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活动方案(实用20篇)
方案的执行需要密切监督和及时反馈,以确保其顺利进行。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实现的目标,以便能够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步骤和计划。小编整理了一些成功企业的方案案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和借鉴。
医疗活动方案篇一
----郑州九十六中教职工三八节活动方案。
1、点亮幸福瞬间。疫情给我们提供了与家人朝夕相处的一段最长时光,让我们隔离了外界的打扰,与家人相互依偎,共度难关,使我们懂得了当灾难到来时,总有家人默默地陪伴着我们,让我们懂得了世上唯亲情珍贵,唯真情不可辜负,请你把对家庭、对爱人、对孩子的爱用照片表达出来。
二、活动时间:2020年3月8日至10日。
三、作品要求。
1.体裁要求。此次比赛包含图片摄影作品、微视频、文字、课件等多种形式,作品内容呈现疫情期间的感人事迹,抒发自己所感、所思、所获,讴歌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3.上报方式。所有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直接上传至校工会qq邮箱2311185920@。四、评奖办法前三项活动所有作品在3月11日进行集中评奖,评委由校级领导、处室主任、年级长、教研组长担任,评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奖品在开学后补发。活动多姿多彩,奖品丰富,望大家踊跃参加。
医疗活动方案篇二
据了解,凡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一定条件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或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又或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保的其他人员。以上规定与往年相同。
筹资缴费标准有变。
不过,今年的居民医保制度在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上都做了一定的修改。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60元调整为59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60元调整为80元。
医保门急诊待遇提高。
在大家最为关心的医保待遇上,20也有所提高。
在门诊急诊方面作如下调整:
1、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
而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则维持不变。即70周岁以上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
中途参保3个月等待期。
如果你已经被纳入居民医保的范围,那么需要三个月之前,按要求登记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登记缴费期截止后,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等,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适当减免。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门急诊起付标准可以适当减免。而城镇重残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予以全额补贴。
医疗活动方案篇三
1、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办法、程序等宣传,提高全民参保意识,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进一步加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大基金自查工作力度,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4、组织开展全县各机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会计、农保员培训,规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划拨工作和医疗保险保险程序。
5、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管理,督促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
6、加强“二代社保卡”的发放力度,大力宣传异地就医结算的备案的重要性。
7、积极做好工作总结、目标管理工作、财务统计账务报表的同时,按时完成县委、政府和省、州、县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疗活动方案篇四
参与本次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与承办方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台办加强联系沟通,全面抓好保障措施的落实。保障活动结束后,各科室、单位要将工作总结及时报局应急办,由应急办汇总上报局领导。
医疗活动方案篇五
一是进一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加大“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等的社会宣传普及力度,推行权力事项的网上咨询、网上运行、网上监督、网上问责,实行大数据管理。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专业能力。
二是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联络员作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上下联动。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各街道、各部门和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制度。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避免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始无终”、“发而不废”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持续做好政府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合理性论证等工作。加强公职律师管理,逐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内退出机制。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诉讼应对、矛盾调处等“事后”介入的作用,加大其在决策论证、合同谈判、政策把关等“事前”、“事中”介入的力度。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查处力度。建立政府法制监督与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协作机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公开行政执法文书,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是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考核力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作用。实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依托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和回应公众的关切,实现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
六是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推动从普法宣传向培育公民法治信仰转变。探索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吸纳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基层群众等人员参与。借鉴司法和仲裁程序优势,加大行政复议听证力度。完善信访、监察、审判与行政复议的协作、通报制度。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统一法定途径清单,完善信访依法处置机制。
七是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抓好“关键少数”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党委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执法单位专业法律学习等形式优化学法用法方式和内容,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等培训力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行政机关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加入公职律师队伍,不断完善公职律师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公职律师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政府、部门、街道的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推动部门、街道设置单独的法制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主任指出,十九大报告用“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12个字概括了过去5年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同时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可见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将发挥更加基础性的作用。望大家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埋头苦干、锐意进取,成为建设“法治--”的坚实力量。
医疗活动方案篇六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深化行政监督、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培训、促进执法形象建设为工作重点,发挥法治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使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现依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
