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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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一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越来越多,切实开展“应对金融风险,推进科学跨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暖民心工程”尤为重要。切实抓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株洲”、“和谐株洲”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的需求,推动了农村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法律援助,市、县(市、区)两级法援中心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采取了切实措施,全面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近年来,我市经济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困难户增多,法律援助事项较多,需法律援助的对象增加,每年筹措的经费不足需求总额的四分之一。法律援助经费短缺是开展援助工作的瓶颈,制约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的加大,全市在外务工农民总量逐年加大,劳务输出的主要在江、浙、京、津、粤地区,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等工作。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外出人员多,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二是以年轻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近年来,妇女劳动力在劳务输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劳务输出中的骨干力量。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在农民工维权方面力不从心,还不能做到应援尽援。从近几年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情况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克扣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劳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三是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差、缺乏安全教育,导致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且得不到应有的救治;四是劳动保险不到位,非法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劳动保险权益;五是缺乏合法、完备的用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的权益无法保障。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农民自身因素
由于农村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低下,一旦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他们往往怕“官官相卫”,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怕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一是仲裁、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二是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工伤维权则程序更为复杂。三是农民工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多数农民工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不懂得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或在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使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农民工案件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四是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难。
3、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将制约着农村援助工作的开展。
证和其他诉讼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不仅严重挫伤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将造成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4、法律援助工作者人员少,难以使符合受援条件的困难农民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三、对策及建议
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多管齐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对下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体制、加强沟通协调,质量监控、确保实效。
农民工维权涉及到部门很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劳动、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决农民工维权中取证难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要严格实施质量监控,建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制度》和《三回访制度》,将为民办实事的对象拓展到了所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工。
(二)援助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对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的,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的,先予受理。积极探索以非诉讼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要借鉴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一套处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援助案件首先以非诉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既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促进矛盾的化解。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审批时间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规定农民工申请的一般案件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
难条件。在考察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仅略高于本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对农民工的各类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三)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破解难题,依法维权。
一是统一部署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根据省厅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要求,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在主要街道、社区悬挂过街横幅,村镇粉刷标语;制作法律援助公示栏。二是传统手段与立体宣传相结合,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健全法援网络。通过在农村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传统的宣传形式和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深度,努力破解困难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切实利用好与市电视台联合开办的《法律援助在行动》栏目,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以案说法。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e#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逐步加深,我区农村和农民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成为法律援助面临的新课题。
一、当前我区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区农村和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情况
我区系经济相对落后的农业省区,农村人口比例较大,约340万,占人口总数的55.02%,农村贫困人数近26万人。目前,全区区内农民工近50万人,其中来自我区农村的有35.4万人,来自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周边地区及河南、四川、湖南、江苏等的有14.6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餐饮服务、采矿等行业。每年向区外输出的农民工在40-65人万左右,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新疆以及广东、福建、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外出农民工返乡率在10%-15%之间。以固原市为例,今年初全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34354人,占全市输出总人数的12.67%。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的6767人,占返乡总人数的19.7%,主要分布在电子、制鞋、纺织、食品加工、玩具加工等行业;受季节性用工返乡27587人,占返乡总人数80.70%。从受援人的情况来看,我区农村受援人主要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受援农民工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加工、餐饮服务等工作。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男性多于女性。
(二)涉及农村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类型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取消农业税、耕地补偿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行,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更注重自己的土地。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区在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因企业倒闭大量返乡,纷纷要求租种土地,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为农村新型案件,并呈快速上升趋势。以青铜峡市为例,2015年前该市每乡镇年受理此类案件在10件左右,2015年迅速上升到20件左右,增幅达到1倍,且这类土地纠纷争议较大,难以协调解决。
2、劳动争议纠纷。2015年,我区办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967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0%。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多由以下原因造成:一是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权利义务不明确;二是用人单位长时间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缺乏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差,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有效的救治;四是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致使农民工在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等方面待遇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佣人身损害赔偿两种,其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较多,占此类纠纷的70%左右。
4、家庭婚姻纠纷。2015年,全区办理赡养、抚养案件434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8%,其中90%集中在农村。另外,农村中仍有一部分青年尤其是回族青年只是按民间习俗或宗教礼仪举行婚礼,不办理婚姻登记,发生矛盾后,彩礼返还、婚姻关系、分家析产等纠纷时常发生,妇女儿童往往成为弱势群体。
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年来,农村家庭中父母外出打工增多,许多农村未成年人缺乏父母管教,无心学习,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甚至盗窃、抢劫。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有所增加,不容忽视。
二、我区开展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作法
(一)建立了纵横交错,遍布区内外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全区所有乡镇及村委会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依托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区、市两级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所有劳务市场设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窗口,在各县、市(区)相继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与上海、北京、山东、陕西等12个省区(市)建立了省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联系,为外出打工的我区农民工就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实现了全面覆盖。
(二)创新了法律援助服务方式。组建了全国首家“宁夏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服务团”,组织全区630余名志愿律师深入乡村、工地等,无偿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农民工实施“一送四抓”工程,即:外出前抓法律培训、外出时送法律“指南”、进城时抓服务保障、务工中抓法律服务、回乡后抓法律咨询,把法律武器交给农民工。同时,与劳动、工会、信访、法院等部门联手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建立了“农民工讨薪快车道”,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及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实行“零门槛”服务。今年,根据宁夏实际,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则》,将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拆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因企业改制、重组或兼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请求劳动报酬和损害赔偿的等事项纳入到援助范围内,做到了应援尽援。
(四)畅通了法律援助服务通道。在全区推行“农民工绿卡”制度,对持卡人简化案件审批程序快速办理,实行“三优一上”服务,即: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农民工提供上门服务。针对涉及农民及农民工的案件普遍缺少证据,不愿诉讼的心理,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调解程序前置的做法,依托街(镇)司法所和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以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2015年至2015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非诉讼方式成功办理了2000余起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农民工索回工资及赔偿款额达650余万元,为3000余名农民工维护了合法权益。2015年第一季度,全区涉农已结案件中有52件通过法律援助人员参与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占已结非诉案件的75.39%,这种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援助形式得到农村困难群众的欢迎,受援人满意率达到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农民和农民工怕“打官司”。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又低,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极端方式或依赖于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他们一怕“官官相护”,二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三怕时间耗不起。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石嘴山市的调查数据来看,有70%农民及农民工都不愿意诉讼解决,其中怕伤和气的占25%,认为打官司很没面子的占15%,而有60%的人是由于家里穷不愿意再额外拿出一笔钱去打官司。
证困难;三是案件执行难。农村土地、婚姻家庭纠纷,由于其标的的特殊性,使受援人往往赢了官司却没办法执行。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因程序多、时间长,一些案件到终结时,有的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老板已逃之夭夭,导致案件执行困难或无法执行。
(三)法律援助人员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我区农村和农民工请求法律援助的越来越多,每年增长近20%。2015年,我区将土地纠纷等涉农案件扩大到法律援助事项后,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呈大幅增长趋势。据测算,一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完成日常咨询接待及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指导、经费使用与管理、统计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至少需要5名工作人员,但全区26家法律援助机构只核定编制62个,有专职律师35名,其中9家机构没有律师,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无专职工作人员,由司法所长兼任,一些社团援助工作站也因无专门人员导致有名无实,作用得不到发挥。
(四)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影响服务质量。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所需费用更多。据测算,我区法律援助平均办案成本为:刑事案件800元、民事案件1000元、行政案件800元。随着社会发展和物价的上涨,办案成本还将不断提高。但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我区贫困地区地方政府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全区26家法律援助机构,现列入财政预算的机构仅有15家,且预算资金保障较低,多为20000至30000元,多数地方办案补贴只能依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拨付的经费,很难满足工作需要。2015年以前,我区办案补贴标准执行的还是2003年提出的每件200至400元标准,实际发放水平仅是应发额的三分之一左右。2015年,我区全面提高了补贴标准,但与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办案成本相比是远远不够的,无法有效调动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也造成法律援助专门人才的流失。同时,各地基本没有宣传和培训经费,无法开展长期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不高。另外,《司-法-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要求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专项资金,但我区目前还没有农民工工作的专项资金,经费不足造成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五)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低,服务功能落后。我区各法律援助机构90%与司法局合署办公,办公设施普遍陈旧,办公用房拥挤,没有必备的接待咨询工作场所。有些法援机构没有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基本的办公设施,更没有办案交通工具,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资料;有些法律援助中心所处的楼层较高,无法建设无障碍设施,不利于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前来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影响了法律援助业务的开展。
(六)法律援助工作程序较为繁琐,服务效率不高。我区各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审查、指派时,使用的是司-法-部及自治区统一的文书表格,有申请表、审批表、援助决定书、告知书、指派通知书、援助协议、委托书、征询意见书、结案报告等10多种,内容多,要求细。而农民及农民工案件往往是群体性案件,动辄几十人前来申请,仅办理相关手续就要耗费大量时间,有时会造成群众的不理解,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对策及建议
