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融资协议(汇总15篇)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回顾过去,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可以通过对比、对照等方式,突出总结的重点和亮点。总结是思考和反思的结果,我们可以从总结中找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夹层融资协议篇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黄某。
甲方: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
甲方:黄某。
甲方:李某。
乙方:某通信公司。
住所地:400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
鉴于:
1、甲方和甲方分别是甲方、甲方的股东。
2、甲方名下拥有享有已支付的人民币肆千柒佰万的合同权益。
3、甲方名下拥有土地面积共计________0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
5、甲方拟从银行获得人民币贰亿元授信额度,以续建甲方、及承诺以上陈述均属真实事实,且甲方不存在其他对外债务,亦不会恶意隐匿、转移其名下各项财产。在此基础上,现乙方愿意帮助甲方获得资金以清偿对建设银行支行的债务,以释放二、三期项目的用地,并帮助甲方获得续建菱翔苑的资金,现甲、乙方约定框架协议如下:
一、付款。
1、乙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千万元,期限六个月。甲方确保在取得该款后,专用于偿还建设银行的贰仟陆佰万元借款,以释放对应的抵押物。
2、乙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后,根据甲方的需要,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期限六个月。甲方在取得该款后,专用于支付供电局电配套款项。
3、甲方应当于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归还与建设银行上海南汇支行尚余的贰仟伍佰万元借款,应从预售商铺的款项中予以偿还。
二、保障措施。
1、甲方所取得的上述两笔款项,由乙方委托的律师监管,按上述约定用途进行支付。
3、在甲方需要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将上述法院保全措施变更为与乙方债权相对应的房产的预售登记。
4、在甲方需要向第三方出售上述预售登记的房屋时,乙方应配合撤销相应房屋的预售登记,甲方应确保将买受款归还于乙方。
5、在甲方需要向银行办理房地产项目贷款抵押登记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解除上述法院保全措施,此时甲方应确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优先偿还对乙方的欠款。
6、与上述设定公证债权文书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伍千万元中的捌佰万元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甲方的100%股权(附件2)。
7、甲方、对该出让股权的回购期为六个月,宽限期为三个月。若甲方、在乙方许可的时间内回购该股权,回购价为原收购价;若甲方、在乙方许可的时间内无法回购的,视为自动放弃。
8、在乙方向甲方a支付第一笔借款起,甲方a应将公章和合同章以及甲方名下的上述房地产权证肆本,甲方应将公章和合同章以及甲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一并交由乙方委托的律师监管。
三、补偿措施。
1、甲方充分注意到,乙方中断资本市场运作将资金移于甲方使用以支持甲方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给甲方带来利益,据此甲方自愿每月按所用资金3%的比例补偿乙方的损失,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资金存入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外滩支行之日起算至归还日止,每月结算一次,由乙方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咨询服务费发票。
2、若乙方能如期收回支付于甲方的本金伍千万元和约定的补偿费,则乙方应及时撤销法院保全措施和为甲方、办理股权回购手续,且甲方无需再履行附件1所设定的公证债权文书。否则,将按附件1、附件2所约定的条件予以执行,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于律师事务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甲方:
签章: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通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夹层融资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因公司发展的需要,拟聘请乙方作为融资代理人。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1、工作原则:
1.2乙方的工作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基础依据;。
1.3以甲乙双方互惠互利为合作原则。
2、工作内容。
乙方以的方式为甲方募集相应的资金。
3.募集资金的方式。
乙方按照抵押的方式以总成本月利率%为甲方提供债权融资代理服务。融资金额为亿左右,具体金额以最后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4.、双方承诺。
4.1甲方承诺。
4.1.1甲方保证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对甲方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4.1.2甲方保证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他协议或文件而履行的义务无任何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4.1.3向乙方及时提供执行本协议所需要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致使乙方提供错误的咨询意见,从而导致第三方追究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1.4为执行本项目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4.1.5甲方与资金方签署正式融资合同后,乙方有权保留融资合同正本一份,甲方应该在与资金方签署融资合同后1天内向乙方提供合同正本一份。
4.2乙方承诺。
4.2.1乙方保证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对甲方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4.2.2乙方保证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他协议或文件而履行的义务无任何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5、费用、报酬及支付方式。
