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合同(精选17篇)
合同的履行要求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的条款应该具备明确性、可执行性和公平性,以防止纠纷的发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常见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金融类合同篇一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金融类合同篇二
毕业院校:湘潭大学学历:本科-金融学。
23岁-女-预备党员籍贯:湖南岳阳。
联系电话:***-****-****。
邮箱:×××@xxx。
校外实习。
2012.7-2012.8中国建设银行湘潭分行**支行。
大堂副理。
客户存贷业务咨询;客户信用卡申请资料、网上银行激活等;
参与会计主管团队2012支付结算工作调研,撰写《“三票”业务现状与发展趋势调查》。
2010.9~2011.5**商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参加公司成立的筹备工作,负责日常会议的`安排和主持,同通知收放,资料整理;
积累了一定的团队管理经验,执行能力较强,能协调统一多项任务。
校内实践。
2011.9-2012.7湘潭大学商学院金融班。
团支部书记。
组建了考研交流小组和找工作信息分享小组,组织出游*****;
带领班级获得校级先进班级的荣誉称号(学院仅三个名额)。
2011.9-2012.1湘潭大学素质拓展课。
队长。
带领**名队员**次成功挑战团队活动,举办队员交流活动*次。
2010.9-20110.7湘潭大学商学院学生会宣传部。
副部长。
担任院刊《**》的副编辑,成功地组织了《**》发刊会;
获奖情况。
商业挑战赛/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湘潭大学2010年优秀团员。
湘潭大学2011年优秀学生团干部。
第*届湘潭大学商业精英挑战赛优秀团队奖。
获奖比例6.7%。
获奖比例4.5%。
获奖比例5.0%。
职业技能。
计算机/财会/英语。
全国计算机二级,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具备基础会计及金融知识。
英语四级,能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
兴趣爱好。
看书/旅游/羽毛球。
金融类合同篇三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
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
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
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
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
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
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
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
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
经董事会聘任。
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
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金融类合同篇四
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和xx、xx、xx(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xxxx(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xxxx
法定代表:xxx
xxxx(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xxxx
法定代表:xxx
乙方:
xxxx(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xxxx
法定代表:xxx
xxxx(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xxxx
法定代表:xxxx
xxxx(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xxxx
法定代表:xxx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xxxx,英文名称为xxxx(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xx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xx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xx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x%,出资金额各为xx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x%xx元,其中xx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x%xx元,其中xx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x%xx元
乙2方:x%xx元
乙3方:x%xx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xx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xx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xx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x名,其中甲方派出x名,乙方派出x名。
2.董事的任期为x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x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x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类合同篇五
第六条目的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________人民币。
第十条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人民币,其中:
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
第十一条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元。
厂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费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11.2.乙方: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
第十四条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
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第十五条抵押和担保。
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六章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6.1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
16.2乙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3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财务报表,……(略)。
第二十条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十九条_____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处罚、辞退、合同期限、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外籍职工有关的劳动事务详细规定见附件。
第十章税务、财务和审计。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应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支付各类税款。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职工应按税法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会计与公历年相同,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帐册应每年一次由一个在注册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合同各方有权各自承担费用自行指定审计师审计合资公司的帐目。
第三十二条每一营业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一章保险。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为保护公司不因各类灾害而受损失,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的险别,投保的价值和期限等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发生的保险费由合资公司承担。
第十二章合资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终止。
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三十五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应按可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清算。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
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十八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时缴纳第十二条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则每拖欠一个月该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_____%的违约赔偿金。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支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一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双方发送通知,如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法定地址为收件地址。
第六十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_____签署。
__公司代表__公司代表。
金融类合同篇六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__万元,其它___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万元;。
土建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万元;。
其它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_____年___月___万元、______年___月___万元、______年___月___万元、______年___月___万元、______年___月___万元、______年___月_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_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_____万元。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类合同篇七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xxxx银行
英文:xxxxxxxx
银行地址:xxxxxx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xx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xxxxxx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xxxxx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xx,出资xxxx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xx,出资xxxx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x,出资xxxx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xx,出资xxxxx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xxxx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xxxx。
(3)xx和xx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xxxxxx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xx和xx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xx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xx和xx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xx,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xxxxx元。
金融类合同篇八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
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
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
劳动合同。
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外方签名:
金融类合同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和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密内容。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需要保密的核心内容:尚未公开的销售信息、财务信息、极少数人拥有或知悉的技术信息、公司的经营决策及战略信息。
乙方需要保密的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方案、产品实验研发数据、研发成果、生产制造工艺、生产技术、维修技术、计算机程序、专利技术、外出培训资料,产品质量的技术控制流程等。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的工作开展提供必备的便利条件并根据其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奖金福利、及相应报酬。
3、当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按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维护甲方产品的知识产权资料并及时将工作业绩、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内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公布泄露。
3、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年内,乙方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4、各级会议内容、文件资料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四、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的保密义务,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不便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警告,甚至解除甲方的劳动合同。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的保密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按实际的经济损失予以支付给甲方。
3、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查实后按甲方客户损失数量所产生期待利益的2倍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将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类合同篇十
2)资本9)确立银行设施。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10)利润。
4)董事会11)财务会计与审计。
5)经营管理机构12)税务。
6)业务13)保险。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
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
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
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
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
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
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
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
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
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
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
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
×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
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
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
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
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
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
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
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
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
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
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
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
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
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
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
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融类合同篇十一
小编为大家准备了金融类合同参考的格式,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哦!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金融类合同篇十二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中外合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以下简称)。
第二条xx名称及地址。
xx名称:
中文:______。
英文:______。
地址:______。
第三条组织形式。
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宗旨。
经营商业及投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______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接受中国人民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注册资本为元。
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以现金元投资;。
丁x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作为对投资。内包括。
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x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成立后,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x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成立后(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丁x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xx名称,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x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x五人,由中方和丁x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x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x作出决议。
1.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额。
5.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拟投资于其他人。
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xx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__________的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x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x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x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业务进度,提出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x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x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应交给;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将调派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开展业务并为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董事会视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设施。
第二十三条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x时,将丁x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x指定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将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依法审核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xx公司或由xx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职员。
第三十六条职员雇佣。
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x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四)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债权,支付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x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x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x协助事项,丁x将予以协助。丁x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x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x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x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x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丁x:____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金融类合同篇十三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