二、具体措施。
1.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建设法治交通的具体任务,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程。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在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广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动机和执法目的,弘扬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理念,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依法行政知识不少于2次,切实做到全员参与。
3.继续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按照普法要求,继续深化“法律七进”活动,使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提高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公布、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坚持“放管结合”,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对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建立目录,完成统一编码,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调整。
2.全力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的要求,全面推进办事事项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动态调整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及其办事指南体系,简化优化“一件事情”办事流程,全力打造审批更速、服务更优、办事更便、材料更简、监管更强的交通运输部门。
3.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落实科学民主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2.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顺问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法律顺问在推进我局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利学合理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对新颁布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3.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案卷评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的案卷。认真做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4.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需要,是适应新时期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突出问题的需要。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高效的交通运输依法行政体制。
(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完善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实施制度,坚持“一案一倒查”工作机制,推行举报投诉处理结果问责制,严格追究举报投诉处理不当责任。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法定时限,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规范性。
2.全面加强内部监督。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持不懈纠“四风”、正作风,营造交通运输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流程规范化,深化问责结果处理机制,切实解决问责落实难、问责效果不明显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3.加大政务主动公开力度。坚持公开政务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除特别规定外,公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事项,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依申请公开、行政相对人申请公开相关事项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4.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公开。在政务公开网站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审批目录、投诉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集和实名发布市场主体交通运输违法违规信息。
(五)改进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工作。
1.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积极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受理和处理制度、听证制度以及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完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
2.研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完善信访处理规则,及时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正当问题,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对信访人的无理非法诉求,做好疏导解释劝告工作,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引导信访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3.推进行政调解有序开展。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加大指导力度,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矛盾、解放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交通运输和谐发展。
(六)抓好法治宣传培训工作。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党组会为依托,以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评机制,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纪守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
2.健全和创新普法体制机制。建立党政主导、各单位协调、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创新普法形式,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采取法律讲座、法律知识培训、普法宣传等形式,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
3.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执法队伍职业化、正规化建设。坚持全面覆盖原则,切实抓好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推进实施执法人员轮训和考核,今年重点抓好路政执法人员治超业务培训。充实、丰富执法培训内容,加强综合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运输专业知识的教育学习。以执法证件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推动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牵头、协调、服务工作职能,局属各部门要认真收集法制学习、培训资料,及时发布法治宣传信息,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制定依法行政年度计划。
(四)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局属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做好法制信息报送,及时总结上报依法行政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不足等。局办公室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栏等方式及时更新工作动态。
医疗活动方案篇七
参观活动概况:
主题:医疗器械用品参观。
活动形式:医院模拟仿真试用。
活动时间:d1香格里拉会议结束后(约17:00)。
活动地点:桂林人民医院。
来宾:与会的全国各地的医疗器械用品研讨会的专家。
与会人数:150人。
参观流程:
2、17:30——19:30工作人员向参观者介绍不同功能医疗器械的摆放分区,并引领与会者至他们感兴趣的器械区域,随后进行器械的功能讲解以及解答参观者提出的问题。过程中用模拟人体仪具来对器械的使用方法进行详细说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参观者也可以自行去体验仪器的使用方法。
4、参观结束,司仪致谢词,参观者与工作人员及医院领导合影留念,最后工作人员组织退场。
参观活动准备。
原则:安全,专业,方便,注重交流。
1、工作人员的选择:器械参观工作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极强,人员选择上优先考虑医。