每季度为农民工至少解决一件维权方面的实事。通过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在农村的知晓率,增强农民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引导他们通过正常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二)建立广泛实用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维权合力。一是建立法律援助与劳动监察、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部门的衔接协调机制,实现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劳动纠纷协调配合机制;二是与审判机关在案件承办中的对接协调机制,对农村赡养、抚养纠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落实诉讼费用的减免,实现快立、快结;三是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四是进一步完善省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通报联席会制度,完善日常的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异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和案件办理。
(三)延伸服务到执行,突出法律援助实际作用。对农村赡养、抚养,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农民工因长期拖欠工资或因突发事故身体造成严重残疾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推行案件协助执行制度。在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协助受援人申请执行,通过积极协调执行机构,帮助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四)加大调解办案力度,提高农民和农民工案件办理成效。通过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将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对接,并做好与审判机关在案件调解工作上的衔接。鼓励运用非诉讼途径处理矛盾纠纷,以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办案成本,解决农民和农民工诉讼难和胜诉难问题。
(五)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保证农村和农民工援助需求及时得到满足。简化审批手续,精简文书表格,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承办人员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事后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针对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时间集中、民工集中、工地分散等问题,在每年清欠工作集中的时间段,组织强有力的援助力量,保证求援农民工随时给予援助。在一些重点地区,设立周六接待制度,方便民工咨询和投诉。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群体性事件,还应设有应急机制,必要时组织农民工维权律师团,及时调处和解决重大事项和群体性事件。
(六)争取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把法律援助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积极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推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进程,保证办公用房和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达到无障碍标准。争取为偏远地区配备交通工具,使其更好的服务农村弱势群体及农民工。同时,广泛开辟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探索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
(七)进一步加强基层援助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力度,使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是通过改善和提高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将其编制纳入公务员系列,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使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真正发挥其作用;二是切实监督社会律师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保证每名律师都能完成规定的年度法律援助任务;三是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引导他们深入农村和农民工中,运用各自优势提供援助服务,补充法律援助队伍的不足;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和完善办案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八)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和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结合“五五”普法,指导有关涉农单位在为新农村和农民工服务中增加法律援助内容。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企业管理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与政策,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协调各级新闻媒体,把在农村和农民工维权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典型广泛地予以宣传、表彰,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和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二
国土面积2091平方公里,耕地230万亩,人口116万。是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县,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全国林业百佳县,全国小麦商品粮、优质棉、低芥酸油菜生产基地县;优质肉牛、山羊板皮和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县。该县历史悠久,是先哲庄子故里,也是驰名中外的道家文化圣地,近年发掘的尉迟寺遗址,被称为“中国原始第一-村”,列为部级保护文物。水陆交通便捷,“203”、“305”、“307”省道交汇于县城,宁(南京)洛(洛阳)高速公路贯穿全县东西。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自**年建立以来,法律援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83%的地市级地方和65%的县级地方也建立了机构,60多万贫者、弱者、残者等社会困难群体人员通过法援实现了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毕竟还处在雏型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快发展,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要给予更多的关爱。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最近的宪法修正案也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要实现的最大目标就是保障社会贫弱者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法律帮助权,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县率先成立了亳州市第一家法律援助中心。现有11名工作人员,其中有6名律师、3名法律工作者、2名行辅人员。同时,配备了3台电脑、3部专用电话、1台传真机,购置了办公桌椅和橱柜。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业务,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供需矛盾较大。我县总人口116万人,妇孺老弱、儿童、残疾人、“五保户”、最低保障线人口所占比重较大。近年来,我县经济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困难户增多,法律援助事项较多,需法律援助的对象增加,每年筹措的经费不足需求总额的四分之一。法律援助经费短缺是开展援助工作的瓶颈,制约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的加大,全县在外务工农民总量逐年加大,劳务输出的主要在江、浙、京、津、粤地区,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等工作。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外出人员多,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二是以年轻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近年来,妇女劳动力在劳务输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劳务输出中的骨干力量。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在农民工维权方面力不从心,还不能做到应援尽援。从近几年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情况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克扣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劳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三是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差、缺乏安全教育,导致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且得不到应有的救治;四是劳动保险不到位,非法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劳动保险权益;五是缺乏合法、完备的用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的权益无法保障。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自我维权意识。每年的夏收秋种和春节农民工返乡之际,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在乡镇、集、会等农民工较集中的地区开展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法律咨询活动。二是开通“12348”法律援助热线。利用法律援助热线,专门解答农民工的问题。12348法律咨询电话号码在每个村庄上墙公布,全天为农民工开通。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使农民工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三是加强网点建设,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全县已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在妇联、残联、工会、劳动保障等社会团体中设立了站点,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网点。四是针对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实际措施。法律援助中心为切实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对外做出了“优质服务”的服务承诺。为保证承诺得到落实,每天抽出二名专职律师办理农民工接待事务;对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案件,不需要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直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渠道仍然存在障碍。
农民工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需要依靠畅通的维权渠道和司法救济机制。农民工的法律纠纷,有些可以通过有关方面的协调、协商解决,有些则必须要通过诉讼、仲裁程序来解决,并且需要专业人员的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一是仲裁、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二是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工伤维权则程序更为复杂。三是农民工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多数农民工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不懂得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或在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使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农民工案件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四是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难。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多管齐下。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对下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体制、加强沟通协调,质量监控、确保实效。
农民工维权涉及到部门很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劳动、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决农民工维权中取证难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法律援助中心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去年,我们就与县公、检、法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统一了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标准、程序;并与民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签发《关于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几有效合作配合的通知》、与工商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档案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法律援助的律师及其办案人员查询、利用档案资料的通知》。县司法局出台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和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严格实施了质量监控,建立了《援助案件质量监控制度》和《三回访制度》,将为民办实事的对象拓展到了所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工。
(二)援助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对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的,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的,先予受理。积极探索以非诉讼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我们借鉴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一套处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援助案件首先以非诉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既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促进矛盾的化解。
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审批时间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规定农民工申请的一般案件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同时放宽了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的审查条件。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其他案件,在审查农民工的经济状况时,基本上以“就宽不就紧”为指导原则,只要有关单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一律给予援助。结合农民工个人的收入情况和家庭整体状况及案件情形,灵活掌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收入虽然超过经济困难标准,但其本人有慢性病,每月固定需要支出一定数额的医疗费,或者申请人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其他家庭成员有重病、残疾、长期失业等情形的,都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在考察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仅略高于本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对农民工的各类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三)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破解难题,依法维权。一是统一部署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根据省厅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要求,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在主要街道、社区悬挂过街横幅,村镇粉刷标语3000余条;制作法律援助和“12348”公示栏。二是传统手段与立体宣传相结合,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去年以来,我县通过在农村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传统的宣传形式和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深度,努力破解困难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到11月底止,全县共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6000余份,送法下乡12场次,开展法律咨询6次。20-年,又与县电视台联合开办了《法律纵横》栏目,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并以案说法,迄今已制作了10期节目。
总之,我们要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的方法和工作机制,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发展**经济、构建和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三
我市司法所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深入了解当前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现实影响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从司法所管理体制问题、司法所业务建设和职能发挥、司法所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司法所保障工作等方面,采取座谈研讨、调查统计的方式,广泛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分析研究形成了初步的调研情况报告。现将基本情况综述如下:
(一)司法所办公场所建设。目前,全市共111个司法所,办公房总面积为27916平方米,所均面积达到251平方米。拥有独立办公房司法所48个,占总数43.2%。司法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68个,占司法所总数61%。全市司法所现有电脑569台、打印机218台、复印机77台、电话机314部、传真机126部、照相机127个、摄像机32部,能够较好保障工作需要。
(二)司法所人员情况。现有工作人员759人,平均每所6.8人。其中公务员370人,事业编57人,聘用人员332人。行政编和事业编人员占司法所人员总数56.3%。中共党员542人,占总数71.4%。大专以上学历621人,占总数81.8%,其中研究生学历12人。40岁至50岁、40岁以下人员,分别占总数34.8%、43.1%。
(三)司法所经费保障情况。从调查的情况看,司法所的工作经费保障以街镇为主,区司法局为辅;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主要由街镇保障,专职调解员的经费主要由街镇保障,矫正社工的经费基本上由区司法局保障。
(四)司法所标识制作情况。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市已有99个司法所制作了标识,占总数的89.2%,大部分区已全部完成标识制作,因办公房调整或条件不具备暂缓制作的司法所,也在抓紧制作之中。
近年来,在市、区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的不到位,加之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一些实际情况,一些影响和制约司法所深入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不到位。到目前为止,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比较好的有江宁区、浦口区和高淳区。但大多数区的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未到位,主要表现在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人员管不住,业务工作难开展。有的街镇调整司法所长,事前不征求区司法局的意见,待人员调整后,再打个招呼,有的甚至连招呼都不打。有的区司法局召开司法所长例会,到会的司法所长连一半都不到。
(二)司法所队伍不够稳定。从调查的情况看,虽然当前我市司法所人员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队伍老龄化,45岁以上人员占总人数的48%,另外,专职调解员队伍老龄化的问题比较严重;二是流动性大,有的区司法局在一年之内,所长都进行了调整。三是人才留不住,有的区司法局刚招录了几名公务员,没干多长时间就调走了。
