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事故体会(模板16篇)
人生中总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挑战和问题,总结成为了我们前进的必修课。一个好的总结具有概括性和凝练性,清晰地表达出所要阐述的内容。希望大家通过阅读这些范文,能够提高自己的总结写作水平。
煤矿瓦斯事故体会篇一
首先要从思想上有清醒的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先安全、后生产”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其次要落实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及制度。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及行业法规,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三要加大力度治理“三违”。从3.24芦岭矿生产安全事故来看,几乎都是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矿级领导一条线,工队组织一条线,在全矿形成对“三违”现象施以重罚的态势。各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案例分析、“三违”亮相等形式,认识“三违”危害。对有“三违”思想的人员着重教育,提高其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要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这一点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好人,使干部员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事。
第四是煤矿安全无小事。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是煤矿的生命线。因此,在矿井生产中,我们需要将各项规章管理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通过对细节的管理,使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并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全过程监控一切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坚持井下安全隐患的全方位排查,持续消除不安全的隐患性问题。
第五要形成企业文化。通过形式多样的形势教育和文体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文化理念,进一步加强矿井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思想观念,增强了广大员工的责任感,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切身性。用实际行动自觉抓安全、抓“三违”,为煤矿的安全发展贡献力量。
煤矿瓦斯事故体会篇二
在未来内,我国每年的煤炭消耗量仍占一次能源构成的50%以上,煤炭生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煤炭开采过程中的事故也是惊人的。全国煤炭发生瓦斯事故282起,死亡1168人,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25.9%;以来,我国煤矿又发生多次较为严重的瓦斯突出或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专家认为,造成煤矿瓦斯事故的重要原因是安全基础薄弱。提高煤矿安全准入条件,是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安全基础薄弱。
从以来,我国煤矿事故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特大事故有所上升;二是瓦斯爆炸事故已经成为主要灾害事故,损失重大。
底至连续发生的三起死亡超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促使国家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成立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组长的七部委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资力度。经过两年综合治理,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尽管如此,20郑州马岭山煤炭公司、兖矿能化有限责任公司五轮山煤矿、淮南望峰岗煤矿仍发生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而在20最后一个月,又发生了两起较为严重的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2月5日,山西洪洞县新窑煤矿发生事故,造成105人死亡;12月29日,牡丹江顺发煤矿发生事故,19人遇难。
专家说,当前一些煤矿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成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重要原因。
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煤炭市场低迷,煤矿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多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和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欠账太多,有的矿井甚至在新水平、新采区延深时没有能力开拓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很难形成独立的回风系统;突出矿井严禁的串联通风时有发生,通风系统抵御突出灾害综合能力差,一旦发生突出,就会造成风流逆转,瓦斯逆流,致使灾害扩大。
加强监管,提高煤矿安全准入条件。
矿井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极其严重的灾害,瓦斯与空气易形成具有爆炸性的混合气体,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国内外研究成果表明,矿井瓦斯的主要成分为甲烷(ch4)。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从工业革命一开始就时有发生,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如美国、俄罗斯、波兰、德国、日本等对煤矿瓦斯爆炸都进行过试验研究。
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专家、中国矿业大学教授程运平说,由于瓦斯爆炸产生机理过程非常复杂,若干重大理论与技术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为矿井瓦斯爆炸是发生在地下巷道内,再加上瓦斯爆炸的巨大破坏性,人们无法直接观察瓦斯爆炸时的真实情况,不清楚瓦斯爆炸的动力现象和过程。
专家认为,有效的防控能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坚持“先抽(瓦斯)后采(煤炭)”的原则可以大大降低事故的发生。今后,煤矿事故的防控重点应为中小型煤矿和乡镇煤矿。专家建议,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防治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一,提高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准入条件。国家应抓紧制定《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行业标准,并贯彻实施。在该标准中不但应规定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的技术条件,还应规定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条件。对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乡镇煤矿应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二,把“一通三防”放在煤矿发展的首位,坚持采煤必须先采瓦斯。目前我国煤矿总体瓦斯抽采效果不佳,具体表现为瓦斯抽采率低,既不利于煤矿安全,又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
三,加强矿井的跟踪与监察。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跟踪监察制度,对于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特别是发生过千吨级以上特大型突出的矿井实行跟踪监察,重点监察这些矿井的瓦斯灾害综合治理规划、瓦斯抽采设计、瓦斯抽采效果,突出防治基本工程到位情况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加强矿井的基础管理工作。要从矿井防突技术卡片的填报做起,建立统一、规范的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统计上报制;加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培训,规范技术操作;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宣传推广工作,重点推广正规采煤方法,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健全防突队伍,配齐防治装备。
煤矿瓦斯事故体会篇三
我毕业于师范学院,毕业后在学校工作了好几年,介于一些家庭因素,我回到了养我的这片热土,虽然生在矿山、长在矿山,但对矿山真正意义的了解却是非常的少,如今,在矿领导重视矿山体育以及对我的帮助下,我成为了一名矿工会的文体干事,在这个集体里,我看到了很多事情,慢慢地让我真正的从新来认识和了解我们这座美丽的矿山。
安全——是煤矿企业发展的命根子,只有保证了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煤矿企业才可以壮大、平稳的发展。为了这个目标,我们王石凹矿组织观看了《煤矿瓦斯爆炸与透水事故》的科教片。虽然我从小长在煤矿,可是对于煤矿事故,我却知道的很少,只记得爸爸年轻的时候在井下受过伤,在我的记忆里,爸爸受伤之后除了耳朵没变,面部改变了很多,(因为爸爸当时是面部粉碎性骨折)当时爸爸的伤情很严重的,可是好人有好报,爸爸还是挺了过来。
今天看了这部科教片,又让我亲眼目睹了瓦斯爆炸的危害性、透水事故的可怕性,了解了一些关于瓦斯浓度的具体数值概念,真的好可怕,顷刻之间火光四起吞噬了井下的黑色天空,这样的灾难,让生命的脆弱表现的淋漓尽致、不堪一击,让我真正感受到了一名“瓦检工”身上应该有多么重的担子与责任。如果他们的工作认真、细心那样就可以避免这样的灾难发生,给我们的井下工人多一些安全,多一份幸福。
都说洪水像猛兽一样凶残,看了透水事故,才发现美好清凉的水也会变得这么凶狠无情,井下透水发生时,水冲垮了煤层,冲垮了液压支架,人也像黑色的煤块一样被凶猛的水不知道会冲到哪里?这次,几乎所有的全矿职工都分场次地观看了这部影片,对他们的影响更是深刻,希望他们能引以为戒,牢记引起瓦斯爆炸的“三要素”从每个工人做起,预防事故的发生。正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们永远不变的主题。
通过观看这次影片,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发挥我们工会的阵地作用,争取在我们这块阵地的范围内为我们的煤矿职工多做一些实事和好事,让他们健康、安全的工作。平安、快乐的生活!
