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采购合同大全(18篇)
合同的有效性受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限制。合同的内容应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如果你对合同的格式和内容不太熟悉,可以参考以下范文进行学习和借鉴。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一
木地板是指用木材制成的地板,木地板采购。
合同。
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木地板采购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
1、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的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购货单位扣除供货单位结算总价5%作为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待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未发现质量问题后返还给供货单位,在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如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供货单位负责履行退换等义务,否则购货单位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罚款。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单位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货单位在正式供货之前,先送样品,并提供相应的厂家生产许可证,资质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经甲方现场确认后确定方可按样品大批量供货。
2、供货单位所供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如购货单位收到材料后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外观、尺寸、质量等出现与供货单位提供的样品不符),供货单位应无条件负责更换。
五、交(提)货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按时供货,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若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至现场,由供货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六、运输方式、到达站及装卸费用负担: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八、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运输过程中所有损耗由供货单位承担,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以现场实际收货量为结算依据。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国家标准、双方确认的样品、洽商记录或其他书面约定等;货到指定地点三日内,购货单位组织并完成验收,若有异议当即书面通知供货单位,24小时内将标的物全部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以及工期延误的损失(含经济损失)。
十、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本工程无预付款。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现场后,经购货单位验收合格,由购货单位接收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出具相应的验收证明及收货单,购货单位收到供货单位提供的付款票据资料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给供货单位,支付95%材料款,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之日起30日内无息返还。
十二、违约责任:
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的或因标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场重新加工订货的,每延期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法律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合同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供货单位贰份,购货单位贰份。
十六、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卸货。若未取得购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处合同总价款5%的罚金,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供货单位承担。
2)供货单位在施工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3)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将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处合同总价款1%/天的罚金,并承担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供货单位无条件退换。若供货单位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10%的罚金,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购货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5)若在双方未协商的条件下,供货单位中途停止供应建筑材料,对供货单位处建筑材料合同总价20%的罚款,赔偿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6)购货单位和供货单位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在购货单位未验收交接之前均由供货单位保管,无论丢失、损坏与购货单位无任何关系,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经购货单位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建筑材料损坏、丢失与供货单位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供货单位负责保管,损坏、丢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9)本合同是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认可的资料,如有更改,须另立书面洽商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报价单、洽商记录、往来函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合同一并执行。
10)材料进场时间列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以及结算依据。
供货单位单位(章):购货单位单位(章)。
甲方(需方):x项目部。
乙方(供方):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建筑用模板、木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约定模板木方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模板质量:松树模板实际厚度不得低以14.5mm厚。可保证周转8次以上,松树木模板为清水优质模板,不得使用劣质材料加工模板。
三、木方质量:木方实际尺寸4.8mm*8.8mm以上。几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
四、交(提)货地点:一期工程工地。
五、运输、装卸费用承担: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乙方指定工地经双方点数验收合格办理相关验收手。
七、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要求供货质量、数量所本合同要求不相符,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一、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建筑用模板、木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约定模板木方规格、单价:
上表单价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卸料后的价格(包括料费、运费、装卸费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此单价为固定单价,不调价,对此双方确认。如因数量变化则总价按单价予以相应调整。
第二条数量:数量按甲方收料单统计,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合格产品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
第三条质量:
1、模板质量:松木模板实际厚度与标准厚度不得误差0.2mm,且确保为全整芯。可保证周转8次以上,在规定的周转8次内松木模板不得开胶、起皮。松木模板为清水优质模板,不得使用劣质材料加工模板。
2、木方质量:木方实际尺寸以上。几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皮、边皮、弯曲、裂痕、裂口等)的木方不得超过每批次送货量的2%。
3、模版、木方的材质、规格型号均按照乙方送甲方封存的样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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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采购合同篇二
1、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交货不能之违约责任。
2、包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另计付。
第五条验收。
