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林木合同(模板18篇)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保留好合同的原件,并及时履行合同的约定。想了解具体的合同范文吗?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合同样本,供您参考。
买卖林木合同篇一
卖方:____________(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乙方)
依据新《森林法》和《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的自然情况,经村两委会讨论和实地踏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__________________的四方山段林木评估作价出售给个人(乙方)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特拟定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村处的林木亩;设计蓄积立方米林木出售给乙方,具体明细登记详见本合同第4页。
二、甲方定价(蓄积)元/立方米,乙方同意购买立方米,合计金额:____________整(元),在合同签字前一次性交齐。
三、乙方购买的林木所有权从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承包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林木归乙方所有,如没有进行采伐合同期满,所有林木归乙方所有,林地需与甲方延续合同。经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可以转让、抵押、出售和亲属或其他继承人继承。
四、甲方根据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乙方的申请合理分配林木采伐指标,不经林业部门批准,乙方无权采伐自己的林木。
五、甲方出售林木后,对已售出的山林依据林业法规继续行使行政管理权。乙方购买林木后,在甲方统一规划设计下,有山林的自主经营权,也有依法管护的责任。要遵照林业法规的各项规定自觉经营管理好山林,乙方在未获取采伐证书前,在自己山林中砍伐的林木一律按盗伐林木处理。对盗伐滥伐木材案件的当事人暂时查不清的,木材一律由林业的执法单位收管。
六、乙方要认真按甲方的要求自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搞好植树造林,出现灾情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1、双方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购买后,必须按林业部门的规定执行,如不按合同规定或擅自改变林貌,甲方可随时终止买卖合同,对乙方造成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八、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买卖林木合同篇二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木材约木材卖给乙方砍伐运输,特订立此合同:
一、甲方所卖林木山地点在东为界;南;西;北为界;共计亩。(详见地图笔线标示)。
二、甲方以给乙方砍伐运输。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协助乙方对林木所属权是否属实进行核实,除此之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先交定金人民币签订后按每迟延一天加收人了币元计算,款项付清后乙方才可以开始砍伐林木。
2、乙方砍伐运输期间在林区或乡路等与他方发生纠纷或需要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在林区砍伐施工所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4、在砍伐期间发现有林木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砍伐完毕。
五、甲乙双方不得借故中途终止协议,违约者应罚违约金元给对方,乙方按期限不能完成砍伐林木的每超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应付给甲方误地费人民币元。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采伐结束后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买卖林木合同篇三
xx农林水产局:
兹由(镇)村户为(采伐目的)。经讨论决定,采伐地名为的`林木,小班号,面积亩,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林木为,采伐树种,小班总蓄积量立方米,现计划采伐林木材种立方米,采伐方式,伐后更新措施是,希上级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单位:
买卖林木合同篇四
xxx林业站:
我是村委会村小组的村民(林木主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已附后面),因为,需要采伐坐落在村小组小地名叫的林木,采伐树种为,采伐方量为立方米,采伐地持有:()林权证(复印件已附后面)、()承包土地证(复印件已附后面)、()无任何证(权属证明已附后面),采伐林种为用材林,四至界线为东接:南接:西接:北接:,该林地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林木主人):采伐人:
申请人电话:采伐人电话:
证明人(本村队长):
村委会意见及公章:
村委会负责人(盖章人)签字:
20xx年月日。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买卖林木合同篇五
和平乡林业站:
我是村委会村民小组的村民,身份证号码,因为,需要采伐坐落在村民小组小地名叫的林木,采伐树种为,采伐方量为立方米,林权证号,林种,林木平均年龄年,林木平均树高米,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该林地不在公益林区内,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买卖林木合同篇六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树木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亩颗林木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树木的合法处理权,保证上述林木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林木的出卖价款共计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于签订合同当日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元。剩余款项待砍伐结束装运完毕时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乙方自行负责具体砍伐、装卸、运输上述树木的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即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均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林木合同篇七
卖方:____________(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乙方)。
依据新《森林法》和《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的自然情况,经村两委会讨论和实地踏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__________________的四方山段林木评估作价出售给个人(乙方)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特拟定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村处的林木亩;设计蓄积立方米林木出售给乙方,具体明细登记详见本合同第4页。
二、甲方定价(蓄积)元/立方米,乙方同意购买立方米,合计金额:____________整(元),在合同签字前一次性交齐。
三、乙方购买的林木所有权从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承包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林木归乙方所有,如没有进行采伐合同期满,所有林木归乙方所有,林地需与甲方延续合同。经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可以转让、抵押、出售和亲属或其他继承人继承。