煤矿瓦斯事故体会篇四
8月5日,地处xx市崇信县的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在井下维修巷道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导致2名员工被困井下,经过抢险救援,2名矿工分别于8月7日、8日被医院诊断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新周煤矿的事故再次引起了我们的反思,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事故已经发生,我们要从每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安全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要在工作中把压力转变为动力。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动摇。我们每个人都应将“安全”二字时刻放在心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克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将“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植于我们的头脑。
岗位培训要抓细。培训教育科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的同时要抓好心理素质培训,让职工在面对事故时处乱不慌,沉着应对,掌握安全的主动权。
总之,每次事故都是对我们的一次警示,我们要认真分析,总结教训,认真学习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结合我矿自身特点,寻找自己工作的疏漏之处,把安全理念真正树立起来,使职工从行动上做到不违章操作,这样才能使工人的安全得到保障。
煤矿瓦斯事故体会篇五
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要防患于未然,能“见于未萌、避危于无形”。你知道煤矿瓦斯事故。
我毕业于师范学院,毕业后在学校工作了好几年,介于一些家庭因素,我回到了养我的这片热土,虽然生在矿山、长在矿山,但对矿山真正意义的了解却是非常的少,如今,在矿领导重视矿山体育以及对我的帮助下,我成为了一名矿工会的文体干事,在这个集体里,我看到了很多事情,慢慢地让我真正的从新来认识和了解我们这座美丽的矿山。
安全——是煤矿企业发展的命根子,只有保证了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煤矿企业才可以壮大、平稳的发展。为了这个目标,我们王石凹矿组织观看了《煤矿瓦斯爆炸与透水事故》的科教片。虽然我从小长在煤矿,可是对于煤矿事故,我却知道的很少,只记得爸爸年轻的时候在井下受过伤,在我的记忆里,爸爸受伤之后除了耳朵没变,面部改变了很多,(因为爸爸当时是面部粉碎性骨折)当时爸爸的伤情很严重的,可是好人有好报,爸爸还是挺了过来。今天看了这部科教片,又让我亲眼目睹了瓦斯爆炸的危害性、透水事故的可怕性,了解了一些关于瓦斯浓度的具体数值概念,真的好可怕,顷刻之间火光四起吞噬了井下的黑色天空,这样的灾难,让生命的脆弱表现的淋漓尽致、不堪一击,让我真正感受到了一名“瓦检工”身上应该有多么重的担子与责任。如果他们的工作认真、细心那样就可以避免这样的灾难发生,给我们的井下工人多一些安全,多一份幸福。都说洪水像猛兽一样凶残,看了透水事故,才发现美好清凉的水也会变得这么凶狠无情,井下透水发生时,水冲垮了煤层,冲垮了液压支架,人也像黑色的煤块一样被凶猛的水不知道会冲到哪里?这次,几乎所有的全矿职工都分场次地观看了这部影片,对他们的影响更是深刻,希望他们能引以为戒,牢记引起瓦斯爆炸的“三要素”从每个工人做起,预防事故的发生。正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们永远不变的主题。
通过观看这次影片,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发挥我们工会的阵地作用,争取在我们这块阵地的范围内为我们的煤矿职工多做一些实事和好事,让他们健康、安全的工作。平安、快乐的生活!