5.1报酬。
a%/月的计算方法月—正式融资合同确定的月利率。
6、联络。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执行,甲乙双方拟指定专人来负责推进本项目。
7、保密。
7.3上文第7.2条中的乙方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有关情况:
i)在向乙方透露之日前已合法和根据记录为其占有的资料;。
ii)已经或在该日期后的任何时候成为公众所知的资料
8、生效和终止。
8.1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8.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终止:
i)由于政策、法规等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不得不终止时;。
ii)本项目实施完成;。
9、管辖法律、法院及签署。
本协议的解释、有效性和履行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以中文文本签署。
10、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夹层融资协议篇三
甲方:
地址和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和联系电话:
甲方具有丰富的企业客户资源,乙方具有雄厚的资本资源,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为乙方推荐优质的融资项目,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2、为乙方收集项目方(企业)的基本信息等融资材料,根据乙方的需要随时配合乙方工作。
3、为达成乙方于项目方的融资,甲方代表乙方对项目方进行前期考察,初步评估,及商业谈判等工作。
1、对甲方推荐的项目及时审核,并在收到甲方提交的项目资料后将审核结果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2、对甲方推荐的项目,尽快完成审核考察,项目的进程及时告知甲方 。
3、为甲方工作开展便利,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开具有关本协议的委托书。
1、对项目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2、保证按照项目管理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项目信息;
1、向甲方提供项目融资需要资料清单及项目审核流程(时间)。
2、保证与甲方合作所提供的资金来源合法正规。
3、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方所推荐的项目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与谈判;
4、在项目工作完成,贷款发放完毕,乙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及时支付甲方费用。
1、协议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协议一方提供给对方的涉及提供方专属的或保密的信息和数据,且该信息和数据以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口头形式除外)提供。
甲方:
地址和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和联系电话:
夹层融资协议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事宜。
鉴于甲乙双方都具有明确的投资意愿和投资意向,经友好协商,彼此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着眼于未来的投资进行融资,特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基本权限。
1、甲方全程谋略规划投资项目,建设项目通路,提交项目执行方案;。
2、乙方赋予甲方上述权利,进行项目投资,监督甲方项目执行情况。
第四条:融资项目。
1、此协议不涵盖具体的投资项目,属风险投资资本运作范畴,由甲方主要负责调研市场,寻找投资机会,并在选择合适的项目后与乙方协商投资事宜,启动投资。
2、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融资要求,接受注资后(投资后)甲方对于资金的全盘运作。
3、甲方如与第三方合作,须提交与第三方的合同原件给乙方查看,同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并签订附加协议附在本协议后。
第五条:融资额度及打款。
1、为最大限度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最大化,甲方对融资额度设定最低金额,本次融资额度最低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签订融资协议后,乙方须一次性将资金打入双方共同账户,取款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股权及利益分配。
1、甲方占全部股权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获得,利益分配时间按照实际情况_____个月进行一次;乙方占全部股权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获得,利益分配时间按照实际情况_____个月进行一次。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将资金一次性打入双方共同户名的对公账户,取款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单方面以各种理由将资金进行转移,资金流动须经过双方到银行共同签字办理手续方有效。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
(1)评估甲方提出的投资方案,具有一票否决权;。
(2)全程跟踪甲方方案的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甲方执行;。
(3)甲方与第三方合同,须经过乙方的评估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与第三方接洽谈判,撰写合同文本,合同文本须经过乙方评估;。
3、对整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4、解决与第三方合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合作顺利;。
第九条:费用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三天内,甲乙双方出具有效证件办理共同账户;。
2、第四天至第十三天内(一周之内),乙方应将所有投资资金打入双方共同账户;。
3、双方指定_________银行;。
4、共同账户名:_________;共同账户号:_________.