医疗活动方案篇八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首要内容,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奔小康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秩序正常,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保证。
二、目标。
本着县委、教育局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精神,我校今年要达到如下治标: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由校长周洪兆任组长、副校长吴晓林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成立学校安全教育领导小组。
2、加强普法和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栏的作用,坚持每月对师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并有计划有目的请政法部门的领导给师生上法制教育课,对教职工重点进行《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学生守则》的学习,并将有关重要内容张帖上墙,创造一个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3、建立正常的校园值班巡逻制度,特别是“空档时间”和夜间值班巡逻,确保人员到岗尽职,要有记录,有情况通报和反馈。
4、确保今年校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无重大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三、措施。
为保证上述目标的落实今年将采取如下措施:
1、领导到位,宣传要及时定量、定标准,并注重效果。
2、同有关责任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依照执行,年终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和重点场所进行量化考核。
3、一旦发生责任事故从领导到成员除担负责任外,本年度不能评先进个人,并视其情况轻重扣发奖金。
4、完成任务好,达到责任书新规定的各项指标,年终考核在9分以上,优先考虑评优,对有立功表现的要在全体师生员工大会上通报表彰和奖励。
5、进一步强化警校共建工作,年初要制订计划,年中要对照检查,年底要表彰,要定期召开警校共建工作会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医疗活动方案篇九
我们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一是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二是能够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使违法虚假发布的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日活动和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讲诚信、树正气,不再给违法虚假广告提供发布的载体。
(一)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范围。
20xx年10月15日,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
各市在城区内至少设立两个宣传点,散发宣传单页,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县至少设立一个宣传点。各地应当将宣传海报分发到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药店和医疗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和分布广泛的特点,将宣传日活动引向深入、扩大的成效。
所有会场都必须统一标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主题语,并设立必要的宣传展板。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药品市场监督处、食品安全处参加的组织机构,负责全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统筹安排、宣传材料印发、新闻宣传等具体实施工作,省局将尽快将宣传单页和宣传海报分发给各市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由一名局领导负责,设立组织机构做好宣传日活动的贯彻实施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将参加省会城市所在地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进行宣传。长沙、湘潭应邀请相关新闻单位参加。
10月15日上午10时,宣传日活动在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始,向公众散发宣传单页,解答公众的咨询,活动至下午三点左右结束。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宣传日活动开始之前将宣传海报分发给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以保证宣传日活动的当天,在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宣传海报。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
参加本优惠活动的职工通过购买专用的“互助爱心卡”(即充值卡),可免交相应档次的互助金,该“互助爱心卡”预存的话费分10个月返还,优惠活动生效期间,充值的号码要求保底消费。保底费用可用于套餐费、话费及短信、上网流量等增值业务费用,但不包括移动代收代付的其他费用。活动档次如下:
档次充值预存话费金额100元互助爱心卡一120元互助爱心卡二150元互助爱心卡三160元12元15元16元38元48元50元46元60元70元企业女职工事业编制职工事业编制女职工每月返还金额10元保底费用(月)30元赠送互助金36元参加对象企业职工每个手机号码在一个互助周期仅限办理一次。
1.如果该手机号码为新开通的号码或没有参加任何移动优惠活动的(如存200送购物卡、存100送油等每月返还一定额度话费的'活动),则预存的话费从充值成功次月开始返还。
2.如果该手机号码参加了移动其他优惠活动,可在充值时按“互助爱心卡”上的用卡说明自行选择采用顺延或叠加方式返还预存话费。选择采用顺延方式的,本优惠活动每月的返还话费和保底费用将在该手机号码其他优惠活动结束后开始;选择采用叠加方式的,该手机号码的保底费用在移动原优惠活动的基础上增加20元/月。
以上各种参加方式最终的保底费用在套餐费、相加后的保底费用与该“互助爱心卡”设定的保底费用三者中择高者为准。例如:事业编制职工老王移动手机号码每月的套餐费用为12元,原参加的移动其他优惠活动每月有20元的返还话费,他再参加本优惠活动预存150元且选择叠加方式,则他每月总返还的话费为35元,保底消费为48元;若老王每月移动套餐的月租费为58元,其他不变,则他每月的保底费用为58元。
另外,没有移动号码卡的职工,可免费获得移动公司赠送的移动号码卡。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及20xx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某某市20xx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以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局及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实际情况组织检查,积极推进制剂室gpp改造进程,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20xx年3月1日至11月20日。
(一)是否制定了从事制剂配制人员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二)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
(三)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定期进行洁净度检测。
(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是否符合要求,原辅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成品是否经全检后用于临床。
(五)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配制情况。
(六)成品的取样、检验、留样是否规范;必须做到批批全检;不合格成品放行。
(七)批配制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并按规定保存。
(八)其他违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至5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对配制和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逐一清理排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写出整改报告。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5月15日至10月30日,为检查阶段,对制剂室要进行两次现场检查,对未按规定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需要整改的,责令其整改。检查覆盖率应达100%。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总结阶段,针对专项工作全面总结,汇总上报市局。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问题。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户籍在我区的所有农业人员(包括在校学生)以及征地农转非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在我区的城镇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也可以参加。
筹资标准为每年人均筹资xx元,即个人缴费x元,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各按应参保人口总数分别给予每人每年x元和x元的补助,其中区财政x元包括省、市补助。个人缴费以年度为单位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缴后,统一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政专户,全年费用一次缴清。区和各镇乡、街道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均应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20xx年x月x日)前缴纳费用,中途不可办理补、退缴手续。