(三)司法所经费保障不落实。经费保障渠道不一,预算不明确,基本是在综治经费总盘子内,可多可少,没有固定标准。虽然,20xx年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下文,要求规范司法所经费保障,但省里一直未下文明确,这给我市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司法所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区司法局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不够,尤其是近年来,司法所大量补入专职调解员和矫正社工,这些人应该说基本素质是不错的,但由于没有及时开展岗前培训和平时工作的指导,有的人对工作流程不熟,对工作规定不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开展。
(五)街镇在建设政法综治中心的时候,对司法所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的基层单位在建设“政法综治中心”时,强调“集中办公”,由于街镇办公房有限,为了建设“中心”,只得将原先划给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重新调整布局,挤压了司法所的办公用房。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通过调研,明显感到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比较好的区与未调整到位的区相比,司法所队伍相对稳定,业务工作明显增强。下一步,一方面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使大家真正认识到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必要性,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制定一些相应的配套办法,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流动升迁方面做出相应的明确,尽量解除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同时,针对各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逐个突破,深入推进。通过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突破当前制约司法所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全市司法所发展新的跨越。
(二)健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着力优化司法所队伍结构,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司法所人员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一是对于司法所人员进出设立门槛。在把好“入口”方面,利用公务员招录、部门选调、转业安置等途径,将具有法律专业、善做群众工作、年龄40岁左右的优秀人才选录到司法所工作;在畅通“出口”方面,一方面要支持司法所人员参加街道和区级两个层面的岗位竞争,另一方面要通过年度考核,逐步将年龄偏大、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调离司法所;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严细的管理目标和措施,把管理渗透到各个环节。重点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三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年度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实施奖励,以充分调动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规范,树立整体形象。继续推进司法所标识系统建设,尽快全面完成司法所标识制作,强化司法所的外观形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司法所人员的工作服装,规范执法和服务行为,展现司法行政基层队伍的良好风貌。进一步统一司法所的内务设置,对司法所公示内容、制度上墙、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规范内部秩序,加强内部管理。通过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促进司法所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升社会对司法所的认知度。
(四)明确标准,加强司法所经费保障。完善司法所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司法所办公经费、专项经费、人员经费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时进行调整,保持合理增长,做到专款专用,以满足司法所正常工作的需要。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制定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办法,明确基层司法所各项经费的保障渠道和最低标准,保证基层工作各项业务支出。将区县、街镇两级调处中心、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聘用的专职调解员的聘用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五)厘清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针对基层司法所人员不断补充的实际情况,厘清市、区两级的培训对象和责任,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司法所人员的培训机制。市局重点抓好司法所长的培训工作,每年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采取综合培训或专题培训方式,举办1-2期司法所长培训班,着重提高司法所长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区司法局重点抓好司法所一般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形式以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为主;培训时间,以每季度组织一次为宜;培训内容,侧重与司法所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技巧的熟练运用。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司法所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掘司法所在围绕中心、为民服务中的闪光点,予以总结推广。
(六)争创一流,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以创建省优秀司法所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不断释放司法所职能优势。要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中有所作为,在法治建设、平安创建中有所作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使司法所成为基层党委、政府信得过、靠得住、拉得出的一支重要队伍,在基层政法体系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四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20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五
银行方面:
1、部分基层行对银企对账工作重视不够,不能及时按月、季、年同企业对账,有些虽发出了对账单,由于管理跟不上,回收率不足50%。
2、对账人员紧缺,管理不利。据对县农行、中行统计,会计业务量每季按15%递增,而会计人员只递增1.2%。面对众多的户头,仅靠临柜员发放对账单,很难完成对账任务,由于未设立专职对账人员,致使对账工作很难逐户、逐笔勾对,使对账工作流于形式。
3、银行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把关审核不细,不能按制度逐笔记载账务,盲目处理凭证,造成串户或错账,形成银企账务不符。其次,由于银行会计工作质量与奖金挂钩,所以少数会计人员为了隐瞒差错,采取让单位自己开支票转账冲正,违反了会计错账冲正制度,造成了银行账务记载不真实。
企业方面。
1、财会人员素质低,企业财务管理不善。主要表现为有的企业财会人员账务书写不规范,账目管理混乱,不及时记账,凭证回单遗失严重,长期挂账不做处理。
2、企业对银行对账工作认识不高,只注重余额,不注重发生额,更不注重银行记账日期,对发现的问题,不积极处理,不认真填写银行对账单,不及时退回银行对账单,使银行无法核对。
3、财会人员变动时,账务交接不清,遗留问题无法核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银企账务不符问题,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奖罚挂钩,边查边纠边堵,逐项清理。
1、加强领导,完善对账制度。对账工作是全行性的工作,不能只能看作是会计部门的事,把对账工作必须当作大事来抓,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规定期限,明确规定每月、季、年对账不低于全部账户的60%,每一账户面对面对账最长不超过一年。其次,要配备专职对账人员,规定对账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使银企对账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2、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积极宣传银企对账的重要性,以引起各单位领导对财务工作,特别是银企对账工作的重视,从而加强财务管理,防止案件发生。
3、积极推广应用计算机对账和账务处理现代化平台。积极推行使用条码查询机,以及时查清未达账务,减轻银行柜台与企业财务人员核对账务的压力,保证银企对账及时。
4、加强考核,防堵与处罚相结合。首先应建立健全银企对账考核制度,实行逐级负责制,并实行回收率和相符率双项考核指标。制定处罚奖励措施,对完成指标质量好的逐级奖励,完不成任务质量差的逐级处罚。其次,处罚与防堵相结合。由于银行审查不严,串户、错投回单和其他原因形成的账务差错,要处罚具体承办人,并限期纠正。对空白重要凭证管理不善、延压结算凭证等违反结算纪律的行为,不论企业和银行都要严格处罚。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六
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价格监测作为政府从调节经济运行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措施,对市场价格实施连续性监视、分析及预测趋势的活动,不再停留于一些基础数据的调查积累层面,而是向着大范围、多元化的模式发展。开展价格监测作为经济运行监测的手段之一,同地震监测、疫情监测、气候监测等自然环境监测一样,都是人类社会有组织的监测活动,是人们从事生产和社会管理活动的重要借助手段,对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基层价格监测体系的建立健全,则直接影响到价格监管的质量和效率。然而,由于价格监测事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基层价格监测体系总体发展仍比较滞后,远远跟不上政府对价格监管需要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因此,搞好县级价格监测体系建设,是当前物价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价格监测是服务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决策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作为基层价格监测机构,在新农村建设的洪流中应更好的把握市场动态、提供价格信息,切实在引导、扶持、服务、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强和完善基层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好物价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更好的掌握市场动态,从而使价格监测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真实有效数据,真正起到参谋助手作用。当前我县价格监测工作应着重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把建设价格监测体系与国家、省、市要求的监测项目元素采集科学化相结合。把我县作为全市第一大县的基础工作做好,按国家、省、市的要求,合理布局价格采集点,落实好相对稳定的采集人员与信息采集修正措施匹配,使采集的各项数据真实、客观的向上反馈,为国家政策的制定提供第一现场依据。
二是把建设价格监测体系与县域经济发展、创品牌、名牌产品市场预测分析相结合。充分发挥价格监测体系的多功能服务,既为价格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又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三是把建设价格监测体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调整、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针对农村存在的水、电、医疗、上学等涉农收费难、管理监督难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情况,为县级价格管理部门加大收费公示,查处违法价格事件和科学解决深层次价格矛盾提供服务,使价格监测体系在内容与形式、管理与服务关系方面更加密切有效。
价格监测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监测市场价格变化,分析预测价格走势,加强公共信息发布工作,为政府调控决策提供信息资源和预测预警意见。在以往经济开放度不大的情况下,政府先入为主定价,主导市场价格,市场信息基本掌握在政府手中,监测工作的作用相对不明显,价格调控不需要过多的关注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对国内物价的影响。从我国加入wto后,标致着我国经济形式充分转变为市场经济,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要进行价格调控,不仅要掌握国内市场行情还应及时了解国际市场行情,科学地分析预测国内外价格变动趋势。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市场决定价格的特点是价格形成的因素复杂化、敏感化而起幅较大,对此是否准确、及时的实施监测,对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对经济协调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监测队伍建设,使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政府驾驭市场经济,分析把握形势,保持价格基本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进一步完善基层价格监测体系,不仅是为政府驾驭市场,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作好保障,也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主要手段之一,让农民能及时了解各种农产品价格信息,是正确引导农民搞好养殖业、种植业等进行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让农民富起来,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目前基层价格监测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新形势下完善基层价格监测体系应建立以“一个中心、两项落实、三项制度、多个网点”的运行体系。
一个中心。就是设立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为主体的专职价格监测机构为中心,主要收集全县主要农产品及涉农收费等的价格信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预测,并向各个点发布,使各个点资源能共享,掌握和了解市场情况,同时结合实际收集介绍全市以及全省、全国相关农产品的价格信息。
两项落实。一是价格监测经费要落实,目前在地方财力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上级和本级财政应加大对监测经费的投入,才能更好的健全监测体系,确保监测人员正常有序的开展工作;二是人员要落实,首先是价格监测中心机构应规范。需配备1-2名专职人员,全面履行职责,各网点应落实一名专职人员,解决好业务工作经费,使之安心、及时、准确采集价格,为监测提供真实数据。
三项制度。一是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工作职责范围,做到规范管理;二是建立过错追究制,强化责任心,工作与工资、奖金、补助挂勾;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的监测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差的给予惩罚,以确保监测工作的质量。
多个网点。以乡镇(或片区)建立一个价格监测点,并确定价格信息员一名,并上报采集的相关价格信息。监测点要按规定、定时、定品种进行价格记录和分析,并定期上报,县级监测部门以此作为价格监测的基础数据,通过整体分析比较,正确引导农民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同时也更好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
加强和完善基层价格监测体系建设,真正做到耳聪目明,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情况,才能把握好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力度和时机,同时也为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作用,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七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其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密切。提高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自身工作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
法律援助的管理是设置管理机构对法律援助项目或组织进行管理,确定其优先工作目标,并对服务的提供承担管理和经济上的责任。法律援助管理的核心是解决法律援助事务由谁管理和怎样管理的问题。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确立管理目标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指导实施相应的政策、管理多种来源的资金、建立服务质量保障机制等。建立个什么样的法律援助机构,以何种方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是关系到法律援助工作能否得以顺利开展的大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三项:(1)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向法律援助部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应按法定程序予以受理。(2)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3)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部门经过审查,确定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应当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xxxx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构架基本形成。条例实施以来,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进一步得以落实,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逐年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强。xxxx集中办案模式的建立,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尝试,避免了劳动用工风险,避免了办案人员过散、管理难度大的问题,通过案前把好选人关、案中把好监督关、案后把好评查关,全程严控办案质量,并制定奖惩办法,开展案件质量评审,严把案前、案中、案后三关,使队伍管理更严谨、更规范,从而实现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成果。集中办案模式使法律援助变“外部分散管理”为“内部一体管理”、变“以案补贴”为“定额补贴”、变“指定专长”为“提升专长”,大大减轻了管理负担和补贴负担,大大提升了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顺应了xxxx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环境特点和管理需求。
(一)人员集中,实现办案队伍管理有效提升。
我们在调研和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采取集中办案新模式。坚持以能力、责任心、爱心为标准在骨干律师队伍中筛选老、中、青三个层次的6名执业人员全日制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劳动关系仍然挂靠在原法律服务机构由所在机构与法律援助中心签定业务协作协议。身份上他们代表中心对外开展援助工作。业务上除值班、办案外还承担其他法律援助事务一般情况下不得承办收费案件不得在中心接待收费当事人。案件上除街道工作站受理的非诉援助案、受援人点援外其他法律援助案件统一由他们办理。报酬上给予定额补贴不再以案补贴。管理上以《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管理制度》和双方签订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公约》为基础集中开展援助工作并接受中心的管理。形式上整体表现为“专职法援律师”和“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6名律师、2名法律工作者专职从事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行政大厅和援助中心值班接待等工作。其他社会执业律师通过“点援制”作补充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保障受援人的自由选择权。
(二)经费集中,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成倍提高。
目前,各级政府每年在确定的法律援助经费预算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xxxx区近年来案件办理的数量大幅度增长,可经费增长的速度难以满足案件办理的需求。集中办案模式运行以来,极大降低了补贴开支,也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
过去我们也是以案补贴,一案一结,一案一补,案件补贴一年70余万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入不敷出,随着法律援助力度的加大,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也随之剧增,仅,中心就发放补贴70余万元,远远超过财政给予的55万元的专项。实行集中办案模式,6名专职律师补贴总额只有40多万元,除街道工作站非诉案和个别点援案件外,每年一千件以上的案件代理、值班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均由他们承担,补贴支付降低了、工作总量却上升了,有效地缓解了经费不足的矛盾。
(三)办案集中,实现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提优。
