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汇总14篇)
合同具有明确规定各方权益、责任、付款方式等内容的功能。合同中应该包含详细的责任和违约条款,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需要提醒的是,范文仅供参考,具体的合同起草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篇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 土地承包 方式取得甲方 农村耕地700亩 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 农村耕地700亩 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2015年03月25日起至2024年03月25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农村耕地700亩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 农村耕地700亩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 农村耕地700亩 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农村耕地700亩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当地法院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五家渠市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3月25日
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但是合同也分为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为了以后自己签署的合同有效你需要对合同进行了解。下面是本站的小编和大家分享的合同范本的信息,想知道更多内容,可以登录合同范本网。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西岭土地承包给乙方:四至:
二、承包年限从?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及上交办法:每项亩?元,?年共计:?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四、乙方承包目的:以种植、养殖为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经营权。
2、除收取乙方的承包费,再无权收取乙方的任何税、费,无权调整承包费。
3、甲方无权调整土地使用权。
4、因承包土地引起的村民闹事,四至不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权。
6、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村民发生的纠纷。
7、提供水电资源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经营权,流转权(必须经甲方同意,但不能超过本合同的剩余年限)。
2、乙方要保护好土地资源,坚决不能搞永久性建筑。
3、必须遵守村规民约。
4、承包期内因国家征用,土地的征用费用甲方所,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作为本事同的补充条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篇三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开发本寨土地资源,本着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费:每年每亩承包费为元。
二、乙方同意位于_ 属于自己耕种的土地亩,承包给甲方使用,承包期为20年,承包期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三、甲方在租用期间,如遇政府性土地征用,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归甲方所有。
四、承包费支付时间,以十年为单位支付,第一次承包费是元,第二次从20年月日再支付承包土地费。
五、乙方有权在承包期满后收回甲方承包的土地,若甲方因生产需要延租的,可与乙方另行协商续签。
六、甲方应按时支付承包费,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甲方已按时支付承包费后,乙方不能以行何理由干涉甲方的生产经营权。
七、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篇四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一下条款。
一、 承包地块:甲方将位于文登市宋村镇台上村的土地亩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 承包时限:
1、甲方于2015年 1月 1日起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
2、承包期自该土地由甲方承包之日起30年的剩余年限,即2015年1月1日至2032年1月1日。
三、承包价格:上述承包地年转让费为元∕亩。
四、其它约定:
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承包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苗木、农作物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乙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特此订立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2015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2015年月日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篇五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表示愿意将自有的部份土地租赁给乙方作发展药材使用,具体事项如下:
一、租赁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租用方式:每亩按_______元租用。
三、付款方式:________年一付。
乙方在使用期间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或终止租赁。
四、违约责任:
乙方在使用期内造若造成损失,甲方将按每亩违约金叁万元付给乙方。成平方地块界线有损,将及时修复,若造成纠纷或损失,乙方将付给甲方每亩_______元的违约金。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六、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篇六
一、甲方将土地_____亩、每亩承包费_____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将收取土地承包押金_____元整,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保,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水费、地皮费及乡政府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种子补贴费,地亩补贴等政府补贴的优惠政策由甲方享有。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篇七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为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一事,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下列土地承包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号地共亩。现土地价值:元。发包土地范围内的地上设施、物品(具体名称及价值详见设施、物品清单)。乙方对该土地已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土地。
乙方承包土地的用途为:种植粮食。
二、承包期限为年。即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乙方每年每亩向甲方交纳合格小麦种子公斤(以某某种子公司检验为准)。或者乙方每年每亩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元。
交纳期限为:于次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乙方若不种植小麦种子的,须先交钱后用地。第二年承包金于6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结清承包手续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承包期间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以上事项在承包期间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清,承包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时由乙方以书面清单的形式与甲方进行交接。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拖欠承包金的;
2、改变土地用途、转包土地、转让土地或破环土地的;
3、不注重生产管理,致使土地撂荒或严重减产;
4、使林木、水利、电力等设施受到损害的;
5、破坏土地成分的;
6、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的;
7、利用承租土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8、承包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逾期交还土地及地上物品的;
9、逾期交清承包期间水电费用的;
10、未以书面清单的形式与甲方进行交接。
11、甲方认为乙方违约的其它情形。
七、乙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除支付承包金外,还应按所租土地价值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违约的情形消除。
2、乙方造成土地及相关设施损坏的,应当首先进行修复。由此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的,还应按损失的2倍对甲方进行赔偿。
八、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有权单方收回土地;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变更合同。因而导致土地不能承包的,不属于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
1、如遇国家或甲方总场规划需要及政策调整的。
2、其他原因经甲方总场研究需要变更的。
十、承包合同解除、终止后二十日内,乙方仍未交还土地且联系不到乙方,如土地范围内留有乙方的种植物等物品的,甲方可按无主财产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在承包期届满后如需继续承包该土地,应在承包期届满的2个月前与甲方协商,另行签订承包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如果乙方未提前2个月提出续订承包合同或者甲方不再发包该土地或者双方达不成承包合同的,乙方应按期交还土地并结清相关手续。如果乙方既不签订合同又继续使用土地而拒不交还该土地的,甲方从原合同期届满后开始按原承包金的3倍收取新的承包金。
十二、乙方承租期间所建设的固定设施,在承包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故意损毁或者放任损毁结果的发生。
十三、担保人愿为乙方按约履行合同而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首部、尾部所列乙方住址、电话为乙方的法定通讯地址、电话、邮箱,如若按此通知不到乙方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按此地址寄出的邮件(包括法律文书)被退回的,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附身份证复印件):
固定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乙方的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201年月日。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篇八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2]、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第十九条。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第二十条。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篇九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位于富裕村范围内的集体林地承包给乙方,其四至为:东至自然道路;南至公路;西至坑边以外300米南北一线;北至山顶分水岭以北200米。