四、甲方根据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乙方的.申请合理分配林木采伐指标,不经林业部门批准,乙方无权采伐自己的林木。
五、甲方出售林木后,对已售出的山林依据林业法规继续行使行政管理权。乙方购买林木后,在甲方统一规划设计下,有山林的自主经营权,也有依法管护的责任。要遵照林业法规的各项规定自觉经营管理好山林,乙方在未获取采伐证书前,在自己山林中砍伐的林木一律按盗伐林木处理。对盗伐滥伐木材案件的当事人暂时查不清的,木材一律由林业的执法单位收管。
六、乙方要认真按甲方的要求自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搞好植树造林,出现灾情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1、双方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购买后,必须按林业部门的规定执行,如不按合同规定或擅自改变林貌,甲方可随时终止买卖合同,对乙方造成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八、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买卖林木合同篇八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树木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亩颗林木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树木的合法处理权,保证上述林木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林木的出卖价款共计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于签订合同当日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元。剩余款项待砍伐结束装运完毕时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乙方自行负责具体砍伐、装卸、运输上述树木的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即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均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林木合同篇九
申请单位(个人):县(市、区)镇(街)村委会村民小组(个人姓名)。
林木申请采伐须知。
一、林木采伐申请必须提交的资料。
1、林木采伐申请表;
2、申请采伐范围的林木权属凭证;
3、如上年度有采伐的,则需提供上年度伐区作业合格证明;
3、如所在单位或个人上年度有迹地造林任务的,有由县(市、区)核发的完成迹地造林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5、《云浮市林木采伐与更新调查规划设计表(书)》。
二、申请:送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买卖林木合同篇十
卖方:____________(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乙方)。
依据新《森林法》和《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的自然情况,经村两委会讨论和实地踏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__________________的四方山段林木评估作价出售给个人(乙方)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特拟定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村处的林木亩;设计蓄积立方米林木出售给乙方,具体明细登记详见本合同第4页。
二、甲方定价(蓄积)元/立方米,乙方同意购买立方米,合计金额:____________整(元),在合同签字前一次性交齐。
三、乙方购买的林木所有权从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承包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林木归乙方所有,如没有进行采伐合同期满,所有林木归乙方所有,林地需与甲方延续合同。经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可以转让、抵押、出售和亲属或其他继承人继承。
四、甲方根据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乙方的申请合理分配林木采伐指标,不经林业部门批准,乙方无权采伐自己的林木。
五、甲方出售林木后,对已售出的山林依据林业法规继续行使行政管理权。乙方购买林木后,在甲方统一规划设计下,有山林的`自主经营权,也有依法管护的责任。要遵照林业法规的各项规定自觉经营管理好山林,乙方在未获取采伐证书前,在自己山林中砍伐的林木一律按盗伐林木处理。对盗伐滥伐木材案件的当事人暂时查不清的,木材一律由林业的执法单位收管。
六、乙方要认真按甲方的要求自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搞好植树造林,出现灾情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1、双方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购买后,必须按林业部门的规定执行,如不按合同规定或擅自改变林貌,甲方可随时终止买卖合同,对乙方造成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八、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林木合同篇十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杉树林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山树林位于省县乡村组小地名为的地方,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共亩,约为株,此片杉树林为,由户人家于年共造,林里面不杂其他人造的林。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此片杉树林以总价款为: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
三、双方同意:
1、乙方付清总价款之日起,甲方此片林地上的土地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此片林地上的所有林木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做任何形式的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2、工程林还款由乙方负责。
3、若有纠纷、界限不清引起的各种问题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提供林权证、身份证、造林合同证等证件给乙方办理砍伐许可证。
5、此山砍伐期至年底,若办不到砍伐许可指标可延期至年底砍完,租地养树费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按每年每株一元补付给甲方。
6、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发现有人有意偷盗、灭失、毁损林木的,甲方有责任及时告诉乙方。
7、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有意偷盗、灭失、毁损林木的,甲方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
2、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砍伐林木时要主动告知甲方并提供其合法证明文件(砍伐证)。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或授权代表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名盖手印: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话:
乙方签名盖手印: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话:
买卖林木合同篇十二
新鲜水果买卖合同_买卖合同,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关于新鲜水果的.买卖合同,希望这一合同可以帮助大家哦!