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应缴款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低保对象个人应缴款由区民政部门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父母及子女共3人)个人应缴款年人均x元仍由区财政承担,新增部分(即年人均x元)由其个人自行负担。
(一)可报销范围。
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为100的中西药费(丙类药除外)、手术费、治疗费和50的化验费、检查费、放射费(肿瘤病人放射治疗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除外)、材料费。
(二)门诊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为200元。在镇乡、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超过起付线后20,在区属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超过起付线后10。门诊可报销的'基本定点医疗机构为各区属医院、镇乡(街道)卫生院和经区卫生局审核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民营医院中的xx骨科医院、星都门诊部、xx农村卫生协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崇贤镇沾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同仁门诊部。省、市定点医院的门诊(特殊病种除外)均不予报销。
(三)住院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线后,住院医疗费用采用分段按比例计算的办法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各段报销比例如下:
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部分,报销50;
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含20xx0元)部分,报销60;
20xx0元以上部分,报销70;
恶性肿瘤、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等7个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视同住院,参照住院待遇报销。
凡在省、市级医院就诊的,其实际报销金额分别下浮20和15,省外医院下浮50。
参保者每一结算年度医药费报销,门诊、住院、特殊病种门诊三项全年累计报销封顶额为60000元。
继续实行大病特困二次补偿制度,当年超过报销封顶线以上的大病特困二次补偿封顶额为40000元。二次补偿需由病人家庭提出申请,所在村委和镇乡、街道出具特困证明,并经区农医办实地调查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偿。
低保家庭在取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费比例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还可获得区民政部门的社会医疗救助。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连续三年以上的人员,从第4年度起,其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报销封顶额增加1万元,即7万元。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为: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邵逸夫医院、省中医院、省妇保、省儿保、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7医院、新华医院和杭州市一、市二、市三、市五、市六、市七、市中医院、市烧伤专科医院(笕桥医院)、xx医院分院,其中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7医院、市中医院、市二、市三、市五院已经实现住院信息化联网,可以直接刷卡报销。原定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周边区县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不变,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信息化联网,可以直接刷卡报销。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制度,切实规范和提高医疗服务行为。区卫生局、区农医办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
本意见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部分,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三
为了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强化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年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及“区卫生局关于民办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监督管理职权划分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四
通过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的开展,在我院广大医务人员中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始终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把追求社会效益贯穿于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始终;增强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努力解决当前医院管理特别是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我院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组织管理结构,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有效防范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五
为加快我院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更多的优秀青年医学人才,促使各学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我院医学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从全院各学科中择优选拔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经过计划培养,使他们成为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丰富临床实践经验、领先技术水平的优秀青年人才,为医院创建新一代青年医学专家队伍,形成各专业优秀学科带头人梯队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医院青年人才培养工程方案的实施是在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科教科、人事科具体负责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选拔范围、条件及要求
(一)选拔范围:全院临床、医技、药学及护理学科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年龄:40周岁以下(申报当年);
3.学历学位:本科学士及以上;
5.计算机:取得江苏省信息化素质培训合格;
6.职称: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0.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获院级以上表彰。
具备上述条件,择优选拔。
(三)要求: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必须能切实保证按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并且能保证提供优秀导师(一般为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在临床及科研一线固定带教。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
1. 由个人申请并填写“青年人才工程培养申请书”。
2.科室(部门)初审后推荐至科教科。原则上每期同一个学科(专业)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评审
1.初审:科教科、人事科根据有关要求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考核:对初审符合条件者进行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的测试;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知识现场提问和答辩;并以投票方式确定青年人才培养对象侯选人。
3.复审: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建议名单。
4.公示:经复审后,在医院oa网上进行公示,征求职工意见。
5.审定: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规划、专家评审意见和考核结果,结合公示情况,确定青年人才培养对象人员。
五、培养内容、方式与途径
(一)导师指导:培养对象可自选导师2名(院内、院外各一名),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培养教学协议书。医院协调确定培养对象的指导老师并督促、指导培养对象跟师学习。
(二)理论学习:培养对象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精读与泛读专业书目,制定读书计划,深入学习,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学习体会,努力提高理论水平。
(三)临床实践:培养对象除了在本院坚持临床实践外,培养期内需完成至少6个月的上级医院定点培养(进修)。掌握新技术、新疗法、新进展。每年参加国内外相关专业学术交流1次以上。
(四)临床研究:瞄准本专科前沿,选择课题进行临床研究1项以上。
六、管理与考核
(一)医院负责本工程培养考核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对入选对象跟踪评估、定期考核。
(二)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导师)负责对学员的日常工作、学习和临床实践等情况的督促检查,为培养对象创造锻炼学习的条件和机会。保证顺利完成培养任务。