第十条:双方承诺。
1、甲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投资服务;。
2、甲方应确保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从事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想乙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5000元,本协议自动终止。
2、若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不按协议时间在共同账户打入协议投资金额,赔偿甲方违约金5000元,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协议若因第三方合作需要另外签署协议,附在本协议后作为附件。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夹层融资协议篇五
市人民北路________号(以下称甲方,即代理人)鉴于:乙方欲从全球范围内引进资金,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甲方系全权代表,乙方授权甲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投资方洽谈引进资金的额度、投资项目及其他相关事宜。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定义。
2.2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代理。
3.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甲方作为乙方的________项目的全权代理并代表乙方与投资方洽谈引进资金的相关事宜。
为此,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其项目引入资金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甲方作为乙方委托该项目的全权代理,代表乙方引进投资资金。
如果投资方与乙方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
乙方与投资方洽谈该项目的具体事宜,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投资协议,甲方收取佣金。
第四条甲方的职责。
4.1本协议期内甲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取得最好的投资额度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乙方及时准备引资工作。
(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乙方取得投资金并促成乙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2)尽全力为乙方的招商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
(1)除乙方指定该项目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乙方代理任何事项;。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乙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资金、服务于乙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5.1乙方应及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甲方与投资方洽商有关事宜。
5.2乙方对于项目的优惠条件有所变动,或政策有所倾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5.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项目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第六条佣金。
6.1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引进资金总额的______%的佣金。
佣金以投资协议签署之日以________支付。
6.2甲乙双方同意投资方与乙方签署投资协议条款时,乙方应根据6.1条款规定支付佣金,同时甲方必须按照第6.1条规定的权利收取佣金,届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及时支付。
第七条终止协议。
7.1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2按协议规定,甲方促成了投资方与乙方的投资谈判,如果乙方擅自私下与投资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将视甲方代理责任完成,乙方就必须按6.1条规定支付完全额度的佣金给甲方。
第八条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九条使用的法律。
9.1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民法典、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
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10.3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0.4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语言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第十二条通知凡有关协议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夹层融资协议篇六
甲方(项目方):
注册地址:
手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乙方(代理方):
身份证号:
手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乙方协助甲方引荐资金方进行注资。
1、甲方义务与权利:
(1)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与资金方洽商。
(2)在本项目条件或政策有所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资料,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3)甲方从乙方处所得任何信息资料,不得向他方泄露。
(4)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乙方许可,项目方不可私下接触乙方客户——资金方,更不允许绕过乙方作项目接触,一经发现,将处罚与接触项目相同金额之罚金。
2、乙方义务与权利:
(1)全力与资金方洽谈,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为甲方引荐的资金方必须为合法机构。
(3)乙方从甲方处所得任何信息资料,除了资金方之外,不得向他方泄露。
3、乙方若引荐成功后,甲方需支付乙方中介费[资金方投入总金额的4%(百分之四)],当资金方交付甲方注资款项时,中介费之支付需全额同台交割,甲方应立即汇入乙方所指定的帐户,逾期按应付款额的每日承担千分之五违约金。
4、当甲方与乙方所引荐的资金方进行当面会谈时,乙方在场陪同,乙方的交通费与食宿费由甲方负责,采用收据或发票之金额实报实销制,当协商会议结束时,甲方应立即交付乙方相关费用(乙方人数最多不超过两人,住宿以三星级酒店为准)。甲乙双方一旦签定此协议,乙方立即安排资金方与甲方会谈。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或签订补充条款。执行过程中若有不同意见,应友好协商解决。一旦无法协商解决,则可诉讼至原告方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6、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生效,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夹层融资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因 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也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定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 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出资方以借或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定融资合同,出资方实际支付甲方合同约定的融资款,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以公司名义委托,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甲方以个人名义委托,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身份证明及资格。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撮合等服务。
4.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连带责任。
5、居间工作的完成标准:乙方寻找、介绍的出资人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并向甲方实际支付合同约定的融资款。
6、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居间报酬。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2.若乙方居间工作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约定的居间工作完成标准,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报酬,也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在居间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法定代表人) 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资产为确保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支付报酬义务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4.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国家和行业法律和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旦促成甲方与资金出借方或投资方进行直接的沟通与交流,或资金出借方(或投资方)已受理甲方的融资申请材料,即视为乙方的协助工作已实际展开,在此后至甲方获得实际融资前,乙方无权获得居间报酬。但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内,凡是从乙方已协助甲方实际展开工作的资金出借方(或投资方)及其系统内的其他同城机构获得融资,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的标准,均视同乙方完成甲方的委托,居间任务完成,甲方须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订地:
夹层融资协议篇八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
丙方(担保方):河南省盐业担保有限公司。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人民币x佰壹拾零万元整。
2、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资金周转,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丙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3、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三个月,自20xx年01月02日起至20xx年04月01日止,具体日期以借据为准。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1.5%,即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按月计息。
