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优秀17篇)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语言应该简明扼要,避免歧义和漏洞。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合同文本,供您参考和使用。
供用水合同篇一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太仓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太仓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5.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6.1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9.1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罢工)或紧急避险的原因,或政府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9.2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3】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用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供用水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用水,执行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计量表;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供用水合同篇三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____________。
2.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___。
3.水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____________。
4.供水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
用水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
5.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供用水合同篇四
(20xx版)。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供水人:
用水人:
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和计量器具。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水表或流量仪(以下简称水表)。
(三)水表公称流量为立方米/时。
(四)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水表共具,注册号分别为。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采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应保证计费总水表的水压不少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应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不少于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安装水表时应当注册登记。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2、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用水共用一具水表时,用水人应按规定申请分装水表。未实施分装的,供水人按物价部门有关混合用水的规定来计收水费。
(二)用水性质和到户价格:用水性质按实核定。到户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及价格标准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采取月(按月或隔月)抄验表,用水人应在抄表后一个月内缴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
(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设施(含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水人应执行国家、省、市供水、节水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三)因用水人责任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下列第种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降压、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压、停水和水质异常除外。
(五)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抢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计费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半个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水表实施周期性检定、到期轮换。
(八)用水人提出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的,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检测。计费水表因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造成计量不准的,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并可根据下列第种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检验费用由供水人承担。计费水表校验结果正常的,校验费用由用水人承担。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用水人应执执行国家、省、市供水、节水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检定。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配合供水人抄验表,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动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增容手续。
(十)用水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违约责任。
1、因供水人责任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的违约金。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而多收水费的,应当予以退还,并支付多收水费%的违约金。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水费数额的%违约金。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第三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齐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应缴水费%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每次延续期限为一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商务接待政务内供酒广告语。
《节约用水》教案。
供用水合同篇五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
4.双方权利义务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用水合同篇六
合同编号:
经营者(甲方):供水站。
用水户(乙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信用代码):
签定地点:。
为了规范自来水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城乡供用水管理办法》、《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等有关条款,制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自愿原则,自愿向甲方申请安装自来水。
2、乙方向甲方申请安装自来水时,应先详细填写《重庆市鑫酉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入户安装申请表》。
3、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缴清款项后,甲方进场安装。
4、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应在10日内进场安装,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超过15日。
5、乙方进水管道(指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的部份)及水表等,发生坏损,需维修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申请,其发生费用(工时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6、不论任何原因造成水表无法正常计量或管道损坏出现漏水现象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负责)不报告或故意拖延时间报告的则以偷水论处。
7、乙方自从甲方供水主管接水处起,所有管道由乙方自行保管并维护(发生材料费、工时费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供水有关规定,不准偷水和私拉乱接,不得自行转让转供,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收取乙方的所安管道直径流量,以每天流量乘以实际天数(从安装之日起计算),处1000.00元以上20000.00元以下罚款。
9、因乙方私拉乱接,自行转让转供造成甲方供水有重大经济损失及出现供水安全隐患和有害身体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强行拆除乙方所有供水管道,并终身解除供水合同。
10、甲方在现有的供水能力下保证向乙方正常供水,如计划停水,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不可预见非人为原因造成停水情况除外)。
11、甲方向乙方所供的自来水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12、乙方联系方式若有变更应及时到甲方营业厅进行更正。
二、费用收缴。
1、甲方按照国家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向乙方收取水费及其它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逾期未缴应按规定支付滞纳金。
2、乙方连续2个月不缴纳水费时,甲方可停止向乙方供水,连续3个月不缴纳水费时,甲方按规定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供水关系,自动解除合同,乙方所欠水费及滞纳金仍应依法征收。
3、每月5日至24日(或法定工作日)为缴费日,乙方需自行到甲方营业大厅缴纳每月水费。
三、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方式调解:1、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
地址:安装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水表编码:日期:
供用水合同篇七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平方米】。
1.2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xx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水费结算。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供水设施。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权利义务。
5.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条用水人权利义务。
6.1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水表。
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八条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险的原因,或政府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9.2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3】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用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平方米】。
1.2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xx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水费结算。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供水设施。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权利义务。
5.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
6.1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水表。
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八条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罢工)或紧急避险的原因,或政府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9.2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3】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用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签订。
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签订。
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用水协议书范文汇编五篇。
商务接待政务内供酒广告语。
《节约用水》教案。
供用水合同篇八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或住宅面积),计量水表安装地点详见查勘图。
二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用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一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四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为不影响市网供水压力,用水人贮水时间为23:00至次日凌晨5:00。
一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定或认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三,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水费单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费。
水源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或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应缴纳水费总额1%的违约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或报停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并追收欠缴水费。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埋,淹,锁,损坏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3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则按当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计收水费,以后核查实际抄度的,已缴纳的水费多不退,少照补。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压外,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知(突发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xxxx)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人责任范围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水表计量正常的,则由用水人负责相应的检验费用。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水质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纳水费。
