。
八、外卖员须维护本店的名誉,在送外卖时须微笑服务并注意礼貌,不得与顾客争吵。如有特殊情况务必及时上报本店负责人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十一
国家实施营养早餐计划从本学期开始,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国家每生每天补助3元的营养早餐。(我校指1至4年级学生),一定要在3月20日前让学生吃到标准为3元的营养早餐,另我校受台湾田博士资助的营养午餐计划也已启动,每生的补助标准为每天4元,鉴于这种情况,当务之急是食堂改造,上级要求我们必须在3月18日前完成食堂改造,迎接台商的验收,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餐厅及伙房改造维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餐厅及伙房维修改造。
地址:操作间为原食堂两间,餐厅为幼儿园三间教室。
1、材料费:
2、匠人工资:
(1)瓦工由王学智承包:
预计大工14个x200元=2800元,小工14个x120元=1680元,做灶400元,共计4880元。
(2)木工由卢彪承包:
预计大工6个x200元=1200元,小工6个x150元=900元,共计2100元。
(3)油漆门窗由王学智承包:
两人两天四个工日计800元
(4)裁镶玻璃由王学智承包:
一人一天一个工日计200元
(5)水暖工由由王学智承包:
总工程款:
食堂改造资金(材料科+匠人工资)约25626元。
1、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给工程款。
(一)双方享有的权力
1、甲方享有监督权、检查权以及验收权。
2、乙方享有甲方提供施工现场和水电使用权。
(二)双方应尽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2、乙方施工人员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校纪校规,施工生产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1、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和结算工程款。
2、乙方须按期竣工,否则,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300元罚款,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乙方施工每完成一道工序须服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
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法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十二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的旅游发展,打造品牌,甲方决定将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主体,已修建的等景区配套设施。第二条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年——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年——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年——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年——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年——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年开始,每年月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年月修订的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市(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本景区类型的娱乐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的知名度。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张参观景区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万元用于景区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
第二十条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xx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十四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
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元。
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元人民币,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年开始,每年月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
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
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违约责任。
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元用于景区建设;。
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
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
第十五条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
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
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地址: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_______________的旅游发展,打造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甲方决定将__________________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__主体,已修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景区配套设施。第二条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______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____________年开始,每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__________________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修订的__________________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__________________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__________________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____________市(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本景区类型的娱乐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____________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__________________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__________________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__________________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____________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_______________景区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__________________的知名度。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__________________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_______________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____________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__________________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____________张参观_______________景区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__________________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__________________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____________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____________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景区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__________________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____________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______%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__________________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____________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______银行______支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十六
甲方:
乙方:
一、承包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计划开业时间为:年月日)。
二、合作内容:
甲方经营管理的特色小吃街项目内共有7座小木屋售货亭,现将其中座租给乙方独立经营,亏盈自负。。
三、合作管理。
1、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监督与管理,聘用人员登记表等相关入职资料、促销计划、经营项目名称必须交由甲方备案。
2、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经营报表等销售报告。
3、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越权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操作。