5、还款方式:甲方按月付息,于借款到期日归还本金,详见还款计划书。
6、借款担保:丙方对甲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违约金。
7、借款监管:丙方对该借款行为进行全程咨询与监管,甲乙双方应服从丙方对整个借款过程及借后履约的跟踪管理,在丙方见证下交付借款、办理结清手续等,不得私下交易。
8、借款展期:如需展期,需经三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协议。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得到借款,并依约使用借款。
2、甲方有权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并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3、甲方应严格按照还款计划书中的约定,按时足额将当期应还款项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4、甲方自愿接受丙方对整个借款行为和借款用途的全程跟踪和监管。
5、丙方代偿后,甲方应赔偿丙方代偿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1、乙方应按此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借款本金。
2、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需向丙方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丙方有权按照约定利率每月下浮10%收取违约金;实际借款期限不足一个月,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利息。
3、乙方有权依此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收到借款利息及本金。
4、完善相关债权转让手续后,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代偿借款本金及利息。
5、如丙方代偿后,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丙方追偿行为,不得借故推延。
1、丙方对甲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期还款,丙方承诺在乙方完善相关债权转让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代偿。
4、丙方有权对甲乙双方整个借款行为过程及后期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5、丙方代偿后,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并要求乙方积极配合追偿行为。
1、甲方如逾期支付利息及本金,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超过30日未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金及利息由丙方进行代偿。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逾期出借资金,应按资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如逾期支付本金或利息,应自逾期之日支付丙方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费,造成上门催收的,每次支付500元差旅费;经催收后仍不履行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除应支付丙方代偿本金及利息外,还应向丙方支付代偿金额的5%的违约金。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诉讼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郑州市。
甲方:xxxx公司乙方:张三(指印)。
丙方:河南省盐业担保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01月02日
夹层融资协议篇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资金方):乙方(借款方):
一、总则。
二、融资及其相关条件。
三、操作程序。
四、法律依据。
五、共同遵守条款:本合同一经签约,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撤消此合同。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纠纷终止。
双方发生违约纠纷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仲裁,仲裁地为北京,仲裁机关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
八、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为中文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合同副本,合同副本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精选融资担保合同三篇。
夹层融资协议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企业的融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将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融资给甲方,甲方同意每年支付分红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融资资金用于公司运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融资乙方的出资后,其阳川企业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保证条款乙方承认《_______企业章程》及本合同的规定,保证按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五,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通过协商另行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甲、乙方双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应在协商一致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状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甲方退回融资金额。
八,争议的解决凡甲、乙方因本合同发生有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夹层融资协议篇十一
(投融资授权人)决定正式委托普瑞达能(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协助 (投融资授权企业)联络相关投融资事宜,对接相关投融资资源。投资最大额度为 ,融资额度为 万元至 万元(最少融资额度及最多融资额度),具体投融资额度和决定权以每次另签定的投融资合同或类似协议为准。双方约定如下:
1、委托人必须根据受托方投融资工作的需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
2、受托方负责找积极寻投融资渠道和投资者,能够为甲方的投融资提供服务,不得有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1、在整个投融资活动中,委托方应该积极参与。
2、委托服务费用按照实际投融资额度的3%支付,根据业务不同,可以事前协商,未见到补充协议,以此为准。
3、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书有保密义务。
1、受托方为委托方方寻找合适的投融资方的过程中,与投融资方接洽谈判时,委托方应负责受托方在实地考察中相关费用。
2、基于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投融资服务,委托方承诺并同意若委托方的本人、亲属、代理人、授权人、未经透露之受托人或其他有亲密联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法人﹑股东﹑或从事工作的公司)与受托方所提供的资金方(包括资金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相关投融资合同,委托方将按照本合同内容如约支付乙方顾问咨询服务费。
授权委托单位: 受 托 方:普瑞达能(北京)
法定代表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 权 日 期: 年 月 日 受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夹层融资协议篇十二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估值:
经营范围:
公司资产:
企业法人:
团队人数:
对公账户:
1、双方权利
在甲方委托乙方股权众筹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组织相关资源和机构为甲方提供的众筹服务范围如下:
(1)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对项目进行重新定位并进行论证估值。
(3)协助公司编制商业计划书、盈利预测和管理层分析。
(4)为甲方设计众筹方案并编制股权众筹融资计划书(包括众筹定价、众筹方式、资金用途安排等)。
(5)向潜在的投资人披露股权众筹信息。
(6)为甲方寻找、选择、确定合格的投资者。
(7)协助甲方与潜在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8)乙方可对甲方直接投资或进行约定的投资服务并因此获取甲方相应股权。
(9)众筹募集完成后,甲乙双方协商指定第三方财务及行政托管机构对甲方进行托管。
(10)众筹募集完成后,乙方须对募集资金进行尽职管理并按资金使用计划转移给甲方费用。
2、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甲方应密切与乙方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项目小组人员的联络和沟通。
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甲方承担因泄密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甲方需按融资方案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未到使用期的投资款由乙方托管。资金计划有变时,提前一个月将董事会通过的新资金使用计划交给乙方。
5、甲方需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财务及行政托管机构行政托管。
6、甲方需提供股权融资额度的百分之五(5%)作为股权众筹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7、在委托乙方进行股权众筹融资后,甲方不得再与其他机构进行众筹类融资。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项目众筹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2、乙方每周将股权众筹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3、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与甲方、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部门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与配合。
4、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委员会,指定委派董事会成员。
5、乙方应根据众筹合同内容,按照众筹约定金额扣除约定费用后向甲方转移股权众筹款,转款进度按按融资方案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或董事会新通过的资金使用计划转账。
6、乙方就甲方的财务状况、行政规划提供相关协助。
7、协助甲方进行vc、pe、信托、贷款等资金非众筹融资,同意甲方独立进行非股权众筹融资业务。