矿2-xx年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出安全思想松懈、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痛定思痛,我们应该深刻汲取11.5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的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努力把轩煤公司打造成一个本质安全型、和谐稳定型、强势竞争型、科学发展型的现代化企业。
思想决定行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搞质量标准化与安全之间的关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安全为天”和“持之以恒抓质量、扎实有序做工作”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抓质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观念,牢固树立“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事故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制度落实是关键。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杀不装三违”的风,就迈不开安全的路。从11.5事故到所有的事故的发生,每一起几乎都是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广泛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党政领导一条线,工团组织一条线、纵向管理一条线、女工家属一条线,在全矿形成对“三违”现象施以重压的态势。各区队,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口头问答、知识测试、献身说法、案例分析、“三违”亮相等形式,认识“三违”危害,普及煤矿三大规程安全知识。对有“三违”思想的人员下重药,提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安检部门要在加强集中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不论责任者处于什么目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这一点主要是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好人,作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使干部员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按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事。
细节决定成败。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是煤矿的生命线。因此,在矿井“双基”建设中,我们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装备,更需要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并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保证生产安全质量标准相关的各项制度得到正常、规范、优化的运行,全过程监控一切影响生产安全质量各环节、细节因素,最大限度地用科学的制度、规范、标准等,持续消除不安全和降损质量的隐患性问题。
科技兴企,文化强企。通过形式多样的形势教育和文体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文化理念和企业发展前景,进一步改善员工的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增强了广大员工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实际行动自觉投身到“做强轩煤、造福员工”的企业发展目标上来。
九里山矿10月27日零点三十六分在16采区16031上风道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发时井下有18名工人作业,造成18人全部遇难。这一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出安全思想松懈、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痛定思痛,我们应该深刻汲取10.27瓦斯突出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的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努力把河南煤化打造成一个本质安全型、和谐稳定型、强势竞争型、科学发展型的现代化企业。这次事故教训,使我们看到了管理干部在理念认识、工作落实、规范操作等方面还很不到位,管理上还存在严重问题。作为分管掘进的副矿长,不得不引起我去深思:要想提高效益,实现安全生产,首先必须要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的重要环节就是管理人员必须提高素质,管理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力到位。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针对这次“10.27”出现的事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我感到我们在管理上还有一定的漏洞,为了堵住漏洞,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分析:
“持之以恒抓质量、扎实有序做工作”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抓质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观念,牢固树立“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事故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二、制度落实是关键。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要“避危于无形”古人说:“明者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意思是:明智的人在事故发生前就有了预见,有智慧的人在危险还没有形成的时候就避开了,灾祸本来就大多藏在隐蔽不易发现的地方,而突发在人的忽略之处。这话对我们抓好安全生产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综观许多安全事故,都在发生前就显露出了隐患。10.27瓦斯事故的开始都有预兆的,这是多年来血的教训换来的。只是人们有了重生产轻安全的不良行为才导致了瓦斯突出事故。如果相关责任人能见微知著,提前排查出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完全能够避免事故发生。要“避危于无形”,首先要提高干部、员工的责任心。要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每一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目标量化到人,提高干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促使他们主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煤矿瓦斯事故体会篇六
班子成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基层意识,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的工作方法,加大监察力度,做到安全监察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成为安全生产的坚强卫士。我们对矿12个生产队的安全监察在班子成员中进行了责任区域划分,落实到人,积极督促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对隐患和事故处理进行现场督察和业务指导,帮助事故单位制定措施,解决问题。我部班子成员每月下井天数都在10天以上,为员工带了头,保证了监察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建设,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随着形势的发展,安全工作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加,安全监察工作的难度也相应增加。我部班子针对新形势,在监察思想、方式、方法和部门建设等方面勇于创新,以新手段推动了监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注重安全新理念的渗透,大力推广“带着感情抓安全”、“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安全是最大的政治”等安全新理念,积极开展研讨,制定具体措施落实。通过安全理念的渗透,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我们每年组织开展“岗位责任制回头看”活动,对本部门各项责任制度进行完善,细化各科室监察职责,严格落实。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自身工作新加内容,适时对责任制进行充实完善。我们实施了安全监察驻矿蹲点、重大隐患跟踪落实、科长以上干部工作汇报、值班干部当日工作汇报等新制度,对安全工作动态及时掌握,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是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增强部门活力。我们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调动部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出台了内部效益工资分配制度,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对每个科室集体和员工个人按工作表现、工作质量、责任落实等内容进行月度、季度考核,效益工资分配倾向工作扎实、工作质量高的科室和人员,对能够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科室和人员,取消月度效益工资。实行以来,受奖罚的既有个人,也有科室,既有普通员工,也有部领导。xx年取消科室月度效益工资达1100元,个人最高奖励500元,最高罚款100元。由于做到了公平、公正,使受奖人员满意,受罚人员心服,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今年我们还出台了《安监部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对《矿安全风险个人抵押考核办法》在我部的执行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工作人员日常出勤、下井天数、下井安全检查质量进行考核,对完成规定任务的人员发放抵押奖励,对完不成规定任务的人员沉淀抵押金、扣发或减发。
三煤矿安全管理监察部党总支先进性教育第三阶段整改提高方案。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安监部党支部充分认识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自觉主动地组织实施先进性教育活动,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顺利完成了学习动员和分析评议两个阶段的各项任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深入发展。在前两个阶段,党总支积极组织各项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按规定程序和方法组织分析评议。在分析评议阶段,通过自己查找、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找出了党总支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据此对党总支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认识到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开始了积极的整改。在第三阶段,即整改提高阶段,我们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整改,使党总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上有更大的提高。