4、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关门歇业。
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积极开展售货亭的装饰、前期准备工作。
6、乙方须遵守甲方运营部的管理制度及参加甲方的各项培训和会议。
景区承包合作合同篇十七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实现双赢,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作为旅游景区的权利人,依法享有旅游景区广告位的使用权及出租权,所租赁不动产无抵押、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争议。并承诺将属于自己名下自有和托管的所有景区全部的广告位只租赁于乙方经营,且在乙方经营期间不能再租赁任何其他公司。凡因甲方旅游景区产权、债务原因所导致的纠纷或在出租赁其他公司,均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项目租赁物为中惠旅景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有景区的广告位,广告位包括景区里面以及景区的大门以外所有的广告位。(以上简称“租赁标的”,详见附件租赁范围平面图)。所有租赁标的需满足第一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甲方为交付合格租赁标的而对第三方的拆除补偿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解除之前与第三方签订的关于租赁标的所有的租赁协议及其他协议。
乙方用于经营景区led屏户外传媒广告位投放及广告。
租期为 在乙方没有违约或解约的情况下,为永久性租赁。
5.1、经双方协商,乙方将以为甲方提供品牌宣传为租金。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
5.2支付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品牌宣传,乙方承诺在甲方旅游景区所有的led屏每隔10分钟播放30秒甲方公司的品牌宣传片。
5.3广告位投放
在不损坏甲方旅游景区的景观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乙方应请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具具设计方案,保证材料的品质。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后,乙方才能在景区投放广告位。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应确保其对租赁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任何争议。若发生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保证享有租赁标的合法的资格及权利。以及承诺将属于自己名下自有和托管的所有景区全部的广告位经营权与投放权只租赁于乙方经营,且在乙方经营期间不能再租赁任何其他公司。因上述资格及权利的瑕疵而发生任何租赁纠纷,或在把景区广告位经营权和投放权出租赁给其他公司,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6.1.2甲方有义务协调景区环境管理部门,为乙方进行景区广告位投放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确保乙方拥有租赁标的独立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1.3乙方的景区广告投放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乙方在景区进行广告位投放工作。
6.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负责租赁标的功能完备,在遵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确保景区景观,不能影响旅客旅游,并负责协调相关问题。
6.1.5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目的使用全部租赁标的,不受甲方或因甲方原因引起第三方的任何妨碍和干扰;租赁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破坏led屏,但出于紧急需要及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6.2乙方责任
6.2.3由于乙方经营不当,造成一切灾害,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6.2.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播放甲方的品牌宣传片。
6.2.4乙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利用承租景区广告位进行违法活动,将所承租的景区广告位抵押或单方转租给第三方。
6.2.5乙方享有景区广告位的使用过程中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使用者的合法性、安全性。使用过程中使用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安全责任及经济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6.2.6乙方在景区广告投放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景区管委会安全、旅游、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要本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不限于乙方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找新的租赁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等。可得预期收益按照乙方最近一年的收益计算。
7.1.2乙方在广告位投放期间不为甲方提供品牌宣传。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乙方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找新的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律师费等。
7.1.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并另行支付乙方赔偿金,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找新的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等。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7.1.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将租赁标的售卖给第三人,且第三人不可意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并另行支付乙方赔偿金,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求新的租赁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
7.1.5甲方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不能让乙方如期施工,每延期一日,应按照当年led屏广告费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损失。
7.1.6如因甲方租赁标的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景区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找新的租赁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等。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播放甲方的品牌宣传片(但因甲方未提供品牌宣传片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时间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2.2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原因退出该项目的合作与终止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赔偿金。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景区损失、合理的律师费等。
7.2.3在本合同期间,乙方只限权经营景区户外广告,乙方无权经营与景区广告位投放项目以为项目,同时不得将租赁标的整体以任何方式转借或设定抵押,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且甲方有权要求恢复租赁标的所有要权利。
7.2.4在本合同期间,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及恶意破坏景区景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7.3租赁期限内,甲方任何一方提供变更租金标准要求,如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并解除,提出变更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并赔偿由此给该方造成的损失。
7.4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租赁标的景区广告位部分或全部毁损、丧失,造成无法经营,双方协商解决。
8.1甲方义务;
8.11 在合同履约期间,甲方应负责提供景区led屏的情况。
8.2乙方修缮义务;
8.2.1本合同履约期间,乙方负责修缮景区广告位及led屏除,保证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乙方以租赁景区广告位的维护维修义务主要包括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或正常使用的破损。
8.2.2乙方的广告设施应立即维修,以及维修过程不能影响甲方的环境及安全。
9.1本合同不以双方法定代表人人事变动而更改。
9.2双方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原则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致的,以后签订的补充合同为准。
10.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发生不可抗力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公正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努力将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隆至最低。
10.3租赁标的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和城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4如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0.5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标的被国家征收、征用或逝迁并因此致使本合同无法结业履行,政府对此进行补偿的,则乙方有权从甲方和或政府获得其所对应的补偿以弥补乙方因无法使用租赁景区广告位而遭受的损失。
本合同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对于合同的争议,如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有权依法向景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