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装泵抽水。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试用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三个月超过水表常用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用水人承担工料费;用水人月用水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由于供水人责任的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质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二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交齐水费,违约金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在交齐所有欠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罚。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用水人责任造成供水人对外停水,用水人应赔偿供水人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装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关系存在期内均为有效。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工商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报装一户一表的用水人应交清以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否则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费的权利。
供水人(签章):
用水人(签章):
供用水合同篇九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
单位。
金额(元/吨)。
用水时间。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4.。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篇十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用水,执行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计量表;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商务接待政务内供酒广告语。
《节约用水》教案。
加强量少的药品供药管理的体会。
慢性脑供血不足合并焦虑障碍治疗方法。
如何加强量少的药品供药管理的体会。
航空企业供方质量管理请求的认识论文。
“节约用水”倡议书。
供用水合同篇十一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供水人可供水量、压力、用水人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以及水费的计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计划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单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时间:_________。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
第三条水费的交付时间和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六条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随时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起诉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城市供用部门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篇十二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平方米】。
1.2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xx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水费结算。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供水设施。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权利义务。
5.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条用水人权利义务。
6.1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水表。
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八条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险的原因,或政府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9.2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3】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用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平方米】。
1.2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xx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水费结算。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供水设施。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权利义务。
5.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
6.1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水表。
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八条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罢工)或紧急避险的原因,或政府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9.2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3】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用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签订。
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签订。
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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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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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水合同篇十三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
单位。
金额(元/吨)。
用水时间。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4.。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篇十四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____________。
2.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___。
3.水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____________。
4.供水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
用水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
5.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盖章)(盖章)。
供用水合同篇十五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费。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的_____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盖章)用水人:_____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篇十六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水人:xxxxxx。
用水人:xxxxxx。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xxxxxx。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xxxxxx(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xxxxxx用水,执行xxx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xxxxxx立方米/日;xx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xx(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xxx。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xxxxxx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xx计量表;xxic卡计量表;或者xxxxx。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xxx政府xxxxxx(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鷏、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xxx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xxxx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xxxx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xxxxx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xxxx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xx年,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xxx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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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水合同篇十七
(20xx版)。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供水人:
用水人:
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和计量器具。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水表或流量仪(以下简称水表)。
(三)水表公称流量为立方米/时。
(四)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水表共具,注册号分别为。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采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应保证计费总水表的水压不少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应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不少于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安装水表时应当注册登记。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2、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用水共用一具水表时,用水人应按规定申请分装水表。未实施分装的,供水人按物价部门有关混合用水的规定来计收水费。
(二)用水性质和到户价格:用水性质按实核定。到户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及价格标准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采取月(按月或隔月)抄验表,用水人应在抄表后一个月内缴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
(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设施(含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水人应执行国家、省、市供水、节水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三)因用水人责任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下列第种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降压、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压、停水和水质异常除外。
(五)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抢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计费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半个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水表实施周期性检定、到期轮换。
(八)用水人提出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的,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检测。计费水表因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造成计量不准的,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并可根据下列第种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检验费用由供水人承担。计费水表校验结果正常的,校验费用由用水人承担。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用水人应执执行国家、省、市供水、节水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检定。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配合供水人抄验表,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动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增容手续。
(十)用水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违约责任。
1、因供水人责任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的违约金。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而多收水费的,应当予以退还,并支付多收水费%的违约金。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水费数额的%违约金。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第三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齐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应缴水费%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每次延续期限为一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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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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