煤矿瓦斯事故体会篇七
瓦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是一个常见但危险的因素。瓦斯的积聚和爆炸可能给矿工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因此,煤矿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防治和处理瓦斯。通过长期的实践和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煤矿防治瓦斯的重要性和一些有效的方法。下面我将分享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对其他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有所启发和帮助。
首先,了解瓦斯的特性和规律是最基本的。瓦斯主要由甲烷和一氧化碳组成,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瓦斯的产生与煤矿的地质条件、采矿方法、煤炭品种等都有关系。而且,瓦斯的积聚是有规律的,通常在矿井底部、盲巷、采掘工作面等地方最为集中。因此,只有深刻了解瓦斯的特性和规律,才能更好地制定瓦斯防治措施。
其次,加强瓦斯的监测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准确、及时的监测,才能及早发现瓦斯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在监测方面,我们采用了多种方法,如瓦斯抽放、瓦斯检测仪等。这些工具和设备能够帮助我们准确地掌握瓦斯的浓度和分布情况,从而为瓦斯防治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第三,强化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通风是瓦斯防治的关键措施之一。通过合理布局和配置通风设备,可以保持矿井的氧气含量,有效排除瓦斯和煤尘,降低瓦斯积聚的风险。在通风系统的管理方面,我们注重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还要加强对矿井通风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每个岗位的人员都能严格按照通风制度操作。
第四,加强人员培训和意识宣传。瓦斯的防治不仅是技术工作,更是一个全体员工参与的过程。每个矿工都应该明白瓦斯的危害和防治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定期开展培训和教育宣传活动,向员工普及瓦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还要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督促员工主动发现和解决瓦斯问题。
最后,密切关注科技发展,引进先进的瓦斯防治技术。瓦斯防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瓦斯防治方法和设备不断涌现。我们应该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引进和应用先进的技术。同时,也要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促进瓦斯防治技术的创新和推广。
总之,煤矿防治瓦斯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配合。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瓦斯防治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只有加强瓦斯的了解、监测和防治措施,强化通风系统的管理和人员培训,才能够有效降低瓦斯的危害,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与稳定。同时,也要密切关注科技发展,不断提升瓦斯防治的水平和效果。通过共同的努力,相信我们能够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煤矿瓦斯事故体会篇八
煤矿瓦斯员,是指负责监测和防止煤矿瓦斯泄漏的专业人员。在煤矿工作中,瓦斯问题一直是一大难题,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作为瓦斯员,我深切体会到了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的重大性。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瓦斯员的工作是非常危险而且辛苦的。在地下的煤矿中,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危险气体,一旦泄漏,不仅会引发爆炸,还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瓦斯员需要时刻保持警惕,不仅需要了解瓦斯的性质和行为规律,还需要掌握各种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在地下采煤的过程中,瓦斯员需要深入矿井,长时间工作在黑暗、封闭的环境中,他们需要在各种压力和恶劣条件下完成自己的工作。这是一项需要强大意志力和毅力的工作,也是一项需要敬畏和尊重的职业。
其次,瓦斯员的工作需要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煤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瓦斯泄漏的情况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因此,瓦斯员需要与其他职位的工人保持紧密联系,并及时共享信息和发出警示。只有通过团队合作和有效的沟通,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的发生概率,并及时采取对策。
第三,瓦斯员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瓦斯的行为规律和监测技术在不断发展和更新,作为瓦斯员,我们必须保持求知欲和学习的态度,及时了解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发展。只有持续不断地学习,才能够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获得更大的成效。
第四,良好的心理素质对于瓦斯员来说至关重要。在煤矿工作中,瓦斯问题时刻存在,瓦斯泄漏的威胁也时刻存在。作为瓦斯员,我们需要面对这种不确定性和恐惧,时刻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思考,不被紧张和恐惧所影响。同时,我们还需要时刻保持专注和警惕,不放松对瓦斯的监测和控制。只有通过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为煤矿的安全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最后,瓦斯员的工作需要坚守岗位和职责不放弃。煤矿的安全工作是一项没有休止符的任务,瓦斯员需要时刻保持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和专注。只有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重视,才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瓦斯泄漏问题,最大限度地确保矿工的安全。
总而言之,作为煤矿瓦斯员,我们要时刻保持专业精神和安全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的技能和知识水平,加强与团队的合作和沟通,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坚守岗位和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够为煤矿的安全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确保每一位矿工的平安无事。
煤矿瓦斯事故体会篇九
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煤矿瓦斯事故频发,对煤矿安全和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加强煤矿瓦斯管理成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必要措施。在多年的实践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煤矿瓦斯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技巧,树立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在煤矿瓦斯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煤矿瓦斯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煤矿企业中对瓦斯爆炸危害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其次,一些煤矿企业建设和设备更新不及时,瓦斯检测、排风通风等设施不完善,防治措施不够到位;此外,还存在一些工人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不达标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们总结出了以下几点煤矿瓦斯管理的经验。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其次,实行科学、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瓦斯检测机制,开展意外排查,及时发现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此外,树立“人人都是安全生产的监督员”的理念,推进煤矿瓦斯管理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在煤矿瓦斯管理中,责任制落实是关键。煤矿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制,加强调度对生产环节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全流程的权责明确,各部门、各级别要形成责任融合的局面,使责任责任到人,推进煤矿瓦斯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良性循序,促进安全稳定的井下工作环境。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煤矿瓦斯管理也应该不断创新,不断寻求技术上的突破和优化。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更注重技术的应用,提高瓦斯检测、排风通风等设施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积极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开发研究,不断提升煤矿瓦斯管理水平,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必须始终保持警惕,及时解决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夯实煤矿安全的各项防范机制,做好煤矿瓦斯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面,始终保持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状态。
煤矿瓦斯事故体会篇十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到现在已经死亡103人了,尽管有关部门还在积极抢救,我相信这个数字还将延续,死亡人数还会增加.....
煤矿行业的惨剧这几年听到的太多了,近年来国家虽然对这个行业的体制、机制、安全管理、内部整合下了很大的功夫,山西省甚至采取了国进民退的激进做法。但这种重大事故的频发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的这起重大事故再一次证明:安全管理工作无小事,不重视安全工作,就是拿人的生命当儿戏,就是对人性的不尊重,就是历史的罪人!