以往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是由中心派到所、再由所派到人,在中心值班的律师也是天天换,他们对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等规定不熟悉,对当事人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中心实行集中办案模式以后,我们感到这一模式一是有利于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控制,接待群众的服务质量有了质的提升;二是有利于管理人员与办案人员的沟通,协调,中心便于掌握案件的进展和动向;三是有利于通报工作、统一思想、总结问题、及时调整,对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能够使得案件很好地得到处理;四是有利于律师办理不同类型案件时进行相对平衡地发放补贴,避免律师对案件的挑三拣四,鼓励律师对每件案件,尤其是劳动争议案件优先通过非诉的方式处理,成本低,见效快,深受受援人的欢迎;五是有利于针对性地选派专业律师。可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对律师进行相对固定的分工,其专业化服务优于一般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六是有利于中心举办业务培训。经常邀请劳动仲裁、劳动保险、劳动监察、法院民庭的领导进行授课、答疑解惑,并对事先梳理出的问题一起交流探讨,商议切磋,拓宽办案思路、办案方法,全面提升办案效果。
三、法律援助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不健全,部门间协调不力。当前法律援助机构的运作程序、工作制度、管理体系以及援助人员工作量的确定和评估等缺乏科学的规定。如为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等援助项目,均由法院管理,其余项目或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或由社团组织负责。而这些部门各自为政,缺乏一个统一的组织管理机构或组织协调机构。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福利政策落实不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队伍的稳定和整体功能的发挥。
(二)立法相对不完善,管理缺乏规范化和统一化。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程度,是检验司法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健全与否、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社会文明、法律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准绳。完善的立法是法律援助制度得以顺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现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颁布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显然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需求。实践中,很多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在降低门槛、扩大受援面,如果没有统一立法,必将使法律援助陷入“各自为政”的尴尬局面,这显然对于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是不利的。
四、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形成制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可靠的财政经费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继续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政府财政供给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制。同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保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和情况等形式,着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和法律志愿者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特别要研究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法律援助资源调配问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使用效率和规范管理问题,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和质量问题等等,研究制定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要重视加强法律援助专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尤其是做群众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相关立法。
1.提升法律援助立法层次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是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与中国贫弱老百姓联系最密切、最广泛的制度,是法治意识普及的最佳途径,其立法意义远非其他一般救助措施所能相提并论的。因此,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层次不应该限定在行政法规。笔者建议,在宪法中明确载明“国家坚持和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用最直接、最显明的语句将法律援助制度在根本法中固定下来。同时,从长远计,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在法律援助实践成熟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层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规范法律援助。这样有利于法律援助实践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更好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施行后,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好地发挥实际效用。
2.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出台之前,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司法部要及早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关于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社会组织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落实《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等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各地也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就法律援助的管理和实施,尽快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细则和办法,等等。
3.协调法律援助相关规定,目前与法律援助联系较为密切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国家赔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与之相配套的还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它们为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真正确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这些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之间往往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重复甚至矛盾之处。因此,有必要在未来几年内对它们进行拉网式整理,以使所有与法律援助有关的法律规定衔接起来。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八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厅党组的安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孔德勤、副巡视员田萍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一行4人,先后深入到商洛、铜川、汉中、西安4个市、8个县(区)的12个法律援助中心,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3个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我省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18个。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机构1个,市法律援助中心10个,县(区)法律援助中心107个,占应设机构的100%。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设立工作站2118个,在村组、社区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全省118家法律援助机构中,有112家是经过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余6家是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挂牌。在112家机构中,有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种性质,占行政编的地市有1家、县(区)有36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省级机构1家、地市机构9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8家)、县(区)机构有65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25家)。
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467人,实有510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134人,在法律援助机构注册律师73人,管理人员376人,占73.3%。在510人中,法律专业学历的325人,占64.7%。
20xx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58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27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831件、行律援助案件155件;受援人员1059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咨询105922人次,开展各种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60余次,接受宣传的群众约20万人次。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司法行政的重要位置上,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省政府办公厅于20xx年批转了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xx年5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推动了法律援助的发展。20xx年,在各方的努力下,省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新条例凸显了政府法律援助责任,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提出了经费保障等具体要求,为加快法律援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商洛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律援助工作,20xx年在市政府召开的有常务县(区)长参加的全市司法行政会议上,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项目中,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西安市人大、政协分别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会议专题研究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起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健全各级服务网络,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在省、市、县(区)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团组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部(站、点),以及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达2118个,在村民小组、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或信息员,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服务和工作机制,使法律援助真正延伸到基层。商洛市组织了487人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弥补了专职队伍的不足;在全市163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颁发证书,聘请了163名工作人员;在1670个村级调委会中,全部确立了联络员或信息员,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铜川市依托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了“青少年”、“困难职工”、“妇女”、“残疾人”等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形成了社会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主动向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在“五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中大力宣传法律援助;三是通过抓骨干队伍的培训进行宣传;四是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专题节目等开展宣传。这些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普遍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真心欢迎,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也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20xx年9至12月,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开展了“法律援助三秦行”活动,今年元月,省司法厅印制了有特色的法律援助宣传年画,开展了向革命老区群众赠送法律援助宣传年画的活动;3月中旬,配合中央电视台采访了澄城县、蒲城县两起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法律援助在行动”栏目中播报。各市利用节假日、法制宣传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四)大力推行便民举措,彰显了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
近几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以改善民生、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下岗职工、城市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对困难群众发放“特困户法律援助爱心卡”,对部分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农民工开辟了维权服务的“农民工绿色通道”和“农民工接待岗”等,坚持“优先受理、及时指派、保证质量”的原则,全力以赴办好案件,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如商州区北宽坪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克服人员和经费困难,去年一年就办理了10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此外,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在接待与处理涉法信访工作中,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省法律援助中心自今年7月以来,在省政府信访接待室挂牌安排专人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得到了信访部门的充分肯定;西安市法援中心今年上半年,与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办理了多起有社会影响的信访案件,如西安科大化工厂50多名职工因改制遗留问题上访案、刑满释放人员梁根红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的优势和作用。法律援助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五)加强规范化管理与制度建设,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质量。
省法律援助中心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于20xx年下发了《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在全省推行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近几年,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广泛开展,办案数量以20%的比例不断增加,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内容。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案件的审查、指派、办理、跟踪与回访等工作制度。如西安市在“四心”待人、“三个一”做事的基础上,创新实施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挂牌上岗制”等工作措施,还设立了“群众意见箱”和“监督投诉电话”,建立了受援群众意见征询和重大案件全程跟踪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市在全省实现了“四个率先”:一是率先成立了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规格与建制;二是率先落实了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专项编制;三是率先实现了两级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账户,并逐年增加;四是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全覆盖。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机构不统一:各市、县机构设置的规格和建制不统一,有行政机构,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参照事业单位,还有司法行政内部自己挂牌的机构。二是人员短缺:全省各法律援助机构都存在人员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尤其是县(区)人员偏少,难以满足工作要求。如商洛市总人口240多万,贫困和下岗失业人员约占30%,而市、县8个法律援助机构只有18人,有些县只有2名律师,要达到“应援尽援”的要求困难很大;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比例过低,有些还达不到三分之一,有近一半人没有法律专业学历。三是条件较差:法律援助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普遍较差,有少数法律援助机构到目前还没有独立的办公室,有的办公室不在临街位置或一层,没有配齐电脑和专用电话,大多数机构没有交通工具。四是经费困难: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办案经费困难的实际情况,相当一部分贫困县(区)主要依靠国家和省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补助开展工作,相应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有些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有些没有建立法援资金的独立账户,有些案件的补助过低挫伤了办案律师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案件的质量。五是协作不力: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责任,需要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但是,中央九部委的联合文件在一些地方还落实不到位,法律援助案件与司法救助及档案查询等衔接不到位,应予减免的费用也未完全减免。六是宣传不够:对法律援助的宣传重视不够,缺乏宣传经费投入,领导和群众知晓程度不高,贫困地区仍有死角。七是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存在问题:尽管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应援尽援”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案件的质量也有待于提高。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我们的光荣使命。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新形势下,全省各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去认识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司法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树立全局意识,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的实惠,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在提高困难群众知晓率上下功夫,要运用各种形式各种手段开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认真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新修订的《省法律援助条例》,使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二是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认真落实新增加的法律援助事项,适应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完善便民措施,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得到便捷周到的援助服务。四是要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农民工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和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以人为本,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鼓励调解、减轻诉累,对特殊案件采取特事特办。五是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六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公示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七是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八是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建立司法行zd律援助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全面服务困难群众。