2、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包括使用中发现的、工程。
质保期内出现系因本合同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退还货款,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验收、使用中发现已收产品不符合要求,则甲方有权取消未交付部分产品的合同履行。
4、即使验收期满或合同履行完毕,产品质量责任亦不能免除。
第六条结算付款。
1、结算数量按甲方收料单统计,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合格产品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
3、付款形式:现金、支票及承兑;。
4、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是付款前提,如果乙方提供之发票是假票、套票等,一经查出,视为乙方供货不能,应承担约定之违约责任。
第七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
2、交货地点:位于。
3、交货日期:。
第八条索赔。
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乙方提出索赔。
2、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3、如因乙方供应的模板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在正常使用时出现开裂或者炸模现象,甲方按壹张换贰张模板的标准同乙方予以更换或扣减乙方的结算金额,同时承担因更换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如模板开裂或者炸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予以赔偿。
第九条其他违约条款。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延期交货,则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即时供货,则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如乙方供货延期超3天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货物,由此造成的价差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确因不可抗力、工程停工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理由,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乙方违约,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赔偿金,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应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署后,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
2、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合同载明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的有效地址,通知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效地址为3、本合同任意条款修改或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均须在修改处或协议上加盖双方公章方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三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合作原则。
甲方乙方本着真诚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稳固双赢的合作伙伴关系,依据《^v^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本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产品详细信息,以甲方的销售单为准,所涉及的商品价款、数量、每笔的交易时间,以乙方盖章或由乙方经办人签字的甲方销售单为准,该单据作为乙方对甲方应付货款的凭证和结算凭据。
三、名词注解。
滞缓商品:指乙方从甲方处采购的商品,满足内、外包装完好,未超出保质期前三个月且符合甲方二次出售要求的滞销、周转迟缓的商品。
特单商品:乙方通过另议协定、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提出购货需求,甲方为此专项提供的商品。
记名支票: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甲方单位名称的支票。
四、商品购买。
1.乙方购货需明确商品的品规、数量、付货日期、付货地址及具体收验货责任人。
2.乙方购货可通过传真或电话直接订购。传真购货须满足: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由委托书中指定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此类购货为不可撤销订单,反之则视为乙方违约。电话购货须满足:乙方收货人签收,证明符合购货要求。
五、合作方式。
1.信用额度:本着促进合作,长期护理的原则,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乙方累计购货已超过信用额度,但仍有进货需求时,甲方可适当追加不超过其授信额度10%,作为对账期间周转,乙方必须在每月(包括追加)在内的信用额度款项。
2.每年月乙方不得故意增设协议文本约定外的条件和借此拖延、拒绝付款。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四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武汉弘路六万吨重钢生产项目部团风基地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应(材料名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v^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和总价(以表格的形式列明)。
第二条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因工程要求和材料的用途不同,应针对具体情况详细列明产品符合哪一项质量技术标准等事项。)。
第三条材料检查、验收方法。
1.检验:(一般有抽验、验样和全验三种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约定一种或几种检验材料的方法。)。
2.收货(非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且材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有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负责清退已进场材料且拒绝支付材料款。)。
第四条供料地点(甲方指定的明确的地点。)。
第五条供料时间(分期分批列明供货时间和数量,但应约定在施工现场具体的供应时间、地点、数量以甲方指令为准。)。
第七条付款条件和期限(一般应按下面的方式约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另作约定。)。
1.在材料供应和工程进展顺利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或总承包方)工程进度款并扣除有关费(即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1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月结算材料价款的(参考比例为75%)。
第八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
(2)按合同约定的验收和接受符合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之材料;。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令的时间和数量供应合同约定之材料至甲方指定地点;。
(2)保证所供应材料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4)在材料供应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第九条其他: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或法人合同专用印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失效。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五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多层板用于中华世纪城工程建设事宜,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材料数量、单价及总价。
注:以上单价含_及运输费在内;数量以实际进场为准。
二、质量要求。
1、进场材料必须付有产品《合格证》,规格必须是1830×915×14尺寸,对角尺寸在2mm以内并表面平整无凹凸现象。
2、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扎边,突皮乙方负责更换,如不更换甲方拒付剩余款。
3、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多层板周转次数必须达到八到十次,如果达不到周转次数,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或拒付所剩余款。
三、供货及验收。
甲方应提前三天向乙方上发需要量及进场时间计划书,乙方在接到计划书后,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承建的建设工程工地,乙方送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保证按时到货。货到时,甲方负责安排塔吊和工人卸货及提供放置货物的场地。
2、乙方送货途中发生的损毁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3、乙方供应货物数量、外观、材质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由甲方指定人员及库管依据“第二条第1款”对质量的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4、供货的数量、规格应由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单或传真信息为准。甲方指定收货人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范仁德(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三人验收并在乙方送货单上同时签字生效,其他人员收货签字无效(如签收人员有变化,甲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此作为送货凭证并作为结算凭证。