(三) 培养对象每年须撰写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工作总结,填写考核手册,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院科教科;由人事科、科教科组织专家进行年度考核。培养周期结束后进行总体考核,周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评估的重点是培养对象实际业务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医、教、研实绩是否按年度计划完成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出色完成“青年人才工程”培养任务,达到培养目标,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个人原因中断培养计划或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将追回已付出培养经费。
七、培养经费
(一) 医院对每位列入计划的培养对象资助额度为1万元/年,合计3万元。设立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短期培训、参加相应的学术活动、学习经费、导师带教津贴等。
(二)培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参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八、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三年/期,每期培养对象10名左右,每三年选拔一次,培养结束后须在本院工作5年以上。
本方案自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一、 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100201k
专业名称:临床医学(”5+3”) clinical medicine
二、 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医学职业素养,掌握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掌握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掌握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评判性思维能力、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临床医师,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工作。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1. 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2)珍视生命,关爱病人,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疗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
(4)尊重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5)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应主动寻求其它医师的帮助。
(6)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己的权益。
(7)履行维护医德的义务。
2. 知识目标
(1)掌握与医学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2)掌握生命各阶段的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
(3)掌握生命各个阶段各种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认识到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及行为因素对疾病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认识到疾病预防的重要性。
(4)掌握生命各个阶段各种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预防原则。
(5)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用药原则。
(6)掌握正常的妊娠和分娩、产科常见急症、产前及产后的保健原则,以及计划生育的医学知识。
(7)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知识,掌握缓解与改善疾患和残疾、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8)掌握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9)掌握中国中医学(民族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学(民族医学)诊疗基本原
则。
(10)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3. 技能目标
(1)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2)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及精神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3)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4)内、外、妇、儿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
(5)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
(6)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合适的临床技术,选择最适合、最经济的诊断、治疗手段的能力。
(7)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针对临床问题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
(8)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
(9)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10)具有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流的能力。
4. 公共卫生和促进健康水平目标
(1)掌握群体健康和疾病的相关知识。
(2)掌握疾病预防和筛查的原则。
(3)具有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
(4)能够对病人和公众进行健康教育。
(5)能够与卫生、保健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
5. 交流与沟通能力
(1)能有效地收集和分析各种问题的有关信息。
(2)具有准确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3)能进行有效的医患、同行沟通。
(4)能与医疗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共媒体进行有效地沟通与合作。
(5)具有团队协作和领导能力。
(6)具有传授知识、传播信息的积极态度和能力。
6. 信息管理能力
(1)能独立、快速地检索、收集和分析所需的卫生与生物医学信息。
(2)运用信息技术协助诊断、治疗和预防。
(3)能准确记录医疗工作,并进行分析和改进。
7. 评判性思维与科研能力
(1)具有科学、严谨的态度,能进行有依据的质疑与循证。能运用科学思维去甄别、阐明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2)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3)作出诊断与治疗决定时,能理解并考虑到疾病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概率。
(4)具有独立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与能力。
掌握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与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胜任医疗及科研工作。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八年
学分要求:毕业时必须达到228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59.5学分,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及实践教学168.5学分。
五、专业主干(核心)课程
主要课程:人体结构学,细胞、分子与基因、组织与功能、病原生物学、损伤与反应、药理学、临床病理生理与治疗、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科学、临床技能学。
六、主要实验和实践性教学要求
机能学实验、细胞与分子实验、病原微生物学实验、损伤与反应实验、临床病理病理生理与治疗实验、全身体格检查及手术基本操作训练。
医学科学研究课题设计、实施及论文答辩。
临床实践教学186周。其中通科实习48周,通科实习按内科学、外科学各16周、妇产科8周、儿科6周、社区实习2周轮转;专科实习138周。
七、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结合临床医学七年制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八年一贯组织教学。全面优化课程结构,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创新、创造、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自学能力。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具体安排详见教学进度表。
第五阶段:第11~16学期,专业课程学习、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及毕业论文。根据培养学生志愿,合理安排二级学科的学习和培养,此阶段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训练相结合,应达到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的要求。
八、成绩考核与分流
学习期间,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综合能力及身体素质的全面考核。专业能力着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与综合应用能力,对内科(含传染、神经、精神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及临床常见急症的诊断、急救处理能力,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训练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一阶段培训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学习。