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坚定政治信念,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始终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有计划、有力度、有效果地逐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及时更新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强化责任意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件事情。要发扬艰苦奋斗、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坚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决防止和杜绝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行为,培养和打造一支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硬队伍。
要认真贯彻《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
1、领导保障:要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建议省委常委会与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一次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争取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建议以省政府名义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机构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近几年以20%比例逐年增加,量大面广,现有机构和人员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需加强机构增加编制、人员,建议在经济发展较快和人口较多的市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处,和法律援助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兼有管理和办理案件两项职责;在经济发展较慢和人口较少的市和县(区)可以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一块牌子,审查和办理案件,县(区)重点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指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咨询,做好群众法律援助案件的初步审查与简单民事案件的办理。
3、加强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配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的配备应该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县(市、区)不少于3-5人,工作人员应该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该不少于二分之一。
4、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乡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场所应该是交通便利、标志明显、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方便群众来访;最好是临街房,省、市法律援助机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60平方米,应该设有专门的接待室。要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的有利时机,将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办案设施纳入投资建设规划。
5、设备保障:积极争取省财政设专项资金解决法律援助办案设备。在省财政尚未设立专项资金前,建议我厅拿出一部分经费,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配置必要的宣传器材、办案设备等。
6、经费保障:争取省财政每年保证50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希望省财政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各市、县要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推动贫困县(区)建立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建议设立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建立社会化资金筹措机制,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7、管理保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办案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和资金使用安全。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八是衔接保障:内部保障是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与法律援助建立服务衔接,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服务收费,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外部保障是加强与编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以及公检法的衔接与协作,使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新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陕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推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至*月,组成调研组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站点建设、走访受援对象、召开座谈会、赴外地学习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队伍基本形成。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行政机构副科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建立了*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值班室。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工作人员*人,其中,公务员*人,公益岗位*人。承担着全县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咨询、申请登记、审查受理、任务派分、考核管理等工作职责。全县共有两家律师事务所*名律师(其中一所*年*月才成立)、*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名法律工作者,共同承担受援对象免费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业务。
在*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负责业务引导,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
(三)工作管理制度比较规范。我县目前实行“四统一”工作法,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同时,还在实践中完善了法律援助重点案件评查、旁听庭审、案卷检查、群众咨询接待、受援人回访等制度,推行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等多项管理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制定下发《*县法律援助工作要点》,明确法律援助年度目标任务并与全县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年初有目标,年中有评比、年末有考核,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多维宣传影响逐步扩大。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司法行政、普法宣传、“法治六进”等工作紧密结合,利用司法工作会、普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送法镇村行等有效宣传机会,现场发放《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宣传资料*万余份,现场提供咨询*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件。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和便民指南,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政策、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咨询*余人次,提升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将军人军属的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军人军属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三是突出抓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主动参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其中:办理妇女援助案件*件,未成年人援助案件*件,老年人援助案件*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万余元,在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不具备执业律师资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又难以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法律援助任务艰巨。随着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面不断扩大,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上升和法律援助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凸显,偏远地方的群众维权之路依然相当困难。
(二)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项司法救助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某一个部门是无法独立完成的,需要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来实现。目前,除了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出台了相关规定外,法律援助中心和检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只是减免了受援对象律师服务费,有的受援对象还常常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调查取证鉴定费、查阅档案资料费等,使法律援助效果大打折扣。对一些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在侦察、起诉阶段,相关部门法律援助意识不强,法律援助介入较少,往往耽误了最佳取证时机。《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在实践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时,对当事人提供的镇、村(社区)确认的经济困难证明是否属实,无法一一查证。
(三)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偏低与专项资金闲置并存。一方面,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低。省市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财政补助标准为:市内刑事案件*-*元/件,县内*-*元/件,民事案件市内*-*元/件,省内县外*-*元/件,复杂疑难案件*元/件。去年我县办理法律援助*件,每个法律工作者人均办案*件以上,工作量很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办理较为复杂的案件,调查取证的实际费用往往超过了案件补贴标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赔钱办案,影响了做好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中省下达我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连年有节余,三年来中省共补助我县*万元,实际使用*万元,使用率只有一半,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结余量大。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资源整合,增强法律援助的联动力。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逐步扩大法律援助机构的规模,壮大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力量,最大限度地缓解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建议参照黄陵县做法,在法律援助中心招聘*至*名公职律师或专职法律工作者,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二是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劳动、信访等部门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建设,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二)完善协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的受益面。一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把执法办案与帮扶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维护司法公正有机结合起来,合理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问题。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民政等部门联合,就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定出台统一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受援对对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申请、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享有方便快捷的服务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借鉴宝塔区经验,由法律援助中心将全县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各类救助对象进行登记建档,方便查对核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提高援助办案的积极性。建议司法财政部门在积极呼吁上级主管部门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制定出台更加灵活的奖补激励政策,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予奖励补贴,以充分调动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
1、组织网络健全。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家庭教育工作的目标和职责。目前,全市17个乡镇均建立了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中心,县、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两级网络已经形成。全县24所学校均建立了家长学校,绝大多数家长学校做到了有机构、有师资、有教材、有计划、有考核,基本形成了以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为触角,家长学校为主阵地的家庭教育组织网络。
2、宣传氛围浓厚。县妇联联合县宣传部运用现代传媒和各种宣传渠道,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邀请家庭教育专家或成功家长围绕科学教子、“母亲”理念、生活智能等话题进行访谈。在全县举办家庭教育巡回报告会。结合社会创新管理,挑选一批从事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优秀老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家长,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采取“菜单式”培训方式,开展家庭教育“五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受到广大妈妈的一致好评,被她们誉为“送到家门口的精神食粮”。举办诵读国学经典、争做美德少儿、赏识教育、感恩教育、道德讲堂等大规模的教育指导活动,为家长和孩子架起一座沟通心灵的桥梁。
3、工作成效彰显。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开辟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栏目2个;组织家庭教育报告会、讲座场;举办咨询服务活动场,受益家长逾万。全县从事家庭教育的专兼职工作者有人,其中有人参加过专题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率达到80%,建立了一支以学校老师、离退休老同志及优秀家长为主体的家庭教育骨干队伍。目前,全市有所家长学校被评为“示范家长学校”,所被评为“示范家长学校”,所被评为“双合格”家长学校。
(2)家长学校基本状况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家长学校的开办,促进了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我县现有家长学校24所,其中,80%的家长学校建设较规范,具备“有领导班子、有教学计划、有师资队伍、有活动经费、有活动场所”的办学要求。目前,我县家长学校总体运行状况基本良好,呈现出以下特点:
1、领导思想重视。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把家庭教育纳入德育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家长学校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加强与家长沟通的有效平台,促进和推动学校教育发展。我县家长学校,组织机构和网络比较健全,学校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制定了具体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2、坚持开展活动。多年来,我县各中小学家长学校立足实际,开展各项活动。从对家长的所做的调查也表明,40%家长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活动,50家长学校每学期不定期开展活动,10家长学校每学年开展活动。内容主要有举办家长会、讲座、亲子活动、心理咨询等。
3、家校关系密切。各家长学校十分重视与家长间的联系,建立了一系列家校联系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联系方式,主要有家访、召开家长会、建立家校联系卡。
二、我县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
(一)加强宣传,普及家教知识。
为巩固提高家长学校的家长参与面,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的认知能力,各家长学校发挥家庭教育主阵地作用,把普及宣传家庭教育知识作为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校采取的主要做法:一是举办专题讲座,向家长宣讲家庭教育知识;二是印发宣传资料,扩大家庭教育知识宣传的覆盖面;三是开展咨询,解答家长教育子女中的困惑。通过各种途径的宣传,帮助家长掌握正确教育子女的方法,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理念。
(二)重视管理,建立规章制度。
(三)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县教育局、妇联、关工委等单位每两年联合表彰“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好家长,各家长学校都坚持开展“好家长”、“文明家长”评选表彰活动。学校组织好家长为其他家长进行现身说法,与家长们交流教育子女的方法和经验。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家庭教育榜样,在家长中起到积极示范作用。有的“好家长”成为家庭教育的骨干,积极参与家长学校工作,撰写家庭教育的理论文章。
(四)创新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许多家长学校在坚持以讲座、家访、简报等传统的方式开展工作的同时,不断充实工作内涵,探索家长学校新的工作方式和手段,使得家长学校的工作在创新中提高。一是创新工作方式。家访是家长学校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许多家长学校特别是地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学校尤其重视家访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传统的家访工作,赋予家访工作新的时代内涵。对家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家访时从学生积极、可喜的一面谈起,积极向家长介绍科学的教育方法,并将每个老师的家访心得编成专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家长学校为了提高家长会的效果,把家长会开到农村、社区,从而提高家长的到会率。针对学校外来务工子女多,家长文化素质较低的特点,与社区、村委会联系,利用双休日或晚上到家长较集中的居住地和农村开家长会,从而使每期取得较理想的效果。二是创新教学载体。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为了使家长学校工作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家长的需求,我县一大批家长学校运用现代便捷的网络技术为家长学校服务,家长们在网上学习、探讨家庭教育知识,家庭教育专家在栏目上开设家庭教育讲座,许多家长养成了及时上网站了解学校、年段、班级信息的习惯,及时在网上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创新活动内容。为了丰富家长学校活动内容,有的家长学校在实践中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和做法,成立了“家庭教育互助协作小组”,由老师组织开展活动,在活动中得到家庭教育知识的充实。家长与子女利用休息日组成小分队自行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从小培养子女高尚情操,密切亲子、家庭之间的关系。四是创新教育对象。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的同时,延伸了家长学校的教育对象范围,使得家长在孩子幼儿时期就更加注意融入科学教育子女的理念。