我们不希望事故调查结果出来时再出现以前那些共性问题和程序化的处理方式:事故发生后,_______高度重视。______立即作出____,要求组织_____,妥善处理______,迅速查清_____,严肃追究___;立即组织开展__________,进一步做好_________,防止_________......依此类推。
不能出一件这样的事故,就拿这些问题说事,最后层层追责。那只能说明我们的管理者并没有真正的吸取人命关天的惨痛事故教训,对煤矿工人生命的不重视、不尊重。如果如此,仅就撤职罢官就能了结了吗?应不应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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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事故体会篇十一
煤矿瓦斯是煤矿井下常见而又危险的气体,具有爆炸性和窒息性,给煤矿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多年的从业经历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煤矿瓦斯的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煤矿瓦斯的认识和对安全生产的思考,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首先,对于煤矿瓦斯的认识十分重要。瓦斯主要由甲烷组成,甲烷与空气形成一定浓度时就具备爆炸条件。因此,了解瓦斯的特性和危害是预防瓦斯事故的首要前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了解煤层地质状况,掌握各种检测方法和设备,以及正确使用和维护这些设备的技巧。只有在深入认识瓦斯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有效地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其次,煤矿瓦斯的危害不能被忽视。瓦斯一旦泄漏或积集到爆炸浓度,就会对煤矿产生严重的爆炸威胁。瓦斯爆炸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还会给矿井的通风、供电和排水等工作带来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瓦斯的监测和排放工作,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瓦斯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再次,煤矿瓦斯预防与治理需要全员参与。正如一句话所说,“安全靠大家,风险靠科技”。在煤矿瓦斯管理中,除了技术措施的应用外,我们更需要注重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安全教育。作为从业人员,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同时,瓦斯检测、排放和通风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也需要全员参与,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另外,煤矿瓦斯的治理需要技术支持。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煤矿瓦斯治理技术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采用瓦斯抽采、通风控制、浓度测量等手段,可以有效降低煤矿瓦斯爆炸的危险性。同时,还需要加强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制和使用,提高瓦斯检测的准确度和灵敏度,为瓦斯治理提供更可靠的技术保障。
最后,严格执行瓦斯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至关重要。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严格规范的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是保证瓦斯安全的重要保障。从瓦斯检测、排放到通风设备的运行,都需要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给煤矿瓦斯安全带来任何隐患。
总之,煤矿瓦斯的危害性不容忽视,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瓦斯的高度警惕。通过深入了解瓦斯的特性和危害性,加强瓦斯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同时,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技能培训,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煤矿瓦斯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只有全员共同参与,才能有效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与稳定。
煤矿瓦斯事故体会篇十二
在“第四届全国安全生产法制高层论坛”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宋寒松副厅长说:“从近年来查办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问题。”
作为世界最大的产煤国,中国煤炭这一高风险行业,煤矿事故一直倍受瞩目。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资料:2004年我国共-产煤16.6亿吨,占世界33.2﹪,但是全国的矿难死亡总人数是6027人,占世界矿难死亡总人数的80﹪。纠其事故发生的深层问题,我们不难发现,每起事故往往都涉及到掌握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问题。据悉2014年7月至2014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派员参与行政机关对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3466件。全国检察机关通过调查并立案查办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71人。至2014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办结675件,其中法院作有罪判决375人。重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集中在科级以下基层行政执法和监管部门,占立案数的37.56%,失职渎职行为涉及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生产安全执法和监管等主要环节。
因此说,控制和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已不仅仅是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它也迫切需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伸出手来,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
“窥一斑而知全貌”。也许在实际工作中,这种以一概全的思维方式并不可取。但在我们不能实现对其全貌进行了解时。个案调查,也会起到事半功倍之功。只要我们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只要我们向事故背后展开深层次地挖掘。
2007年12月29日18点15分,一声巨响,黑龙江省穆棱市顺发煤矿浓烟四起并坍塌。这是一起瓦斯爆炸事故,19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21.7万元。
此次事故类别为:瓦斯爆炸事故。经检测co:27000ppm、co2:0.2﹪、ch4:0.8﹪、t:16℃。
爆源点为:3﹟层左九路前石门掘进工作面见煤点右帮煤壁处。
瓦斯积聚原因为:3﹟层左九路前石门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瓦斯异常涌现,工作面无风,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瓦斯爆炸界限。
事故直接原因为: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
“12.19”事故,经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专家鉴定为一起责任事故。引发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来自于井下工人的违规操作。但管理部门及其具体工作人员其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不论是从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检测、监管、机构人员设置还是从一线技术人员的素质和管理等诸多方面,都是引发事故的客观因素。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对七名在此案中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股股长李某,在明知顺发煤矿提供地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容不真实地情况下,为其办理了采矿权延续。市安监局安检员刘某,已经发现顺发煤矿通风系统和瓦斯监控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责令井下停止作业,撤离现场,而却不认真履行职责。顺发煤矿值班井长王某疏于管理,致使工人违章作业,炮眼使用煤粉填塞,以至放炮产生火焰,工作面无风,造成瓦斯积聚,是这起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者。
这是安全管理部门应该知道的问题。这也是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想知道的问题。现成的、并有权威和具有说服力的'答案我们没有找到。“12.19”事故发生后,我们开展了预防调查工作。穆棱市安全局、市煤炭管理局等部门领导和监管、技术、安检、瓦检等不同岗位人员以及部分矿长、工程师、矿工都积极地配合了我们。我们又深入事故矿井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这起突发事故的背后,充分曝露出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和来自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消极因素。这些因素,不仅是引起此次事故发生的导因,也是隐藏在煤矿安全和国家机关内部职务犯罪的重大隐患。这些问题必须应引起领导者和有关部门、人员的高度重视,并亟待解决。
一是安全监管队伍与实际工作需求的严重失衡。从穆棱市煤矿监管队伍现状看,人员少,工作面大是摆在当前最大的实际问题。全市共有28个煤矿企业,分布在四面八方,巡回检查一次需要很长的周期,仅靠几个人是很难应付的。同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不能独立工作,根本实现不了监管的与其目标和效果。目前,穆棱市煤炭管理局负责安监人员10人,而懂业务、可独立工作的只有3人。此种以蠡测海之举,显然不可为之。实质上,他们不是不作为,而是不能作为。
二是落后的管理手段与发展中的煤矿生产不同步。随着煤矿开采面的扩大,穆棱煤矿产业从原有的数量少、井口浅,发展到今天的28个煤矿,井深到5、6百米深的矿井。然而,管理并没有跟上发展的需要,包括技术水平、管理人员数量以及现代化的先进设备的更新,都存在着落后的局面。况且,穆棱多是小煤矿,先天不足,安全基础条件差、技术人员短缺,安全投入又不够。