九、毕业、学位授予及其他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完成全部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的训练,考核合格,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发给医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硕士毕业证书。符合武汉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通过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考核者,发给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临床医学专业“5+3”教学计划表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六
为了对采购实施的活动进行规范,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对公司研发物料、生产物料,仪器设备、设施、服务采购过程的控制。
3.1由公司负责采购的部门/岗位编制、修订和宣贯本文件。
3.2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与采购有关的部门/岗位,据此文件执行。
4.1.1根据物料影响产品的重要程度,所有的采购生产物资分类如下:
a类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的物资。
b类物资: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性物资,一般不会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或略有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可纠正的物资。
c类物资:其它用于产品的辅助物资。
d类物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监视测量装置等。
e类物资:提供服务类物资(灭菌服务、运输服务、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机构)。
4.1.2技术部负责编制批准定型产品的采购清单(规格书)。
4.2采购流程。
4.2.1需求部门根据本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填写《采购申请单》。
4.2.2负责采购的部门根据需求部门填写的《采购申请单》,结合库存要求、实际库存情况及采购、加工周期等,编制《采购计划》审核批准后实施。
4.3采购供应商选择。
4.3.1按《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执行,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负责采购部门/岗位应在合格供方内实施采购,填写《采购申请单》。
4.3.3当因某些原因无法采购到所需物资,需要用其它物资来替代时,采购部说明原因,交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物资进行测试或试用,批准后方可替代。
4.4采购物资的检验。
4.4.1采购物资到货后,填写《送检单》,按《产品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4.4.2检验合格后的物资,填写相关记录办理入库手续。
4.4.3d类物资依据类型按《生产设备和工装夹具控制程序》、《检验仪器设备和工装夹具控制程序》和《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验收。
4.4.4e类物资,依据《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验收。
4.5不合格品处理。
4.5.1当a、b类来料发生不合格时,由质量控制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5.2当c、d类来料发生不合格时,由采购部门实施退换货处理。
4.6采购记录的管理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1《质量手册》。
6.1《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
6.2《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3《生产设备和工装夹具控制程序》。
6.4《检验仪器设备和工装夹具控制程序》。
6.5《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6.6《记录控制程序》。
7.1《采购申请单》。
7.2《采购计划》。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七
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提出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主要从三个方面对2022年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合力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为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继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二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三是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四是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
《通知》提出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包括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规范决策权限,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推动实现全国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三是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以分类序贯推进。四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各省落实待遇清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二是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三是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探索推进门诊和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二是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三是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四是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通知》强调,2022年要继续强化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一是加快建设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二是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完善基金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格局。四是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
《通知》对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二是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和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三是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四是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五是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进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要求,要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和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此外,《通知》还从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八
3、对社区划某些特殊家庭进行必要的'健康扶持;
计划简称:xx医院与×××"共建健康社区、健康家庭"计划;
计划时间:在4月15日左右启动,并进行首轮讲座及体检;
1、健康社区合作内容:
签定"共建备忘录";
与社区共同研究制定一年的健康教育计划;
定期、选派有经验医生,到社区进行健康知识讲座;
选派优秀护理人员,到社区进行家庭护理讲座,如婴幼儿护理、老人护理;
协助社区的健康教育宣传,如宣传栏等;
制作1000个(每社区100个)健康提示牌,主要进行健康知识口号宣传;
对社区健康教育成果,进行一定的媒体宣传协助;
2、"健康家庭"活动内容:
定期进行上门免费体检服务;
对相关家庭人员传授一定的护理知识。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九
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一是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二是能够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使违法虚假发布的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日活动和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讲诚信、树正气,不再给违法虚假广告提供发布的载体。
(一)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范围。
20xx年10月15日,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