(五)开展研讨,提升理论水平。
坚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讨,一大批家长学校的老师和家长积极撰写文章参加研讨,许多家长学校在长期的工作中,及时总结家长学校的经验,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家长学校的工作水平提高。
三、存在问题。
(一)家庭教育工作城乡发展不平衡。在城镇,各种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家长的综合素质相对较高,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高。而在农村,特别是较为偏僻的边远地区,地理条件和生活条件落后,家长的文化素质低于城镇的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传播、传授渠道也相对较窄,成为家庭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
(二)家庭教育工作的挑战性凸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家庭教育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特征,家庭教育的对象、环境和内涵也发生着变化,对我县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三)家长学校工作发展不平衡。各校对家长学校办学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不一,家长学校工作的发展状况不平衡,家长学校的办学效果也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小学好于中学;中心校好于一般校,城市好于农村的状况;公办校好于民办校。相当一部分家长学校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创新,甚至名存实亡,以家长会取代家长学校工作,应付了事,没有开展实质性的活动。
(四)师资队伍力量缺乏培训。我县家长学校师资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本校领导和富有教学经验、热心家庭教育工作的老师,一般都是班主任兼任,这支队伍主要是满足本校自身的需要,由于个别老师自身家庭教育知识比较欠缺,加上他们的特殊身份,往往会使家庭教育课从内容到形式都变成另一场家长会,偏离了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二是本校的优秀家长代表,他们更多的是介绍教育子女经验体会,理论成分较少;三是学校聘请的心理教育、保健、法律教育工作者,哪个学校需要给家长上课,便临时请这些人员去举办讲座。由于师资队伍组织形式上的松散,很难有目标、有组织、有系统地对这支队伍进行培训和提高。
(五)对家长学校的管理督导不够。我县家长学校缺少规范统一的评估、约束标准,对其机构组成、教学场地、教学计划的实施等软硬件缺少具体、量化的评价标准。没有建立家长学校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家长素质参次不齐。调研中了解到我县家长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长不理解学校、学校难教育家长的情况。有的家长认为自己付钱给了学校,就把教育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有的家长工作忙,难请假参加家长学校举办的活动;有的家长则对家长学校的课程不感兴趣;有的家长教育观念陈旧,教育手段简单粗暴。这些情况在城乡结合部学校、外来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尤为严重。
(七)活动经费缺乏保障。家长学校普遍反映没有专门的办学经费,只能从有限的教学经费中挤出资金来维持运作,部分学校缺少举行大型家教活动多功能室。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家长学校的扩大及发展,影响学校举办家长学校活动的主动性,制约了家长学校的工作开展。
四、思考与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家长学校工作,推进家长学校的健康协调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动工作整体开展。家庭教育是项系统工程,在既有组织网络已经建立完善的基础上,县妇联应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整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将政策举措适当向农村倾斜。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推动各类家庭教育组织的创建。要积极培养农村家庭教育骨干,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结构合理、覆盖面广的家教工作队伍。
(二)深化家庭教育活动内容。要通过建立跟踪评比,动态回访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家庭教育进展情况和家长需求,适时调整跟进,增强活动内容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要广泛开展调查,着力研究新形势下家庭结构、功能、环境的变化给子女教育带来的新变化,研究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主要误区和薄弱环节,研究单亲、特困、流动人口、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形成一批有份量的研究成果,用以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实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让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与时俱进。
(三)加强指导,完善管理机制。为促进家长学校健康、持续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管理办法。一是明确领导机制。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指导,规范家长学校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办学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管理。二是加强考核评估。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学校德育评估体系,对家长学校的领导管理、组织建设、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理论研究、家长受教育率、考核合格率等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三是建立动态激励机制。建立家长学校与教师的职责考核奖惩制度,明确职责,定期进行考核测评,表彰奖励优秀家长学校、优秀教师和家长。
(四)加强研究,提高家长学校工作水平。一是要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增强理论指导家长学校工作的实效;二是加强家长学校热点、难点工作研究,为我县家长学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出谋划策;三是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机制的研究,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工作网络,提高家长学校工作实效。
(五)加强建设,增强服务家长的能力。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支业务强、热心家庭教育工作的师资队伍。加大家长学校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统一培训一次,帮助教师掌握家长学校的工作方法,更新家庭教育知识。要形成一套适合我县家长学校使用的教材,实现全市的资源共享,提高家长学校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系统性。要增强家长学校的凝聚力,通过举办各种活动,让家长切实感受到学有所得。
(六)加强学习,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终身课堂。家长素质在家庭教育中发挥重要影响,要通过大力开展“学习型家庭”活动,引导广大家长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特别是通过学习,提高素质,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克服“重智轻德”的家庭教育倾向,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观念,以家长的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可尝试推行家庭教育专业证书制度等形式,家长必须经过家长学校或社区家庭教育学校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并作为其子女上幼儿园或小学的必备要求之一。通过强制性的教育措施,帮助家长从“自然父母”向“合格父母”转变。
(七)加强投入,促进家长学校良性运作。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家长学校的资金投入,把家长学校的办学经费作为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逐年增长,县财政可采取按生均标准拨给家长学校办学经费,保证家长学校正常运转。其次,推行有偿教学,允许家长学校收取一定的费用。因为家长学校是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应纳入义务教育“一费制”的限制范围。通过“政府拨一点款、家长交一点费、学校出一点力”这样“三个一点”来解决经费问题。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推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至*月,组成调研组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站点建设、走访受援对象、召开座谈会、赴外地学习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队伍基本形成。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行政机构副科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建立了*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值班室。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工作人员*人,其中,公务员*人,公益岗位*人。承担着全县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咨询、申请登记、审查受理、任务派分、考核管理等工作职责。全县共有两家律师事务所*名律师(其中一所*年*月才成立)、*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名法律工作者,共同承担受援对象免费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业务。
在*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负责业务引导,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
(三)工作管理制度比较规范。我县目前实行“四统一”工作法,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同时,还在实践中完善了法律援助重点案件评查、旁听庭审、案卷检查、群众咨询接待、受援人回访等制度,推行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等多项管理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制定下发《*县法律援助工作要点》,明确法律援助年度目标任务并与全县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年初有目标,年中有评比、年末有考核,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多维宣传影响逐步扩大。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司法行政、普法宣传、“法治六进”等工作紧密结合,利用司法工作会、普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送法镇村行等有效宣传机会,现场发放《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宣传资料*万余份,现场提供咨询*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件。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和便民指南,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政策、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咨询 *余人次,提升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将军人军属的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军人军属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三是突出抓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主动参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其中:办理妇女援助案件*件,未成年人援助案件*件,老年人援助案件*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万余元,在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不具备执业律师资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又难以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法律援助任务艰巨。随着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面不断扩大,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上升和法律援助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凸显,偏远地方的群众维权之路依然相当困难。
(二)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项司法救助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某一个部门是无法独立完成的,需要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来实现。目前,除了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出台了相关规定外,法律援助中心和检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只是减免了受援对象律师服务费,有的受援对象还常常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调查取证鉴定费、查阅档案资料费等,使法律援助效果大打折扣。对一些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在侦察、起诉阶段,相关部门法律援助意识不强,法律援助介入较少,往往耽误了最佳取证时机。《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在实践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时,对当事人提供的镇、村(社区)确认的经济困难证明是否属实,无法一一查证。
(三)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偏低与专项资金闲置并存。一方面,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低。省市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财政补助标准为:市内刑事案件*-*元/件,县内*-*元/件,民事案件市内*-*元/件,省内县外*-*元/件,复杂疑难案件*元/件。去年我县办理法律援助*件,每个法律工作者人均办案*件以上,工作量很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办理较为复杂的案件,调查取证的实际费用往往超过了案件补贴标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赔钱办案,影响了做好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中省下达我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连年有节余,三年来中省共补助我县*万元,实际使用*万元,使用率只有一半,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结余量大。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资源整合,增强法律援助的联动力。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逐步扩大法律援助机构的规模,壮大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力量,最大限度地缓解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建议参照黄陵县做法,在法律援助中心招聘*至*名公职律师或专职法律工作者,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二是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劳动、信访等部门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建设,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二)完善协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的受益面。一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把执法办案与帮扶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维护司法公正有机结合起来,合理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问题。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民政等部门联合,就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定出台统一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受援对对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申请、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享有方便快捷的服务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借鉴宝塔区经验,由法律援助中心将全县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各类救助对象进行登记建档,方便查对核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提高援助办案的积极性。建议司法财政部门在积极呼吁上级主管部门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制定出台更加灵活的奖补激励政策,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予奖励补贴,以充分调动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近年来,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的格局已经形成,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式逐年向好。20xx年全市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是近年以来的最好水平。目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发展,但基础比较脆弱,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摸清我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县政府、局机关的安排,以煤矿安全课题,就我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深入到煤矿进行了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煤矿现状及趋势。
我县是一个产煤县,现有煤矿6座,其中复产矿井有1个,复工矿井2个停工停产矿井3个。全市地方煤矿自整顿规范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各项制度、措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得以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逐年增大,取的了较好的成绩。
神层层传达,对有关工作安排通报。三是实行领导干部包保安全制度和驻矿督查员制度。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到煤矿督促检查工作,查隐患促整改。四是各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安全抽查,如对人最困最易发生事故的零点班和四点班重点督查,防患于未然。
(二)安全投入得到增大。一是瓦斯防范措施方面。在巷道、采掘面等地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班组配备便携式瓦检器专人巡检。二是全部煤矿实现了有工作面必须配探水钻,真正做到了有采必探,有掘必探。三是煤尘防护,工作面采用防暴设施,通过洒水、喷雾降尘,采用湿式钻眼法。四是采取防电击火花、过流、接地、跳闸管理,用防静电阻燃电缆、风筒、皮带,配电点配备灭火器、灭火沙袋,专人跟班检查机电设备杜绝电机火花,禁带火种下井作业。
(三)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得以明确。通过明确煤矿法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各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督主体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及多年的摸索和总结,甚至于血的教训后,各煤矿业主逐步能意识到“安全即是生产力”的道理,加上国家“重典治安”方针的贯彻实施,现煤矿业主的思想意识已发生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质的转变。