穆棱市安全管理局副局长任炳松说:“穆棱市煤炭企业发展很快,但在管理上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总结事故的教训还是要从监管上找原因。如果监管到位,煤矿按规程操作,这种群死群伤事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特别是在技术投入上也与煤矿的发展不同步。现在有很多先进的设备,可煤矿一个是不用,在一个是用不好。目前生产的瓦斯检测器,只要瓦斯一超标就响,比人好使,但都不用。这种设备是一个主机带三个探头,而有的矿即使上了也只上一套,数量不够。”
四是在对私营煤矿与国营煤矿异同管理和制约上缺乏针对性。由于穆棱地域、地貌、煤质等特点,使穆棱采煤区开采的都是小煤矿,而且,大多数都是个体煤矿。因此,在管理上,它与国营大煤矿在管理方式上有着较大的区别,国营煤矿和大煤矿的管理模式,不能套用于小型私营煤矿的监管上。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加以明确和深入研究摸索,特别是个体煤矿投资人员复杂,专业素质普遍偏低,加上利欲熏心,重产量、轻投入,短期思想,给煤矿留下多处隐患。曾任煤炭管理局总工程师,并任过矿长的资深煤炭专家魏相亭说:“现在什么人都来干煤矿,弄个井筒就出煤,开始就没按规定办,技术配备和人员配备不到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很多煤矿不符合标准。保证煤矿不死人不现实,这是高一风险企业。但这样煤矿重大事故是不应该发生的。因此,提高人员素质、增加监管人员数量、强化个体煤矿管理手段,是确保煤矿安全的当务之急。”
五是国家政策与调整中存在的欠缺。我们不能回避的说,国家政策在行业管理上,对煤炭这种高风险、情况复杂的行业实施的“一刀切”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着与不同地区实际状况发生不同程度的矛盾。特别是由于煤矿关关停停不断产生震荡而引发出的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系列的不良反映,在加之煤炭管理局监管权的弱化,而有监管权的安检局所辐射的是大监管、大安全,使针对本地区煤矿业实际状况实施的专业性、系统性的集中研究和监管难以到位。一位煤炭局的同志说:“现在,煤炭局与监察室分开后,工作衔接不上,在技术上,行业之间不协调,管理部门发现问题提出来了,监管部门不能及时跟上。再有,矿上要生产,管理部门要生产规程,现在管理部门自己没有技术人员,只能求助外援操作。不了解现场,生产规程不实际。煤炭行业在体制上和自身建设上存在很大的欠缺。”
基于以上从预防视角进行的调查,我们觉得,引发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由人为因素而导致事故引发的惨剧,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感觉到的。因此说,强化“人管和管人”是我们研究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发生的提纲挈领。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对煤矿事故中所曝露出来的主、客观方面的问题,举一反三,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管理部门内部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系统性整顿,认真查找管理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通过深刻的反思,制定出切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和真正贴近不同煤矿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工作办法,规避那种大安全、大预防和机械地执行国家大政策的不切实际的管理方式方法。俗话说:“兵无常法”。煤炭这种特殊行业管理模式必须因势而变,国家对煤矿大的管理模式不是不经磨合就能打开任何一个不同地区煤矿管理上的金钥匙,在制定本地煤矿的管理方式时必须克服形而上学,墨守成规,要有独具匠心和创造性思维,才能正确创造和运用科学可行的管理模式,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区煤矿业管理的新路来。
二是要强化煤矿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人是承载事物发展的主体和核心,研究煤矿安全问题首先就要研究人的问题。要建立一个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对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具有说服力的管理规程,并能引导人沿着正确的轨迹去思考责任和义务。“12.19”事故,就是人的因素,由于人的责任意识的缺乏,使应该预见到和可以做到的而没有去想,没有去做,致使隐患从量变发生质的变化。因此,在人的管理上不仅要制定出有制约力和执行力的措施,同时要从根本上不断解决人的思想意识,明确责任和义务并附之于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要强化教育工作。要结合煤矿事故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开展全员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工作,要认真解剖案例,总结经验教训,用身边的事实,直观化的教育,提高教育和警示的效果。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知法、执法、遵法和守法意识。
四是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目前,煤矿管理“人员少 、素质差、监管难、工作量大”是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难题。但在队伍数量上逐步研究解决的同时,我们首先要着眼于在人员的素质和监管业务水平上的提高,通过专业性的培训和以老带新等不同形式,加快速度提高现有工作人员适应工作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一支精通煤矿知识、熟知煤矿技术、掌握工作流程和有关规定的高素质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队伍。
五是要深化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预防腐-败,遏制职务犯罪,是党委和政府应高度重视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和社会性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和建立在统一领导下,检察预防与部门预防相结合,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格局。各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要通过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建立具有长效性、规范性的预防体系,形成管理科学、防范到位、纪律严明、队伍清廉的预防工作新局面。并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廉政教育、监督管理和制度约束,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穆棱市光义煤矿采取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强化人的管理上积累了成功的做法。他们采取“查、帮、停、跟、追、蹲”。即:坚持不间断地排查和治理;发现问题及时帮助限期消除;对不能现场处理的重大隐患必须停;落实完的安全措施及时跟踪问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追究原因、追究责任;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这种“人为控制”即是“控制人为”的最好、最有效的方法,这一经验很值管理部门借鉴并加以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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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事故体会篇十三
2014年,全国发生瓦斯事故145起、死亡623人,同比减少12起、少死亡132人,分别下降7.6%和17.5%。发生较大瓦斯事故57起、死亡299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多死亡39人,死亡人数上升15%。发生重大以上瓦斯事故11起、死亡220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少死亡154人,死亡人数下降41.2%。
(一)瓦斯事故按类型分析。2014年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57起较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25起、死亡136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3.9%和45.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9起、死亡105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3%和35.1%;窒息事故13起、死亡58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2.8%和19.4%。
11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6起,死亡150人,分别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4.5%和68.2%,瓦斯爆炸事故5起、死亡70人,分别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5.5%和31.8%。
(二)瓦斯事故按矿井所有制分析。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所占比例大。57起较大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47起、死亡247人,占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2.5%和82.6%;国有地方煤矿2起、死亡11人,分别占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5%和3.7%;国有重点煤矿8起、死亡41人,分别占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4.0%和13.7%。
11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7起、死亡130人,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3.6%和59.1%,其中1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死亡48人;国有地方煤矿1起、死亡11人,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9.1%和5.0%;国有重点煤矿3起、死亡79人,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7.3%和35.9%。
(四)瓦斯事故按发生地点分析。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最多。57起较大瓦斯事故中,掘进工作面发生35起,采煤工作面8起,井筒4起,石门揭煤、回风大巷、瓦斯抽放巷等其他地点10起。 11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掘进工作面发生6起,死亡86人;采煤工作面5起,死亡134人。
(五)瓦斯爆炸事故分析。从瓦斯集聚原因看,瓦斯抽采不达标,局部通风管理混乱和通风系统不合理是主要原因。25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有11起是由于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形成循环风或风筒漏风、送风距离过长致使有效风量不足引起的; 5起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合理引起的,主要是矿井总风量不足、风流短路; 5起是由于停电停风引起的,3起是采空区瓦斯溢出引起的,1起是由于冒顶片帮瓦斯异常涌出引起的。