四、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货到甲方工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首付到场材料货款的30%(首付以20xx张为一结算段),剩余的70%在第3个月内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将本次付款金额的_送财务后再付款。
五、材料进场约定。
乙方在每次发货前,必须将发货清单及货物到达项目部时间及签收单电话至甲方负责人,甲方将随时抽查货物质量、数量,如乙方未将发货清单及货物到达时间签收单电话至甲方负责人,甲方对该批货物不予认可,如发现乙方供货质量、材质、数量有问题的,而引起甲方项目部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确定和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进行检查,对检验不符合第一条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将此货款必须汇到乙方单位指定账户。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的货物。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瑕疵,数量减少,将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否则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3、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利停止供货。
九、合同效率及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清后自行失效;乙方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后向甲方出具合同终止函。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送货收货清单,往来账单,支付证明等,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4、履行合同纠纷的处理,甲乙双方如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六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元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
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数量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1、定金_____元;2、预付款_____元。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结算方式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此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向乙方偿讨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注:木地板属天然材料,自然性色差不预更换)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4、木地板属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甲方对所售地板实行安装的,保修期为一年,安装费另行协商。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___________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___________。
5、乙方自行施工安装的,甲方负责终身维修,维修费用另行协商。乙方擅自改变安装程序造成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天与乙方协商。
第七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 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1、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七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装潢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装潢材料共计:14457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肆仟伍佰柒拾元整,(详见材料清单)。装潢材料按样品收货,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乙方需提供相关材料的使用说明资料,产品合格率需达到95%)若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负全责。
二、乙方供应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三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三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现场收货员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此次货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应当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货款总价1℅赔付甲方作为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约定。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八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v^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
二、供货期及运输。
1.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上述货物卸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和装卸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价款内(上海市区内)。到货地点如下:
2.交货期限: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日期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二天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当于合同总价40%的材料预付款,合计人民币元。甲方应将上述材料预付款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在乙方收到材料预订款后正式生效。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在将合同约定之材料送往甲方指定地点的5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具体送货时间(甲方应派专人接受货物和验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3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货款,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总价的80%款项后将货物送往甲方合同约定的场所,交货同时提交产品合格证明及质量保证书。甲方应对货物当场进行数量清点和质量验收,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确认签字盖章。甲方在收到货物之7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余款。
四、质量与质量保证期。
1.质量保证期为货到验收之日起一年;保质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更换。
2.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提供产品保护及维护建议书。
3.本合同所提供的材料的品质保证遵循的承诺,合同所规定的产品质保期,是指产品在规定的施工方法和使用环境下的使用期限。
4.质量标准。
(1)根据设计及甲方要求,提供公司标准包装及标准规格的产品。
(2)产品的技术标准:
4.乙方应在提供产品的同时,提交制造商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
五、验收。
1.货物抵达甲方指定之交货地点后,甲方根据合同、产品技术标准及货物包装内附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外观、数量进行验收,清点无误后,在外观及数量送货单上签字;乙方提交的货物送货单,须注明品名、型号、数量、合同编号;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的技术规格、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予以更换。
2.验收时发现缺件或错件,乙方应免费更换。
3.货物送达时,乙方须同时提交材料使用施工说明手册。
4.甲方对合同货物的验收,并不减轻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货款时,乙方将不予交货,且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天的违约金。(最高违约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如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天的违约金。(最高违约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
3.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延期时,乙方须在前述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交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后,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