8、自众筹融资完成之日起,半年内乙方不再进行“实习”类项目众筹融资。
9、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企业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乙方承担因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财务顾问费用
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股权众筹服务的对价,甲方在股权众筹融资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众筹款项中扣除应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融资资金总额百分之五(5%)的众筹服务费用。该融资总额包括现金、技术、资产、设备及其他资源的现金作价等,上述费用应按乙方的要求以股权或现金的方式支付。如果融资资金分期到位,甲方应在每期融资资金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比例的众筹服务费用。
2、特别说明
(1)上述众筹财务服务费用不包括甲方融资过程中需要聘请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任何费用,乙方因为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报销。
(2)除非乙方特别通知,所有款项应汇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1、因甲方股权众筹融资造成甲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公司架构、融资主体等发生变化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或使用乙方现有或离职员工,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外,另需支付股权融资总金额10%的违约金,无论股权众筹金额是否到位。
3、自签订本协议起至融资完成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该意向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签署协议,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外,另需支付股权融资总金额10%的违约金,无论股权众筹金额是否到位。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未来两年内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东、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人或该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的所有众筹合作。
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股权众筹融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与其自行寻找的投资人达成众筹类合作,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费用。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义务,如果甲方延期支付费用,甲方须按照全部顾问费用的0.08%每日向乙方额外支付滞纳金。除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按本协议顾问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2、甲方付清顾问费,乙方完成服务约定;
3、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众筹金额。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帮助甲方在合同期内完成股权众筹融资后终止。
2、如对本协议有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陕西省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未果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按照法律途径处理争议。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中的修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夹层融资协议篇十三
需方(甲方):_______教育局。
供方(乙方):______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买卖合同及甲方与______电脑有限责任公司____电脑服务中心签定的系统工程安装工程合同,经协商一致,达成融资协议如下:
1、付款方式采用买方信贷方式,即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属______学校作为承贷主体向银行借款,用于甲方的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借款总额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整)。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由乙方负责为承贷主体在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2、甲方应向承贷主体分期还清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用款。每期还款比例、时间依据承贷主体与农行保定市支行签定的借款合同为准。
3、甲方应承担借款(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用款)利息、可能产生的罚息等责任。由于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4、甲方在未向承贷主体还清“校校通”建设用款前,甲乙双方应按还款比例持有一定的设备所有权,逾期不能还款,甲方应付剩余设备金额_____%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责任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发生丢失、损毁等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应付金额。在甲方全部还清“校校通”建设用款后,设备所有权即全部转归甲方所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签字,保定市教育信息中心确认,并加盖各自单位的行政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教育局乙方:______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确认方:
夹层融资协议篇十四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就忻阜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引进呆帐款(即形象资金)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为乙方就忻阜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引进呆帐款壹拾贰亿元人民币。
二、甲方保证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甲方按照和乙方订立的操作程序,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可分几批进行操作)。
四、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款事宜,并按甲方要求支付差旅费和资金移动费用。
五、成功融资后(以资金到乙方帐户为准),乙方即刻解决甲方资金贴息,即过款总额的10%,如甲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引进该笔资金,则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乙方已支付的差旅费和乙方自身的费用)
以上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 乙方:中国俊才网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夹层融资协议篇十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融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________________
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
类型: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融资期限____________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各融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
姓名出资额(单位:________________万元)比例出资方式
姓名出资额(单位:________________万元)比例出资方式
姓名出资额(单位:________________万元)比例出资方式
各融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融资人经全体融资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融资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融资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一)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融资人依照出资比例对融资企业利润进行分配;
(二)融资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融资企业的利润由各融资人平均分配,即各融资人各自享有的利润分配额。
第五条融资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融资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融资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融资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融资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融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融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融资人追偿。各融资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融资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委托融资人对外代表融资企业执行融资事务,其执行融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融资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融资企业承担,其他融资人不再执行融资事务。