2014年5起重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中有2起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合理造成瓦斯积聚,有1起是由于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引发循环风造成瓦斯积聚。
。25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有15起是由于电气设备火花引起的,,2起是由于井下煤炭自燃引起的,1起是由于违章吸烟引起的,1起是由于金属撞击火花引起的。
(七)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析。从突出事故矿井所有制来看,19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乡镇煤矿l6起,占84.2%;国有地方煤矿1起,占5.3%;国有重点煤矿2起,占10.5%。6起重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乡镇煤矿4起,国有重点煤矿2起。
从地质构造情况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数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和煤层急剧变化处。19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10起与地质构造、煤层变化有关。6起重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1起与地质构造、煤层变化有直接关系。
从突出地点来看,突出事故多数发生在煤层掘进巷道。19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14起发生在煤层巷道掘进工作面,2起发生在采煤工作面,1起发生在井筒揭煤过程中,2起发生在其他地点。6起重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4起发生在掘进工作面,2起发生在采煤工作面。
从诱突因素来看,19起较大突出事故中,8起由于采掘落煤诱导突出,如综掘机掘进、采煤机落煤等诱发,8起是放炮震动诱发突出,2起是由于顶板冒落诱发突出,1起是由于施工钻孔诱发突出。6起重大以上突出事故中,3起是由于采掘落煤诱发突出,2起是由于放炮震动诱发突出,1起是由于施工钻孔诱发突出。
从突出事故原因看,突出事故矿井大都没有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且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一些矿井甚至没有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不进行瓦斯抽放。19起较大突出事故矿井中有4个矿井为高瓦斯矿井;6起重大以上突出事故中有2个矿井为高瓦斯矿井、1个矿井瓦斯等级未鉴定。说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存在故意降低等级、不按规定等级管理等问题。
在19起较大突出事故中,有10起未制订或未执行任何防突措施,有1起采取了大面积预抽瓦斯、开采解放层等区域防突措施,8起采取了钻孔卸压排放、瓦斯抽放等局部防突措施。在6起重大以上突出事故中,有3起未制订任何防突措施,有3起采取了钻孔卸压排放措施。这些事故矿井均未将区域防突措施落实到位,一些矿井采取的应付性的单一局部措施起不到防突作用。如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违法在二1煤1102回风巷工作面掘进,由于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在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起瓦斯燃烧,造成48人死亡。
二、主要特点
(一)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坚持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积极开展“三项行动”,扎实推进“三项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法规规章制度,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在煤炭产量增加7.9%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2%和7.5%,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6.1%,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二)后4个月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抓住关键时段、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有力地推动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春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及时对全国煤矿复产复工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在一些事故较为频发的时间段,及时发出事故通报。尤其是8月份以后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一度出现的重特大事故阶段性、局部性反弹的被动局面得到有效遏制和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由前8个月平均每月发生2.63起缩短至后4个月平均每月发生0.75起。
(三)大多数省(区、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好转。各地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重点监控区域、煤矿和部位,采取约谈、督查等强有力的措施,加大了对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力度,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6个产煤省(区市)中,有l6个地区死亡人数减少,占61.5%,其中黑龙江(-116人)、山西(-62人)、重庆(-51人)下降人数超过50人。尤其是山西省2014、2014年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
(四)瓦斯事故进一步下降。大多数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加大投入,着力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双百工程”建设,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全力以赴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初步形成了“部委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的工作机制;继续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带动地方和企业投资150亿元,共建成79个示范县和630个示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煤矿瓦斯抽采量增加到73.5亿立方米/年、利用量增加话到25亿立方米/年。特别是一些小煤矿,根本没有技术和能力防治瓦斯灾害。
(五)小煤矿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贯彻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精神,按照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安全准入,充分发挥整顿关闭小煤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政策激励作用,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范资源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采取联合执法等措施,并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全年共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2045处、淘汰落后产能2亿吨,将全国小煤矿总数降到9042处,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期末将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以内的目标任务。但乡镇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国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9.1%和69.9%,特别是整合技改、重组煤矿事故多发,仍然是事故的重灾区。
(六)非生产矿井比例大。通过贯彻《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技改、整合矿井的监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14年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停产整顿、关闭退出等非生产矿井事故集中,发生较大事故71起、死亡35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4.5%和69.1%;发生重大以上事故22起、死亡479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91.7%和90%,事故仍然相对集中,加强对这类矿井的管理十分重要。
(七)非法违法生产引发事故比例大。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和“一三一”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非法违法生产受到了重挫,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违规违章现象得到了整治。但违法非法生产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较大事故42起、死亡21l人,分别占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8.2%和40.8%;发生重大以上事故18起、死亡383人,分别占重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和72%,违法非法生产建设仍是突出问题。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违法非法生产建设屡禁不止。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超层越界非法盗采、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指令而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