4.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中止,变更,取消合同。
甲方如在合同约定交货最后期限日起90日,还不允许乙方送货或自行提货,以上情况视为违约。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货物仓储保管费和逾期付款之违约金。(最高违约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
七、包装标准包装。
八、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同等有效。
九、合同依据法律。
本合同依据^v^法律。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附件(包括报价单、价目表、报价补充说明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生效,合同全面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九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订货金额及技术参数乙方向甲方订购xxxx木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
第二条定金。
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壹万元。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结算方式。
1、日期:另行通知
2、交货地点:另行通知。
3、付款结算方式:
第四条(1)乙方通知甲方提货时,乙方支付木板总货款的30%。
(2)木地板到乙方工地,其余货款乙方在五天之内合部付清,乙方未付款按货款的10%交纳违约金每天。付款方式按实际面积结算,质量保证三年内有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保证期内乙方通知甲方维修,甲方不去维修,乙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垫付款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五天之内付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2、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3、木地板属于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5%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0%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10%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5%。
第六条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协商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应提前30天与乙方协商。
第七条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的通知。
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争端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1、消费者协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乙方: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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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采购合同篇十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承包给乙方承包施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同等条件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渠县青神乡黄石村灾后重建。
2、工程地点:渠县青神乡黄石村。
3、承包范围:所有木工和相应的机械辅料。
4、建筑面积:m,图纸设计和变更为依据。
包木工、包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木模木方制作等工作。甲方每层提供总电源。临时搭接电源线由木工组自理。
1、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规范规程要求施工,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乙方完成的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均要达到合格。承担甲方与发包方签定质量约定的所有条款。
3、在施工中,必须保护好工程的其他分项已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
4、因甲方修改图纸等原因增加工作量,应由甲方付给乙方点天工资。
5、甲方必须预留施工孔,不留者由甲方出点天工资来支付乙方多出的工时。
本工程承包单价均按实际建筑面积65元/m计算面积大包干。甲方不另签证计时工。
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首月生活费由乙方垫资,从进场之日起每月付进度款百分之八十。待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付清全部款项,如因非自然灾害等人力不能控制的情况外拖欠款项应每天向乙方交付所欠余款2%的滞纳金。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劳务承包款付清后劳务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十一
1、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交货不能之违约责任。
2、包装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
价格内,不另计付。
第五条验收。
2、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包括使用中发现的、工程。
质保期内出现系因本合同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退还货款,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验收、使用中发现已收产品不符合要求,则甲方有权取消未交付部分产品的合同履行。
4、即使验收期满或合同履行完毕,产品质量责任亦不能免除。
第六条结算付款。
1、结算数量按甲方收料单统计,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合格产品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
3、付款形式:现金、支票及承兑;。
4、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是付款前提,如果乙方提供之发票是假票、套票等,一经查出,视为乙方供货不能,应承担约定之违约责任。
第七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
2、交货地点:位于。
3、交货日期:。
第八条索赔。
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乙方提出索赔。
2、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3、如因乙方供应的模板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在正常使用时出现开裂或者炸模现象,甲方按壹张换贰张模板的标准同乙方予以更换或扣减乙方的结算金额,同时承担因更换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如模板开裂或者炸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予以赔偿。
第九条其他违约条款。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延期交货,则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即时供货,则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如乙方供货延期超3天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货物,由此造成的价差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确因不可抗力、工程停工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理由,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乙方违约,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赔偿金,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应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署后,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
2、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合同载明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的有效地址,通知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效地址为3、本合同任意条款修改或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均须在修改处或协议上加盖双方公章方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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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采购合同篇十二
依照《^v^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平方_______________。
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应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罚率对甲方进行罚款)。