需方(甲方):______县______区供销社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2.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卖给甲方。
3.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桔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____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其它:
9.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10.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______%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作合同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__________(盖章) 乙方单位: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签字) 经办人:____________(签字)
买卖林木合同篇十三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补充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街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卖给乙方,乙方对此房产现状无疑义。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_________;即人币小写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即小写_________元整。
四、乙方自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无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八、甲方应在房产交易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乙方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并赔偿给乙方与定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加条款: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卖林木合同篇十四
普通买卖合同_买卖合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普通的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参考!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 支付价款的合同。普通买卖合同王要包括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和农 副产品买卖合同两个大类。普通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
产品名称,要按产品目录规定正确填写,不能用习惯名称或自己命 名。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注明品牌或商标及生产厂家。
产品的品种是指大类产品的明细分类,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 和具体用途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大类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 等,根据需要还可细分为小类,如铣床,可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万 能铣床等,产品品种,反映了需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的规格是同一 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如粮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规格。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何区别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问题,解决的 方法是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和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来划分,必要时可 由各有关生产主管部门认定。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 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 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或虽 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 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实际抽样检验质量 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 件后应封存样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 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对机电设备, 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 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 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 划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 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
产品的包装标准是由有关部门对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印刷 标志以及产品的盛放、衬垫、封袋方法等统一规定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 业(部)标准的,可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并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可多 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 管部门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并在合同中写明。产品包装费用也应写明由哪方承担。
产品的交货方式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一般应由供 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 需双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实行送货制的产品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 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的协|义执行。
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 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买卖双方和 运输部门的责任。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为办理发运,运费由需方承担。供 需双方通过协商台理选用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总 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 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那么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送货或代运的产品规定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 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 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 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 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不属于国家定价的, 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 格执行。
产品交(提)货时价格变化处理: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 (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 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 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选择产 品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并在合同 中注明,同时还要注明双方的开户(结算)银行和账户名称、账号。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写明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验 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承付期内法定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 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 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验收的方法,包括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 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 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 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 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
(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 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义,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 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 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 出异议。
(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义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 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 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 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 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其中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略有不同:
(1)农副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定价、交售时间
(2)农副产品的质量和质量标准
(3)产品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4)验收
(5)检验和检疫
(6)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7)包装、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8)货款结算
(9)违约责任、负责条款及其他条款
买卖林木合同篇十五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方所有权山林木材约 亩,价值 万元的. 木材卖给乙方砍伐运输,特订立此合同:
一、甲方所卖 林木山地点在 、东 为界;南 为界;西 为界;北 为界;为 亩。
(详见地图笔线标示)。
二、甲方以 元的价格把本方所有权山林 木材约 亩林木卖给乙方砍伐运输。
三、林木采伐许可证由乙方负责办理。
并协调相关单位和当地群众关系。
四、甲方责任:
1、甲方拿出原订立林木山地及山林权属证书版图合同,协助乙方到当地乡镇政府林业站查询木山所属权是否属实,除此之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先交定金元,其余在合同签订后付清剩余款项共 元整人民币,如果乙方迟延交付,按每迟延一天加收 计算,款项付清后乙方才可以开始砍伐林木。
2、乙方要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能无证砍伐,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砍伐运输期间在林区或乡路等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或需要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在林区砍伐施工所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5、在砍伐期间发现有林木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砍伐完毕。
六、甲乙双方不得借故中途终止协议,违约者应罚违约金 元给对方,乙方按期限不能完成砍伐林木的每超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应付给甲方误地费 元。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采伐结束后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xx年 月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xx年 月 日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种植森林树木的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森林法》及有关规定,甲方愿意将自种植的速生桉林木出售给乙方砍伐。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商讨,本着互利互惠,公平的原则,特签订本林木购销合同书,并以此合同为凭,促使双方按照合同条文共同遵守。
一、购销林木地点
甲方愿意把自种在东门镇那江村西甲屯约190亩速生桉林木出售给乙方砍伐,所得木材为乙方所有。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桉树木总价为463000元(肆拾陆万叁仟元整)最新林木购销合同范本最新林木购销合同范本。
二、本次交易交款方式分二期:第一期为签订之日,乙方需付给甲方人民币230000元。
第二期为砍伐工人进场20天内乙方须付清给甲方余款233000元(如果乙方进场未到20天,但砍伐树木已到一半时乙方也须付清给甲方余款233000元)!。
三、砍伐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乙方自行申请砍伐证指标,乙方必须在春节前砍伐完,如有那巴道路硬化工程影响可以延期至2013年3月底。
四、甲方发包的林木权属必须是甲方的,如林木权属有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该费用由甲方支付,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五、有两片林地中间一片空地如不得开路,甲方要退还乙方2000元,作砍工费。
六、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生成后经双方签字认可,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最新林木购销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七、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则须负责赔偿违约金伍万元给另一方。
八、本林木购销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买卖林木合同篇十六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废旧物品(以下简称“废品”),乙方有意收购该等物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废旧物品出售与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1、乙方上门提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自行组织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废品仓库提货。
2、乙方提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废品进行计量:
按重量计量物品:在甲方监管下,乙方装车后到甲方地磅房双方共同过磅,确认数量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3、乙方自行负责废品的装卸、运输和安全,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装卸、运输途中废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装运废品时,不得违反甲方厂区管理规定及作业要求,不得装运本合同约定标的以外的物品。
4、废品计量完毕,乙方缴纳废品收购款后,凭甲方开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将废品运出厂,出厂时应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
5、乙方上门提货人员限于乙方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或乙方书面授权的员工,乙方如需变更授权人员,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权书应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货。
乙方应在提货之前预付废品收购款至甲方指定账号,每次乙方上门提货,双方对废品计量无误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废品收购款金额,否则,乙方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如乙方以现金交付废品收购款,应在确认废品数量后,将废品收购款交至甲方财务单位并取得加盖公章的收据,否则,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1、甲方根据本合同出售给乙方的废品均为已经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废品上有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前应确保该等标识已经销毁去除,确保废品在外观上不能被辨认为甲方产品。
3、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品,乙方应承担在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将废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食品类,乙方不得将废品加工后以食品方式进行销售;
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非食品类的,乙方应在转让废品前去除该废品上的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
4、甲方有权派专人自废品出厂时起对乙方销毁处理废品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如发现甲方所派监督人员有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规定流程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举报。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后3天内,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
2、乙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行政许可及相应处理能力,并保证在甲方工厂装运废品时,遵守安全作业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作业过程中造成任何财物损坏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厂作业时,必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协调,不得损坏甲方财物,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并保持废品仓库和厂区的'清洁,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公开。
5、乙方保证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将未去除甲方标识的废品直接转让的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知识产权。
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挂靠、借用/冒用其他公司营业证照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1、乙方未按约定按时到甲方工厂提取废品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批废品价值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日或合同期内逾期超过次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取废品时将其他物品带出甲方工厂的,按所带物品的双倍价值赔偿甲方,并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装运废品时,混装两种以上废品的,统一按价高的废品结算废品收购款,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及时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侵犯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承诺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将废品出售给第三方,乙方除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损失。
8、乙方违约情形已构成行政或刑事违法的,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行政、刑事责任。
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
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补偿责任。
九、禁止商业贿赂。
1、为保证廉洁公平的交易秩序,甲方对于员工及所有合作商均有反商业贿赂之要求,并为此投入大量精力建立反商业贿赂机制。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任何利益或好处(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旅游或任何形式的馈赠),或上述人员向乙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类似要求而乙方照办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乙方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甲方及甲方管理制度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基于上述实质性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有形、无形之损害赔偿。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上述商业贿赂之行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员工或其他甲方有理由认为系为图利乙方之第三人的此类行为均视作乙方行为。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执行,积极照办。未尽事宜应本着依照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后附《废品招标会说明》为本合同一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
3、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对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人工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或添加,如有涂改或添加,该涂改或添加无效,但合同双方认可或均盖章确认的除外。双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填写的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甲方持有的文本为准。
5、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6、其他约定:
签署双方: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买卖林木合同篇十七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林木合同篇十八
9.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