为,加大煤矿瓦斯治理、采煤方法改革等基础性工作,及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严格程序标准,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较低,工人流动性大首先,有部分煤矿业主对“安全第一”方针认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同时煤矿的管理人员,特别是班队级这些“兵头将尾”的基层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业主的亲戚或朋友,技术短缺,安全意识不高。此外,许多工人干活凭经验,作业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等对他们约束不大;有不少人的观点是“上班就要出煤,出了煤才有钱”。
培训,但由于对矿井情况不熟悉因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按照要求真正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干部作风漂浮,有些干部下井不是为了管好安全生产,而是为完成规定的下井指标,走马观花现象不少;二是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一些部门把煤矿安全指标纳入承包内容后,对安全生产缺乏严密的管理措施和严格的考核办法,使各种安全承包流于形式;三是技术管理不到位,有的技术管理人员片面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写写《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从而导致了现场最直接的技术管理不到位,另外,在编制《作业规程》时有的与现场实际脱节,编制的内容大而全,工人记不住,对现场施工的实用性、指导性不强。
(三)“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
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基层检查也是既下通知又打招呼,地方煤矿企业为了检查合格,也停产整顿忙一阵,检查过后恢复了原来的面目,形成了应付检查的局面;煤矿自行组织的每旬工程质量验收也基本形成了规律,检查过后又不顾质量赶产量,形成了不良循环。
(四)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多种条件的限制和种种原因的影响,致使煤矿经济效益低、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历史欠账多,初期对安全的投入不足,现在面临关闭整合,在支护、设备和技术的投入更显不足,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一些煤矿业主惟利是图,急功近利,对安全投入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未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等基本设施,矿井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弱。
三、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
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行“重典治安”,严肃查处各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矿井实施严查重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和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使煤矿从被动抓安全向本质安全转变,以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
2、各地方煤矿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
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煤矿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市县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产煤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煤矿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
(四)狠抓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市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煤矿业主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工作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密切协作和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及媒体的各种力量,形成合力,做好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工作,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共同督促煤矿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加大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和事故查处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安全约束激励机制,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的防灾抗灾能力。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三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4、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报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请人。
对于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5、工作站受理的属于县级法律援助授权审批的非诉讼及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该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工作站对于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应及时解答,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做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对于重大复杂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及时上报至县级法律援助处。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并按照统一归档目录的顺序整理好有关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档,最后将案件档案材料移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并统一归档。
8、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填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提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备案,作为年终统计的依据。
9、根据《xx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后,可以领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归档材料后及时向办案人员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标准按《xx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1、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我市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编制与司法所的人员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员同时也是工作站的人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有很多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还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因此,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
2、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统一制度规范,各县区做法不一,工作还不够规范。因此要尽快出台《xx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做出统一的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3、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目前工作站的覆盖范围仅在乡镇(街道)一级,对于一些偏远的乡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需在各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团)、村委会(社区)三级网络,使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延伸到基层。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开展中,并对法律援助联络员情况进行了登记,以后将对联络员进行规范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xx市法律援助处)。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四
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多年来,我们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强化基础保障、探索工作举措、提高服务质量,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3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件,挽回各项损失11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200人,其中农民工78人,妇女儿童41人,残疾人3人。
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3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5件,挽回各项损失17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270人,其中农民工63人,妇女儿童42人,残疾人6人。
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5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2件,挽回各项损失28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300人,其中农民工18人,妇女儿童33人。
本级政府在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方面的主要举措:一是按照新修订的《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落实政府责任,保障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三是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配合,保证工作衔接顺畅,形成合力;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在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在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21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同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情况:20xx年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3万元,20xx年拨付法律援助经费4万元,20xx年拨付法律援助经费5万元。
我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编制和人员情况: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司法局内设股室之一,编制是2个,目前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中心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聘请法律援助接待律师1名)。
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等情况:目前,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面积有25余平方米,配备有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同时我们还在局机关对面沿街一楼设立了法律援助接待点,聘请了专门接待律师。
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取得的成效:一是法律援助帮助困难群众成绩显著。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促进民生问题解决,认真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困难群众,尤其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显著成效,办案数量和挽回损失逐年增长;二是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努力在宣传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见成效,通过刷写标语、张贴过街横幅ied户外广告、送电影下乡、开展宣传周活动等形式,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三是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xx年省政府批转了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我县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同级预算,采取有利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四是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我县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普遍得到了加强,基本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截止20xx年底,全县设有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工作站25个,工作站工作人员达70余人,法律援助志愿者达100余人。
目前制约本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费严重短缺。我县是省级贫困山区县,人口众多,法律援助案件逐年上升,尽管投入不断加大,但仍满足不了;二是人员不足。随着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的提升和社会覆盖面的扩大,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人也越来越多,接待、咨询、办理案件等任务繁多,现有人员根本满足不了需要。
下步做法: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以其法治、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受到社会百姓的广泛认同和充分肯定。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履行政府责任,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五
企业逐步认识到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以精细化管理促转型的必要性,在降低企业成本上进行了大胆探索。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年度调研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一、工业经济运行及中小企业发展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形势延续了去年的好转迹象,企业家抢抓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机遇,转型发展的信心更加坚定,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总体呈现出生产经营平稳有序、产业层次不断提升、新旧动能转换提速推进等特点。
(一)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增速回落。今年以来,受汇宏新材料54万吨违规产能关停影响,全县主要工业经济指标增幅回落明显。1-7月份,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累计下降25.2%;实现主营业收入180亿元、利润8.4亿,增幅均有不同程度的回落。虽然工业经济低位运行,但工业动能转换依然呈现出许多亮点。
(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截止目前,全县实施过千万元工业项目54个,计划总投资57.58亿元。其中,已完工项目17个、在建项目9个、新开工项目28个。投资12亿元的正信新材料年产60万吨阳极炭素项目,基础施工已完成,已完成主要设备招标工作;计划总投资2.4亿元的万顺新材料年产60万吨冷轧高品质薄板项目基础施工已完成;投资6.7亿元的国创风能年产10万吨大型海上风电高端装备智能化改造项目及投资1.2亿元的康和药包药用中硼硅玻璃管及管制瓶生产项目设备已购进,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工业领域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改)项目35个,项目总投资22.17亿元;其中13个项目已完工,计划总投资8925万元,全部达产后可节约人力300余人,年节约电力400万千瓦时,预计新增产值2亿元,实现利税1500万元。
(三)产业层次不断提升。从调研情况看,传统产业受益于产品价格联动上涨以及去产能成效的逐步显现,行业发展呈现总体平稳态势;新兴产业则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引领全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力军。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运转正常。汇宏新材料、创源金属等铝精深加工企业充分发挥现有运行产能的最大潜力,认真组织生产,有效应对54万吨电解铝产能关停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投资12亿元的正信新材料年产60万吨阳极碳素项目基建工程已完成,铝精深加工产业规模效益持续释放。建材加工企业致力于科技研发、技术创新等多元化转型方式,产品逐步向轻质化、个性化方向发展。斯蒙特建材4条生产线全部投产,与行业龙头上海雅仕合作,产品应用拓展到居民楼、家居装饰等领域,利润率水平达到20%左右,今年计划投资2亿元启动二期项目建设,研究开发二代产品;惠博新材料镀铝锌系列产品国外市场需求持续提升,产品产量同比提高60%左右。投资9.6亿元的浩宇重工高端装备用精密铸件项目、投资2.4亿元的万顺新材料冷轧高品质薄板项目加快推进。
---装备制造产业持续发力。龙马重科加工铸造产能持续释放,大型海上风电设备生产线的8台进口设备已到达港口,总设备达到200台左右。已成为国内风力发电企业前十位的稳定供货商,占行业龙头金风科技订单量的40%左右。惠宇机械产品覆盖宝马、奔驰、大众等高端市场,计划今年新增4条生产线,产能可增长30%左右,投资5亿元的大型风电高端铸件机加工项目已试生产。富瑞工贸努力抢占国外细分市场份额,产品远销美国、日本、西班牙等多个国家,产品供销两旺,预计全年产能、产值增幅均在50%左右。
---生物医药产业稳步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始终坚持在提升产业规模和科技创新引领上下功夫,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康和药包3号窑炉投入使用,中硼硅玻璃管生产线达到3炉7线,企业产能逐步释放。同时,积极拓展国外市场,出口订单已占到总销量的80%。蔚蓝生物科技始终坚持把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放在首位,微生态产品扩大到动物用、植物用等多个领域,产品供不应求,预计全年产值将达到2亿元。中惠生物科技公司万吨红曲系列产品项目进展顺利,年内可新增产值3亿元。
---纺织服装产业运行平稳。今年以来,原料价格和棉纱价格趋于稳定(目前,地产棉均价在16500元/吨左右,40s棉纱价格在25000元/吨左右),纺织企业略有盈利。但随着人民币升值,国外市场竞争加剧。新疆棉纱低成本优势对内地棉纺织下游企业的冲击,纺织服装企业依然面临一定的市场压力。面对尚未启稳的发展形势,较具规模的企业不再盲目追求产能规模的扩张,而是向精准转调要效益,实施差异化战略调整产品结构。布鲁科纺织持续在设备改造上下功夫、盛润纺织努力研发高支纱、高密度织物,力求效益最大化。
---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企稳回暖。肉类屠宰企业逐步摆脱前几年投机经营的影响,库存量大幅减少,目前毛鸡利润达到1.8元/只,冻品利润也随之回升。天禧牧业、中天食品、飞佳食品等屠宰企业经营情况略有好转,投资3亿元的玉瑞农牧禽肉制品生产项目预计5月份投产;黄河粮油、龙凤面粉等小麦加工企业通过进口小麦逐步摆脱原料供应的限制;板材加工特别是家具生产企业通过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抢占国际市场份额,产能得到持续发挥。
---化纤绳网产业整体向好。从当前情况看,化纤绳网产业经历市场需求低迷、环保整顿后,行业发展逐步正规,产品价格持续攀升、市场形势延续去年下半年以来的良好态势,尤其是企业在产品性能、成本控制、产品转型等方面的探索更加深刻,绳网产品由单一型向多种类、多性能、多用途的系列化方向发展。同时,得益于国际市场前景广阔、需求范围广、回款及时的特点,金冠网具、金汇网业等30多家出口企业发展形势较好,产值年均增长30%左右。结合绳网产品特性,绳网产业电商发展势头向好,李庄镇“泉宏”绳网销售旗舰店,成为第一家入住“天猫”的绳网类销售店铺,通过积极拓展销售种类,预计2018年销售产值同比增长30%。
(四)新旧动能转换提速推进。广大企业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深刻内涵,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坚持在思想认识上下联动、在转型发展上持续发力、在创新驱动上激发活力。涌现出一系列传统产业中催生新动能,聚力转型中培育新动能,模式优化中孕育新动能的典型经验。
1.认识提升开辟动能转换新境界。调研中,企业普遍认为,随着宏观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与要素的双重约束愈加严重,过去长期依靠拼资源、拼劳动力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已经无法为继。当前,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是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适应性的必然选择。对企业来讲是机遇更是责任,为企业充分挖掘创新资源,提供了重要平台和战略支点。纷纷表示,要牢牢抓住这一重大机遇,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开拓精神,加快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在动能转换重大历史变革中,点燃企业转型发展的“导火索”。