2、乙方承包经营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xx年一月起至二o六一年一月终止。
3、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100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结清。
4、乙方承包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搞多种养殖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
5、乙方对所承包的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转让转卖权和继承权。
6、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一次性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8、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9、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购买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荒山款。
10、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1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x年x月x日。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篇十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现将甲方农村土地向乙方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信守。
一、土地基本情况
该块土地位于 县 乡 村 队,位置地名: ,东西长 米,东至 ,西至 ,南北长 米,南至 ,北至 ,土地面积: 亩。
二、承包期限、租金及支付办法
1、期限 年,从 年至 年 。
2、租金:粮食 斤/亩.年 /现金元/亩.年,合计:粮食 斤.年/现金 元.年。
3、租金缴纳方式:于每年阳历12月31日前根据双方约定缴纳粮食/现金按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双方权责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按年向乙方收取,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向乙方随意增加/减少租金。
2、如遇地震、旱灾、冰雹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经济受损时,承包租金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划定土地界线,甲方向乙方对该块承包土地界线进行交底。
方协商处理。
5、承包期内如乙方原因无意向承包时,应在每年秋收春耕前向甲方提出请求,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与他人承包事宜,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退包请求,导致该块土地荒耕,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一年的粮食/租金。
6、承包期限内如乙方未按时交纳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的行为,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收回租赁土地。
7、承包期内如遇国家矿产资源开发或国家征收时,地上附着物赔偿属乙方所有,其他赔偿属甲方所有。
8、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协商承包事宜并续签承包合同。
9、承包期满乙方无意向续租,如数交还该块土地,并保证土地地界清楚,如有土地被抢占或缺损,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照农村土地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四、违约责任
1、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土地仅作耕地使用,不可另作它用,如乙方违约,则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罚没该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
五、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村民委员会协商解决或向靖边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土地权属方):
乙方(土地承包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 亩、每亩承包费 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诚信,可续保,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 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 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 、保养、平整好每块 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于德祥 (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周庆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共 12 块,详情见下表:
二、合同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1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2015年1月1日前将2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
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篇十一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一、为发展我县的水果生产,乙方在镇村组承包甲方土地进行业生产,地名、面积亩(具体面积、地点见附表)。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及果树。
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共x年。
四、承包交付时间及方式。
实行先交承包费后使用承包土地的原则。双方商定:
第一、土地租金每亩为800元/亩(每年4月1日前交租金)。
第二、承包完第一年以后第二年起每亩升30元/亩。(第一年800元,第二年830元,第三年860元,照此累计)。
五、如果遇到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六、为方便生产,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修建电灌站、工房道路、围墙、排洪沟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所有投入均归乙方所有。
七、承包期间乙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村民。
八、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信守合约,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违约,否则将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按每亩赔偿1000元计算。
九、乙方所建房子、电灌站、道路、水井、水池、围墙、排洪沟等,到期后,如果甲方不需要留用的,乙方一定要还原耕作面积为了保障复耕,承包满五年,第六年4月1日乙方交复耕押金壹万元,到各组组长妥善保管,承包满十年,第十一年4月1日,再交复耕押金贰万,耕作面积还原后,组长把押金退还乙方。
十、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随意转让,不得种树,不得挖鱼塘。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以后所签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篇十二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年月日起至二o五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转让方)。
乙方:(接收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亩,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转包给乙方使用。
二、转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等。
四、转包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转包总价款元(大写:元整)含地上附着物包括等结价款及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承包费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费用元,余款于年月日前付清。甲方应将该土地承包合同原件移交给乙方。
(二)土地租金采取预交形式,每亩土地按每年元计算。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须将收据移交给乙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乙方向支付,每20xx年支付一次。承包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含田埂)。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地上附着物包括: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将以上所述地上附着物有关证明材料移交给乙方;甲方应协助将电力使用权过户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之前与该租赁土地有关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期内乙方可以转包给第三方,与甲方无关;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八、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到期解除合同或不执行本合同,即视为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应按未履行合同转包额的20%赔偿对方损失。
九、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或企业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的投入,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其它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及监证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村委会(盖章):
监证机关(盖章):
日期:年月日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篇十三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签篇十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西岭土地承包给乙方:四至:
二、承包年限从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及上交办法:每项亩元,年共计: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四、乙方承包目的:以种植、养殖为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经营权。
2、除收取乙方的承包费,再无权收取乙方的任何税、费,无权调整承包费。
3、甲方无权调整土地使用权。
4、因承包土地引起的村民闹事,四至不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权。
6、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村民发生的纠纷。
7、提供水电资源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经营权,流转权(必须经甲方同意,但不能超过本合同的剩余年限)。
2、乙方要保护好土地资源,坚决不能搞永久性建筑。
3、必须遵守村规民约。
4、承包期内因国家征用,土地的征用费用甲方所,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作为本事同的补充条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