执行事务融资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融资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融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融资企业事务的融资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融资人执行融资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融资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不按照融资协议或者全体融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融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融资人对融资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融资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融资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融资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改变融资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融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融资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融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融资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融资人以外的人担任融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融资人不得从事损害本融资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融资人同意外,融资人不得同本融资企业进行交易。融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融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融资人以其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融资人的出资、以融资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融资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融资人在融资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融资企业的财产。
融资人向融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融资人有优先购买权;融资人之间转让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融资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融资人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应当通知全体融资人,其他融资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融资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融资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融资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融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融资人与原融资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融资人对入伙前融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融资人应当向新融资人如实告知原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一)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融资人难以继续参加融资的事由;
(三)其他融资人严重违反融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融资人在不给融资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融资人。
第十四条融资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融资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融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
(一)融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融资人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融资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融资人。其他融资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融资人退伙。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融资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融资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融资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融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融资人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融资企业的融资人资格。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融资人;
(二)融资协议约定不能成为融资人的其他情形。
融资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融资人。其他融资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融资企业应当将被继承融资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融资人退伙,其他融资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融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融资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融资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融资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融资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融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融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融资人退伙时,融资企业财产少于融资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融资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融资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融资企业解散。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融资企业收入。
第二十一条融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________________
(一)融资期限届满,融资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融资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融资人决定解散;
(四)融资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融资协议约定的融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融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融资人担任;经全体融资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融资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融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融资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融资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融资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融资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融资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融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融资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融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融资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融资企业注销登记。融资企业注销后,融资人对融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融资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________________
(一)融资企业清算时,融资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融资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融资企业清算资产。
(二)融资企业清算时,融资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融资人平均分配融资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四条融资人对融资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融资企业或者其他融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融资人执行融资事务,或者融资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融资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融资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融资企业;给融资企业或者其他融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融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融资企业、其他融资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融资人擅自执行融资事务,给融资企业或者其他融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融资人违反融资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融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融资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融资企业所有;给融资企业或者其他融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融资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融资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十条其他
(一)经全体融资人协商一致,融资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___份,各执一份,其余用于融资企业登记备案之用。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融资人签字后生效。