2.产品创新焕发动能转换新活力。各重点企业在坚守主导产品基础上,更加注重适应市场需求与体验,全力做好"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新精特产品创新文章。龙凤面粉聘请中国第一批国家认可的制粉工程师进行技术指导,产品质量及行业内竞争力大幅提升,同时,积极开发速冻食品、专用粉,提升市场占有份额。华冉工贸适应国外市场需求,取得欧盟ce认证,研发生产橄榄网,利润率逐步提升。斯蒙特建材与山建工、济南大学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广精配式装修服务,有效提升产品知名度。
3.精细管理增强动能转换新实力。企业逐步认识到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以精细化管理促转型的必要性,在降低企业成本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康和药包组建对外贸易营销团队,大大降低营销成本。蔚蓝生物年产5000吨微生态产品智能化车间项目,持续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减少用工。布鲁科纺织顺应新旧动能转换趋势,投资千万元进行设备改造,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明显提升。龙丰面粉、富瑞工贸也由机器手替代人工装卸工,降低了用工成本。和美集团注重员工培训,公司建立起分层次的培训机制,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国内外高端培训,提升管理能力,邀请专家对一线工人进行内训技术指导,增强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技术提升能力。
4.模式优化激发动能转换新动力。李庄镇立足绳网产业集群优势,积极申报山东省绳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面提升我县绳网产业行业内标准制定参与程度。龙马重科计划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强力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天禧牧业对标国内最先进的畜牧循环养殖模式,规划建设“智能化高效养殖园区”,努力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先进养殖模式。
二、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及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刚性政策约束影响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一是企业组织生产不稳定。去年以来,国家实施环保整顿、采暖季错峰生产、限产等政策要求,企业组织生产波动较大,面对需求面逐步改善的市场,企业为应对生产波动,只能提高备货量,一定程度上形成资金占用。二是缺乏对刚性政策的精准研判,部分企业落实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限产期间,没有有效调节生产,致使产品生产受限,造成订单延期。龙马重科因延迟发货遭到客户罚息,富瑞工贸盲目增加存货,相应增加了资金占用。二是项目支撑能力不强。项目落地的刚性约束加大影响企业投资热情,根据我们前期统计情况,2018年全县实施的38个过千万元项目中,续建项目达20个,全县共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项目35个,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的比例仅为15.5%,反映出企业家整体对进行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大部分企业进行项目建设实现动能转换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
(二)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后劲不足。一是转换能力相对滞后。企业转型还是停留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低水平的升级上。缺乏新旧动能转换政策的研究对接、企业转换目标、方向、路径的清晰认识和做大做强的长远规划。二是科技发明申请力度不够。我县部分绳网企业产品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了较大提升,有些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但由于没有及时申报品牌和专利保护,科技成果无法转换为经济效益,恒顺网业向设备生产厂家提供改造需求,厂家代为生产,无形当中造成改造成果外移。三是优势产业集约度不高。部分绳网企业反映,由于我县没有统一规划的绳网工业园,配套发展程度较低,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平衡,整体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能力不强。
(三)企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生产成本持续上升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原材料、劳动力等重点生产要素价格走高已成为常态,特别是部分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后,不仅用能成本增长近三倍,能源供给不足与需求扩张的矛盾也更为突出,康和药包、玉瑞农牧均受制于天然气供应不足,产能迟迟得不到有效发挥。二是资金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主要表现为流动资金和技改创新资金不足,前期企业产能扩张、环保设施改造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导致在转型创新方面资金缺口较大,天禧牧业流动资金缺口在5000万左右,康和药包也是因为资金紧张,持续实施技术创新的压力较大。三是人才支撑依然是“短板”。技术工、熟练工、电商运营、网站管理等专业人才紧缺的现象表现比较明显,工人流动性加大、盲目要求提高工人工资的现象在绳网行业表现特别突出。
三、下一步推进工业经济运行及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全面振兴实体经济,工业是主力,全面增强县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关键点和发力点也在工业。省市县全面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是实现我县工业经济“破旧立新”的有利时机,更是xx工业以“四新”促“四化”、实现“四提”,打造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选择。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主动作为、牢牢抓住省市部署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这一重大机遇,思想认识再提升、思路措施再跟进,真正走出一条新旧动能转换的xx路径。结合此次调研,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突出向上对接,充分借力政策优势。一是要深刻把握省市县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方案、规划、意见的科学内涵,认真领悟我县在产业发展定位、机制措施保障、工作推进机制与省市方案的切合点,真正成为指导全县新旧动能转换的顶层设计。二是抢抓政策机遇,强化对接争取落实力度,建议发改部门抓好上级政策争取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力量,积极对接省级层面的“1+3”政策体系和细化健全的各类配套政策、《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中的扶持政策,同时,立足我县实际充分挖掘国家赋予的一系列现行先试、试点示范的改革权利,力争在xx大胆探索并总结推广,实现借势发展。
(二)突出向内挖潜,充分激发内生智慧。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核心就是提升企业自我变革、自我创新能力。我县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偏弱一直是影响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关键因素。一是企业要牢固树立“持续创新是生命力”的发展意识,“眼光向内”突破瓶颈制约,依托新旧动能转换衍生的新型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优化技术要素、谋划长远发展规划,切实在新旧动能转换的“风口浪尖”催生企业长久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二是要强化素养能力的提升,建议各企业主动学习借鉴大企业、大集团重视员工培训的先进做法,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出一批脑力劳动的蓝领阶层,构建完整健康的工业生态。同时,建议县政府在继续推进实施企业家课堂式内训的基础上,专门研究企业家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方案,提高我县企业外向对接水平,开拓企业家眼界,启发企业家探寻发展新路径。
(三)突出对标提升,提升产业集约水平。签于调研中绳网企业反映的绳网产业整体集约度不高、企业平台化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和镇办借鉴先进地区“产城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产业园区集群发展规划与小城镇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实现统一规划、统筹推进。提升园区服务功能,强化效益导向,提升企业集约化水平。同时,建议李庄镇、姜楼镇绳网产业较为集聚的镇办,借鉴博兴县兴福镇厨具产业集群平台化管理,设立企业及工人信誉平台的做法,切实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一线员工整体素质。
(四)突出精准指导,有效挖掘生产潜力。一是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因落实错峰生产、黄色预警天气限产要求,未能有效调解生产的问题,建议环保部门借鉴天津市提前预警天气状况的做法,切实提高科学预测能力并及时告知企业进行生产调解,尽量把不利因素降到最低。二是针对企业反映用工不稳定的情况,建议人社部门积极进行劳动政策宣讲,同时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程序,保障工人基本权益,切实防范和化解企业用工波动。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六
根据“机关干部下基层当好群众贴心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县物价局在第一时间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陈本进同志任组长,局长韩久胜同志为副组长,聂志祥、桂辽兵同志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带领局机关干部到局第四批选派干部挂职村槎水镇金波村深入细致地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宣讲政策,入户调查,征求意见,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活动要求,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金波村由金冲、邱冲、波罗三片组成,全村面积约19.6平方公里,约2万亩山场,联户集体林场2个,1200余亩可耕田;37个村民组,共986户3416人;劳动力约1400余个,其中外出劳动力约600余人。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对于“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和农业投入力度的逐步加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和贯彻落实,使得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科技文化教育发展加快,农村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正在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目前,全村有95%的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惠农补贴划入各户“一卡通”中,农民的生活得到了逐年提高,家庭收入逐年递增,家庭财产不断增长,推动乡村发展的物质基础得到不断的加强和巩固。全村现有私家小轿车26辆,有线电话600多部,户户都安装了有线电视,有20%的家庭购置了电脑。尤其是随着惠农政策的不断深入,使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有一半的农户建起了楼房,很多盖新房投入的资金都超过15万以上,处处呈现出生活富裕、生产发展的繁荣局面。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组织实施了精整水田、道路通达工程、退耕还林、农网改造、人畜饮水改造、卫生室建设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村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全村37个村民组实现了道路畅通;农村电网逐步改造,供电质量有所提高。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迅速,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制。有线电视和电话、移动通讯覆盖全村,宽带网络逐步延伸,扩大了农户接受外界信息的能力和渠道。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投入渠道的变化,基础教育投入得到了有效保障,中小学教育、农业信息网络、远程电化教育设施建设发展较快。不断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力度,组织实施了农民工培训、扶贫培训等科教工程,培养一大批农村科技能人,农用新科技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广。 第四、民主法制不断健全,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
在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下,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以宪法为核心,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依法治村、民主管村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近五年未发生大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一批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讲奉献、有知识的农村能人、致富能手被选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建立了民主管村的工作机制。
综上所述,可见金波村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变化,但是距新农村“二十字”方针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制约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
调研发现,当前整个金波村还存在的制约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等方面的一些不利因素,有的是一直以来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有的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金波村是由原金冲村和波罗村合并而成,由于历史原因,合村后积累了不少的社会矛盾,合村后村民尚未真正合心,而从地理位置上,全村又分成了金冲、邱冲和波罗三片,在村委选举中,地区思想严重,往往各自为政,没有全局观念,导致村委会主任连续多届未能选出。
随着农村集资搞建设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和得失利益的驱使,村民“一事一议”举步为艰。加之前些年村公益事业负债未消化,村集体经济无力加大投入。现阶段涉农所需的道路、水利、土质改造等基础投入,主要靠争取国家支农项目,而这些项目在实施的区域和资金分配上又十分有限,造成农村的多数区域是没有投入的。调查显示,由于受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瓶颈制约,部分农田水利建设和道路改造无法进行,导致农业抗风险能力薄弱。特别是近几年来旱涝灾害不断,农民增产增收遭受严重影响。
当前,绝大多数农民的素质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农民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都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差距较大。在思想素质方面,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在文化素质方面,村民受教育程度偏低,受市场经济影响,出现了读书无用论,部分少年初高中未毕业就进入社会。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在技能素养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主要为体力劳动,严重地制约了农民的增收。
近些年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较快,但总体上看城乡差别依然存在,某些领域的差距还呈扩大趋势。在教育方面,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外流,有些学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留守子女的日常教育、抚养问题也十分突出,加之农村教育的设施的配备远远不如城镇,学生所学知识面相对较窄。在医疗就医方面,尽管实施了“新农合”,但乡村卫生室就医条件较差,医疗水平较低是客观的现实,加之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的局限,农民就医的根本问题仍未全面解决。科技文化投入少,底子薄、基础差、人才缺、资金少、设施差的状况未从根本上改变,注定了农民精神生活单一贫乏。村级没有稳定的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不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健全,农村弱势群体保障体系依然薄弱。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村就业保障仍很薄弱,剩余劳动力只有外出务工。虽然增加了一笔收入,但这些人背井离乡,给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并可能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面对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针对金波村的实际,对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在选举中先要做好宣传发动、摸清民意,注引正确引导,树立金波是一家,发展靠大家的观念,积极消除积累的社会矛盾,在村委安排上即要做到保证能人上,又要能兼顾到各片,不能急于求成,逐步磨合,切实把那些年轻有为人同志选上岗位,从而带动大家发展致富,只要大家富了,肯定会认可。
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面对当前城乡发展的差距和矛盾,要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第一位,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都要切实向农村倾斜,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要抓好统筹规划、城乡市场的统筹发展、城乡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城乡教育、卫生、社会事业的统筹发展和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让农村和农民真正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建设成果。
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动社会公众资源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交通、电力、通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度,解决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瓶颈制约。
二是还有部分小组公路为沙石路,损坏后无后续经费维修保障;
三是金冲和波罗农户用电到了晚上空调、冰箱无法使用,要尽快改组线路,或是加装变压器。通过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支持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弥合各项公共事业方面的城乡差距。
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现阶段在积极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农业产业化投入的机遇,集中力量大力扶持发展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主动融入大市场。实现盲目生产向为市场生产、标准化生产的转移。通过选择优势项目,制定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招商引资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业附加值。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实现初级产品向高级商品销售的转移。此外,要积极组织实施好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就业率。
通过定标准、树典型,加强监督,奖惩分明等方法,建立健全精神文明的评比奖励机制;文化活动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借全县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大好时机,引导农民发展地方民俗文化和地域风情文化;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科技宣传队等各种形式送文艺下村,加强先进文化在农村的传播速度和覆盖范围,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要继承并发扬农村自身所拥有的文明传统,提倡尊老爱幼、邻里团结、爱护公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等良好乡风民俗。
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调整中小学布局,改善学校条件,让农村孩子享受城市孩子同等的就学待遇。在增强公共医疗卫生投入的同时,建立起政府出大头的农村基本医疗体系,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便民的征缴制度、就医制度和结算制度,让农民真正看得起病。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导,建立多渠道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
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就业帮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农村低保水平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使城乡居民同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加快区域发展,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增加二三产业比重,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变外出务工为就近务工,从而既增加农民收入,又促进区域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