各市在城区内至少设立两个宣传点,散发宣传单页,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县至少设立一个宣传点。各地应当将宣传海报分发到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药店和医疗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和分布广泛的特点,将宣传日活动引向深入、扩大的成效。
所有会场都必须统一标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主题语,并设立必要的宣传展板。
(二)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安排。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药品市场监督处、食品安全处参加的组织机构,负责全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统筹安排、宣传材料印发、新闻宣传等具体实施工作,省局将尽快将宣传单页和宣传海报分发给各市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由一名局领导负责,设立组织机构做好宣传日活动的'贯彻实施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将参加省会城市所在地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进行宣传。长沙、湘潭应邀请相关新闻单位参加。
(三)宣传日活动的日程安排。
10月15日上午10时,宣传日活动在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始,向公众散发宣传单页,解答公众的咨询,活动至下午三点左右结束。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宣传日活动开始之前将宣传海报分发给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以保证宣传日活动的当天,在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宣传海报。
医疗活动方案篇二十
第一条为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乡用”管理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凉委办发〔20xx〕16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凉府办发〔20xx〕63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凉府办发〔20xx〕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指的乡村医生包括:一是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正在我县所辖村承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二是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发证,在我县辖区内从事乡村医生服务工作,年龄已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第三条符合本方案第二条的在职乡村医生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60岁以上老年村医生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下同)由单位承担的缴费部分(含补助)和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严格执业准入。新进入的乡村医生聘用遵循“乡(镇)卫生院聘、村用”原则,必须具备医学学历,在指定的村卫生室执业,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注册工作。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聘用工作、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建立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应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未到退出年龄,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事故及违纪违法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予以解聘,并注销其相关资质。
第六条女性年龄小于50周岁、男性年龄小于60周岁的在职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女性年龄大于等于50周岁的在职村医生,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档次由单位按照4000元/人/年缴费档次进行代缴费,另外由单位每年为其购买保费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缴费总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村医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予补助。单位只承担聘用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不承担补缴及解除聘用合同后的社会保险缴费。
第七条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30元。
第八条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由个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原工作所在地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生活补助。
第九条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期间身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经办机构从其身故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第十条在职村医生的认定。符合《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意见的通知》(雷府办函〔20xx〕48号)文件中村医生条件的在岗村医生。
所需材料包括乡村医生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资花名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行医证书等任一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第十一条年满60周岁乡村医生相关认定。
1.年龄认定。以居民二代身份证为准,截止日期到20xx年12月31日年龄已满60周岁。
2.工作年限认定。按照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实际工作周年计算工作年限,中途有间断的,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由当地村两委、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同村或邻村65岁以上群众代表5人以上的签字证明(附件1)。
第十二条认定程序。乡村医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实填写《雷波县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申请核定表》(附件2),并负责提供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始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村两委初审,填报《雷波县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申请核定汇总表》(附件3),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乡村医生在村两委、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地点进行多形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若有反映公示信息不实的,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终审,终审后再由乡(镇)再次公示,作为社会保险缴费或补助计发依据。
第十三条申报办理时限。在职村医生,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根据要求,积极组织村医生于20xx年1月31日前完成办理手续。60岁以上老年村医生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31日,无故逾期未申报则按自动放弃处理。20xx年2月20日前,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初审和公示。20xx年3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对补助对象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和报送。20xx年3月30日前,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完成终审工作。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或补缴。
(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职职工派驻到村卫生室工作的;
(二)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且已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
(四)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卫生规章制度离开工作岗位的;
(五)符合领取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条件,但在实施前已经死亡的;
(六)其他不符合享受政府缴费补助情形的。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社会保险主办单位为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宣传动员。离岗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具体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财政局办理。
第十六条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后,如国家、省、州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