1、乙方提供的产品在非人为因素下,壹年内免费保修,但由于施工人员或使用人员人为造成的损坏,乙方有义务提供服务,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或责任人承担。
2、乙方提供《防静电地板工程交叉施工方案》及《防静电地板日常使用操作技术规范》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甲方应按相关条款执行,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或责任人承担。
依据《^v^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合同,如甲方不按合同的付款方式把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利在不退回甲方的进度款的情况下,把全部地板托运回工厂。
甲方单位名称(章)。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
产品按样品收货,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若出现质量问题(如模板大面积开胶起层等)或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甲方负责包调包换并承担因调换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二、甲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____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乙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若因甲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种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三、供货时间、运输。
1、乙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甲方,甲方得到计划后应在乙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甲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乙方指定有关负责人对甲方物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严格的清点和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负责人在发料单签字后生效。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双方每月____日结算一次货款,甲方向乙方出具结算书,并与乙方指定有关负责人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报乙方领导审批,经乙方财务挂帐。
2、经乙方财务挂账后,乙方每月按双方确认货款的70%向甲方支付货款,货款在业主认定乙方工作量并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后,乙方及时支付给甲方,工程全部完工后,甲乙双方结算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货款付至80%,剩余20%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底前付清甲方余款。
3、乙方支付货款时,应以甲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及出具的甲方财务凭证作为付款依据。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出具收条领取货款,否则该付款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讨损失,同时向乙方支付200元天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要求的数量供货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方供货单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收领人签字生效,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供货单和退货单作为供货结算货款的凭证,乙方确认由签收。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叁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如发生经济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货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十四
乙方: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十五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规格型号。
甲方供给乙方产品为强化复合地板,规格:,每箱片平,工程总面积约平(不含损耗),损耗平,共计约平。
第二条:产品价格。
本强化复合木地板价格元/平,此价格包括(包含运费、地板、地垫、平口压条、踢脚线),不包含(安装、上楼费用、其它辅料费用)。
第三条:产品标准。
甲方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总金额50%预付定金(元);货到工地,经乙方检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付余款总金额50%(元)。
第五条:产品交付。
交付地点:
第六条:产品运输。
1、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输到交付地点。
2、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自收到乙方预付款之日起个工作日货到现场。
(二)、乙方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支付货款或影响甲方不能如期完工,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变更所需产品的品种、质量、颜色、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约定供货。
2、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十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1.3、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约_____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__________万元整(rmb: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_________________实铺面积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的工程定金;。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工程款;。
5.5、余款3%(即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工程期限。
工期天数:_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十八
甲方:(供应商)。
乙方:(经销商)。
地址:(经销商)。
身份证号码(经销商)。
1.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供货协议。
2.甲方授权乙方在该地区经营其产品。
3.经营期限:从(日/月)至(日/月)。
4.如果乙方在该地区经营甲方产品,甲方应提供双方同意的样品,乙方应支付样品费人民币。
5.乙方出售广场并结算后,甲方应以付款方式将样品费退还给乙方。
6.甲方应提供产品报价单(如有价格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7.双方根据报价单进行结算。
8.甲方提供的价格表应在同一地区保持一致。
9.如工程订单数量较大,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供货:(注)。
a类地板(a类地板中有一定比例的.b类地板,常规比例为南美木3%,国产木5%)。如果b板超过常规比例,可以用几种方法处理:。
1:多余零件的更换。
2:超出部分由甲方按报价单的50%结算。
3:安装多余部分时:(开始、结束、修整)。
b类地板(b类地板有一定缺陷,如裂缝、虫洞、疤痕等)。地板服务不满意,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对于甲方提供的地板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和换货,对于非质量问题(如产品运输不当、地板安装、储存、人为损坏等),甲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下单后,应及时将清楚标明的订单传真给甲方。
2.订货后,乙方应及时将%的定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3.如果乙方下单后单方面违约,甲方将不退还定金。
4.库存地板品种下单后,应提前六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5.及时通知甲方非库存或非常规品种,经甲方确认后下单,下单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6.如果乙方遵守&ldquo色样&rdquo如为定制,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下单,付款总额为%。
7.如果乙方遵守&ldquo特殊颜色的样品、盘子、规格和包装。如为定制,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下单,付款总额为%。
8.定做的地板不退。定制地板的数量要求准确。如果需要补货,价格另议。
1.乙方提货数量超过20平方米的,甲方负责发货(敦煌市区)。
2.乙方提货数量不足20平方米的,甲方收取相应运费(敦煌市区)。
1.甲方收到订单定金后,开始备货或生产地板,货到后付清余款。
2.在乙方付清货款之前,该地板产品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如果本协议到期,双方打算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重新签署。
3.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履行条款。
注: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认真阅读,并在协议内容明确后签字确认。双方应根据协议内容执行,责任、权利和义务应明确到位。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