第四条________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________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________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________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________公司的经营目的是:________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________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________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________。
甲1方: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____元。
3.在________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国________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________________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________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________________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________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________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________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________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________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________公司的租赁业务,向________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________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________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________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________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________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________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________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________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________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________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________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________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________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个月内,在________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________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________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________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________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________。
(1)修改________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________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________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________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________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决定________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________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________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____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________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________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________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________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________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________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________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________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________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________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________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________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________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________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________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________公司在中国________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________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________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________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________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________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___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1.________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________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________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________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________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________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________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________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________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________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________就________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________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________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________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________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________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________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________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________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________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________外方签名:________。
金融类合同篇十四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_____。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_____。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_。
(3)_________和___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_____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___和_________自行负责。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x五人,由中方和丁x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x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_____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x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_____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_____、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一)办理国外、_____、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___和___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___的子公司,_________改名为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x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x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___和___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___和___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__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____币,除编制____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_____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_____。
第三十五条?_____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_____,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_____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_____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_____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_____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_____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_____公司或由人民_____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_____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_____、_____、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x协助事项,丁x将予以协助。丁x为获得中国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x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_____。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_____。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调解或_____,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本条规定下的_____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金融类合同篇十五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金融类合同篇十六
鉴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程融资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全程融资。
第二条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最低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_________万元。
2.融资期限:_________年。
3.投资方可控股(是/否),可占股权比例_________%。
4.若是固定回报(或贷款)融资方式,甲方愿意支付的年回报利率最高_________%。
5.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资产或权证对本次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动。该授权书正本给予乙方一份留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商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原则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商或融资对象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作主张,应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
(5)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6)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8)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9)负责起草相关的投资协议(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决议(草案),董事会决议(草案)。
(10)协助甲方安排签约仪式。
(11)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5.乙方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书面向甲方进行汇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答。
(3)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本协议附件事项,不得隐瞒或虚报;。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针对投资者的提问,不得有误;。
(5)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正式回复;。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友好、周到地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可按乙方的指示决定是否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参加接见事宜。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正当考察费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资商的差旅费,若投资商要求承担其来回的正当交通费,甲方也不应拒绝)。
(8)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的耽误则相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则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六条费用支付。
1.该项融资服务费用总额按实际融资额的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
(1)首付定金,在双方签订全程融资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后2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前期融资服务费定金。
(2)在首笔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定金后的其余款项。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第七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违约条款。
(1)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融资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违约金。
(2)若在协议期限内,融资没有成功,甲方也提出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回已支付定金的50%,协议终止。因甲方原因造成融资工作合理推迟,则协议期限应相应顺延。若甲方要求推迟的时间过长,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融资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投资商资金不能到位,如甲方破产清算;因种.种原因甲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被收购等)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若甲方拒绝继续履行,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金,同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在投资商领域失信于人的信誉损失等)。
(5)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
第九条甲方和乙方的选择权。
(1)甲方的选择权: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2)乙方的选择权:若乙方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后,发现感兴趣的投资商较少,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应全部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应向乙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若距离较远,也可传真签字,但需附上签字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热照传真件。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类合同篇十七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_____。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_____。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_。
(3)_________和___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元,应凭丁x聘请的在_____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x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___和_________自行负责。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x五人,由中方和丁x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_____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x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_____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_____、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一)办理国外、_____、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___和___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___的子公司,_________改名为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x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x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___和___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___和___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__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____币,除编制____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_____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_____。
第三十五条?_____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_____,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_____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_____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_____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_____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_____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_____公司或由人民_____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_____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_____、_____、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x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x协助事项,丁x将予以协助。丁x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x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_____。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_____。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调解或_____,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本条规定下的_____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