(二)兼并重组、基建技改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方面是企业责任不落实,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不力、协调不够,特别是在安全生产建设管理方面职责不清,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另一方面是监管责任不落实,一些矿井建设、技改时间超过规定期限,并多次延期;一些矿井甚至以技改名义长期违法生产,同时由于监管缺位,使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和纠正。如河南省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没有做到真投入、真兼并、真到位,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未能对该矿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原有小煤矿的.运行模式没有改变,在整改隐患的幌子下,技改期间长期非法越界盗采煤炭资源;事故当班入井人数严重超员,以包代管;工人未经培训即下井作业;采用明令禁止的高落式采煤法,且瓦斯超限作业,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还存在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的严重问题;在事故发生后,谎报事故发生时间和下井人数,组织藏匿遇难人员,性质十分恶劣。
(三)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仍然较低。通过连续几年的整顿关闭,我国小煤矿数量虽然大幅度减少,但仍有9000多处,约占煤矿总数的80%。小煤矿普遍井型小,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采掘机械化水平低,劳动组织混乱且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等基础工作较差的现状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2014年小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9.1%和69.9%。
(四)一些矿井现场管理不严格。一些煤矿现场管理、技术管理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薄弱,2014年发生的24起重特大事故和110起较大事故均存在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问题,一些事故矿井甚至长期对重大隐患熟视无睹、习以为常。
(五)一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有差距。主要表现在突出矿井没有认真贯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规定》,没有按规定认其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2014年发生25起较大以上突出事故中只有2个矿井采取了区域防突措施、有6个矿井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采取局部防突措施的矿井中,也存在抽放时间不够,效果不达标等问题,一些采取了防突措施的矿井,存在区域和局部突出预测敏感指标及临界值照搬的情况,与实际不符;一些突出矿井为逃避监管,降低瓦斯等级,不按突出矿井管理。如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远洋煤矿m0煤层曾多次发生动力现象,但未重新对其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仍按低瓦斯矿井管理,未采取防突措施,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21人死亡。
(六)一些矿井通风及机电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瓦斯事故大多是由于通风管理和机电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从瓦斯积聚原因看,30起较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中,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存在总风量不足、风流短路引起瓦斯积聚的有7起;风筒安全不符合要求,存在风筒漏风、循环风等局部通风管理问题的有16起。从瓦斯爆炸火源看,30起较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中,煤电钻失爆、电缆短路、矿灯失爆等电气设备火花引爆瓦斯18起,暴露出一些煤矿机电设备老化,未按规定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等突出问题。从瓦斯爆炸、窒息、燃烧等57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看,20个事故矿井未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或存在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如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2106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造成局部瓦斯聚积达到爆炸界限,矿灯失爆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0人死亡。
四、防范措施与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通知》精神,为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制定出台规范企业兼并重组、班组建设、安全培训、执法关口前移、打非治违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重要制度;特别是要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建设行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深入持久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推进各地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生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等违法非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规违章现象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厉行“打非”不力的责任追究,对因违法非法导致事故连续发生的县乡政府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安全核准和许可,扎实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技改工作;对灾害严重经论证现有技术难以有效治理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坚决有序退出。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但必须注重加强重组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在整合过程中出现管理漏洞和盲点。要根据全国大多数煤矿兼并重组后机构机制变化,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切实加大对兼并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确保“兼并整合过程”实现安全过渡,兼并重组后安全管理水平要得到大力提升。
(四)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督促煤矿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现采煤与采气一体化、地面与井下相结合、治理与利用相协调、以安全管理为基础、科技投入为文撑、政策扶持为保障、结构调整为根本的综合治理。要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运行可靠,发挥应有作用。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组织抽采达标监督检查和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估体系,制定评估办法,建立管理和考核等制度,实现抽采达标,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尽快修订《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严格按照瓦斯等级进行管理,落实各项要求和措施。
(五)切实加强对建设矿井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开工标准,手续不全的不得施工建设,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监理单位要依法承担安全施工监理责任,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审查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地质和设计单位要做好前期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保证工作质量。
(六)加强矿井通风及机电管理。加强通风系统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优化采掘布置,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串联通风作业,特别是要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事故比例大的特点,加强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和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停供电制度,矿井停电后,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恢复供电、通风时,要采取瓦斯排放等安全措施。要针对机电设备失爆是瓦斯爆炸和火灾事故主要火源的特点,严禁使用没有安全标志的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运行可靠,杜绝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七)夯实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大力推进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把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班组;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提高从业人员自主保安、相互保安和业务保安的自觉性、主动性。继续推动煤矿企业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的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工人业务工作水平,并切实加强现场指挥和管理,特别是对突出矿井,要加强对采掘一线职工的培训,掌握事故征兆,发现问题后及时撤出。
(八)进一步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做到“四个加大”,要突出预防、关口前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黑势力”,实行管理、监管责任事前追究,超前防范事故的发生;对因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美安 毕杰 张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